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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活动] 动物城225号案件法庭辩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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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6 16:05:24 河北| 2023-4-1 16:12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动物城225号杀鸡案,今日开庭,我将作为法官主持这次庭审。请注意法庭纪律。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PS:1.本轮活动可能持续一周左右。如果你的对手没有及时回帖,可能是他在忙,请保持耐心。(千错万错都是拖沓过了周末的我的错)
2.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可以提出证人出庭,证物提交等,我都会给予配合。
3.不要急着开始辩论,请仔细思考,避免自己的言论前后矛盾。
4.请神



@氧化苹果 @降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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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6 16:48:23 北京| 2023-3-26 17:08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起诉书

       被告人狐先生,性别男,火狐种类,现居住于多样区,无固定住处,于3月24日被警方逮捕。

       3月23日晚上9点左右,独自居住于动物城多样区H路33号的被害人鸡先生,在家中遇害。死因是脖颈处咬伤。经鉴定为犬类动物牙印。体内心胆俱裂。尸体周围见多处断掉的羽毛。存在搏斗痕迹。屋内凌乱,存在被翻动痕迹。地面上有犬科动物脚印。

       经查,检方确信,鸡先生与狐先生就是近前恶名远扬的“鸡鸣狗盗”犯罪团伙的成员。3月23日当晚狐先生进入鸡先生家中,与鸡先生就分赃问题产生争执,在一番争吵打斗之后残忍地杀害了鸡先生,并在犯下罪行之后离开现场,于24日在试图逃跑时被警方逮捕。

       证据如下:
1.经过鉴定,狐先生的爪印与“鸡鸣狗盗”犯罪团伙留下的爪印部分匹配;鸡先生的羽毛与该犯罪团伙的羽毛匹配。
2.鸡先生无稳定职业,狐先生在建筑工地当工人,但消费都很高。收入来源不明。
3.警方在鸡先生家中严密搜查,发现地下室,其中有猫薄荷10瓶,制作工具若干。
4.发现两人1年前(也正是犯罪团伙“鸡鸣狗盗”频繁活动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来往频繁。据鸡先生的邻居提供的证词,鸡先生搬来H街不久,之前似乎在别的街居住。鸡先生似乎认识狐先生,但两者有矛盾。狐先生最近才出现在这条街,二者总是发生争吵。最近鸡先生打算搬家。找到鸡先生之前的邻居,打听到鸡先生经常搬家,似乎在躲什么动物。15日鸡先生曾报警称被人跟踪,出警后恢复正常并撤销警情。
5.经查,“鸡鸣狗盗”犯罪团伙的犯案时间地点与鸡先生和狐先生近年的活动轨迹高度吻合。
6.经过鉴定,狐先生的爪印与现场的爪印匹配。
7.经过鉴定,狐先生的牙印与尸体上的牙印匹配。
8.现场留有狐先生的毛发。
9.证人蝙蝠小姐,居住于H街30号,声称自己出门时看到狐先生进入鸡先生的屋子。
10.证人啄木鸟女士,原本居住于鸟类社区天树新苑,后搬至多样区H街34号。牙医。声称自己听到隔壁有激烈的争吵和打斗声。
11.经查,确定鸡先生家中有财物丢失,屋内没有发现有现金。
12.狐先生在被逮捕前没有自首,且警察方记录表明:狐先生看到警察后,快速逃跑,穿过了五条胡同后被逮捕。属于试图逃罪的行为。

       检方认为,狐先生于3月23日犯下的罪行,和查证过程中发现的以往犯下的罪行,犯罪事实确凿,犯罪证据明确,违反了动物城法典第1、3、5、13条。依照动物城法典第10、11、12、13、14、16、17条,应对狐先生处以死刑。

       公诉人:马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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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1:03:19 河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被告,你对公诉方提出的罪行是否有异议?你可以自行辩解或者委托辩护动物进行辩解。

狐先生:我要求辩护人替我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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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7 21:12:42 黑龙江| 发自安卓客户端
首先我要求证人出席进行质询案情
补充:我方对检方所提出的1.3.5.13罪状进行质疑
补充:首先提出质疑的是第1.3.5条 被告人并没有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力、与私有财产
发表于 2023-3-27 21:21:30 黑龙江| 发自安卓客户端
在目击证人,邻居蝙蝠小姐声称其出门时看见狐先生进入鸡先生的屋子纯属无稽之谈,因为蝙蝠视力极差,他们并不是由眼睛辨别物体而且是声波,也就是说,蝙蝠小姐可能只是感受到有体型与狐先生相似的人进入到鸡先生房间而已,并不能证明是狐先生本人
发表于 2023-3-27 21:25:19 黑龙江| 发自安卓客户端
其次据目击证人猫先生称他看见一只红色狐狸从鸡先生屋子出来,并且嘴角带血,首先证明她根本不认识狐先生,其次猫无法分辨红色,猫 的眼中红色即为灰色,灰色也为灰色,所以我方有理由相信,猫先生看见的可能是一只灰色的犬科动物
发表于 2023-3-27 21:27:54 黑龙江| 发自安卓客户端
最后目击证人猪先生因视觉受限只看见一个拖着大尾巴的身影进入鸡先生的屋子,并不能锁定嫌疑人就是被告狐先生,也很有可能是其他灰色具有大尾巴的犬科类动物,例如灰狼与鬣狗等
补充:以上是对目击证人证词的质疑
发表于 2023-3-27 21:45:22 黑龙江| 发自安卓客户端
其次我方对被害者致命伤伤口也提出异议
第一据警方调查案发现场情况得出在脖颈处致命咬痕伤口未发现唾液等可以提取DNA化验的线索,只能依靠咬痕的伤口模样进行类别甄别,据调查报告上显示只是狐狸齿痕,没有办法锁定就是被告人狐先生,甚至没办法锁定是什么狐狸,更别提具体的某一只了
第二,我的委托人狐先生在两个月内看过牙医,在诊所的档案中留存齿模,如果在鬼市进行隐私信息倒卖等行为,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被告的齿模,仿造齿痕,来对狐先生造成诬陷,构造莫须有罪名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21:49:32 河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辩护方是否还有其他要说的?对于辩护方提出质询证人,公诉方也应该为诉讼提供证据,所以应当予以支持
补充:公诉方是否有其他不同意见@降谷安 @氧化苹果
补充:如果无其他意见那么有请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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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7 22:02:12 北京| 发自安卓客户端
检方对辩护人的质疑提出反对。并驳回质询证人的要求。

首先,“蝙蝠用超声波定位所以就视力差”这种说法早就辟谣了,辩护人的这种发言是对蝙蝠群体的刻板印象,对动物城和谐的破坏,本人在此强烈反对。

况且即使蝙蝠小姐视力真的差,她也能够通过嗅觉或者听觉来弥补,毕竟“看”也可以是一个象征性口语化的说法,而不一定是要用眼睛去看。而如果蝙蝠小姐是通过嗅觉判断她“看到”的是狐先生的话,这个证词的可信度就更高了。所以蝙蝠小姐没有质询的必要。

至于猫先生的证词。公诉人对他证词中的矛盾并不知情,也并未采用他的证词进行举证。猫先生的证词真假与否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链没有影响。检方认为辩护人这是在用无关的内容混淆黑白。根本没有理由质询猫先生

关于猪先生的证词。或许确实存在不确定的地方,但是脱离证据,擅自凭空想象所谓的“灰狼”、“鬣狗”是无理取闹。确定与死者鸡先生有社会关系的是狐先生,而不是狼先生;现场留下毛发、脚印和牙印的也是狐先生,而不是狼先生。这同时也是对灰狼群体和鬣狗群体的无故污蔑。如果一定要质询猪先生,检方要求辩护人补充相关证据。

关于DNA检验的说法不过是无理取闹,每只狐狸的齿痕都是独一无二的,鉴别报告上明确写出狐先生的齿痕与尸体上的齿痕匹配,不可能是其他狐狸。请辩护人基于事实发言。

辩护人关于牙医齿模的说法和之前对猪先生证词的质疑是一样的,都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凭空想象。死者致命伤是脖子上的咬伤。牙套需要包住原有的牙齿,大小不可能与真正的齿痕一致,所以如果咬伤是模具造成的话,这个模具只能是假牙。让死者一击毙命需要巨大的咬合力,只有强壮的食肉动物的咬肌可以做到,难道死者是被一个带着假牙的老年动物咬死的吗?如果辩护人坚持这种荒诞不经的说法,检方要求辩护人补充相关证据,比如所谓的“模具”,也就是用来嫁祸狐先生,杀死鸡先生的凶器。
补充:以及可能的犯人和做案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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