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4:37 编辑
这个题整体来看就是一个不在场证明的问题。
引用 他们在本市没有分公司也没有派任何员工前来 这么说凶手就只能是近期一直在本市的,非网上商城员工却知道三名死者订了同一本书的人
首先题中已经分析了凶手不可能是网上商城的员工,然后排除了“隐藏杀人目标”的诡计。那么凶手,只可能在这三个嫌疑人当中。而这三个嫌疑人还都跟三个死者中的一个有关系,但是唯一阻碍嫌疑人是凶手的就只有不在场证明。稍微列一个表: 死者\嫌疑人 | 赵大波 | 钱津 | 唐木 | 曹家乐 | 有动机有不在场 | 无动机有不在场 | 无动机无不在场 | 林晓明 | 无动机无不在场 | 有动机有不在场 | [/b][b]无动机有不在场 | 李炜 | 无动机无不在场 | 无动机无不在场 | 有动机有不在场 |
先来看一下每个人的不在场证明。
引用 赵大波:曹遇害当天,赵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证人可证实。林与李遇害时则无不在场证明 钱津:1月10日“快递员”出现在4S店时钱正在案发地附近饭馆与朋友吃饭,期间没有离开过。但根据钱朋友的证词,曹中毒身亡后他们一行人曾前去围观,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林遇害时,钱正独自在家玩电脑网游(即上述的部落对战游戏),根据钱的战友以及当时与钱对战的敌方部落证实,钱一直都在线并且战斗表现一如往常水准。李遇害时,并无不在场证明。 唐木:曹遇害时,唐并无不在场证明。林遇害时,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证明。李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赵正在出差有多人证实,这个说的比较模糊因此就认为不在场成立。钱的第一个不在场成立,至少可以证明去4s店的那个快递员不是钱,而第二个打游戏的不在场证明不是很完美,但是因为证人说一直在线并且水平没有变,那么可以认为排除了钱找人代替的可能,那么这个不在场也成立。至于唐木的两个不在场,说的也比较模糊,但是也可以认为证明并没有造假。 这样一来所有的嫌疑人不在场证明可以认为都成立。那么有动机的无作案时间,有作案时间的无动机,对于这样的,很容易想到一点,就是交换杀人。因此我认为此题的核心关键就是交换杀人。 同时这一句话: 引用 穿着的制服是一样但这种制服很容易弄到,因为看不到脸只能依据体型来判断所以他们也无法确定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
也说明了无法确定凶手是同一个人,因此这个诡计在人数上没有矛盾。 引用 这么说是三个人都买了《乔布斯传》,然后在收快递时分别被毒杀、勒毙、戳死。凶手则是一个穿着快递员制服、戴着黑色鸭舌帽的快递员。
而这句话则说明了,虽然凶手在外表上一样,为了让人认为是同一个杀手,但是对于连环杀人来说,为了让人认为是连环杀人应该所有的杀人方式都尽可能的一样才对,而这里每一个死者都是不同的死法,这也间接说明了这可能不是同一个凶手。
引用 赵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电脑中并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但有明显的清除记录痕迹。 钱的电脑中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也无特别的清除痕迹。
通过三人的聊天记录,我们至少可以看出来,赵和唐曾经有过联系,虽然和钱的联系找不出来,但是因为每次杀人都是一周的时间,所以完全可以在这一周里私下进行联系。
引用 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 曹是在遇害的两天前也就是1月8号订购的《乔布斯传》 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
另外我们看到,这三个人买《乔布斯传》的时候,三个嫌疑人可以说都有可能知道(赵本身是快递员可以知道,林订书的时候钱也曾在场,而李订书则是有人匿名发来了邮件,所以三个人都有可能知道),也正因为三人知道了死者的订书计划,所以才能联合起来想到这个诡计。 接下来就是考虑谁杀谁的问题了。通过上面的表格,我们很容易可以想出三人的杀人计划:唐杀曹,钱杀李,赵杀林。 至于动机,题中也已经说了,每个人都有要杀掉人的理由。
引用 赵曾多次在醉酒后与朋友说自己要杀曹报仇 但林现在遇害,钱所在部落将很有机会取得参赛资格 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经决定提拔唐担任部门主管。
以上是动机。 最后拿文中的一句话来佐证一下(虽然这句话在文中警方的角度是不可能知道的) 引用 站在门口的人他并不认识,但从衣着上看似乎是一个快递员
这说明,杀死李炜的凶手是李炜不认识的人,这也间接证明了交换杀人的存在。 所以最后总结一下就是,有三个人每个人都有想杀掉的人,然后偶然间三个人碰到了一块,于是计划了这次交换杀人,同时伪装成是一个凶手的连环杀人。然后利用死者在网上订购同一本书的机会,三个人互相帮另外一个人杀掉他想杀的人(唐木杀掉曹家乐,赵大波杀掉林晓明,钱津杀掉李炜),而有动机的人,则准备好了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