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8:27:0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06:17 编辑


赵大波(以下简称赵)、钱津(以下简称钱)、唐木(以下简称唐)三人在某部落对战网络游戏中相识,并成为朋友。1月9日晚,三人喝酒聚会的时候,在快递公司工作的赵,将派送件中有一本派送给被害人曹家乐(以下简称曹)的《乔布斯传》的事情说了出来,并称要杀了曹;而钱与唐也各有怀恨的目标----被害人林晓明(以下简称林)和被害人李炜(以下简称李)。于是,三人合谋,制订了杀害三名被害人的方案,并设计了不在场证明。随后,三人准备了服装、书、快递包装、剧毒等一系列作案工具。

1月10日,由着派送制服的唐前往4S派送。为防止剧毒被他人误中,唐事先看了曹的照片,直接将书交给了正在工作中的曹。而后,午饭时间,钱参与围观,确认了曹的中毒身亡。

1月17日,钱到达林家里聊天,透露出《乔布斯传》正在特价,身为乔布斯的超级粉丝,林当时立即下了单。1月18日下午,由赵前往林家进行派送,林忙着玩游戏,签收后没有关门,就去玩游戏了。为防止真正的快递到达后计划失败,赵勒死了正在游戏中毫无防备的林。挣扎中,书被丢到了沙发下。

1月25日,由电脑高手钱向李发了一封匿名电子邮件,内容是《乔布斯传》特价最后一天,爱占小便宜的李当即下单。第二天早上,由钱前往派送,匕首本就是为了防止如果李没有下单而拒签准备的,当李发现疑点,钱直接捅死了李。

事后,钱和唐清理了聊天记录,而一些容易败露的内容,则是通过游戏进行交流,这部分本就不会留下记录。

而让被害人全部购买《乔布斯传》,是一种转移警方注意力和误导向网上商城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8:59:2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06:22 编辑

1.关于凶手的分析
三起案件的凶手都知道被害人近日网购了《乔》一书,并赶在书送到前作案行凶。根据警方追查,基本排除了快递公司员工作案的可能,并且把嫌疑人范围缩小到三人:赵大波、钱津、唐木。从案件描述来看,三人分别和三名死者(曹家乐、林晓明、李炜)存在矛盾及杀人动机。
根据警察调查,三名被害人的不在场证明情况如下。曹被害时,赵、钱有不在场证明。林被害时,钱、唐有不在场证明。李被害时唐有不在场证明。由此可见,有动机的没时间作案,有时间作案的没有动机。
另外,曹和赵,林和钱,李和唐之间都是认识的。曹、李遇到的快递员是一个陌生人,林遇到的快递员显然也不可能由熟人钱假扮。所以,可以确定杀害三人的并非那个有杀人动机的人。
由于用下毒法杀害曹,必须知道曹会吃麦当劳,所以一定有熟知情况的人涉案。
由于凶手计划行凶的条件都是基于死者网购《乔》一书(同一家网店),所以可以把引诱网购一事作为杀人准备步骤之一。林的网购时间正好是钱到访之时,可以推定林是在钱的推荐下才网购了书。钱必定涉案。
由于李是因为收到邮件才得知了《乔》促销消息,必定有熟知其邮箱的人涉案。
综上以上理由,可将三案并查,且定性为熟人协助下(提供住址等线索)的交换杀人。
从作案条件上看,杀害曹的只能是唐,杀害林的只能是赵,杀害李的可能是赵或钱。
根据聊天记录调查,赵、唐有过联系,两人不需要通过钱来带话。如果李也是赵所杀,在赵和唐之间已经实现了交换杀人,赵没有必要再去杀害林。因此,杀害李的是钱

2.关于案件经过的分析
钱熟知网络聊天工具可能被事后追查,所以利用网游的聊天系统和曹或唐进行沟通协商。赵是一名快递员,了解如何才假扮成一名快递员。三人商定的计划是交错式的交换杀人,各自准备好不在场证明。时间间隔是为了试探同伙,也是减少被并案调查的风险。
首先由赵诱骗曹购书,并将作案所需相关信息告知唐。唐冒充快递员毒杀了曹。
接着,钱目击了曹被害的结果,按计划主动来到乔粉林家,向他推荐《乔》一书。在第一案中,赵是帮凶,而钱没有任何犯罪元素。如果赵不根据计划杀死林,则钱可以举报。为了达到弄死林的目的,钱可能逼迫赵动手。赵按计划勒死了林。
最后,唐见计划顺利,轮到李了。于是就发送了邮件,并提醒李购书。通知或逼迫钱将李刺死。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9:09:5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1:19 编辑

首先,三名死者互不相识,所以可以排除死者间自相残杀的可能。再者,三名死者都是由神秘JOBS快递员整死的,说明杀人者熟悉死者在网上的购买情况。所以杀人者是商城工作人员或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就像刘队长所说,商城工作人员排除。只有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也就是赵大波。而三名嫌疑人貌似有交涉。到了这里事实也浮出了水面:三名嫌疑人相互勾结,由赵大波提供被害者的购买情况(钱诱惑林买Jobs传,唐给李发邮件诱惑他买Jobs转)曹死时,唐并无不在场证明,林与李遇害时赵则无不在场证明。李遇害时,钱并无不在场证明,所以唐杀曹,赵杀林,钱杀李。至于为什么不说赵杀李,是因为赵在快递公司,频繁杀人,易暴露。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9:12:36
(下班了,过来看题~~)
这是一起交换杀人案。
唐末杀死曹家乐;赵大波杀死林晓明;钱津杀死李炜。

害的赵大波家庭破碎、身无分文的曹家乐是被唐末杀掉的,两人曾经通过网上聊天知道了彼此生活中的不如意,一念之下决定实行交换杀人,知道曹买了乔布斯之后,他们就以<乔布斯>为桥梁实现这次杀人计划,作为会计的唐末假扮邮递人员用毒杀害了曹家乐,故此曹被杀,唐没有不在场证明。至于选用毒杀这种还算温和的手法,是因为唐末心中并没有对谁的深仇大恨,有的仅仅是想除掉绊脚石的心情!

钱津也因为某种巧合知道了这次的交换杀人,当看到曹真的被杀掉的时候,他也参与了进来,并借着拜访林晓明的名义让本来就超迷乔布斯的他订购了<乔布斯>,于是他开始等待着死对头的死亡。
林晓明是被赵大波活活勒死的,由于赵大波对曹的恨意,把目标人物林晓明看成是曹,所以心中载满报复和仇恨种子的他,选择这种能发泄他怒火的方式,故此,林晓明死时赵大波没有不在场证明。

等到林晓明死后,钱津也必须兑现自己的承诺去帮助唐末除掉李炜,身为会计的李炜收到了乔布斯打折的邮件,加上对于此也很感兴趣的他订购了<乔布斯>,当钱津面对着目标人物突然的质疑声,久经游戏早就成瘾的他漠然的掏出早就准备的刀子,像在游戏中杀戮一样,一连将人捅了好多下后才离开,故此李炜死时他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9:21:5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2:04 编辑

凶手是唐木、赵大波、钱津

一、疑点归纳分析(不在场证明、作案手法)

1.“在收快递时分别被毒杀、勒毙、戳死。”三位死者,三种死法。

如果假设是一人所为。

按照常理,应该是三个人死于一种手法。而事非如此。那么,用三种手法的原因值得探讨。此处笔者提出猜测。是凶手为了掩饰三人死于同一人吗?应该不是。因为凶手是假装成快递员,“凶手则是一个穿着快递员制服、戴着黑色鸭舌帽的快递员。”并且送《乔布斯传》,而三个案子之所以可以连在一起,就是因为有了这本书以及凶手外表的相似,显然,凶手是希望被发现这种关联,换句话说,就是凶手是希望利用这共通点被认为三个案件的凶手为同一人。此种假设否定掉。故凶手并非一人。

2. 三个嫌疑人分别对应三个死者,但这个不在场证明……”罗辑说着又看了一遍手头的资料。(题外话:这句话好像是在给参赛者提示,但是又很容易将参赛者引入歧途。)的确,三种死法的话,如果是三个人所为,那就不足为奇,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认为合适的杀人方式。暂且认为凶手为三人,即,赵、钱和唐。

3.
赵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电脑中并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但有明显的清除记录痕迹。

钱的电脑中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也无特别的清除痕迹。”赵和唐有联系。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人,为何有联系,并且聊天记录还被特意破坏过。这就让人有些头大,不过也正因为如此,案件更加清晰。聊天记录之所以被破坏,当然是有那么不想让人知道的事,会是什么事呢?将二人都是怀疑的对象的这件事连起来想,大概就想得通了。二人大概是在交流着这件案子,即,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在进行某种交易

4. “经调查,曹遇害当天,赵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证人可证实。林与李遇害时则无不在场证明。

经调查,1月10日“快递员”出现在4S店时钱正在案发地附近饭馆与朋友吃饭,期间没有离开过。但根据钱朋友的证词,曹中毒身亡后他们一行人曾前去围观,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

林遇害时,钱正独自在家玩电脑网游(即上述的部落对战游戏),根据钱的战友以及当时与钱对战的敌方部落证实,钱一直都在线并且战斗表现一如往常水准。

李遇害时,并无不在场证明。

经调查,曹遇害时,唐并无不在场证明。林遇害时,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证明。李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这是他们三人的不在场证明的描述。整理一下如下:

嫌疑人无不在场证明有过节的人

就此可以发现,很巧的是,本来有作案动机的人却有不在场证明,无作案动机却又偏偏无不在场证明。至此,笔者可以大胆将题目还没看完就有的想法提出来了——很可能这就是交换杀人。具体于本案就是:赵——林、钱——李、唐——曹

这也就再次印证了上面所提到的,本案有三个凶手。

5.
1月10日“快递员”出现在4S店时钱正在案发地附近饭馆与朋友吃饭,期间没有离开过。但根据钱朋友的证词,曹中毒身亡后他们一行人曾前去围观,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这段话看似是作为钱在曹案中的不在场证明而存在的,但是最后一句有让人有疑虑。钱的独自离开这一行为,让笔者猜测,是否是与什么人单独碰面。联想到第四点笔者所提出的观点,应该钱是与赵或唐碰面了吧。而这,或许可以弥补钱聊天记录没有发现什么的空白(也算是对第三点的补充)。

6.至于三个人是如何认识,并且定下杀人计划的。尚无头绪。

7.本案“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乔布斯传》,根据案件描述,凶手都是知道死者有订购过这本书。那么,他们是如何得知?

①“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这个网上商城的某某员工看到第一个死者叫曹啥来着的订了这本《乔布斯传》,而这个曹啥来着的正好和他有仇,于是他便在真正的快递到来之前假装快递去杀了他。”这句话有一半是对的,就是前半句。赵是“本市丰顺快递公司员工,该快递公司与东京网上商城有长期合作关系,该商城的送货服务全部由丰顺快递负责运送。”因此,对于赵来说,知道曹订购了书不难。

②“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也是说,在林家,钱知道了林订购此书。

③“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的确,发邮件的人不确定,但是根据笔者的上述思维,那么这个人应该就是唐。

至此,三位嫌疑人都是知道和自己有过节的人订购了《乔布斯传》,再联想他们的聊天记录,他们应该就是交换了此消息,因此,本案的共通点出现了。

二、作案动机

其实已经很清楚了,不过在此再次归纳一下,以完整笔者的答案。

1.
曹案。

曹与赵为同乡,然而两年前曹怂恿赵投资某股票最终导致赵多年的积蓄赔的血本无归,赵妻子与赵离婚带着儿子改嫁他人。赵曾多次在醉酒后与朋友说自己要杀曹报仇。因此很有可能,唐在赵的告知下,为了履行他们的交易,使交易顺利发展并“自己获利”,唐杀害了曹。而赵因为预先知道,就选择出差来作为自己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以逃脱嫌疑。

2.
林案。

“钱与第二名死者林晓明是游戏好友,同时两人也是某游戏中两个敌对部落的首领,互为对手。在以往的多次游戏战斗中,钱所在部落常被林所在部落击败,主要原因便是林高超的操作技术。四月份国际上将会举办该游戏的大赛,本来以钱所在部落目前的实力是得不到参与该大赛的名额,但林现在遇害,钱所在部落将很有机会取得参赛资格。”为了游戏而起了杀意。很可能是钱在目睹了曹案后,被赵、唐两人的计划吸引,参与其中。而赵在他的告知下,帮他除掉了游戏上的障碍。他因为预先知道,便选择玩游戏来作为不在场证明。

3.
李案。


“公司领导便有意提拔两人中其中一名担任部门主管,在李遇害前一直对两人的工作进行观察对比,当时的结论是李虽然有些贪小便宜但工作认真负责,唐同样工作认真但一月初唐的前女友曾经来公司大闹一番,公司这才知道唐的私生活很混乱。”“唐的前女友前来大闹是因为被李怂恿。”早已参与了交换杀人的唐,告知了钱,于是钱就杀害了李。也正因预先知道,唐就选择了看父母这一不在场证明。

三、证据。

说真的,对于这点,笔者并没有多大信心。

1.
赵和唐的聊天记录已经模糊了,不过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2.
凶手作案的装束,即快递员制服和黑色鸭舌帽,按理说,他们的交换杀人已经完成了,而作案工具也应该销毁,若是来不及销毁,那么应该就还在钱那里,因为他是最后一个案件的凶手。

3.
送快递的人在监控录像中并没有强调有带着手套,如果真的没有,那就更好办了,死者那里的快递包装应该都没与来得及扔掉(因为他们死的太快了),可以提取指纹加以对比即可。

4.
对于那三本《乔布斯传》,或许上面可以提取到凶手的指纹。当然,笔者总觉得李买《乔布斯传》很大一部分是出于邮件的原因,即,发邮件的人希望李快点买书,换言之就是,凶手已经准备好书来对他进行谋杀了。不知道查网上此书的订单能否有所收获。

综上所述,凶手依次是唐木、赵大波、钱津。




案件回放(仅代表个人观点)   
    曹于1月8日在网上订购了《乔布斯传》,赵或许是无意间看到了,于是一个谋杀计划开始酝酿。赵与唐或许早就认识,两人都与各自不喜欢的人,甚至很恨的人。于是两人在网上聊天,并制定了杀人计划。1月10日,赵按原计划,出差。唐拿着自己早就涂好氰化物的书,穿着可能是赵利用工作便利找来的快递服,戴上可以遮掩自己面部的帽子,到了曹的工作地方。由于曹忙于工作,急急收下快递,待到中午时,趁着吃饭空隙,打开了快递包装,手沾到了氰化物,因为吃的是麦当劳,手会不小心碰到食物,于是就中毒身亡了。
    而此时,在附近吃饭的钱和朋友来围观,不知发生了什么,钱和赵、唐有了交集,三人由于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进行了某种交易,即,交换杀人。
    唐已经帮赵除掉了曹。接着,他们就计划着去杀害林。1月17日,钱到林家,看见林订购了《乔布斯传》,于是就通知了赵。1月18日,钱在网上正常打游戏,赵穿着快递服来到林家,将林勒死。
    钱看到自己的对手已死,便开始了交易。1月25日,唐给李发了一封邮件,告诉他关于《乔布斯传》的事,于是李赶紧订购了下来。于是,第二天一早,钱就出现在了李家,当李在签收快递时,发现有端倪,便询问,谁知,钱便用刀将其捅死。而此时,唐正在父母家。
    至此,三人的交易完成,自以为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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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0:08:3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3:52 编辑

凶手其实是用了交换杀人的方法来作案,交换杀人就是X帮Y杀A,Y帮X杀B,从而使自己有不在场证明的一种手法。换句话说赵、钱、唐都是杀人凶手。把死者和凶手列表列下来后,我们就可以发现每次案发时至少都有一个人是没有不在场证明的,经过配对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是赵杀林,钱杀李,唐杀曹。李让唐的前女友来公司闹,让他不能升官,因此唐恨李,赵也恨曹,钱也因为奖金的事恨林,所以这也成为了这起交换杀人案件的动机。他们三人的聊天记录和杀人动机都能说明确实是他们三人合作杀人。1月8日,曹在网上订购了书籍,又因为赵是快递公司的员工,所以他知道曹订购了书后便让唐假扮成快递员用毒的方法去杀害曹。1月17日,林作为乔布斯的粉丝也订购了书籍,碰巧让钱看到了,于是钱让赵也同样以快递员的方式杀死林(或者没有假扮),还在林家里放下快递。1月25日,他们三个人的其中一位发书籍降价的信件给李,让李也去订购书籍,最后钱也以同样方式杀死李。至于为什么要用快递员的和乔布斯的方式杀死他们,是为了要让警方混淆,以为是同一个人作案。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0:13:1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8:47 编辑

这是一起三人合作完成的“乔布斯传”谋杀案。
以下为案情分析:
    一月初(估计就在1月8或1月9)唐的前女友曾经来公司大闹一番,其原因是受李怂恿,唐心中愤怒无处宣泄,找出赵和钱喝酒消愁,赵对曹一直怀恨在心,他们也知道钱在参赛资格这边陷入了困境,于是策划这起案件。
    赵系快递公司员工,商城送货服务皆由其公司负责,拥有第一线资料,能确定死者订购了《乔布斯传》再执行。
    1月8日,曹订购了《乔布斯传》。1月10日,赵安排唐假扮成快递员,把涂了氰化物的快递让曹签收。那么怎么确定曹被毒死呢?所以赵安排钱在案发地附近,目睹曹中毒身亡。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是因为要把消息告知赵。
    1月17日,钱知道林是乔布斯的忠实粉丝,于是到林家,怂恿林在网上订购《乔布斯传》。次日1月18日,赵在确保钱和唐有不在场证明的情况下,以快递员的身份按下林家门铃,在开门签收之际把林勒死。
    1月25日,唐知道李爱贪小便宜,打折促销这等好事不会放过,于是让钱发送宣传邮件。由于钱是电脑高手,让人无法查出发送者这种小事对他来说不在话下。剩下的李当然要让钱来杀,3人共同策划的案件,其余两人手上都一条人命了,让钱来杀才确保互相不会出卖。唐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临走前把聊天记录删除。次日1月26日,发生文章开篇一幕。事情解决后,把相关聊天记录删除而不留痕迹。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0:42:5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9:27 编辑

不在场证明
被害人买书日期 被杀日期 被害方法 被害方法 仇家恩怨赵大波钱津唐木其他线索
曹家乐01-0801-10快中午的时候氰化物毒死赵大波被曹家乐忽悠买股票输光
林晓明01-1701-18下午2-4点勒死钱津被林晓明抢走游戏大赛资格算有01-17钱到林家,林买书
李炜01-2501-26早上7:03刀子捅死唐木中了李炜的冷箭失去被提拔的机会01-25收到书的促销截至邮件



猜测1: 现代人都很喜欢网购,而赵大波所服务的丰顺快递又是某东商城的长期合作伙伴,所以在机缘之下认识了钱津和唐木,平时吐吐苦水。

猜测2: 极度怀疑曹家乐那本《乔布斯传》就是在某东商城上买的,而这个事情被赵大波同志知道了。基于《乔布斯传》在当时是热书,而某东商城基本上都有次日送货的好习惯,但曹家乐的书却是买了两天(被杀后)的之后才送来,极度怀疑是赵大波动了手脚把订单hold住了,然后灵光一闪,跟钱津和唐木说起自己的杀人计划。三人一拍即合。

猜测3: 1月10日,赵大波借口出差,把快递猿的制服借给唐木并把杀人的方法和曹家乐的基本信息告诉他。到快中午的时候,唐木趁着曹家乐在招呼客人,连忙把书递给他。然后逃跑。之所以要选择这个时候是因为赵大波告诉他,曹家乐的公司中午都会订麦当劳当职工午餐。(话说如果遇上有包装袋装着的汉堡不就杀不了人了吗?哦哦~难道是薯条?公司真好,订的是套餐!)然后吃饭卫生习惯不好的曹家乐卒。

猜测4: 一开始不太相信这个杀人计划真能实现的钱津还为此去到现场目击。当看到死去的曹家乐之后,他清楚这个已经不再是玩笑话了。但是由于赵大波在外面出差,所以等了一周才实行第二次杀人。那天,钱津去到林晓明的家里,故意告诉他《乔布斯传》在某东商城促销的事情,然后怂恿他买。林晓明本来就是乔帮主的铁粉,马上上钩。次日,秉承某东商城的好习惯,赵大波穿上自己的快递猿制服,去林晓明家,将他勒死。

猜测5: 最后是李炜了。唐木先是有意无意地向李炜说起《乔布斯传》的促销事情,但是一直不见那个混蛋买,于是让通晓电脑的钱津给李炜发去假的促销截至邮件。然后李炜上当了。唐木从赵大波那里知道李炜下单后,马上高价买黄牛票回老家争取不在场证据。另一方面被唐木催得要死的钱津一大早穿上赵大波的制服跑去李炜家,将他捅死。而这也是为什么赵大波在李炜死的那天也没有不在场证据,因为他的制服借给钱津了。

猜测6: YY一下,三个人的死法都是仇家决定的。像曹家乐就是因为喜欢乱忽悠害得赵大波妻离子散,所以赵大波要他再也不能乱说话;林晓明玩的部落游戏怀疑很变态,每次赢了就把对手全部吊死,所以钱津也要用同样的方法对付他;唐木是因为被李炜在背后捅刀子才会失去被提拔的机会,所以他也要捅李炜刀子。


猜测7:证据的话,只要检验一下赵大波的制服,应该能提取到钱津和唐木的头发,皮脂等物。而从QQ信息看来,至少赵大波跟唐木是有联系的。赵大波因为不是电脑常用户,所以删除信息的手法粗糙,留下痕迹;唐木比较懂电脑,所以泄漏的蛛丝马迹也少些;钱津在三人中算是电脑的高手,所以在QQ信息中查不到什么。


——以上——
补充:首先此案不可能是单独作案,因为单从不在场证明来说就做不到。第二,表面看起来好像此案为连环案件,因为三起案件有明显的联系和共同特征,即凶手戴鸭舌帽,穿某快递公司制服,死者生前买过同一本书,但行凶手法差异太大,死者本身之间几乎没有联系,因此很难相信三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因为首先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就不符合),第三,通过对比不在场证明的时间表,加上三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很容易确定出凶手和死者的对应关系。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1:04:28
三个嫌疑人合伙作案。
三个嫌疑人在游戏上认识,并成为朋友,交谈之中得知彼此的经历和仇家,于是便一起商讨复仇计策。
正巧赵收到曹订的乔布斯快递,于是三人便计划了一起连环杀人案,为迷惑警方视线,所以决定把事情做得像同一个凶手犯下的案件,赵贡献出快递员的衣服以及快递盒、单等快递员必备用品,且三人约定好作案时用鸭舌帽遮住脸,这样仅凭衣着体型等来看,就比较难分别开三人。
事情的经过应该是这样的——
赵利用职务之便,将曹的快递压下,做成疑难件,延缓派发时间,而在赵出差这天,由唐穿上快递员的衣服,将涂有毒药的乔布斯传送给曹,曹中毒身亡后,钱前去围观,得知计划的第一步已经得手,于是便急忙离开人群,和另外两人在网上交流下一步的计划。
接下来,就由钱去找林,忽悠林买下乔布斯传,并在第二天由赵前去送快递,并杀掉林。
最后就是李的死亡了,李是个爱贪小便宜的人,于是唐假装自己没有网银,想要买乔布斯传,让李代买,并付了全价的钱,而后让电脑高手钱给李发一封无法查寻来源的邮件,上面有乔布斯传打折的消息,李为了贪一点小便宜,就会毫不犹豫的买了打折书,这样,就在李下订单的第二天,由钱去送冒牌快递,并杀掉李。
于是,三个人在自己的仇家被杀时都有了不在场证明,而且三人都参与到杀人事件中,所以彼此会更保密一些。
关于准确将快递送到受害人手上的问题:三人只要在网上将受害人照片交换一下就可以了。
关于聊天记录的解释:三人主要是在游戏中进行语音交流,而在聊天软件等聊天工具上的文字交流顶多是因为对方不在游戏而提醒对方上线(尤其是唐,在公司不可能随时开着游戏的,但是可以开着聊天软件,于是在接到赵的通知后才打开游戏)的记录,因此赵的聊天记录十分零散,唐为了保密,清除了聊天记录,钱是电脑高手,将记录清除的很巧妙以致警方无法发现痕迹,或者是钱因为是职业游戏玩家几乎一直在线所以不需要通过聊天软件联系。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1:33:23
唐杀了曹  赵杀了林  钱杀了李  
具体作案过程如下:首先,唐从赵哪里得到快递员制服与快递单之类的道具,并摸晓曹的生活习惯,再其他两位准备好不在场证明后,将抹有氰化物的《乔布斯传》交到了曹的手中。钱则是来确定曹是否中招,在确定之后。唐联系赵,在钱去林家里并让林买了《乔布斯传》后让唐联系赵,赵扮作快递已经送到来到林家,林认识赵,或赵用接口致使林将赵请进家中。赵假装不注意把《乔布斯传》掉到沙发底下,林是乔布斯的超级粉丝所以一下子就趴到地上去找书,赵在这时将林勒住致死。林的死讯因为没关门被人发现而传开,这时听到消息的钱用自己的电脑技术发给李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是《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李在买了书后,钱通过电脑知晓,在第二天扮作快递员将李杀死。之所以不是赵杀的李,是因为赵是快递员不会犯不问姓名的低级错误。(弱弱的说一句,我们这里经常有快递员不问姓名的。)在三人都死亡后,赵由于文化程度最低或者是因为对电脑最不了解所以仍有残留的聊天记录,唐是会计对电脑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没有残留的聊天记录但是有删除痕迹,钱是电脑高手所以能把痕迹全都删除。(也许回答的不全面,有没说到的地方你问,我能一一作答,虽然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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