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1:58:43
根据不在场证明情况来看,杀害曹的嫌疑人有:钱和唐。杀害林的嫌疑人有:赵。杀害李伟的嫌疑人有:赵和钱。因为已从题中得知“三个嫌疑人分别对应三个死者。”每个死者对应一个嫌疑人。钱和赵却有两次无不在场证明,所以只可能这样:曹对应了唐,林对应了赵,李对应了钱。
| 发表于 2013-8-1 22: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毒勒皆可不用在场,刀需在场,所以唐被排除,又因赵为员工,可轻易了解三人信息.可实施犯罪.
1.因钱无删记录,钱减轻嫌疑
2.杀人后非训练人员心态不会过于平静,钱减轻.
3.因曹先选择<乔布斯传>,且是10日死的,而后两人为18 26日死,如后两人杀的话不会先预知杀曹,而是根据后两人订购此书才会有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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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2:13:43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1 22:15 编辑

赵得知曹买了《乔布斯传》。临时想到与唐交换杀人,并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以洗清嫌疑。而曹被唐毒死正好被钱看到。钱就突发奇想,17日晚去林家,骗林说自己需要买《乔布斯传》,并于第二天下午去林家杀害他。并把现场伪造成连环杀人的假象。于是就出现三宗案件
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2:23:0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00:16 编辑

首先想到的疑问就是为什么一定要让死者买快递呢?
因为根据题目
引用
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
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

由邮件可以看出也许有人刻意促使受害人购买《乔布斯传》,在联系林买书时钱刚好过去,虽然林是乔布斯迷,但有被钱告知降价后才知道消息去购买的可能,所以死者买书显得有些刻意化,而这么做的用途应当就是将复数案件合为连环案件吧,利用同样买书,同样的快递杀人这样明显的共同点将案件并案调查当成是连环杀人案。

可能是看的太多了,直接就想到了交换杀人,然后找了一下发现,题目本身并没给出交换杀人以外的可能性,浴室罗列线索与推理过程

首先将案件当成一般的连环凶杀案来看,第一个遇害的是曹某,曹某在遇害两天前订购了书籍,然后是第二、三被害者同样是被害前一天订购了书籍,为什么间隔时间不一样呢?因为曹某是第一位受害者,而曹某对应的疑凶是赵某,而赵某的职业是快递公司员工,就像文中说的一样,本市丰顺快递公司与东京网上商城有长期合作关系,该商城的送货服务全部由丰顺快递负责运送,所以事实是快递公司员工赵某看到第一个死者曹某订了这本《乔布斯传》,而曹某正好和他有仇,于是他便在真正的快递到来之前假装快递去杀了他。而第二三起案件只要留下快递这条线索就够了,没必要拖延时间。事实上三起案件都没必要拖延时间,不过只是这样也只能是猜测而已。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曹某不可能认不出赵某,所以当时的快递员一定不是赵某。但是,额,题目没有第二嫌疑人了,所以只能认为是赵某买凶杀人,而且赵某也拥有不在场证明。

再来是第二条线索,赵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
虽说是疑似,但是毕竟牵连到了第三案件的嫌疑人,所以可以认为是赵某雇佣了唐某,毕竟可以雇佣的只有唐某与钱某两个选则。但是唐某是第三案件的嫌疑人,而且他有第三案件的不在场证明,同样是没有其他疑凶,所以只能认为唐某也雇佣了一个杀手。那么唐某只能雇佣钱某与李某,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唐某和与赵某涉案,那么两个人只能互相雇佣也就是说等价交换,两个人只要交换要杀的人就可以了,但是这里有着第三受害者,而且三起案件拥有着共同点,所以钱某也有涉案的可能,这里再来看钱某,他同样拥有不在场证明同时可以确认第一、三死者绝对不是死于对应嫌疑人之手,所以可以认为钱某也以交换杀人或是雇佣杀人的方式参与到了案件中。
那么杀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呢?根据不在场证明,

曹遇害时,赵大波有证明。林与李遇害时则无不在场证明。
曹、林遇害时,钱津有证明,李遇害时,并无不在场证明。
曹遇害时,唐无不在场证明。林、李遇害时,唐有不在场证明。

除赵以外其他人都有两个不在场证明,就是说钱某只可能杀李某,而唐某只可能杀曹某,那么回到上文,钱某如果想要雇佣谁来杀林某的话就只能是雇佣赵某了。
也就是说存在两种可能:1、赵、唐互换杀人,然后钱某雇佣赵某。2、赵、唐、钱互换杀人。
然而钱某的电脑上并没有记录所以可以认为钱某并非是在电脑上认识二人的,再看文中
                             1月10日“快递员”出现在4S店时钱正在案发地附近饭馆与朋友吃饭,期间没有离开过。但根据钱朋友的证词,曹中毒身亡后他们一行人曾前去围观,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
那么可以假设钱某就是这时与二人有的接触,因为如果一开始就是同伙的话没有必要非要到现场去,因为第一次是毒杀,成功与否都没必要监视,而且行动异常。那么我们可以想见钱某与唐某接触的情景,当然认为是唐某是因为赵某是不可能是凶手的,而赵某至少杀害了林、李二人中的一位,所以前文才会认为至少唐与赵是互换杀人的关系。当钱去找唐时是认为唐是凶手,所以应该是打算雇凶杀人的。这里再回头看不在场证明,钱的两个证明中既然假设第一个证明是无意的相遇,那么他其实只有一个刻意的证明,而赵某也是一个证明,但是反观唐某,当林李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既然已经知道唐某与案件有关,而这个巧的不能再巧的不在场证明即显的多余,更显得刻意,他是在刻意制造第二起案件的不在场证明,而这时赵某并没有做相同的事,所以有两个可能,1是赵某没有想要做这个有没有都行的不在场证明。2是赵某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而构成第二种可能的条件就是与钱某接触的是唐某。当然这是唐某已经杀掉了赵某所指定的人,赵某应该要去杀唐某指定的人了。而唐某想,两个人互换多少有些危险,如果多加一个人那么一个连环杀人案中自己便可以有两个不在场证明,便会更安全些。于是唐某指定赵某杀掉了钱某想杀的人,而后又指定钱某去杀自己想杀的人,这样三人依次互换的互换杀人事件就发生了。
再来是推定凶手的线索,首先知道曹某公司午餐习惯的必定是对其公司有了解的人所以如果案件当中没有赵某提供信息的话毒杀的成功与否就很难说了,因为中国人吃饭习惯用筷子,所以即使手指沾上氰化物也未必会吃到嘴中。而且在快递公司工作的赵某也更容易拿到制服与假造快递。还有就是李某收到的邮件,如果不是有关联的人是不会知道邮箱的,所以案件也必定有唐某提供的情报,而能做到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三人中精通软件的钱某也最为相称。三名被害者都是直接被凶手认出的也说明这是有预谋,有目标的杀人

至于犯案动机就不在这里重复了,文中写的很直白。同时没能在文中找到有力证据。

最后,吐槽一下,
引用
,非网上商城员工却知道三名死者订了同一本书的人。有这样的人吗……”
“有,而且有三个人。”

除了赵某以外另两位疑凶应该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2:32: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08:53 编辑

赵,钱,唐三人,凑在一起谈论自己遇到的不顺心的事,赵提到曹买了《乔布斯传》,三人便商量利用邮递员的身份作案。首先赵准备好作案用的服装,唐先杀了曹,让赵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一个星期后等警方排除了赵的嫌疑。钱便去林家唆使他买《乔布斯传》。并由赵实施作案。等警方排除了钱的嫌疑后。又开始了第三起案件,钱因为害怕,并没有做第三起案件,赵与唐便商量了一下,先发短信诱使李买书,后由赵杀掉了李。
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3:12:2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7:34 编辑

赵与唐是旧识(其他线索),第一起案件发生时,赵出差,是唐假扮成快递员去送的。 第二起是赵将林累死(3人中唯一没有不在场证明的)。第三起的凶手是钱,当时没有不在场证明有钱和赵,死者被刺8刀,赵已经杀过一个人,与死者无仇,不会如此残忍,钱是职业玩家,游戏中存在大量暴力元素,玩家在大压力下会呈现一定的暴力倾向。
过程:1月8日曹在网上订了《乔布斯传》,1月9日赵在工作的过程中,在网上发现了曹有邮件,因为一直以来赵都对曹存在着强烈的恨意,所以发现曹有邮件时,就起了杀心。赵联系到唐,因为赵知道唐在公司被李下了黑手,唐对李怀着愤怒,唐答应帮助赵在10日赵出差时去送快递,赵也同时保证一个星期后杀了李。1月10日赵出差拥有不在场证明,唐伪装后去送完快递后在附近观察情况。钱与朋友在附近吃饭,发现了唐的伪装。当时他并不清楚什么,随后曹中毒身亡,钱与朋友看热闹,在围观过程中知道了死亡经过,又在现场看到了变装后的唐,联想到唐的伪装,知道了唐就是凶手。所以提前从盆友中脱离,去追唐。后来了解到唐杀人的内幕,威胁他们帮助他杀林,否则就要举报他们,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计划做出改变。1月17日晚,钱到林家里去玩,因为知道林对乔布斯很崇拜,遂引导他网购《乔布斯传》,1月18日,赵用送快递的方法进入林家中,趁起兴奋时,将其勒死。此时钱在玩游戏制造不在场证明。1月25日,半晚唐回家制造不在场证明,钱给李发送了最后的降价宣传,李是贪小便宜的人,他有很大可能购买降价商品。1月26日钱伪装成送快递,将李杀死。
所有的包裹制作伪装都是由赵完成的,也只有他最有机会和技能进行伪装,并且能查到有东京(这个查了一下,各种乱)商城的发货,以确定目标任务进行了网购(其实只需要确定李的,林的钱是知道的,曹的赵也知道),控制作案时机。
因为死者并不认识送快递的,但是对方却认识自己,三个人的信息泄露都是由三个嫌疑人各自泄露了(包括地址,姓名,手机号,当然还有脸),所以三个嫌疑人全部参与了犯罪。根据各自的不在长证明可以确定前两起案件的凶手,第三个是钱是因为他需要交投名状,和其他两个人绑在一起,否则对方会发生杀人灭口。
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3:21:2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23:25 编辑

1.三个死者死亡方式不同,若是同一凶手作案,变换着手法作案实在是太过麻烦;若是想伪装成3个人作案,就完全不必穿着与职业相同;由此可知凶犯为不同的三人,伪装手法相同是为了避开警方视线,伪造成3人的共同敌人(实则不存在),并且由此可见三人串通。至于手法不同则是由于三人个性所致,据我了解,杀人者的作案手法与其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赵为快递公司员工,臂力不错,性格颇为沉闷,绳勒是符合其性格的;钱为游戏玩家,颇具暴力倾向,且多为杀伐类游戏,刀捅符合其性格特点;唐会计师,头脑颇为灵活且厉害分明,知道什么手法对自己最有利,但其接触毒物渠道不多,我猜测其来源于赵(快递公司什么没有)。

综上还原案件:
  唐与钱为游戏玩家,一日两人聊了起来,说起了两人气愤的事,而在此时,唐又结实了赵,知晓三人的仇恨后,心中便布下了一步棋,他决定与赵,钱三人联合铲除他们的敌人。钱,赵两人并无直接联系,由唐作为联系人,唐和赵在网上联系,因此两人电脑里均有聊天记录,唐的已被删除。钱精通电脑,不排除存在不留下痕迹的聊天方式。
  首先唐用毒毒杀曹后,钱便与唐在隐蔽处会和(这也是钱无故消失的原因),告知钱的对象以及下一步行动,而后钱去林家,以订单作为信号告知赵,赵便勒死林,一周后,报上传来消息,钱先发邮件给李,再对李做出行动。
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3:32:19
推测如下:
这个连环凶案的疑点主要在于与被害者相关的嫌疑人都不在场,但是也可以看出三个嫌疑人之间存在些许的联系,主要联系在于三点:1,赵大波与唐木之间疑似有聊天。 2,钱津曾经与朋友围观曹被毒死的场景,然后离开。 3,钱津精通电脑。虽然第三点貌似无关案情,但是确实钱津参与到案件中的重要因素。由于三人都有某一时间段的不在场证明,所以推测是互相利用杀人。
赵大波在投资失败后,一直对曹心怀怨恨,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唐木并了解到唐木与李的仇恨。(也有可能是唐木为投资时的旧识)赵大波在曹家看到曹订购了书后,在平日的仇恨心下心生一计。他与唐木互相利用,唐木扮作邮递员送假信件给曹并毒死曹,而赵则为曹杀死李。两人在案发时均离开现场以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在钱津围观时,对此事产生了兴趣,或者希望借此来除掉林,故利用自身的电脑网络技术查到了赵,以及其与唐聊天的记录。因此钱津借此威胁赵与唐,迫使其同意赵为钱津杀死林,而钱津则为唐木杀死了李。而利用乔布斯传这一点来迷惑警方,可能是一开始唐木与赵大波的计划中就计划好的,但是更有可能是在钱津入伙后才被钱津完善好的计划。
如此推测主要依据有:三人并不是每一次都有不在场证明,二在自己的仇家死亡时不在场证明近乎完美,因此推测为互相交换杀人。另一点是杀人的手法风格,曹毒死,相对保守安全,被发现的可能性小,为办公室风格。符合唐木。林勒死,手法粗暴,并且门没关,可以推测凶手文化程度低且粗暴。符合赵大波。李刺死,而且为8刀,手法近乎游戏中的虐杀。可以推测凶手寻求刺激,可能常玩游戏。符合钱津。
对于证据,可以从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入手,他们的不在场是否过于完美,是否刻意制造不在场证明等。但是如果没有警方的尸检,指纹等检查,找到证据希望渺茫。因此只能利用其心理逼其就范。不过我国是有罪推定,又不是外国弱爆了的无罪推定,应该没问题吧。
匿名
| 发表于 2013-8-1 23:40:46
唐杀了曹,钱杀了林,赵杀李,唐与曹定书后,唐与赵商量杀人计划,计划是自己杀死对方仇人,并制造不在场证明,赵告诉唐,曹有吃外卖的习惯,唐就化妆成邮递员,在书上下毒,在赵出差的时候,唐杀了曹。然后赵在1月25日发了促销邮件,以此来引诱李去买书,李预订书后,赵乘火车来本市,赵本来就是邮递员,所以他不用请假,他知道小区有监控,所以把帽子压低,用刀捅死了李。钱因看到曹死的全过程,所以他想出来一个计划,自己扮为邮递员,这样嫁祸给邮递员,所以1月17号叫林来买他喜欢的书,18号在林家杀死了林,然后在林家打游戏,以此来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他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他将林杀死后把包裹完整的放在了沙发下。真相如此
匿名
| 发表于 2013-8-2 01:31:4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53 编辑

由条件可知。钱有机会杀李。赵有机会杀林.李,唐有机会杀曹。我说下为什么,首先是钱,曹死的时候,虽然他在附近,但被限制死了,因为他根本没脱离朋友的视线,最后是在曹死去才到案发现场,所以没机会杀曹,而林死的时候,他又被限制死了。不仅在线。连水平也是如往常一般。那么是赵了。曹嘛,他在出差,所以没机会。然后是唐了,林死的时候,同事看着他,被限定死了。没机会。李是的时候,他在晚上去的父母家。而若要在案发时间干掉李。必须在当天中午坐上去本市的火车,所以,根本没可能。咋看之下,谁都没可能杀死全部人,但是。后面的线索告诉我,一个人不可,那么就两个人吧。通过下面的线索。我推理出赵和唐聊天的内容应该是有关这几件杀人案。原因如下,首先,在别的公司的唐怎么知道曹的午餐模式。 所以,是赵告诉他的。为什么唐知道曹订了这本书?所以,最好的解释就是,他和赵合作了。为了避免别人的怀疑,还互相杀死了对方仇恨的人,在李的门前。赵轻车熟路的按下了李的门铃。然后李出来了,但是他没有问名字,但被李发现了,但这丝毫没有问题,赵果断的把刀抽出来,对着李的腹部连刺3刀,结束了他的生命。有一个疑点出现了!对于赵来说,职业习惯,他肯定会习惯性的问出,你叫什么名字。难道不是赵杀的李?那,还有谁!对了,钱,这个我一直认为无辜的钱。如果要联系唐或者赵的话,不一定要用聊天软件吧,而且他还故意让林订购《乔布斯传》,从而构建犯罪机会。钱一定知道自己会被列为嫌疑人,而精通电脑的他知道记录可以被查出,于是便不用聊天记录,即使用了,他也可以删除干净,不留痕迹。那么,为什么他不告诉唐和赵这个道理呢?死了人,警察一定会重视,那么,像这样的杀人案,一定要有凶手。否则自己也不好过,所以,钱故意不告诉唐赵,让他们成为自己的羔羊。那么,一切都能解释通了。在4S店的门口,唐穿上赵给他准备的快递服,带着鸭舌帽,抱着包裹匆匆走向曹。曹签收后唐便匆匆离开,中午,钱站在毒死的曹边上,确认他已经死了。在林的门口,赵穿上了之前唐的装扮,敲开的林的门,习惯性的问了,你叫什么名字?林在答完后把包裹放在沙发底下,而这个时候,早出现在林的后方,用绳子将其勒死,走的时候却未关门,这是为什么呢。最好的解释就是。为了让人发现已经失去的林,而一样的装扮。也是为了让警方认为杀人的是一个人,这样他们都能撇开关系。在李的门前,装扮依旧的钱敲开了李的门。李开门后,钱将包裹递上,李签收后突然反应过来,问他,“你……怎么不问我的名字?”钱意识到露陷了,但在游戏里为一方首领的他懂得现在就必须杀了李,于是他果断掏出刀对着李的肚子连通8刀,认为其死亡后逃离现场。那么以上就是真相了。至于《乔布斯传》,赵得知曹订了《乔布斯传》后才联系的唐和钱,制定了计划。而在钱的推荐下,林订了《乔布斯传》,而李是个贪小便宜的人,只要唐发微博内容大概为《乔布斯传》促销,再@李,那么李看到了自然就会购买,于是构建了犯罪的机会。至于日期,为什么要相隔至少一周?我觉得,是要构建不在场证明,比如赵,在第一个人被杀的时候他便去了外地。毕竟只要唐在真正的快递来之前送到曹手上,计划就会成功。所以,案发时间可以更具个人的不在场证明进行微调,而钱是为了确认曹是否死亡,即使在案发附近,钱也很小心做了不在场证明,比如,一直没有离开朋友的视线,在案发后才去到现场。而第二个人被杀的时候,钱按照事先说好的在电脑前面玩游戏,而唐则一直呆在公司,让同事看见,而第三个人被杀的时候,赵出了点意外,因为赵是快递员,所以很多时候是没办法有人为他做证明,不过唐按照约定在前一天晚上去了父母家,制作了不在场证明。以上就是所有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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