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5:32:3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5:35 编辑

赵大波和唐木合谋杀人。
在赵大波出差期间唐木帮助赵大波将乔布斯传送到曹家乐手上
然后等赵大波回来后找钱津以照顾生意为由叫朋友帮忙买乔布斯传,钱津找到林晓明,于是赵大波便杀了林晓明混淆视听,让警察怀疑到钱津身上,让警察走入迷途。
最后以同样的手法制造连续杀人。唐木伪造不在场证明,实则是买的第二天早上的火车票,在走之前捅了李炜八刀以泄私仇,然后回老家装作头天晚上回去的。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5:45:32
开始的时候 我假设凶手只有一个人,三个人中的一个人。

可是,李炜死前有一段写到:“他一边骂着一边朝门口走去随后从猫眼朝外看了看。
站在门口的人他并不认识,但从衣着上看似乎是一个快递员。” 由此,排除凶手是他同时唐木的可能。而曹死时,赵,钱均有不在场证明。这明显与凶手只有一人矛盾。
而且,知道死者在家,死者吃快餐,应该对死者很了解才对。

于是,我想,这会不会是一宗交错杀人案件。
因为,三名死者在死亡时均至少有1人无不在场证明。

我想,有可能是赵发起了这宗交错杀人。他是快递公司员工,因此能够完美的伪装并行凶。
他先用电脑与唐联系,告诸了整个杀人计划(此时,还没有钱的参与),让唐木1月10日做好伪装,去行凶,这样自己就有了不在场证明。但是,偶然在曹的凶案现场结识了钱,于是计划改变,第二次的谋杀对象变成了林,犯案的是赵本人,由钱前往告知林《乔布斯传》促销的消息。之后,他向李的邮箱发送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邮件,促使下一宗凶案进行,最后行凶的就是钱。
这样的话,三个死者死亡时,三人均有了不在场证明。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6:01:3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6:02 编辑

三名嫌疑人联合作案。
从第一名死者说起,凶手犯了和文章开头一样的错误,都没有问曹家乐的名字,说明他本身并非是快递员,所以没有这个习惯,可是他却知道曹在1月8日有订购过《乔布斯传》以及4S车店的午餐是订购麦当劳的外卖,并在封面上涂上了剧毒的氰化物。所以这并非是凶手为了排除嫌疑,而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没有一个凶手会因为排除嫌疑而做这么多的准备工作。
从其他线索中可以得知唐与赵认识,并且曹死亡时,钱与朋友在场,所以赵与钱排除作案的嫌疑,所以第一名死者是唐杀死的。而这时林中途却独自离开,这或许便是林为什么与另外两人认识的原因(这是缘D糕推论的,他推测是看见了唐,后来被我否决了,但这条我也加上去。)
曹死亡的时间是10日午饭之前,也就是星期四,下文也说到唐并没有不在场证明,时间上吻合,唯一的疑点就是唐为什么会知道曹所在地以及他们午餐是吃麦当劳的外卖?从其他线索中得知赵与唐有过聊天记录,由此可以推断,这起毒杀曹的案件策划是赵大波,实行者便是唐。
接着是第二名死者林晓明,死者是被勒死的,时间是星期五也就是1月18日,死亡现场的房门并没有锁,这是唯一一段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录像的杀人,但没有锁门太匪夷所思了,并且死者是被勒死的,凶手大可不必担心有血迹,甚至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布置一个简单的密室来拖延警方的时间,可是从现场看是如此的仓促,甚至那本书是在未拆封的快递里,如此仓促的手法并不像是一个熟知死者的凶手所犯下的,这和犯下第一起案件的凶手的心态完全不一样。唯一有嫌疑作案的人便是钱,他与唐都有不在场证明,唯一能进行犯罪的只有赵,同时文中也没过多提及杀人者,死者甚至连包裹都没有拆封,肯定是在放松警惕的前提下实行犯罪,这么说明死者林对来者的身份毫无察觉。因为赵本身的职业就是快递员,可以很完美的做好快递员的身份,毫不遭人怀疑,然后乘机下手,死者在慌乱之中将包裹扔在地上,踢进沙发。这起案件的策划人为钱,实行者为赵,因为自己并不用亲自杀人,同时林死了自己便可以参加比赛,自然心态平静。我甚至怀疑林遇害的前一天,钱去找他的原因就是告诉他乔布斯传正在减价,叫他尽快订购。
第三名死者李炜死在1月26日,星期六,订购的原因是因为25日有人给他发了一封邮件,同时,在25日唐回到了老家,有不在场证明,进门没问李姓名,不是快递员的职业习惯,只有林才有作案的机会(凶器是刀,也很符合游戏玩家的习惯,当然这是瞎猜的)。而且三名死者都不认识快递员,可是快递员都戴着黑色的帽子,很显然,要么是一个陌生人无目的杀人,要么就是三名嫌疑人的合伙杀人,让自己去杀另外一人的仇人同时作为回报,那人也要帮自己杀自己的仇人。前者不可能,用后者解释,快递员都戴着黑色的帽子穿着一致就说明———三名嫌疑人都认识!
李死于刀伤,况且能知道他邮箱的只可能是唐,唐在25日回到老家后给李发一封邮件,并通知钱前去作案,因为钱不是快递员,不知道需要问及接货者的姓名,穿着一致是想混淆警察的视线,想要让他们误以为这是一人所为,实际上是三人!
他们杀人的顺序为:
唐—曹。赵—林。钱—李。
=。=唯一解释不出来的就是为什么杀人非要等八天,这个懒得去思考了。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6:02:0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30 编辑

根据题目的线索中,三个嫌疑人都知道三个被害人在同一家网上商城购买了《乔布斯传》,我们得知第一起案件的被害者与第三起案件的被害者是同一个穿着制服戴着鸭舌帽的快递员,赵大波与第一起被害人有仇的,但是赵大波在曹被害当天正在外地出差,又赵的电脑中有疑似与唐木在聊天并且在唐的电脑中聊天记录有清除的痕迹,调查显示曹遇害时唐并无不在场证明,在此可以推断出赵大波与唐是合力谋害第一起与第三起案件的被害人。接着,题目信息说道,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由于上述动机,赵和唐是无力办到使宣传邮件无法查出是谁发送。这唯一人选便是精通电脑的钱,并且在第二起案件的被害者沙发下发现一封未拆封的快递,再加上曹被害的时候钱独自离开的可疑行为,由此可以推断钱应与唐或者赵熟识,三人合谋,制造了三起杀人案件。
      三人的调查结果分别是,赵在曹遇害当天有不在场证明,林与李遇害时则没有不在场证明。钱在曹遇害的时候有不在场证明,不具备杀害林的嫌疑,李遇害时并无不在场证明。唐在曹遇害的时候不具备不在场证明,林与李遇害时不具有犯罪嫌疑。至于唐没有特别的聊天记录对于一个精通电脑的人应该不是难事。
      故此这三起事件的真相应是:第一起案件应该是唐木伪装成快递员的身份,给曹送上“有毒书籍”,赵制造不在场证明,钱则负责观察曹是否确实被毒害身亡,在确认曹的死亡之后独自离开。在第二起案件也一样,赵杀害林,钱则制造不在场证明。第三起案件中由文中提出李被害是周六也就是26号,快递员周六是不放假的,并且刘川枫调查出没有员工在此期间请假或者休息,则便可排除赵的嫌疑推出是钱杀害李,唐制造不在场证明。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6:06:39

貌似是交换杀人……

首先无聊地排除自杀和意外:题目中很明确地说三人是被戴帽子的快递员杀死的。

看起来每个嫌疑人至少在其中一场凶杀案中有不在场证明,没有人在三场谋杀中都无不在场证明,所以不会是单独杀人。

于是在这里认为戴帽子的快递员不是一个人,而是三个人即三个嫌疑人共同扮成“黑帽快递员”的形象。

无聊地排除两个人交换犯下三场凶杀案的可能:

交换杀人的目的是让别人杀掉自己想杀的人,并在对方行凶时制造不在场证明。题目中每个嫌疑人想杀的人只有一个,如果是两个人交换杀人,死者只会有两个。所以是三人交换。

然后分析三个嫌疑人:

赵大波

希望杀掉的人:曹家乐

动机:怂恿投资股票致使自己血本无归……

实际杀人:林晓明

钱津

希望杀掉的人:林晓明

动机:为了部落

实际杀人:李炜

唐木

希望杀人:李炜

动机:①升职②李怂恿钱ex来大闹……

实际杀人:曹家乐

以下是关于三人实际杀人的推导:

因为嫌疑人实际杀人时无不在场证明,钱津只有在李遇害时无不在场证明,所以钱杀李。

因为赵大波在林与李遇害时无不在场证明,又因为李遇害时文中提到只有一个凶手而不是两人共同杀李,所以赵没有杀李,赵杀林。赵之所以在李遇害时无不在场证明可能是因为刚好无法制造不在场证明或因为不相信警察会在李遇害的案子怀疑到自己,不屑于制造不在场证明。

所以唐杀曹。

下面是比较详细的案件还原:

不知道赵大波所在的这个公司是不是负责包装快件……如果负责包装那么就是赵大波在帮商城包装时知道曹买了《乔传》;

如果快递公司不负责包装,可能是曹偶然买了一本《乔传》,由赵大波所在的丰顺快递送,然后赵大波看到地址:这不是那个谁谁谁的地址吗?然后打听得知或者拆开快件发现买的是《乔传》,重新包好,心生一计。他与唐和钱在电脑聊天中商量好,新买一本乔布斯传涂上氰化物装作快件包好,给唐制服让唐送……

然后曹就中毒死了……

钱围观时知道对方的信用,决定加入。

在林遇害前一天去他家跟他说《乔布斯传》如何如何好,让他订购一本,一月十八日赵大波穿着制服把假快件送来,趁林收快件时将其勒死,挣扎中《乔传》到了沙发底下。或者赵故意将《乔传》放在沙发底下让警察将三个案子联系起来,认为三个案子是同一个凶手。

最后三个嫌疑人中的一人(大概是熟知李性格的唐木)给李发邮件说促销就要结束,因为李贪小便宜所以买了一本《乔传》。然后钱津拿到制服,带着刀子把假快件给李送过去顺便把李捅死。


最后唐清除聊天记录。钱清除记录,由于“精通电脑”所以没留痕迹。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6:07:19
而赵   和    唐三人都在电脑上有过交流,只是赵只是个快递员,对电脑并不懂,所以他忘记删除聊天记录了,而唐是个会计,对电脑略懂一些,所以懂得删除聊天记录,却留下了明显的删除痕迹。由于死者三人死法各不相同,所以首先怀疑这是一起交换杀人事件钱应该只与唐联系过,他的话都由唐传给赵,只是钱是个电脑高手,所以他会隐匿起电脑里的聊天记录,使警方无法发现。凶手三人都互相商量过,因为赵在林和李遇害时,都无不在场证明,钱在李遇害时无不在场证明,唐在曹遇害时无不在场证明,所以初步推断是唐杀了曹,赵杀了林,钱杀了李。而李遇害之前便收到一份匿名邮件,连警方都无法查到对方身份,所以对方的电脑技术应该很高,而凶手中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有钱,所以是钱发的那份匿名邮件。至于动机应该是题目中各自的遭遇吧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6:30:33
三件案件的真相:
              唐木和赵大波是认识的,他们俩在私下精心商量交换杀人的计划已获得不在场的证明来达到目的。赵大波看到曹佳乐购书且自己被安排外地出差
               
              他便在曹佳乐订书时和唐木商量由唐木装扮成快递员在曹佳乐忙时送书将他毒杀,这时赵大波和唐木也明白警方会怀疑到赵大波的所以他们商定

              隔段时间在帮唐木完成计划,在毒杀时钱津的到来给他们的计划带来插曲,和朋友吃饭围观的他知道了所发生的一切后,他便利用林晓明也爱乔

              布斯的特点.也在盘算自己的计划即又嫁祸到他人也用部落对战游戏让队友给他作不在场证明.拿着假的快递乔布斯传书将林晓明勒死,关于钱津的
               
              不在场证明和他的手法(勒死)有关他可以通过延长勒死的时间(先弄晕)来达到目的。林晓明被害的事可能经媒体报道后唐木赵大波想这或许
               
              是给唐木实施计划的时机到来,他们想着何不用快递送书再来一次而且用隔一个星期的时间规律来迷惑警方,于是在发邮件给李炜后唐木回家做不在

              场证明赵大波看到订单的第二天早上将李炜捅死.最后的杀人是他们计划的败笔.可能先不在电脑上联系的他们由于第二个案件的发生而联系他们想

              赶上所谓的巧合(一星期快递)晚上订的7点3分到.早上和用刀的手法是为了快速和不被人发觉和自己上班的缘故,他们三个不是交换杀人

              的原因一个是他们的聊天记录要是交换杀人应该三人,还有就是第三个仓促的案子.如果他们三个达成互换计划至少不会有那麽多破绽..............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6:37:1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29 编辑

嫌疑人/死者
有不在场证明 无不在场证明无不在场证明
有不在场证明 不一定不在场证明 无不在场证明
无不在场证明有不在场证明 有不在场证明
首先可以确定有动机杀人的人都有不在场证明,所以考虑交换杀人。
从不在场证明大致可以推测唐杀了曹,赵杀了林,钱杀了李。

但是根据“钱的电脑中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也无特别的清除痕迹。”即使精通电脑,那也不能完全清楚痕迹,所以这里对交换杀人做出修改,赵和唐交换杀人,然后聊天记录被钱发现,于是钱借机杀林。

重现:
赵和唐合伙杀人,结果计划被钱知道,于是唐穿着赵的快递服毒杀曹时,钱前去围观确认,于是就决定实施自己的计划——杀林。去林家里让林定了乔布斯,第二天拿着自己已买到乔布斯去找林,杀了林后用林的电脑上网玩游戏制造不在场证明。只要查下林的电脑就会发现。最后赵杀了李。

几点说明:
1、计划是赵得知曹定了乔布斯后定的
2、给李的邮件是赵或唐发的
3、时间差或许是因为接近年终,所以工作较多难以抽身,导致时间跨度较大
4、乔布斯是曹决定订的,而钱杀林时,巧妙利用,并属于模仿杀人,最后李的乔布斯是为了误导凶手是一个人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6:51:16
先说作案动机,三个嫌疑人相对三个被害人都有各自的作案动机。但是三个受害人却没有任何联系。看似很奇怪。再分析一下各自的不在场证明后更奇怪的事发生了,嫌疑人对应的有动机的被害人被害时嫌疑人都有不在场证明。乍一看这可能真的很诡异,凶手是谁呢。但是关于不在场证明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不与之对应的被害人遇害时,三个嫌疑人并非都有不在场证明。至此,我们可以大胆推测是那些看似没有动机的人杀了不对应的被害人。
赵杀了林,钱杀了李,唐杀了曹。
新的问题还是动机,为什么呢?我想很有可能三人通过某种途径达成合谋,杀了彼此想杀的人。至于快递,其实不过是幌子,被害人收到推销的邮件都是可以安排的。而且三人中有快递的也有电脑高手,要做到这个应该不难。
所以,三个嫌疑人都是凶手,电脑联系,帮对方杀了想杀的人以此来洗脱嫌疑。而钱是电脑高手,所以不会留下痕迹。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7:15:03
凶手:赵大波
动机:从动机上分析,三人都有杀害其中一人的动机,一一对应。杀其余两人是为了掩盖事实。
不在场证明:三人并没有全部的不在场证明。、
1,赵大波,曹遇害当天有多名证人证明他不在场,说明真的不在场,林与李遇害时没有不在场证明
2,钱津,快递员出现4S店时在附近与朋友吃饭,并且没有离开,曹中毒身亡后与众小伙伴前去围观,却独自离开。林遇害时据网友说明当时在网上和其一起游戏。李遇害时无不在场证明
3,唐木,曹遇害时无不在场证明,林遇害时在上班有同事证明。李遇害时在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父母
对假不在场证明的猜测(仅为猜测):
1,证人充足说明赵大波当时确实在外出差,但他可以用作为快递公司员工的先天条件将假的邮包混入快递货物中,这样就会有快递员将邮包送出
2,钱津如果杀害了林,当然可以再林家中用电脑进行游戏
3,李前一天晚上回家看父母,只要中途回程就可以当天早上来到李家中
猜测:林遇害前一天,钱前往林家中告诉林打折《乔布斯传》马上就要到期,于是乔布斯密林立刻订购了《乔布斯传》。根据聊天记录,唐和赵也许是在之前有过聊天记录,也许是对《乔布斯传》打折的消息转达。李收到的邮件中的宣传内容也是《乔布斯传》,也许是凶手发送的,也许是网上的广告。
疑点:钱如果是在收快递时被快递员突袭勒死,那么快递包怎么会到沙发下,如果是凶手放的,他为什么要隐藏这个快递包呢,将其带走不是更好。是有意突出隐藏重点还是无意为之。
对疑点的猜测:凶手间案发地没有监控设备又为了让警方将这两起案件联系起来,故意将邮包留在那,为了让警方向错误的方向思考:认为是凶手不愿让警方知道邮包的事。于是放在了沙发底下。
推理过程:既然要弄到假的邮包以及其他三人的住址,快递公司的员工自然最为方便,而曹遇害时,证人充足说明赵大波当时确实在外出差,但他可以用作为快递公司员工的先天条件将假的邮包混入快递货物中,这样就会有快递员将邮包送出,而被毒死是理所应当的事。接着其余都没有不在场证明,杀人异常简单,通过快递公司的电脑记录就可以轻松找到地址。而其余两人的不在场证明虽然有些地方可以攻破,但是总有一个完美不在场证明。除非杀三个人的不是同一个人,不然凶手就是赵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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