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12:27
先总结一下:
三个死者依次是曹家乐,林晓明,李炜.
三个嫌疑人赵大波,钱津,唐木依次对一个死者有动机,但对应的死者死亡时自己却都有不在场证明,然而他们又分别在别的死者死亡时无不在场证明.
所以一个很自然的想法就是三人合谋交换杀人(每个人杀死了另一个人想杀的人).
具体地,赵大波杀了林晓明,钱津杀了李炜,唐木杀了曹家乐.

这样做的好处:
1.自己想杀的人不是自己动手的,所以可以轻易地拥有不在场证明.
2.三个没有关系的死者有了一个奇怪的共同点,并捏造出了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凶手快递员"角色,转移警察视线扰乱侦查减少自己的嫌疑.
(而警察找不到对应时间均请假的"快递员"便陷入僵局.)
制造了同一犯人连续杀人的假象后,如果警察立足于此,由于自己与另两死者无冤仇,便消除了自己的嫌疑.
(三个死者互不认识,所以从死者的交际圈入手,无法从交集看出嫌疑人.)

具体实施:
首先要捏造出这个共同点:都在死前一两天买了《乔布斯传》.
简单的很,赵由于工作原因得知曹买了,所以想法让另两个死者也买即可.
根据线索,林买的时候钱去他家,所以很可能是钱向其告知/推荐的(林是乔布斯的超级粉丝,这本促销精装版是很容易让其买的);
而李收到的促销邮件也是他们发去的,对其了解的人知道其一定会买即可.
(罗辑看到的最后一天促销是26日.如果线索说的"25日收到最后一天促销"的意思是说25日就是最后一天,那么那份邮件就是伪造的.)
其次,在众人及摄像头面前光明正大地杀人也是为了让人认为是同一凶手而必须的.
事实上看到的只是相同的很容易弄到的服装以及类似的身材,无法断定其为同一人.
(至于不同的杀人方式是否会动摇同一人犯案的想法就不得而知了..)

买了此书的人很多,也很频繁,而死的三人死的时间却间隔较远,
说明文中那样以其中一人为真正目标的假设不合适(交换杀人的话三个都是真正目标).
(快递公司的赵应该可以获知其他买此书的人,但由于本来就已经至少要杀三人了,还冒着交换杀人的风险,杀更多的人同样会增加作为快递公司员工的赵的嫌疑,(何况要杀别的人的话,三人谁动手?)所以就没有杀别的人.)

由于此伎俩须三人配合,聊天记录便是三人交流时留下的.
这种记录当然必须删除,但毕竟不全是精通电脑的人,留下的痕迹也有多有少.
从"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这种说法可以看出,这些已经引起了警察的怀疑.

李死前收件时的情形被完整地录下来了,所以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凶手在门口等了三分钟.
这也是疑点之一:真正的快递员按了门铃没开门肯定会认为没人在,不会等上三分钟不放弃一直按门铃的(一直在吵着李睡觉,所以李才会在三分钟后还知道其没离开而不得不去开门).
所以凶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杀人,并且非常清楚李当时在家(而且没有别人,比方说李的母亲).

还有,林的死是因为门没关(而且尸体一开门便能看到)才被发现的,与凶手总是光明正大行凶类似,是想要别人将嫌疑尽可能确定到神秘的"快递员"身上.
(否则正常起码应该将门带上,推迟尸体发现时间,减小自己的嫌疑.)

顺便提下曹死后钱去围观,可能是因为对交换杀人这种事情自己还是心里没底,所以才去看别人是否真的动手了.
(林死时钱的游戏水平没有被心理紧张影响到..这个..好吧我该说是职业素养么....)

证据什么的话..
如此假设下,嫌疑人已经失去了最大的辩词:不在场证明,如果这是事实的话,朝着这个方向走剩下的就不难了..吧..
而且氰化物不是地摊上一块钱两双的袜子,唐作为会计公司会计员也不是那么容易弄到手的.这条线也应该能查到些线索.
(如果能追到源头,那三个连环的案子基本就能都解决了..嘛..看警察本事了..)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19:3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20:00 编辑

1.此案件的问题之处就是不在场证明,三位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他们的仇人在其被害时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除了钱津有点瑕疵)
2.为什么都是快递员杀人,而且死者订的是同一本书
3.为何案件发生间隔那么长,而且每个人的死法都不一样。
能解释这一切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三人合谋杀人。仔细分析后发现,虽然三位嫌疑人在自己仇人被害时都有不在场证明,但在别的被害人是的时候都有充足的时间
其中赵某对李某和林某有时间,因为在曹某死的时候他在出差;唐某对曹某有时间,在林某死的时候他有证人,李某死的时候他回家看望父母;钱某对李某有时间,曹某死的时候他在与朋友吃饭,后围观,林某死的时候正在打网游且水平不变,也排除;所以可以看出他们是分叉行凶的手法。
其中的乔布斯传和邮递员是起一个迷惑的作用,使警方迷惑,误认为是一个人做的,由此来迷惑警方来减少他们的威胁
所以总的来说是赵——林:唐——曹:钱+李这样的行凶,唐和赵是与联系,钱可以在游戏里与他们联系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19:45
我认为凶手是赵大波和唐木,钱是帮凶;
具体分析如下:
1.李炜不认识快递员,则凶手必有赵或钱;
2.送快递时快递员径直走向曹,则凶手认识曹,一定为赵或与赵聊过天的唐;
3.从不在场证明来看,赵可杀林,李;钱可杀李;唐可杀曹;
4.钱虽然没有杀人,但很可能是他劝林买《乔布斯传》并透露给赵、唐,帮助赵、唐混淆警方;
5.钱精通电脑,所以盗取买家信息以及发邮件给李不被找出地址很容易,可能聊天记录也被隐藏起来了;
6.唐了解李贪小便宜的性格,很可能会买《乔布斯传》,所以定在最后杀,而赵本来是快递公司员工,可能偶然发现曹买了书便动了杀机;
7.钱知道林是乔布斯的忠实粉丝,劝他买书不成问题;
8.至于杀人时间都隔了一周大概是为了给三人都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时间;
9.曹死后钱去围观也是帮赵确认作案是否成功;
所以整个案件是这样的:
快递公司的赵大波在1月10日前偶然接到通知给曹家乐送快递,因为对曹往日有旧恨,赵起了杀机,由于近几日自己要出差又不想错过这个机会,便联系唐木,答应事后帮唐杀掉李炜,两人准备好后聊天记录被钱津盗取,钱便联系两人请他们帮忙杀林来混淆警察,否则事后报案,赵和唐就答应了他,但叫钱用电脑技术给李发广告而不要被发现,三人便计划好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先杀了曹,再定日期引林、李上钩。给曹送快递的是唐,由于交换过照片,所以三人都知道被害者的相貌,杀林、李的是赵。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22:3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28 编辑

交换杀人,乃是一种传统但有效的诡计,其基本目的是以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掩盖杀人的可能,尽管此人拥有强烈的动机。
赵有杀害曹的动机,但在曹死时却身在外地,尽管曹死时钱在案发地点附近,但没离开过的他依然无法行凶,所以没有不在场的唐乃是第一嫌疑人。
在曹和林遇害时,钱拥有不在场证明,可得钱的杀害对象只能是李,而李则是唐的竞争对手,(还怂恿唐的前女友来公司闹事)。
林遇害时,赵是唯一没有不在场证明的。
唐杀害了赵渴望消失的曹,钱杀害了唐希望死亡的李,赵杀害了钱不喜欢的林。
三个人之间的交换杀人更是逃避嫌疑的手段。
总之,钱去林的家时,可以知道自己的对手订了乔布斯传,并通过电脑知道曹也订了乔布斯传,又给李发了书的广告。钱便向曹和李的对手联系,唐、钱和赵的聊天记录应该是关于交换杀人,而钱精通电脑,完全可以做到不留下任何痕迹。
而至于快递员,则是混淆视听的绝佳方式。

谢谢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24:42
杀死曹家乐的人是唐木,而杀死林晓明和李炜的人则是赵大波
这一单案件属于一起交换杀人事件
本来只在于唐木和赵大波之间的事,但涉及到某些电脑方面的问题,所以钱津参与了进去充当技术人员。而钱津的要求当然就是杀死李晓明。
本来杀死曹家乐可以赵大波自己动手,但是鉴于不在场证明他连同了唐木交换杀人,他帮助唐木杀死李炜,而唐木帮助他杀死李炜。
因为他们想要伪装成是一个人犯案,所以将《乔布斯传》作为联通点。然而三个死者本身并无联通点,恰好可以伪装成无差别杀人。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27:52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56 编辑

第一起案件:
死者:曹家乐
嫌疑人:赵大波,钱津,唐木。
凶手推理:曹遇害当天,赵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证人可证实,排除。1月10日“快递员”出现在4S店时钱正在案发地附近饭馆与朋友吃饭,期间没有离开过,排除。那么凶手便是当时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唐木。
第二起案件:
死者:林晓明
嫌疑人:赵大波,钱津,唐木。
凶手推理:林遇害时,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证明,排除。“林遇害时,钱正独自在家玩电脑网游(即上述的部落对战游戏),根据钱的战友以及当时与钱对战的敌方部落证实,钱一直都在线并且战斗表现一如往常水准。”这里虽然看似有不在场证明,但实际不够充分,只要钱津将账号转交另一位职业玩家,让他上自己的号与他们一起游戏,钱津还是可以实施犯罪的。赵大波没有不在场证明。
第三起案件:
死者:李炜
嫌疑人:赵大波,钱津,唐木。
凶手推理:李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排除。赵大波、钱津,无不在场证明。

综上:杀死曹家乐的是唐木,而后两起案件唐木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再加上他与曹家乐并没有恩怨,没有杀害他的动机,那么只有一种可能,便是合谋。
合谋对象推理:“
引用
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很明显都相隔了至少一周。在这两段时间内都有本市其他人买书,不存在凶手找不到对象下手的可能。”
从这个现象可以看出,凶手之所以杀害曹家乐、林晓明、李炜,是因为这三人必须死(也就是这三人,都是凶手要预计杀的范围),而这三名死者对应着三名嫌疑人的动机,从上述三起案件,后两起案件有时间杀人的,有赵大波、钱津,再从死法上,三名死者分别死于毒杀、勒毙、戳死,为什么后两起案件死者并不按照第一起案件一样用毒杀人呢,我推断,第二起杀人事件是唐木和他的同伙没有想到的,第二起案件死于勒毙,而唐木他们本来的计划是都让死者订购《乔布斯传》,都死于毒杀,这样便能让警察锁定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唐木只要再和同伙商量好,一人实施犯罪,一人做不在场证明,使警方证据不充分,就可以拜托嫌疑,但就在唐木杀死曹家乐,等待李炜购买书时还不到一周,林晓明却被另一名凶手杀死了,死法不是毒杀,而这时如果唐木和同伙再用毒杀,警方会怀疑有两名凶手,那么唐木他们就暴露了,幸运的是,第二起案件的死者也订购了《乔布斯传》,所以,第三起案件唐木的同伙,便用戳死使死者毙命,让警方以为是一名凶手用了三种杀人手法实施犯罪。
所以我推断唐木、赵大波二人合谋杀死曹家乐、李炜;而钱津,是杀害林晓明的凶手。
案件还原:唐木、赵大波二人商量好,第一起案件死者被杀时,赵大波做好不在场证明,第三起案件死者被杀时,唐木做好不在场证明,这样只要将警察的锁定范围确定为一人犯案,就可以摆脱二人嫌疑。而就在第一起案件发生不到一星期,钱津,想到了杀害林晓明的办法,他想杀死林晓明,并嫁祸第一起案件的凶手,便在林遇害前一天,到他家中,怂恿他买《乔布斯传》(或者,钱津趁林不注意,用林的电脑买的),而后到第二天,穿成第一起案件凶手的模样,杀死林,钱津以为第一起案件他有不在场证明,警方不会怀疑到他,但他并不知道还会发生第三起案件,所以没有刻意去做第三起案件的不在场证明。而唐木和赵大波原本只计划杀死曹家乐和李炜,一人杀死一个与自己无仇却和对方有仇的死者,却没想到发生第二起案件,他们怕另一名凶手再次杀人,所以在李炜的邮箱投了宣传《乔布斯传》的邮件,也改用了杀人手法。
综上:
凶手:第一起案件凶手:唐木;第二起案件凶手:钱津;第三起案件:赵大波。
动机:唐木因为前女友前来大闹是因为被李怂恿的原因,使其不能升职,所以怀恨在心,计划杀死李炜,使自己升职。钱津因为所在部落常被林所在部落击败,并为了取得参赛权,杀死林晓明。赵大波因为两年前曹怂恿赵投资某股票最终导致赵多年的积蓄赔的血本无归,赵妻子与赵离婚带着儿子改嫁他人,怀恨在心,计划杀死曹家乐。
证据:唐木、赵大波合谋杀人的证据
引用
:“赵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电脑中并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但有明显的清除记录痕迹。”

钱津杀死林的证据:“
引用
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

补充:排除三人一起合谋的理由:1、手法,如果三人一起合谋的话直接三起案件都用毒杀就好了,没必要用三种手法;2、不在场证明,如果三人一起合谋,不会出现后两起案件钱津和赵大波都有嫌疑的现象,而是在另一人杀人时分别做好不在场证明;3、聊天记录,钱的电脑中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也无特别的清除痕迹。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30:1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43 编辑

三个嫌疑人通过某种方式结识,然后互相为对方杀害对手,而与之有直接关系的由另一人杀害,于是乎钱帮唐将李杀害,赵帮钱将林杀害,唐帮赵将曹杀害,这样三人都在自己作为第一嫌疑人的案件中有了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34:28

【凶手:杀曹家乐的是唐木,杀林晓明的是钱津,杀李炜的是赵大波】
也就是说唐木和赵大波联合起来,是交换杀人。钱津是借着《乔布斯传》的点子,是单独作案。
一.疑点与线索

1.排除外地作案

三名死者买书的时间分别是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很明显都相隔了至少一周。这没有机场,凶手要杀人就得从外地坐火车来本市,可现在临近春运一票难求。凶手没有必要间隔那么长的时间作案,故排除。

2.三件杀人案都有着一个共同点——《乔布斯传》,这是巧合吗?

虽然三个案件中都出现了《乔布斯传》,但是杀人手法不同,分别用了毒杀、绞杀和刀杀。由于三起案件中都明确出现了穿着快递员制服、戴着黑色鸭舌帽的快递员,使人产生是同一人作案的迷惑。实际上,这种衣服极其方便得到,是三人分别乔装而成。然而有这么巧的事吗?

(1)“赵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电脑中并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但有明显的清除记录痕迹。”      

  这说明赵大波和唐木串通交换杀人。

(2)“钱的电脑中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也无特别的清除痕迹。”   

    这说明钱津杀人是自己一人完成的。     

   “钱津1月10日“快递员”出现在4S店时钱正在案发地附近饭馆与朋友吃饭,期间没有离开过。但根据钱朋友的证词,曹中毒身亡后他们一行人曾前去围观,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

这时,钱津才想到杀死林晓明的主意,而且凶手选择了毒杀,根本不会留在现场,所以杀死曹家乐的不是他。

3.唐木和赵大波交换杀人的手法与不在场证明

(1)“赵大波是本市丰顺快递公司员工,该快递公司与东京网 上商城有长期合作关系,该商城的送货服务全部由丰顺快递负责运送。”

唐赵联手后,赵能确认订单消息、时间,以便在适当时机行凶。

(2)“曹遇害时,唐并无不在场证明。林遇害时,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证明。林李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说明唐木替赵大波杀死曹家乐。(同时“李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过于巧合,是故意留下的不在场证明)

(3)“曹遇害当天,赵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证人可证实。林与李遇害时则无不在场证明”说明赵大波替唐木杀死李炜。

(4)综上,李炜合赵大波联手,互相制造不在场证明。

(5)“曹是在遇害的两天前也就是1月8号订购的《乔布斯传》”“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杀人手法:告诉死者打折消息,确认他们购买《乔布斯传》,冒充快递员,分别毒杀,刀杀。

4.钱津的不在场证明

“林遇害时,钱正独自在家玩电脑网游(即上述的部落对战游戏),根据钱的战友以及当时与钱对战的敌方部落证实,钱一直都在线并且战斗表现一如往常水准。”

其中钱津并没有直接的不在场证明,很有可能是钱津联系了别人替他打游戏。鉴于这个“别人”游戏水平与钱津相当,且案发后不会告发,所以他一定是请林晓明替他打的游戏。在钱津伪装成邮递员杀死林晓明后,在林晓明家继续把游戏打完,就完成了不在场证明。

5.钱津的杀人手法

(1)“1月10日“快递员”出现在4S店时钱正在案发地附近饭馆与朋友吃饭,期间没有离开过。但根据钱朋友的证词,曹中毒身亡后他们一行人曾前去围观,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此时,钱津想到了杀人手法。

(2)“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

“林晓明是乔布斯的超级粉丝”,钱津知道这点后,上门告诉林晓明《乔布斯传》打折促销,林晓明一定会买。他就看着林晓明买书,自然知道具体的快递公司和到货时间。这样就为冒充提供了可能。

(3)1月17日,案发当天,钱津推说有事,求林晓明替自己打打游戏,告诉林晓明具体时间(包括2点到4点)。

(4)下午2点到4点的某刻,钱津冒充快递员送货,林晓明正在打游戏肯定会让冒充成快递员的钱津自己进来。于是钱津勒死了林晓明,继续打游戏,完成不在场证明。

(5)钱津之所以杀人后不关门是为了尸体尽早被发现,缩小死亡时间估计范围,使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成立。

二.动机

(1)赵与第一名死者曹家乐原是同乡好友,然而两年前曹怂恿赵投资某股票最终导致赵多年的积蓄赔的血本无归,赵妻子与赵离婚带着儿子改嫁他人。赵曾多次在醉酒后与朋友说自己要杀曹报仇。

(2)钱与第二名死者林晓明是游戏好友,同时两人也是某游戏中两个敌对部落的首领,互为对手。在以往的多次游戏战斗中,钱所在部落常被林所在部落击败,主要原因便是林高超的操作技术。四月份国际上将会举办该游戏的大赛,本来以钱所在部落目前的实力是得不到参与该大赛的名额,但林现在遇害,钱所在部落将很有机会取得参赛资格。

(3)唐与第三名死者李炜系公司同事,根据公司经理的证词,从上月起公司领导便有意提拔两人中其中一名担任部门主管,在李遇害前一直对两人的工作进行观察对比,当时的结论是李虽然有些贪小便宜但工作认真负责,唐同样工作认真但一月初唐的前女友曾经来公司大闹一番,公司这才知道唐的私生活很混乱。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经决定提拔唐担任部门主管。

唐的前女友前来大闹是因为被李怂恿。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35:11
根据对三位嫌疑人介绍。三位嫌疑人应是对应三位死者。但根据不在场证明。每位嫌疑人又恰好有自己对应死者的不在场证明。
那么。不妨假设。三位嫌疑人合作犯案。
先跳过三人如何认识。犯案安排:曹的邮件是由唐送去。至于快递员服装。赵可以提供。林遇害系赵下手。而最终李遇害为钱所为。
而三本乔布斯传应是在曹遇害后得到灵感。使三则案子安排的像连环杀人案。由提示可知。林的订单是钱在他家时下的。钱可能趁林不备预定。而李也是收到促销消息才购买。
这样他们每人都恰巧有了自己需要的不在场证明。
而案发后。我们可以设想。钱因私心。他又是电脑高手。完美地清除了自己与其他两人的聊天纪录后。又刻意将其他两人电脑残留一些纪录。而且恰巧是他们两人聊天记录。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9:38:44
分析过程:
一:关于案件
        1.第一件案件发生于1月10日,死者于8日买书,“那人径直走向死者拿出快递让他签收”可以判断凶手与死者认识或至少知道其相貌,并且了解死者工作的一些状况
        2.第二起案件发生于1月18日14:00——16:00之间,“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可否判断是钱劝林买的书?但是要知道林晓明是乔布斯的超级粉丝,连钱都知道的促销为何林不知道?说不通,也许是钱以某种借口要林帮忙代购。并且由邻居证词“下班回家发现死者家的房门没关”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匆忙逃离现场,不过显然案件是有策划的,所以此种情况排除;二,假设房门关上,那么尸体发现的时间就会晚,死亡时间范围就会扩大,对不在场证明的要求便高。那么可能是否是为了不在场证明故意而为之?
        3.第三起案件发生于1月26日早7:03“死者家的沙发下面有一份还未拆封的新快递”推断在勒死前曾进行过激烈搏斗。可否推测是在死者拿着快递往屋内走的时候从后面勒死??“突然他停下来抬头看着快递员,“你……怎么不问我的名字?””李炜是清楚看到凶手的脸的,由问题可知,李炜与凶手是不认识的
二:关于嫌疑人
        1.赵为丰顺快递员“该商城的送货服务全部由丰顺快递负责运送”,有机会了解三人的基本信息。
        2.钱“职业游戏玩家,精通电脑”,应该可以做到不留痕迹的清除消息记录。在1月10日,“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推敲的地方
        3.“唐的前女友前来大闹是因为被李怂恿”说明李与唐之间的关系并不止普通同事那么简单,至少李对唐私生活有了解且认得其前女友。有意思的是,既已经分手,那么前女友来闹,必是从李的口中知道了什么曾经被唐隐瞒的事实。“赵妻子与赵离婚带着儿子改嫁他人”,此处,我大胆猜测:赵妻的后夫就是唐,唐两年前就是已婚,那么唐与赵就有了认识的可能。并且李曾收到一封促销邮件,作为对手唐了解李“贪小便宜”的弱点,可以利用
三名嫌疑人都有明确的动机,案件的关键就在于他们的不在场证明——三名嫌疑人在与其相关的受害者遇难时都拥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如下表:
           曹家乐         林晓明         李炜
赵大波     有             无              无
钱津        有             有              无
唐木        无             有              有
三:推论——必为合伙犯案!
唐木杀了曹家乐,赵大波杀了林晓明,那么或许就是钱津杀了李炜!
三人可能通过网上聊天(结识????)定下计划,交换杀人,也就可以造就完美的不在场证明逃避嫌疑。
曹的照片就可以是赵提供的。“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钱在赵与唐的交易中可能扮演着监视的作用,离开时可能就是与赵打电话。
尚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