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13-8-2 23:15:1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8:31 编辑

死亡快递
案件分析:该案件的主要切入口其实就只有一点,那就是凶手到底有几人,看似连环凶案的情节很容易掉入一个凶手的误区,须仔细推敲。1月26日李炜在被杀前通过门镜确认门口的人不认识,说明他是看到凶手的脸后所做的判断,凶手应该不是熟人,但凶手却按了长达3分钟的门铃——正常情况下按5、6下若是没有人回复就会认为主人不在家——说明凶手十分肯定李炜就在房中,而且是一个人,十分了解李炜的作息时间,凶手不问李炜姓名就确定他的身份说明他是知道李炜长相的。一个陌生人对死者如此了解甚是少见,应该是有相关熟人进行信息的供给。那么李炜案也就排除了唐木而加大了赵大波或钱津行凶的可能性,同时认定了唐木对凶手提供有李炜的基本信息。
而同样类似的特点也出现在1月10日曹家乐一案中,凶手不问姓名径直走向曹家乐,说明了他对曹家乐的长相是了解的,但曹家乐对凶手并不熟识,通过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由于赵大波与钱津都能够通过第三方证明自己不存在杀害曹家乐的条件,而且是多人作证,所以不在场证明是成立的。这也就明确了唐木的作案嫌疑,同时认定曹家乐的熟人赵大波对唐木提供了死者的基本信息。而且此次行凶应该是下了双保险的,因为尽管是了解曹家乐公司的麦当劳外餐,但也并不能肯定曹是否会在餐前洗手,如果洗手,那么毒害便无法成功了。所以凶手应该是与李炜案类似,打算直接杀害曹家乐,(毒药是第二保险)但因为当时曹家乐正在忙客户,所以无法下手,但这同时也表明曹家乐会因忙碌而不去洗手,毒药的作用便得以发挥。曹家乐与李炜的案件相互交错,唐木在曹家乐案中的作案嫌疑与在李炜案中的不可能作案,证明了联合作案的可能性,而非单一的一人完成的连环凶杀案。而且极有可能联合的人正是赵大波与唐木。
但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他们为什么要对林晓明下手?这里不排除钱津也参与凶案的可能,但种种迹象表明,就算他起初参与,在中途也应该是退出了。首先就是赵大波的聊天记录中只发现有疑似唐木的聊天记录,而没有与钱津的。通过罗辑的话:“这么说凶手就只能是近期一直在本市的,非网上商城员工却知道三名死者订了同一本书的人。”以及刘队长的肯定回答可知三名嫌犯与三名死者都认识,而且嫌犯之间很可能还相互认识。另外在钱津的聊天记录中也未发现任何反常之处。这应该算是他没有(过多)参与案件的一个证明吧。林晓明遇害时钱津的不在场证明虽是网游在线,无法确定是否是本人操作,但对于相当熟悉钱津操作水平和操作特点的对手和队友而言,那天的正常发挥与往常无二其实也是可以作为不在场证明成立的——毕竟操作特点很难复制。而且还有最后一点那就是文中所说,尽管林晓明死亡,钱津也只是“很有可能”取得参赛资格,而非100%的把握,花如此心思只为了一个不确定的机会,这么做是不符合常理的。曹家乐一案他独自离开恐怕就是放弃了杀人的念头而并且不想被案件牵涉吧(最后一点实属推测,无具体实证)。
不过如此一来却又回到了问题原点——既然钱津决定中途放弃,那么林晓明为什么还会在1月18日被杀害?其实林被杀应该是唐赵二人为了伪造连环凶案做的进一步“修饰”,话说曹家乐是在1月8号第一个订购《乔布斯》的,这就有一个疑问了,为什么身为乔布斯迷的林晓明会比曹家乐晚订购?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凶手利用曹家乐购买《乔布斯》进行毒害只是他起初的一种普通行凶方式(当时促销活动很可能还未开始),但当得知钱津也与身为乔布斯迷的林晓明有矛盾时,唐赵二人很可能动了伪造单一凶手连环凶案的想法,1月17号钱津在林晓明遇害前与他见面很可能就是劝他尽快购书(此时促销应该已经开始),尽管之后钱津可能退出,但这依旧是一个不错的巧妙利用不在场证明来逃避罪责的障眼法。因为一旦定性为单一凶手的连环凶案,那么对其中任何一个案件拥有可靠的不在场证明,就基本可以免去嫌疑。
而且凶手(唐赵二人)似乎为了伪造连环凶杀费了不少功夫。在林晓明下午被杀后,邻居通过微开的门就确定里面有人最后发现尸体,但通常情况下看到门微开都会认为是主人临时出去了吧?邻居确定里面有人就说明屋里面有明显的人存在的痕迹,很可能是电视或空调开着,因为一月天黑得早,邻居又是下班后回家,所以也可能是灯开着等。罗辑所说没有出现密室也是疑点之一,凶手的意图无非就是让人尽早发现尸体,进而与之前的案件相联系,达到单一连环杀人的错觉。在杀害林晓明后,作为连环凶案标志的《乔布斯》一直没有被李炜购买。为了强调降价促销,而使李炜购买《乔布斯》,进而伪造连环凶杀,假邮件便被发出,诱使李炜购书,为作案和伪装提供前提条件。
最终得到的结论就是:赵大波在一次喝酒中与唐木说要报仇,唐木因为李炜怂恿前女友大闹而怀恨在心,所以答应帮忙,但提出相应条件,即为双方互相辅助完成复仇,双方互相提供讯息。罗辑最后的话应该就是:“但这个不在场证明似乎很是蹊跷,他们似乎都是在自己最有可能成为嫌疑人的案子中拥有不在场证明。”起初钱津也参与,但之后却因曹家乐被害而不忍,最后在建议林晓明购书后退出行凶。曹家乐被唐木所杀,而林晓明和李炜最后被赵大波所害。最终二人将此伪造成连环凶杀案,并在自己仇人被杀的那一天制造不在场证明。以此摆脱嫌疑。
最后补充:唐木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但应该与案件无关,如果与案件或赵大波有关,那么他应该通知赵大波让他也清除记录,否则便没有意义。但赵大波并未清除。所以唐木的聊天记录很可能是与前女友的聊天记录,因双方矛盾一气之下删除记录。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00:34:33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5:49 编辑

三名嫌疑人就是凶手。曹是被唐木杀害的,林被赵大波杀害,而李是被钱津杀死的。
    由电脑的聊天记录可推测赵和唐曾联系过,也许就是朋友,赵多次扬言要杀掉曹,这便使唐也心生杀念,他们便一起密谋这次连环杀人案。
    他们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用了各自杀害不是自己仇人的办法,他们正想着如何下手的时候,赵是快递的员工,他得知自己的仇人曹订购了乔布斯传,他们就决定用乔布斯传作为连环案的共通点。
    曹死的当天,唐伪装成快递员,在书上弄上了毒药杀害了曹。曹死后,前来围观的钱津便猜测到是赵大波所为,因为他们也互相认识,这时他也心生杀念,独自离开找上了赵大波加入这次杀人案。
    1月17号,即林死前一天,钱去了他家,说服了林购买乔布斯传,1天后赵便拿着快递上了林的家把他勒死。
    1月25号,由于钱津是个电脑高手,他在别人查不到的情况下向被害者李发了邮件,而恰巧李想买,便订购了。26号早晨,钱从唐那得知了李的样貌后,扮成快递员上门把李用刀杀害了。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01:24:09
某年某日某月,赵酒后扬言要杀曹,正巧在气头上钱和唐过来搭话,赵,钱,唐3人结识。
1月8日,赵于顺丰快递公司看到曹买书的快递消息,萌生了杀意
1月9日,赵与唐用qq讨论如何行凶,唐答应赵帮他行凶,制造不在场证明,过后唐联系钱,将计划告知钱,达成一人杀一人的共识,约定1月10日见面【大概知道地址面谈吧】
1月10日,接近中午,唐穿上之前准备的制服鸭舌帽【可能是赵1月9日帮他准备的】,将预先在书店买到的乔布斯传涂上氰化物,伪装成快递文件,交予曹签收【至于赵是曹多年的好友肯定会知道这位好友吃东西前从来不洗手】。
午饭过后,曹已经领了便当,钱过来围观,后钱与唐见面,唐将脱下来的快递服和帽子给他,让他去准备,钱直接回家
1月17日,钱曾经提醒林乔布斯传减价,怂恿林买书。林应邀买书,之后赵接到林订书通知
1月18日,赵伪装好去林家【果然穿黑色制服,鸭舌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监控,看起来像邮递员就行】,伪装送快递,趁林不备,掐住林的脖子,林死亡赵离开【书从林手里脱开滑到沙发下面】
1月25日左右,唐给李,发过乔布斯传减价的匿名邮件,身为同事大概清楚李想买什么
1月25日,赵收到李订购了乔布斯传的通知。将其告知钱
1月26日,钱穿上之前拿到的衣物,伪装成邮递员,让李签收,掏出刀子,将李捅死逃走
PS:
每个人都有参加,交叉杀人,一方面为了不让对方认出自己,再来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
之后就是衣物都一样,警方调查防向应该会转向犯人是一个人,但3人自己仇敌死的时候,都有不在场证明
诶…每次作案时间间隔有1周左右,其实是为了保障目标在家中吧,专挑周末的日子。嗯,所以跟啥不在场证明没管,而且平时请假什么的还很可疑。
到这里吧。应该没漏什么了……
话说猴吉你心肠还真好啊。嗯……挖坑我就不吐槽了('・ω・`)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08:59:55
这是个交换杀人案
对曹怀恨在心的赵,替钱杀害了林
对林怀恨在心的钱,替唐杀害了李
对李怀恨在心的唐,替赵杀害了曹
赵·钱·唐三人在QQ聊天时认识,因为各有所憎恨的人,所以三人想到了“交换杀人”。因为这样做不容易让警察找的动机。
一月8日,曹在东京网上商城订购了《乔布斯传》,身为丰顺快递公司员工的赵,发现了曹购买《乔布斯传》,于是用QQ通知唐,让他于10日化妆成邮递员,将《乔布斯传》送到曹家。之后,删掉重要的信息。唐在书页上涂上氰化物,曹在吃饭时被毒死。在这期间,赵到外地出差制造不在场证明,这样他的嫌疑就解除了。
一月17日,也就是林遇害的前一天,钱到林家,让他订购《乔布斯传》,因为林很喜欢乔布斯,所以就同意了,之后,钱通知赵,然后把聊天记录删除,钱精通电脑,所以删除记录不留痕迹不成问题。18号,赵扮成邮递员,到林家将其勒死。钱制造不在场证明。
李遇害前,钱给李寄去“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的邮件。李买后,26号,钱扮成邮递员将《乔布斯传》送去,在门口将其杀害。唐钱制造不在场证明。

交换杀人计划大功告成。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0:53:4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4:06 编辑

【推理笔记】(【】内为原文)
第一起,曹家乐    毒杀,氰化物    4s店销售    死亡时间,吃午餐时
嫌疑人:赵大波,男,37岁。
曹遇害当天,赵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证人可证实。林与李遇害时则无不在场证明。

第二起,林晓明    勒死   职业游戏玩家   死亡时间下午2点到4点
嫌疑人:钱津,男,26岁。
林遇害时,钱正独自在家玩电脑网游(即上述的部落对战游戏),根据钱的战友以及当时与钱对战的敌方部落证实,钱一直都在线并且战斗表现一如往常水准。

第三起,李炜  早上7点03分,被捅死
嫌疑人:唐木,男,33岁。
职位竞争

1.曹家乐→赵大波
2.林晓明 →钱津
3.李炜→唐木

三人购书时间: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

【第一起的曹家乐遇害时,第三起的唐木没有不在场证明
第二起的林晓明遇害时,第三起的唐木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证明
第三起的李炜遇害时,第三起的唐木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文末线索:
【唐木的前女友前来大闹是因为被李炜怂恿
林晓明遇害前一天,钱津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晓明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
曹家乐是在遇害的两天前也就是1月8号订购的《乔布斯传》
李炜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
赵大波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
唐木的电脑中并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但有明显的清除记录痕迹。
钱津的电脑中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也无特别的清除痕迹。】

【笔记推理】
这起案件首先要确定的是单个作案制造的连环杀人案,还是多人合谋伪装的连环杀人案。

从三个犯罪嫌疑人拥有的不在场证明来看,这起案件是单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第四名犯罪嫌疑人,但是文意中并没有涉及到有第四人的存在,所以这起案件应该就是伪装的连环杀人

文中也有提到,如果是这种连环杀人,那么第二个,或者第三个才是真正的目标,而本案中,貌似第一个死者曹家乐就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赵大波。
之所以第一个先杀死曹家乐,让警方的视线转移到赵大波身上 ,还是因为赵大波对曹家乐怀恨在心很久了,各方面警方要查实核对,而且还给了警方充足的时间去证明这一点,所以才会选择一个星期杀一人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警方能够调查清楚不在场证明,混淆警方视线,然后后面再杀想杀的人。

这次的三个案件,杀人手法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第二起是直接进房勒死的,第三起是被捅死的,只有第一个案件中,是使用了毒杀
【而那家店的职工午餐一直都是订麦当劳的外卖,之后死者就在众目睽睽之下中毒而亡。】
只要掌握了这个信息,那么凶手事先在快递上涂上毒药,在麦当劳送来之前把书送过去就会完成凶杀

现在就只有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了
在第一个案件中,虽然赵大波是拥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但是第二个和第三个案件发生的时候,赵大波却没有不在场证明了。
而第二个嫌疑人钱津在李炜遇害的时候也没有不在场证明。
第三个嫌疑人唐木在第一个案件中没有不在场证明。

那么根据这个来推理
唐木杀掉第一起案件中的曹家乐,然后赵大波制造不在场证明
赵大波杀死第二起案件中的林晓明,唐木也有不在场证明(在公司上班)
赵大波再杀死第三起案件中的李炜,唐木提前一天回老家制造不在场证明

而这里之所以没有钱津的身影,那是因为钱津并没有参与到这次的事件中来,而这起案件中出现的《乔布斯传》也只是一个偶然的情况而已。

【案件推理】
这次时间的起因,恐怕还是因为李炜指使唐木的前女友,到公司来大闹一番,然后让唐木失去了竞争部门主管的资格,于是唐木怀恨在心,想除掉李炜。
这个时候唐木想起了以前朋友聚会的时候,每次赵大波喝醉酒之后都嚷嚷着要杀掉曹家乐报仇,于是唐木经过电脑上的聊天工具跟赵大波取得了联系,商量起怎么杀掉曹家乐和李炜,并且两人在现实中应该是减少了往来

随后赵大波了解到曹家乐的公司每次中午都是订餐麦当劳的外送,并且赵大波自己是快递公司的人员,还了解到了曹家乐有网上订购一本《乔布斯传》,于是就有了第一起案件的发生
赵大波去外地出差,制造不在场证明,唐木伪装成快递公司的员工,把事前准备好涂了毒的《乔布斯传》送过去,【随后等到午饭时死者拆开快递翻看了几页,因此沾上了凶手事先涂抹在书籍封面上的毒药,之后死者就在众目睽睽之下中毒而亡。】于是便引发了第一起案件

之后为了杀掉李炜,但是又不想被警方怀疑,所以在这中间,需要另外一个与第一起案件无关的死者来混淆警方,而钱津是在林晓明遇害的前一天去了林晓明家里,根据商城订购时间显示,就是在那个时候订的书,而林晓明的遇害,也只是一个为了完成这次杀人计划中的一个巧合而已。

赵大波是快递公司的,要了解到本市里面有谁订购了《乔布斯传》,并且还满足时间上一周的需求,这个是很容易的,于是林晓明就被赵大波盯上了,所以才杀掉了林晓明,而从不在场证明来看,动手的是赵大波。

而从动机上来看,钱津和林晓明虽然分属不同的部落,但是两人却是游戏好友,所以并没有到非要杀死林晓明的地步上

随后赵大波和唐木在完成林晓明的案件之后, 就将目标转向了第三个死者李炜
可是李炜一直都没有在网上订购《乔布斯传》,于是才会有了【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
这封邮件也是为了让李炜买下《乔布斯传》来契合前面的杀人计划,所以在李炜买下《乔布斯传》的第二天早上就被杀害了。

而唐木提前一天回家探亲,让赵大波来完成这次的杀人

推理至此,这次的案件也基本明了了


============以下是详细推理过程、由于时间不够,可能有些乱、各位评分员可不看=============


赵与第一名死者曹家乐原是同乡好友,然而两年前曹怂恿赵投资某股票最终导致赵多年的积蓄赔的血本无归,赵妻子与赵离婚带着儿子改嫁他人。赵曾多次在醉酒后与朋友说自己要杀曹报仇.

交换杀人

如果说知道曹家乐他们会定麦当劳的外卖的话,那么一定是熟人才对,即使不是熟人也应该是熟人指示.
很纠结在既然是毒杀的话并不用当时就在场

1:是这起案件是不是有所预谋的,也就是说是否是计划杀人
2.那么这个计划是三个人一起计划,还是两个人一起计划,

或者是像文中所说那样,有了第一个案子的发生,后面模仿
共同点应该是在同一个网站买了同一本书才对

他们3个又如何能够勾结在一起的呢?
也就是说,如果他们之前不认识的话,要不就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就是并不是交换杀人,而是存在【第四者】~也就是除了3个嫌疑人之外的【第四者】
但是既然他们三个在杀死自己期望死的人的时候,我记得以前也有过这种【多出来的一个人】的谜题

要不我觉得我们应该站在凶手的角度来看
我假设现在是...第一个嫌疑人吧~就是赵大波
我现在想杀死曹佳乐,我怎么样才能办到呢?我如何知道他一定会买乔布斯传呢?

还有就是...这三个人选择这种方式那么智商一定不是特别高的,就是说不是说只凭自己就可以制造出不在场证明,平时所见的高智商犯罪一般都是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没有共犯之类的,那么三个是如何勾结在一起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也就是说,他们是在知道三个死者一定会买乔布斯传之后通过某种方法勾结在一起的?还是在之前就已经有预谋了呢?
也就是说如何凑够这样的偶然性,三个人都有想杀死的人

赵与第一名死者曹家乐原是同乡好友,然而两年前曹怂恿赵投资某股票最终导致赵多年的积蓄赔的血本无归,赵妻子与赵离婚带着儿子改嫁他人。赵曾多次在醉酒后与朋友说自己要杀曹报仇。.
四月份国际上将会举办该游戏的大赛,本来以钱所在部落目前的实力是得不到参与该大赛的名额,但林现在遇害,钱所在部落将很有机会取得参赛资格
从上月起公司领导便有意提拔两人中其中一名担任部门主管

总之时间跨度都很大
而且第一个动机产生的时候,后两个动机还没有产生,就更不要说是预谋了
所以说第一个所说的要杀人只不过是威胁而已,或者说是恐吓

但是第二个却没有那么确定,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动机是何时产生的
上面说的四月份,不是已经过去的四月份,而至少应该是将来的四月份

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经决定提拔唐担任部门主管

第三个,这个动机应该也就是1个月之间
所以如果说他们三个是一起联手的话呢
那么预谋的时间,就只有短短的一个月
因为就像木桶理论一样嘛~

首先呢,我们应该分类讨论
①三个死者买乔布斯传是因为三个嫌疑犯预谋的
②三个死者买乔布斯传仅仅是巧合
而三个嫌疑犯抓准了这个时机
通过某种方式联手

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
曹是在遇害的两天前也就是1月8号订购的《乔布斯传》
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

将已知的带入之后的出来的结论或许应该是这样的
还是分几种情况
首先应该说一下
李买乔布斯传或许应该是和那封邮件有关的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封邮件的话李可能不会买乔布斯传
这封邮件应该是三个嫌疑人发来的
那么说一定是因为有一种原因限制了他们
因为如果不限制的话
那么随便让死者买任何一本书都可以达到目的
甚至是直接杀死也没有问题
为什么一定要有共同点呢~?
也就是说
或许是、由于第一名死者
已经买了【乔布斯传】,由于某一种原因
必须让剩下的两个人也要
买乔布斯传才可以
而不是说任意买什么书都可以

也就是说【乔布斯传】的作用
或者是说【勾结的契机】

由于第一个案子的死者买了乔布斯
所以才导致后面的也买乔布斯

我的意思只不过是说,为什么一定要是乔布斯传呢?
巧合就是分类讨论②了~
就是说~
应该说是留言功能
已经买过的人留下的信息、可以给后面买的人提供帮助
作为一个参考
但是其实就是一种留言功能

犯人们如果说是因为他们买了这些书才勾结在一起的话呢
那么可能是用这种方式勾结在一起的
但是由于有了【邮件】这个线索
上面那种猜想被否定了
凶手是根据死者买书,才勾结在一起的
因为第三个死者是在前两个死者已经死后才买的书

甚至是死者还不确定要死的时候
应该说是嫌疑犯
还没有预谋的时候
前两个就已经被杀了

乔布斯这本书的出现,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
在一开始的时候,应该是偶然的,在最后应该是必然的
也就是说
乔布斯传只是一本普通的书
第一个死者在买的时候
或许应该不是被别人设计的买这本书
应该不是像被【打折降价】这种设计去买这本书的
就算是别的书也一样
但是呢
如果说要让他们几个有所联系(不管是死者们还是凶手们
就不得不需要【乔布斯传】这个纽带

没有【乔布斯传】这个纽带,计划就会土崩瓦解,但是正如前面所说
【乔布斯传】只是一本普通的书

也就是说最开始的限定条件
是什么限定了只能是【乔布斯传】这本普通的书,为什么别的就不可以,为什么要发邮件,让其中的一个死者只去买这本书?
答案可能就是因为
首先吧,先说一下
如果说第三个死者并不喜欢这本书
不喜欢乔布斯传(以后就用Q表示
如果第三个死者不喜欢Q
那么即使给他发邮件
也没有用
所以在这个之前、他们就知道
如果降价的话
第三个死者确实会买这本书
也就是说
当时和第三个死者原本认识的人就已经加入了

第一段的时间
这年头快递真是越来越快了啊,我昨天晚上刚买今天就送到了
第三个死者,李炜,在昨天晚上买了乔布斯这本书后,第二天早上7点就收到了书
这个时间是不是太短了
也就是说,凶手在昨天晚上给李炜发了邮件过去,
今天就去把人给杀了
那么杀人的人,是得跟凶手有多大的仇,希望死者早点死
还是说是为了用这个方式,来让死者死掉
乔布斯的出现
是偶然还是必然
第一起案件,是凶手直接化妆成快递人员,在乔布斯这本书上抹毒,
那么凶手是怎么知道死者有买乔布斯的?
这个就涉及到第一起案件嫌疑人赵大波的职业
他是快递员,所以能从这个推理出,赵大波是一定涉及到第一起案件中的
但是,第一起案件发生的时候,赵大波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那么可以推理出赵大波跟杀害曹家乐的凶手是认识,或者联系的
根据题中,给出的已知条件
赵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
我们可以从这里推理出杀害第一个人曹家乐的就是唐木
第一起的曹家乐遇害时,第三起的唐木没有不在场证明
这个也是已知条件
根据已知条件:第二起的林晓明遇害时,第三起的唐木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证明
林晓明遇害的时候,唐木有不在场证明,钱津在网上玩游戏,根据证实,技术也是属于钱津
那么杀害林晓明的就是赵大波

唐木应该是主谋,然后联系上了赵大波,计划了这起杀人事件,但是我现在在想的是钱津到底有没有参与到这起案件中来
其实是根据第一段的时间来推出来的
林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唐木为了配合杀死李炜的不在场证明,还刻意回老家
而且
如果赵大波是主谋
那么想杀死曹家乐
不会苦等两年
早就动手了
所以,赵大波不可能会是主谋
那么,就只能是唐木了,
因为他的动机时间太短了,
李炜为了竞争位置,让自己的前女友来公司闹,然后让自己失去竞争
所以唐木才会急着让李炜死掉
这样,第一段里面的杀人时间太急,也跟这个有关吧
而李炜死掉之后,唐木已经被提拔为部门主管了
可以说,李炜早一天死去,唐木就早一天上位
或许应该是着急...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
为什么不是第一个杀的就是李炜呢~?
这样做的话,直接就可以认定唐木是凶手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1:19:0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1:54 编辑

首先来整理一下线索:
死者

曹家乐    27岁    4S销售员            中毒死                     1月10日         8号订购《乔布斯传》           
林晓明    22岁    玩家                   被勒死                     1月18日         钱遇害前曾找过林 当天林订购《乔布斯传》,沙发下面有一份还未拆封的新快递
李炜                                           失血过多                  1月26日         25号收到邮件推荐《乔布斯传》,发信人未知

嫌疑人
赵大波    丰顺快递员工                 与曹有仇                  曹遇害有不在场证明                                                 林、李则无                                         曾与唐聊天有记录
钱津       玩家                             与林有仇                  曹遇害时和朋友围观,之后独自先离开                         林遇害在玩游戏,李遇害则无                 未发现聊天记录亦无清除痕迹                        
唐木       会计员                          与李有仇                  曹遇害无                                                                林、李则有                                         聊天记录被删除

分析:
三个死者对应着三个嫌疑人,而三个嫌疑人的动机与不在场证明又相互错开,加上赵与唐的电脑中有相互聊天以及记录清除的痕迹,那么得出的第一个推断是,赵大波与唐木相互交换杀人。过程是这样,赵在网上结识了网友唐,两人在聊天 的过程中谈到了自己的近况,相互抱怨了自己生活中的仇人。赵很像杀了曹,但是担心被发现。而唐木则提出了两人可以相互交换杀人以掩盖罪行。赵是丰顺快递员工,可以知道曹在东京网上商城订购了一本《乔布斯传》,并告知了唐木。同时也知道曹有在吃饭是看书的习惯。雨水唐木便将毒下在了书上,并假扮快递员将书送到了曹处。由于曹当时正在忙,看到书也是自己订购的那本,便没有多问,签收了。之后在吃饭时毒发身亡。
此时案件发生,警方必然会去调查曹的所有社会关系,但由于那天赵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因而没有被怀疑。而至于唐木,他也不会被怀疑到。接下去两人便制定了杀害李炜的计划。至于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手法,接下来的分析会讲到这里暂不做说明。作为李炜的同事,唐木也知道李炜可能会对乔布斯感兴趣,或者谎称自己要买,请李炜代买。等到李炜下单后,第二天赵大波便假扮成快递员送快递上门,捅死了李炜出门没有关上门也是为了使得尸体早日被发现。
至于第二名死者林晓明,由于嫌疑人钱津没有被发现有和其他两人的通讯记录,加上其在第一个死者曹的现场有过逗留,他看到或者听到了众人的评述知道了快递员的着装。于是他便希望借助这个案件来转移警察的视线。他在找林时帮助他或请求带自己买了《乔布斯传》并在之后假扮快递员将林勒死。而根据钱的不在场证明,他只是在当时上线和部落玩家一起玩游戏,因此这完全可以在林的家中完成。而之后在现场留下的塞在沙发底下包装完整的《乔布斯传》也是其留在现场的。
此时,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唐会采用相同的手法。事实上如果不是这样类似的手法的话,是不会在整理嫌疑人和死者时将赵、唐产生怀疑的,因为相似的案件必然会去寻找共通处,而这样也加大了两者被暴露的风险。可是第二个死者林的死亡时间是在1月18日,在曹被害而李没有被害之间,因而赵自作聪明的想要借此来混淆视听,于是便将计就计采用了相同的手法,使得案件看起来杂乱无章。
动机什么的就不阐述了,文中给的很明确了。不在场证明由于明确的说出了有或者无,就不探究交通工具什么的了,之后的不在场证明也是作为凶手的赵和唐刻意为之。至于证据,林内被害的电脑上可以找下有没有钱的指纹,他杀人时一定会戴手套,那么玩游戏时便很有可能把手套摘下来。唐的证据在于氰化物的取得,家里可能会找到一些线索。赵的证据则是血衣和凶器。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1:33:4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03 编辑

唐与李是竞争对手,所以唐请自己在网上认识的赵帮自己杀人。由于赵没有动机事发后警方不会怀疑到赵的头上,而自己在案发当天有不在场证明。同时作为交换,唐答应帮助赵杀死自己的仇人曹,原理相同,唐没有动机,有动机的赵有不在场证明。具体方法如下
因为赵在物流公司上班,所以得知了曹有定了一本乔布斯传,告知唐,于是唐买了一本乔布斯传,伪装成快递员将曹杀害,之后两人主动发了一封给李发了一封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赵再以快递的身份将李杀害。第3起案件之所以要用和第一起案件相似的手法是为了掩人耳目让警方误认为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凶手是同一个人,这样两人都有不在场证明。
第2场命案不是他们两人所为,而是钱所为,案发前一天,钱去了林家中,为游戏的事起了争执,钱起了杀心,碰巧钱去林家后,看见林定了一本乔布斯传,于是钱想借此机会杀人,嫁祸于第一场命案的凶手,但重要的是如何编造不在场证明。具体如下
案发当天凶手先打电话确认书已经寄到,之后与游戏战友约定在2点开始一起打游戏,按照约定的时间赶到林家,敲开门将林勒死,将书包装成未打开的样子,仍到沙发下,是警方误认为是歹徒伪装成快递在死者签收时将其勒死,死者倒下后书自然掉落到沙发下。紧接着,钱打开林的电脑,用自己的账号玩游戏,使战友为自己做不在场证明。玩完之后故意把房门打开,作歹徒仓皇逃走的样子,这样警方也不会注意到凶手是在屋内逗留而且玩了两个小时电脑,当然,钱走之前关了电脑的。
这就是我的推理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2:02:40
本次案件的解答分为三个步骤:1.疑点收集。2.犯罪逻辑演绎。3.场景复原。

1.        疑点收集。

本次案件的疑点主要集中在犯罪时间,不在场证明,犯罪方式和手段三个方面。

(1)        犯罪时间

三次杀人案件的犯罪时间存在疑点:

a.三次案件的犯罪时间分别为1月8日,1月17日和1月25日,中间间隔分别为9天和8天,如果是同一个人犯罪,为何要间隔这么久?如果是想混淆视听,应该尽量缩短作案时间。

b. 三次案件的作案时间和三个被害者购买图书的时间间隔不一致。第一次作案时间是在被害者买书的两天后,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在被害者买书的次日,为什么?

c. 第三次作案时间正好是图书降价截止的最后一天,这其中是否有内在联系?

(2)不在场证明

三次杀人案件对应的三位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存在疑点:

d. 赵对自己嫌疑最大的曹的死亡有确定的不在场证明,没有其他两个案件的不在场证明。

e.钱对自己嫌疑最大的林的死亡不在场证明存疑,对曹的死亡有确定的不在场证明,对李的死亡没有。

f. 唐对自己嫌疑最大的李的死亡有确定的不在场证明,对林的死亡有确定的不在场证明,对曹的死亡没有不在场证明。
总结一下,曹死亡,钱和赵有不在场证明,唐没有。林的死亡,唐有不在场证明,钱存疑,赵没有。李的死亡,唐有不在场证明,钱和赵没有。

(3)犯罪方式和手段:

三次杀人案件对应的犯罪方式和手段存在明显差别:

g.在曹死亡案件中,凶手明显经过精心策划和计算,犯罪风险极小。具体的策划如下:凶手的装备是黑色的制服和鸭舌帽,并且肯定事先伪造过订货单,并特意在被害者工作时间送快递,不给被害者思考和怀疑的时间,因此才会使得“死者正忙着所以没多问就马上签名收下快递”。同时,凶手肯定事先掌握了被害者用餐的时间和习惯:在用餐时间被害者会看书,同时被害者的午餐是快餐,因此必须用到手去和食物直接接触。在此基础上,凶手采取在书封面上下毒的手法杀害被害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凶手犯了一个错误,按照案情描述,他是”那人径直走向死者拿出快递让他签收“,说明凶手一开始就知道被害者的身份,相貌,而不是按照普通快递员的做法事先让被害者出示身份证件核实信息。同时,凶手也没有按照一般快递员的做法事先通过电话联系被害者通知快递到来,说明凶手可能根本不知道被害者的具体电话联系方式。

h.在林的死亡案件中,出现了诸多模糊的地方。首先,没有目击者目击到作案的手法,无法确定是否同样出现身着黑色制服和鸭舌帽的快递员。同时,死亡时间也不精确,在两个小时时间。最后,犯罪手法并不是下毒而是勒杀。

i.在李死亡的案件中,凶手的犯罪手法明显比前两个案件都粗糙。首先,凶手并没有事先了解小区的监控情况,导致整个作案被全程拍下。其次,凶手直接用刀袭击被害者,完全不顾被周围人发现的可能性,犯罪风险极大。最后,死者在周六早晨送货而不是被害者工作时间送货,导致被害者对快递产生了直接怀疑。同时,凶手的装备和第一起案件完全相同,并且和第一起案件一样没有直接核实被害者身份信息和用电话通知被害者。

2. 犯罪逻辑演绎

综上所述,结合疑点g和I,可以发现第一起案件和第三起案件之间的相似度最高:首先,快递员的装扮完全一致,其次,快递员都事先知道被害者的身份和相貌,却都没有通过电话来通知被害者取快递。结合其他线索,即“赵的电脑内找到一些残留的网上聊天记录,内容过于零散,聊天对象疑似是唐木。唐的电脑中并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但有明显的清除记录痕迹”,可以得出结论,唐和赵之间有互换杀人的可能性,进一步的证据是疑点d和f,排出林的案件,赵和唐之间的不在场证明正好互补。也就是说,是唐去杀害了赵的仇人曹,是赵去杀害了唐的仇人李。

赵和唐二人的职业和性格特点正好解释了疑点g和I的作案手法差异性。因为唐本身是会计师,善于谋划和计算风险,因此计划安排的漏洞较小。而赵本人文化程度较低,同时作为快递员平时都有用刀具防身,因此计划粗糙暴力。

具体的犯罪逻辑的起点应该是赵。首先,赵和唐可能通过网络结识,彼此互相诉苦,了解对方仇人的姓名。某天赵在负责送书的快递中发现了自己的仇人曹的姓名,他没有立即将快递送给曹,而是通知了唐,两人经过策划,没有在当天把快递送给曹,因此才导致了疑点b的产生,最后二人拟定了互换杀人的作案手法并执行。然而,这个手法中需要保证李也订图书,而且必须是通过东京商城来订,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得钱有渠道通过排查快递来去确定李是否下单。李一直没有下单,导致了疑点a的出现,最后直到《乔布斯传》开始降价,唐和钱赶紧抓紧时间给李发送了促销邮件,引诱李来购买图书,导致了疑点c和线索“李的电子邮箱内发现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邮件,内容是宣传《乔布斯传》最后一天打折促销。无法查出邮件由谁发送”的出现。一旦确定李的订单赵就可以伪装成快递去杀害。

在犯罪逻辑上,钱和林的案件和其他案件有太多差别,因此导致了疑点h的产生。假设钱和唐和赵有事先进行过筹划,那么彼此之间的不在场证明应该是正好互补的,然而现实却是,赵没有林案件的不在场证明,钱没有李案件的不在场证明。同时,林案件中完全没有出现曹和李案件中出现的特征:快递员的装备,快递的方式。结合钱朋友的线索“曹中毒身亡后他们一行人曾前去围观,后来不知什么时候钱独自离开。”加上线索“林遇害前一天,钱曾去过他家,根据网上商城的数据,林就是在该时间内订购的《乔布斯传》”以及线索“钱的电脑中未发现特别的聊天记录也无特别的清除痕迹。”说明钱和林的案件应该和唐,赵无关。在唐伪装成快递员杀害曹之后,钱前去围观,了解到曹是在收到快递的乔布斯传之后中毒死亡,钱当时应该并不知道曹的毒来自乔布斯传,但是案件的详细报道出来之后,他突发奇想想利用这个案件掩饰自己的身份去杀害仇人林,因为根据线索,林是乔布斯的狂热粉丝,一定会购买乔布斯传。这也进一步解释了疑点a,因为钱是在等媒体报道曹案件,了解了曹案件的详细经过之后才开始筹划自己的犯罪。这样,虽然钱和唐,赵并无交流,但是他们选择了相同的手法。

钱杀害林的时候的不在场证明是伪造的。因为根据案情描述,并没有人目击到快递进入林家。因此,钱事先应该在2点之前就已经在林家并控制住林,并且用牛皮绳将林勒住,浇上水,在等待牛皮绳收缩并勒死林的2点到4点之间,钱可以利用林的电脑上网游戏,制造出不在场证明,并且在林死亡之后回收牛皮绳并离开。可以通过检验林电脑上的指纹和验证当时登陆游戏的钱的账户的ip地址来确定这一点。

3.        场景复原
唐和赵通过网络结识,彼此经常诉苦聊天,并互相交换了手机号码,在通话中,了解到彼此都有仇人,并且知道了仇人的姓名和身份。1月17日,赵在负责运送东京商城的图书快递的过程中发现了曹的姓名,他非常欣喜,想借着送快递的名义去杀害曹,但是他又想到自己和曹结仇,曹必定会提防自己,同时自己和曹的仇恨也会让自己成为最大的嫌疑人。他突然想到唐也有仇人,进一步想到了互换杀人的可能性,让唐帮自己干掉曹,自己帮唐干掉李,这样两边都没有任何嫌疑,两边也都可以在作案时制造不在场证据。通过和唐谋划,二人购买了相同的快递装备:黑色的鸭舌帽和制服,并通过赵伪造出快递单,并去书店直接购买了乔布斯传放在快递里。唐为了杀害曹,事先掌握了曹的工作和饮食时间和习惯,并设法弄到氰化物涂抹在书本上,趁着曹在工作时间去将快递送出,曹果然中毒身亡。此时,钱围观到了曹的死亡,并且怀疑曹的死亡和快递乔布斯传之间有所联系。果然,在一周之间新闻媒体报道证实了钱的猜想,钱想到自己的仇人林也是乔布斯迷,自己可以利用第一个案件的凶手来掩饰身份杀害林。于是钱设法在1月16日进入林的房间,让林购买了乔布斯传,并在第二天的1月17日带着伪装的快递进入林家,控制住林,用牛皮绳子勒住其脖子浇上水,并在等待的过程中打开林的电脑上网开始游戏,制造不在场证明。在2点到4点之间林被缩水的牛皮绳勒死,钱随后收回牛皮绳,留下乔布斯传的伪造快递离开林家,试图将杀害林的罪行转移。而唐和赵方面一直在等待李主动在东京商城下单,可一直没有消息,知道乔布斯传降价,两人抓住机会给李发送消息让李来下单买书。1月26日也就是李下单的次日赵通过排查快递得知李下单的消息,随后立即穿上之前唐的装书,用事先制造好的伪装快递敲开李的家门。然而赵没有事先调查李家周边的情况,当李怀疑他时一时紧张拔出刀杀害了李,并全程被监控记录下来。

犯罪证据:可以调查唐赵购买制服和鸭舌帽的渠道,调查唐获取氰化物的渠道,调查书店获取二人购买图书的线索,调查比照快递上的指纹来确定唐,赵的身份。
可以通过调查林电脑上的指纹,林电脑上的记录,游戏的ip地址,以及林伪造快递上的指纹确定钱的身份。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2:22:5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2:39 编辑

手法是交换性杀人  赵大波杀死林晓明   钱津杀死李炜 唐木杀死曹家乐  推理过程:死者与凶手关系比较密切,能够轻易获得死者的习惯和爱好都有杀人动机赵大波为快递员有充足的犯案条件还有三件案子相似度非常高在通过其他线索就可以得出是交换杀人。再来就是三名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赵大波:“曹遇害当天,赵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证人可证实。林与李遇害时则无不在场证明”钱津:“曹死时有前去围观,林死时在家游戏并保持一贯的水平,李死时则无不在场证明”唐木:“曹遇害时,唐并无不在场证明。林遇害时,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证明。李遇害时,唐已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用此方法就可以在他们的仇人被杀当天都有不在场证明,以此洗脱嫌疑。再加题目给出的线索综合他们的信息,足以证明出他们是用交换性杀人手法了
匿名
| 发表于 2013-8-3 12:26:57
SH莫里亚蒂
1月10日中午曹家乐正在给一个客户介绍车型,突然唐木穿着一身邮递员制服进来,径直走向曹家乐拿出快递让他签收,签收的是1月8日在网上订购的《乔布斯传》。因为曹家乐正忙着所以没多问就马上签名收下快递。随后等到午饭时曹家乐拆开快递翻看了几页,因此沾上了唐木事先涂抹在书籍封面上的毒药。而那家店的职工午餐一直都是订麦当劳的外卖,之后死者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因氰化物中毒而亡这起案件的原因是因为赵大波与第一名死者曹家乐原是同乡好友,然而两年前曹家乐怂恿赵大波投资某股票最终导致赵大波多年的积蓄赔的血本无归,赵妻子与赵大波离婚带着儿子改嫁他人。赵大波曾多次在醉酒后与朋友说自己要杀曹报仇。所以才与唐木在聊天中提及交换杀人,使得曹家乐死于唐木之手。事后,赵大波未完全删除聊天信息,因为他不如唐和钱懂电脑,所以记录删除的不完整,而唐删除了却留下了痕迹,因为他不知如何删除痕迹。
林晓明,22岁,职业游戏玩家。平时除了打游戏还研究各种手机软件开发,是乔布斯的超级粉丝。据他的邻居说他知道乔布斯的死讯后曾经一周没有进食,好在被邻居们发现送到医院才救了回来。1月18日下午2点到4点之间,赵大波扮装成邮递员假借让林晓明签收快递《乔布斯》的名义,让林晓明开门,之后将林晓明勒死于屋内。这本《乔布斯传》是游戏好友钱在1月7日到赵家得知后推荐给林的,因此,林晓明与曹家乐,李炜一样,在同一家网站购买了此书。直到邻居王城下班回家发现林家的房门没关,出于好心想提醒林一下却没想到推开门就看到林晓明倒在屋内。这件案子是杀人的提出者赵大波亲自作案。由于赵大波与钱键进行语音交谈,语音交谈由钱发起,而钱是一个精通电脑的人,所以没有留下聊天记录。(也有可能是聊天,他的聊天记录没有删除,所以是疑似与唐木聊天,实际与唐木和钱健都用聊天交谈)
1月26日7时许, 李炜正躲在被窝里享受难得的懒觉。没有电话,没有闹钟,没有老妈的叨唠,一切都那么美好。可门铃却突然响了,李炜不耐烦的拉起被子盖住脑袋。三分钟后,李炜终于忍不住从床上跳了起来,“他妈的,就不能让人好好睡个觉吗!”他一边骂着一边朝门口走去随后从猫眼朝外看了看。
站在门口的人他并不认识,但从衣着上看似乎是一个快递员。李炜打开了门,对方将一份快递和一把笔交到他的手里,“麻烦请在这里签名。”
李炜看了下快递,上面写着自己的地址和名字以及内件品名——《乔布斯传》。这本《乔布斯传》是1月25日收到一封关于《乔布斯传》最后一天降价的促销邮件而买的(这正好证实了李爱占小便宜,也许他不喜欢乔布斯)“这年头快递真是越来越快了啊,我昨天晚上刚买今天就送到了。”李炜笑着提笔正准备签上自己的名字,突然他停下来抬头看着快递员,“你……怎么不问我的名字?”
带着黑色帽子的快递员钱津露出了一个奇怪的笑容,随后不到两秒的时间钱津从怀中掏出了一把匕首刺中李炜。这次的杀人是唐与钱通过聊天交谈后,定下来的杀人计谋。唐是职员,但不精通电脑,所以留有删除后的痕迹,而钱精通电脑,所以没有留下痕迹。
从整件案子看起来,最先由杀人想法的应该是赵,因为曹让他家破人亡,但是唐却也想除掉李,所以与钱,赵一同制定了这个杀人计划,所以真正有交换杀人的想法的应该是唐。
由于赵是邮递员,所以在1月8日发现曹定了乔布斯传,而后与唐商议,决定由唐在1月10日杀曹,因为从现场看出,毒死人的毒物是需要在大学或高中才能学到,所以是唐杀曹,于是便出现了第一段情景。
1月17日,钱来到林家,因为林是乔布斯的铁杆粉丝,钱就怂恿林订购乔布斯传。钱在与赵进行语音聊天时,提出让赵杀掉林。由于赵的工作原因,力气很大,于是林晓明被赵大波活活勒死。
现在,还剩下唐的敌人——李还没有解决掉,钱是电脑高手,1月25日他给李发了一个邮件,所以邮件发送者不明,爱占便宜的李便快速订购了乔布斯传。所以,在1月26日早,钱伪装成邮递员让李签收快递。毕竟李是职场上打拼的人,城府更深,智商也不低,发现了邮递员没问自己名字,就让自己签收快递的问题,正询问时,钱建趁其不备,连捅八刀,杀死李炜。
尚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