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20-2-1 19:54:42 | 2020-2-1 19:59编辑
第一题
案情还原:1973年7月包志凯见义勇为救了一个小男孩登报。时年15岁的郑利无意中看到报纸,由于自身被欺负和无力自保的处境,渐渐在心中幻想出了第二人格“包志凯”来保护自己。第二人格包志凯是左利手。当年10月15日,林援朝殴打郑利,在意识模糊之下,“包志凯”出现杀了郑利,而在郑利的视角中,则是一个军人救了他。3年后出狱,蒯俊事件中,“包志凯”再次出现保护了他。第二人格渐强,已不需要意识模糊才出现,在郑利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时就可出现。也许是第二人格的影响,在有意无意情况下,郑利辗转到S市,选择了离真正的包志凯较近的工厂工作,并了解到。郑利与妻子的矛盾渐重,尤其在和妻子的争执中,他的手被划伤,唤醒了第二人格,在最后一次的争执中,第二人格部分觉醒,但由于真正的包志凯在附近,挫败中的郑利(“包志凯”)打电话给了包志凯。而打电话这个举动也完全唤醒了第二人格。恰巧这个时候近处的包志凯过来了,但是没有发现打电话之人,离开。第二人格在此时杀了郑利妻子。由于刚刚包志凯的形象,郑利将出手的第二人格形象化为“黑色风衣”。郑利并无杀死妻子的想法,对于妻子的死不能接受,杀死了第二人格(他仍未意识到第二人格),但出于怕惹麻烦,他脱下了沾血衣物包起来,擦去自己杀第二人格的刀的痕迹而用他妻子的手拿刀,印上他妻子指纹,伪装了现场,离开去大排档。后一如警察了解到的。再后来龚长张破解了案情,将其告知郑利,由此郑利才明白“也许,我不是凶手,第二人格才是”。


第二题
1、密室
林雪华被杀现场是一个密室,虽然文中并无明言,且带插销和挂锁的门也未必就不能拉开,但如果这样设计则毫无意义,先姑且认为现场是密室,门只能向内推开。林雪华身上有掐痕和吊痕,显然是他杀,而问题在于前后门皆有两张桌子堵着,再加上门只能向内推开,则现场形成了密室(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地锁上后面的门?)。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有蜡和锡箔,将锡箔用蜡固定在桌脚上或直接滴蜡,可以减少摩擦力,使原本两个人才能搬动的桌子挪动。文中并无证据显示凶手一定是使用了哪种手法,但根据窗上插销的特别说明(手速够快可以),一种可实现的手法是先堵上后门的桌子,再将前门门桌子挪至适当的位置,用绳子缠好,出去关门锁上,在外面用绳子将桌子拉到贴近前门。将绳子收好,关上用以观察的窗户。一个旁证是前后门的桌子挪痕不一致,这代表了两边是用不一样的方法挪动的。如果门底缝不能塞进绳子,那么也可以通过一头通窗户,一头从稍开一缝的门上来拉进绳子拖动。同时这也可以说明为何要多此一举锁门,这样可以限定撞门的人只能撞前门,将前面的不合理之处破坏让人看不出。

2、凶手
凶手毫无疑问是王铮,问题在于王铮的作案时间问题。尸体是先被掐死再吊的,且身上没有搬运痕迹,如此则不可能是在去1班的路上被杀再搬运的。监控显示王铮22:53出来,22:56回来。但监控其实存在死角,由俯视图可以对比出门和门边框至监控范围左边界的直线距离的比例大于1,亦即将门打开是可以遮挡住监控的。文中描写22:53、22:56王铮进出其实并未拍到王铮身影,只是拍到门卫室大门的开关而已。而由警察去王铮家的经历可知,王铮的身体矮小不会超过门,也就不虞会因监控没有他的身影而露出破绽。至于控制大门的方法可借由门对面的老鼠洞,简单地用一根竹竿和一条绳子就可以做到。
杀人后王铮一直待在门卫室旁边,待5点半时同样手法假装出来开门。一个或许的旁证是先出来开小门再回去打开伸缩门,一般人则是直接打开伸缩门同时在伸缩门打开期间去开小门。说或许是因为这只是一个习惯问题。

3、动机
这方面的疑点来自于王铮不认识周敏珉,这一点经由警察龚长张确认。这点可以强硬解释为王铮演技好,或者是真的不知道。但这样解释不妥,因为如果为周敏珉报仇,不可能不了解清楚当年案情。特别之处在于,龚长张所言,王铮看照片宛如在看陌生人。还有文中的描写:“‘不认识啊……’王峥心里的疑问越来越多。 ”
其他的可疑之处及线索还有:日记本后续、龚长张觉得他似曾相识、下属报告找到去年车祸及尸体等。
综合起来,推测为:现在的王铮其实不是真正的王铮,而是当年车祸的另一个人,因为毁容和失忆,机缘巧合之下被认为是王铮,他也认为如此,于是按照医生建议回到这个学校,接触到以往的周敏珉案。原王铮对此案的调查及报仇都写在了另一日记本上。了解到林雪华回来教书后约林雪华出来谈了一次,具体如何不得而知,但最后现王铮决定复仇。这就可以解释上述疑点包括似曾相识(龚长张看过现场遇害者照片)。同时文中还有另一些描述暗示,如大家都没想到他是这个学校的学生。此处主观痕迹太重,但文中出现了太多,难以忽略。
匿名
| 发表于 2020-2-1 19:54:43
第一题:推理前置条件:郑利的记忆可能不是事实且不涉及鬼怪灵异
 
结论:
1.      郑利患有人格分裂或幻想症;
2.      秦芸案凶手为郑利;
3.      林援朝案凶手包志凯;
4.      蒯骏案凶手为包志凯。
 
 
一、 关于郑利患有人格分裂。
从郑利的回忆“我握着刀的手上有一道疤”和“上个月郑利还被秦芸用水果刀划伤左手”可以得出当时郑利持刀的手确实为左手。但郑利是一个右撇子,在“看到”一个陌生人杀害自己的妻子的时候,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应当用惯用手持刀,而不可能有时间去思考用左手伪装。由此可得一定存在原因使其惯用手变为了左手(巧合的是包志凯也为左手惯用手)。
结合此前郑利的人生一直被人欺负,而包志凯两次“见义勇为”救下了郑利(从包志凯家中的报纸和证书看得出来包志凯年轻时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军人)。这种情况很容易诱使郑利产生一个虚假的“包志凯”人格。这个人格潜意识里通过模仿他所知道的包志凯(比如用左手),来使自己觉得能受到保护(因为包志凯保护了他两次)。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郑利会左手持刀。
 
 
二、 秦芸案的分析。
根据8:20的电话,可知包志凯一开始要见的老朋友不可能是包志凯说的朋友,而是郑利,因此包志凯就是郑利记忆中那个黑色风衣男。而根据地图和门房、小卖部的证词,我们可以得出包志凯的行动路径为:经过小卖部、从内侧楼梯上楼、外侧楼梯下楼、离开。再联系门房的证词“他离开的时间和他来的时间差不多”,加上其行动轨迹不算短,可以推理得出包志凯停留的时间很短,不太可能跟郑利的记忆里一样,先杀害了秦芸再被郑利杀害。因此更合理的推测是,包志凯接到郑利的电话后来到郑利的住处,却没能找到郑利(此时郑利在楼梯口吸烟,而包志凯显然没有认出郑利),因此直接离开。
排除了包志凯的嫌疑,则与郑利的记忆出现了冲突(刺杀床上黑色风衣的一段不可能发生)。再根据包志凯来访时未找到人,猜测可能此时秦芸已经是死亡状态。再结合郑利的回忆“我没有说自己还问了他的名字”说明郑利在蒯骏案后已经认识了包志凯,因此更大的可能是郑利在第二人格杀害了妻子后,因慌张想寻求包志凯帮助。打电话给包志凯后,在楼梯口吸烟冷静。此时穿着风衣经过的包志凯触动了郑利的神经,导致郑利再次回到房间时看到秦芸的尸体时记忆出现混乱产生幻觉,认为有一个黑色风衣正在刺杀妻子,并且自己拿刀刺杀了黑色风衣。此时精神极度紧张脑子十分混乱的郑利把刀塞进了秦芸手里(方向变成反握可以证明郑利此时思维已经有些混乱)。
 
 
三、 秦芸案的经过。
郑利在被妻子无端辱骂后实在无法忍受,第二人格取代了第一人格,用左手拿刀捅死了秦芸。而后第二人格给包志凯打了电话并出门吸烟。而在此过程中慢慢冷静下来的情绪使郑利又变回了主人格,因此忘记了刚刚的事情。而后身着黑色风衣的包志凯经过,在郑利心中留下了一定印象。而后包志凯敲门无人回应后离开,郑利返回房中(第一人格,没有刚刚自己杀害了秦芸的记忆),看到妻子倒在血泊中非常惊慌产生了幻觉,将自己隐约之中杀害秦芸的过程,看到的黑色风衣的记忆混淆了,导致误以为有人在杀害秦芸,因此又拿了一把刀捅了秦芸一下(以为捅的是黑色风衣),然后慌乱中将刀塞到了秦芸手中并逃离现场。
 
四、 林援朝案和蒯骏案的分析。
郑利的记忆中对林援朝案帮助他那个人的描述几乎没有,唯一的描述是使用左手以及像个军人,这两点描述贴合包志凯的形象(1973年包志凯救小孩的照片穿着军装)。而此时应当是郑利第一次出现“包志凯”形象,不太可能是人格分裂导致的。而第二起案件蒯骏案则含有详细的帮助他的人姓包这种细节,也不是人格分裂能够获取的信息。因此可以判断前两案应当都是包志凯帮助了郑利。因此可以得知这两案的案发经过应当和郑利记忆中差不多,都是包志凯在郑利被欺负的时候出手相助。
第二题:
  十年前,即1999年,由于女儿白念雪的自杀(第三题中提及,白念雪自杀案发在五月十四日,家里只有是中学老师的母亲;与林雪华十年前女儿自杀,丈夫早逝,十五日家中出事导致心情不佳线索相符),心情悲愤的林雪华失言辱骂了学生,间接导致了承受各方巨大压力的周敏珉的自杀。为此,她心怀愧疚,在在2009年五月十四日上午祭奠女儿以后,做好准备,在五月十五日深夜在案发教室烧纸祭奠这位自杀的学生。
  同时,一起盗窃案在密谋中进行。第三题末尾提及的一中门卫郑财盗窃杀人案逃跑是事件的开始。潜逃的郑财杀死当时在货运公司上班的王峥,盗取了他的身份证明信息,并在郊区高速山崖上抛尸(王峥资料显示2008年在S市遭遇车祸,医药费部分由货运公司承担证明当时他在货运途中,车祸属于工伤,而车祸以后“王峥”脸上的伤使他难以被辨别;这条线索与警官们在高速弯道上发现的侧翻货车,及半年后发现骨龄与原本王峥相符,没有身份证明,遭到暴晒,疑似被人杀害后抛下的矮小男尸可相互佐证),抛尸完成后企图离开,恰巧与第三案中凶手的车相撞,造成车祸,从而彻底顶替了王峥的身份,几番周折之下成为了三中的门卫(王峥很可能与郑财有亲缘关系,因此五官相似,因为王峥是被收养的孩子,并非亲生子——这样可以解释为什么龚长张看到王峥身份证照片会觉得眼熟,因为郑财实际上是全国通缉的要犯,他看过郑财的照片)。郑财作案有一个共犯,成为三中门卫以后,他们共同谋划了盗窃行动。门卫室的墙上挂着许多的钥匙,而门卫室门对门墙上有老鼠打的小洞,共犯夜间在校内盗窃,而借门卫职位之便,郑财,即“王峥”,可以在老鼠洞中传递钥匙,方便共犯随意进出校园各处。而共犯,很有可能是乘着逸夫楼仓库翻修的契机混入的学校,因为他对相关用具的熟悉程度(见下一段)。
  案发当天,身为惯犯,共犯戴着手套,使用郑财递出的钥匙打开前门,进入了高二一班,因此没有留下任何指纹,门锁和插销上留下的仍是晚自习学生的指纹。在这之后,林雪华同样从前门进入了课室,准备祭奠自杀的学生,而共犯藏匿在教室当中。在她烧完纸钱以后,或许是察觉到了躲藏在教室里的共犯,被共犯直接掐死灭口。由本题第二部分,晓春的座位是课室正中央,梁冰的座位在她的前座,则梁冰也坐在课室正中央,在展示照片后将照片收起来,很可能照片在附近,被杀人的凶手察觉,模仿了其中的要素将林雪华杀死后用逸夫楼仓库修建使用的绳子吊起(王峥身材矮小,挂起尸体,使尸体脚距桌子二十厘米实现难度极高)。此举的目的是隐藏实际动机,片面伪装成自杀,增加调查难度,使盗窃现场其他物品的变化不被发现。在这之后,共犯拉上窗帘,紧急伪造了密室,为了使发现尸体的时间延后。(由梁冰开门可知,教室的门应当是向内开的门)凶手,即盗窃共犯,首先拖来两张桌子,堵住本就没有打开过的后门,作为幌子。然后,把前门靠里的一张桌子推到门后相应位置,另一张桌子相当于与其平行,在门和固定桌子之间位置平移向窗的地方。做好准备后,在不接触已经固定位置的桌子的情况下,凶手可以直接半打开前门,出门,关门,再从事先打开的前窗栏杆之间伸手把最后一张桌子慢慢推进事先留好的空间内。完成之后,再利用老式插销在插销落下前从外侧关上窗户。之所以不锁前门,是为了创造与前文相符,林雪华自杀的短暂假象,迷惑视线,隐藏真正的线索,即用门卫处的钥匙开门,共犯的共犯是门卫这一要素。完成这一切之后,凶手离开现场,并从老鼠洞里返还了钥匙,藏在校园中伺机离开。
第三题:
凶手是陈旭明。
因为他与白念雪同岁,且与向悦乐相识,言语间好像说他应该会追随白念雪一起死,所以他应该与白念雪是青梅竹马。因为白念雪对记者提问的关于《地浴》尺度过大问题敏感,且徐恺尸体下体被割去,所以白念雪当年可能被徐恺潜规则,而当时作为导演的周泽涛默认了这一切,这便是陈旭明的动机。陈旭明参演的每一部电影都包含《地浴》的工作人员,就是因为他一直在调查当年发生了什么。而结尾处龚长张联系了朝阳日报的编辑部,应该就是问在国外的王主编王勘的回国时间,准备下一步要杀他,因为之前白念雪是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被一个记者的问题问到崩溃,而自杀后向悦乐与一个王姓记者发生肢体冲突,所以可能是同一人,所以他也是陈旭明的目标,不过因为他临时出差所以没杀成,证据是他还向江珊表哥询问王主编的事。
手法:九点半饭局结束后,陈旭明借口借口找周泽涛自荐,到了周泽涛房间后将其捆起封口,拿周泽涛手机给徐恺发短信约见后杀害,爬上桅杆平台,像牛仔一样将塑料圈套上烟囱,尸体怎么过去的不知道,怎么失踪的不知道,然后和魔术师一起表演发现尸体后从左侧通道下到五层,从演艺厅的窗边一路爬到502,给了周泽涛一刀后爬回演艺厅,所以向悦乐看到陈旭明在窗边且开着窗。
怀疑陈旭明是凶手还有一个原因是他带的行李很少。
匿名
| 发表于 2020-2-1 19:56:00 | 2020-2-1 19:57编辑
第一个案子
我猜杀死林援朝和某骏的凶手是包志凯。杀死秦芸的是王恭。第一我们可以确定1973年和1976年即使出现保护郑利的人是包某,黑风衣,高大的,军姿既可说明。据小卖部的阿姨和郑利的口供可以看出都见过一个黑衣男子,但是他们分别在左右两个楼梯,可见有两个黑衣男子,但是门卫就见了一个男子说明另一个男的不是外面的,就在宿舍楼里,由此可见他的朋友王恭最为可疑。现场没有那名男子的血迹只有两个可能一是伤的不重,二是没有受伤所以他绝对有可能自己逃走,而且从郑利家里有打出去的电话,是在8点20而郑利离开是在9点,说明那时候他在家,而那个黑衣男子是在8点半左右就离开说明。王饰演的黑衣人把那个女的杀了,然后离开打了电话让包来,包来后就看到了那一幕,这时候郑利来了,后来包就逃了出去。
第二个案子
凶手是王峥,他有一个双胞胎兄弟,那个兄弟其实本来就失忆了,王峥给他错误的记忆,然后自己在幕后指使,杀了林老师。王峥声称知道林老师女儿死亡的真正原因,把她骗到教室。至于教室的密室,只要先留一条缝,人出来以后利用窗户把桌子推开就可以。
匿名
| 发表于 2020-2-1 19:57:47 | 2020-2-1 19:59编辑
从文中得知黑衣人不善于与人交往,可知道从小即有可能被人欺负,所以他更想增强自己的能力。来帮助更多受欺负的小孩儿。从小面临受欺负的心里慢慢变得不健康起来,慢慢的变得越来越喜欢小男孩儿。
在当兵的过程中受到很多奖状,但是还是有老兵看低他,所以他想报复他,然后得知她的孙子经常欺1个人,所以就设计让林远超单独把我拎出来。但他想让我自己打过李元朝知道自己无法反抗的时候,他才知道我打不过林远超我需要他的帮助。因为自己当过兵,知道自己坐牢将会成为自己前途的坐牢,所以尽可能的不留下证据。
我感觉他实际上是帮了我,其次,在说我斗不过他, 他答应我以后有事可以找他帮忙。
因为第一第一次被打,有了教训,所以第二次和第三次有了提前预测的能力,之后就是再找他帮忙。
因为他总觉得有亏欠我的,然后得知我的妻子经常打麻将赌博,所以他有时候会给我一些钱来支撑我的生活
本来这次打电话我本来想说出我的本意,但是最终我只说出了我的家庭地址,然后过了十多分钟,他就过来啦,从我的身边经过问了一句,她在哪儿?然后我回答啦,知道里面发出声音,我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于是我就去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朝他刺去可能是因为他觉得亏欠我,所以并没有对我动手。我冲过去刺中他,所以我把他杀我妻子的那把刀,包在包裹中丢了。
因为我走后有把门锁上。

1,三次杀人全是左手
匿名
| 发表于 2020-2-1 19:59:03
本题中一共涉及三起案件,分别是1973年10月15日发生在B市的林援朝案,1976年8月2日发生在C市的蒯骏案,和1986年4月5日发生在S市的秦芸案。这三案都围绕着郑利展开,但在郑利的回忆中,这三案的凶手都是包志凯。

先说前两案。在第一案中,首先我们认为,如果确实是包志凯路过看到郑利被殴出手救人,作为一个体格健壮的成年军人,即使要使用暴力控制高中生,也是没有动机“发疯似的用旁边的砖头拼命向他砸去”的。其次,由于案发地小巷“平时只有学生放学时会经过”,包志凯会恰巧在案发时路过的可能性本就极低。而第二案中,包志凯同样没有杀人动机,并且按照包妻提供的时间线,包志凯在第二案发生的1976年正好从部队退伍转业至S市任国企干部,没有任何线索表明包志凯在当年曾经去过案发地“很远的C市”。因此,我们认为,前两案的凶手都是郑利本人。

而假如认为凶手是郑利,那么就必须要解释为何郑利的回忆与真实情况不符,并且能详细描述出一个与郑利没有关联的包志凯的形象。我们注意到,在包志凯家中“有很多份不同报纸的剪报,上面都印着相同的新闻:‘包志凯同志见义勇为,受到省长嘉奖’,还附有包志凯抱着一个小男孩的照片,时间是1973年的7月”。由于是受省长嘉奖,省内的各个城市都可能会刊登这条信息,我们推测,当时身在B市的郑利可能看到了这条新闻,在潜意识里记住了包志凯这个见义勇为拯救小男孩的英雄形象,并在长期受辱的精神压力下,以包志凯的形象为蓝本产生了多重人格障碍的症状。

第一案中,郑利在“包志凯”杀人前后出现了意识模糊、记忆不清的情况,这是主副人格转换的典型表现。在主人格被林援朝殴打时,以包志凯为蓝本的副人格出现,用砖头砸死了林援朝。而主人格此时则是用旁观视角旁观副人格杀人,但潜意识里进行了相关记忆和形象的修正,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真的看到了包志凯杀人。

第二案同样出现在郑利受辱和受殴打时,副人格再次出现将蒯骏溺死,而主人格再次旁观杀人并进行了自我记忆修正。这一案的主要疑点在于郑利和死者的体型力量悬殊,判断郑利不具有杀人条件,但很多现实案例表明,患有多重人格障碍的患者不同人格之间的身体素质可能有较大差异,甚至出现过主人格失明但副人格能正常视物的情况,因此副人格作为以体格健壮的军人包志凯为蓝本产生的人格,体能上是有可能大大超越主人格郑利本身的,具有杀人的可行性。



较难解释的是第三案。第三案中除了郑利以外的其他证人(门卫大爷、小卖部阿姨)也看到了“黑风衣”出入,并且郑利家有向包志凯家拨号的通话记录,这些真实世界的证据是无法简单地用多重人格障碍来解释的。但是,郑利回忆中的场景也不可能是完全的真实世界场景,因为现场并没有发现“黑风衣”的指纹、血迹和其他痕迹。基于此,我们认为:包志凯当天的确出入过郑利家并被郑利目击(否则郑利的记忆修正不可能凭空幻想出“黑风衣”这样的真实细节),但郑利并没有目击包志凯杀人、同时也没有真的杀死包志凯。

由于我们已经判断前两案与包志凯毫无关系,也即包志凯应该是不认识郑利的,那么向包家拨出电话的,只能是死者秦芸。我们注意到,案发现场卧室里,死者的“梳妆台上放着不少化妆品,其中有几盒全写着英文”,但以郑家的经济条件,加上死者打麻将输钱大手大脚,在当时那个时代是不太可能买得起进口化妆品的。而包志凯恰巧经济条件非常好,无论是自己的黑风衣“看着就不是一般人能买得起的”还是妻子“穿着华丽”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死者秦芸长相很漂亮,而包志凯的妻子却“毫无姿色可言”。再加上包志凯妻子的口供“工作日他都住在宿舍里只有周末才会回家”,“他呀最近在家里呆的时间越来越少”,我们怀疑,包志凯和死者秦芸有婚内出轨关系,而认识的契机可能就是通过打麻将,“自从芳芳一家的生活改变后,妻子也变了”。

王恭的口供表示“阿利每次跟秦芸吵完架就会找我出去喝酒”,而案发当天死者秦芸是“无端地开始骂我,锅碗在水槽中摔的响亮”,我们推测,当天死者很可能是找茬吵架想要把郑利赶出去喝酒,然后趁机和包志凯约会。郑家的电话是新装的,因此这是第一次秦芸打电话叫包志凯到自己家里来,之前应该都是秦芸出门找包志凯。这也是为什么门卫大爷说这是第一次见到包志凯。

案发当日晚饭后,秦芸故意找茬吵架,之后郑利出门抽烟,秦芸以为郑利是出门喝酒了,于20:20使用固话拨打了包家的电话,包接到电话后出门,经过“十来分钟车程”到达案发地职工宿舍,于20:30之后被小卖部阿姨目击上楼。在包志凯正在床上准备和秦芸亲热时,郑利抽完烟回家,正好目击这一幕。被发现的包志凯慌忙离开,撞翻了客厅的椅子,从靠近郑家那一侧的楼梯跑下楼并离开宿舍,因此小卖部阿姨没有看到他下楼,而门卫大爷看到了他进楼后不久就离开了。(另一种可能是包志凯慌乱之下跳窗离开,因为案发现场“窗户是简单的木框窗户,插销没有插上”,而二楼的高度对于前军人包志凯来说也是可以跳下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小卖部阿姨没有看到他下楼。)郑义看到这一幕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刺激,副人格出现,拿起水果刀冲了上去,和死者秦芸发生搏斗,并最终将其刺死。前两案中郑利回忆中的“包志凯”都是使用左手杀人的,可以推理出虽然主人格郑利是右利手,但副人格是左利手,在郑义的回忆中“我握着刀的手上有一条疤”也佐证了此时他是作为副人格左手握刀的。而主人格此时采取旁观视角,记忆修正为看到了黑风衣杀死妻子,而这一次的主人格采取了行动,即“拿起家中的另一把水果刀冲了上去”。因此现场的两把水果刀,有郑利左手指纹的是副人格用来杀死秦芸的凶器,另一把则是主人格用来“杀死”一个不存在人后塞进死者秦芸手中的。之后,郑义更换血衣,离开家去找王恭喝酒,并于快9点的时候被门卫大爷目击拿着包裹(血衣)出门。同时包志凯再次经过十几分钟车程,于将近9点时到家。

对于包志凯的不在场证明,当警察询问包志凯4月5日的去向时,“他没有丝毫迟疑”就说出了自己的行踪,但是对于正常人来说,回忆某一天具体都干了什么事其实是很困难的,没有丝毫迟疑只能说明他已经对此有所预测和计划。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那位老朋友的不在场证明是包志凯事先安排好的,一方面是为了掩盖自己出轨的事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由于自己无法解释去过凶案现场的原因而引发怀疑。



此外,当郑利离开家去C市打工时,是“背着以前的旧衣服”的;而第三案中,郑利也曾和妻子说过自己“省吃俭用还穿着学生时代的衣服都是为了让儿子在好的幼儿园上学”。或许郑利在穿着学生时代的旧衣服时,更加容易觉得自己是一个需要保护的小男孩,副人格也更加容易出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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