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3-21 15:53:1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不是溺死的,而是中毒死亡。文中提到宋的卫生间中洗漱用品都是全新的,只有那瓶洗手液上有灰尘,应该是专门为有洁癖的死者准备的。可能是洗手液中的化学成分和酒精混合产生了有毒物质,导致死亡。
凶手有两个人,分别是宋博维和胡郁成。宋是化学博士,对于化学制剂更为熟悉。而胡认识周,清楚的知道货车行驶路线和时间。
胡和宋假借送死者回去,宋支走马,而胡则把死者弄上周的车。如文中所见:‘悬崖上的公路围绕着山体蜿蜒直上,许多弯道都是又弯又急,道路也非常窄,几乎只能容纳一辆车通过。’当周的车行驶到那段路时,死者被抛下。
至于动机,宋应该是不耻死者违法谋取暴利。而胡则可能是分赃不均或是跟死者的夫人有私情,想要弄死死者顺便得到一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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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1 16:13:23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并非意外。死前窒息,且死者死亡地点与死亡时间与其离开地点超过一个小时脚程。
    2.山道狭窄,一车通过,故死者必然经由小周拉沙卡车上山,后坠落至水库。
    3.本案为谋杀。凶手为马晓东,宋博维,胡郁成。
    4.作案手法,提前蹲点确定小周拉沙规矩,宋博维将死者约至仓库。在喝酒后,通过乙醚将死者迷昏,胡郁成以打招呼方式吸引小周,发烟是为拖延时间,宋博维和马晓东借口上厕所将昏迷的死者通过沙袋的特殊手法布置在卡车箱内。其后,在小周上山转急弯时利用沙袋惯性将昏迷受害者带出,滚轮至山崖之下。因为是盘山公路,故弯道外侧总靠水库悬崖一边,若惯性足够,受害者必然滚落至水库。至于作案动机,因为死者和下属之间的不法勾当,死者利用把柄威胁三人继续作案,而三人或是因为不想继续被威胁,或是其他冲突,决定杀死受害者。1.并非意外。死前窒息,且死者死亡地点与死亡时间与其离开地点超过一个小时脚程。
    2.山道狭窄,一车通过,故死者必然经由小周拉沙卡车上山,后坠落至水库。
    3.本案为谋杀。凶手为马晓东,宋博维,胡郁成。
    4.作案手法,提前蹲点确定小周拉沙规矩,宋博维将死者约至仓库。在喝酒后,通过乙醚将死者迷昏,胡郁成以打招呼方式吸引小周,发烟是为拖延时间,宋博维和马晓东借口上厕所将昏迷的死者通过沙袋的特殊手法布置在卡车箱内。其后,在小周上山转急弯时利用沙袋惯性将昏迷受害者带出,滚轮至山崖之下。因为是盘山公路,故弯道外侧总靠水库悬崖一边,若惯性足够,受害者必然滚落至水库。至于作案动机,因为死者和下属之间的不法勾当,死者利用把柄威胁三人继续作案,而三人或是因为不想继续被威胁,或是其他冲突,决定杀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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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1 22:04:2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死者不是死于意外。死者是被凶手用化学药品氯仿毒杀的。(2)死者(那时可能还没有死)是被其中两名凶乎马晓东和宋博维抬到卡车箱子顶部并用两三个裝满泥沙的麻布袋压着隐藏,然后因为小周的卡车途径莲花山西坡悬崖转弯由于大的甩力张总尸体和沙袋一起被甩下卡车作抛体运动,滚下悬崖,这就是为什么尸体有多处骨折和擦伤,原因是许多弯道都是又急又弯,道路也非常窄。(3)本案当然是谋杀案,凶手大概有四个人。主谋是死者妻子和宋博维(离婚和争执),两个帮LJ:胡郁成和马晓东(钱和丑闻)。(4)作案手法:四个人先说好勾结并想好杀人计划,宋博维先去租合适的单身公寓(人少,偏僻,小吴),三人再合伙计划请张总去宋家过生日喝酒,理由是宋陪罪道歉,再加上被害人与妻子因为离婚的事不和,就同意丁,接下来三人轮番灌酒,直至被害人与妻子因为离婚的事不和,就同意了,接下来三个轮番灌酒,直至被害人要求上厕所,等到被害人在门把手,洗手台和水龙头留下指纹。三人再去厕竹用洗手液(氯仿)灌半瓶意识己经有些不清醒的被害人(当时氯仿含量可能不足以让被害人马上死亡),被害人陷入昏迷濒死),三个人趁机抓住了张总往墙上和马桶一撞一压,然后由于胡郁成早就和司机小周熟悉了,知道他大概22:10的样子会来附近装泥沙,于是胡向小周招手并聊天,宋和马趁机把被害人抬上车顶并用两三袋泥沙压住,后来如上文的情况发生了,然后他们三人拉住刚下班的小吴,为他们做不在场证明,最后死者妻子第二天晚上去报案。(5)疑点:①并非死于溺水或者坠落,肝肾功能严重受损,血液酒精浓度极高,多处擦伤和骨折;②排除抢劫杀人;③司机小周和胡不是特别熟;④三人证词多处相似(尤其时间),喝酒也这么留意时间;⑤死者呕吐物,马桶没有死者指纹;⑥小吴证词:他们声音还挺大的,一看喝多了,我还挺好奇他们三个怎么聚一起了..…⑦宋和张的争执;⑧丑闻⑨洗手液瓶身上的灰尘和死者头剖“明显”的磕碰伤⑩肺水肿症状和没有大量积水和浮萍11.麻布袋的重量12.夫妇关系和离婚财产,她对调查工作的阻挠。多谢院长给我们新人带来的推理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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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1 22: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题目信息中可以知道死者于22:00离开宋博维家,而死亡时间在22:00到23:30之间,以他的醉酒状态一个人不可能在一个多小时内到达水库,毕竟车程也要一个小时,所以他肯定是被别人带过去的。尸检显示尸体肺部有溺水的死亡特征,不过肺部并没有发现大量的积水和浮萍,死者是不会落水前就窒息的,不然也不会有溺水特征,所以死者在落水前就已经出于濒死状态。根据三个证人的说法,死者在22:00离开的时候尚能行动,毕竟他们也放心让他回去了,除非三人一起撒谎,这我想这样虽然不是不可能,我接下来的推理也解释得通,但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共犯还是尽可能少一点,那么结论是死者离开时饮酒量是多,但没到失去行动能力以至濒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死者是在23:30前落入水库溺死的话,那么就是有人用车将死者带到水库扔了下去,并且在这过程中有人导致了死者进入濒死状态。当然这个情况还有一种解释就是死者在别的地方溺死然后之后被带到水库扔进去,这一假设肯定是成立的,不过这个就不考虑了。
        那么死者是如何进入濒死状态的呢?身体上的打击,在此题中对头部的打击是一种可能性,至于显示成磕碰伤的击打能不能导致濒死的结果这我还真不确定,不过题目中死者的尸检给了比较方便的一种可能性。死者的手上和衣服上有疑似氯仿的味道,通过百度可以知道氯仿具有麻醉性,浓度高的氯仿甚至能致人死亡,而且还可以查到有实验表明动物在吸入氯仿后会出现肺水肿现象,这与尸检温和。尸体的肺水肿不会是病,溺水似乎是会导致肺水肿,这个我也不是很懂,不过用有人用氯仿将死者麻醉至濒死可以很好地解释,可以姑且认为这是对的,于是至此死者死亡的原因就基本解释清楚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死者如何到的水库。之前我也说过死者要在23:30前到达水库必须乘车,必须有人带,自然有一种解释是一个题目中没出现过的共犯将死者带到水库,这当然可行,不过同样题目中给了另一种解释。公路靠近水库一侧有散落的泥沙,小周在行驶到悬崖边的时候听到有东西落水的声音,以及死者的浅滩附近发现了和死者重量接近的沙袋,这足以让人想到死者是被小周的货车带到水库之后在转弯的时候由于惯性飞出货车掉入水库,这解释了全部现象,应该是最合理的一种解释。
        由之前的推理可以知道,如果死者是被小周的货车带到水库,那么必然有人将死者放到货车上。根据四人的证言,从死者离开到小周离开的几分钟内,胡和小周互相确认无法行凶,宋和马互相确认,四人都没机会,那么要么是小吴干的,要么是隐藏的共犯干的,都有可能,姑且认为就是小吴,原因下面解释。
        那么凶手只有一人吗?那么我们得想这个案子是蓄谋的还是突发的。之前我们推断出来,死者被氯仿麻醉,这明显是准备过的,没人身上随便都带氯仿的吧....?那么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案子如果认为被认定是意外,或者就算有人认为是谋杀好了,凶手也不会是喝酒四人组,毕竟有不在场证明,这是非常方便的。而能够熟悉小周出发时间,有足够信息量来谋划案件的只有宋和小吴两个住在仓库边上的人,当然胡也有可能从小周那知道,但宋是酒局的发起者,嫌疑无疑更大一些。宋是凶手这一说还有一点支撑,宋家中死者在卫生间摔倒,并且指纹显示死者使用过水池,然而洗手液却瓶身有灰尘。一个喝醉酒的人洗手啥的用了洗手液瓶子上面还有灰尘这是很奇怪的,合理的解释是洗手液是后来换的,目的是用来掩盖使用过氯仿的痕迹。并且宋是实验室的,弄到氯仿不成问题。当然这些都不能成为决定性证据,认为宋是凶手也只是合理假设,同样认为小吴是共犯也是合理假设。关于案子的设计感还有就是死者22:00有约,明显不会是之前和他喝酒的三人,那么需要另一个人也就是麻醉者,小吴无疑是最佳解释。
        因此案发经过就是宋和小吴合谋安排,让死者22:00离开,小吴麻醉死者,之后创造不在场证明。当然这也有疑问,死者从货车上飞出去是可以计划好的吗?这个不清楚,当然有可能那些75kg的沙袋就是之前实验用的也有可能,那差不多能解释。
        死者的钱包证明动机不在钱,所以不太会是胡、马、死者妻子合谋杀人。胡和小周多聊几句有可能是为了拖时间,也可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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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1 23:28:1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因:中毒
          之所以出现在水库旁是因为死者尸体被绑在小吴的水泥车上
          凶手应有三人
          手法:凶手将毒装在洗手液的瓶子里,让醉酒后的死者认为是洗手液,当死者中毒昏迷后,由博维和晓东将其用水泥袋固定在车上,而胡郁成去吸引司机小周的注意力。最终尸体被小周开车带到水库旁时掉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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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2 11:05:0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有妻子,胡和吴。死者饮用大量酒精,且头部受伤,已处于半昏迷状态。胡故意与周交谈,吴趁机将死者装入麻袋并放进周的车里,同时妻子也进去货车,在悬崖处将死者推下,并跳下车。
            | 发表于 2018-3-22 13:05:0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1)、(3):
            不是意外,是谋杀案。
            原因:
            ①张某常喝酒应酬夜不归宿,而27日晚张某夜不归宿其妻子却报了案,加上妻子与张某感情不和,所以报案的原因不是出于担心,而是对张某的遇害知情。
            ②尸首面呈粉红色,一般是NaOH中毒死亡后的症状。
            ③尸检已证明张某死于溺水前,但他却有疑似淹溺症状的肺水肿,所以他的肺水肿的导致原因不是溺亡而是其他原因。且死者身上有氯仿的发甜味道,氯气又是可吸入导致肺水肿的毒气之一,则这个其他原因,应是指氯气中毒。
            ④在找到尸体的现场附近,有两三个与死者体重相仿的麻布袋,应是凶手练习抛尸的替代品。
            凶手有四人:宋博维、马晓东、胡郁成,张某妻子。
            动机分析:
            宋:曾与死者有激烈冲突『因此结仇』
            马、胡:与死者有违规利益交易『产生利益纠纷』
            妻子:与死者感情不和,若张某死亡,妻子可获得人身意外保险,且妻子与马、胡二人比较熟悉『可能与马、胡合谋』
            问题(2)、(4):
            ①作案方法:
            在死者生日当天,宋、马、胡三人邀请张某到宋博维的单身公寓,因为该地人烟少,靠近物料仓库,方便行凶和利用运货卡车抛尸。又因三人与张某熟识,知道他有洁癖,于是将洗手间的洗手液替换成自制的氯气与氢氧化钠的混合物。(根据:三人之中,只有宋博维的身份能接触到化学品并制成毒物。且近期使用过的洗手液瓶身上应该不会有灰尘,所以警察搜证时发现的洗手液是后来替换上的。)
            张某在洗手间中毒导致眩晕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死亡摔倒在卫生间,砸坏了水箱和墙壁。
            再由张某妻子报案,意图引起警察注意,证明张某意外身亡,拿到保险金。
            ②抛尸过程:
            摸清了近日每天司机小周到仓库装泥沙的时间,胡郁成装作和小周很熟(小周表示不熟),聊天分散小周的注意力;宋博伟和马晓东借机将尸体放到卡车上。夜色掩护着,小周不知情的开着车驶向莲花山公路。莲花山公路只有一条,围绕着山体,且弯道多,弯且急,道路还十分窄,所以当小周开车于公路的拐弯处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张某的尸体被甩下了悬崖。(在浅滩上发现的与死者体重相仿的麻布袋,证明了凶手确定尸体可以甩下卡车;公路拐弯靠悬崖侧的散沙,证明了卡车当时的确被离心力影响,撒下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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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2 15:17:59 | 2018-3-22 15:30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这不是意外,死亡原因是手上有大量的四氯化碳与酒精混合生成有毒物质,毒发死亡,死者肺部有肿块也是中了四氯化碳的表现;
              二、凶手这样做可以制造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洗清犯罪嫌疑;
              三、这是个谋杀案件,凶手有三个人,1.宋博维 2.马晓东 3.胡郁成
              四、凶手的作案手法:    首先宋博维假借为老板祝生的理由,把大家邀请到这个偏僻的地方;然后开始喝酒助兴,宋博维可是化学家,所以他把少量四氯化碳加入张明德的酒中,喝到尽兴的时候,毒发作了,但四氯化碳放得少,所以只有呕吐,头晕现象;张明德也没有起疑心,去上厕所呕吐,并成功被设计撞坏厕所(因为地滑),但上厕所呕吐后,宋博维早就知到张明德有用洗手液的习惯,而且还大量呕吐后,肯定要用很多洗手液;于是他早在洗手液里加了大量的四氯化碳,由于洗手液的味道与四氯化碳都有防甜的味道,张明德毫无防备用了一半,这样就中毒了,不久后又感到十分不舒服,就借口走了;宋博维等又开始喝酒,宋博维早知道这里小吴和小周的作息时间,在22点这时候小周来了,胡郁成上场与小周交谈,并给小周香烟来拖延时间;而宋博维与马晓东假装上厕所,早就与张德明约好在不远等待他们谈论事情(关于贪污实验经费),但当时张明德中毒会出现头晕症状,再加上晚上他很快就被两人打晕,偷偷的弄到小周的车上,用几袋与张明德体重相仿的泥袋把张明德靠在泥袋后,而泥袋又靠近车边缘,并在泥袋上各自打个洞,就走了;这一共也只用了4、5分钟的样子;然后装作什么都没发生样子出来与他们打招呼,几分钟过后小周什么都不知道就把人运走了,一路上快到莲花山西侧时,毒已经发作,而且泥袋也撒了一路,无法支撑张明德;刚好过弯道时,惯性把张明德抛出去了,掉进水库。
              而小吴的存在给他们提供了不在场证明。
              宋博维主要提供杀人地方,杀人的毒药(他是化学家),杀人的方法。他要杀张明德因为与他不和。
              胡郁成与马晓东杀张明德因为张明德拿贪污的事威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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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2 16:03:02 | 2018-3-22 19:49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死者不是死于意外,死因是氯仿带来的剧毒(即使未致死也使其濒死)
                2.凶手是与他一起吃饭的另外三人
                宋租用仓库边的场地,一是没有无关人员,二是可以利用准时运送货物的司机小周来运送死者,三是可以让下班晚的小吴做不在场证明
                同时,宋作为化学博士,可以通过制备或者从实验室获取等方法得到氯仿,并利用死者洁癖的特点将氯仿伪装成洗手液,以皮肤接触的方式令死者中毒并陷入急性昏迷
                由于三人同谋,因此证词中的一起方便应该是一起将死者装上货车,由胡引开司机的注意,同时用几个和死者体重相近的沙袋作为工具,在急转弯处用离心力的方法将死者甩出货车
                货车于22点15分前后离开,到会计小吴到来之前,几人将洗手液中的氯仿导入马桶冲走,由于氯仿产生的剧毒物质,在之后的活动中,几人借用小吴的厕所,并与其活动到后半夜以制造不在场证明,事后发现有大量灰尘的洗手液是新放置的,以死者的重度洁癖,不会在案发当晚使用落满灰尘的洗手液瓶
                宋在第二天立即修理或更换马桶,以彻底处理毒物痕迹
                动机方面,宋可能是因为死者贪污实验经费的原因,胡等两人可能受死者妻子指示或者受死者要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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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8-3-22 17:32:23 | 2018-3-23 14:13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1. 关于人物及关系:
                  死者张明德;
                  马晓东和胡郁成是死者下属且关系密切;
                  宋博维是死者下属,马和胡的同事,实验室的科院,化学系博士且证实与死者关系不和;
                  吴蕾,死者下属,公司财务;
                  泥沙车司机小周,与胡是老乡,因为拉泥沙的关系,案发时段有出现在材料仓库;
                  张明德媳妇儿,此人信息很少,只知道她似乎想浑水摸鱼,不让追查死者死因。

                  2. 关于死者的死因:
                  案发之后的初步判断死因酒精中毒,并不准确。在文末给出的进一步尸检给出的信息:面色程粉色、明显肺水肿,判断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在肺部没有大量积水和浮萍。

                  3. 关于动机:
                  泥沙车司机小周只认识胡郁成,和死者没直接联系。吴蕾和死者没有矛盾。这两人没有杀人动机。
                  宋博维与死者不和,被目击到争吵。死者媳妇儿与死者不和,处于离婚边缘,并且保险上的利益关系。这两人有动机。
                  马晓东和胡郁成是死者的心腹,表面看不会干掉死者,但是因为死者倒卖公司器材,贪污经费的事情,两人存在找替罪羊的可能。另外马和胡认识死者媳妇儿,不排除因金钱酬劳而干掉死者的可能。

                  4. 关于尸体出现在水库:
                  死者起初在宋博维家里喝酒,最后死在水库,从文中看能连接两个地方的线索就是泥沙车,死机小周确实也在那晚路过水库时听到了某物体落水的声音,而且声音似乎并不小,需要透过泥沙车行驶发出的声音让死机听见,因此判断落水物体是张明德,并且落水时张明德已死或者濒死。死者能被弄上泥沙车的机会就在司机小周出发前耽搁的三四分钟,这几分钟里小周被胡郁成喊去抽烟。

                  5. 从死亡到弃尸:
                  死者因为面色成粉色及有肺水肿,判断是一氧化碳中毒,从房屋里到最后抛尸的水库,能产生密闭条件的地方都在宋博维家里(小周的驾驶室不符合条件)。推断地点在宋博维家的洗手间里,死者喝酒后神志不清,被人用氯仿麻醉,后行凶者用过厕所的洗手液洗手,因此在死者身上洗手液处会有氯仿气味,麻醉后在洗手间布置密闭空间弄死死者,一氧化碳来源可以是烧炭,完事后处理掉痕迹。在小周抽烟的三四分钟里把死者搁在泥沙车泥沙槽边缘,为的是在悬崖拐弯出,靠着泥沙车转弯的惯性把死者从水库一侧甩下;猜测为了不让死者在行驶过程中就掉车,事先在死者上压上了和体重差不多的泥沙袋,因此转弯处有泥沙痕迹,且案发后找到了泥沙袋。

                  6. 凶手:
                  吴蕾和司机小周没有动机,排除。死者的媳妇儿虽然没有证据显示她有参与,但是从案发后极力阻挠调查工作可以看出,她一定和案件有关,极有可能是幕后boss。
                  宋博维、马晓东和胡郁成案发时段和死者在一起,司机22:10准备出发运泥沙,所以要在这个时间前作案,让死者中毒处于濒死或者已死(死亡时间范围22:00-23:30,可以是车出发前就死,也可以是出发时濒死,23:10分落水后才死),再拖到车上。宋博维是化学专业的,氯仿、一氧化碳的使用和致命情况,他应该很了解,可以顺利弄翻死者,但是他不认识小周,没法控制小周在出发前会不会有一些时间注意力补在泥沙车上;胡郁成是唯一认识小周的人,只有他才可以引开小周的注意,不过引开的同时他不能转移死者。而马晓东表面上看,即不一定有化学知识,也不认识小周,但是案发当晚,马晓东也一直在屋里,因为房间隔音效果不好,洗手间有动静都会被听到,在洗手间里弄翻死者并逃过马晓东很困难。
                  由以上推断宋博维、马晓东和胡郁成合伙干掉死者。在胡郁成和小周抽烟的几分钟里,宋博维、马晓东负责把死者和准备好的泥沙袋拖上车,操作位置选择在小周视野外。

                  7. 重点问题是:
                  (1)死者的死亡是否是意外?如果不是,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什么?
                           死者是被蓄意谋杀。死因一氧化碳中毒。
                  (2)死者的尸体为何会出现在距离其最后出现的仓库一小时车程外的莲花山水库里?
                           死者被行凶者拖到泥沙车上,再水库悬崖位置,利用泥沙车转弯惯性,甩落入水。
                  (3)本案是否是谋杀案?凶手有几个人?凶手是谁?
                           本案是合谋,凶手宋博维、马晓东和胡郁成。另外死者的媳妇儿或许没有参与实际行凶,但一定是策划之一。
                  (4)凶手的作案手法?
                           以过生日为由,骗死者来到住所喝酒,醉酒后用氯仿麻翻,再用一氧化碳毒死。利用泥沙车运泥沙之际,拖死者上车,之后死者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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