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06:33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40 编辑
死者并无任何自杀的动机,包括经济、家庭现在均无明显异常。而且这种窒息自杀的方法很容易失败,故不是自杀。出事时敏敏、前夫、丈夫都在较远的地方,拥有非常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只有高喆的时间松动一些。由于死者有吃安眠药的习惯,那么只要在晚上确认死者吃下安眠药,把她从别墅搬到小车,车内在副驾驶上点上蜡烛,关上门,蜡烛燃烧,自然就很容易把车内的氧气耗尽,产生较多的二氧化碳让死者更快窒息。故死亡时间虽是1-3点,但作案时间其实在11点-12点,即高喆晚自修结束回家之后,而非需要消耗8小时的5-7点。
前夫说于兰方不是处女,然而“他们都说她在认识我之前没有谈恋爱,连男人的手都没碰过。”,这自然是矛盾的。联系文章一开始就提到的1981年的兰与叔叔,可知兰方其实是在当年遭遇到了他人的性侵犯,还可能留下了心理阴影。所以尽管她是个对待儿女都很好的妈妈,看到儿女两人交往过密,还是第一次十分生气地责怪了他们。随后的野狗事件也充分说明她不是什么虐待狂,的确是心疼儿子的。高喆明明是男性,他平时却是娘娘腔,没有喉结没有胡子,喜欢穿女性内裤。联想到他平时服用很多营养品,可以知道是于兰方买了雌激素的药,让儿子借着吃营养品的名义吃了八年。于的目的自然就是不希望再看到自己当年的悲剧。然而最近两个月,高喆似乎发觉到了这事,茶饭不思,大概是无法原谅母亲吧,这便是高喆的作案动机。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19:1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20:00 编辑
1.于兰芳是他杀
2.凶手是儿子高喆
3.手法,先用安眠药让于兰芳陷入睡眠,再从室内将于兰芳转移至小车库的车子里,并在车里开始燃烧蜡并关紧车门,随着蜡的燃烧,很快车内的氧气不足,也能更加确保于兰芳窒息而死。如此死者进入车辆的时间便不成立,事实上是在晚上高喆回家之后才进入车子的,高喆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4.动机,儿子小时候让妹妹坐在肩上(小时候他偷偷买糖和冰棍给我吃,我还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来被妈妈发现了,她有些生气,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妈妈对哥哥发火),其实是对妹妹的一种猥亵(这种可能大一些,也有可能是妈妈单方面的被害妄想,毕竟她小时候遭遇过这种不幸,重点是妈妈已经认为这个儿子对自己亲生女儿的安全和健康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她不会允许自己的孩子承受和她童年一样的痛苦),妈妈发现之后很生气,因为她小时候遭遇过这种事情(1981年
“小兰,来来,坐到叔叔腿上来。”
“再离叔叔近一点。”
“对,就是这样。”
“小兰回去后可不能告诉爸爸妈妈哦。”),所以她恨毒了儿子,跟踪儿子监视儿子(野狗事件),后来又给儿子买了雌性激素的保健品(药店人员从架子上拿了保健品包装的盒子摆在我们面前,“就是这个,她8年前就开始定期买,这不上个月才刚又买走一盒。”
我拿起盒子看起了背后写着的说明。
本品用于女性补充雌激素。),还表面上一副好妈妈的样子不停的给儿子买吃的保健品啊之类的(她把小喆当作亲生儿子一样看待,吃穿绝不马虎,小喆的体质不好她还买了许多营养品给他吃。),爸爸由于太忙,这些孩子方面的事情无暇顾及,所以并没有注意到(说来也不知是福是祸,结婚后没多久我就得到了升职,工作愈发忙碌,家里的事辛苦她了。)长期下来,儿子的发育受到了干扰,变的男不男女不女,并且爱穿女孩子衣服啊之类的(+妈妈对哥哥也很好,给哥哥买过好多衣服裤子,于是死者极有可能在这些衣裤中多加了些女孩子的成分,比如说是粉色小裤裤之类的,爸爸知道儿子的不正常,和妈妈商量过,妈妈也对儿子进行关怀诱导,然而所谓的循循诱导,其实是死者在反面诱导,诱导他爱上女孩子的东西),因为妈妈觉得这样儿子永远不能成为一个男人(你们有没有注意到,那家伙没有喉结也没有胡子啊!”另一个瘦瘦的男生指着自己的喉结说,“你们看,我的喉结就很明显的。高喆比我还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结,我真怀疑他是不是男人。),自己的女儿也就安全了。最近两个月儿子发现了这件事情(对,他不太爱说话。尤其是从前两月开始,一天都说不到一句,老师提问他也不说话。每天埋头不知道在干什么。),可想而知他心中有多恨,于是策划杀掉了妈妈。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21:26
于兰芳死于他杀
凶手:高喆
作案原由 :受害者于兰方因为在1981年还是五岁时就被性侵(和吴昊结婚时他说于兰方不是处女可以看出来),所以对男人有种极度的憎恨。于兰方对高喆好是假象,她背地里每年都给高喆买雌性激素药吃,试图从他的身上得到报复的快感。
作案动机:于兰方每年都要买雌性激素的药给高喆吃,结果高喆变得越来越女人,受到了同学的嘲笑,伤害了高喆的自尊。所以他恨于兰方把自己变成这样,恨到想杀了她。
作案手法:因为高喆知道于兰方有吃安眠药睡觉的习惯,又知道于兰方也吃治乳腺癌的药,所以利用亲戚家的小朋友使两种药混合,导致于兰方无意中错吃了安眠药, 然后于兰方就迷迷糊糊的在小轿车上睡着了,高喆从别墅里来到车库,看见于兰方在小轿车里昏睡过去,就把车库锁上。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24:51
于兰芳的死,如果说意外的话,那么蜡无法解释,如果是自杀,她大可以开空调致使一氧化碳中毒而死。鉴于以上两点,唯有他杀。

小区内严密外人不能随意进出,且安保工作得当。再者鉴于死者因安眠药所致的睡眠窒息而死,根据于兰方日常作息来看,基本都是在家。知晓她有乳腺癌且有失眠毛病的只有别墅里的几个人。高喆、吴敏敏、高鸿飞。
高鸿飞、吴敏敏都是第二天才回来,且有不在场证明,以及小区摄像头的严密监控。凶手应该是高喆。

题中说道窒息时间为8小时,实际上是按普通汽车的空间来算的。而且,高喆说道,六点半就有早餐吃了。也就是说于兰方就是在六点之前醒的,做早餐、梳洗、也许还要买菜来算,22:30睡着,安眠药的作用顶多持续了7个半小时,从另一方面来说凶杀要杀死他,有六个小时的最低延缓。小车只有两个座位那么大,且车库空气进出较差,如果在车里点上蜡烛,车库空气不流通、车内体积较小和车的封闭性较好,窒息根本要不了八小时,就会窒息而亡。那么凶手是如何让她进入车内的呢?尸身除左胸手术疤痕外没有伤痕,尸体也没有死后被移动过的痕迹。实际上,于兰方是自己进去的。高喆只要在枸橼酸他莫昔芬片的瓶子里放上几片安眠药,于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下去,然后出门。就算不出门,感到不适,就会认为过度劳累去睡觉,然后久而久之,又有了乳腺癌复发的可能性。一次不行,但次次都试,事先把蜡烛放在车里燃烧氧气。这件事在高喆早上出门之后和晚上回来就可以干。但是不能确定于兰方在高喆走后,会不会用到车,所以应该在晚上回来操作,这件事应该是两周前看到药弄混了,受到的启发。

从第一幕看和于兰方不是处女来看,于兰方小时候被人猥亵。长大后,因为不是处女,导致丈夫出轨,所以对自己的女儿格外敏感,离婚后带走女儿。买零食那一幕,说明于兰方被猥亵极有可能是小时候被叔叔在零食里下了药,而且当时已经6岁的吴敏敏可以坐到10岁高喆的肩膀上,而且高鸿飞身材高大,也就是说,高喆当时是正常的,不是不男不女的。而且高喆,小时候缺乏母爱,对女性也许有着极其扭曲的执着,就有了后来的异装癖,也许是当时高喆偷吴敏敏的内裤被于兰方发现。此时极度维护女儿的她认为高喆对吴敏敏图谋不轨。与野狗的那一幕,明明是个偏僻的地方,日常作息基本做不出户的于兰方为什么会出现在哪?那么只有可能是跟踪高喆。发现高喆对女性的扭曲的执着,甚至想变成女性。
为了保护女儿,于兰方借所谓的野狗,给高喆买了补充雌激素的药物,称之为所谓的营养品。八年定期买,更高喆的证词与开始吃药时的时间相符合。而且于兰方患有乳腺癌,就是雌激素过多,不可能还去补充雌激素。后来影响了高喆的正常发育,变得不男不女,同时不招人待见。也许是高喆两个月前通过某种契机得知,却又犹豫不知怎么办,五月份于兰方照常去买,高喆又得喝那所谓的营养品,他的怒火终于燃烧起来。有了杀人的一幕。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25:54
是他杀,凶手是高喆。动机是因为于兰芳给他吃雌激素增加的药被他发现。因为于兰芳小时候被性侵过,所以要报复。过程是高喆在回家之后,将已经服下安眠药的于兰芳抱到自家小车中,然后点燃一支蜡缩短死亡时间。等到早上时打120叫救护车。至此结束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43:46
于兰方是死于他杀,凶手是高喆,动机是恨意爆发。

恨意的种子在很早就已经埋下,早在于兰方还小的时候就被怪叔叔猥亵甚至强奸,导致于兰方早就不是处女了,所以邻居和一些朋友,说于兰方在认识前夫之前没有谈恋爱,连男人的手都没碰过,其实是忽略了幼儿时期遭受的不幸。在于兰方和前夫离婚后,硬是要把女儿带走也是因为童年的阴影,害怕自己的女儿遭到和自己一样的命运。

再婚后,于兰方因为一次意外看到女儿坐在了高喆的肩膀上,脑中的被害妄想症症发作,担心女儿会被这个再婚对象的儿子侵犯,于是想出了一个方法:以营养品的名义,给高喆服用女性补充雌激素,意图在生理发育上阻止高喆可能对女儿造成的猥亵。同时还把女儿寄宿学校,在两人房间之间布置书房,避免女儿和高喆过多的接触。

事实结果也是这样,高喆慢慢的在生理性征上表现出女性话,也导致高喆的成长过程被同学嘲笑和欺负,而一手策划的于兰方也主要负责购买了高喆这些年来的衣裤,试图把儿子当成女儿来养育。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高喆慢慢意识到了自己身上的问题,终于知道了母亲一直对自己是如何自私的改造,恰逢母亲最近几个月开始服用安眠药,预感这是一个宣泄自己多年来被这样任意改造的愤怒的机会,所以这几个月老师才会觉得高喆精神不好,上课也不太专心。

从犯罪过程的角度来看,首先从时间上来看:
高鸿飞在北京分公司,如果要临时回来作案,买机票和火车票都会被查到,上下班也和同事一起,完全不具备作案时间,故排除;
前夫吴昊虽然时间上可以作案,但是从监控中没有他出入小区的记录,死者在时间段内也没有外出接吴昊的可能,故排除;
女儿吴敏敏在寄宿学校,不具备作案时间,故排除;
此外,还需要考虑自杀的可能。但是从种种迹象来看,于兰方还有一个女儿需要照顾,此外也没有什么疾病缠身和厌世情节,这几点都说明没有自杀动机,还有就是如果自杀的话,肯定会选择一个确定性更高的方法,因为从警方的现场勘察来看,能否造成窒息都不确定,同时现场留下的蜡也无法解释。故排除自杀可能性。

还有就是意外服用安眠药的可能性,这样的话现场的蜡同样无法解释,故排除。

剩下的就是高喆作案的可能性,但是从作案时间上他来不及,但那是在车内空气流通不畅的情况下,如果把车的封闭性再处理一下,让车内的空气更稀少,那就可以减少窒息需要的时间。手法就是在车内用蜡封堵车窗的缝隙和空调的各个出口,同时在车内堆放各种物品减少空气存储的容积,这样就不需要8小时来制造窒息。

案件还原:在高喆放学回来后,看到母亲因为强力安眠药进入深度睡眠后,把母亲穿上外出的服装,搬运到车上,布置好蜡和货物后等待着母亲窒息死亡。早上处理好现场后,假装第一发现者。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48:05
1.        他杀。

i.        于兰方死因为车内窒息,身体无其他伤痕,死后未被移动;
ii.        江流、江珊在检查小仓库的车时,在副驾驶座位内侧发现一小块粘在座位上的白色的蜡,燃烧的蜡烛可以加速氧气消耗。

由上述可以推断出,于兰方车内窒息使用了蜡烛加速了氧气的消耗,因此排除意外事故,而于兰方目前家庭经济条件良好,也没有遭遇异常变故,自杀动机不明,所以最优先推断为他杀。



2.        凶手为高喆。

i.        高鸿飞同事可证实,在高喆通知于兰方死亡前在北京分公司工作;
ii.        吴敏敏在高喆通知于兰方死亡前在校学习,且为住校生;
iii.        吴昊一直在家里,沙县小吃老板可证实午饭、晚饭时间在该店吃饭;
iv.        车内只有于兰方、高喆、吴敏敏的指纹;

由上述可知,高鸿飞和吴敏敏18日不在场证明完全成立,吴昊不在场证明不充分,但车内并无吴昊指纹,且原文已交代吴昊是凶手的可能性极小,故排除三人。

v.        高喆为准备明年高考,5月底开始到校上晚自习,23时回家24时休息;
vi.        高喆的口述经过为,19日早六点半起床后发现母亲未做早餐,到三楼主卧并未找到母亲,打电话听到了地下车库的铃声,最终在小车库车内发现尸体;
vii.        江流勘查知道了该小区别墅的隔音效果很好,且高鸿飞说前段时间车库内进行过乐队练习。
viii.        高喆在与江流交谈时,有时双手相互揉搓,有时紧抓手臂;

由上述可知:
①如果利用蜡烛可以缩短人的窒息死亡时间,那么警方推断的入车时间(18日17至19时)仍可以推迟,所以高喆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② 高鸿飞同意乐队在车库内练习,说明隔音很好完全不会打扰正常生活,高喆在三楼却听到地下响铃,可能性极小;③ 高喆5月底为准备明年高考上晚自习,行为略显异常;④高喆在与警方交谈时举止不自然,略显紧张心理,且紧抓手臂也可以认为是对于兰方的怨恨及愤怒。
由此推断凶手就是高喆,高喆将谋杀于兰方的案件伪造成于兰方吃错药片而熟睡窒息的意外。



3.        案件手法:

高喆18日回家后,在于兰方服用安眠药熟睡后(不排除高喆又给于兰方吃了一些安眠药,并无尸检报告),利用一楼杂物间和地下小车库的小门,将其搬运至小仓库的车内,将于兰方的手机放在车内,将事先准备好的蜡烛点燃并放在车内副驾驶座位内侧隐蔽处,关好车内门窗,再从小门回到房间。
19日早上起床后,他假装给于兰方打电话,发现在地下车库已经窒息死亡的于兰方,清理掉蜡烛痕迹并报警,作为现场的第一发现人。整个过程中高喆都是通过车库小门进出,不需要使用车库遥控器打开电子门。



4.        动机:于兰方一直给高喆服用雌激素,高喆发现并心生恨意。

i.        1981年于兰方与一成年男子相处时,成年男子所说的话;
ii.        于兰方的邻居证实,于兰方婚前从未谈恋爱,甚至未与男性牵手;
iii.        于兰方的前夫吴昊说明,二人结婚后吴昊发现于兰方并非完璧,认为婚前曾有性行为;
iv.        前夫吴昊对家庭不负责,肆意挥霍金钱,于兰方一直隐忍,但是在他提出自己想要一个儿子后,于兰方坚决要求离婚;

由上述可以推断出,于兰方在5岁时被一成年男子猥亵,这给以后的她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导致她对男性十分厌恶,造成心理扭曲,这一点可以作为于兰方对高喆态度及行为的根本解释。

i.        江流、江珊在药店得知于兰方八年前开始长期购买雌激素保健品;
ii.        于兰方的家人证实,于兰方一直在给高喆服用营养品,但高喆身体依然虚弱;
iii.        高喆的同学提到他平常娘娘腔、没有喉结和胡子、穿粉色内裤、怀疑其性器官发育不良;
iv.        江珊在高喆房中看到女性内裤;
v.        高喆偷偷给妹妹买零食,而且妹妹还坐在他的肩膀上,但后来于兰方发现后非常愤怒;
vi.        于兰方为保护高喆被野狗抓伤,直接带着高喆回家并未去医院,幸好未染上狂犬症;
vii.        再婚后丈夫忙碌,家务落在于兰方一人身上,但于兰方宁可自己受苦受累,也不要家政服务;

由上述可以推断出,于兰方八年中一直在给高喆服用雌激素,该激素可促进雌性第二性征的形成,但同时抑制雄性第二性征形成,符合高喆的身体发育情况。由此可知于兰方一直把高喆当作“女儿”来抚养,但不允许兄妹之间有任何过于亲密的行为,且尽量避免高喆去医院,以免高喆服用雌激素的事实被发现。于兰方不需要家政服务还有另一原因是害怕家政的存在可能会使于兰方给高喆服用雌性激素的事败露。

i.        四月中旬开始于兰方失眠,医生开了特效安眠药;
ii.        高喆班主任说,高喆在两个月前忽然精神不太好,上课不专心,受到较大影响;

由上述推断,四月中旬高喆发现了于兰方一直在给自己买的营养品竟然是雌激素,影响了他的正常生理发育,将他变得“不男不女”,由此心生恨意,而于兰方很有可能得知此事所以失眠。

i.        两周前亲戚家的孩子来玩,无意中将安眠药和枸橼酸他莫昔芬片两种药弄混。

这个意外事件是这起谋杀的直接因素之一。如果直接没有充分考虑而盲目将其伪造成自杀现场,于兰方自杀动机不充足,反而会让警方向谋杀方向调查。但孩子把药片弄混,且警方已经发现有药片装错了瓶子,这就让于兰方无意中吃错药片在车内窒息身亡的意外设定变得顺理成章,而高喆在五月底到校上晚自习,每晚23时才会到家,为自己制造了一个“不在场证明”,恰好洗脱了自己的嫌疑。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49:42
一般来说,案件死因可分为三种:他杀,自杀,意外。
    下面对本案进行分析。
    首先,假设为自杀。从江流的分析可看出,于兰方家境殷实,并无自杀动机,因此排除自杀可能性。
    如若为他杀,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逐一分析。
    吴昊:由上文可以知道,于兰方是他的摇钱树,杀了于兰方对他本人并无好处,也就是说他无作案动机,排除。
    吴敏敏:她每天均在私立学校生活,只有周六日选择回家,因此不具备作案时间,故排除。
    高鸿飞:由文中信息可猜想于兰方常年给高喆买补充雌性激素的药品,因此因为自己的儿子他有作案动机。然而案发当时他不在本地,因此不具备作案时间,嫌疑被排除。
    高喆:他可能在两个月前知晓了于兰方给自己买药的事情,并对于兰方产生怨恨。因此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始焦虑不安。而案发当晚,虽然他在推算的案发时间内有不在场证明,但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改变时间的推断,这个在下文会分析到。
    因此,若为他杀,凶手应为高喆。
    如果是意外,则无法解释以下情况:车内有蜡。文中提到了一段时间之前曾有亲戚小孩在车库练习乐器,蜡应该为保养乐器之用。而如果车内出现蜡的话则代表亲戚的小孩上过这辆车,然而车内没有其他人的指纹。
    综上,凶手应为高喆。
    下面对动机进行细致的阐述。
    从文中可得知,于兰方在小的时候被性侵犯,失去了童贞。这一事件对她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以至于在她有了女儿之后有了病态的心理。她为了不让潜在的危险发生,从八年前开始买来药物为高喆补充雌性激素,让他无法完成正常男性的发育,从而实现化学阉割。两个月前高喆变得闷闷不乐,应该是发现了自己身体问题的原因,而又因为同学对他的百般嘲讽,他的心理产生了对于兰方的怨恨,动机很充分。
    接下来是对手法的分析。
    警察推测的死亡时间是凌晨1~3点,上车时间是17~19点。表面看来高喆无作案时间,但他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改变时间推断。例如在车里发现的蜡。可以通过点燃蜡消耗氧气来改变对上车时间的推断。这样就完全可以将作案时间改变。
    作案过程如下:高喆在18日早上将安眠药与*****药瓶子互换,本来想要在回去后将于兰方放入车库,但在18日晚回去后发现她已经在车中。于是他将蜡放入车中,点燃并密封好,离去。于次日报警。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51:53
根据题目,于兰芳应该属于他杀,凶手是高喆。动机是于兰芳把不要十几上是雌性激素药品将高喆变得半男半女,高喆受不住同学的嘲笑,在知道了于兰芳给他的是让他变成女性的药,一怒之下杀了母亲。手法是燃烧蜡烛产生二氧化碳让然窒息死亡,由于是蜡烛,那么作案时间就得提前,他故意把安眠药给于兰芳吃下,然后趁于兰芳睡着,把蜡烛放入车内点燃。根据题目知道于兰芳是窒息死亡,而且身上没有伤痕,不是勒死,而是在车内窒息,而通常感觉到这个情况的时候我们会打开门,除非想自杀,但是题目又说了高喆的偏爱女性化被认为是变态也就证明我的观点,他身上有雌性激素,而唯一有可能给他下雌性激素的只有于兰芳,于是他被同学嘲笑后,忍耐到了一个极点,就想到于兰芳给他下药,要杀了于兰芳,于兰芳怎么死的呢?车内的蜡烛燃烧后残留的蜡,说明了是蜡烛燃烧产生二氧化碳让加速于兰芳窒息死亡,于兰芳为什么没有察觉到?因为高喆给她为了安眠药,但是车内窒息通常是八个小时,而安眠药能不能维持八个小时还不好说,于是高喆又在车内燃烧蜡烛,消耗养起产生二氧化碳,加速于兰芳的窒息死亡。PS:由于这两天比较忙,时间不够,就匆匆写了这么点,望评委们别介意。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53:5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20:00 编辑
死者是他杀,因为自杀诱因完全不足。照死者家人所说,死者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这种矛盾说明,有人说谎,有人不了解情况。文章题头处的“小兰”,应该就是指死者,它表明死者年幼时可能遭受过性侵犯或类似。这种经历在死者心里留下阴影,从后文她唯一一次对继子发火也可以看出。这个阴影在死者手术后被告知吃药之前应该还没有太大影响,但补充雌性激素的药物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死者那几个月想必是阴影缠绕、欲火焚身。丈夫常常不在家,如果说跟前夫偷情的话,一是监控没有记录、二是前夫杀人动机也的确不足、三是不在场证明充分。只有可能是继子,但继子应该是个易性癖患者,这个事叫他十分苦恼,从他那两个月的状态就可以看到。这使他痛下杀手。时间有、场所有、条件有、计划有。他应该是让他继母误吃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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