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15:5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36 编辑 时间轴(兼疑点表):
(现在是15年6月)
1976年:于兰方出生
1981年:文章开头
2000年:于兰方、吴昊结婚
2002年:高喆亲妈去世;吴敏敏出生、于兰方、吴昊离婚
2005年(高喆7岁):高鸿飞、于兰方两人认识
2006年:高、于二人结婚
2007年(高喆上三年级):高喆私自给吴敏敏买零食被死者责怪(以下简称“零食事件”)、死者保护高喆被野狗抓伤(以下简称“野狗事件”)、死者开始购买雌性激素保健品
2014年:于兰方乳腺癌症医治好
2015年初或更早(半年前):于、高二人因前夫吴昊借钱吵架
2015年4月左右:高喆开始反常,每天埋头不语
2015年4月中旬:于兰方开始服用安眠药
2015年5月底:高喆开始上晚自习
2015年六月初:高鸿飞赴北京分公司,一直未归
前两周:亲戚小孩来,倒出两种药片
2015年6月18日晚23点左右:高喆回家
2015年6月19日晨6点半之后:高喆发现死者并报警

案件分析:
首先解释于兰方给高喆买补充雌性激素的药品,动机何在?
解答:结合吴昊的证言“‘结婚前她说我是她的初恋,说的那叫一个真啊……可是结婚当我才发现,她压根不是处女!’”与开头部分“‘小兰,来来,坐到叔叔腿上来。再离叔叔近一点。……小兰回去后可不能告诉爸爸妈妈哦。’”可推知于兰方可能在幼年(年龄是5岁)就受到性侵(不是处女的原因)。这在她长大并且得知真相之后很可能给心理留下阴影,造成一定程度的变态心理。但是从她结过两次婚来看,这种心理至少不会是对男性的恐惧,而更可能是对女儿的近乎偏执的保护心。
根据时间轴,于兰方开始给高喆购买含有雌性激素的药物之前,发生过“零食事件”,细节如下:
“其实那都是我不对,我偷偷给小敏买零食吃,她小时候肠胃不好不能乱吃东西,可我没听妈的话还是偷买了。后来被妈撞见,就说了我几句,让我不要再乱买东西给小敏吃。当时她语气是比较强硬,不过我知道她是担心小敏的身体才那样的。”——高喆
“哥哥对我也很好。小时候他偷偷买糖和冰棍给我吃,我还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来被妈妈发现了,她有些生气,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妈妈对哥哥发火”——吴敏敏
根据上面的推理,于兰方之所以发火完全是因为在此事件中高喆表现出对妹妹的好感,更重要的是“坐在肩膀上”发生了身体接触。这使她的心理阴影被激活了,产生出一种强烈的危机感。因为以后也要常住在一家,避免二人接触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保护女儿的心理的支配下,于兰方做出了给高喆吃雌性激素药物这种事情。
佐证:野狗事件的细节:“应该就是在妈对我发火那次过去没多久,小区里其他小孩为了作弄我把我骗到小区里一个偏僻的地方,那附近有条野狗……就在那时候妈突然拎着包冲上来打那只野狗,在争斗中她的小腿被抓伤,她打跑野狗后就带着我回家了”既然是“偏僻”的地方,于兰方又怎么能及时出现呢?因此她很可能是在感到高喆对女儿有“威胁”后跟踪他。

本案定性:他杀
自杀对于于兰方这样具有保护女儿的心理的人来说,是尤其没有理由的。她现在生活幸福,儿女陪伴,自杀没有任何好处。而若是意外,这种巧合概率太小不说,也无法解释蜡的存在。因此本案只能是他杀。

诡计手法:死者身体上没有任何暴力痕迹,说明只有安眠药可以做到令死者昏睡过去并在睡梦中窒息而死。这就要求两个条件:一是死者服用了足量安眠药,二是死者需在死亡时间约八小时之前进入车里。对于第一个条件很容易达成,安眠药和乳腺药相混机会太小,不妨直接将两种药的药瓶与药片完全对调,这样可以保证死者在晚饭后吃下安眠药。
但是同时满足第二个条件就困难得很,就算死者每天都在固定的时间开车外出,也无法控制安眠药生效的时间。更何况凶手还必须善后处理(如换回药片)。因为在警方推定的于兰方进入车内时间,即17点到19点之间,没有任何嫌疑人能够进出高家,所以这一手法不可能完成。又因为意外的可能已经排除,所以只能是两个条件之一出现问题。在此案件中第一条件不可能出现问题,因此只能是第二条件,即死亡时间有差错
根据“你还记得我说过于兰方在车内窒息至少需要8小时吧。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个计算只是理论上的,是否真的会窒息可说不好。”可知这一死亡所需时间本就并不确定,倘若加上一些其他干扰因素就会更加不确定,例如蜡烛的燃烧。蜡烛的燃烧需要消耗氧气,因此在密闭、狭小且空气流通性差的车内一定可以加速死者的窒息。而且当氧气耗尽后,蜡烛自然熄灭,不需要考虑烧光时点燃其他东西,也就可以等到死者死后才取出蜡烛(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开车门导致的空气流通)。而由于蜡烛的痕迹难以清理,就需要安置用的物体,比如金属乐器(根据“周围墙角则摆放着一些崭新的乐器,高鸿飞说前段时间有个亲戚小孩用这车库做乐队练习”,例如镲)。但是在操作中还是滴下来几滴蜡油,由于光线暗没有被凶手发现,从而成为证明这一手法的重要证据。
因此,死者进入车内的时间可以比19点更晚。而这种情况下,已经服用了安眠药的死者只能由凶手移动到车里

凶手:
根据以上的手法解析,可以得出结论:在案发当时凶手必须在现场
高鸿飞案发时在北京,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
吴昊的不在场证明变得薄弱,但是他没有动机。
“高鸿飞常年在外出差很少在家,女儿吴敏敏目前在私立学校读初一,因为学校与家距离较远所以平时都是住校只有周末回来,所以平常家里只有于兰方与17岁的继子高喆”据此,可以排除吴敏敏(同时她也没有动机)。
故凶手只能是高喆

针对凶手的证据:
首先,高喆发现死者的过程“据高喆所述,6月19号早晨6点半……高喆打开于兰方的房间发现里面空无一人,就打了对方的手机。手机拨通后他听到车库有很微弱的铃声传来,于是他赶忙来到车库因此发现了坐在车内已经窒息了的死者于兰方”比较可疑。死者的房间在三楼,从这里想听到车库里、而且在车里的手机铃声几乎不可能,而且高级住宅隔音效果应该更好。就算高喆下到一楼去打电话,他能否听到手机铃声也令人怀疑。
其次,高喆回来的时间与死者进入车里的时间相吻合。他回到家是23点左右,仅比19时晚四个小时。这时使用蜡烛消耗氧气完全可以使于兰方在凌晨死去。而这一过程中,凶手必须要监看蜡烛的燃烧与死者的情况(就算不监看也睡不着),不能睡觉,与“高喆看着我们,眼睛里隐隐有些红血丝”的证据相符合,即高喆眼中的红血丝是因为熬夜。
最后,高喆有充分的动机。“高喆无奈地笑了笑,他摸着自己瘦弱的胳膊说:嗯,一直都有买……跟个药罐子似的还浪费钱。”可见他对自己的现状非常不满,他一旦知道于兰方给他吃的是雌性激素,知道她的做法使自己备受欺凌和歧视,就一定会萌生恨意;另外,从“从班主任口中得知高喆在班上成绩是中上水平……但从两个月前开始他的确有些精神不好,上课也不太专心,为了准备明年的高考他5月底开始来学校上晚自习。”可得到暗示,高喆在两个月之前举动反常心神不定,很可能是在做心理斗争抑或在对杀人进行计划。而回忆起野狗事件后的高喆“正说着,高喆突然停住紧紧抓着自己的手臂像是要把手拗断一样”,则可能是对自己愤怒心理的克制,抑或是对自己杀死继母的悔恨或说迷茫的心情的宣泄表现。

案件还原:
通过某种途径得知于兰方的所作所为后,高喆起了杀心,在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计划好并付诸行动。两周前亲戚小孩把药物弄混给了他灵感,他要把杀人伪装成意外。于是他18号晚上回来后,把已经服下安眠药昏睡的继母移动到车里,并在车里点上一段蜡烛(目的是扰乱死亡时间的确定,为自己建立不在场证明),但是不慎滴下蜡油且没有注意到。待19日六点半以后,他给继母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并打开车门、取走蜡烛、处理痕迹、进行换气;在乳腺药中放一些安眠药(这件事可以任意时间做)。然后报警,伪装成第一发现人。

对标题“母女”的解析:
于兰方与吴敏敏是一对母女,而于一心想把高喆变成女性,他们也成为母女。对女儿强烈的保护之心驱使于兰方作出近乎病态之事;对继母毁了自己的怨恨与对自己女性化的深恶痛绝使高喆下了杀手……简单二字,诉说的是动机、是人物、是情节,更是对在深深的伤害下滋生的畸形却是真挚的深爱所酿成的罪恶,的最凝练而深沉的总结。或许这就是江流的喟叹:这是人性的阴暗面……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20:53
于兰芳死于他杀
1981年于兰芳被叔叔……导致与吴昊离婚。为避免女儿重倒覆辙,于以买保健品之名购买雌激素给高喆。在野狗事件中为得高喆信赖,舍身救子,演出了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话剧(也可能是意外)。服用药物八年后的高喆性取向彻底改变。高喆在学习生理卫生知识后得知真相,被人欺骗的他两月沉默,终于下定决心杀死继母。但二人体质差异过大,无法直接下手。便借亲戚家孩子的恶作剧之机调换药物,以某种理由诓继母在车内,点燃蜡烛,继母死于二氧化碳潴留。回收蜡烛后打开车门报警,但遗留了一些在车内。
有关计算如下:
设m蜡=17.6g
C25H32+33O2=25CO2+16H2O
1mol 33mol 25mol 16mol
0.05   1.65    1.25     0.8
V(CO2)=V/n
22.4L/mol =V(CO2)/1.25mol
V(CO2)=28L
∴17.6g石蜡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28L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24:5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8:37 编辑
凶手应该是高喆  如果是他杀 凶手只可能是高洁了。老爸在北京 女儿在私立学校 前夫又难以进小区

于兰芳小时候被猥亵过,对此深表痛恨,后来再婚后,发现儿子女儿关系太好,她怕自己的女儿会和她有一样的遭遇,于是就做了丧心病狂的事情,给他儿子补充雌性激素,这样就可以避免孩子之间发生关系。然而两个月高喆发现了她的阴谋,所以策划了这次谋杀。


主要手法是用蜡封闭住车门,同时蜡也有消耗氧气的作用。因此当于兰芳误吃下安眠药进入车内后,由于车厢狭小,空气缺乏,最终窒息而死。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33:13
于兰芳是他杀,凶手是高喆。
1.“高喆看着我们,眼睛里隐隐有些红血丝”可能是没睡觉造成的
“4月中旬她开始有失眠的毛病,看了医生以后医生给她开了安眠药,每天睡前一片。”
能知道4月买的安眠药。
而根据高喆的同学描述高喆“尤其是从前两月开始,一天都说不到一句,老师提问他也
不说话。每天埋头不知道在干什么”可能是服用了安眠药造成的。
可以得知使用安眠药的应该是高喆而不是于兰芳。
2.高喆的行为偏向女性化,穿女性服装,举止像女性,应该是在小时候开始就被于兰芳
强制服用女性补充雌激素的药物。而原因是被于兰芳看到女儿吴敏敏与继子高喆关系过
于亲密,害怕他们之间发生关系,便将高喆往女性化培养,阻止他生理发育。
我们就可以理顺关系:高喆因为自己受到他人排斥,而且影响了学习,开始失眠焦虑,
于兰芳便让他服用安眠药。可是效果反而更差,开始埋怨于兰芳,在19日那天将于兰芳
服用的枸橼酸他莫昔芬片与高喆服用的安眠药交换。我们可知于兰芳服药是中午一次晚
上一次,18日晚上22点于兰芳吃完交换了的安眠药后睡着,23点高喆回家将其放置到车
内,在副驾驶点燃蜡烛后制造封闭环境。蜡烛快速燃烧消耗氧气,于兰芳缺氧窒息死亡。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49:0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27 编辑
 ▏┆1981假设小兰是于兰方(于兰方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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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林琳去世(高喆4岁)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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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高鸿飞认识于兰方(高喆7岁、吴敏敏3岁)
  |2006鸿飞与于兰方结婚(高喆8岁。吴敏敏4岁)
  |2007高喆小学三年级,于兰方唯一一次对高喆发火;于兰方为救高喆被野狗伤; 于
  |兰方开始购买女性用于补充雌性激素的保健品(高喆9岁、吴敏敏5岁)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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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高鸿飞买东林小区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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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高鸿飞一家搬进东林小区(高喆17岁、吴敏敏13岁)
线 |四月份瘦瘦的同学“‘对,他不太爱说话。尤其是从前两月开始,一天都说不到一句,老师提问他也不说话。每天埋头不知道
  |在干什么。’”;班主任“但从两个月前开始他的确有些精神不好”
  |四月中旬于兰方患上失眠,服用安眠药
  |五月底高喆开始上晚自习
  |六月初高鸿飞去北京
  |6月18 于兰方在车上睡觉
  |6月19于兰方尸体被发现




      于兰方对高喆唯一发火的一次,其实原因应该不是偷偷给小敏买零食,而是高喆让小敏坐在肩膀上玩,让于兰方担心会发生和她童年遭遇相同的事。于兰方被人猥亵那年五岁,小孩子时候可能是受零食的诱惑。高喆三年级的时候小敏刚好五岁,令于兰方有不好的联想。
      另一方面于兰方对高喆的爱护不一定是假的,从救高喆被野狗伤可见。但为防止不好的事发生,从高喆给小敏买零食那件事之后,于兰方选择用药物的方式抑制高喆的生理发育。
      吴炅说于兰方和他结婚时已不是处女,而于兰方的邻居朋友证实在此之前没有她没有男朋友,那事情就和开始1981年发生的事有关。
      于兰方是四月中旬开始服用安眠药的,高喆也是在这段时间开始变得心事重重,可能是因为药物的问题让高喆意外地发现自己一直服用的保健品是什么。
      五月底开始上晚自习可见高喆本来是不用上晚自修,四月份变得少话以后就有了上晚自习的计划。
车库的电子门由车上的遥控器控制,所以外人在没有遥控的情况下难以从车库的门进入,通往车库的另一个途径是别墅杂物间与车库的门。6月18高鸿飞和吴敏敏都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
      高喆在谈到继母救自己被野狗抓伤时用力的抓住手臂,这是痛苦的表现,也可以视作愧疚的表现。


3.他杀,凶手是高喆
手法:高喆在下晚自习回到家时是11点,然后把沉睡的于兰方从卧室带到车库的车上,将车内坏境布置成密室状态,形成密闭的空间。然后在车内适当的地方点上一小段蜡烛,由于蜡烛的的燃烧消耗一部分氧气,在6月19凌晨一点到三点这段时间蜡烛消耗完车内的空气,造成于兰方窒息死亡。(蜡烛是很小的一部分)
动机:高喆发现原来自己一直服用的保健品是补充雌性激素的,由此令他得不到正常的发育,受到别人的歧视,一直忍受同学的起伏和嘲笑。高喆觉得自己的生活被继母毁了,怀恨在心。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54:16
他杀。
凶手是高喆。
他提前在枸橼酸他莫昔芬片换成了安眠药,当日于兰方在饭后吃下了一粒安眠药,而高喆算好时间,给于兰方打电话,找个借口让她提前来学校接自己,于是于兰方就坐进了车里并睡着了。但江流也提到,8小时不一定能让于兰方窒息而亡。而他们在车里发现了一块蜡,由此我认为,高喆回家后给车打了蜡,甚至特别注意用蜡封住门缝等,于是车内也就成了一个完全封闭的空间,8小时便足以让于兰方窒息而亡。之后再把药换回来,等到第二天早晨将车门缝等擦干净就行了。
至于动机,我觉得是高喆受不了于兰方把自己变成女孩子,吴敏敏说,于兰方常给高喆买裤子,而这里的裤子显然就是高喆的女式内裤,高喆吃的保健品也是用于补充雌性激素的。而于兰方做这些事的原因,可能是与她幼年时的悲惨遭遇有关系。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58:5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02 编辑
1.于兰方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
答:我们用排除法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于兰方是自杀。由于死者生前服用过安眠药,最后窒息死在了小车库里的小型私家车了。
那么这样的话,不自然的地方有:
a.如果要自杀,确实可行的方法有很多,比如服用大量安眠药由于家中没人,躺在床上睡觉,就算继子高喆回来看她在睡觉也不会疑虑什么,那么这样反而更可行。反之,若是在私家车内部窒息自杀而亡的话,不能保证真的能窒息,因为警方也说过“我们经过一些计算认为一个成年人在车内窒息死亡理论上至少需要8个小时”和“这个计算只是理论上的”也就是不能真的确保能窒息。综上选择在私家车内窒息反而坑性不大。
b.死者窒息身亡时所在的私家车车内副驾驶座位内侧有粘着的白色的蜡的痕迹,由于是有粘性的白色的蜡说明是蜡烛燃烧后滴下的蜡油凝固而成的,这可以推测有人在这辆私家车里用过白色蜡烛,这是十分反常的,并且在副驾驶附近的位置上使用,另外死者生前在家打扫卫生(因为没有保姆和丈夫经常不在家只能由死者来打扫。),而这辆车死者经常使用,也必定会发现而后打扫之就不会留有这样的痕迹。那么,综上分析可知这个蜡的痕迹在最近一段时间形成且不为死者所知道。


综合a,b可知,在车内自杀几乎是不可能的。


那么假设如果是意外:
首先,“我们在枸橼酸他莫昔芬片的瓶子里也确实发现了一两片安眠药”,文章所说前两周有亲戚家的孩子来玩弄混了。但是,弄错一两片偏偏在这个时候搞错药吃下去再在理论上能窒息死亡的环境下巧合的窒息且在不宜被发现的车库死亡恐怕概率不大。
其次,上文叙述的白色的蜡的痕迹就无法解释,尤其是在副驾驶位置附近。如果是小孩玩蜡烛但是副驾驶位置肯定能看见,并且这辆车是死者生前代步用的,独自使用的概率更高。恐怕弄出这样的痕迹,且没清理掉这是十分反常的。


综上,意外的可能性也十分小。


所以我认定是他杀。


2.如果是他杀,凶手、手法和动机是什么?
凶手:
首先,高鸿飞在死者死亡的那段时间在北京的分公司一直没回来,有同事作证。他的嫌疑可以排除。
其次,吴昊在1点和6点分别都去了他住处附近的沙县小吃,有老板作证。若他是其他时间去杀害死者伪装成意外的话,由于死者生前所在的小区安保很好,陌生人进去会被阻拦问话,小区门口也有摄像头拍摄。并且若是吴昊杀死于兰方,那么必定要熟悉于兰方家里的环境和结构以及她家人的作息行动时间。否则的话,如果不熟悉家里的结构位置,那么怎么能把尸体搬运到小车库的小型私家车里还知道这是于兰方使用的。如果是于兰方独自载着她进她家的车库,那么谈话一般也不会再车库进行,就算是在车库进行那么于兰方是怎么服用安眠药呢。如果强制让她服用安眠药显然会强迫她即会形成外伤,就算没有外伤,怎么能够知道她先前吃下安眠药或者强迫让她吃下安眠药等到她睡着在把她弄在私家车里,然后正好伪装成在车库窒息死亡。在案发途中他怎么能确保没人回家提前发现她没死,并且他实施犯罪后又怎么能骗过保安或者监视探头出小区的。并且,若是于兰芳死了,对吴昊没有好处反而不能借钱度日了。而从案件的性质上是,凶手有预谋的冷静的让她在伪装下窒息死亡,吴昊怎么也不能同时保证安眠药让她服下,她没有外伤,她生前在车库和吴昊进行谈话,然后吴昊还要不慌不忙的等到于兰方安眠药起作用不怕被其他家人发现,最后选择了在他不熟悉的她家的车库内杀死她并且不为人知也不被小区保安或监视探头所“发现”。这样一系列的不合理可以得出吴昊犯案的可能性极低。
最后,通过上述论述,凶手是家中内部人员犯案可能性更大,由于熟悉家中环境,位置结构等,并且走进小区不被怀疑犯案后也不用走出小区也不会被监控拍到一切都在家中内部发生,并且高鸿飞的家隔音效果好,万一安眠药不起作用而于兰方大喊大叫也不用担心。而这段时间只有高喆在家,其他家人都不在家所以最有可能的犯人就是高喆。

手法:由于高喆熟悉家中环境和于兰方的作息习惯,并且高喆17岁也能够搬运于兰方的身体。
         事情是这样的:于兰方像往常一样,回家吃饭,最后在22点吃下安眠药在她的卧室睡着。等到23点,高喆回到家,他把睡着的于兰方移动到车库,由于车库隔音就算她醒了也不会被邻居知道她家的事并且于兰方服用的强力安眠药也不担心她会醒来,随后高喆点燃一根白色的蜡烛放在副驾驶位置,随后关上所有的车门形成一个封闭的环境。由于蜡烛加速消耗氧气且释放二氧化碳,加上于兰方自己的呼吸也消耗氧气,最后加速窒息在这辆小型私家车内。时间上是23 到1-3点左右,由于加速消耗氧气且释放二氧化碳反而使得于兰方窒息的可能性加大时间也缩短一半左右。最后就是第二天一早高喆去回收车内的蜡烛,但是蜡烛没有被清理干净最后留下一点蜡烛的痕迹。而这个手法中凶手必须要第一个回收车内的蜡烛否则要被别人发现蜡烛从而罪行被发现,所以必须凶手是第一发现者。所以,要回收蜡烛则必定只能由这个时间必定在家里的高喆来完成,这也是说明高喆是凶手的决定性证据。


动机:由于,于兰方在吴昊之前没有谈过男朋友,如果吴昊的话属实,那么于兰方小时候被他的叔叔猥亵性侵在那时失去处女膜,那么她就必定会留下心理阴影。再婚后,她有一次看到她的女儿吴敏敏坐在高喆的肩膀上,这彻底突破了于兰放的心理底线。也就是在那个时候,于兰方下定决心做出一件残忍的事,给高喆买雌性激素谎称是补品给他吃了八年并且死活不肯要保姆担心这件事被发现。(时间上也吻合,吴敏敏坐在高喆的肩膀上和给他吃补药都在小学三年级)另外,有次高喆被其他小孩骗到小区偏僻的地方,这时于兰方挺身而出。实际上,于兰方很可能是监视他否则也不可能这么巧碰到高喆,这说明于兰方对高喆戒心很重。 但是,有一天,高喆发现了自己被灌雌性激素的药灌了8年(药的事由药店可以作证并且乳腺癌手术后不应该吃雌性激素的东西反而她依然在买。),自己变得男不男女不女,性格孤僻没多少人理他在学校受尽侮辱。最后得知罪魁祸首是他的继母,于是他忍无可忍,决定要复仇一定要杀死于兰方。于是,就有了这起案件。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8:59:56
他杀,但也有一点意外(都怪亲戚家那小屁孩,给了凶手可乘之机),凶手是高喆。18号傍晚,于兰芳吃过晚饭后,照例去吃枸橼酸他莫昔芬片,但却不知情的误吃了安眠药。对了,如果发生了药品掺杂在一起的事情,主人应该认认真真的分辨开来,或者重新买一份(再买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再买的高鸿飞应该知道吧?这样误吃安眠药就说不过去了)。既然这样,就不会出现吃错药的现象。而唯一的解释就是药被人全部掉了包(整瓶调换),否则凶手无法准确无误的让死者吃下安眠药。但最后调查时在枸橼酸他莫昔芬片的瓶子里发现了一两片安眠药,那应该是高喆行凶过后,恢复掉包时故意在枸橼酸他莫昔芬片的瓶子了放了一两片安眠药,用来避开嫌疑。于兰芳晚饭后过了20多分钟,准备驾车出门,却因为安眠药的原因,在车内陷入沉睡。于兰芳之所以要出门,应该是高喆用了其他的借口,要求于兰芳此时出门办一些事情。高喆在23点左右才从学校回到家中,早就计划好的高喆从一楼的杂物间进入小车库,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蜡烛(应该有好多根吧),小心翼翼的在车内点燃了所有的蜡烛,然后关上车门,使车内十分封闭。直到确定于兰芳必死无疑之后才打开车门,清理现场,却不慎遗漏了一小块蜡(当时是凌晨,车库里光线应该比较暗吧)。等到正常起床时间,高喆才拨通高鸿飞的电话并报了警。那么,高喆的动机何在?原因就是,两个月前,高喆无意间知道了自己吃了7、8年的营养品其实是女性补充雌激素用的的保健品,所以自己才会变得女性化,受尽童鞋欺负。知道了真相的高喆先是郁郁寡欢,精神不振。情绪稳定后,高喆静静的等待机会,直到亲戚家的那几个捣蛋小孩将药品掺杂在一起时,高喆知道机会来了,并开始密谋计划。
至于于兰芳为什么心理如此变态。这个……什么心理畸形,这个专业术语我也说不清,总之我的思路是这样的:调查吴昊时,吴昊透露出于兰芳新婚之夜不是处女,后来再看第二遍时,一直疑惑的谜题一开头的那几句对话顿时豁然开朗……我也是醉了,好吧!于兰芳小时候被她叔叔给诱奸了(这个词……万一评审员是女同学肿么办?),于是留下了心理阴影,并造成了心理畸形与变态,所以把高喆这个好好的男孩变成了“女孩”。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00:06
一、本案的重要事实:
1.
开篇提的:1981年“小兰,来来,坐到叔叔腿上来...”这里是的受害者是于兰方,
原因首先是81年,也就是34年前,那时候本案出现的其他女性还未出生,并且小兰与于兰方中的兰对应;
其次,这段隐晦的文字不难想到是猥亵幼女,与于兰方前夫所说其非处女,但是初恋的矛盾情况相符。
这里的一个事实是:81年,5岁的儿童小兰,受“叔叔”猥亵,(诱惑可能是零食)
(值得注意的是这时,此时小兰5岁)
2.
原文:“我们刚刚听你妹妹说,于兰方有对你发过火,是怎么回事?”
高喆皱着眉头像是在回忆什么,过了一会儿他开口说道:“对,是有一次,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也是唯一的一次。其实那都是我不对,我偷偷给小敏买零食吃,她小时候肠胃不好不能乱吃东西,可我没听妈的话还是偷买了。后来被妈撞见,就说了我几句,让我不要再乱买东西给小敏吃。当时她语气是比较强硬,不过我知道她是担心小敏的身体才那样的。”
···
高喆无奈地笑了笑,他摸着自己瘦弱的胳膊说:“嗯,一直都有买,可惜吃了7、8年也没用,跟个药罐子似的还浪费钱。”
···
“想看看他究竟是不是个变态喽,粉红色内裤,也真亏他敢穿诶。”江珊的表情五味杂陈,“他是异装癖还是同性恋啊。”
···
药店人员从架子上拿了保健品包装的盒子摆在我们面前,“就是这个,她8年前就开始定期买,这不上个月才刚又买走一盒。”
我拿起盒子看起了背后写着的说明。
本品用于女性补充雌激素。
分析:首先所谓的补品是本品用于女性补充雌激素,这与高喆女性化的表现对应。
其次是两个巧合:高喆现在高二,8年前初三,开始吃补品时间“8年”;8年前,女儿吴敏敏5岁,与妈妈于兰芳当年受猥亵年龄相同。。
这种巧合代表着一种因果关系,哥哥给女儿买零食吃,并且亲昵的让妹妹骑在自己肩上,这一举动,促使当年的受害者(伤害还在持续),敏感的妈妈于兰方,想到了当年的自己,并促使她采取了,给继子喂女性补充雌激素的补品。
最后是这个补品的确给高喆,造成了巨大伤害,“粉红色内裤”表明高喆本身身体上的女性化表现,学校同学孤立,这些事给他心里的伤害。
3.
“对,他不太爱说话。尤其是从前两月开始,一天都说不到一句,老师提问他也不说话。每天埋头不知道在干什么。”
···
但从两个月前开始他的确有些精神不好,上课也不太专心,为了准备明年的高考他5月底开始来学校上晚自习。
分析:高中,应该学有生物课,(其实生殖这方面貌似是初中讲的),这两个月,高喆似乎发现了什么。推测可能知道了妈妈补品的秘密。

4.
高鸿飞,男,45岁,外贸公司高管
这个家庭的爸爸是个典型的工作狂。儿子服用这种补品8年,竟不知情。搬到新的住所,妻子失去了原来与街坊邻居的娱乐。
相反,妈妈,对儿子,感情还是很深。儿子也很爱妈妈。(疯狗的事,发生在吵儿子这件事之后,这个妈妈完全可以不出手,但出于爱护还是宁愿自己受伤)
5.其他线索,如前夫(半年前开始不断骚扰,但死者还是给钱,这中间貌似有隐情)和车内的蜡(推测可在车内点燃蜡烛,可加快使人窒息时间,是的儿子,作案成为可能),以及车库布局电子锁(这个可能是具体手法问题,但缺乏更直接线索)。(线索十分繁杂,可能性太多)

二、案情分析(线索复杂,无法确认那种方式是答案)
1、死者自杀,这两个月儿子发现了秘密,确认后,与母亲摊牌;母亲,自己孤独在家,长期抑郁与内心自责,决定自杀,并伪造成意外,骗取保险金,以弥补内心的罪责,补救对儿子的伤害。
2、他杀,凶手儿子,儿子得知补品秘密,无法接受事实,杀母。
3、他杀,凶手儿子与高鸿飞,儿子得知补品秘密,无法接受事实,告诉父亲,父亲震惊之余,策划谋杀,并由儿子操作,儿子利用蜡烛制造不在场证明。父亲,出差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4、他杀,凶手儿子与死者前夫,死者前夫发现了死者的秘密,并以此威胁,获得借款。最终还是告诉了儿子,儿子实施谋杀计划。
可以肯定,意外可能性很小,原因在于蜡烛,和门窗紧闭。个人认为第一种方式可能性最大,其他三种,不太可行原因是,从车内指纹以及小区监控等来看,只有儿子存在行凶可能。从先拨打120后拨打110等细节来看,要么这种假设错误,要么儿子处心积虑,策划缜密,且是高明的演技派。
总之,这是个令人感慨的悲剧的故事!!
匿名
| 发表于 2015-8-9 19:01:0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59 编辑
蓝色为引用  红色为推理要点
案件分析:1.母亲死亡分析
母亲6月19日被儿子发现死亡于小车库的车内,死因是窒息,是因为车库空气不流通、车内体积较小和车的封闭性较好,而于兰方又在里面呆了太久才导致的窒息。死亡时间推断在19号凌晨的1点到3点之间,因此于兰方进入车内的时间就被限定为17点到19点之间。在车内副驾驶的隐蔽位置,发现了蜡烛点燃的痕迹。我们先考虑自杀的可能性。据高鸿飞描述,母亲是一个温柔而坚强的女性,而癌症也已经治愈,家庭富裕,不存在用死亡换取保险金的可能。在车内发现了蜡烛的残余,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车内不可能存在燃着的蜡烛。蜡烛燃烧需要氧气,那么蜡烛的作用就可以理解为加快车内氧气的消耗速度,加快死亡。一个自杀的人相信绝对不会用蜡烛来加快自己死亡这种匪夷所思的手段。所以,母亲并非自杀。接下来是他杀的可能性。相关的人物有现任丈夫高鸿飞,儿子,女儿,前夫吴昊。高鸿飞案发当时身在外地,有同事证明,无懈可击。女儿在学校住宿,也不可能犯案。母亲所住的小区是高档小区,不会让外人随便进出,母亲这两天并没有出门,前夫吴昊也没有机会进入小区,所以也不可能是他做的。儿子早上去上学,晚上23点上完自习才回家,可是蜡烛并不可能是提前布置好,蜡烛完全不可能燃烧一整天,也没人能够预料母亲会在车上恰好睡着而放上蜡烛。这样看来,似乎母亲既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那会是什么呢?其实,刚才所说的他杀只是有预谋的他杀,还有下面一种可能:母亲误吃了被换掉的药,以为吃的是治疗癌症的药物,而实际上是安眠药。接下来,朦胧中的母亲上了车,结果在车上睡着了,到此时,一切都是意外。23时,儿子回来,发现母亲不在,四处寻找,发现了在车里的母亲。他并没有选择救出母亲,而是在车上放了蜡烛,加速氧气消耗,加速母亲的死亡。所以得出结论:母亲的死亡是意外演变成的谋杀
2.事件还原真相
看似和睦的一家人,儿子因为什么深仇大恨要杀死母亲呢?这个还要从警方和吴昊的对话谈起,吴昊曾说:结婚前她说我是她的初恋,可是结婚当晚我才发现,她压根不是处女!吴昊是母亲的初恋,然而母亲当时却并非处女,为何呢?结合题目最开始的那段话,不难得出答案,小兰即母亲于兰芳,在1981年,也就是母亲很小的时候,母亲曾经被一个叔叔骚扰,之后时候很可能被叔叔猥亵,失去了处女身。这件事在母亲心里产生了极为浓重的心理阴影,也是后面事情的导火索。在警察到学校调查时,学生们反应情况:儿子举止很像女人,没有喉结也没有胡子。而调查药店时候,工作人员说母亲经常购买补充雌性激素的药物,上次购买是一年前,已经8年时间,按时间来看就是在母亲和高鸿飞结婚后不久的事情。儿子从小体弱多病,经常要吃各种补品。综合以上,不难得出,母亲给儿子吃了雌性激素,导致儿子的各种女性化症状。首先,儿子是男的肯定毋庸置疑,毕竟刚出生医院就可以直接看出来。那么儿子是否是易性病患者,即自己是男人却希望自己是女人的类型呢?在儿子房间发现了女士内裤,这似乎是变态的一种特征。我认为并不是这样,如果是这样,母亲给他买雌性激素来说无疑是一种帮助,母亲帮他买雌性激素他却杀了母亲,明显不符合情理,所以他并不是易性病患者。儿子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从8年前开始母亲在给他的补品里放了雌性激素,让他变成了现在的样子。难道母亲对这个非自己亲生的孩子一点都不爱吗?在儿时的时候儿子差点被狗咬,幸好母亲出来,拼命保护他,所以母亲是爱儿子的。在儿时的另外一件事才是重点:小时候他偷偷买糖和冰棍给我吃,我还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来被妈妈发现了,她有些生气,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妈妈对哥哥发火。这件事看起来并不算大事,然而母亲却发火了,她觉得女儿和儿子之间的关系过于亲密,30多年前的事情笼罩了她,为了保护自己的亲生女儿不会重蹈覆辙,母亲开始了她的计划:在哥哥的补品里开始放雌性激素药物,让哥哥丧失欲望。我们可以看到,母亲最后一次买药是在一个月前,而儿子晚上开始上自习也是在一个月前,无疑是儿子发现了此事,儿子为了避开见到母亲,开始很晚回来。儿子并不是一个变态,他为什么却可能穿着女性内裤呢?这可能是母亲做的,女儿曾说,母亲给哥哥买了很多很多衣服和裤子,内裤也是母亲买的。儿子毕竟这么大了,不可能穿了女性内裤还不知道,可能是他觉得母亲这个人很可怜,对于自己穿女式内裤这件事忍一忍就能过去了,然而他却没想到,母亲居然还偷偷给自己吃雌性激素,看到在车中睡着的母亲,儿子的内心的情感一下子爆发了出来,意外演变成了谋杀。
3.其他情况的推测
儿子说早上给母亲打了手机,听到了车库中的手机铃声,然而根据文中描述,房子的建筑结构很好,隔音效果绝佳,母亲的手机很可能是在车内部随身携带的,再加上密闭的车,不可能听到任何声音。如果手机并没有在车内部,而是车库的角落,实在想不出为什么手机会掉落在那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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