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
(进阶练习2)
命题人:“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冰冰 赵老师 老何
特别鸣谢友情技术支持人员:汤圆
题目:犯罪剖绘进阶练习题《个案与连环杀人案件比对剖绘----黑色大丽花谋杀犯&金伯利鲁恩的疯狂屠夫》
PART 2《金伯利鲁恩连环杀人案》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时值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整个国家的失业率高达百分之三十多。美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中嘎然停止,随后直线坠落谷底。诸多企业和家庭的破产令这个国家的人民瞬间处于一种贫困的恐慌中,国家调控未能阻挡经济规律的铁腕,以往生活殷实的人们很快便失去了他们曾经拥有的一切,成为了流离失所的贫民。
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
在那时,克里夫兰市是一个新兴的城市,但是正是这个发展中的城市成为了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经济奇迹。1936年在这个城市召开了许多全国性的政治、商业、文化会议,当时的与会人员对这个现代化城市都留下了美好而深刻的回忆。因为就在召开大会的前几年,市政府就在城区实施了规模庞大的规划建设,其焦点在于市区内的大型商业街和许多传统立方体外观的建筑物的建设----最负盛名的便是终端塔,这是现代摩天大楼最著名的原型,也是当时世界上最高的建筑物之一;而它的正前方便是公共广场,那里遍布着的酒店、旅馆、商店、饭馆等各种商业场所令这个城市显得欣欣向荣,登高远眺,无尽的繁华身后是如画的风景……这简直就是当时全国经济沙漠中一座生机盎然的绿洲。
光鲜的外表下,往往掩盖着肮脏、丑陋与罪恶。
离公共广场仅几个街区的地带便是工业区,整个工业区沿库亚候加河延伸。这里是这个城市最贫穷、肮脏的地方,煤炉里整日冒出黑色的浓烟,空气中弥漫着常人无法抵抗的硫磺恶臭,街头巷尾散落着各种垃圾和工业废料……无穷无尽的失业人口乘坐着货运火车来到了这里,数以万计曾经居住在俄亥俄、西弗吉尼亚、印第安纳的因为经济萧条而变得无家可归的人也纷纷聚集到了这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抱着一个目的----来这里的工厂寻找一份可以让自己过活的工作,尽管实际上这些“工作”根本就不存在,迁徙来此地的贫困人口早已大大超出了这个城市经济体系的承受极限。在很短的时间里,由这些“流浪汉”聚居的肮脏、狭小的铁皮屋就成为了克里夫兰市另一道别样的“景观”;横贯这个城市的贫民窟叫金伯利鲁恩,这是一条沿库亚候加河流域人工形成的又长又深的沟壑。从某种程度上描述,它其实是一个大约18米深的杂草丛生的废墟,随处可见的废纸、空罐头盒、腐烂的水果与老鼠的尸体,以及一些锈迹斑斑的废旧汽车外壳。在这个沟壑边,无数结构狭小的铁皮房子密密麻麻地挤在一起,在另一侧则是因倾泻工业废料而变得油腻腻的库亚候加河,河水冰冷。在金伯利鲁恩的尽头,也是公共广场东部的五十个区那里,设有一个铁路警察办公室,这些警察是负责巡逻铁路区域,以便使那些妄图扒车抢劫的流浪汉远离铁路。
与克里夫兰市的经济高速发展相伴的是腐败和黑暗,随着人潮涌来的犯罪活动使这个城市疲惫不堪,在官商勾结的背景下,走私、贩毒、卖淫、黑社会等社会毒瘤在这里不断滋生,一个原本美丽健康的城市一时间几乎成为了罪犯们的庇难天堂;被贫穷与犯罪不停腐蚀着的金伯利鲁恩,就好象是克里夫兰市一个敞开的伤口。
而我们将要讲述的事件,也就是在美国俄州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最骇人听闻的连环杀人案就发生在这里。自1935年底开始,一个残忍的连环杀手反复出没于金伯利鲁恩周围,杀人分尸,手段残忍,由于其支解被害人的凶器被推测为一把大型砍刀,所以制造这一系列谋杀案的犯罪人被称做“金伯利鲁恩的疯狂屠夫”。
由于年代久远以及当时的刑事记录水平低下,对案件的描述不是非常清晰,而今天我们就只能在这些朦胧的噩梦中寻找真相了。
案件一与案件二:爱德华·安德拉西与无名被害人A。
1935年12月23日,在金伯利鲁恩普拉哈大道和东49街区发现了两具裸尸。两名被害人都是男性,白种人,头部被砍掉,尸体均躺在草丛中(都明显不是案件的第一现场),血液被放尽,且尸体都被清洗过,两名被害人的死因也相同----通过颈部肌肉严重收缩可以断定,他们都是遭斩首杀害的。对两名被害人头部的寻找在当天就有了结果:它们分别被埋起来了,一个离尸体大约6米远,另一个离自己的“主人”则有23米的距离。
在普拉哈大道发现的被害人尸体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裸尸”,因为还穿有一双黑色的短袜。通过指纹比对后确认该被害人是28岁的爱德华·安德拉西,他曾经是一名精神病院的临时工,生前住在该地区的富尔顿路1744号,1928年曾与一名护士结婚并生有一女,后离异,1931年丢掉了工作,原因不明。安德拉西身高1米80,体重68公斤,黝黑的头发,蓝色的眼睛,相貌英俊,出身于一个匈牙利没落的贵族家庭。通过对尸体胃部的检验发现他生前曾经吃过一些蔬菜,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他在被斩首前遭到了阉割,生殖器则不知去向。死亡时间大约是20号的晚上----这也与他的家人最后曾经看到过他的时间完全吻合,死前无工作。另,根据警方对该被害人的背景调查发现,安德拉西在失去工作后为人堕落且行为不检:酗酒、吸毒、斗殴、私藏武器、贩卖淫秽书刊……而且有传言说他其实是个同性恋。
而在东49街区发现的被害人则是完完全全地赤裸着的,身份无法核实,死亡时间至少在一周前,年龄在40至45岁之间,身高1米71,体重75公斤,黑褐色的头发。尸体曾经被焚烧过,而且在焚烧前被进行过防腐处理,还有,他在被斩首前也同样被割走了生殖器。
验尸后法医认为,两名被害人都死在了一把大型砍刀之下。
案件三:佛罗伦斯·桑蒂·坡丽洛。
1936年1月26日,在金伯利鲁恩东21街一个建筑物边上发现了若干女性的碎尸,随后其他部分在位于东20街的哈特制造工厂东北角被发现。尸体碎块包括两条小腿,两条大腿、右臂以及被横砍成两截的上半身。上述尸块被分别放在一个篮子以及一个麻袋中,同时被发现的还有一套包在报纸里的白色棉制内衣裤。弃尸时间大约是在当天凌晨两点到两点半之间,死亡时间大约在四天前,死亡原因是遭到斩首。尸体是被使用大型砍刀工具肢解的,伤口整齐,曾经被清洗,无血迹外流。经指纹比对核实,被害人是42岁的有爱尔兰人血统的佛罗伦斯·桑蒂·坡丽洛。根据警方的后续调查,坡丽洛是一个身材粗壮、结实的女人,头发被染成微红色,皮肤白皙,在平时生活为人友好,1920年曾经与一个邮递员结婚,1926年因为她酗酒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正当职业,但是有卖淫的前科。
案件四:无名被害人B“纹身男”。
1936年6月5日,一颗人头在位于金伯利鲁恩地区边缘小路旁的矮树丛中被发现;在随后展开的侦查与搜索工作进程中,警方在第二天就找到了这名被害人的尸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尸体是被弃置在铁路警察办公室前面的树丛中。被害人身份不明,二十岁左右,身体强壮,相貌英俊,身上有六处纹身----警方据此推测被害人生前可能是一个水手,衣服成色较新,都穿在身上,未发现能证实其身份的任何物品。头部及尸体无明显的其他损伤,死亡时间大约在三天前,死因是遭到斩首,凶器是一把大型砍刀类武器。从体貌特征以及服饰纹身上来看,该被害人并非金伯利鲁恩地区的“居民”。
案件五:无名被害人C。
1936年7月22日,在城市西南方流浪汉聚居地附近发现一具未被肢解的无头男性白人尸体,该被害人大约四十岁左右,从着装上推测很可能是流浪的贫民,他头颅的“一部分”就在他尸体北侧不到5米的地方用他自己的衣服包裹着。尸体覆盖的地面上有干了的血迹,这表明他很可能就是在这里被杀的。死因是遭到斩首----被害人的头自第二块和第三块脊椎骨处被砍下。由于尸体已严重腐烂且遭受到动物啃食以及蛆虫蛀咬,身份已无从判断,死亡的时间至少是在两个月以前,也就是说该被害人应当是在“纹身男”之前被杀的。
案件六:无名被害人D。
1936年9月10日,金伯利鲁恩东37街旁的河水中漂浮着的几块碎尸被发现。警方通过对河流上流沿线地区的搜索还找到了该被害人的右腿以及一顶灰色的沾有血迹的毡帽、一件包裹在废旧报纸里的领口沾有血迹的蓝色工作衫。第二天清晨,该被害人包括头颅、双手等在内的其他部分尸体碎块被相继打捞上来。验尸结果表明被害人是男性,白种人,年龄在二十五到三十岁之间,中等身材,身体强壮,浅褐色的头发。死亡时间是在至少两天前,死因是遭到斩首。
自第六名被害人出现起,克里夫兰市的民众真正开始关注这一系列惨绝人寰的谋杀案件,并且为这个残忍的凶手起了一个绰号----“金伯利鲁恩的疯狂屠夫”。
案件七:无名被害人E。
1937年2月23日,一名白种女性被害人的“部分”尸体被冲上了金伯利鲁恩15街附近的河滩:只有上半身,没有头部,双臂已经被切掉,而且这残缺不全的尸体还被横砍成了两截。验尸结果表明其死亡时间应该不超过三天,年龄在25到35岁之间,体重推测为50公斤左右,通过身体的毛发特征推测其为褐色的头发,裸体,但应当是生活在金伯利鲁恩地区的贫民,患有中度的肺气肿且曾经怀孕过。两个多月后,该被害人赤裸的下半“部分”尸体在东30街附近的河中被发现----两条腿自大腿根处被整齐地切掉了。唯一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被害人血液凝结在心脏部位显示出斩首行为应该是在其死亡后发生的,但是其真正的死因不明,警方推测为在受虐过程中失血过多。她的身份最终未能被确认。
案件八:罗斯·华莱士?
1937年6月6日,在金伯利鲁恩地区的罗林-卡内基桥的第五个桥拱下面发现了一个覆盖着去年六月份的旧报纸的麻布袋,袋子里面装着一些高度腐烂的女性碎尸,其中包括一个被砍下来的头颅,从腐烂的情况判断其死亡时间已经有大约一年左右。警方通过对尸块的拼凑结果推测被害人是一个瘦弱的女人,身高不超过1米52,其自第三、四、五节脊椎骨的部位都遭到过砍切,尸体用生石灰处理过,无法确定斩首是否就是死亡的直接原因。经过一名私人牙医对牙齿记录的查询,被害人的身份疑为一名于1936年8月失踪的名叫罗斯·华莱士的黑人妓女,警方虽然推测该被害人很可能属于有色人种,但对罗斯·华莱士这个身份却一直持否定态度。
案件九:无名被害人F。
1937年7月6日,一名男性被害人的上半身尸体以及两条腿沿着库亚候加河漂进了金伯利鲁恩地区。第二周,其他部分的尸体碎块也被发现漂到了下游,但是头部一直未被发现。该被害人为男性,白种人,年龄在40岁左右,身高大约为1米55,体重大约为68公斤,拥有有一副保养得非常好的指甲,死亡时间大约在7月3日前后,死因是遭到斩首,而且凶手拿走了被害人所有的的腹部器官以及心脏。该被害人的身份最终未能被确认。
案件十:无名被害人G。
1938年4月8日, 一条女性的大腿在库亚候加河上被发现;一个月后,沿河又漂来了尸体的其他部分----两个麻布袋子装着她被切成两半的上半身与被从关节处支解的小腿和脚,头部和双手未被发现。该女性被害人是白种人,年龄在25到30岁之间,身高大约为1米6,体重大约为54公斤,亮褐色的头发,曾经被实施过剖腹产手术或是堕胎手术,有阑尾切除手术的疤痕。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但是死亡原因同为遭到斩首。该被害人的身份最终未得到确认。
案件十一:无名被害人H与无名被害人I。
1938年4月底,在金伯利鲁恩东9街尽头的垃圾堆里发现了部分用旧衣服、棕色的纸和纸板包裹起来的被肢解的女性尸体;警方随后对这个地区进行了更大范围的搜索并相继发现了许多尸块,确切地说,是“过多”的尸块,当一名警察从垃圾堆里拿起一个废旧的大桶准备用来装收集到的尸体碎块时震惊地在桶里看到了一个男性的头颅----他们找到的原来是两名被害人。
女性被害人为高加索白种人,年龄在30到40岁之间,身高大约为1米62,体重大约为56公斤,死亡时间在3月份前后,弃尸时间大约在两周前,尸体被大而锋利的刀肢解成十多块,死因无法确定。
男性被害人为白种人,年龄在30到40岁之间,身高大约为1米70,体重大约为65公斤,留有黑褐色的长发,死亡时间及原因都无法确定,但同样遭到一把长而锋利的刀的肢解。
上述两名被害人的身份均未能确定,虽然他们的死因都未查明,但是他们的头颅无一例外地被砍了下来。
埃里奥特·尼斯 皮特·马里罗
一个混乱的时代,一个混乱的地区,一系列混乱的谋杀,以及充斥着混乱的警方调查……尽管以当时警界风云人物埃里奥特·尼斯以及探长马特怀斯、皮特·马里罗等精英领衔的侦查人员动员了几乎半个城市的民众协助进行案件的调查----警方为这一连环杀人案多次成立了专案调查组,还请来测谎仪的发明者莱昂纳德·科勒尔博士排查了数千名嫌疑人,甚至最后为了阻止谋杀继续发生的可能,在1938年8月18日,尼斯干脆带人把所有的流浪汉都赶出了金伯利鲁恩地区,并一把大火烧掉了这个贫民窟;但最终“金伯利鲁恩连环杀人案”仍旧以悬案的姿态留在了美国犯罪史书上。
尾声:
1939年1月,克里夫兰市报纸刊登了一封来自洛杉矶的信件,主要内容如下:
致马特怀斯局长:
你现在可以放心地休息了,因为我已经来到了温暖的加利福尼亚过冬。对于那些人的肢解,我感觉(做得)不是很好,我的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想我会震惊医学界的……
和那些遭受疾病折磨的人们相比,他们的生命又算什么呢?就象是在某一条街上看见的一堆猪肉,没有人会怀念他们,我现在能够理解巴斯德(1822-1895,历史上公认的对人类最有贡献的疾病预防科学家。)、梭罗(1817-1862,美国著名超验主义实践作家, 自然随笔的创始者,代表作品是《康科德和梅里马克河上的一周》和《瓦尔登湖》。)以及其他先驱们的感受了。
(而且)现在我有了一个志愿者,他将完全证明我的理论。你们认为我疯了,是一个屠夫,但事实会证明一切的。
有一具尸体还没有被发现,也将永远不会被发现,我感觉我有责任处置这些尸体,使他们不再遭受痛苦是上帝的意愿。
落款:X
经过诸多犯罪学家检验后一致认定,上述信件很可能(疑似)是“金伯利鲁恩的疯狂屠夫”唯一、也是最后一次与克里夫兰市的直接对话。
请大家注意:
1、 由于该连环杀人案年代久远,且由于当时侦查技术落后,案件描述中给出的已经是全部线索,我们不可能再进一步向大家解释各个线索的细节了,因为你们看到的和资料记载的、也就是我们知道的一样多(或少),我们能够承诺的是:案件描述中给出的线索已经足够对犯罪人的基本特征进行剖绘了;
2、 该连环杀人案系悬案,事实上在1934年至1938年间金伯利鲁恩地区先后共发生了至少50起类似的谋杀案,但上述案件被警方及专家一致认定必然是同一犯罪人所为,所以如果同学们提出“某某案件是不是这个连环杀手干的啊?”“某某案子没准不是他干的吧。”等类似问题我们将不再予以回答,希望大家能够谅解;
3、 由于是第一次对连环杀人案件进行剖绘分析,为降低难度,我们在这里提示大家:请综合所有案件情况多使用归纳性推理作为演绎性推理的依据,并尽量多注意前几起案件的线索----因为在连环杀人案件中,最早发生的那一起/几起案件往往最有可能暴露出犯罪人的某些特征。
依据上述案件描述,请对本案的犯罪人作出以下书面剖绘:
1、 犯罪人的性别?(2分)
2、 犯罪人的人种?(仅在白种人、黑种人、亚裔及西班牙裔与葡萄牙裔中选择作答即可)(2分)
3、 犯罪人的年龄?(以10岁差距为跨度的大致范围)(2分)
4、 犯罪人的动机?(如存在不只一种动机请务必排列清楚动机的顺序,即明确什么是第一动机,什么是第二动机……)(2分)
5、 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理行为类型?(仅在领域型、游荡型与固定场所型中选择作答即可。领域型:以犯罪人自己的某一心理支撑点,比如住所、工作单位或是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为中心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连环谋杀;游荡型:无固定心理支撑点,走到哪杀到哪,且不受范围限制;固定场所型:以住所或类似的固定场所为犯罪行为实施地引诱/挟持侵害目标进入自己的控制范围。)(2分)
请同学们在进行书面剖绘时务必注明作出剖绘的原因/理由,否则即便是剖绘结果正确也最多只能得一半分。限于年代久远与技术能力落后,该连环杀人案件的资料比较单薄,线索相对模糊,原则上不推荐大家在题目范围外对犯罪人的其他特征进行剖绘(希望同学们能够更多地把有限的精力放在给出的问题上),如果做出其他剖绘分析的,必须结果与依据全部正确才会有可能得到适当的分数,但总分最多不会超过每迷的最高分上限----10分。
现在请同学们开始进行剖绘!
犯罪剖绘进阶练习题PART 2《金伯利鲁恩连环杀人案》
答案及评分标准
首注:鉴于该连环杀人案件的线索纷繁复杂,且存在干扰线索,所以如果涉及证据模糊的情况,任何演绎性推理必须一律以使用归纳性依据为准。
1、 犯罪人的性别?(2分)
答案:男性。
答案解析:其实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犯罪人切割尸体、尤其是对前后12名被害人中的绝大多数实施斩首行为的“刀法”太过于“凌厉”了,而且搬运尸体也需要相当程度的力量,很难想象一名女性犯罪人是如何能够做到这些的;还有一点不应被忽视的细节在于,前两名男性被害人均遭到了阉割,如果这是一名女性犯罪人实施的话,那么这明显反映出其很可能曾经遭受过男性的性侵害,一名曾经遭受过性侵害的女性对其他女性是应当存在保护性心理的,这就与随后出现了女性被害人相矛盾了----她不应当、也不可能去杀害女性。
评分标准:答对男性可得1分,答男性以外不得分;答对答案解析中的任意一条理由或有类似表述的得1分。
2、 犯罪人的人种?(仅在白种人、黑种人、亚裔及西班牙裔与葡萄牙裔中选择作答即可)(2分)
答案:白种人。
答案解析:虽然在12名被害人中可能存在一名有色人种女性,但是从归纳性推理的角度分析,该犯罪人选择的侵害目标绝大多数还是白种人,且杀害男性同时进行阉割往往是同性恋连环杀手的特征(具体可以参见我国北京地区2003年出现的连环杀手李义江以及美国连环杀手约翰·韦恩·盖西),而跨越种族的男性同性恋连环杀手极其罕见(好象工作室目前还没有见到过),综上所述,犯罪人应当是白种人。
评分标准:答对白种人可得1分,答白种人以外的其他人种不得分;答对答案解析中的任意一条理由或有类似表述的得1分。
3、 犯罪人的年龄?(以10岁差距为跨度的大致范围)(2分)
答案:20-40岁之间都可判正确。
答案解析:该犯罪人对金伯利鲁恩地区非常熟悉,应当已经在此生活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而金伯利鲁恩40岁以上的人口所占比例相当低----因为来到这里寻找工作的(无论是找到了工作的或未找到工作滞留在这里成为流浪贫民的)多是一些青壮年男性,且犯罪人能够在犯罪过程中实施斩首、支解、搬运尸体等诸多需要力量与体力的行为,也说明他的年龄应当不会高于40岁;另外,犯罪人在实施多起谋杀的过程中未遭到目击,懂得斩首、支解、洗刷以及用防腐技术处理尸体以干扰案件的侦查,更值得注意的是他曾经控制住一名40岁左右的男性被害人并对其当场实施斩首,这都不是一个“小男孩”能够做到的,也不是一个低龄(少年)犯罪人所能够具备的经验与知识,所以说犯罪人的年龄至少不应当低于20岁。
评分标准:答20-40岁之间都可判正确,得1分,答此年龄范围外的不得分;答对答案解析中的任意一条理由或有类似表述的得1分。
4、 犯罪人的动机?(如存在不只一种动机请务必排列清楚动机的顺序,即明确什么是第一动机,什么是第二动机……)(2分)
答案:第一动机是性动机,第二动机是仇恨动机,第三动机----施虐动机是否存在存疑。
答案解析:“砍头”或是“支解”甚至“阉割”是否能够作为性动机的依据呢?使用归纳法来看,答案是肯定的。大多数(2002年美国犯罪信息记录的统计数据是70%左右)连环杀手都存在性动机,而该连环杀人案中绝大多数被害人最一致的特征之一就是遭斩首杀害,这是其获得非正常取向性快感的直接反映,这种扭曲的性渴望在《猎食者》(关于性侵害行为研究的权威书籍之一,作者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安娜·沙特)一书中以引用一名性侵害犯罪人自述的方式描述为:“在我用枪顶住她后背的那一瞬,我几乎兴奋地要晕了过去,这是任何方式的性交所无法比拟的……这只是个开始,我想如果我杀了她,那种感觉一定会更棒的!”通过对该连环杀人案主要特征的归纳,我们可以发现斩首杀害是犯罪人实施这一系列谋杀的第一行为特征,由此可以确定其第一动机无疑是性动机。关于第二动机仇恨动机,犯罪人必然存在某种仇恨动机:通过对被害人实施斩首所反映出来的发泄性仇恨,通过被阉割的男性尸体反映出来的性迫害/侵害仇恨,通过杀害女性被害人反映出来的性错位仇恨,通过取走被害人尸体器官反映出来的占有性仇恨,通过作案地区以及被害人所属人群反映出来的反社会性仇恨……虽然我们很难进一步确定这种仇恨具体是哪一种,但无疑“仇恨”是该犯罪人仅次于性动机存在的第二动机。因为绝大多数被害人都是非常“痛快”地被一刀砍头致死,所以理论上基本可以排除施虐动机的存在,但是鉴于该系列谋杀案件中毕竟存在很多支解尸体的情况,我们无从判断犯罪人支解被害人的行为到底是为满足其施虐幻想还是说其目的就是单纯地直指对案件侦查的干扰,答“施虐动机”为第三动机也不能算错。
评分标准:三种动机中,第一与第二动机必须回答正确且排序正确才能得1分,否则不得分;答对答案解析中针对自己答案中回答的动机的任意一条理由或有类似表述的得1分,答出一种以上动机但在解析中却只回答了一种动机的依据不得分。另外,动机回答正确排序错误但还回答了(存疑)第三动机的,可酌情对整道题目给1分。
5、 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理行为类型?(仅在领域型、游荡型与固定场所型中选择作答即可。领域型:以犯罪人自己的某一心理支撑点,比如住所、工作单位或是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为中心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连环谋杀;游荡型:无固定心理支撑点,走到哪杀到哪,且不受范围限制;固定场所型:以住所或类似的固定场所为犯罪行为实施地引诱/挟持侵害目标进入自己的控制范围。)(2分)
答案:固定场所型。
答案解析:首先,除了一起案件外,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均不是案发第一现场,而且也很难想象该犯罪人在金伯利鲁恩地区连砍了十多个人却没有被任何人目击过,尤其是在“金伯利鲁恩的疯狂屠夫”这个“名号”已经响彻克里夫兰市之后,在许多市民已经提高警惕甚至开始协助警方调查的时候,他仍旧没有停止作案,这都说明犯罪人应当是拥有一个固定的、安全的犯罪实施场所;第二,从一系列案件的被害人尸体被处理(清洗、防腐处理以及支解)的情况也表明犯罪人拥有一个隐蔽的、私密的固定场所来实施上述行为----这很可能同样就是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最后,该犯罪人想通过暴力途径控制前后十多名被害人而又想确保不被人目击到是存在极大风险的,实现起来也是非常不“现实”的,那么他应当是通过某种方式引诱/诱骗被害人进入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内,也就是他的“控制范围”内之后再行侵害;该犯罪人的地理行为类型属于比较典型的“固定场所型”。
评分标准:答对固定场所型可得1分,答固定场所型以外不得分;答对答案解析中的任意一条理由或有类似表述的得1分。
关于本案整体剖绘结果与“标准答案”正确性的简要评估
犯罪人是男性,白种人,身长体阔,20-40岁之间,双性恋者,幼年或少年时期可能遭受到过男性的性侵害,父亲比较无能或失败,母亲管教相对严厉,有性错位心理,具备极其强烈的反社会人格,作案时兼备了性动机与仇恨动机,平日从事非技术性工作,可能有过暴力犯罪的前科,经济状况一般,但绝不是破产的贫民或流浪汉,在作案地区居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周围环境相当熟悉,甚至可能是土生土长的克里夫兰市民,拥有或租赁了固定住所,未婚,独自居住,可能时常出入同性恋聚集的场所,文化程度高于该地区的平均水平,具备相当程度的反侦查能力,而且可能拥有一定的解剖学知识或经验,平日生活中显得性格很内向,希望通过斩杀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性渴望与控制欲,在作案前后有可能吸毒。----以上是工作室使用自己建立的剖绘理论进行书面剖绘的结果。
关于答案的正确性:本案可适用两分法、行为证据分析法、地理剖绘法以及直觉剖绘法,我们在使用上述所有剖绘方法对该连环杀人案进行了书面剖绘后与使用工作室剖绘理论进行剖绘的结果进行了交叉比对,并从四种剖绘结果(因为地理剖绘法仅作为辅助剖绘结果进行参考,所以未参加比对)中选择了相同的部分作为给出的题目。剖绘规则的适用顺序为:证据原则是第一适用原则,归纳法是第二适用原则,演绎法是第三适用原则(地理剖绘法仅适用第一及第二原则)。以上,还希望大家能够对我们的不严谨之处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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