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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创作经验] 小说诡计的一些创作误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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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6:58:35 发帖际遇
首先说明,我是法庭派的,也就是主要写法庭辩护的,并不是写传统侦探类的。
误区:
1、鬼怪杀人梗。但凡是近代或者现代背景下,没有任何一个警察会以鬼怪杀人来结案,不结案就会继续查,对凶手不利,写这种诡计是在侮辱凶手的智商。

2、不可能犯罪。但凡犯罪都是可能的,所以实际上还是同上,警察不会承认不可能犯罪,还是会继续追查,对凶手不利,写这种诡计是在侮辱凶手的智商。

3、物理密室和机关杀人。只有必须远距离观看的舞台魔术才是复杂而华丽的,而犯罪现场是可以被警方近距离调查的,复杂的密室手法,复杂的机关只会留下很多的证据,对凶手不利,写这种诡计是在侮辱凶手的智商。而且说到底,密室多数是为了制造‘自杀’的假象,但是在法医面前,伪装自杀是很难的。而且就算没有留下制造密室的痕迹,但是谁敢保证自己在制造密室时在现场没有留下痕迹?由于是密室,则理论上不应该有死者以外的人的痕迹,于是自己打脸。

4、时间诡计,案发后立刻或者短时间内报警,警方几个小时内就赶来的。即使你伪造了时间,但是法医的化验是骗不过的,而且报警时间也会暴露真
正的案发时间,真要玩时间诡计至少要把报警时间拖48小时,否则就是侮辱凶手智商。

5、过于复杂的死亡讯息。死亡讯息不可能是过于复杂的暗号,因为人在死前短时间内不可能想到复杂的加密方式。而且,过于复杂的死亡讯息也不利于检举凶手,死者也不会这么干对不对?

建议
1、凶手一定要陷害1个人来作为自己的替罪羊,这样警方就可以结案了,对凶手有利。

2、尽可能的和其他人一起作为案件发现者,然后装成由于看到案件发生控制不住情绪而在案发现场乱碰,这样就可以把自己在案发现场的痕迹正当化,而且还有一个人一同到来,可以双方互相证明来消除警方对于案件发现人的怀疑。这个建议主要是针对不在场证明的。

3、可以利用人性,比如说证人A记恨被告B,然后凶手C故意在案发现场放一些被告B的东西,导致证人A因为记恨,并且看到了被告B的东西,作出一些脑补的证言,来误导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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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21:20:32
有新意 学院这种创作建议很少 鼓励以后多写
发表于 2015-10-7 22:12:49 | 来自小霸王手机
很好!我写奎恩流的。
发表于 2015-10-7 23:46:56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嘛嘛,仔细读了一边,lz是用了心的,尤其是对凶手和警察的分析很不错~有帮助~
发表于 2015-10-8 18:15:10
这么说也有点极端,只要故事背景合理,上述的一些诡计也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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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11:31 | 来自小霸王手机
不可能犯罪不能写?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13:39:53
引用
王羽 发表于 2015-10-9 12:11
不可能犯罪不能写?

你认为有警察会认可不可能犯罪吗?会以不可能犯罪结案吗?
发表于 2015-10-9 13:53:25 | 来自小霸王手机
引用
nzjacka 发表于 2015-10-9 13:39
你认为有警察会认可不可能犯罪吗?会以不可能犯罪结案吗?

如果没有警察呢?

王羽 于 2015-10-09 13:58:54 补充以下内容:

如果是日常推理呢?
如果对不可能犯罪的破解只是找出凶手的逻辑链中的一环呢?参考奎因《中国橘子之谜》,密室的手法破解了,逻辑上就能推出凶手是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15:49:47
引用
王羽 发表于 2015-10-9 13:53
如果没有警察呢?

王羽 于 2015-10-09 13:58:54 补充以下内容:

发生刑事案件不叫警察会被人吐槽的。

而且破案实际上更重视的是证据,没有证据逻辑讲得通也是没用的,仅仅是合理的想象而已。反过来说,有了证据即使手法没有破解也可以定罪。举个例子,你做了1个物理密室,结果在密室里发现了你的指纹或者别的残留物,你觉得警察需要破解你的手法才能抓你吗?
发表于 2015-10-9 17:04:57 | 来自小霸王手机
引用
nzjacka 发表于 2015-10-9 15:49
发生刑事案件不叫警察会被人吐槽的。

而且破案实际上更重视的是证据,没有证据逻辑讲得通也是没用的, ...

你这讲的是实际生活,不是小说。
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呢?并非只有了满足了形势案件的条件才能被称作不可能犯罪。
如果是暴风雪山庄这种经典模式呢?警察进不来怎么办?
如果作者安排的是密室里面没有留下什么指纹和证据呢?
实际生活不等于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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