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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表于 2021-11-8 20:00:35 | 2021-11-13 17:59编辑
第一题

一、        案发现场分析
1、        关于死者状况的分析:
(1)        死者死亡的方式是被带毒的刀扎中胸口。原文称“死者在几乎同一位置被捅了两刀,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死因不是因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伤口渗进血液导致死者身亡【瞬时致死】……第一刀扎下去的伤口并不深”。这里可以看出,死者中过两刀,第二刀是发现尸体后妻子捅的,暂不考虑。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是伤口不深不足以致命,加上他的死因是中毒,结合来看,可推断死者是被有毒的水果刀刺中。因为刀口不深,如果刀上没毒的话,死者一定会因为疼痛而反抗。如果先在死者身上下毒再刺刀,很可能刀口的位置并没有毒液浸入,达不到致死的目的。
(2)        死者被刺中的位置是在衣架附近,之后被凶手拖到了屋子中间。原文的描写是“衣帽架原位置附近似乎本该有一摊血迹,大概四分之一个巴掌大。门口附近的地面也是。只从血迹推测,凶手似乎是在衣帽架附近行凶的”,根据血量的多少,加上原文中关于血迹的推测,我们都可判断出死者是在衣架附近遇害的。如果死者真是在屋子中间遇害,衣架没有翻倒,那么原本的位置上也不会出现血迹。
(3)        前面分析了死者是被有毒的刀刺中而亡的,假设凶手当时拿刀出现在了死者面前,死者位于衣架附近,这时会有三种可能,其一是死者刚给凶手打开门,让进凶手,之后转身向屋内走,但这时凶手下手的话会扎到死者后背而不是胸口,因此排除这种可能性。其二是凶手进屋后,死者正在衣架附近穿衣服,凶手可能趁死者穿衣服时腾不出手而拿刀相刺,但文中并未提到现场有染血的衣服或是死者身上有未穿好的衣服,因此也可排除这种可能性。其三是死者正站在衣架附近,正面面对凶手,这种情况下凶手要从身后拿刀出来,死者不可能毫无防备,因此这种可能性也被排除了。也就是说,凶手不可能拿刀出现在死者面前
(4)        刺死死者的刀是绑在衣架上的。原文称“衣帽架的底座跟挂钩部分也都沾了点血”,“房里的衣帽架也朝门翻倒在地”,文中还给出了衣架的造型,即有很多半圆形的结构,同时刀子的尾部有一个孔洞,可以方便用鱼线或其他工具进行固定,因此文中的毒刀正是绑在了衣帽架的某一个挂钩上面。
(5)       死者睡醒后下地时被鱼线绊倒,扑在了衣帽架上,被毒刀刺中身亡。原文称死者睡前说“一小时后找你……正好下午1点30分。”“死亡时间确实如我所推断,是在2点30分之后”。可见死者在2:30分醒来【听到手机闹铃或是床头柜上的圆形闹钟提醒】,由于下午要上班,很自然的会到衣帽架上取衣服。加上鱼线不易察觉,死者刚醒还不够清醒,很容易不注意就被绊倒,顺势扑向了衣帽架,也正因如此,“房里的衣帽架也朝门翻倒在地”。同时当天在下雨,2:55雨才停,也就是说死者死时雨还在下,室内的光线可能也并不好,因此死者也没有注意到衣帽架上绑着的刀。
(6)        在发现尸体时,尸体是“仰面躺在了房间中央”,而我们前面分析过尸体应该是呈俯卧的状态,因此可知凶手在机关触发后回到过案发现场,取走了刀,并且把死者拖到了吊灯下面。原文“吊灯乃至天花板上还带有一些血迹。从尸体到门的这段地毯上,血迹也有些不太自然,有点抹上去的感觉,但是并不连贯”,这里可推测死者移动尸体的方式是将重物系上鱼线抛过吊灯【例如尾部有孔洞的刀子】,从而把血迹留 在了吊灯和天花板上。
小结:凶手事先把有毒的水果刀绑在了衣架挂钩上,然后在床和衣柜之间贴近地面的地方拉了一条鱼线【具体位置可事前经过反复试验和计算】。死者午睡醒来下床换衣服,不小心被绊倒,扑向衣架,从而中刀身亡。
2、        关于密室的分析
(1)        原文“我也拧了拧门,确认门是上锁了的,便让开身位给张资。张资手里的钥匙看来是真货,一下就打开了门”,“发现尸体时,卧室房间的窗户是从里面锁着”,“卧室床头柜的上层抽屉里……在比较底层的地方发现了张单卧室的钥匙”。可见在发现尸体时,房间是锁上的。根据门锁的特点,要锁上必须是在室内上锁或是用钥匙在室外上锁。前面提到过凶手在机关触发后回到过案发现场【详见1(6)】,因此这个门不是死者生前在室内锁上的,而是凶手最后离开时用钥匙反锁的。加上死者的钥匙在抽屉最底层,上面有各种东西压着,凶手不可能用任何方法把钥匙取走再送回来,因此,凶手一定是用备用钥匙在屋外锁的门
(2)        在众人敲不开死者房门,取备用钥匙时,原文有如下描写“窗台那里有把钥匙”,“书房放钥匙的抽屉需要用钥匙上锁或者开锁,但无法从外观直接判断是否有上锁”,“张习把它拿了起来,走向了书柜,左右拧了几下打开了抽屉翻找”,“张习继续背对着我们找钥匙”。死者家的备用钥匙虽然都锁在一个抽屉里,但抽屉的钥匙就放在窗台上,什么人都可以拿来用。张习开抽屉时将钥匙左右拧了几下,一般抽屉也不是保险柜,开启的时候向着同一方向拧就可以。那么张习之所以要左右拧,很可能是因为她向左拧之后发现打不开,然后又向右拧,这才打开抽屉。因此可知在众人拿备用钥匙之前,抽屉是没有锁上的,毕竟是否上锁无法从外观上直接判断出来。同时张习找到钥匙时说好像是这把,可见她对家里的钥匙也不是很熟悉,更是很少打开这个抽屉,所以当时抽屉没有锁上她并没有感到意外,也没有提起这件事。
(3)        原文称“张习来到书房……她顺手把书房的窗户关上了。”可见她是一直坐在窗户边的。因此凶手在用完备用钥匙后,把钥匙放回抽屉再锁上是办不到的。
综上,我们可推断凶手提前用窗台上的钥匙打开了装备用钥匙的抽屉,取出死者房间的备用钥匙。在行凶后趁人不备偷偷拉开抽屉,把钥匙塞进了抽屉。由于抽屉的钥匙在窗台上,窗边又有人,凶手不方便去拿,所以凶手并未将抽屉锁上。
3、凶手行动时间分析:原文“厕所下水道里发现了几段打过结的钓鱼线、一些胶带和一些跟死者所中毒成分相同的毒药残余及其胶囊壳”,从文中房间的布局来看,厕所和死者房间有一定距离,这些物品只能是凶手取回来处理掉的。再加上前面分析了凶手要为死者设一个在2:30以后才能被触发的机关,因此凶手至少要进入案发现场两次:布置机关;回收机关。

二、        嫌疑人分析及确认凶手
原文称“种种线索表明,外人侵入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警方认定只有屋里的人才能作案。”并且屋里的人都没有出去后再进来过,因为“犯人要是在2点30分后逃出窗户肯定会在窗外的泥洼地留下脚印。而窗外并没有这种脚印,屋内也没有发现湿漉漉的雨伞或者衣物之类”,所以本案的嫌疑人锁定在文中提到的几个人,他们各自的时间线整理如下:
1:00                                死者、杨逸、李喜、张资在书房聊天。
1:30                                死者离开书房。
1:45-2:00                李喜离开书房,回来时拿着热水壶。
2:30                                张习来到书房。
2:45-3:00                张资去上厕所。
3:00-3:10                李喜去外面拿了一盘苹果回来。
3:30-3:32                杨逸去叫死者起床。
3:32                                众人来到案发现场。
接下来是逐一分析:
1、        杨逸:他一直都在书房,只是3点半的时候花了两分钟去叫死者,不具备犯案的条件,因此可以排除嫌疑。
2、        张习:她是2点半来到书房,之后一直和大家在一起。她有条件布置机关,但是之后并没有机会取走鱼线并处理掉,因此可以排除嫌疑。
3、        张资:他在死者死亡时间内有15分钟的空白时间,但是他会晕血,即使他利用机关可以杀掉死者,但是在回收机关时是一定要看到血的,毕竟要把尸体挪动一下位置,这一点他是做不到的。因此也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4、       李喜:她就是本案的凶手。具体分析如下:
(1)        她熟悉家里备用钥匙的摆放,因此可以事先拿走备用钥匙。并且她在书房一直忙前忙后,给这个泡茶,那个弄水果,其他人都在兴致勃勃的聊天,因此她完全有机会趁人不注意拉开抽屉,拉开一点小缝就可以,把钥匙放回去。但要把抽屉锁上的动作幅度很大,所以她没有锁抽屉。
(2)        她有两次离开书房的时间【1:45-2:00和3:00-3:10】,可以在第一段时间内用钥匙进入死者房间。当时死者服用了安眠药应该处于沉睡当中,文中提到死者体内的药量不大,可见凶手没有给死者额外下药。第一段时间布置好机关,在第二段时间,她可以回收凶器。
(3)        由于凶手又矮又瘦,原文“她本来就比我矮了一个头……显得更加娇楚可怜”,她在搬动尸体时,可以把刀绑在鱼线上从而甩到吊灯上面,利用鱼线拖动死者,从而也造成了天花板和吊灯上面有血迹出现。
(4)        原文提到死者经常在家里给大家讲关于20年前密室的案子,“死者为袒护凶手,自己把门给锁上了,而凶手母亲为了掩护凶手也给了死者一刀,试图用更大的伤口盖住伤口来扰乱调查”,凶手不知道死者的儿子张资晕血,于是也想到这个方法,即见到尸体后,立刻用同一把水果刀再次刺向死者。这样做很可能因为她回收完凶器水果刀之后,只是擦掉了表面上的血,她知道事后警方一定会找到这把凶器,于是故意在见到尸体时把刀子插入进去。同时,她把水果刀拿回书房的时候,即使杨逸没有提出来去叫醒死者,她也会在适当的时机提出来,毕竟她的刀上还有毒和血迹反应,不可能真的去削水果。
(5)        原文称张习认为自己的继母李喜“为人有点实诚,不太会拒绝或者质疑别人”,这一点解释了在我问到李喜“如果他在卧室里锁了卧室门睡大觉,连你也得去书柜找钥匙才能进去?……李喜的脸红了:“也不是啦”,这表明死者生前很可能睡觉的时候并不会锁房间的门,也从侧面证明了房门一定是凶手锁上的。
(6)        动机:因为经济原因。原文称“因为一些财政问题,夫妻两人最近关系很差,张单曾对张资、张习讨论过离婚的可能性,也想把一些固定资产提前转移到两兄妹的名下”。可见李喜就是害怕二人一旦离婚,得不到任何财产,所以才会想到先下手为强,杀掉死者。

三、        案情还原
因为死者和凶手二人夫妻关系不好,死者想转移财产,于是凶手动了杀机。
案发当天,凶手事先取走备用钥匙,等死者回到房间睡觉,凶手趁换热水壶的机会来到死者房间,在地上布置了鱼线,刀上抹好毒。为了防止其他人意外进入房间,把门从外面反锁上离开。凶手等到她准备嫁祸的儿子张资上完厕所回来,再次来到死者房间。死者果然如她事先计划的一样死掉了,于是她拔出刀,收好鱼线,同时把尸体翻了一面并拖到吊灯下面。之后她回到书房,趁众人不备时把抽屉拉开一条缝,把藏在水果盘下的钥匙塞入抽屉,并拿着刚擦干净的刀假装准备削水果。杨逸提出来去叫醒死者,之后众人一起来到案发现场,凶手第一时间拿起手上的刀向死者身上刺去,造成可能在掩护某人的假象。

第二题
一、        现场环境分析
1、        关于咖啡。原文“沙发后面就是厨房了,沙发的背部、朝厨房门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迹,接近底部位置还能清晰看到一个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应该是最近弄上去的” ,“探长衣服和裤子都洒了大量咖啡”,“3个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国杀东吴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茶几旁的沙发底下……还有一块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沙发靠厨房一侧的地面上灰尘比较少”,“电脑右边向右倒下的这个马克杯是探长的”“屋子里的垃圾桶……只有些晚饭的厨余垃圾”。据此可知:
(1)        我们可以看到沙发背部和厨房门处有大量咖啡,加上死者衣服上也有咖啡,可推断死者在拿咖啡从厨房出来后,因某种意外将咖啡弄洒了。
(2)        厨房有一套四英杰的杯子,现在少了一个,结合沙发下发现的瓷片,可推断探长正是端了这个杯子从厨房出来,之后杯子摔到了地上洒掉了咖啡。
(3)        死者电脑旁有一个马克杯,据检验证实是探长的,可见探长有自己喝咖啡的杯子,上面(2)所说的杯子里的咖啡并不是他自己要喝的,即家里来了一个需要用咖啡招待的客人。
(4)        沙发靠厨房的地上灰尘少,可见有人清理过。而屋里的垃圾桶里并没有前面(2)提到的摔坏的杯子碎片,可见有人将它作为垃圾收集并处理掉了,目的是掩饰自己来过这里。
小结:探长死前接待了一位喝咖啡的客人,并且由于某种原因探长将咖啡杯摔碎了,并且来人清理现场后带走了杯子碎片。
2、        死者死前状态分析:
原文有如下内容“他伏倒在书桌和茶几中间,左手抓着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着沙发”,“死因是心脏病,初步判断死亡时间是昨晚8-9点。另外我们茶几旁的沙发底下找到了一瓶没有打开的心脏病药,看标签是探长本人的”。“没有打斗的痕迹,没有外伤,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块”,“电击枪……是自己组装的,它就放在书桌上电脑左手边”。据此可得知以下信息:死
1)        死者身上没有打斗痕迹和外伤,加上胸前焦黑一块,可推断有人用死者放在桌上的电击枪击打了死者,这也是前面提到死者端咖啡出来洒掉的原因。由于电击枪是死者为了写作组装的,可知凶手是临时起意才用了这样东西,同时死者是正面受到袭击,可见他对于凶手也是完全没有防备。
2)        死者在沙发后被击倒,但这种电击应该是不致命的,最多造成死者晕倒。因此死者醒来后感觉到心脏不舒服,才会走向书桌去拿心脏病的药,这也是他为什么最终死在了书桌和茶几中间。死者摸到药后还未来得及打开,就不小心将药瓶滑落,滚到了沙发底下。最后因为没有吃到药导致心脏病发死亡。
综上可知:凶手和死者相熟且关系不错,凶手在拜访死者时临时起意动了杀机
3、        关于密室的成因:
原文“房间唯一的钥匙……在尸体右手边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书桌右边的地上”,“撞门之前锁是锁着的,而且为了安全还用钥匙加锁了一重”,“窗台下面偏左一点点放了一张书桌”,“大厅的窗是左右推开那种结构,左边是锁上的、右边是打开的”,“杯子下面还有一个浅浅的凹痕,地上钥匙那有一圈水迹,我怀疑是昨晚到今天都没人喂猫,猫咪口渴就跳上桌子把杯子打翻把水喝掉了”,“猫在马桶里喝水”。据此可得出以下推论:
(1)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死者在被凶手电晕后醒来时,直接去拿药,没有时间将门反锁。因此把门锁上的是凶手。
(2)        根据门锁的构造,可知凶手一定要在门外用钥匙才能把门反锁上。而唯一的钥匙最后出现在屋内,那么凶手一定是用了某种方法将钥匙从室外送回到了室内。
(3)        我们看一下钥匙最终出现的地点,是在地上。在这一方位上方是半开的窗子,正巧右边的窗子是打开的,这也是整个房间唯一与外界相通的地方,因此我们可确定钥匙最终是被凶手从这个地方送进室内的。
(4)        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窗下的书桌上有一个倒掉的杯子,案中的警方认为是猫喝了里面的水,但是当警察进来时,猫在喝马桶里的水,可因此可推断当时杯里并没有水,也就是说,地上钥匙周围的水迹并不是杯子里的水洒到地面上造成的。
(5)        桌面有一处凹痕,可能是被硬物撞击或砸过。
综上,我们可推断凶手故意放倒死者的水杯,离开后将钥匙和一条线同时包裹在一块冰中,从高处以钟摆的形式从打开的窗子中将冰块甩入室内。凶手本意是等冰化了之后,把水伪装成是杯子里洒出来的,同时让钥匙摆在桌子上,但由于猫咪见到冰块会好奇的去抓,从而推倒了水杯,也让冰块滑到了地上,最终钥匙也留在了地上。
二、嫌疑人分析及确定凶手
由于原文称“这栋公寓只有一个出入口,且装有摄像头,从昨天午后到发现尸体为止,只拍到几个嫌疑人……除此以外他们都没有离开过公寓大楼。也没有其他可疑的人进来过……窗外墙没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间……对面也没有其他建筑可以利用”,因此我们可以将嫌疑人锁定在三个住客之中。现逐一分析:
1、吴凡。原文可知他的特点是“急需一笔钱还债”,“家里堆满了泡面、薯片和可乐”。而案发现场“客厅和卧室都没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可见凶手的目的不是为钱。前面提到过死者死前用咖啡招待过凶手,而吴凡喜欢的是可乐,死者家中茶几“上面盛着几颗还没拆开的水果糖”,“冰箱里还冻着几罐没开的可乐”,即使来的人是吴凡,他也会选择喝可乐。再加上案发“案发时间他在家里看直播,有弹幕和打赏记录可以证明”,不具备犯案时间。并且“他家发现不少黑色的猫毛,这应该是属于探长的猫的”,“探长长时间出差就会把猫寄养在他家”,可见他是很喜欢猫的,如果他是凶手的话,不会把猫独留在死者家中,因为不知道死者什么时候才能被人发现,一直没有人照顾猫也不行。因此可排除吴凡的嫌疑。
2、林虎。文中对他的描叙为“白虎帮头号打手”,“大厅的桌子上有一把正在组装的手枪”,“他的墙上贴着一张探长的照片,上面还插着两个飞镖,旁边挂着的日历用红色马克笔在今天的日期上画了一个圈”,“探长……记录着小虎的犯罪证据”。可知林虎的身手很好,并且死者知道他的身份,因此即使林虎上门,死者也不可能用咖啡招待他,甚至都不会给他开门。林虎屋中的陈设表明,他是计划在案发后这一天用枪杀死死者的,因此也不会提前去找死者,更不可能临时起意用到电击枪。因此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3、蓝曦,他就是本案的凶手。原文称“从探长手机找到了一条他俩的通话记录,时间昨天下午2点,时长不到1分钟,他说当时他跟探长说了舒窕的事情并吵了一架”,“在蓝曦的屋子里找到了不少探长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蓝曦说是上周参加校友网球邀请赛的时候偷拍的”,“案发当时在家里做实验”,“他说他经常帮助探长查案”。从这些内容可知:
(1)动机:因为死者和“舒窕走得比较近”,产生妒嫉。
(2)他偷拍了死者和舒窕的照片,可见死者并不知道他对自己的怨恨之深。因此作为曾经的校友,也不可能对他产生敌意和防备。加上嫌疑人常年搞试验,应该也离不开咖啡,死者用咖啡招待他也很正常。
(3)前面分析了凶手将钥匙送回屋内的一个条件是要在较高的位置,正巧嫌疑人就住在死者楼上,又是物理学教授,完全可以利用钟摆原理加上地理优势将钥匙送回到死者房间。并且使用的线可以是网球拍上的线。
(4)案发前两个人通话不足1分钟,不可能像嫌疑人说的是在吵架,毕竟1分钟也吵不了几个字。这么短的时间很像是在作一个约定,可推断当时他提出当晚几时要去拜访死者,死者完全没有戒心就同意了。
综上,本案的凶手就是蓝曦。
三、案件还原
由于凶手嫉妒死者和自己喜欢的女生走的很近,于是案发前的下午和死者约定去拜访。
案发当天,凶手来到死者家,二人可能谈论了一些关于舒窕的事,言语中凶手感受到死者对舒非常有好感。凶手了解到死者最近休息不好加上有心脏问题,正巧又看到桌上的电击枪,临时起意想解决掉这个情敌。于是,当死者为凶手拿着咖啡走出厨房时,凶手假装好奇的看死者的电击枪,边聊边走到门边,趁死者不备击中死者心脏位置。死者倒下时咖啡洒的到处都是,连凶手的白大褂也溅上了污渍。凶手用工具清理现场,但是由于不怎么做家务,忽略掉了沙发下的碎片,只是把白大褂和其他碎片一起装进了垃圾袋。之后他打开右面的窗子,放倒死者的水杯,拿着钥匙反锁房门离开。之后回到楼上,将钥匙和一条网球线同时包裹在一块冰中,以钟摆的形式从打开的窗子里将冰块甩入室内,最终将钥匙送回到了密室之中。然后凶手下楼扔掉了垃圾袋。
文末提到的“取证据怕是要快一点了”,就是要从垃圾箱里尽快找到能够证明凶手行凶的证据【破碎的杯子、白大褂、凶手毛发】。

第三题

本题中偷零食的人是章梓欣【老三】,现分析如下:
一、        三个小朋友的性格特点
1、        龙雨萱【以下简称老大】:三年级,单马尾。原文称“非常贪吃,她经常偷偷溜进我的卧室,席卷我橱柜上的储备零食……她还很挑食,对于不合口味的零食尝几口就扔一边了……把花生糖分享给了梓欣”。
据此可知,老大喜欢吃零食但是由于挑食并不喜欢吃花生糖,可推断她不喜欢吃花生。
2、        章梓悦【以下简称老二】:二年级,双马尾。原文称“贪玩……她总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我的手机……根据手机屏幕上的指纹痕迹推测我的密码……还用我卧室橱柜上的剪刀和旧报纸……剪掉报纸上的字拼成勒索信寄给我”。老大“把花生糖分享给了梓欣,过敏的梓欣那几天全身长满了红点”。
可知老二贪玩,不仅可以熟练的操作手机,也熟悉“我”卧室里剪刀的位置,对花生过敏。
3、        章梓欣【以下简称老三】:一年级,短发。原文称“最文静……常常无意说一些刺痛灵魂的话……读《养狗的艺术》”,对“我”暗恋的女生故意作出恶作剧,说“小欣经常舔三叔的脸呢!”。小狗小新也是老三半个月前怂恿“我”买的。
可知老三喜欢恶作剧,喜欢狗,并且对和狗有关的事很感兴趣。
二、        案发情况分析
1、        案发时间:根据“我”在案发后捡起的电子时钟,“时钟永远停在了犯人对它实施暴行的那个时刻……我匆匆瞥了一眼电子时钟显示的数字——“02:10”。(12小时制)”,结合题目给出的时钟样子,可以知道这个时钟外部的各个面没有任何区别,加上时间以数字形式显示,上下面可以颠倒。因此,案发的时间可能是下午2:10,也可能是下午1:20。接下来会在第三部分关于嫌疑人的分析中给出案发的具体时间,即下午1:20
2、当天下午三个小朋友各自的情况如下:
(1)老大下午1:10-2:10在房间认真练字。
○1因为老二“右手受伤都包扎成一个足球……完全没办法写功课”,因此写字的人不是她。
○2因为“我”“1点10分用练字室的电视播给她们三个看的正是《雅趣书法》……我好有一个多小时清闲”,“桌子上一个新的练字本吸引了我的目光,上面的字迹工整,都属于同一个人”,“只有一个人听我的话,全程照着视频的落笔动作认认真真练字”,可见练字的这个孩子在1:10之后的一个多小时内都在写字。“小茜下午2点跟单位请了假出来买东西,刚出来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老三,可见老三在2点之前就已经离开了家,她没有足够的时间写完这些字,因此写字的人也不是她。
○3三个人里排除了老二和老三,写字的人就是老大。还有一个证据就是“练字本最后的署名,却只有一个“立”字”,老大“对繁体字最感兴趣,同时也最喜欢写繁体字”。老大姓龙,龙的繁体字前几笔正好就是一个“立”字,也可证明写字的人是老大。
(2)老二由于在医院呆了一个月,应该一直也没有手机玩,现在回来后一定是迫不及待的想玩游戏。于是,下午1:10她趁“我”睡觉,用我的指纹将手机解锁,卸载掉一些APP又安装了一些APP,由于她右手不能动,全程要使用左手,因此操作起来比较耗费时间。加上打开一些APP需要我的指纹,她下午应该也在学习房里,这样可以随时去店面用我的指纹来解锁一些APP。在2:10分老大练完字之后,二人一起合力打游戏。
(3)据老二事后的交代,老三见到老二拿了手机,“说什么不愿和我们同流合污,就说去带后山的狗去散步了”。由于当时老大和老二都在学习房里,老三离开学习房后的动向其他两个人并不知道。根据小茜的证词,可知2点老三正在街上。
三、确定犯人及排除其他嫌疑人
本案的犯人是老三,具体嫌疑人排除如下:
1、        老大不是犯人,原因如下:
(1)        前面提到老大1:10-2:10在练字,之后2:10-2:30期间她要和老二一起玩游戏,没有时间偷花生,并且把花生袋送到后山的狗窝去。
(2)        老大以前吃花生糖都会给别人,说明她本身并不喜欢吃花生,没有偷花生的必要。她可能会喜欢吃薯片,但薯片的袋子和花生的袋子都在后窝里,可见是同一人所为,因此老大也没有偷薯片。
2、        老二不是犯人,原因如下:
(1)        零食放在橱柜上,对于小朋友来说要爬上去需要双手并用,可她只有左手可以用。并且右手包扎后显得很沉重,也会影响她的平衡力,因此她不会去橱柜偷零食。并且她吃花生过敏,即便去偷零食也不会去拿花生。
(2)        通过对证物“酒鬼花生”包装的分析,我们可知因为没有易撕口,想要打开只能用剪刀。案发现场“钢笔、剪刀和透明胶也乱成了一团”,可见“犯人”对剪刀的摆放并不清楚,而老二以前经常会用剪刀剪报纸,对于摆放十分熟悉,可见用剪刀剪开袋子的人不是她。
3、        老三就是犯人,原因如下:
(1)        动机:因为她很喜欢狗,但是“我”昨天没给狗吃饭,她通过看书知道狗可以吃花生,并且还有清洁口腔的功效,于是偷了花生喂狗。
(2)        在1:10“我”入睡后,老二偷了手机,老三并没有一直和老大老二呆在学习房,而是带狗独自离开了。这个时间段她就可以趁老二卸载掉报警仪后,进入卧室去给狗找些吃的。
(3)        因为小茜在2点时看到老三在街上,之后也和老三在一起,因此可推断作案的时间是1:20。
(4)        当老三回来的时候,她“洁白无瑕的脸上挂着欢快的笑容”,可见她并没有吃花生,脸上完全没有弄脏的迹象。加上花生袋在狗窝找到,可推断吃花生的是小狗。
四、        案件还原
案发当天下午1:10我在沙发上睡着了。
老大乖乖的在学习室写字。老二因为太久没玩手机按捺不住,偷拿出我的手机,并用我的指纹解锁。老三一直在和狗玩,发现狗很饿,于是想找东西给狗吃。她提出来要带狗去散步。
正好老二因为玩游戏没有空间,卸载掉了报警仪,老三顺利的进入了我的卧室。她爬到橱柜上发现了花生和薯片。因为花生没有易撕口,于是老三又在柜子上翻找剪刀,不小心把电子钟碰到了地上,时间定格在了1:20【倒过来看就是2:10】。之后她拿着剪了口的花生和薯片,牵着狗去了后面的狗窝。到了狗窝,她把花生和薯片倒出来给狗吃,没想到狗吃完之后跑了出去。
下午2:00多,老三上街去找狗,正巧遇到了小茜。最终她俩找到了狗并一起回到了书店。

-------------------------------答题完毕-----------------------------------------------
匿名
5 | 发表于 2021-11-8 20:00:36 | 2021-11-14 19:40编辑
第一题《狗尾续貂》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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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原文引用
红色字体为推理要点

一、二十年后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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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说,他就是从这里推断出,是死者为袒护凶手,自己把门给锁上了,而凶手母亲为了掩护凶手也给了死者一刀,试图用更大的伤口盖住伤口来扰乱调查……”
“啊——”李喜突然冲了进来,手里的果盘也掉落了。她手里握着那把为爱人切水果的水果刀,猛地往张单胸膛插去。张单身下的鲜血缓缓蔓延开来。
不难看出,20年后发生的命案现场和当年张单引以为傲的有极大的雷同,尤其是发现尸体后李喜莫名冲上前去用刀捅尸体,似乎就是在刻意模仿那20年前的案情,而这个案子整个张家人都听过无数遍了,因此不难看出李喜如此做的动机:她很天真地认为如果现场和当年的高度相似,那她的行为无异于当年“为了掩护凶手而破坏尸体的母亲”。这样一来,仿佛就能摆脱自己是凶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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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也承认李喜这个后妈对他们兄妹都还好,只是为人有点实诚,不太会拒绝或者质疑别人。
最近因为一些财政问题,夫妻两人最近关系很差,张单曾对张资、张习讨论过离婚的可能性,也想把一些固定资产提前转移到两兄妹的名下。
这脑回路在我们看来很奇葩,但可能因为李喜的特殊人设而导致她的这种行为逻辑。李喜的作案动机也非常明确,因为如果张单把固定资产转移到两兄妹名下后,二人正常离婚她就什么都得不到。反观如果张单被杀而嫌疑是聚焦在张单的子女身上,那么她肯定是能分到张单很大一部分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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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血都是死者本人的无误,但除了我之前看到的那些血迹之外,吊灯乃至天花板上还带有一些血迹。从尸体到门的这段地毯上,血迹也有些不太自然,有点抹上去的感觉,但是并不连贯。
然而,毕竟两起命案的案情是不一样的,所以终究还是有蛛丝马迹。这次吊灯天花板都有血迹、尸体到门的血迹并不自然,说明了不可能又是死者为了袒护凶手而自己锁门形成密室那样简单,这些不正常的血迹要么是蹩脚的模仿、要么是这次行凶的手法、密室的手法不得不造成的。

二、杀人手法、密室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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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后来,他打了个呵欠,又看了看表,便说:“你先坐着,我有点困,得稍微睡会。一小时后找你。”
我也看了看我的手表,正好下午1点30分。
而死亡时间确实如我所推断,是在2点30分之后。
“张单也该醒了吧。” 杨逸站起身,“我要上厕所,顺便叫他过来吧。”
我低头一看表,不知不觉已经到了3点30分,《杀人游戏》却还没讲完,故事实在有点长,但所幸挺有趣的。
张单说好的是2点30分起床,可是当天到了3点30分还没出房、死亡时间也是在2点30分后。但当天大家离开书房的时间都十分有限,且现场没有挣扎打斗的迹象,因此不可能是张单2点30分醒来后才遇害的。而事后确实在死者体内发现了安眠药,合理怀疑死者突然犯困是因为他在此前已经被人下了安眠药,无法准时控制自己的梦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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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床头柜的上层抽屉里,东西多而杂乱,警员仔细翻开抽屉里的杂志、手机充电线、胶布等东西,才终于在比较底层的地方发现了张单卧室的钥匙与安眠药。
如果死者自己犯困了,应该无需再吃安眠药助眠,尤其是自己答应只睡一个小时的情况下。而且抽屉最底部才发现药眠药,不太符合死者睡前主动服用安眠药的常理。进一步肯定死者犯困的根本原因是被别人下了安眠药。而负责给大家倒茶、又是死者的妻子的李喜最有这种能力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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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干脆是端着水果盘一起来了,盘里还有把小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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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在几乎同一位置被捅了两刀,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死因不是因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伤口渗进血液导致死者身亡,而非口服等其他途径。奇怪的是,第一刀扎下去的伤口并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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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厕所下水道里发现了几段打过结的钓鱼线、一些胶带和一些跟死者所中毒成分相同的毒药残余及其胶囊壳。
既然凶器是确定为那把小水果刀,结合毒药、胶带、钓鱼线、死者躺的位置以及之前的血迹,可以判断大体的杀人手法。这是一种延时、远程的杀人手法,凶手等死者回房入睡后,将沉睡的死者摆放于吊灯的下方,而涂抹了毒的小水果刀(刀的图片可以看出刀把末端有孔让绳线一类的物品穿过、捆绑)用钓鱼线缠绕衣架与吊灯,让刀尖朝下悬挂于死者的胸口上空。而钓鱼线可以在衣架与吊灯的几处地方先固定好装置,让刀子不至于因为引力立刻下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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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门下方倒是有着大约4厘米的缝隙,手勉强能伸进门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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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尸体时,卧室房间的窗户是从里面锁着的。由于是一楼,书房的隔音效果又不错,如果有人从卧室窗户爬出去再从住宅正门进来也不会有人听得到。可是从下午2点30分开始外面下了场骤雨,犯人要是在2点30分后逃出窗户肯定会在窗外的泥洼地留下脚印。而窗外并没有这种脚印,屋内也没有发现湿漉漉的雨伞或者衣物之类。
而钓鱼线的另一端则可以放在死者房门口门底下,由于死者的房间在另一段走廊的尽头,正如如本题侦探角色自己的观察,单纯去厕所或厨房,并不会观察到死者房间、门口的异常,所以无需担心。只有凶手会在离开死者房间并形成密室后,来到死者房门口,够着钓鱼线。杀人手法自然是扯动钓鱼线,松动胶带让刀子落下,但因为刀子重量不足又是有限高度的自然坠落,伤口本身并不会很深,但只要毒素流入血液就足已杀人。而这也解释了现场的现象与血迹,凶手在反锁的房门外先拉动鱼线松动胶带让刀子下落杀人,之后再全面回收钓鱼线,因此沾了血的刀和部分钓鱼线在吊灯、天花板上与地毯上留下血迹,横倒的衣架肯定也是回收所导致的。倒下的衣架底部那里的血迹最多,是因为倒下后的底座成为沾血钓鱼线遇到的第一个接触的表面(除了吊灯以外,而且刀子与绳子脱离吊灯后,还可能额外沾到尸体周围流出的血),大部分血先被刮下,流积到那处的地毯上。

当然,这个手法需要用到活结先“储存”额外长度的鱼线,当凶手在门外拉动鱼线解开活结,这些多余的鱼线长度才会允许刀子下坠。只有这样刀子在下坠的时候不会扯走门口的鱼线,还是能够让门外的人轻易回收。门底的缝足足4厘米也确实离谱了一点,不过这样的设定确保了小水果刀肯定是可以被在门外的人用鱼线拉到门口处收回的。

所以密室是怎么形成的呢,我们注意到厕所下水道发现的是几段打结鱼线,鱼线一卷是非常长的,不太可能出现上述的室内装置一根鱼线不够用的情况,因此不止一根鱼线,是和密室的形成是有关的。与安眠药的逻辑同理,死者的房间钥匙也是在室内的抽屉内部底部,因此不存在凶手正常出门后用死者钥匙锁门,利用打结的鱼线运送回室内的可能。如图所示,死者房间的床头柜抽屉是严密的,看不到缝隙,光是绳线运钥匙的手法也无法做到将钥匙移至杂乱抽屉的最底下。因此密室的形成不可能是用钥匙将死者房门从外边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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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得离窗最近的张习把它拿了起来,走向了书柜,左右拧了几下打开了抽屉翻找。
...张习把书柜抽屉关上,手里拿着一把钥匙递给了张资。张资单手接过钥匙就带头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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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一提,书房放钥匙的抽屉需要用钥匙上锁或者开锁,但无法从外观直接判断是否有上锁。...
然而张资,仿佛是个非常老套的故事人物一般,会晕血。
当然,这里存在一个疑点,第二把死者房间的钥匙是在书房的抽屉里,但题目看不出可以判断谁有机会偷偷开抽屉拿钥匙,至少都是有两三人以上在场的。而唯一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张习左右拧了几下,便不能确定抽屉是否真的需要开锁,而张资又是单手接钥匙,的确存在张资在很早之前就把死者房间钥匙拿在了手上、起身去死者房间开门途中换一下手里的钥匙的可能性。不过这个可能性的确会因为张资晕血而排除,因为水果刀明显是清洗过的,收回的钓鱼线也会有血,作者没有提及晕血严重到什么程度,作为题目提供的、无法证伪的陈述句,默认为张资的晕血症不是伪造并起码是可以排除作案能力的程度。希望也不是“凶手可以克服自己的晕血症”或“凶手可以闭上眼睛/不看”这种骚操作。再说了,如果有行凶念头的人完全可以事先把钥匙拿在手里,那还需要纠结抽屉外观上看得出上没上锁吗?甚至抽屉实际上有没有上锁都是个无聊问题,如果是书房里来了那么多人之前就拿走了卧室钥匙、抽屉钥匙放回在窗台上,那也完全有机会把抽屉锁好。

综上所述,凶手造成密室的方法只能是通过凶手在布置好现场后,从屋内反锁房间,之后从窗户逃离、从正门回到室内。由于窗户上锁的机制很简单,手把向下则是锁上,从窗户出逃再形成密室是很容易解决的:只需要事先在窗户内侧手把绑上另外一个鱼线,并利用室内的家具(如衣架、吊灯)调整出适合的受力角度,鱼线另一端也一样放在死者门口的门缝下。这样死者逃离卧室从正门返回后,可以先拉动窗户的这根鱼线,让窗户手把转为朝下的状态,顺势收回鱼线,密室完成。此时凶手在回书房前先处理布置装置后剩下的毒药胶囊、多余鱼线、以及反锁窗户用上的鱼线。

如题目所说,这个密室手法有个时间限制,那就是必须在2点30,即开始下雨之前完成,因此凶手的身份完全锁定在下雨前没有不在场证明的李喜,她在1点45分至2点出去再泡壶茶,有足足15分钟的空白时间,泡茶更不是需要人站在原地看着的事。这也解释了杀人手法的延时性质(即杀人时间可控)的必要性,凶手的作案需要分为两个不同时段的步骤,在下雨前布置好杀人装置、形成密室,在下雨后第二次出门时(李喜独自去切水果的10分钟里)只需要拉鱼线触发并回收装置,处理作案工具即可。这样才能让警方认为死亡时间便是唯一的作案时间,而既然死亡时间在下雨后,便不去考虑通过窗户形成密室的可能性、不考虑下雨前任何人员的单独形迹。

三、其它补充
张习刚上大一。她今天1点才起床,吃了点零食当饭就开始在房间里上网,期间看到早上的天气预报说今天2点半左右开始会有阵雨她在查看QQ消息的时候才知道今天有客人来了,就慢吞吞地过来了。[/quote]因为这个手法以及对于现场的模仿必须需要有外人在场目击才真的有意义,但题目侦探角色的到访不是事先安排好的(没有任何一个人预知他今天会来),因此可以认定凶手制定原计划的前提之一必须是凶手知道今天杨逸要来家里做客。单凭这一点,便可以排除女儿张习。更何况另外一个前提是及时看到今天下午会下雨的天气预报,除了下午起床才看到的张习(而鱼线等必要的作案工具在书房,书房已经有很多人了,不可能此时去做准备),其余的人默认都掌握这个信息。因此张资完全没有作案能力。

杨逸没有单独离开过书房,且此案不存在合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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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时候困了会迷迷糊糊的,把房间门也锁上,张习去看看那个书柜里的抽屉里有没有备份钥匙吧。” 李喜没有站起来,只是看向了书房的窗户,只见窗台那里有把钥匙。坐得离窗最近的张习把它拿了起来,走向了书柜,左右拧了几下打开了抽屉翻找。
出于对钥匙的敏感性,我不由得问道:“你们就把钥匙这么随便放啊?”
张习继续背对着我们找钥匙,并没有回头:“除了我家正门,家里的钥匙都在爸爸手上,备份钥匙就都锁在这个书柜里。书柜的钥匙有两把,一把在爸爸那里,另一把就放在这个窗台上。这是我们大家商量共同决定的。杨逸叔叔也知道。”
“所以说,如果他在卧室里锁了卧室门睡大觉,连你也得去书柜找钥匙才能进去?”我问李喜。
李喜的脸红了:“也不是啦……张习你找到钥匙了没?”
李喜的这句话是为了让密室看起来更加误解,一但大家接受了死者回房睡觉时会自己锁门这个设定,警方也只会考虑凶手进屋必须要有钥匙的问题。而死者若真的有这个习惯,这和张家钥匙的存放方式结合在一块,对李喜而言具有极大的麻烦性与不合理性。当这一点被侦探当场揭穿,所以李喜只能支支吾吾含糊地应付过去,没法说清楚。

而之前已经讲过卧室床头柜内钥匙和安眠药的逻辑,这里照样适用,死者如果真的是自己锁门,为什么还要锁门后特地把钥匙放在抽屉的最底部最里边呢?

真实的情况应该是死者并没有这种习惯,因此李喜第一次离开了15分钟,只需要简单地开门进入、布置现场。退一万步讲,就算死者该习惯为真,下雨前或许窗户并不是关上锁死的,那么李喜可以采取从窗户进入、又从窗户离开的路线。但结合线索,更倾向于第一种情况,即她在这事上撒了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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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终究不是凶手能控制得了。
若李喜不是凶手,则完全无法解释她莫名破坏尸体的举动,更别提她都切好了水果,连刀子一起端去书房,大家去死者卧室又端着刀子跟上去了不可能是有人利用她的性格特点来威胁她协助自己作案或销毁证据等,因为那还是合谋。其它嫌疑人最多就单独出去过一次,完全没有远距离杀人、大费周章布置延时杀人手法的必要性,而如此大程度地模仿20年前的案子,对于身为子女的张资和张习都是没有好处的,毕竟当年的凶手是死者的子女。
这里的感慨,很可能就是李喜想要重点嫁祸的、张单的两个子女,偏偏都具备强而有力的清白证明,尤其是张资从未和家里人说过的晕血症。


门吸可能有一个用处,就是利用活结,进一步将鱼线的另一端固定在房门附近(当然门关上时门吸与门缝有一定距离,所以当然还是需要有剩余的线头,确保人在门的另一侧可以伸手够到),拉动鱼线正好解开活结,触发装置。活结解开后,线就不会触碰到门吸,因此门吸不会有血迹,鱼线回收的时候因为还是有缠在衣架上,回收路线还是题目示意图中的血迹。想要利用上题目中提到的门吸的话,这并非不是一种可能,但门吸的磁性似乎作用不大,而门吸确实也没有血迹,限制了想象。

引用
她本来就比我矮了一个头,现在情绪崩溃,浑身颤抖,显得更加娇楚可怜。
另一方面,厕所下水道里发现了几段打过结的钓鱼线一些胶带和一些跟死者所中毒成分相同的毒药残余及其胶囊壳。
有多段鱼线且鱼线打结,也很可能也是因为凶手并没有钓鱼方面的经验,个子也矮小,可能在将刀子挂上天花板吊灯上、给鱼线打活结上遇到了困难,有几次试错。
胶带除了起到暂时固定的的作用,也可以是包住某些部分的鱼线(比如窗把上的),避免在操作密室手法和杀人手法时鱼线留下划痕。

吐槽:
1.张资是“长子”,那张习是“长媳”吗?这是什么恶趣味





第二题《探长之死》作答
〇、先抛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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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午后到发现尸体为止,只拍到几个嫌疑人下楼拿外卖和扔垃圾,除此以外他们都没有离开过公寓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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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就目前的线索而言,我已经知道了真相,取证据怕是要快一点了,可能会来不及。”
小埋说的来不及是怕保洁阿姨把凶手丢弃的、藏有被咖啡弄脏的白大褂与摔碎的周瑜限量版陶瓷杯碎片的垃圾袋收走。

一、陶瓷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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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茶几旁的沙发底下找到了一瓶没有打开的心脏病药,看标签是探长本人的,瓶子旁边还有一块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应该是普通的生活垃圾,奇怪的是,沙发靠厨房一侧的地面上灰尘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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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后面就是厨房了,沙发的背部、朝厨房门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迹,接近底部位置还能清晰看到一个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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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没什么特别,我们是在厨房咖啡机旁边找到的,那里还放着3个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国杀东吴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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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埋又重新翻了翻尸检报告,探长衣服和裤子都洒了大量咖啡
探长家咖啡机旁少了一个限量版的陶瓷杯,而沙发底下有一个小瓷片,加上探长衣服上的咖啡污渍、沙发手印等,不难判断出探长用周瑜杯泡了咖啡,但因为某些原因,探长在刚走出厨房的位置便摔了一跤、端着的咖啡杯也一并摔碎,撒了探长一身,并溅到沙发背部。而这件事必定是发生在案发当天、且在死亡时间/离死亡时间很近时发生的,不然死者没有理由不换下弄脏的衣服。但是探长家的垃圾桶却只有晚饭的厨余,并没有杯子碎片,而探长也没有出门丢过垃圾(监控没说探长出门了,而且探长处理碎片的话也应该把厨余垃圾一起扔了)。这说明另有其人事后帮探长收拾了杯子碎片、打扫了撒在地板上的咖啡,咖啡是探长泡给这位客人喝的,这位客人便是杀死探长的凶手。更何况探长有自己的马克杯,如果他要喝咖啡(心脏病人也应该少喝咖啡了),用马克杯就好了,并不需要多洗一个杯子。

二、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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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愚者本身是个啃老的家里蹲,他们一般自称肥宅,他家里堆满了泡面、薯片和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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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冰箱里还冻着几罐没开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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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和卧室都没有被翻找过的痕迹。
如果是吴凡去拜访探长,根据吴凡的喜好,探长应该拿出可乐招待他,而不是咖啡。吴凡和探长的矛盾在于钱,但探长家并没有失窃,没有特地翻找财物的迹象、光是杀死探长又不存在吴凡可以分到遗产一说,不符和他会出于“急需用钱”而行凶的行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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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探长的书桌上发现了一个文件夹,是他最近在调查的案件,关于白虎帮的,里面就有小虎的资料,并记录着小虎的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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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不仅不让我们进去,而且的态度非常奇怪,于是我们强行进入。看见大厅的桌子上有一把正在组装的手枪,他显然没预料到我们警方的行动,非法持枪外加探长的记录,现在他已经在局里享受着牢房自由了。他本人根本说不清楚案发当时在做什么。另外他的墙上贴着一张探长的照片,上面还插着两个飞镖,旁边挂着的日历用红色马克笔在今天的日期上画了一个圈。
林虎是探长的调查对象,非常危险,探长不大可能放他进入房间还泡咖啡好生招待,甚至书桌上就放着林虎的把柄。而发现探长死亡后警方要求配合调查,林虎却正在组装手枪,明显没有任何的防范,甚至可以说是不知道隔壁发生了命案,引来了警方调查。不否认林虎有行凶杀死探长的计划,正在组装的手枪可能就是为此,但他今天才开始组装手枪、日历上圈出的也是今天的日期恰恰都说明他是准备今天动手,而探长却死于昨天。退一万步讲,若林虎改变主意提前杀探长,他肯定会翻找房间并拿走自己的罪证,销毁自己存在的痕迹连夜跑路,而不是被警方破门而入抓个人赃并获。这说明林虎并不知道探长死了,还做着梦等着枪杀探长,所以房间里都是罪证。实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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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长上周出差回来后就没怎么好好休息,经常凌晨两三点都还看到他在群里探讨案件,第二天一大早就会发动态说又想到新的点子。大厅的书桌上打开着一台警局配的工作笔记本电脑,我们用探长生日打开了电脑,发现一篇未写完的文章,标题是探11。你听说过探长日记系列么?在我们局里可出名了,探X以后都停更两年了,没想到因为创作11猝死,要我断案探长就是过劳导致心脏病发作,在打开药瓶的时候不小心手滑导致吃不上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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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屋子比探长的还要乱,与其说房子不如说是个实验室,到处都堆满了物理实验器材。他本人也是活得像个疯狂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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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果然咖啡是创作者最好的伴侣。”小埋又重新翻了翻尸检报告,探长衣服和裤子都洒了大量咖啡,没有打斗的痕迹,没有外伤,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块。“我有点思路了,说说10号这把电击枪吧,看着有点简陋。”
“是的,我觉得是自己组装的,它就放在书桌上电脑左手边,我看了探长日记11里也提到一个电击枪的诡计。应该是探长自己准备辅助写作的试验品,有被使用过的痕迹。”
蓝曦家里有“上周参加校友网球邀请赛的时候偷拍的探长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但上周探长不是在出差吗阿喂?出差到校友赛?虽然探长疑似抢了蓝曦的女朋友,但毕竟是老同学,表面功夫还是要做的,给杯咖啡什么的还是可以的。

沙拉认为电击枪是探长自制的,因为探长电脑里有关于电击枪的诡计,且电脑有密码,所以他先入为主了。探长的电脑密码是自己生日,熟悉他的人都可以尝试破解(支付、电脑、手机、银行卡密码不要用生日、身份证号码,容易被刷),探长前段时间都在讨论案件,哪来的时间精力突然重启停了两年的写作、构思谜题,更别提码字了。就算探长有这个打算,是时间管理大师,也不具备购买材料、自己组装电击枪的能力。所以这个自制电击枪和电脑里未完成的探长11,都是别人做的。能做到这些的人只有物理大神、探长的校友:蓝曦。

三、死因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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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门后发现他伏倒在书桌和茶几中间,左手抓着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着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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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打斗的痕迹,没有外伤,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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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后面就是厨房了,沙发的背部、朝厨房门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迹,接近底部位置还能清晰看到一个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应该是最近弄上去的。
至此,死者的死因和死亡过程显而易见,结合之前分析的消失的瓷杯、咖啡痕迹、瓷片的位置等,死者是在给到访的凶手端咖啡时,在厨房门口处被凶手用自制电击枪射中左胸,触电倒地。这引发了死者的心脏病,死者可能试图自救,却不想随身的药物滚到沙发底下,死者在挣扎或尝试够药的时候,留下沙发背面底部、朝上的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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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断案探长就是过劳导致心脏病发作,在打开药瓶的时候不小心手滑导致吃不上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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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就上比较乱了,堆满了各种杂志报刊书籍,同样沙发旁边的地上也摞着不少书。
沙拉推理有明显的问题,最主要的便是案发后死者尸体的位置和药瓶的位置完全不符,药不可能滚到那么远的地方、且如果死者知道药滚走了,那么其伸出的右手应该反映药瓶的位置才对。而沙发周遭都有不少书籍,且不排除死者其它的熟人(因为死者的职业,这些熟人还很可能就是警察)也知道死者家中平时家具的摆放,凶手不可能在作案后挪动现场家具位置。因此,现场死者死因、尸体姿势与药瓶、沙发咖啡痕迹位置存在严重矛盾,唯一的解释便是凶手事后移动了尸体的位置。移动尸体是为了掩饰真正行凶的过程,也更方便清理杯子碎片与咖啡,可惜百密一疏,漏了沙发底下那片不起眼的小瓷片,也没看到沙发底下的心脏病药。可能是因为凶手朝死者开枪所站的位置,以至于死者倒下后掏药等一系列动作被沙发挡住,一时看不到。

四、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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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观察过窗子,窗外墙没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间,连猫都爬不过去,对面也没有其他建筑可以利用。房间唯一的钥匙,也就是7号证物,在尸体右手边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书桌右边的地上。这里的锁是普通的那种,关上门之后需要钥匙才能从外面打开,里面开门则不需要钥匙,内外都可以用钥匙反锁。由于撞门导致锁已经损坏了,专家鉴定的结果是撞门之前锁是锁着的,而且为了安全还用钥匙加锁了一重,内外均没有被撬过的痕迹,门内的防盗扣也没有损坏。”
其实钥匙的位置也可以侧面说明案件不可能是简单的意外,探长的家门钥匙出现在他的尸体旁边,没有放在门口的钥匙篮子里,按理说探长回家后就会顺手把钥匙放在篮子里。即便是送走客人离开后再反锁门,也应该是把钥匙重新放回篮子。不过因为单是关于消失的瓷杯和垃圾的逻辑就足以证明死者死于某位客人的凶杀,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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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子进门正对一扇可左右推开的窗,窗台下面偏左一点点放了一张书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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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的窗是左右推开那种结构,左边是锁上的、右边是打开的
既然是他杀,那么就有密室的问题需要解决,凶手没有办法行凶后将门反锁,把钥匙丢在现场,从窗户逃离。但既然房门既可以用钥匙从内锁也可以从外锁,还有一种解法便是凶手行凶后,拿着钥匙离开者家,在外边锁上房门。之后,凶手再通过死者大厅开着的窗户,将钥匙甩/扔回现场室内。根据题中的平面图,大厅窗户的位置和钥匙的位置可以佐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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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杯子上检查出探长的指纹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还有一个浅浅的凹痕地上钥匙那有一圈水迹,我怀疑是昨晚到今天都没人喂猫,猫咪口渴就跳上桌子把杯子打翻把水喝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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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厕所门都是打开的,他们进来的时候还看见猫在马桶里喝水
沙拉的假设是猫渴了打翻水杯喝水,这是错误的,因为警员分明看到猫是以马桶为水源的(咦~),既然厕所门开着畅通无阻,猫没有必要特地跳上桌子打翻马克杯。更重要的是,如果猫碰舔食撒在地上的水,很难想象钥匙还能保持其在水渍中间的位置。

倒着的马克杯桌子下方有个浅浅的凹痕,很可能是凶手将钥匙从窗户扔进室内时,砸在离杯子非常近的桌面造成的。钥匙砸到桌面后继而弹射碰到杯子的右侧底部使其失去平衡,导致现场所见的向右倒下的杯子与水迹。而钥匙碰撞杯子,在反作用下最终落到了示意图中书桌旁的地板上,恰好和杯子撒出的水位置重合。
凶手很可能还是希望钥匙能落在书桌上,这是最理想的情况,毕竟看起来不会过于怪异突兀。基于这方面的考量、加上敞开的是离桌子更远的右侧窗,凶手在往窗内投掷钥匙时肯定用了较大的力道,且偏(室内)左的角度,才导致了上述提到的一连串效果。
引用
“房间结构是怎样的,另外就是有没有嫌疑人?”
“三个嫌疑人,出门右边304的吴凡、左边302的林虎、楼上403的蓝曦。这里是一栋单身公寓,屋子结构都是一样的
前面说过钥匙是从窗口丢进房间的,蓝曦正好住在死者的正上方,也就是蓝曦的窗的位置和探长家是一样的,他可以直接从楼上扔钥匙,保险点还可以借助他的物理实验工具等,控制角度与钥匙的运动轨道。就算不谈之前的排除法,其他两人做不到丢钥匙且造成现场发现的钥匙与水杯的状态,304在左边,吴凡要想扔钥匙进窗勉强可以,但想要砸到杯子和桌面,不管这图怎么改都是做不到的。林虎就更做不到了,死者房间右侧窗户开着呈半个外“八”,直接挡住了扔钥匙进来的轨道。
从楼下往上扔也不太可行,探长家住三楼,别说精准进窗,能扔到三层楼的高度就不错了,还能苛求什么角度位置吗。

光从密室手法来看,蓝曦也是逃不掉凶手的嫌疑的。

五、其它
1. 也有可能死者伸出右手是故意放置瓷杯子的碎片/心脏病药/在难以清洗的布沙发留下掌印,好让警方更好地破案。但个人还是觉得这种说法太剧情化了,死者再怎么有职业素养,最本能的反应也是自救吧,尤其是在中了电击枪和心脏病发作的双重DEBUFF下。而且死者难道可以预判自己会被移动吗,太神了点,我们还是认为死者伸出的右手、沙发上的右手掌印和沙发底下的药等,是前文提到的案情还原所导致的。

2. 凶手若是把客厅左侧窗户开着,显然扔钥匙的成功率更高,但也更容易暴露自己。凶手这里是做了个权衡取舍吧,也可能是对于自己的物理知识与工具的自信吧,所以选择了留右侧的窗户敞开。

引用
他本人也是活得像个疯狂科学家,在家里、外出常年都穿着白大褂,案发当时在家里做实验。另外他家还陈列着《神探伽利略》全套,他说他经常帮助探长查案,也向我们提出了协助调查申请
3. 我们推测决定性证据是垃圾袋里不仅有死者家中不见的周瑜杯子碎片,也有可以锁定凶手身份的、沾了咖啡的白大褂。就算凶手在死者倒地与清理的时候没有沾上咖啡或痕迹,他在移动尸体的时候很可能还是无法避免。但如果答案也是这样的,又不得不吐槽,凶手真把自己活成了NPC啊,是什么人设就死也不会变通,作案、清理现场、移动尸体都不能起码先把白大褂脱了挂一旁。
他主动提出帮助调查,是希望自己能接触现场,除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吧,可能他自己也知道钥匙搞砸了,做的一系列操作也不够干净。

4.不愧是沙拉,真的拉




第三题《三畏书店》作答

一、小书法家
引用
我今天中午1点10分用练字室的电视播给她们三个看的正是《雅趣书法》。本来打算关了店门,吃过午饭后让她们跟着视频的节奏,一笔一划跟着练上,我好有一个多小时清闲。结果由于早上监督她们写作业实在太累了,在打开视频后,我就扑倒在店面的大沙发上休息,随即呼呼入睡了。现在从练字室的情况可以断定,只有一个人听我的话,全程照着视频的落笔动作认认真真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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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检查我的手机,桌面上的软件早已面目全非,甚至连我最新安装的“红外警报”软件也被卸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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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时钟永远停在了犯人对它实施暴行的那个时刻。电子时钟虽然简朴,但价值不菲。早上我还好好擦拭过一遍正常运作的电子钟,转眼它就遭到了毒手,我的血压又开始升高。
匆匆瞥了一眼电子时钟显示的数字——“02:10”。(12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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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欣呢?”
她见我拿了你的手机,说什么不愿和我们同流合污,就说去带后山的狗去散步了,她还说要带我去,但是我想玩游戏,就没去。”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这三位小萝莉中,有一位认认真真全程看着《兰亭集序》的书法教程写了字,而该教程有一个多小时之长,因此这位萝莉有着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偷拿零食,因为她最最起码在下午1点10分至2点10分(后)都是在看着教程把每一个字写完的。梓悦因为手受伤无法写字,直接排除。而如果零食于下午2点10分左右被人偷走,且并没有触发手机上的警报,说明我的手机被梓悦偷拿解锁并删除应用,也是在2点10分前。而既然梓欣看到梓悦偷拿手机边自己出门找狗玩了,梓悦2点10分前肯定出门了,也不可能是写了字帖的人。因此,首先能摆脱嫌疑的便是对繁体字感兴趣、并在当天有认真看教程写字的雨萱。我在2点30分醒来,看到雨萱和梓悦在玩王者荣耀,那可能离雨萱刚写完字帖没有多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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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的《兰亭集序》用的是繁体字,据我所知,雨萱对繁体字最感兴趣,同时也最喜欢写繁体字,然而,我看了练字本最后的署名,却只有一个“立”字,看来是某个萝莉在作品最后写自己的名字时笔突然没墨水了。
雨萱的全名是龙雨萱,而龙的繁体字是龍,按照正常的笔画顺序,的确是要先写出一个“立”的,再一次印证了有认真练字的是她。另外两位萝莉虽然都姓章,符合同样的条件,但上文已经用更有力的证据将她们排除。

二、锁定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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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给了梓欣,过敏的梓欣那几天全身长满了红点,情况非常严重,对此我也愧疚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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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爬橱柜的时候,还把我放在上面的珍贵电子时钟给弄到地上砸坏了,旁边的钢笔、剪刀和透明胶也乱成了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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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开前的酒鬼花生示例图,没有易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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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我在小新的狗屋旁边发现了被打开的花生和薯片的包装袋,里面的东西一粒没剩下。
而梓欣其实也很容易摆脱偷零食的嫌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梓欣对花生严重过敏,她不可能偷拿明确标出并可以看出是花生的“酒鬼花生”,并将其吃完。当然,我们可以考虑到梓欣很有小心机,为了不立刻暴露身份,故意还是将酒鬼花生与薯片一并偷走,她只偷吃了薯片,花生其实是喂给了小狗。但酒鬼花生其实是高盐甚至辣的花生,宠物狗会不会吃有待商榷,而如果狗吃光了花生,还至于因为没被喂而跑走吗?那如果梓欣单纯就是把花生随便倒在某处,留下空的包装呢?这个说法还是不成立,因为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如果不存在三个萝莉为别人袒护或说谎的情况,梓欣是看到梓悦偷手机便只身离开,这么一来梓欣无法预知或确定梓悦会删除手机里的警报app,因此她完全无法在不触发警报的情况下偷取零食。而偷零食显然是搞出了比较大的动静,不引来专心写字的雨萱也肯定会惊动梓悦,梓悦难道不起码要求分赃吗?

这么一来,唯一的可能性只能是偷拿了手机,明确知道警报app被删除、防盗零食警报什么时候失效的梓悦。只有她有作案能力。而上橱柜拿东西却搞得一团糟(以前不论是梓悦还是雨萱经常从橱柜拿零食、剪刀时,都没说过会搞得场面如此混乱)很可能就是她一只手受伤,并不方便所造成的这一次混乱。而正因为她手受伤且酒鬼花生没有易撕口,她不得不先翻找出橱柜的剪刀打开零食,一只手操作剪刀还是非常成立的。

三、错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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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茜下午2点跟单位请了假出来买东西,刚出来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梓欣,一问才知道,梓欣本来是带狗狗出来玩的,但由于我昨天没给它吃饭,结果一解开绳子就跑走了。
但本题最严重的问题却尚未解决,我们不难发现时间上存在严重的矛盾:根据之前的说法,既然2点10分左右是手机被拿走,警报器被破坏的时间,而也是梓欣出门找小狗碗的时间,小茜不太可能在2点就看到梓欣。尤其是她两点看到的梓欣,已经是丢了狗在找寻的梓欣,这样反而说明梓欣早在2点之前便出门给狗解开了绳子。
而如果零食是在2点10分被偷,小偷梓悦得吃完两包零食,丢弃于小狗的狗屋,再回来和雨萱玩游戏。“我”2点30分便醒了,其中还要算上游戏和外卖app的下载、过教程的时间,加上雨萱认真写完字的时间不可能比“我”醒来要早多少(1点10分开始,一个多小时的教学视频)、甚至还有雨萱点外卖的时间,梓悦有了零食后如果只有20分钟,真的是挑战人类的极限。
然而,凭借电子钟判断的时间,有没有可能并不是一乍看的“02:10”呢?我们根据电子钟的示意图,这是个无论从形状(正立方体)还是数字显示上都容易混淆上下的电子钟。该电子钟显示的“0、2、1”数字无论是正看还是倒着看,都没有问题,“我”很有可能捡起摔在地上的电子钟后将其拿倒了,看见的是旋转了180度后的现实的数字。而我们如果把“02:10”再倒回来看,就能获得一个符合题目条件和客观时间的作案时间:下午1点20分。
虽然细看还是可以看出端倪,但毕竟“我”是在气头上的“匆匆一瞥”、2点10分又算不是太离谱的一个时间,也难怪会对于零食被盗的时间产生了错误的认知。梓悦在1点20分便偷拿了手机解除警报,盗取零食,那她便有十分充裕的时间可以吃完零食并丢弃在狗屋,由于梓欣已经离开,期间只有专心练字的雨萱,无法目击或干涉她的所作所为。而她因为一只手受伤,只有等雨萱写完字才可能一起玩王者荣耀,也是侧面证明了她在偷了手机和雨萱陪她玩游戏之间的时间里,肯定做了别的事情。

至此,我们可以大概还原当天的一个时间线:
下午1点10分:“我”放练字视频,睡着。雨萱开始跟着视频练字。
下午1点20分左右:梓悦偷手机、删警报、偷零食。梓欣离开。
下午1点20后至2点10分:梓悦偷吃两包零食,嫁祸小狗。下载游戏等app。
与此同时 - 下午1点20后 至 下午2点:梓欣丢狗,找狗,直至被小茜碰上。
下午2点10分后:雨萱终于写完《兰亭集序》,点外卖、开始和梓悦玩游戏。

下午2点30分:“我”醒来。

四、吐槽

三只萝莉,两条狗,很好,没有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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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 | 发表于 2021-11-8 20:01:29 | 2021-11-14 17:50编辑
蓝色字体为线索;红色字体为推断结论。


第一题《狗尾续貂》

结论:
凶手是妻子李喜,她利用死者张单曾讲述过的二十多年前旧案的逆思路完成杀人。
首先要确定死因。
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死因不是因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伤口渗进血液导致死者身亡(可理解为瞬时致死),而非口服等其他途径。从上面的线索可以得知,死因是毒杀,且该毒药发挥条件极为苛刻——“接触血液”
这也表明了普通的下毒方式(如:通过口服饮品、利用死者生活习惯)根本不成立。意味着凶手必须首先要借助水果刀这一工具来割伤死者。
如此有唯二下毒方法:
1.提前在卧室内布置好机关,待触发后自行袭击死者。
2.将毒药涂抹至刀刃上,接近死者并进行袭击。
他打了个呵欠,又看了看表,便说:“你先坐着,我有点困,得稍微睡会。一小时后找你。通过张单最后的行为我们可以得知,死者虽然困倦疲惫但意识还算清醒。如此一来,若卧室内设置杀人机关,死者不会不发现。
那么凶手杀死张单,只剩下一种办法:近距离地将涂有毒药的尖刀捅入死者体内。当死因确定后,死亡时间至关重要。
能够行凶的时间似乎只有2点30分到3点05分。根据上文推论,凶手必须在这一时间段内,近距离接触死者,即进出书房。大约又聊了半个小时,张资的妹妹张习来到书房。
张习把书柜抽屉关上,手里拿着一把钥匙递给了张资。
女儿张习与同事杨逸,自14:30后便一直在书房内从未离开众人视线,可以排除两人行凶可能。2点45分,张资离开上厕所,过了十五分钟左右才回来。李喜让他多问问我关于毕业之后的事,自己则出去切水果了。过了10分钟,她捧着一盘苹果回来了。只有妻子李喜与儿子张资在这一时间段内离开过书房,因此他们两人有嫌疑。

那么如何判断两人中的谁是凶手呢?需要判断死亡现场中的血迹成因。
现场血迹分为三个部分,天花板血迹、地面不连贯血迹、衣物架小片血迹。
吊灯乃至天花板上还带有一些血迹。
只见张单仰面躺在了房间中央,胸膛已被鲜血染红。
她手里握着那把为爱人切水果的水果刀,猛地往张单胸膛插去。
从上面的线索分析,尸体位于房间中间正好是吊灯下方。是用力过猛的第二刀将体内血液喷溅至天花板。衣帽架原位置附近似乎本该有一摊血迹,大概四分之一个巴掌大。血迹遗留不多没有擦拭痕迹,是符合死者致命伤较浅的特征。这里才是死者遇袭的真正地点。从尸体到门的这段地毯上,血迹也有些不太自然,有点抹上去的感觉,但是并不连贯。
毒是由伤口渗进血液导致死者身亡(可理解为瞬时致死)。
这个线索十分明显,死者几乎没有存活时间意味着死者不可能自行涂抹血迹。张单的卧室门在另一边走廊尽头。看样子如果刚才大家只是经过厕所跟卧室的话,没人会留意到这边的房门。由于死者卧室位置较深,而其他人又不会特意地去打扰已经午睡的张单,那么该部分血迹只能是当时在场行凶的凶手所致,刻意涂抹
不不不,那个老爸给我们全家都说了好多遍了。
他就是从这里推断出,是死者为袒护凶手,自己把门给锁上了。
从之前家庭聚会的交谈中可以得知,死者张单经常对家里人(妻子、儿子、女儿)讲述之前的旧案。而旧案中最大的问题便是死者自行设置了密室。
那么回归到“张单案”中,已知死者的遇袭地点(衣物架)、死者尸体地点(房间中心),那些不连贯的血迹很有可能是死者受伤后移动的轨迹。
这也正是凶手真正目的——TA 通过涂抹血迹伪造成是死者自行制造了密室。凶手从“旧案”中获得灵感,并逆向进行了操作。
当最大的疑点解决后,可以再次判断凶手。
血迹是凶手有意为之。
然而张资,仿佛是个非常老套的故事人物一般,会晕血。李喜、杨逸、张习都不知道这件事。但妻子与儿子两人之间,儿子晕血不可能涂抹血迹。故凶手是妻子。
那么妻子是如何进出密室的呢?
首先是妻子如何进入卧室。
可是从下午2点30分开始外面下了场骤雨,犯人要是在2点30分后逃出窗户肯定会在窗外的泥洼地留下脚印。而窗外并没有这种脚印,屋内也没有发现湿漉漉的雨伞或者衣物之类。大雨的存在,表明了任何人(包括凶手)是无法通过翻窗绕行潜入卧室的。
家里的钥匙都在爸爸手上,备份钥匙就都锁在这个书柜里。书柜的钥匙有两把,一把在爸爸那里,另一把就放在这个窗台上。
李喜没有站起来,只是看向了书房的窗户,只见窗台那里有把钥匙。
根据女儿的对话,卧室的备用钥匙在抽屉中,而李喜自始至终都没有接触/靠近抽屉,故她不可能拿到备用钥匙。“所以说,如果他在卧室里锁了卧室门睡大觉,连你也得去书柜找钥匙才能进去?”我问李喜。
李喜的脸红了:“也不是啦……张习你找到钥匙了没?”
当问及到如何进入反锁的卧室时,李喜的反应相当奇怪,甚至主动岔开了这一话题。这说明李喜存在着一种不需要备用钥匙也可以进入房间的特殊办法。他打了个呵欠,又看了看表,便说:“你先坐着,我有点困,得稍微睡会。一小时后找你。”
死者体内也发现了一些安眠药,量不大。
据调查,死者平时也有服用安眠药助眠的习惯。
当死者准备午睡时,是曾与探长约定好交谈时间的,这说明他经常午睡且能够大致把控好时间在14:30左右醒来。那么妻子作为家人,完全可以骗取开门。那么当行凶完成后,如何制造密室以达到伪造死者自行反锁的目的呢?
我也拧了拧门,确认门是上锁了的,便让开身位给张资。张资手里的钥匙看来是真货,一下就打开了门。这一行为表示,门锁/钥匙并没有调换、混淆,通过换锁/换钥匙制造密室并不可能。
门锁是普通的球形锁。卧室门下方倒是有着大约4厘米的缝隙,手勉强能伸进门缝。
房里的衣帽架也朝门翻倒在地,衣帽架的底座跟挂钩部分也都沾了点血。
另一方面,厕所下水道里发现了几段打过结的钓鱼线、一些胶带。
根据之前血迹是凶手涂抹的推论,那么可以得知衣架是在行凶之后才倾倒的并沾到了涂抹后的血迹。(因为凶手不会特意把血涂抹在挂钩)
而球形锁结构简单,只需要按动按钮便可以达到反转状态。
所以凶手先利用鱼线/胶带连接至门口旁的衣架,待门闭合,在门外通过门缝拽动鱼线将衣架拉倒至门下,最后手勉强通过门缝操控衣架,用挂钩触碰门内按钮,达到反锁。
妻子二次捅刀的意义何在?
李喜干脆是端着水果盘一起来了,盘里还有把小水果刀。
她手里握着那把为爱人切水果的水果刀,猛地往张单胸膛插去。
当众人试图去叫醒/察看张单时,李喜就已经提前准备好了水果刀,再加上她毫不犹豫地当众捅刀,说明她早已知道死者已死。死者在几乎同一位置被捅了两刀。
两个刀伤形状大小是一致的,因此有理由怀疑第一刀也是由同一把水果刀造成的。
并且同刀的位置一样、凶器一样,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旧案”的情况。
而凶手母亲为了掩护凶手也给了死者一刀,试图用更大的伤口盖住伤口来扰乱调查……这也便是妻子捅刀的目的所在,一方面通过猝不及防的“表演”令人想到“旧案”的情况,一方面也假意暗示自己是为了掩护“真正的凶手”,以迷惑推理。最近因为一些财政问题,夫妻两人最近关系很差,张单曾对张资、张习讨论过离婚的可能性,也想把一些固定资产提前转移到两兄妹的名下。
张习与她的生母感情深厚,张单再娶时,她干脆就没有出席婚礼。
然而妻子与孩子们的关系并不是很好,甚至可能是竞争关系。
终上所述,妻子李喜为凶手。

第二题 《探长之死》
结论:
凶手为楼上403房间的蓝曦,利用电击枪引发心脏病,并伪造猝死现场。
首先需要明确死者探长的死因。
死因是心脏病,初步判断死亡时间是昨晚8-9点。经过法医鉴定,死因为心脏病。但能够引发心脏病有多种因素。如:过劳猝死、收到惊吓、电击麻痹等。
死亡现场并没有任何可以装扮成“鬼怪”的东西,也没有任何线索表明死者周围曾出现过耸人听闻的事迹,因此基本能够排除突然收到惊吓而引发的心脏病。沙发后面就是厨房了,沙发的背部、朝厨房门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迹。
奇怪的是,沙发靠厨房一侧的地面上灰尘比较少。
探长衣服和裤子都洒了大量咖啡。
从房屋布局我们可以得知,沙发背对着厨房门,而沙发背部留有咖啡渍,但厨房与沙发之间的地板中却被擦拭过。
这可以说明有人曾泼洒了咖啡,并将地板打扫干净了。这恰恰与死者衣物上的咖啡渍相矛盾,若是死者擦拭的地板,那么死者也应该更换衣服。
我们在杯子上检查出探长的指纹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还有一个浅浅的凹痕,地上钥匙那有一圈水迹。同时,根据现场的证据表示,桌面上的马克杯里盛放的是普通饮用水,证明死者衣物上的咖啡渍并非死后遗留,且一个过劳死的人应当饮用咖啡为自身续航提神,而非普通解渴的饮用水。
故过劳引发的心脏病猝死并不成立,死者是被谋杀的
没有打斗的痕迹,没有外伤,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块。
“我有点思路了,说说10号这把电击枪吧,看着有点简陋。”
“是的,我觉得是自己组装的,它就放在书桌上电脑左手边。”
根据尸体表象,可以判断曾有人利用电击枪击中死者左胸(心脏),电流引起心肌麻痹,从而呈现心脏病的死因。
如上推论,死者因被人袭击而没有时间更换自己的沾染咖啡渍的湿衣服,那么袭击地点应当在何处?
门右侧是茶几和沙发,为防猫破坏沙发,用的都是布沙发。
沙发后面就是厨房了,沙发的背部、朝厨房门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迹,接近底部位置还能清晰看到一个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应该是最近弄上去的。
瓶子旁边还有一块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应该是普通的生活垃圾。
我们是在厨房咖啡机旁边找到的,那里还放着3个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国杀东吴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
根据以上四个线索可以得知。布沙发沾染污渍,清理费时费力,因此背部的咖啡渍才一直留存着。其次,原本配套的周瑜杯丢失不见,结合沙发底部的小瓷片,能够推理出,周瑜杯被打碎,之后被某人带走。而打碎的周瑜杯里盛放着咖啡,也因此泼洒到沙发背部。
那么这个周瑜杯属于谁的?
我们在杯子上检查出探长的指纹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还有一个浅浅的凹痕。可以得知,遗留在桌面上的马克杯才是属于死者本人的杯子,说明该现场原本有五个杯子(东吴四杯+主人马克杯)。即:周瑜杯属于客人的杯子,该现场曾有第二个人到达。其次,也可以通过沙发手印来进行判断。
沙发后面就是厨房了,沙发的背部、朝厨房门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迹,接近底部位置还能清晰看到一个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应该是最近弄上去的。
撞门后发现他伏倒在书桌和茶几中间,左手抓着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着沙发。
死者尸体最后状态,即是右手向前伸出,且身上留有咖啡渍,符合沙发背后向上的右手手印。说明,死者在招待客人时曾前去厨房用周瑜杯接取咖啡,待走出厨房,因故摔倒死亡。
结合上述的死因,摔倒的缘故便是电击枪麻痹了其行动。那么凶手是谁?
从上文还原的现场情况来看,探长与凶手交好(曾招待过咖啡),没有防备。
我们从同事口中听探长有个网友兼邻居(吴凡)经常会到他家蹭可乐。吴凡与探长的关系时好时坏,但重要的一点是吴凡是可乐的爱好者,对咖啡不怎么喜欢。
另外冰箱里还冻着几罐没开的可乐。现场冰箱中遗留的可乐没有被取用过的痕迹,说明吴凡没有到过现场。他的墙上贴着一张探长的照片,上面还插着两个飞镖,旁边挂着的日历用红色马克笔在今天的日期上画了一个圈。
看见大厅的桌子上有一把正在组装的手枪。
林虎与探长是实打实的仇人,对死者的杀意最为明显。探长不会对仇人招待咖啡。桌子上仍在组装的步枪,证明林虎还没有实行他的杀人计划。
蓝曦说他经常帮助探长查案。
我们在蓝曦的屋子里找到了不少探长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蓝曦说是上周参加校友网球邀请赛的时候偷拍的。
从这两条线索可以得知,蓝曦与探长的关系在之前十分亲密友好,但是在上周时,蓝曦悄然目睹了自己恋人与朋友的接近,吃醋的他可能会产生不被死者察觉的杀意。他的屋子比探长的还要乱,与其说房子不如说是个实验室,到处都堆满了物理实验器材。
我觉得(电击枪)是自己组装的,它就放在书桌上电脑左手边,我看了探长日记11里也提到一个电击枪的诡计。
上面提到,蓝曦是物理学教授而又与探长关系匪浅,探长为了完成他的工作,很可能请求蓝曦利用他的物理学知识组装一把电击枪。我们从探长手机找到了一条他俩的通话记录,时间昨天下午2点,时长不到1分钟,他说当时他跟探长说了舒窕的事情并吵了一架。这里证词的可疑之处在于,吵架口角是在双方情绪激动时,通常会持续较长时间。而通话时间才短短的1分钟,应该是一种通知、约定。(蓝曦告知探长在晚上8/9点在家接收电击枪)故杀人凶手应为蓝曦。

能够锁凶的还有一条线索,制造密室。专家鉴定的结果是撞门之前锁是锁着的,而且为了安全还用钥匙加锁了一重,内外均没有被撬过的痕迹。
我们也观察过窗子,窗外墙没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间,连猫都爬不过去。
房间唯一的钥匙在尸体右手边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书桌右边的地上。
根据现场勘测,门被反锁、窗户无攀爬痕迹、钥匙存留在房中,是一个密室。
然而根据上述推论,曾有人进出过现场,说明是凶手制造了密室,而非死者自行反锁。门的左手边有一个小鞋柜,上面放了一个钥匙篮子。
房间唯一的钥匙在尸体右手边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书桌右边的地上。
专家鉴定的结果是撞门之前锁是锁着的,而且为了安全还用钥匙加锁了一重。
大门曾加锁了一重,而加锁必须需要利用钥匙,若是在内加锁,钥匙应该放置到不远处的篮子里,而此时钥匙却在打开的窗户不远处。说明钥匙的位置曾有过变动,也即,凶手从门外加锁后,将钥匙放回房中。
我们在杯子上检查出探长的指纹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还有一个浅浅的凹痕,地上钥匙那有一圈水迹。
只有厨房门是关着的,卧室、厕所门都是打开的,他们进来的时候还看见猫在马桶里喝水。
因为厕所门没有关闭,说明黑猫可以随时去喝水,没有可能性表示是猫因口渴而碰倒的桌面杯子;且桌面的浅印痕也并不是一只猫的力量能够作到的。那么有一种可能,杯子是从上方的窗户落入的,才磕碰出印痕。
这里是一栋单身公寓,屋子结构都是一样的。
厕所和厨房两个小窗是锁上的,大厅的窗是左右推开那种结构,左边是锁上的、右边是打开的。
屋子进门正对一扇可左右推开的窗,窗台下面偏左一点点放了一张书桌。
我们在杯子上检查出探长的指纹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还有一个浅浅的凹痕,地上钥匙那有一圈水迹。
而现场唯一能够进出物品的只有大厅的未关闭的右窗,右窗下放置书桌,书桌上放置马克杯,而桌下的钥匙周围有一圈水迹,基本都处在同一地点。
如上推论,由于房间结构相同,说明窗户是在同一垂直线的。凶手将钥匙放到装满的杯子中,再利用绳索等工具,将其从楼上403经过特意未关闭的右窗送到桌面,并造成倾倒,使钥匙脱离杯里,伪造成是黑猫触碰杯子的假象。
综上所述,结合现场还原、线索、房间结构,凶手为蓝曦。



第三题 《三畏书屋》
结论:
偷零食的人是龙雨萱,在02:10时偷取零食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逻辑关系:
拿走手机的时刻并不代表着偷取零食的时刻。
零食有可能被分享,但只有一人可以偷取。

我给我的卧室装上了红外探测警报仪,只要有人溜进我的卧室,我手机上的app便会发出警报声。
我开始检查我的手机,桌面上的软件早已面目全非,甚至连我最新安装的“红外警报”软件也被卸载了。
我第一眼望向了房间的橱柜,不出所料,珍藏的“酒鬼花生”和“乐事薯片”被人偷走了。
从上面的线索可以得知。章三将零食放到了卧室柜橱中,同时又安装红外探测仪,确保有人闯入手机便会发出警报。即,若想偷取零食,那么首先要卸载手机的“警报”程序。
我今天中午1点10分用练字室的电视播给她们三个看的正是《雅趣书法》。
在打开视频后,我就扑倒在店面的大沙发上休息,随即呼呼入睡了。
三叔,我已经很体贴辣,看你在睡觉,只是静静地借你指纹一用。
从章梓悦的对话中可以得知,章三在01:10视频播放后便睡着,故拿走手机的时间点在01:10后。
她见我拿了你的手机,说什么不愿和我们同流合污,就说去带后山的狗去散步了。
原来,小茜下午2点跟单位请了假出来买东西,刚出来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梓欣。
小茜可以证明,章梓欣在14:00之前便出门了,所以拿走手机时间在01:10-02:00之间。
桌子上一个新的练字本吸引了我的目光,上面的字迹工整,都属于同一个人。
我今天中午1点10分用练字室的电视播给她们三个看的正是《雅趣书法》。吃过午饭后让她们跟着视频的节奏,一笔一划跟着练上。
练习书法需要时刻跟随着视频播放节奏,没有中断,而视频共持续一个小时,即练字时间是在01:10-02:10。视频里的《兰亭集序》用的是繁体字……我看了练字本最后的署名,却只有一个“立”字。署名是用繁体字书写的,而三个孩子的繁体姓名均有“立”字(龍雨萱、章梓悅、章梓欣),根据署名无法判断。
原来,小茜下午2点跟单位请了假出来买东西,刚出来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梓欣。而章梓欣在02:00就已经外出,不可能完成练字的功课。你(章梓悦)的右手受伤都包扎成一个足球了,我看你刚才完全没办法写功课也就算了。章梓悦的右手受伤无法握笔写字,故经过排除法,可以得知练字者是龙雨萱。
下面判断偷取零食者的时间。
显然,时钟永远停在了犯人对它实施暴行的那个时刻。
我匆匆瞥了一眼电子时钟显示的数字——“02:10”。(12小时制)
从现场线索中可以判断,电子钟表显示的时刻便是偷取零食的时间。但偷取零食时间有两种可能性。
如图所示,该类型的电子钟实际上是无法判断上下端的,即存在着“上下颠倒放置”的可能性。故时间点有两个:01:20或02:10(十二小时制)梓欣见我拿了你的手机,说什么不愿和我们同流合污,就说去带后山的狗去散步了。
之前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给了梓欣,过敏的梓欣那几天全身长满了红点。
梓欣洁白无瑕的脸上挂着欢快的笑容,跟小茜有说有笑的。
珍藏的“酒鬼花生”和“乐事薯片”被人偷走了。
从该证词可以分析出,梓欣是在拿走手机的那一刻离开的,且对花生过敏的她,今天的状态很好,证明梓欣无论在哪个时间段都没有吃零食酒鬼花生。下面我们需要依次分析。
若在01:20时偷取零食。
一号单马尾萝莉雨萱非常贪吃。她还很挑食,对于不合口味的零食尝几口就扔一边了。由于龙雨萱极度贪吃零食的个性,使得她不管任何零食均要打开包装品尝。若龙雨萱偷取零食或目睹这一行为,必然会为了品尝零食而中断练字,这显然不符合已经练完的书法线索。
你的右手受伤都包扎成一个足球了,我看你刚才完全没办法写功课也就算了。而章梓悦右手已经受伤,若使用左手偷取零食也必然会被龙雨萱发现。
而章梓欣对花生过敏,根据上述推论她也不可能偷取零食。
在01:20时刻,三名孩子均不可能偷取零食,则偷取零食的时间为02:10。
首先我们可以得知,练字结束时间为02:10,而偷取手机是在01:10—02:00之间。
那么这个时间段,龙雨萱已经完成练字,具备行动时间,同时章梓悦右手受伤、章梓欣仍与小茜在一起。


故综上所述,是龙雨萱在02:10偷取的零食,并将包装纸放到不远处的后山狗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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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表于 2021-11-8 20:01:49 | 2021-11-14 13:03编辑
第一题:
总结:凶手为张资,密室构成只是用钥匙反锁而已

先排除自杀,因为没有合谋,所以自杀的话凶器无法神奇地出现在厨房里。

首先从作案时间上排除:“我”(压根没有独处过),杨逸(从密室的状况来看,两分钟不够作案),张习(她在2:30之前一点点出来——因为下雨下在2:30——死亡时间在2:30之后;张习后来并没有离开其他人,所以不是张习)

最后剩下张资和李喜,虽然“我”说张资没有动机,但是这只是“我”所知道的信息,可能不属实。

张资和李喜都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张资15分钟,李喜10分钟,李喜的水果可以是之前烧水15分钟时切的)所以,接下来从密室制造方法进行排除。

“奇怪的是,第一刀扎下去的伤口并不深。”“但除了我之前看到的那些血迹之外,吊灯乃至天花板上还带有一些血迹。”从这两句不难联想到这类似一个机关型密室,然后我想到了以下n个脑洞:

1. 凶手在里头杀了死者,把刀挂在吊灯上,用胶布把线固定在吊灯和门中间的天花板上。关上门,让刀荡过去砸到门锁使得门锁锁上,后抽出是刮倒衣帽架(如下图)但是无法解释伤口不深这一特点和为什么衣帽架底下有一滩血。(并且不一定能砸得到)


2. 凶手杀死了死者,用死者的钥匙锁上门,再用事先布置好的钓鱼线把钥匙拉回死者的床头柜里(大致如下图)。但是抽屉似乎是关上的,并且钥匙在底部,所以此方法排除。(并且同样无法解释伤口大小和血迹)


3. 凶手将刀子放在在衣帽架上,一条鱼线系在刀子上穿过吊灯,粘在天花板上一直到达房门外。另一条鱼线系在衣帽架上。凶手只需将死者叫到衣帽架和吊灯的中间,把衣帽架拉倒,刀荡过去砸进死者身体里完成谋杀,事后将两条鱼线和刀收回即可,不需打开房门。(如下图所示)

虽然看似不错,但是解释不了血迹,并且……
题目中提到过李喜后来捅的那一刀跟原来的那一刀是一样的大小,所以……

并且

…………

4. 既然不能砸锁,又不能把钥匙“丢”回去,也不能不在房间内犯案(#3的算是不在房间内犯案中最合理的了),死者(在给出条件内)完全没有理由想死,而且不能在被害之后自己创造密室(瞬时致死),所以,我们来把目光转向书房里的钥匙。这时可以发现,书房的钥匙可以被凶手持有(张习开柜门翻找,但是可以从身上拿出钥匙,张资结果张习给的钥匙,可以换成身上的钥匙进行开门。)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只是伪造密室杀人,实际上是可以进到屋子再出来的。
所以推出来这个方法:

凶手先讲吃了安眠药睡得死死的张单搬到地上,把刀挂到吊灯上,穿过衣帽架到达门外。
凶手锁上门,再松开原本拉着的水果刀,刀自然下落,捅进可怜的张单,在收回刀的时候刮倒了衣帽架。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张资是唯一可以作案的人,因为可以调换钥匙的人只有两个,而张习则因为作案时间被排除掉了(很有可能张习在开柜子的时候柜子压根没有锁,只是因为“看不出锁没锁”才去“左右扭了一下”,最后又扭回原来打开的状态才打开的)。而张资作为凶手又可以解释为什么衣帽架下有一滩血,那是因为张资晕血,所以将水果刀挂在衣帽架上了一会儿,等血滴干净了,再收回来,这样就不会因为晕血而直接在门外吐起来。(这也是为什么张资选择毒杀而不是拿刀子直接捅上去

收回东西之后只需把毒药和鱼线处理掉就可以了,再把水果刀放回厨房,完事!

以上是密室的一个分析,下面说一下一些其他方面的证据如何解释。

关于安眠药:
文中提到安眠药在抽屉底部,说明张单并没有自己去吃药,所以说这个安眠药是凶手下的,也就是在最开始的喝茶环节。那时候李喜、张资、和杨逸都可以下药。然后后来药效发作,张单去睡觉,张资拉住探长这一举动也符合张资是凶手这一推测。

关于李喜去捅一刀:
李喜在看到丈夫死后立马反应过来时张资杀的,然后想起在家里耳熟能详的那个案子(探长日记2),知道自己唯一能给张资做的就是再去捅一刀干扰调查,所以她就一刀捅上去了。
至于为什么李喜要掩护张资,张资要杀掉他爸……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测:张资可能喜欢自己的后妈,然后跟后妈表白之后,李喜因为“不太会拒绝人”所以没有明确拒绝,导致最后很尴尬,然而张单又要跟李喜离婚,张资不想要李喜离开就杀了自己老爸(什?

这道题答案有点啰嗦orz,主要是因为题目说的排除一切可能性,谢谢评委耐心看完


第二题:
总结:凶手为蓝曦,动机如题所示,密室创造方法为出去锁门再把钥匙“丢”回去。

第二题的嫌疑人有:
1. 愚者
2. 林虎
3. 蓝曦
4. 猫
5. 自杀

首先排除5,因为文中提到探长桌面上的马克杯是装着水的(“地上钥匙那有一圈水迹,我怀疑是昨晚到今天都没人喂猫,猫咪口渴就跳上桌子把杯子打翻把水喝掉了”)而探长身上却有咖啡,说明有第三者的存在。

其次排除4,因为假如说是猫咪把咖啡打翻到了探长身上,并因此吓死了探长(不要在意“吓死”两个字 ),那应该能找到盛着咖啡的容器(因为肯定是咖啡打翻不久探长就死了,要么探长会换衣服之类的。emmm谁满身咖啡的到处走啊……)所以说可以推断出,凶手把盛有咖啡的容器处理过了。

再排除2,因为杀完人之后肯定知道警察可能回来调查,怎么会大张旗鼓地装枪嘛。

接着排除愚者,原因是:探长患有心脏病,咖啡虽然不会导致心脏病,但是已经是心脏病患者的人却不建议喝咖啡,因为会加重已经患有的病情,所以咖啡肯定是给别人(这里的情况看来是凶手)喝的。“我们从同事口中听探长有个网友兼邻居经常会到他家蹭可乐。”但是从文中可以看出愚者喜欢和可乐而不是咖啡,并且冰箱里的可乐也没被喝完,所以排除愚者因为没有可乐而喝的咖啡这一可能性,最后推断出凶手不是愚者。

所以凶手就是蓝曦,动机大多可能是因为文中所提到的“情杀”。并且作为糟蹋社畜的人设,他也是那种大晚上会喝咖啡的人。

以下是作案经过:
蓝曦来拜访探长,探长用周瑜杯子给蓝曦倒咖啡。
因为探长会跟蓝曦讨论案情,所以给蓝曦介绍了他的电击枪,这时候蓝曦想起了自己的对象,然后心生杀意,于是他在和探长在厨房门口交谈或者干什么的时候,蓝曦打翻了咖啡,溅到了沙发和探长身上(这时候应该为了不让咖啡流进厨房之类的原因,把厨房门关上了),然后在他俩忙着收拾的时候把探长的心脏病药藏到了沙发底下,手在伸进伸出的时候蹭到了沙发,留下手印。
接着蓝曦用电击枪偷袭了探长,促发心脏病,探长指向的方向要么是药原本的地方要么是坐在沙发上的蓝曦。
最后蓝曦把打烂打咖啡杯收拾起来(所以沙发背后灰尘少),然后把垃圾和自己带走了。
至于密室,蓝曦应该是用了一根绳子一端压在探长的水杯底下,一端从探长屋里打开的窗户出去,连到自己的房间里。蓝曦拿着钥匙出探长的房间并且反锁,再来到自己的房间里,把钥匙顺着绳子“滑索”滑下去砸到探长的桌子上留下一个砸痕。接着蓝曦把绳子抽走,这个举动打翻了水杯(而不是猫因为猫在厕所喝水)并且钥匙顺带掉到了地上。(至于为什么蓝曦有钥匙,是因为探长应该是照常把钥匙放在门口鞋柜的钥匙篮里)
然后蓝曦就拿着打碎的周瑜丢到了外面的垃圾桶(“只拍到几个嫌疑人下楼拿外卖和扔垃圾”)。小埋说的:“取证要快点”是因为不快点,可能周瑜的碎片就被收垃圾的阿姨拿走了。


第三题:
总结:犯人是那条狗子

首先不是梓欣,因为署名“立”是“章”字的开头(梓欣梓悦姓章)。

然后文章中提到过“我看你刚才完全没办法写功课也就算了,让你看看书,你倒还打起游戏来”说明梓悦写不了字,那就只剩梓欣,并且梓欣有着2:00的小茜不在场证明,所以梓欣排除。

也不是梓悦,因为她全身心在偷手机上面,也不会去偷食物,而且手受伤了,爬不了架子。

至于雨萱,她按理来说也不是,只要梓悦偷了手机,雨萱就会跟着梓悦打游戏,所以基本上如果梓悦是在2:10之前偷手机的话(我觉得很大可能就是在2:10之前,我怀疑一个小孩子能在“我”睡着之后1个小时才偷手机),雨萱就不会去作案,主要是因为包装纸在后山找到的,然后基于雨萱要陪梓悦打游戏,雨萱不会在偷手机之后再去把包装丢到后山上,因为梓悦就没人陪了。(还有一点就是她点的螃蟹,既然她有吃的,她点螃蟹干啥,应该先把“我”家吃空再说;也有可能是因为“我”家吃腻了所以去点了螃蟹,但这样她也没有理由去偷食物——因为不喜欢——就算是因为吃了之后挑剔,那花生应该也要剩一大半才对“她还很挑食,对于不合口味的零食尝几口就扔一边了”。而且她去席卷柜子那么多次了,不应该会手忙脚乱打乱一堆东西。)

小茜是外人,外卖员“我”都不认识。

那就只剩下狗子了,狗子它首先很饿,然后在2:00小茜遇到梓欣之后是跑掉的,作案时间充足。并且文中提到花生的袋子没有易撕口,所以如果是小孩的话还要去拿剪刀,但是文中没有提到过剪刀,这里狗子不一样,他可以一口咬碎包装袋。



三道题写了三千多字wwww谢谢评委看完,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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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 | 发表于 2021-11-8 20:21:44 | 2021-11-14 17:21编辑
红色为重要结论,蓝色文字为证据。

第一轮 第一题《狗尾续貂》答案
一、真正的凶手
真凶是张习,她用了机关使用延时装置杀死了张单。
二、时间线

我们根据时间线梳理每个人的不在场时间,红色区域代表着每个人的无人看到的时间段,也就是可能犯罪的时间。

三、犯人的推理
伤口分析
根据伤口和毒药的情况判断,死者中了两刀和一种毒药。其中现在可以明确的是第二刀是由李喜在众人面前插入了死者的胸口。而第一刀和毒药的使用时间和使用人暂且不明。
根据第一刀只插入死者身体极浅和有毒可以得知,实际上第一刀确实主要目的是利用毒药,并不需要插入很深,何况还有毒药,只要插入张单的身体就必然死亡。
当然,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第一刀确实没有毒,只是扎偏了,后面有人又在伤口上撒上毒药。
但是这种情况,就存在一个矛盾点就是,死者虽然服用了安眠药,但是安眠药并不多,所以死者如果中了刀,那么死者就会醒来,就有逃生和求救的机会,所以综合来说,我们认为第一刀和毒药应该是混合使用的,并不存在两种情况。
根据李喜所称,自己在3点05分左右在厨房打开橱柜,找出后来她去捅死者用的刀,用它切了水果。
所以我们能判断第一刀的插入时间在最迟也在3:10分之前,根据时间线来说,能有机会造成这个伤口的人是除了杨逸以外、包括死者张单的四个人都有可能。
为什么排除杨逸的可能性
首先,从时间线来看,杨逸是具有犯罪时间最短的人。杨逸从出门到回来一共只花了不到2分钟,那么杨逸基本上没有完成密室布置的时间。
如此的话,杨逸想作案就只有一种方法,就是在前往死者房间的时候,发现死者中刀未死亡,趁机在死者伤口撒上毒药,但是这种情况,结合刚才我们分析的毒药情况,基本上可以第一个排除杨逸。
为什么排除张单自杀
张单自杀也是存在的一种可能性,但是综合来说,张单自杀缺少证据。
根据张单最近正在考虑和李喜离婚,并且还在考虑给子女留资产来看,张单并没有完全处理好后事,又为什么要在两位警察都在场的情况下,突然选择自杀。
并且从现场情况来看,张单自己很难制造出现在的现场。
同时现场还有几个奇怪的地方
1. 床头柜里安眠药和钥匙的怪异位置
根据调查,发现,张单的安眠药和钥匙被放到了床头柜的较为下方的位置,实际上张单确实服用了安眠药,所以正常来说,安眠药不应该被放在那么靠下的位置,很有可能是后来被人翻动的时候,被移动了位置。
2. 张单失踪的手机
根据现场来说,并没有发现张单的手机,这是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只是题目没有提到。
但是根据床头柜发现的手机充电线来说,张单应该具有一个手机,同时张单是服用安眠药之后入睡,所以张单作为一个警察,虽然即将退休,也应该是极有时间观念的人。并张单答应了自己只是睡一个小时,正常来说,张单应该会在睡前定一个闹铃。而这个手机一般就是我们用来定闹铃的工具。所以张单应该是在睡前定了一个闹铃。
综合失踪的手机和现场其他证据,我们初步判断,张单不是自杀。
关于张资的可能性
张资具有最大的疑点有以下几点
1.张资可能提前拿到了房间钥匙
首先进入房间最简单和最直接方法就是用房间的备用钥匙,而从书房拿出钥匙到开门,钥匙一共经过了张习和张资两人的手,所以两人都有可能在中间换掉钥匙。
2.表面上的张资具有最有利的作案时间
从时间线就能看到,张资从2:45-3:00共有15分钟的作案时间,这个时间点也符合2:30以后作案的时间线范围,所以在表面上来看张资是所有人里面作案时间最充分的。
3.张资熟练掌握了钓鱼的手法,可以利用鱼线
根据证据,只有张资和张习两人熟练掌握钓鱼,所以张资可以利用鱼线进行密室的布置。
同时张资也具有几点对他有利的证据
1.张资的时间点过于明显
张资在具备最有利的作案时间的同时,也意味着张资会将自己陷入最大的不利情况中,何况家中有两位警察,张资又为什么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作案?
同时张资所说,上完厕所的时间雨已经停了,就说明张资上完厕所已经是2:55以后,虽然他有说谎的嫌疑,但是这一点也是否定他是犯人的证据之一,后面对于现场布置的时候将会进一步分析。
2. 张资缺少作案动机
从动机调查上,张资是四个人中间唯一一个没有犯罪动机的人
3.张资晕血
张资晕血这一点是其他人都不知道的事情,所以张资如果真的要杀人,就不会使用刀伤这种会出血的手法。
综合来说,张资确实具备作案的一切条件,但是也缺少了证据支持。关于如何彻底地排除张资将在后面的叙述中进行进一步分析。
能否排除李喜?
李喜是这件案件中最大的变量和不确定因素,也正是因为李喜的诸多不合理行为,才导致了这件案件显得错综复杂。
首先,已知李喜的第二刀和第一刀位置重合。并且李喜在前往房间的时候,拿着盘子和水果刀。
所以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实际上李喜在前往房间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张单已死。
之后她因为某种暂时未知的因素,选择了去破坏尸体和现场,并且还是当着其他人的面。
李喜的可疑点如下:
1.李喜具有两次离席的时间
从时间线来看,李喜是唯一有两次离开书房的人,所以李喜有所有人里面最充足的时间。
2.李喜确实可能有动机
因为李喜正要跟张单离婚,所以李喜确实也是动机较强的。
3.李喜有可能对于现场做了一些事
从李喜的动作来看,李喜似乎在模仿20年前的那起案件,并且破坏了现场,并且上面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李喜在3:00-3:10分就已经发现了死者的死亡,那么她为什么没有报案,反而又故意在众人面前演了一出戏。
[/font]
[font=微软雅黑]李喜的嫌疑的排除点:
1.从李喜模仿20年的案子来看,李喜虽然知道了张单已死,但是从后面李喜的行为来看,李喜人物张单是被水果刀捅死的。也就间接地说明了李喜不知道张单死于毒药。也从侧面印证了李喜不是真凶
2. 李喜不会钓鱼,所以在厕所中发现的那些打了结的鱼线和胶带,就不太可能是李喜准备好的。
所以,综合来说,李喜具有时间和能力,但是李喜不知道毒药和没有制造现场密室的能力,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李喜可能是被真凶利用了。
张习的可能性分析
从表面上来看,张习的可能性似乎是最低,因为张习几乎拥有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她是唯一一个2点30以后都有不在场证明的人。
但是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张习在1:00-2:30可能做过什么事。
首先,张习自称在室内上网,直到看到qq留言才知道家里来了客人。
而实际上根据张家的房间图可以得知,张习的房间正好在前往书房的必经之路上,所以张习之所以没有发现家里来了客人,说明了张习那段时间正好不在自己的房间,而能在1:30分让张习无法发现来人的地方只有一个地方就是张单和李喜的卧室,因为张单的卧室门在另一边走廊尽头。看样子如果刚才大家只是经过厕所跟卧室的话,没人会留意到这边的房门。
所以可知,张习在1:30分就在张单的卧室中。
然后可以得知张习在1:30分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会卧室的张单,在这种情况下,在卧室中,张习唯一能躲藏的地方就是很大的衣柜。
其次,从失踪的手机进行分析。
根据前面的推理,张单在1:30分服用安眠药之前,可能定了时钟,但是张单为什么在2:30分没起来,因为有人在2:30之前,修改了时钟,让闹铃不会响。
而在1:30分-2:30分有能力调整或者拿走手机的人就只有张习和李喜。
第三,张习是怎么进入张单的卧室的。
从“张习继续背对着我们找钥匙”可以看到,张习在找钥匙的时候,是故意背着我们,所以张习很有可能提前就准备好了卧室的备用钥匙,就能进入张单的卧室,而后面只需要假装拿钥匙就行了。
第四,张习进入书房关上了窗户
这一点也能说明,张习当时有可能到过外面。
综合以上四点,我们可以推测,张习可能提前偷了书房的备用钥匙,在1:30以前提前藏在了张单卧室的大柜子中间,并且在2:30的时候,可能去过外面。
结合这四点,我们就能发现张习具有非常大的可能性。
但是这几点并不能判定张习杀人,也可能张习只是去偷东西之类的,最重要的是张习似乎不具备下毒的时间。
所以这就涉及到了最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延时机关和密室的构成。
四、延时机关和密室的制作方法
对于现场的情形,我们首先进行了建模还原。
[/align][align=left]现场的不合理地方
1.死者为什么躺在地上
2.为什么天花板和吊灯会有血迹
3.为什么衣帽架下会有血迹
4.为什么衣帽架的顶端和底座会有血迹
5.为什么会有血迹的涂抹痕迹
实际上结合现场的这些不合理地方,加上厕所发现的鱼线和胶带,我们认为这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类用胶带和鱼线制造的延时触发的机械密室。
手法演示图
[/align][align=left]手法解释:
凶手将服用过安眠药的张单,放在在吊灯的正下方,将提前准备好的水果刀和鱼线和胶带拿出来,一段绑在门吸上作为一头的固定点。
将鱼线绕过衣帽架的顶端,再绕到吊灯的支架,最后垂吊在在死者的胸膛的正上方。
只要有人触碰衣帽架,因为缺少线的拉扯,水果刀就会因为线的长度变长下坠插入死者的胸口,张单就会立刻死亡。
紧接着,如果有人打开房门,房门又会扯动鱼线,将水果刀一下子拔出,经过吊灯和天花板再落在原来的衣帽架的位置。
而这个延时装置的布置也就基本上将凶手可以确定。
第一点,如何触发延时装置。
最重要的就是一点,就是死者的手机。凶手是利用死者的手机将人引导到房间,实现了延时装置的触发。能在2:30-3:30来触发延时装置的只有张资和李喜两个人。所以凶手一定是将这两个人中间的一个利用死者的手机骗到房间来完成了延时装置的触发。而我们之前也就知道1:30死者定的闹铃没有响,所以可能是李喜或者张习两人中的一个拿走了死者的手机。
第二点,凶手如何离开。
这个延时装置最大的问题在于,凶手一旦布置完成,就无法再从门离开。
所以凶手只能选择走窗户,但是窗户在发现案发的时候是从内上锁的。
而这种窗户可以利用鱼线和胶带在窗外,将横着的把手放下来,就能实现在窗外的上锁。
所以能实现这种手法也就是张资和张习两兄妹。
但是,考虑到从2:30开始下雨,所以只有张习才能使用这个手法,而张资虽然2:55就雨停了,但是外面的地面也依然泥泞。
第三点,谁能布置这个密室。
布置完这个密室要花较长的时间,并且要用到鱼线打结这种手法,所以还是只有张资和张习两人才能做到。
综合这三点,我们可以判断就是张习完成了演示装置和密室的布置。
为什么延时装置不见了?
从上面的演示装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这种手法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张习无法完成鱼线和水果刀的回收。
而帮张习完成这部分就是李喜这个被她选中的替罪羊。
前面已经分析过,张习可能拿走了张单的手机,并用手机发信息给李喜。
信息的内容可能是,你在3:00到卧室来,我吃了安眠药睡着了,你可以用衣帽架自己想办法把门打开之类的话。
在“我”问李喜怎么进屋的时候,李喜脸一红,说“也不是啦”。
通过这句话,我们猜测,李喜可能可以通过门缝和衣帽架完成圆形锁的上锁和开锁。
把手伸进去,拿到旁边的衣帽架,就能把门锁打开和关上,这也是李喜为什么可以不用钥匙就能进门的原因。
李喜按照短信的要求来到卧室,在打开大门以后,发现死者死在了卧室内。胸口插着水果刀,并且还有一些鱼线和胶带等装置。
李喜不是警察,她瞬时认为张单可能是想自杀然后嫁祸给自己。
所以李喜也根据张单讲了很多次的故事,也想制造现场将嫌疑转移给其他人。
所以李喜用血迹伪造张单被人扎刀胸口,从门到所躺的位置的痕迹,所以留下了很多其他多余的血迹。
并且,李喜拿走了水果刀,并将其清洗干净,然后将鱼线和胶带等现场的证物统统扔进了下水道。
最后在众人面前,按照20年前的故事的剧本去捅张单一刀,让警察在调查的时候,认为可能自己还是像20年前一样,故意破坏伤口,实际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子女。
五.人物动机和故事还原
题目里并没有明确说明张习的杀人动机是什么,但是通过种种迹象表明,张习很有可能是因为她的生母。
张习在自己的父亲再婚以后,就并不喜欢李喜,也没有出席婚礼,而她很有可能也并不喜欢这个跟父亲一样喜欢吹牛的哥哥。
张习最终设计这个计划,杀掉自己认为背叛了母亲的父亲,嫁祸给了这个不喜欢的后妈。
而这一点原因也可能是杨逸的诱导,因为杨逸也可能因为厌恶张单,故意诱导了张习走向这条路。
这里面有一个不算确定的证据。
就是张习的qq消息,是谁给她发送的qq消息?张习自己也没说,实际上这个qq消息可能并不是张单、张资、李喜发送的,因为他们没有必须通过这种方式像自己的家人传递消息。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在场的杨逸。但是考虑到不存在合谋,这一点也只是处于猜测。
当天杨逸先来到家中,故意像往常一样聊天,张习知道父亲有午睡的习惯,所以用提前准备好的钥匙,带着工具和毒药藏到了大衣柜里面。并且提前看了天气预报,所以确定2:30会下雨。
13:30 张单回房间,吃下了安眠药进入睡梦中。
张习出来将张单按照计划,制作了延时装置,并从窗户离开,并且上锁,同时带走了张单的手机。
张习从大门回到屋内,打开电脑才发现了“我”的突然到来,而这一点打乱了她的计划。
所以她假装刚刚起床,按照计划来到书房。
到了3点的时候,偷偷用张单的手机给李喜发了短信,按照计划,李喜触发了延时装置,张单死亡。
李喜看到现场之后,为了转移视线,带走了鱼线等物并处理掉,清洗干净了水果刀,回到书房。
等到众人找钥匙的时候,张习提前坐在书柜旁边,自己去假装找钥匙,实际上拿出真钥匙,把钥匙交给张资,众人一起发现现场。



第一轮 第二题《探长之死》答案

罪犯是蓝曦。

一、死者的死亡原因
根据没有打斗的痕迹,没有外伤,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块。以及左手抓着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着沙发,死因是心脏病。
包括现场留有死者自己制作的电击枪。
所以综合可以判断,死者是被凶手用电击枪电击胸口,引发了心脏病死亡。
首先排除死者是自杀。

二、判定依据
案件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两个:
1.死者的死前留言
死者的身上和裤子上留有咖啡渍,加上厨房丢失的“周瑜”咖啡杯,以及沙发下方残存的陶瓷残片和沙发靠厨房一侧的地面上灰尘比较少。
可以推测出死者生前正好拿着一杯咖啡,而且当时因为电击,一整杯咖啡都倒在了自己的身上。
而根据沙发底部留下的五个向上的手指印可以推测,当时死者在临死前拼命想留下凶手的信息。而凶手为了掩盖死者的死前留言,就将死者移到现在的位置,并且将最初的地点进行了打扫,所以会有灰尘较少的情况出现。
[/font]
[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五个向上的手指印可以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五”通“吴”,所以可能理解成隔壁的吴凡。
第二种,向上的手指印,可能代表着楼上。也就是楼上的蓝曦。
[/font]
[font=仿宋, 仿宋_GB2312]2.密室的制造方法
已知门锁可以通过钥匙在门外锁闭,所以实际上,凶手只要通过某种方法将钥匙送回室内的预定位置即可完成密室。
而制造出这种密室的关键就是马克杯和窗户,以及钥匙边上的水迹。三件东西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多余的马克杯。已知死者最近每天晚上还在写东西,所以死者一定会喝咖啡。事实上,死者的身上也发现了大量的咖啡痕迹,而前面已经说过,死者死前应该持有了一个“周瑜”咖啡杯,那么,死者为什么还要在身边摆一个放了水的马克杯?所以这个马克杯可能被人故意放到了这个位置。同时,马克杯底部有一个凹痕,也证明了马克杯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被磕了一下。
第二,开着的窗户。因为窗户开着,所以实际上,除了传递钥匙的制造密室的方法,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通过窗户顺着绳子爬到四楼。但是窗外墙没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间,连猫都爬不过去。其次,墙上和桌子上没有发现脚印,加上如果再外面利用绳子爬行,就很容易被其他人发现痕迹。综合来说,通过绳索爬行离开房间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实行的,但是没有证据支持。
第三点,就是钥匙有一圈水迹。这就是最大的问题。实际上今天众人进入房间的时候,发现猫在马桶上喝水。虽然不排除有的猫确实有喜欢喝马桶水的习惯,但是如果是真的是猫为了喝水而打翻了杯子,那么为什么猫还需要去喝马桶水呢?另外钥匙为什么正好在一圈水迹中间。
综合这三点矛盾点,我们首先猜测,钥匙有可能是通过马克杯经过窗户通过能冻成冰的水被人运送到房间中的。
经过多次的实际试验,我们认为可能是利用绳子垂吊马克杯,而钥匙被用水冻成了冰球放在了马克杯中间,在马克杯垂吊到3楼的窗户后,像荡秋千一样,将马克杯荡入窗户内的桌子上,然后回收线绳。冰球带着钥匙滚到地板上,然后融化。
   
结合密室的制造方法可以看出,能用这种方法制造密室的人只有住在死者楼上的蓝曦。

三、其他两人的排除依据
1.吴凡排除的原因,吴凡的时间证据实际上并不充分。因为弹幕和打赏记录也可能是通过手机的方式进行记录。
但是吴凡的住房在死者住房的左侧,吴凡如果想通过甩马克杯的方式,难度极大,并不好控制距离和力度。所以吴凡的可能性很低。
2.林虎排除的原因,一方面和吴凡一样,较难制造密室。另外,根据林虎的日历和枪支可以判断,林虎的目的就是谋杀陈探长。而时间是今天,即使是林虎在昨天就谋杀了陈探长。那么林虎就可以立刻离开,没有必要仍然留下,所以林虎对于事件并不清楚。

四、蓝曦的家中可能存在的证据是什么?
小埋和沙拉最后提到了还没有找到的证据,而这个证据可能有以下几个。
1.失踪的“周瑜”咖啡杯,根据现场遗留的瓷片和失踪的咖啡杯可以判断,咖啡杯应该被凶手蓝曦带走。
2.使用的吊线。为了运送马克杯,蓝曦会需要一条很长的绳子。
3.黑色的猫毛。吴凡家中有大量的猫毛证明,探长养的猫会掉毛,所以蓝曦如果去过探长的房间,蓝曦的身上和脚上很有可能会有黑色猫毛的残留。
4.制作冰球的模具。根据水迹的形状和马克杯的方向判断,凶手的房间应该会有一个球形的模具。而蓝曦在上周参加了校友网球赛,所以有可能就是用了网球之类的东西制作的模具。

五、蓝曦的动机是什么?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可能是情杀。
蓝曦的书架上有名侦探伽利略,说明他可能很早就和死者进行了合作之类的情况,像死者的电击棒可能就是蓝曦制作的。
蓝曦在下午给死者打电话,说电击棒已经做好,然后在晚上来到这里。
然后蓝曦带着电击棒过来,趁着死者去倒咖啡回来的瞬间,用电击棒电击死者的心脏。
然后蓝曦带走钥匙,为了防止猫去厨房喝水,所以故意关上了厨房门。
然后回到自己的房间,制作道具将钥匙放回房间。


第一轮 第三题《三畏书屋》答案
偷零食的“犯人”是梓悦。

一.偷窃零食的时间两种可能性
根据电子时钟显示的数字——“02:10”。(12小时制),因为闹钟是正方体。
所以可以推出两种结论,即时间可能是02:10分或者是颠倒过来的01:20。
我们的推理思路也会根据这两种情形进行判断。

二.判断偷窃发生的准确时间
第一种情况2:10分,这个时间点梓欣和小茜一起在街上找狗,所以可以排除。
而根据下面的推论,龙雨萱当时在写字帖,那么这个时间点的梓悦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呢?
一般来说一局王者荣耀的时间在15-20分钟左右,并且龙雨萱在写完字帖以后,还用手机点了外卖,外卖的递送时间也一般在15-30分钟左右。
所以梓悦如果再这个时间点进行了偷窃,那么梓悦大约只有5分钟左右前往狗窝并回来。
所以,2:10分进行偷窃行为的话,时间非常紧张,所以综合来说,2:10并不是准确的案发时间。

所以,可以判断,真实的偷窃的时间为1点20分。
[/align][align=left]三.第一个可以排除的人—龙雨萱
首先可以排除的第一个人是认真完成字帖的人,也就是龙雨萱。
排除理由:
我们可以知道字帖从1:10分开始,我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清闲
也就是说1:10-2:10分整整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写字帖的人都无法离开,也就是无论案发时间是02:10或者是01:20分,这个写字帖的人都不可能是犯人。

为什么写字帖的是龙雨萱:
首先可以排除梓欣,因为小茜在2点整的时候刚出门就见到了梓欣,所以梓欣当时不在写字室。
其次排除梓悦,因为梓悦的右手受了伤,今天刚刚出院,还包成了一个足球,我看她完全没办法写功课
当然梓悦可以用左手操作王者荣耀的法术释放,而法术释放在游戏的右手区,所以,梓悦也可能本身是左利手。所以梓悦也有可能用左手写字,但是综合字迹工整,以及龙雨萱喜欢写繁体字的特点来说,都更大概率是龙雨萱在进行写字。
最后,练字本署名的地方有一个“立”字看,而龙雨萱喜欢写繁体字。龙雨萱的繁体就是“龍雨萱”,所以龙雨萱的署名也符合这个要求。

综合以上的推论,龙雨萱当时在写字帖,可以判断,龙雨萱不可能是犯人。


四.如何排除梓欣
时间上:
梓悦说“见我拿了你的手机,说什么不愿和我们同流合污,就说去带后山的狗去散步了,她还说要带我去,但是我想玩游戏,就没去。”
而接下来小茜在2点左右看到梓欣在大街上瞎逛。
所以如果是梓欣偷窃了零食的话,那么梓欣就是在1点20分偷窃了零食,但是梓欣是带着狗走的,梓欣离开后再回来的话,那就一定会被大厅里的梓悦和雨萱两人发现。
到这里基本上可以排除梓欣的嫌疑。

梓欣的体质:
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给了梓欣,过敏的梓欣那几天全身长满了红点,情况非常严重。
所以梓欣对于花生过敏,不可能是自己吃花生,那么如果是梓欣自己偷走了花生,只可能是喂给了小狗小新。但是这一点也可以被否定。

其他证据:
我在小新的狗屋旁边发现了被打开的花生和薯片的包装袋,里面的东西一粒没剩下。
如果是小狗小新吃了零食的话,那么小狗不可能不留下一点的碎屑或者残渣,无论是花生还是薯片,都是很容易留下碎屑的零食,带着小狗出门的梓欣,特别是小狗没有被喂过,假如梓欣真的把零食喂给了小狗,小狗也不会逃跑。

五.梓悦的“作案过程”推理
为什么是梓悦?
第一点:梓悦知道章三在自己的卧室里安装了红外探测警报仪,只要有人溜进章三的卧室,我手机上的app便会发出警报声,所以想要进入卧室,就必须要删除章三手机上的APP。
而删除红外报警APP和安装了王者荣耀和美团的人正是梓悦。
第二点:梓悦的右手被包的像一个足球。梓悦虽然已经住了一个月的院,但是正常包扎的话,也不需要包扎成那么大,所以说明了右手的包扎中间可能藏了什么东西。
根据花生和薯片的空包装可以知道,零食并不是被吃掉了,而是被藏了起来,而右手的包扎就是最好的隐藏。

梓悦是如何破解手机的?
梓悦自己说是利用“我”的手直接解锁的手机,实际上这一点可能并不是真的,因为每次都使用我的手来直接解锁,很容易把我弄醒。
而根据书房里钢笔和透明胶,胶带乱成一团,说明梓悦可能是用钢笔和胶带制作了破解手机指纹解锁的简易工具。
根据互联网上流传的破解手机指纹的方法。
步骤一
来一段透明胶带+一支导电笔,用导电笔在透明胶带上,画上一些图案。
步骤二
把图案部分对准手机指纹解锁键,将透明胶带贴在手机上
步骤三
用大拇指按在指纹解锁键上,将手机开屏、锁屏,反复三次后,再将手机调至锁屏状态
最后
将食指按在指纹解锁键上,这部当初用左手大拇指设置成指纹解锁模式的手机。竟然解锁了!
用其他手指,也能成功将这部手机解锁。


梓悦在作案时间内做了什么事
第一点:电子时钟被打翻了,说明了这个偷窃的人身高可能较矮,而梓悦只有二年级8岁,又加上梓悦的右手包裹着厚厚的绷带,所以梓悦因此在拿零食的时候,只能用一只手去拿,所以梓悦不小心碰翻了电子钟。
第二点:钢笔,剪刀和透明胶乱成了一团。因为酒鬼花生没有易撕口,所以梓悦要用剪刀剪开酒鬼花生,剪刀和透明胶如同上面所分析的,实际上是用来破解章三的手机指纹加密。
第三点:狗窝的零食包装,说明梓悦在完成这一切以后,带着包装袋去了狗窝,将包装袋放到了狗窝里。
第四点:梓悦曾经偷过了我的手机,播放抖音的搞笑视频,而雨萱和梓欣则靠在旁边一起看,把练字一事抛到九霄云外。这也说明了,假如梓悦在1点10分到2点10分在玩手机的话,雨萱和梓欣也会在旁边看着,并不会去练字和出门遛狗。

梓悦偷零食的动机。
她的动机是恶作剧,梓悦很喜欢搞恶作剧



六.众人的时间线还原

  时间点  龙雨萱章梓悦章梓欣章三(我)
  1:10  写字帖偷走了手机,利用钢笔和胶带打开了我的手机出门遛狗在沙发上睡着
  1:20  进入我的房间拿走了零食,将零食藏入自己的右手纱布中,将零食包装放到小山的狗窝
  2:00  遇到了小茜
  2:15  结束字帖练习;
  点外卖;跟梓悦玩游戏
让雨萱点外卖,并开始玩王者荣耀和小茜找狗
  2:30  
玩王者荣耀跟小茜回家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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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 发表于 2021-11-9 14:46:42 | 2021-11-13 18:05编辑
【第一题《狗尾续貂》解答】
根据死亡时间来看,两点半左右毒刀才刺进死者身体,死亡是由那把水果刀造成的,而那把水果刀在三点十分之后就一直在书房,根据时间可以排除掉中间没有出去过的杨逸。
现场有较多血迹,但张资晕血,如果他是凶手,更有可能选择直接在茶水里投毒,而不是选择用毒刀刺杀,而且他也没有动机,所以排除张资。
如果李喜是凶手,那么她可以在1点45分出门的时候去给死者下安眠药,在3点的时候去拿水果刀杀人,但有一个疑点,作案结束后如何锁门并将备用钥匙放回书房抽屉?众人都看着,她是没有条件放回钥匙的。
如果张习是凶手,那么她可以在2点半来之前就把现场布置好,通过某种机关让刀刺下去,并想办法回收道具。她是最有机会归还钥匙的。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既然可以用机关,那么晕血的张资就不能排除嫌疑。如果张资是凶手,他只要在自己看不见血的情况下作案就行。后来张习找备用钥匙,找出钥匙后递给了张资,张资拿着钥匙开了门,那么,假如张习找出的那把钥匙并不是真货呢?其实真的备用钥匙一直就在张资手里。
张资借口上厕所,去了张单房间,将昏睡中的张单搬到吊灯底下,然后将鱼线绑在水果刀尾部的环上,将涂了毒的水果刀悬吊在吊灯上,正对着张单的胸口,鱼线穿过吊灯和门边的衣帽架,从门缝下穿出来。布置好鱼线后,张资锁上门,从外放松鱼线,让水果刀扎向张单,之后再拉回鱼线和刀。拉动过程中在天花板和地上留下了血迹;由于经过了衣帽架,在那里停留的时间比较长,所以留下了一滩血迹;拉的时候可能使力不均,把衣帽架拽倒了;拉到门口的时候为了防止自己晕血,所以捏着刀在地毯上蹭了几下,留下了抹血的痕迹。作案结束后,张资将鱼线等道具冲入厕所,将水果刀洗净放回厨房。
李喜捅了死者一刀,可能是因为她听了众人讲的之前的案子受到了启发,判断杀死死者的是出去上厕所的张资,所以也想学之前的案子,掩护凶手、扰乱调查。

【第二题《探长之死》解答】
沙发背后有咖啡渍、底部有右手咖啡手印、探长衣服和裤子上有大量咖啡、厨房少了一个周瑜的陶瓷杯、沙发下面有药瓶和小瓷片,综合这些信息可以猜测,探长在端着咖啡出厨房门的时候摔倒了,口袋里的药瓶滚落到沙发底下,咖啡洒到了探长身上和沙发背后,陶瓷杯破碎有一个碎片掉到了沙发底下,探长右手沾了咖啡并摸了沙发。假如这是一起意外事故的话,碎掉的陶瓷杯要么在地上,要么被探长扫进了垃圾桶,但现场和垃圾桶并未发现有这个碎掉的陶瓷杯,说明有其他人处理了现场。既然探长端着咖啡杯摔倒是这个犯人想掩盖的事情,那就可以猜测探长的摔倒不是意外而是犯人造成的,也许是犯人拿着电击枪在厨房门口攻击了探长,之后将探长拖到书桌和沙发之间,清理掉了破碎的陶瓷杯,清洁了沙发后面对着厨房的地面,最后用钥匙从外锁门,并从外面通过某种方式将钥匙送进去。
门锁没有被撬过的痕迹,至少可以说明犯人和死者是认识的,有可能是死者邀请犯人进屋的,可以排除掉林虎。林虎看着像黑社会来催债的,目的是拿到钱,而不是杀人。
送还钥匙的方法最有可能的就是从楼上通过开着的窗户,也就是说犯人比较有可能是楼上的蓝曦。两个人打电话一分钟都不到,不像是吵架,更有可能是约了晚上在探长家里见面。猫碗在厨房里,但犯人特意把厨房门关上,就是为了让猫挨饿。在钥匙上绑了猫粮,从楼上用绳子挂着钥匙甩进楼下的窗户里,等着挨饿的猫跳上桌子去吃钥匙上的猫粮,猫吃完后就剩下钥匙在地上。(编不下去了)
【第三题《三畏书屋》解答】
关于作案时间,电子时钟被“小偷”碰掉了,摔在了地上,时间停留在了作案的时刻。这个时钟是方形的,上下颠倒是一样的,因此作案时间既可以看成“02:10”,也可以看成“01:20”。所以2点后和小茜一起的梓欣并不能完全排除嫌疑。
首先可以推出认真练字的人是谁,已知练字本字迹工整,且都属于同一个人,跟着视频练习需要一多个小时。梓悦右手受伤包扎,无法写出工整的字,排除。三个人1点10分开始跟着视频练字,但梓欣2点的时候被小茜看见在大街上闲逛,梓欣时间是不够的,也排除。因此认真练字的人只剩下龙雨萱。练字本署名只剩下“立”是符合这一推论的,因为雨萱喜欢写繁体字,而她的姓氏“龙”的繁体是“龍”,最开始的几笔正是一个“立”字。综上,雨萱全程都在练字,因此她不是偷零食的人。
犯人偷走了酒鬼花生,还全吃掉了,据此可以排除梓欣,因为梓欣之前吃了雨萱给的花生糖全身长满红点,说明她对花生是过敏的,不可能再去偷酒鬼花生吃。
通过排除法,只剩下梓悦有犯案的条件,所以梓悦就是偷零食的人。
酒鬼花生的包装袋上没有易撕口,那么既然要打开花生,就一定要使用剪刀。这说明章三房间里的剪刀被犯人使用过。梓悦曾经使用过这把剪刀做勒索信,所以知道有剪刀可以用,这也加深了她的嫌疑。
章三曾经告诉过三人,自己的房间有红外报警功能,所以贪玩又机灵的梓悦趁着章三午睡之际,偷走了他的手机,用他手指解锁,卸载了红外报警app,然后跑去他房间偷走了零食。“小偷”爬橱柜时碰掉了时钟,似乎也可以用梓悦一只手受伤行动有些不便来印证。
匿名
2 | 发表于 2021-11-9 18:41:29 | 2021-11-10 10:34编辑
第一题:
    张单去睡觉前跟我说一个小时后再找我,可以推测张单应该是会定闹钟的,预计起床时间是在14:30左右。而凶手肯定是在张单起床前或起床还未出门时作案,故只在15:30出去一次的杨逸排除掉作案嫌疑。
    所以凶手范围缩小到了:张资,张习,李喜。
    张资完全没有杀人动机,且晕血,故可以排除张资为凶手的可能性。
    那么凶手只可能是张习和李喜。
    死者是刀伤上的毒药进入体内致死,所以可能是凶手在刀上涂了毒药。
    张习说李喜不太会拒绝别人,并且对张习、张资很好。可以猜测李喜捅了尸体一刀大概率是被凶手委托的,毕竟捅尸体一刀不会构成违法行为,李喜本身也对张单有怨气(关系紧张,可能离婚等等),所以会在尸体上对着伤口捅一刀。
    当然,不排除李喜是凶手的可能。
    凶手用的凶器应该就是李喜手上那把水果刀,刀上虽然涂的毒药连同血迹被洗掉了,但还会有些许无法清洗的残留,能被警察用专业仪器扫描出来。所以才会让李喜捅尸体一刀,这样刀上就会名正言顺的沾染死者血迹和刀伤上的毒药,可以用来掩盖此刀涂毒为凶器的部分信息。
    至于为什么要涂毒杀人而不是直接杀人呢?我认为应该有两方面作用:1.这样子可以做到刀伤不深,避免血液大量喷洒出2.死者是在刀伤产生后一段时间后才毒发身亡,可以用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所以13:45出去,14:00回来的李喜,14:30到来的张习的不在场证明都失效。
    刀伤不深,可能也是为了避免死者醒来。这也可以是涂毒杀人的原因之一。
    凶手用涂毒的刀刺出一个伤口,然后把死者从床上拖到卧室中央(推测是为了仿造二十年前的案子的形式)。
    所以现在两个嫌疑人张习、李喜的不在场证明都失效了。(死者死亡时间在14:30之后)
    假设是张习的话,那么她制造密室就很简单。
    在书房找备用钥匙时,张习是去书柜找钥匙的人,所以她有可能性提前拿出卧室钥匙来开房门,在行凶后锁门,制造密室。然后假装是在书柜找到的钥匙并递给张资。
    如果是李喜的情况,则无法在行凶后把卧室钥匙放入书柜,且题目中说无合谋,故李喜行凶的话不可能才用钥匙的方式制造密室,那只能通过窗户制造密室。(这个方法也可能是张习所用)
    制造密室的过程如下:
    凶手行凶后,把门从内反锁,布置完现场,然后用钓鱼线绑住窗户把手。之后凶手从窗户离开(后来下雨把痕迹掩盖掉),然后回到卧室外,通过从门下面出来的钓鱼线控制把窗户把手往下扳锁住窗户,然后把钓鱼线回收。(房内机关是怎么布置的没猜测出来)
    但我觉得应该就是李喜了。
    因为张习作为子女,题中给出的杀人动机并不充分。
    以下是大概率不可能对的猜测。
    因为凶手是仿造二十年前的案子布置的杀人现场,而推理出这个案子真相的人——我——就在这里,那么这样子嫌疑人会转移至子女身上,身为子女的张习应该不会这样用这样的方式。
    然后涉及杀人的事,李喜再怎么实诚也不可能袒护凶手吧?毕竟两个子女又不是亲生的。
    所以应该就是李喜杀人。


第二题:
    凶手应该是蓝曦。
    首先从杀人动机判断,吴凡的杀人动机略显不足,缺钱可以有很多方式解决,所以其杀人动机较小,是凶手的可能性较低。
    然后是林虎,从他房中的枪械和墙上探长的照片以及圈出的日期(今天)来看,他的计划应该是今天把探长枪杀了。而探长死于昨天,并且死于心脏病,所以大概率不是林虎杀害探长。
    假如这些都是他的掩饰,那为什么他不提前溜走呢?还把枪放于房间内,并且遗留自己被探长调查出的犯罪证据在现场(这样子他杀探长的意义何在?),故基本不可能是林虎杀的。(一个黑帮的打手想出案子这样较为精妙的杀人方式的可能性也较小)
    所以现在是吴凡可能性略低,蓝曦可能性较高,林虎基本排除。
    死者的死因是心脏病,并且死者胸口有黑色痕迹,那么应该是死于电击器引发的心脏病猝死。那么基本排除探长意外死亡的可能,判断此案件为他杀。
    暂时能猜出这么多了,等会有想法了再继续修改补充。
    不过想问一下,有一个证据不太清楚,咖啡痕迹是指咖啡水渍还是咖啡粉末?
   

第三题:
偷吃的是梓欣。
犯人只有一个,那么直接排除梓悦。梓悦手肿了,根本做不到一个人拆开并吃零食。
并且她对花生过敏,不可能偷吃花生。
然后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一直和梓悦打游戏的姐妹萱雨。
虽然没找到其他线索能够绝对性地排除萱雨,但完全找不到线索排除的梓欣无疑极大可能就是偷吃的人。
练字的也是梓欣。
因为名字里带“立”的只有梓悦和梓欣,然后梓悦和萱雨打游戏,所以只能是梓欣了。
所以是梓欣认真练了一个多小时字后,练到笔没水了,因为太认真练字,饿了很正常。
所以她去偷吃了零食。
匿名
1 | 发表于 2021-11-9 21:26:37 | 2021-11-14 11:10编辑
凶手是李喜(张单妻子)
作案时间是在李喜出书房切水果时
作案凶器是那把水果刀
李喜进入卧室,房门是否上锁无关紧要,而且我曾对李喜进入上锁卧室的方式产生怀疑,李喜也有所隐瞒,并且张习说李喜很实诚,因此可推断李喜应该有其他进入李喜房间的方式,对于服用安眠药的张单,应该是处于熟睡状态,李喜完全有能力在比较省力的情况下完成杀人,刀具是那把水果刀,在完成杀人后对现场稍微布置,衣柜,吊灯上的血迹等等,因为没有什么经验而且时间短,可能会有一些仓促,这也是排除张资作案的原因之一。造成密室的手法是通过鱼线从门口底下穿过在门锁上系结,在关上门后通过拉鱼线使门上锁,完成密室,对于毒药,鱼线的处理则是通过回去的路上扔进厕所,通过儿子上厕所一事来隐藏事实,就着切水果一事将凶器清洗干净。之后李喜端着果盘还有水果刀和大家一起去卧室叫醒张单这一行为也很是奇怪。关于李喜进入后再捅张单一刀理由应该是模仿那场凶杀案,造成是为了掩护儿子的行为,实则是嫁祸给儿子。
动机的话,争吵让两人产生隔阂,之后可能也从儿女那里听到分家产的事情,自己觉得需要做些什么, 于是在耳濡目染的情况下(指听了好多年的密室凶杀案)自己也照葫芦画瓢制作一场犯罪。


第二题凶手应该是蓝曦
首先他是一个物理大神,对于自制的电击枪应该略知一二,蓝曦由于嫉妒爱而生恨,然后杀掉男主,导火索也是之前他们在电话里吵了一架。(说实话此题我的思路不清晰)


第三题偷吃零食的是章梓悦
首先,偷吃的零食包括酒鬼花生,而龙雨萱对花生是过敏的,但在此后的表现中,龙雨萱并未表现出过敏的迹象,因此龙雨萱未偷吃零食,还有一点龙雨萱用我的手机点了外卖,如果在吃零食的情况下,龙雨萱应该不会再点外卖。一点十分我让三个小女孩开始练字,只有一个小女孩认真练字了,而且最后署名是立,显然这是章的上半部分,而章梓悦手受伤不能练字,那就只能是章梓欣在练字,而作案时间是两点十分之前,因此章梓欣排除作案可能。最后分析章梓悦的作案踪迹,首先她把房间弄得很乱,这是因为她手部受伤导致的,无法很灵活的完成偷零食行为,其次呢,章梓悦多次对我的手机破解密码,所以对手机比较感兴趣的非她莫属,因此推理偷吃零食的是章梓悦。
匿名
| 发表于 2021-11-10 00:21:21 | 2021-11-14 00:15编辑
作答队伍:吃我一剑!

第一题作答
整个案件过程如下
首先,死者的伤口并不深,真正的死因是由于药物渗入伤口而导致的中毒身亡,但天花板以及吊灯却有血迹,仅仅是轻轻插入绝不会溅那么高,此外从死者的位置到门口的血迹也不是滴下去的,而是不自然的抹上去的,因此可以猜测,血迹并非杀人之后溅滴上去的,更有可能是回收机关的时候蹭上去的,从下水道的钓鱼线,胶带,也证实了机关的存在性,这里的问题就在于:使用机关的目的。一般而言使用机关无非有几个作用:
1.制造不在场证明,机关启动的时候,人并不在现场。
2.拖延杀人的时间,比如提前2.30之前就设置好机关,之后在启动机关杀人,这同样也算是制造不在场证明
3.制造密室,用机关送钥匙,锁门之类的这题的锁门必须要用钥匙,因为无法直接用机关锁门,而钥匙又在床头柜第一个抽屉的最下面,又无法用机关送,因此此机关是用来做杀人相关的事。

接着来看所有人的时间线,根据探长的推断死亡时间是在2:30以后且排除外人作案的情况那么只剩下屋内几人
2:30张习来到书房直到和其他人发现尸体时都未曾离开过书房,所以暂时排除
2:45张资离开书房上厕所,15分钟后才回来,具有嫌疑
3:00李喜离开切水果,3:10分后回书房,具有嫌疑
3:10杨逸起身上厕所,3:12分回书房,虽然只有2分钟,但也具有嫌疑
所以凶手锁定在李喜、张资、杨逸身上,但是从钥匙这点可以排除杨逸,因为卧室的门从外面锁上必须要用钥匙,而开卧室门的钥匙一把在书房柜子里,另一把在死者房间柜子里,而经证实卧室钥匙没丢,因此只能是拥有书房书柜的钥匙,虽然杨逸知道打开书房柜子的钥匙在窗台上,可他不可能在众人眼下快速拿到钥匙杀完人后又及时放回去,因此嫌疑排除,那么就只剩下李喜和张资,但李喜见到到尸体后又上去补了一刀,假设李喜本人就是凶手在张单已死的情况下又补刀这无疑会增大自身嫌疑,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通的,所以暂时排除嫌疑,那么就只剩下张资,张资为何要设计这么复杂的杀人方法呢?可能和他自身情况有关,对了就是晕血,因为晕血的缘故使得张资无法用刀直接将父亲捅死,所以他设计了一个机关首先将张单放置在吊灯下,然后利用足够长的鱼线绕过吊灯和衣服架将刀刃部分涂有药物的水果刀吊起来置于空中使其具有一定高度,接着往水果刀上放一个胶带增大惯性,保证释放钓鱼线另一端后刀刃能够下落插入身体让毒液进入,再完成杀人后只需在门外拉动钓鱼线使得刀通过门下的缝隙收回即可,虽然门缝仅有4厘米,但将水果刀水平横放后是能够通过的,由于在收回的过程中刀触碰到了天花板和吊灯因此上面会沾有少量血迹,此外衣服架也是在拉动的过程中倒的,由于钓鱼线顺着地下滑动所以死者位置到门口的血迹看上去像是不自然抹上去的,最后将作案工具往下水道扔,但是仍然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在张单即将睡醒的过程中完成布置以及杀人这系列活动另一个是钥匙问题,关于前者张资可能提前让张单服下了安眠药,因此就有了前面那一幕死者觉得困了准备睡一觉,杨逸准备拉住死者结果被张资叫住了,所以说张资早有计划,此外书房的隔音效果较好因此不会有人注意到外面的动静,对于钥匙,极有可能是张资提前拿了卧室的钥匙,在接到张习递过来的钥匙后换掉了,因为张习也不确定是不是那一把,在开门的过程中张资换成自己拿走的那一把掩人耳目。
最后就是李喜为什么要补刀?大概就像二十年的那个案件一样维护凶手。



第二题作答
“终于你们还是找到我了”
   ……
“没错人是我杀的,但老实说我一开时并不想杀他的”审讯室里犯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违
“哦?怎么说?”陈警官表现出一脸打死都不信的表情
“昨天下午我们俩因为舒窕的事吵了一架,到了晚上想了想觉得自己今天下午做的事有点过分了,于是准备去他家给他道歉”
“然后呢?”陈警官面无表情地说到
“然后…然后他给我开了门后就回到书桌旁边坐着说什么他要忙着写探长日记11,让我在一边说他会听的,然后我才说到了一半,他就起身去了厨房给咖啡续杯,我觉得他根本就是在无视我,谁知道他刚出厨房心脏病就发作了,把咖啡洒了一地,杯子也被打碎了,然后他痛苦地在地上扭曲着身体让我把放在桌上的心脏病药送过去”
“等一等,但是我们搜遍了现场压根就没发现碎掉的杯子,只发现了一块跟尾甲差不多大小的瓷片,对了,就是这块,是那个杯子的碎片对吗?”
“嗯,我想应该就是当时我没住意漏掉的”
“那么你为什么要带走杯子碎片呢?”沙警官一脸疑惑地问道
“当然是因为上面沾有了我的指纹啊!我总不能挨个把碎片都擦一遍吧”
“咳咳咳,那确实”
“我给他拿药过去并且给他清理了身体周围的碎渣,但是那一刻我突然有了杀人的冲动,想着他刚刚的所作所为,以及可能以后他还会和舒窕在一起,于是我一不做二不休,拿起了桌上的电击枪朝着他胸口电去,没过多久他就死了”
“然后呢?”沙警官打了个哈切问道
“为了让他的死看起来像是心脏病发作,我布置了一下现场,我把洒有咖啡沙发后面靠近厨房那一侧的过道打扫了一下,然后把他的身体拖到书桌前”
“原来是这样,难怪我说那个地方按道理说应该是最容易积灰的,但现场却一点灰也没有,所以沙发下方的咖啡和手印应该也是死者倒下去时弄上去的”
“然后呢?然后呢?”旁边的一个警官用手拐了拐陈警官似乎在提醒他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然后我就把药扔到了沙发下面”
“嗯”
“对了,你还没说你是怎么离开现场的”
“是这样的,你们也看到了303只有对着正门的窗户是打开的,当然通过窗户我是出不去的,所以我只能从门出去,我带着钥匙从正门出去然后用钥匙从门外将门锁上,回到403后我从403开着的窗户用一根很长的线将一块不大的冰栓住扔进303窗户,因为这是一栋单身公寓所以每个房间构造是一样的,虽然说有点难度,不过还好我物理不错所以对于角度什么的掌握得还行,等冰那一端落在了地上后再用钥匙穿过线往下滑到冰上,等冰融化后直接抽线就行”
“原来桌上的凹痕是这么来的,以及水渍是冰融化后的,难怪桌上没有水渍,只有地上的钥匙有,不过桌上的杯子为什么倒了,冰砸到是不会往了那个角度倒的,哦!我知道了是因为猫,我们打电话过去时猫正在桌上电话声惊到了猫,所以打翻了杯子,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门外会听见响声”
……
“好了,那就到这吧,”沙警官如释重负般站了起来
警察局外沙警官给小埋打了一个电话
“果然和你我想的一样,不过你还没告诉我你是怎么排除林虎和吴凡的”
“你是不是蠢?林虎上面对陈警官名字画叉的日期是在今天,而且怎么说他俩房间位置的窗户往303窗户扔冰块难度都得大得多好吗?”电话的另一头用一种鄙视的语气说到
“哎,行吧行吧,赶紧过来我请你吃章鱼小丸子”



第三题作答
注:原文引用部分加了()
偷吃零食的“凶手”是梓悦
推理部分:(我今天中午1点10分用练字室的电视播给她们三个看的正是《雅趣书法》……我好有一个多小时清闲)所以说明写字时间大概是1.10分-2.10甚至更多,梓悦右手有伤手没法写,况且“我”也说了,让她不要写作业,所以也排除了她是左撇子的可能性,而梓欣是2:00就已经带着狗出去了,时间上对不上,因此只有雨宣写字,雨宣写的繁体,而且她本身就钟爱繁体,因此名字也用繁体写,全名龙雨宣,龍字得先写立,由此可以排除她偷吃,况且她经常偷吃,惯犯,不至于这次这么害怕,还冤枉狗。况且如果不合口味就尝几口就扔了,而那天的零食干干净净所以不是她偷的,再来看梓欣,梓欣带狗散步是在两点以前,因为两点被小茜在大街上遇到了,况且她之前吃花生糖都过敏,想必是不会去偷吃酒鬼花生,接着是卧室的表,单从表面来看是分不清正反面的因为02:10反过来就是01:20,但实际上,并没有看反,两个原因,一个是“:”不是居中的,看图就可以看出来。一个是电池摔出来了,可以根据电池的位置,判断正反,所以,2:10是无误的因此,提前出去遛狗的梓欣就做不到了,只能是梓悦,因为是梓悦偷的零食,所以现场搞得很乱,也说明偷盗的人手脚不利索,同时现场有剪刀,因此即便没有易撕口,单手也可以剪开口,接着是在“我”说,花生不能和蟹黄一块吃时,没人害怕,因此很有可能还没开始吃,只是将包装袋先扔到了狗窝,而零食被倒了出来用胶带粘在某个地方。

第一轮作答至此结束,感谢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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