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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2-16 2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似乎真的不够……我想调查以下情况:

1.前任方丈死亡的具体情况,至少我得知道,是不是只有那四个净字辈的知道详细情况,而其他人都是一知半解、道听途说?
2.前任方丈与现任方丈的亲密程度。
3.如果可以的话,我想亲身挂着绳子从悬崖那里下去看看,敲敲悬崖壁…
| 发表于 2009-3-19 19: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 补充过了么
| 发表于 2009-3-20 00: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追忆 于 2009-3-20 00:12 编辑

佛教,不太清楚啊。。。。。。。。。
| 发表于 2009-3-22 19: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说说我的推理吧  
首先要说的是第一个事件:净苦被杀于自己的屋中,凶器是引磐,致命伤在头顶。文中也说了,击打的位置极其准确,正好是在正中央的百会穴上,而且凶手还会使用气功。这样的手法如果是外部犯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除了因为犯人会用气功,更主要的就是那个伤口。想要那么准确的攻击一个习武之人的头部,除非是偷袭,否则不可能,如果犯人事先藏匿在某处再进行攻击,那么没有必要等到他关好门,点上灯了再进行攻击,因为在点好了等后,便更容易被主人发现,并作出反击了,所以说杀死净苦的应该是内部犯,而非是外人,而且凶手就在集、灭、道、心之间!
| 发表于 2009-3-22 19: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是这四个人之间呢?根据文章中的介绍,那个气功绝非泛泛之辈所能拥有的,一定是个有丰富研习经验的老手才能办到(但是20岁的方丈能空手震断门闩),那么寺院中的其他僧众根本没有那个实力。当然,也不能排除有隐藏着的高手的可能,但说起来最能让我相信这个推理的原因——还是因为这四人都与上任方丈的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10年前上任方丈离奇死去,当时在场的人只有这4人。可以想象,一个正在用自己的血抄写《金刚经》的人,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大限已至那么又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举动,用自己的血去书写呢?况且临终前如果真的是要立嘱让净心做方丈,又为何不把他一起叫来,这些种种皆有悖常理。我推理,方丈并非自然死亡,而是为这四人所杀(很有可能是毒杀),因为他们从上山那天起就不是为了修道,而是为了寻宝而来!——之所以排除净心,因为他当年只有10岁,而且一直在陪先师闭关修行

十年前,前任方丈破关之后说自己识破了天机,并为僧众们留下了暗语----灵光独耀,迥脱尘根,体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无染,本自圆成,但离妄缘,即如如佛。     四个人以为时机成熟,便去强行逼供。前任方丈没有告诉他们,反而中毒而死(或自杀或他杀)。因为前任方丈闭关时净心一直在陪同,所以他们认为净心知道宝藏的去处,所以假传遗言(也是顺理成章)立净心为方丈,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却发现他并不知道。这样,四人决定继续等下去,直到发现暗语的真相。但是想必前任方丈对他们的异心也有所察觉,所以才会在死前做出用血抄写金刚经这种反常举动,在这文章中大概蕴含了对于这4人反叛的暗示,所以当净心完成抄写之后也发现了自己师父死亡之事实,决意复仇!
| 发表于 2009-3-22 19: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首先设下诡计,对净苦假称自己找到了宝藏,并拿了个不值钱的东西给了净苦。净苦把这些拿给师弟们(净集,净灭,净道),大伙苦苦等了10年等到的竟然是这样一个东西,大家都不相信,认为是净苦在蒙骗他们,想一个独吞,所以先下手为强杀死了净苦。(我判断是这三人中某人作案的原因已经在11、12楼讲过了。)
    三人中的某人动手杀死了净苦后,找遍了也没发现宝藏的踪影,回去跟另外二人一说,这二人遂认为他也想独吞财宝,然后再次起了杀意,但是杀人之后凶手却被等待多时的净心所杀
    接下来是就是第二、三事件,这两个时间发生的时间基本上是前后脚——先是净集被毒死。然后是净道被杀死在自己的房中,并且在12.00时犯人点火烧房尸骨无存。这个事件的发生时间在11.30左右,前者在11.00左右。根据文中的叙述死者的致命伤在头顶,而且在其正中央一点(应该就是上文中的百会穴上)。可以发现,如果是在正面攻击或者偷袭的话,这样的效果根本就做不到(伤口在头顶正中央),别说准确的击中脑部正中央的死穴了,能不能看见并且下手攻击都是不一定的。那么犯人又是怎么做到的呢?很简单,因为那是犯人在屋顶上,而那个净道正站在悬崖边的窗檐上!这样若想攻击头顶,并且准确的命中穴位可谓易如反掌。
| 发表于 2009-3-22 19: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看来,毒杀净集的人就是净道,打死净苦的人就是净集!而那个老谋深算,早早等在屋顶并且在净道一探头时就一击致命,并移尸到屋中的人——就是净心!        那么之所以犯人要放火烧房的原因也明了了。这样的0尸体如果落入警方手中,那么自己的手法很快就会曝光。至于第一个事件和第二个事件,看现场就会很容易区分这是两个人做的案。因为既然方丈有空手震断门闩的掌力,又何必去拿引磐做武器攻击呢?——这样还很可能让自己身上沾有被害者血迹。况且第二案件的死者头上连血都没有,即可见作案手法的高低之分了。
|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onlight 于 2009-3-30 20:07 编辑

对不起大家了,寒假聚会太多,没时间修改,到学校又课程多,忙不过来,等到现在才修改一遍,鄙人尽量争取下周发上答案。
说实在,在贝克街这,我感觉很开心,爱推理的大家,齐聚一堂,你推理我的,我推理你的。看到别人的回帖,就像看到对方努力冥思,寻找真相的孜孜不倦,当案件被侦破时,仿佛看到大家脸上的微笑,而这正是鄙人努力得到回报的证明!
只是我的时间实在有限,恐怕很难常来了。不过一有时间,我一定会来,哪怕只是一会;因为这里是我的乐园,因为这里有大家!

世纪末的名侦探,你已经推理得比较接近了,努力吧~~
凭你这股牛劲和毅力,咱或许可以交给朋友,呵呵!
| 发表于 2009-3-31 21: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18#  moonlight


呵呵 有机会交个朋友。顺便说下,我的homeland在巅峰推理啊 有机会可以去那里看看,到那里也比较容易能联系到我
| 发表于 2009-4-2 16: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亏了!亏了!花了钱还是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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