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46:39
第五题答案
两起案件的凶手都是夏母,夏母真正的目标是秦天,小柳是被夏母误杀的。而当年的火灾也是夏母的手笔,夏母才是真正的余娟,夏家昊才是真正的秦天,而“假秦天”和夏家昊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这也是为什么夏家昊与秦天一见面就感觉如此亲切,又是搂搂抱抱,又要请吃饭、送手机之类的。

当年的火灾
1.关于梦境。这里的梦境就是当年秦天与夏家昊经历火灾的一段模糊的记忆。根据夏家昊和秦天所说的的梦境,夏家昊的顺序是星星、月亮——一团红色——黑暗,而秦天的梦境先是黑暗——星星月亮——一团红色。我们进行合理的猜测,一团红色就是指的火焰。星星、月亮有可能是窗户外面的天空;也有可能是摇篮上方的装饰挂坠;而黑暗就是指小孩的眼睛被人蒙住了。
那么,整合一下二人梦境的顺序,秦天是被夏母用杯子裹着抱进的现场,然后在夏母点火后再把夏家昊抱离了火灾现场。

2.火灾现场被烧的三人分别为,秦父,情人和情人所生之子(秦天)。
引用
为了核实身份,法医将你的DNA与两具尸体做了比对,确定那是你的父母秦鹏和余娟。

对于火场里的两个成年人的身份检验是通过在火灾中幸存的“秦天”进行的,而秦天本来就是秦父和情人的儿子,所以检测不出任何异常。但我们还是可以推断出,火灾中被烧毁的女尸并不是余娟,而是秦鹏的情人。因为现场门锁并没有破坏的痕迹,而死者两人又是在熟睡中被呛死的,不存在主动开门等行为,所以只有余娟本人才有作案的可能性,因为这本来就是她家,她有钥匙可以自由进出家门。
根据后续证人的证言,可以推测出秦父当年在她怀孕期间有出轨行为,并与情人在此期间孕有一子,因此这个孩子和真秦天年纪相仿。而作为原配的夏母应该是知道了秦父的出轨并生下私生子的行为,便一手策划了当年的火灾案,先假装自己有事出门晚上不回家了,然后等待秦天发短信主动将情人叫到家里来,然后来一出狸猫换太子,等他们熟睡后点燃窗户,再将火灾现场自己的小孩儿抱走,留下情人的孩子。而后续19年前一对老夫妇的女儿失踪案件中的女儿应该就是秦父的情人,丧命于火灾之中。

3.关于出生日期。夏家昊作为真秦天,虽然后续换了名字,但过的生日自然是真正的生日5月30日,而假秦天则被其他人认为是秦家的儿子——秦天,自然也过的是秦天的5月30号生日,虽然这并不是他本人真正的生日。 夏家昊和秦天的亲切感并未是夏家昊心中所想的爱情(gay),而是作为同父异母的有血脉渊源的亲情。

4.关于火灾现场。火灾是发生在秦家的,因此夏母作为原配,必然是有家中的钥匙,因此只需用钥匙开门进去就可以。所以现场没有门窗被破坏的痕迹。

6.关于证件。夏母伪造了一场盗窃案,以此掩盖证件问题,接着办了一套全新的假证件。从此余娟和秦天便以新的身份活在世上。

小柳的死亡
1.死亡原因是误杀。 在周末夏家昊向夏母讲述了秦天的事情后,夏母害怕他真的查出什么东西,自己当年的事情败露,这样自己和夏家昊都不好过,于是她就下定了杀心,一定要将秦天灭口,隐藏当年的事件。而夏母从夏家昊那里得知关于秦天的信息有两点,一是学校的勤杂工,二是因为烧伤常年戴口罩。从无名湖中打捞出来的口罩以及监控可以证明出小柳遇害当天是戴了口罩的。

2.死亡过程。
引用
夏家昊满口答应下来,随后就搂着秦天往食堂的方向走去
引用
两人的穿着和半个头的身高差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从“搂着”、“半个头的身高差”可以看出,是夏家昊比秦天高半个头,而秦天的身高是1米7,那么夏家昊的身高大概在在1米8到1米9。而夏母踮起脚可以亲到夏家昊的额头,踮起脚的高度也差不多10几厘米,那么夏母的身高正好差不多也是1米7。
引用
一段监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约一米七身着阿迪运动服头戴鸭舌帽看起来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过

所以11月12日周日,视频监控中拍到的穿着运动服,戴着鸭舌帽的人就是夏母。夏母也略显富态,符合监控中运动服人的身型。由于夏母并不知道秦天具体长什么样,所以她只找到了一个年龄与秦天类似,并且也戴着口罩的勤杂工,见面时她还问了对方是不是秦(qin)天(tian),但是小柳以为夏母问的是晴(qing)天(tian),便应了。
夏母通过
引用
本亦学长也很厉害马上推测出秦天被烧伤所以总是戴着口罩

得知秦天全身多处被严重烧伤,应该是不能学游泳的,所以推测出秦天不会游泳,于是夏母找借口将小柳通过没有监控的路引到无名湖附近,趁其不备将其推入水中,结果恰好晴天也不会游泳,11月的湖水十分冰冷,导致小柳最后干性溺亡。

2.夏母与夏家昊对话得知误杀。在小柳死后,夏母以为已经将秦天杀人灭口,做了大桌好菜类似于庆祝的叫夏家昊回家吃饭,却在席间得知自己杀的人不是秦天,便有了片刻的愣神。并且通过套话得到了秦天的微信,预谋了下一次的谋杀。

关于秦天的死亡
1.死亡过程。
夏母与秦天通过微信联系,约好后夏母带着刀来到秦天的出租屋说要与其谈一谈,在夏母进门后先通过问话确认本人后,又借口想让秦天找点东西,比如像看看秦天的身份证之类的,然后秦天就拉开抽屉弯着腰找东西(桌子只有75cm高,所以找东西得弯着腰找),这样秦天就把后背露出给秦妈了,秦妈此时掏出匕首,对准心脏部位一刀捅下去,秦天瞬间毙命,都来不及反击挣扎。然后秦妈再快速离开现场,在9点前把刀扔在面包店后门左边的那个垃圾桶里,然后一直待在店里等待报案。

2.不在场证明的假象
垃圾车确认是在9点过1 2分才来清道垃圾的,但夏母9点之前就已经在店里了,并且没有出去过。夏母想以次来作个不在场证明,让人误以为刀是9点之后才被扔进去的,而自己9点之前就没出去过了。
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诡计。
引用
在灯光下有一个穿着羽绒服的女生背靠着门,双手交叉抱在胸前。
引用
女生指着自己右手边的垃圾桶说道,“这里面发现了一把匕首,上面沾着血。”

门的左右两边各有一个门神(垃圾桶)。而女生一开始是背对着门的,她此时指着自己右手边的垃圾桶,那其实就是指的门的左边那个垃圾桶。也就是说刀是被扔在了门左边的垃圾桶里被发现。
2.1 究竟倒没倒左边的垃圾桶?
引用
茂又是负责开车,陈达浪则是负责将垃圾桶放到自动倾倒装置上。我还特地问了一下陈达浪当时的情况,他明确表示当时只有门右边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没东西,而且他很确定把垃圾都倒干净了,因为他每次倒完都会检查一下。垃圾车开不进小巷,所以他只能把垃圾桶推到街道边,那里光线充足,也不存在漏看的可能。

由上面这段话可以知道,陈负责倒垃圾桶。因为垃圾桶的容积非常大(160L),陈把垃圾桶推到巷子外面去的时候,一次是只能推一个垃圾桶,他说当时只有门右边的垃圾桶有垃圾,那陈当时就只推了右边的垃圾桶去街道边检查,而左边只是撇了一眼,并没有推到街道边去检查,再加上昏暗的灯光,刀柄和垃圾桶的颜色很相近,所以陈当时就没有看见左边垃圾桶里的匕首。
2.2 陈为什么看不见匕首?
引用
门上方有一盏日光灯和一盏白炽灯,白炽灯发出的光线昏黄完全被日光灯盖了过去所以他刚刚才没发现。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得知,白炽灯的灯光是非常昏暗的,如果秦妈当时只把白炽灯打开,不开日光灯,再加上刀柄(墨绿色)和垃圾桶(绿色)的颜色很相近陈很有可能看不出来那把匕首。
引用
“当时两个垃圾桶都有垃圾吗?”
“是啊,俺记得一个堆满了另一个很少。”

这几天都安排的陈来倒垃圾,所以秦妈几天前就开始刻意控制垃圾用量,尽量只装满一个垃圾桶,另一个垃圾桶空着。这样就给了陈一种心理暗示作用,他在昏暗的灯光下撇了一眼垃圾桶,就条件反射性地认为左边的垃圾桶里没有垃圾了,于是就没有过多理会。

一直到其他店员把日光灯也打开,这才看见了垃圾桶里的匕首。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47:38
凶手是夏晓钰。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48:11
凶手是夏晓钰

初步判断:
引用
一段监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约一米七,身着阿迪运动服头带鸭舌帽,看起来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过
引用
母亲一把抱住儿子并掂起脚亲吻了他的额头,夏家昊的脸霎时就红了
引用
一位富态的中年女子从门内出来,
这些都符合凶手一米七微胖的条件,从体型可以看出。


案件还原:夏晓钰听说19年之前的案件要复查,而自己正是19年前那场火灾的真正凶手,为了不让案件复查,只得杀了秦天,便乔装打扮进入学校,尽量避开监控,问别人秦天在哪?由于秦天与晴天谐音,所以认错了人,误杀了晴天。在听夏家昊说那并不是秦天后愣了一会,决定再去冒险杀了秦天,于是找夏家昊要来微信
后联系秦天,在八点时杀了他,并在和开车拉垃圾的师傅说别忘了倒右边垃圾桶,应该是给面包的时候偷偷将匕首放进垃圾桶


关于19年前的那场案件:秦鹏因为老婆多次流产,认为老婆失去生小孩的机会,于是在外面骗夏晓钰,结果和夏晓钰有了后,自己的老婆奇迹般也怀上了,后来事情败露,夏晓钰痛恨秦鹏,于是制造了一起意外火灾,带着自己的儿子,一起去了B市(由于已经被认定失踪,所以刚去B市时没有户口)(夏晓钰就是那个失踪的少女),而今警察要重新彻查案子,怕被查到自己,所以杀了秦天。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49:38 | 2020-8-15 19:59编辑
凶手是夏母,小柳是被误杀的,夏母真正要杀的就是秦天,其父母也是夏母杀死的,夏家昊可能与秦天是亲兄弟,两人的梦都与那场火灾有关,只不过夏家昊可能是被夏母救了。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49:57
主要结论:
1.        三起案件的凶手均为余娟。
2.        19年前失踪的女孩和被秦鹏搂着进酒店的女人都是夏晓钰。
3.        夏家昊和秦天被掉包过,所谓的噩梦是婴儿时期真实的记忆。
4.        从那起火灾发生后,其实就是余娟用夏晓钰的名字活着。

案件流程:(替死的女生是不是叫夏晓钰不一定,此处这么称呼是为了简便,夏晓钰也可能只是余娟现编的名字)
  98年时间发生前,余娟怀孕的时候,秦鹏暗地里和夏晓钰开房去了,结果夏晓钰应当也产下一子。此时被余娟知晓后,余娟怀恨在心,于98年4月6日0点50分,利用秦鹏的手机发短信给夏晓钰,将其引诱到自己家中(带着孩子一起)。之后余娟将夏晓钰弄晕【方法未知】,然后点燃窗帘,之后将自己的孩子从婴儿床中抱走,并将夏晓钰的孩子放进婴儿床中,之后逃离现场,用夏晓钰的名字活着。
  近日,在偶然得知当年的孩子还活着,并且夏家昊与他有接触之后,余娟担心事情败露,于是起了杀心,却认错死者,误杀了柳晴天。
  在发现自己杀错了人之后,余娟又通过儿子要到了秦天的微信号,并以要帮助他为借口约他出来吃饭。吃完饭后与他一起回到旅馆,在进入房间后余娟趁机捅死了秦天,之后离开现场,到了自己家的烘焙坊,将凶器放置在垃圾桶盖子上,之后返回烘焙坊内,制造不在场证明。

推理过程:
一、        秦家火灾案:凶手余娟
  首先可以明确,当时尸体已经烧得难以辨认,且邻居都能在睡梦中因哭喊声和烧焦的气味而被惊醒,当事人却直至烧焦都未清醒,可以合理怀疑两人应当是处于昏迷状态(烧焦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导致未查出是昏迷时被烧死)。再结合工友看见的秦鹏约小女生,和一个女生无故失踪的新闻,可以推测出,余娟和夏晓钰两者之一死在了那场火灾中,另一个人是凶手。但假设凶手是夏晓钰,为何不敢回家见父母(当时并没有人怀疑上她,不存在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因此更大的可能性是余娟顶替了她的身份活着,改名叫夏晓钰。这也符合秦鹏手机发出的那条短信,只有凶手是余娟,才可能在家中偷拿秦鹏手机,将夏晓钰约至家中。
  但如此,警方可能根据DNA查出死的人并不是余娟,而当时的DNA结果是匹配的,也就是说现在的秦天,跟两位死者确实是亲子关系,因此合理怀疑,当时夏晓钰应当也有了一个跟秦鹏的儿子,那天晚上也一起来到了家中。之后被余娟掉包,余娟的儿子秦天被抱走,成为了现在的夏家昊。这也和两个人的噩梦相吻合,这实际上是童年阴影留下的潜意识记忆。木匣子,其实是婴儿床,星星和月亮,就是婴儿床上垂挂的装饰物。夏家昊被余娟从婴儿床抱走,远离了火焰;而秦天则被余娟放进了婴儿床,最后被火烧到。

二、        柳晴天案:凶手余娟
  在从儿子那里得知“秦天”还活着时,余娟就起了杀机。因此余娟打扮成无法被摄像头认出的样子后,跟随她误认为是秦天的柳晴天来到无名湖旁,将其推入水中,后换装离开,因此摄像头并没有见到“运动服”离开的场景。

三、        秦天案:凶手余娟
  在从儿子夏家昊那里得知自己杀错了人后,余娟担心再次杀错人,因此跟儿子要来了秦天的联系方式,并直接将其约出防止再次杀错人。但这样子自己的嫌疑就很高,因此余娟在跟着秦天一起抵达旅馆之后,用刀将其杀害,之后回到自己的烘焙坊,将刀固定在有垃圾的垃圾箱的盖子上。(从陈达浪说到的前几天的时候,一个箱子里有垃圾需要余娟提醒,可以推断出垃圾箱的盖子一般是盖着的,而且自动回收的车清理垃圾之后,垃圾箱的盖子也是盖着的)因此,只要刀一直固定于盖子上,等到九点之后十点之前再掉落下来就可以了。

四、        一些其他的问题:
1.        Q:秦天和夏家昊的生日为什么神奇的是同一天?
A:理论上来说,秦天的生日应该比夏家昊晚,因为余娟怀孕后秦鹏才和女子开房。但实际上夏家昊是当时的秦天,余娟会告诉夏家昊真实的生日。而秦天,应当是被秦爷爷告知了“秦天”(余娟儿子)的生日,因此两人的生日就巧合般的相同了。
2.        Q:为什么余娟会认错人?
A:因为余娟从儿子夏家昊那里了解到的信息只有两个,秦天和戴口罩。很不巧,柳晴天的名字和秦天十分接近,很有可能听错,且当时柳晴天恰好因为感冒戴了口罩,所以认错是有可能的。【谐音梗扣钱啊喂】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49:59
夏晓钰将柳沉入湖中,因为柳找到了当年火灾的证据并给了秦天,接着夏晓钰将秦天约出,用匕首将其杀死,并逃离现场,将匕首扔入垃圾桶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50:19
杀死秦天的凶手是夏晓钰,理由:夏晓钰是秦鹏的情人,在得知秦鹏是有家室,一怒之下放火烧死秦天的家人伪装成意外。后来夏晓钰逃跑。只是她没想到奏天会来,而且还和她儿子一起调查当年火灾之事,她开始害怕,怕自己的儿子会查到自己身上。于是把秦天约出来,并且在咖啡店相见,来制造不在场证明。再去秦天住宿的宾馆,将秦天刺杀。因为当时场景并没有打斗的迹象。在当日晚9点以后,将凶器扔在自己店后门的垃圾桶里,再让店员发现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51:42 | 2020-8-15 19:59编辑
秦天案件、柳晴天案件和19年前秦家火灾案件的凶手都是夏晓钰(真正的余娟)。

本文推理中蓝色为引用原文,红色为重要结论。

一、秦天案件
1、现场线索
(1)这是一个单人房,门上有个猫眼,门锁则是常见的方形防盗锁,里外均没有把手,外侧只有一个钥匙孔。窗户则是老式的木制窗户,插销从里面插上。
(2)现场门窗均无外力破坏的痕迹,屋内也无明显打斗痕迹,但从抽屉的情况来看应该有人曾经进行翻找,现场及死者身上均未找到死者的手机及钱包、现金,房间的钥匙倒是放在死者衣服口袋中。
(3)从尸体的尸斑及现场血迹判断,尸体并未经过搬运,212房为第一现场。

首先看现场的线索,通过原文可知旅馆212是第一案发现场,现场门窗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也没有打斗痕迹,因此排除入室抢劫的可能。那么凶手来找死者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死者在家凶手敲门进屋,第二种可能是凶手与死者一起回家。棚区人员混杂,门上有猫眼,说明秦天在开门前知道来人的身份才会开门,所以无论哪种可能,都证明秦天与凶手是认识的,即熟人作案

4)秦天的死亡时间推定为11月22日20点到22点之间。死者从背部被人用利器垂直刺破心脏(未刺穿),后利器被拔出造成失血性休克,在短时间内迅速死亡。并且从伤口形状来看,利器刺入后甚至还稍微旋转了一下,使得破口更加严重,出血量会非常大。这一过程可能非常迅速,在利器被拔出后部分血液涌入肺部,死者甚至来不及呼喊就昏迷过去。
(5)法医将从小昊烘焙后门垃圾桶的拾得的匕首进行了化验。匕首形状符合伤口形状,匕首上的血迹经过化验也确定为秦天的血迹,且刀刃上还找到了些许属于秦天的人体组织。确定该匕首为凶器无疑。匕首上未提取出任何指纹。
(6)丢弃凶器的小巷附近存在监控死角,若凶手有意要避开监控去丢匕首也是可以做到的。

死者被一击致命,虽然旅馆来往的人很多,但是现场位于走廊尽头,加上很快就昏厥,所以并没有第一时间被人发现。由于来往人员混杂,所以云老板也不会特别注意到外来者的长相,因此旅馆外来者完全有作案可能
通过原文可知烘培店后门被遗弃的匕首确认是杀死秦天的凶器,并且上面没有指纹,说明凶手是处理指纹之后才丢弃在那里。警察局距离棚区车程15分钟,步行到烘培店需要20分钟,烘培店并不在棚区附近,如果凶手要丢弃匕首,旅馆所在地人员混杂难以监管的棚户区本来就是丢弃匕首的最佳选择,何必要丢弃到那么远的一家面包店后门,而且如果不是提前对面包店后门小巷子很熟悉,怎么会提前预知那里没有监控?小巷附近有很多监控死角,凶手能够完全避开监控,也证实ta对小巷附近监控的位置十分熟悉。所以凶手十分熟悉小巷环境,选择将匕首丢弃到面包店后门的垃圾桶里是有特殊目的

2、垃圾桶线索
(7)“你们准备倒在这个垃圾桶吗?”李亘亦指着发现匕首的垃圾桶问到。
“是的。然后我刚一走近正准备倒呢,就看见了匕首,吓得我还叫了一下。”
(8)“当时是倒在这个垃圾桶里吗?”李亘亦再次指着发现匕首的垃圾桶。
“是的。”
“另外一个垃圾桶有没有倒?”
两人摇头。“这两天的垃圾不算多,一个垃圾桶正好够装满。”

通过店员口供可以得出,这几天的垃圾量不多,刚好够倒满一个垃圾箱,虽然两天负责倒垃圾的员工不同但是都选择倒在同一侧,说明了该面包店每天倒垃圾会优先考虑固定一侧的垃圾桶,11月21日和22日的垃圾都是倒在(或者准备倒在)发现匕首的同一个垃圾桶里

(9)在灯光下有一个穿着羽绒服的女生背靠着门,双手交叉抱在胸前。
“就是这个垃圾桶。”女生指着自己右手边的垃圾桶说道,“这里面发现了一把匕首,上面沾着血。”
(10)噢对了,当时她还提醒俺别忘了右边的垃圾桶也要倒。”
“当时两个垃圾桶都有垃圾吗?”
“是啊,俺记得一个堆满了另一个很少。”

现场等待警察的李隋艺背靠着门等待警察,根据她的口供,发现匕首的垃圾桶为她面朝方向的右手边,即面包店倒垃圾的固定侧是背靠后门时的右手侧
周日陈达浪和夏晓钰的对话中,夏晓钰特意提醒他右边垃圾桶不要忘记倒,之所以特意提醒是因为平时不会倒在这一侧,所以才会特意嘱咐陈不要忘记,即左边是满右边量少。但是一般固定侧是夏的右手边,多出来的一侧应该是夏的左手边,明显与陈达浪和夏晓钰对话中的左右是相反的,所以对话中夏晓钰所谓的“右边”是指陈达浪面朝后门方向的右手边,也就是背靠大门方向的左手边。即陈大浪眼中的右边是店员口中的左边,正好相反

(11)他明确表示当时只有门右边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没东西。
(12)李亘亦朝后退了两步,在后门的两侧的确一左一右放着两个垃圾桶,外观都是绿色的大小也一致。

接着,再回顾当天陈达浪的口供。陈达浪记得是他面朝方向的右边桶里有垃圾,也就是店员背靠后门时的左手边是有垃圾的,这明显与店员们所指垃圾倒在右边的口供不一样。说明左右边的垃圾被人调换了位置。并且由于两边垃圾桶一模一样,即使被调换了左右位置也不会轻易被注意到。陈达浪9点多去收垃圾时已经看见右边桶(即店员眼中的左边)有垃圾,说明换左右垃圾桶位置是在9点之前

3、丢弃匕首的时间
(13)“我们都是固定在每天下班的时候把一天的垃圾都倒进门外的两个垃圾桶里,而我们下班是在10点,所以每次倒完就需要等第二天晚上9点垃圾车来清理,在那之前垃圾桶里应该是堆满了垃圾的。”
(14)他们确实是9点左右——确切的说是9点1、2分的时候,因为在他们停车前广播台里9点准时开播的节目已经开始播放——开车(自动垃圾车)到了小昊烘焙后厨那条巷子。

由于陈达浪确实听见了21点开始的广播节目,所以陈的证词时间不存在错误。根据原文倒垃圾的规律,画出从21日22点到22日22点的的垃圾桶位置图。
20200501.png
20200502.png
20200503.png

从图中可得出两条结论:
①在22日21点之前,有人将左右垃圾桶调换了顺序。
②发现匕首的垃圾桶在并不是21点时陈达浪拉去倒垃圾的桶,而是当时另一侧里面什么都没有的空桶。

由于小巷地处偏僻,如果是一个毫无相关的人,为何要去面包店的后门调换垃圾桶位置呢,他也无法预知刚好有凶手将凶器丢弃在这里,这样的行为毫无逻辑可言。同时本案因为不存在合谋(原文中也有论述),所以也排除帮凶帮忙调换位置的可能。因此,将垃圾桶左右互换位置的人,只可能是凶手本人。
现场警方没有发现任何机关的痕迹,所以凶手并不是通过机关,而是自己直接将匕首放在了垃圾桶里。同时凶手也没必要多此一举在不同时间分别换垃圾桶和丢弃凶器,所以将垃圾桶换位置和丢弃匕首一定是在同一时间
死亡时间是20-22点,凶手丢弃匕首一定是在杀人之后,即20点以后,从结论①可知换垃圾桶位置又是在21点之前,因此可以将凶手丢弃匕首的时间缩小至20-21点之间。

4、丢弃匕首的手法
结合结论②可知,凶手在21点前实际上是将匕首放在了另一侧没有垃圾的空桶里,但是陈达浪21点时看见的空桶里面却什么都没有,说明凶手是通过某种方式造成一个视觉盲区,让陈达浪误以为另一侧的空桶里面什么都没有。
(15)李亘亦抬头看了一眼,门上方有一盏日光灯和一盏白炽灯,白炽灯发出的光线昏黄完全被日光灯盖了过去所以他刚刚才没发现。
(16)“我们倒垃圾的时候会把门上方的日光灯打开,一般来说是不会看漏的。”

后门处有两盏灯,一盏是光线明亮的日光灯,一盏是光线昏黄的白炽灯。日光灯只在22点店员倒垃圾时时才打开,陈达浪21点收垃圾时后门处只有一盏昏黄的白炽灯。

(17)李亘亦和同事走上前去往绿色的垃圾桶内一看,借着白色的日光灯可以清楚看到垃圾桶里放着一把墨绿色的刀柄的匕首,匕首的刀刃沾满了血。除此之外别无他物(不包括垃圾桶里的污渍)。
(18)李亘亦戴上手套俯身小心将匕首取出仔细观察,原来刀柄靠近刀刃的位置也沾有一些血迹,不过刀上的血已经凝固并氧化,呈现暗红色。李亘亦把刀靠近鼻子闻了一下,似乎是人血。
(19)两个垃圾桶都是160L的容量,多重得看是什么垃圾了。按一般常见的厨余垃圾算,可能也得要170公斤左右吧

根据光学原理,绿色物体只能反射绿光,吸收空气颜色的光,而现场只有单一黄光,因此黄光被吸收,所以视觉上看到的是黑色。
现场刀柄是墨绿色,垃圾箱是亮绿色,血因为氧化变成暗红色。在昏黄的白炽灯下,刀柄的墨绿色相对于垃圾桶本身的颜色,在陈达浪视觉中就是一片黑色。如果将刀放在视角角落的阴影区,再加上巷子里本来就光线昏暗,陈达浪很难发现放在角落里的匕首。
关于具体放匕首的方法,有两种可能:①直接横放在垃圾桶的边缘处②刀尖向下竖着立在靠近陈达浪的垃圾桶内一角。
第一种情况,虽然血已经变成了暗红色,在昏黄灯光的照射下也会呈现发黑发暗的视角效果,但是血液也不一定会完全均匀地覆盖在刀刃上,没有被血液覆盖的刀刃部分仍然是金属色泽,所以如果平放刀刃还是很有可能会被陈达浪发现匕首的存在,所以这种情况可行性较低。
第二种情况,最后发现匕首的时候,匕首是平躺在垃圾箱里(所以在日光灯的照亮下很容易被发现),那么从竖立到倒下的过程,需要外界的作用,这个作用就是陈达浪推另一侧满载的垃圾桶出巷子的过程。装满厨余垃圾的垃圾桶重量为170kg左右,在狭小的巷子里推动,地面会发生轻微的震动。竖立在另一个垃圾桶角落里的匕首平衡支点并不稳固,在这种震动下,很容易就失去平衡而倒下。相对而言,这种方法的可能性比较高。

匕首在21点后“突然出现”的手法总结:
凶手21点前将左右两边的垃圾桶互换位置,同时将刀刃朝下墨绿色刀柄朝上,竖立放置在空桶里靠近陈达浪的角落里。21点陈去检查空桶里有无垃圾时,昏黄的白炽灯下墨绿色刀柄视觉上是黑色,与视角阴影区融为一体,使得陈在检查时没有发现角落里的匕首。之后,陈在推170kg的垃圾桶出巷子的过程中,地面震动导致空桶里竖立的匕首倒下,因此22点员工倒垃圾时打开日光灯就轻易发现了平躺在垃圾桶里的匕首。由于被替换了左右位置,加上陈达浪和员工朝向角度不同,所描述的左右其实正好相反的心理陷阱,成功让人们以为刀子在21点之后出现在被倒过垃圾且反复检查的垃圾桶里面。

5、确定凶手
不考虑合谋的可能,综上列出凶手符合的条件:
①凶手设计互换垃圾桶位置和匕首“突然出现”的手法,目的为了误导别人认为丢弃凶器的时间是在21点之后,那么凶手在21点之前布置好现场,一定会在21点之后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②死者社会关系简单,熟人作案说明是和死者最近有联系的人
③杀人与丢弃凶器都是在20-21点内完成,凶手没有20-21地点的不在场证明
④将凶器丢弃在距离棚户区较远的面包店后门,并且可以完全躲开路面监控,说明凶手对后门地形与倒垃圾桶规律十分熟悉
因此,满足所有凶手条件的只有夏晓钰。她晚上约见秦天之后,在212杀死了秦天,然后利用员工与陈达浪描述左右的心理盲区(甚至周日提前提醒陈达浪注意陈的右边,也是为了这个手法的顺利实行),以及昏暗灯光下墨绿色刀柄呈现黑色的视觉盲区,来完成自己的不在场证明。


二、柳晴天案件
1、现场线索
(20)死亡时间推定为11月12日下午5点到9点,死因是溺死,但并非常见的因肺部进水溺亡而是干性溺死。也因此导致尸体在溺死后三天就浮到水面。
(21)“差点忘了,柳晴天会游泳吗?”“应该不会吧,我们村子在戈壁上,上哪学游泳去。”
(22)“这里平时很少人来吗?”“挺少的,除了每周三学校安排人打扫一次卫生,几乎是不来的。”
(23)未曾表现出想要轻生的念头,可能导致自杀的事由实在是一件都找不出来。

干性溺水,主要是指因受到强烈刺激(包括冰冷的刺激、惊吓)和过度紧张导致喉头痉挛,结果声门关闭而不能正常呼吸继而窒息死亡,说明死者死前受到了惊吓。溺亡原因从三个方面考虑:①自杀②意外溺亡③被人推倒湖里溺亡。
第一种自杀,死者生活在戈壁水性很差不会游泳,如果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对于自己最痛苦的方式,况且他也没有明显自杀倾向,因此排除
第二种意外,事故发生的无名湖除了周三有清洁工打扫,平时也不会有人来,案发当天是个周日,他一个人没有特殊原因并不会前往湖边,更不会主动下水。即使是死者和别人一起去湖边,死者不小心滑到了湖里,岸边陪同的人一定会及时相救,没有救上来也会找人帮忙。所以,死者的死也并不是意外。
所以排除①和②可能,可以得出柳晴天的死并不是意外,而是被人推到了湖里,因为受到惊吓,所以肺里的溺液量很少形成干性溺亡。

(23)在11月12日下午5点21分,一段监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约一米七身着阿迪运动服头戴鸭舌帽看起来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过,且这条路是可以通往无名湖的。但之后这段道路的监控中没有再拍到两人当中的任何一人,其余监控中则没有特别发现。
(24)湖旁除了树木就只有一栋每届校长都说要拆但一直都没动工的二层小楼……无名湖旁边的二层小楼没有人出入的痕迹,小楼大门上挂锁的钥匙早就不知所踪,整个挂锁锈的连找人开锁都不行只好直接砸了。里面只有厚厚的灰尘和蜘蛛网。

湖边除了树木就只有一栋二层小楼,二层小楼里面灰尘和蜘蛛网都表明很久没有人来过,也就说明不可能有人提前躲进去,排除有人提前埋伏然后从背后去袭击死者的可能。
死者在去湖边的路上有一位同行者,回来的路上却没有看见任何人,说明当天只有这个人陪死者去了现场,而他之所以没有再返回途中被拍到,说明他对校园监控的位置十分熟悉,包裹地严实且看不清正脸,同时完美避开监控离开都证明是预谋作案。由此,将柳晴天推进湖里的人只可能是监控里拍到的“运动服”同行者。
2、确定凶手
(25)“柳晴天平时人际关系如何?”
“很好啊,小柳这孩子很热心,对长辈也很尊重。不抽烟不打架的,就是脑瓜子笨了点没考上大学。死者平日待人和气、热心肠,从未与人结怨”

现场的脚印和指纹因为13日大雨的原因并没有相关可用线索,因此只能从死者的社会关系去确定凶手。
由于是预谋作案,那么凶手杀死死者一定是有目的。作为一个清洁工,工资不高所以劫财的可能性极低。死者社会关系简单,待人和气没有仇人,因此也不存在熟人之间的仇杀。所以可能是死者的某样特征符合凶手要找的目标,因此被谋杀。

(26)李亘亦将口罩装进证物袋询问彭卫国是否见过,后者点点头,说柳晴天从上周开始有些感冒就买了这个口罩戴着,12日那天他记得也看到柳晴天戴着口罩。
(27)“听说是个勤杂工,和我们年纪差不多。”

死者被害当天戴着一个白色口罩,年纪与夏家昊和秦天差不多

(28)夏家昊将胳膊轻松搭在秦天肩膀上……而两人的穿着和半个头的身高差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免让路过的人们多看几眼。
(29)母亲一把抱住儿子并踮起脚亲吻了他的额头,夏家昊的脸霎时就红了。

监控器拍到的凶手身材臃肿身高为一米七,凶手即使可以通过穿多层衣服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材,但是身高却很难造假(即使身高造假走路姿势也能辨别出来)。因此可以判断凶手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
夏家昊可以轻松将胳膊搭在秦天肩膀上,说明夏比秦天高,并且有半头的身高差。秦天身高一米七,那么夏家昊的身高就在一米八左右。夏晓钰踮起脚就可以亲到儿子的额头,也说明她和夏家昊的身高差有10厘米左右,因此可以推出夏晓钰的身高大约为一米七,符合凶手条件。并且面包店就在距离学校十分钟路程的地点,她也有足够时间去踩点以及作案。

(30)“……您想不到吧,秦天竟然和我做了相似的梦。本亦学长也很厉害马上推测出秦天被烧伤所以总是戴着口罩……”
(31)“不是,是另外一个人,不过年纪跟我也差不多。”夏家昊往嘴里扒了一口饭,“妈,汤是不是可以了?”他走到锅台边看了一下,“妈?”
夏晓钰回过神来也凑到锅台,“可以了可以了,你先出去吧,我这就收拾一下端过去。”

前面已经论述杀害秦天的凶手是夏晓钰,她因为某种原因对秦天有强烈杀机,但是她没有见过秦天,夏家昊在给母亲描述秦天的特征时只说了是学校里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清洁工,总是带着口罩,只不过夏家昊没有具体说明秦天的口罩是黑色口罩。所以夏晓钰眼中,和儿子年纪差不多的戴口罩的清洁工自然会被她认为是秦天,12日当天因为感冒戴着白色口罩的柳晴天被夏晓钰误以为是秦天,因而被谋杀。这也解释了夏晓钰在听到死者不是秦天时的错愕反应。综上,柳晴天案件的凶手是夏晓钰,原因是当作秦天而误杀。


三、秦家火灾案件
1、关于梦境
(32)夏:梦里的我躺在一个软和的木匣子中,被许多动物环绕。头上是一片星空,还有弯弯的月亮。突然地,匣子开始摇晃,我整个人飞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过了一会儿,我的右边就会出现了一团红色。那团红色越来越大,越来越大,就像要吞噬我一样。我又飞到了空中,拼命逃离着那团红色。
(33)秦:他的梦境开头和夏家昊正相反,是从一片黑暗之处来到了被星星月亮覆盖的地方。慢慢地他的周围就开始出现巨大的红色和刺眼的亮光,还伴随着足以划破天际的尖叫声和哭喊声。之后他也并没有像夏家昊那样逃离了红色,而是感觉自己一直处在红色之中。

夏家昊和秦天的梦境正好相反,他俩同样经历过火灾,只不过夏家昊是从火灾逃离出去,而秦天则是从外面来到了火灾现场。

2、身世线索
34)夏家昊随母姓,从小他就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母亲也从不提起,若是多嘴问了几句还可能会招来打骂。
(35)“闭嘴!”母亲的大声呵斥让夏家昊不知所措,他回想了一下自己也没有提到父亲。
“听着,我不准你再和那个姓秦的有什么往来!”夏晓钰进一步指着儿子的鼻子厉声道。

夏家昊从小就没有父亲,甚至提到父亲就会招来打骂,说明母亲对父亲的怨恨很深。但是夏家昊提到秦天只字未提父亲也同样让母亲生气,说明夏家昊的父亲与秦家有很大的关系。

(36)“我1997年的。”
“诶!我也是啊,我5月30号生日,你呢?”
秦天瞪大了双……单眼,“我也,我也是5月30号生日。”
两人同时笑了起来,就像是亲兄弟一般。

秦天与夏家昊的生日在同一天,长相上也有一些相近,结合都在很小的年纪经历过相似的火灾,很有可能都与秦家火灾案件有关。

(37)他曾经看到一个很像秦鹏背影的男人搂着一个身材娇小的女人进了一家宾馆。而且就是在秦鹏的老婆怀着秦天的那段时间,不过因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确定那是不是秦鹏。
秦天的父亲在妻子怀孕期间曾经出轨一个身材娇小的女子,他们生日相同长相相似,由此可以判断夏家昊与秦天都是秦鹏的孩子,一个是妻子余娟所生一个是小三所生。从身高的描述可知,小三并不是身高有一米七的夏晓钰。相反,秦天和夏家昊有10厘米的身高差,也说明秦天的母亲身高是矮于夏晓钰的。因此,秦天的母亲才是和秦鹏出轨的女人,夏晓钰是真正的余娟,夏家昊是真正的秦天。

(38)可是在秦天即将满一岁的时候,家里就发生了火灾。余娟的父母也是早亡,孩子自然就被送到了爷爷家扶养,厂里也给了一些抚恤金。
(39)法医将你的DNA与两具尸体做了比对,确定那是你的父母秦鹏和余娟。

结合1里梦境的分析,秦天是从外面来到火灾现场,夏则是被人抱着逃离了火灾,所以他们在火灾发生前被互换了身份。现场确认男女尸体身份是通过和秦天的DNA鉴定,其实只能得出现场的死者是秦天的父母结论,并不明证明死者就是余娟。由于余娟的父母早亡,所以余娟的DNA也无法采样。如果现场的孩子实际上是秦鹏与小三所生的孩子,加上女尸的DNA和孩子有血缘关系,那么自然会被认为就是余娟本人。所以,火灾现场的死者其实是秦鹏与小三。

(40)那时母亲还只是一家面包厂的女工,因为家里遭贼各种证件遗失连编制都没有,只是个临时工身份,所以厂里不分配宿舍。
夏晓钰之所以所有证件都没有,一是因为在那场大火中被毁掉(如果拿走自己的证件,会被怀疑出换身份),二是因为她的真实身份是余娟并不是夏晓钰,只有通过补办证件的办法才能以一种新的身份继续生活下去。

(41)他还跟我说了19年前的一个什么失踪案,哪户人家的爱女失踪了,一直没找着,两个老人家到现在还在村子里等着。也不知道跟秦天家的火灾有什么关系……
失踪的爱女就是当年秦家火灾中的死去的小三,之所以没有发现她的下落,是因为她以“余娟”的身份在那场大火中丧生。

3、火灾线索
(42)起火时间是1998年4月6日的凌晨2点左右。
只是……你的父母没那么好运,火是从窗户的窗帘烧起,他们的床就靠着窗帘,整张床连同他们俩都被烧得难以辨认。
(43)为了核实身份,当时消防人员检查了门窗,门虽然被邻居们踹掉,但是并没有其他撬锁的痕迹,窗户也是。而两具尸体也都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烧死,虽然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呛死。所以消防人员就认定为意外失火了,而起火原因是打火机使用不当误烧了窗帘。

门窗没有被撬锁的痕迹,证明不是外人作案。尸体直接被烧死在床上,说明没有来得及逃生,大火就已经蔓延到了床上。除非是人为,否则窗帘并不会被打火机“使用不当”点燃,即使是半夜醒来使用打火机意外造成失火,大人们也会第一时间反应过来救火逃离,而不是在火灾中活活被烧死,因此排除意外事故。所以当年的火灾是蓄意谋杀

(44)在凌晨0点50分时,秦鹏的手机曾经发出一条短信给某个号码,只可惜他的手机也在火灾中被烧毁无法知道短信内容。
火灾发生前夏晓钰(真正的余娟,下面仍然用夏来指代)在家,那么将近一点的时间,秦鹏没有理由要求小三带着孩子来到家里,所以这条短信只有可能是夏晓钰用秦鹏的手机发给小三的。根据梦境细节,推测夏晓钰与秦鹏半夜发生争执,并且误伤了夏家昊,夏晓钰砸晕秦鹏后,用秦鹏的手机发信息,小三带着孩子来到家里后也被夏晓钰砸晕,将他们放在床上后,用打火机点燃窗帘后,带着夏家并用自己的钥匙锁门离开。综上,造成秦家火灾的凶手是夏晓钰。


四、作案动机
1、秦天
秦天是当年秦鹏与小三的孩子,夏晓钰对秦鹏和小三的恨意全部转移到了秦天身上。从案件的几处细节:①凶手在杀死秦天时转动的匕首,②放置过沾染秦天血迹匕首的垃圾桶,夏晓钰希望警察拉走。
都发现夏晓钰对秦天有着深深的仇恨以及洁癖般的厌恶。同时夏晓钰担心秦天的身世被曝光自己当年互换身份杀人的事情也会浮出水面,因此拿走了秦天的身份证件,为了不引起怀疑也一起拿走了手机和现金,伪造成入室抢劫的假象。

2、柳晴天
夏晓钰误将带着白色口罩的柳晴天当做秦天,属于误杀。

3、秦鹏和小三
夏晓钰流产了两次才有了自己的孩子,丈夫不顾自己的感受却在自己怀孕的时候出轨,所以她决定利用小三代替自己身份的方式,杀死丈夫小三以及他们的孩子。


五、案件还原
夏晓钰(也就是真正的余娟,以下仍称为夏)流产两次之后终于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却发现丈夫在怀孕期间出轨,于是她在一次争执中打晕丈夫,并用丈夫手机发信息,让小三带着他们的孩子来到家里,随后夏晓钰打晕了小三,并将他们放在床上,用打火机点燃窗帘后,带着夏家并用自己的钥匙锁门离开。现场由于鉴定尸体DNA确认是遗孤的父母,加上余娟父母早亡,所以自然以为现场的女尸就是余娟本人。
随后夏晓钰隐姓埋名来到S市独身带着儿子生活,并且不允许儿子提到关于父亲的事情。有一天她从儿子的口中偶然得知当年那场火灾中,秦鹏和小三的儿子幸存了下来,为了防止她换身份杀人的事情败露,再加上她对秦鹏和小三的恨,于是她决定杀死秦天。
11月12日,因为没有见过秦天,只从儿子口中得知是一个和儿子年纪相仿一直戴口罩的清洁工,于是她误将因为感冒带着口罩的柳晴天当场秦天,找了个借口,让柳晴天带她去人烟稀少的无名湖,然后将柳晴天推到了湖里造成了柳的溺亡。
之后从儿子口中她知道自己杀错了人,于是她加了秦天的联系方式,在11月22日约秦天出来见面,并和他一起回了住所,在212用匕首杀死了秦天,并翻找秦天的物品,带走了身份证件,为了掩饰目的也同时拿走了手机和现金,伪造成抢劫。接着她带着匕首来到面包店后门的小巷,调换了左右垃圾桶位置,并将匕首刀刃朝下放在空垃圾桶的角落里,然后回到店里,做自己的不在场证明。21点陈达浪收垃圾的时候,因为只有一盏昏黄的白炽灯,所以他没有看见空垃圾桶里墨绿色刀柄的匕首,并在推动满箱垃圾桶的过程中,地面的震动让匕首倒下。22点店员来到后门打开日光灯发现了垃圾桶里的匕首,再加上陈达浪与店员关于左右方位描述的心里陷阱,成功让大家以为匕首是在21点之后出现在21点刚刚清理完垃圾的垃圾桶里,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成立。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52:12
余娟是秦鹏的妻子,但在怀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时,秦鹏却出轨了,并且和外面的小三有了孩子,余娟不久也发现了这件事,决定狠狠的报复秦鹏。
在1998年的4月6日,余娟将小三和秦鹏喂安眠药后一齐放在床上,伪造成自己和秦鹏睡觉的场景。之后再将自己的孩子与小三的孩子互换,这也是长大后两人梦境的来源。此后,小三的孩子成了秦天,真正的秦天改名为夏家昊,而余娟后改名为夏晓钰。所以之后相遇的秦天和夏家昊的梦境相反(前者被从小三的居住地带到了秦家,后者被从秦家带走),并且生日相同,真正的秦天是夏家昊,即使被带走后,余娟(夏晓钰)仍然按照原来的生日给夏家昊庆生;而被替换的孩子,在秦家老家生活,家人们仍把他当作秦天,所以生日也是5月30日。

躺在床上的两人被烧到难以辨认,邻居听到了婴儿的哭喊声后发现失火便报警,代替秦天的婴儿也被烧毁了脸。加上当时办案草率,这样的事实就被掩盖了下去,而小三顶着余娟的名字死去,家中的父母却还在等她回去。

夏晓钰带着自己的孩子离开了S市,来到了B市生活。一开始他们没有户口,一切证件都不能使用了,此时的夏晓钰向外撒谎说家中遭贼所以各种证件遗失编制也都没有,就这样在B市找到了一个临时工,并在外面租了一个小房子。直到抚养夏家昊上了小学,夏晓钰通过渠道补办了身份证和户口等证件,名正言顺的成为了真正的夏晓钰。之后她开店铺来供自己和儿子生活,就这样一直幸福的生活。
直到2017年11月。

老家的秦天从S市来到了B 市B大 做勤杂工,工作一年多后在一次工作时偶然听到了李本亦和夏家昊的对话,联想到自己有相同的梦后上前谈话。夏家昊和秦天本为两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很投缘,夏家昊还决定协助秦天一起调查98年的失火案。夏家昊回家给夏晓钰说了秦天这个人和要调查当年案子的事情,夏晓钰异常愤怒,要求夏家昊不要与他来往。
夏晓钰为了维护自己的现状也不想之前的事破漏,她决定必须杀了秦天。

11月12日下午5点-6点
“你是叫秦天吗?”
“啊是,我叫(柳)晴天。”
夏晓钰伪装后前去搭讪秦天,却把戴口罩的柳晴天(口罩误认为了遮盖烧伤)误认为秦天杀害。
夏晓钰和柳晴天一起走到了无名湖。11月的天气非常冰冷,夏晓钰突然扑向柳晴天,将他推入了湖中。人体在遇见强烈刺激时(这里为湖水的冰冷刺激和惊吓)会导致喉头痉挛,声门关闭后不能正常呼吸继而缺氧,严重死亡——这是干性淹溺的定义。
而后夏家昊回家后夏晓钰才知道原来自己杀错了人。接着夏晓钰以帮助秦天调查98年的案件为由要到了秦天的联系方式。

2017年11月22日晚上7点左右,夏晓钰以调查案件为由的事将秦天约出来在学校附近的星星咖啡厅见面。之后讨论案子,发现秦天对案件收集的一些线索和指证很可能是“关键”,便提议要去秦天现在所住的地方看看,便一起开车来到了菊苣旅馆。秦天背对着夏晓钰在抽屉中翻找着东西,身后的夏晓钰拿出藏好的匕首将秦天从背后杀害。
夏晓钰趁着噪声杀死了秦天并离开了现场,她驾车回到自己的店铺。
匕首的刀柄颜色是墨绿色,而垃圾桶也是墨绿色的,她将匕首扔在左边没有垃圾的垃圾桶中,刀柄的颜色是墨绿色所以在白炽灯昏暗的灯光下所以陈达浪并没有发现匕首。之后再将垃圾桶调换位置。
匿名
| 发表于 2020-8-15 19:53:13
很明显多年前的火灾,勤杂工落水一案,秦天死亡一案,这些案件所有的凶手都是夏晓钰。
         多年前,秦天的父母相识并且结婚,但是秦鹏在妻子怀孕期间,耐不住寂寞,又找到了一个情人,而且秦鹏和情人走在一起时被秦鹏的同事目击到了,这个情人正是夏晓钰。
不久后,也就是5月30日,一对双胞胎出生在了秦家。秦鹏也和情人之间发生了一些矛盾,而秦鹏在案发当晚发的短信也是发给夏晓钰的,内容估计是想与她撇清关系。于是夏晓钰杀心遂起,就趁秦天的父母熟睡之际,使用打火机点燃了窗帘,夏晓钰又趁势拐走了双胞胎其中一个,也就是后来的夏家昊,这也顺便解释了秦天和夏家昊两人的梦境。在犯下这起案子之后,夏晓钰因为害怕被追查到,所以便离开老家,独自带着夏家昊生活。
        时间线回到柳晴天落水案之前,夏晓钰听夏家昊说了关于秦天的时,跟夏家昊起了争执,这时她才意识到当时秦天没有被烧死。出于害怕秦天会追查自己,所以夏晓钰意识到要先下手为强,计划着杀害秦天。于是根据夏家昊的描述,她做好准备工作后,找到了一个戴着口罩的校园勤杂工下手,把他推进了湖里。可惜的是,这个勤杂工并不是秦天,而是和这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柳晴天。
        几天后,夏家昊回家吃饭,夏晓钰从他口中得知了自己杀错人了,于是从夏家昊口中套出来秦天的联系方式,准备再下一次杀手。
再来到秦天一案的案发当天,夏晓钰通过要到的联系方式,把秦天约了出来,之后回到秦天的宿舍时,用刀子将他杀害。而之后她回到自己的面包店附近,把两桶垃圾的其中一桶全部倒在另一桶里,然后将杀害秦天的凶器藏在附近,比如空垃圾桶的底下,把这些工作做完以后便回到了店里等待垃圾车的到来。9点的时候,垃圾车来了,她假意出去送面包给环卫工人,让他们确认两个垃圾桶的情况,当环卫工人看过后,自然就只会推走装满垃圾的那一桶,而另一个空桶则完全没必要推走,于是夏晓钰趁环卫工推走垃圾桶时,把藏在另一个空桶下面的匕首,丢到了空桶里面,想借此制造自己丢弃凶器的不在场证明。之后再回到店里,等待自己的店员发现凶器。
         最后关于抱走夏家昊的动机(因为一般来说凶手没有必要做多余的事,而且光是这么看,动机确实成谜)作一个推测,夏晓钰抱走夏家昊是出于仅存的一点良心吗?做一个假设,如果是这样,那就应该把双胞胎两个都抱走,或者把其中一个救到安全的地方,再抱走另一个,不应该只抱走一个而对另一个放着不管。当然,如果抱走两个或者救一个抱走一个的话,很有可能给警方提供一个信息那就是案发时有外人。但是如果村里其他人知道这家是双胞胎,但是案发后只找到了一个婴儿,那么这也同样告诉了警方案发时有外人。所以我认为夏晓钰并非是良心发现,而是有着自己的目的。那么抱走夏家昊是为了卖了赚钱吗?很明显不是,因为事实上夏晓钰把夏家昊养大了,而不是转手卖给了别人。所以很明显她抱走孩子的动机就是想养一个孩子。那么新的问题就出现了,为什么她离开老家之后没有找别的男人呢?孤身一人还带着个孩子,生活肯定不好过,再找一个男人和自己一起过肯定轻松很多。其原因之一可能是夏晓钰自己带着孩子,有些男人不愿意“接盘”,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夏晓钰完全可以不抱走夏家昊,独自一人找男人肯定容易更多。所以夏晓钰一定有一个强烈的理由必须抱走夏家昊,结合上面的分析,我得出的的理由就是,夏晓钰自己不能生育,就是因为不能生育,所以就算有男人愿意接盘,也不太可能跟夏晓钰在一起。总结一下就是因为夏晓钰自身不能生育,所以在案发时,看到这对双胞胎,便抱走了其中一个来给自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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