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0, 0, 0)]本案中最不合常理的线索,就是2楼和3楼卫生间门把上的指纹线索。总结如下:[/color]
| [align=left]门内 [/align] | [align=left]门外 [/align] | [align=left]2楼男卫 [/align] | [align=left] [/align] | [align=left]死者林霄右手指纹和部分掌纹 [/align] | [align=left]3楼男卫 [/align] | [align=left]李羽天左手 [/align] | [align=left]死者林霄右手 [/align] | [align=left]3楼女卫 [/align] | [align=left]徐青敏左手 [/align] | [align=left]死者林霄右手 [/align] |
[align=left]可以看出,死者林霄使用过3楼两个卫生间和2楼男卫的门外把手,但均没有从卫生间离开时使用门内把手的痕迹。不难得出结论,死者并未真正进入过3楼的两个洗手间,只是抓握门把手之后就离开了,而死者进入2楼男卫后被凶手杀死在里面,因此2楼门内把手自然也不会有死者的指纹。而死者之所以只抓握3楼洗手间外门把手而未进入的原因也很好推理:门都被锁住了。 [/align]我们尝试还原整个过程,应该是:死者急于上洗手间,结果发现3楼男卫的门被锁住无法打开,情急之下,由于想到当晚留下加班的都是男员工,女卫肯定不会有人,死者决定暂且先借用女卫,于是抓握女卫门把试图开门,然而没想到女卫也是锁住的,死者不得不前往2楼借用卫生间,在使用完卫生间往门口走时,被埋伏在最后一个隔间里的凶手从背后杀死。 这一手法必然是经过详细预谋的,凶手对死者甚至整个字节跃动乃至楼下的千度公司都非常熟悉:字节跃动公司的加班表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凶手利用死者“每次进食后都会很快去洗手间“的特点,特意挑选了“每次加班都会给同事买宵夜的赵连鹏”以及“爱吃辣的李羽天”(晚饭时李羽天想点的菜都是水煮肉片之类的辣菜,由于大家对年纪最小的他都很宽容,很可能顺着他点一些重口味的菜)和死者一起加班的时候动手。死者无论是吃了宵夜,还是一起晚饭时吃了辣,对于脾胃不好的死者来说都必然要去洗手间,这一杀人手法才能实施。而之所以要把死者引到2楼男卫再动手,是因为千度公司多数都是女员工且“大半年来都没有加班”,案发时2楼应该是没有人的,动手更安全不会被发现。 基于这一现场还原,唯一能作案的,只有熟悉死者和公司情况,且拥有3楼洗手间钥匙的当层公司老板:周睿博。 [color=rgb(0, 0, 0)] [/color] 但是我们认为,死者晚上22:07离开办公室时,却并非是去洗手间的。按照时间推算,假如死者22:07离开办公室,走到3楼男厕和女厕分别尝试开门,再用30s通过楼梯下楼来到2楼男厕,时间大约在22:08-22:09左右,这一时间正是二楼三位千度女员工加班结束离开办公室、站在2楼洗手间门口聊天的时间。且不说洗手间隔音很差(题目开头说了在厕所摸鱼的李羽天在洗手间里“听声音就知道你们来啦”)三位女员工不可能完全没发觉男卫有人,死者通过走廊进入洗手间时一定会触动2楼的感应灯,在女员工离开办公室时走廊2号感应灯应该还没来得及灭,可是女员工完全没发现走廊有任何异样,说明那时死者的确不在二楼洗手间里。 [align=left]另一个论据是死者22:11:58发送的微信,假如我们认为死者22:07离开办公室进入洗手间后遇害,则这条微信应该是凶手发送的,然而根据时间和行动路线推算,凶手是无法紧接着在22:12:45离开2号感应灯、22:12:50离开1号感应灯并让出来抽烟的张晨看到走廊灯亮的。 [/align][color=rgb(0, 0, 0)] [/color] 本案另一个重要线索是死者口袋里被格式化了的U盘。假如格式化U盘的是死者本人,他不会撕掉写着“爱的证据”的标签,撕掉标签的人很可能是误以为露在外面的“证据”两个字是对U盘内容的说明才会撕掉;但也不会是与出卖代码有关联的陈俊峰,因为假如他为了销毁证据杀人,没必要再把格式化后的U盘放回死者口袋里,直接把U盘带走粉碎就行了。因此,我们认为,格式化U盘后再将其放回死者口袋里,是凶手为了转移视线而进行的。 [align=left]死者周日就掌握了陈俊峰出卖代码的证据,但周一一整天都没有和任何其他员工说起过此事,大家不可能知道死者身上携带着一个装着证据的U盘并以此嫁祸陈俊峰。死者唯一可能告知这件事的人,也正是公司老板周睿博。
锁定凶手后,再结合其他现场证据,我们推理还原的整个案件经过如下: [/align]20:00,凶手周睿博驾车回到本市,来到正方写字楼,先躲藏在4楼或以上无人的区域。之后,在看到赵连鹏让大家选宵夜的微信后(赵连鹏让大家选宵夜的信息是发送到公司群里的,群组人数12人,按照公司名单统计,凶手周睿博本人显然也在该群内),快速来到3楼锁上两个洗手间(挑选这个时间,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其他员工在这段时间内使用厕所,暴露自己的手法),然后按照原计划来到二楼男卫躲藏。 但是凶手没想到,今天二楼竟有人在加班(警察后来来到3楼时“走廊里回响着敲打键盘的声音,即便是站在楼梯口也能听到”,说明正方写字楼隔音很差,凶手可以在楼梯口就听到2楼加班的人声),假如死者按照原计划来到2楼洗手间,那么行凶过程很可能被发现。无奈之下凶手只能通过微信或其他之后可以删除记录的方式拖住死者,不让他吃宵夜,防止他立刻要去洗手间,而尽量拖到晚饭后4-5小时消化得差不多时由于晚饭吃辣引起的肠胃不适,再行动手。这也是为什么死者的死亡时间推算明明是22:00-24:00,但尸体胃内容物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的原因——死者并没有吃宵夜。 死者在微信中向凶手透露了陈俊峰出卖代码一事,凶手决定借此转移视线栽赃嫁祸。因此凶手以“不要被陈俊峰发现以免对你不利”为理由,把死者约出办公室,让死者带着U盘证据到会议室中等待自己商议。 22:07,死者带着U盘来到会议室等待,但之后因为肠胃不适想要去洗手间。为了避免其他同事尤其是陈俊峰发现自己在会议室,给自己和好友周睿博带来麻烦,死者在群里发送了自己先回去了的微信,然后于大约22:12:30出门来到洗手间。在两个洗手间都打不开门后,死者无奈之下来到2楼男厕借用洗手间。 [align=left]22:13,张晨来到走廊抽烟,看到走廊感应灯依次熄灭。感应灯是由于死者“会议室——男厕——女厕——楼梯口”的行动路线触发的。 [/align]死者来到2楼洗手间使用完厕所后往门口走时,被埋伏的凶手从背后捂住嘴刺穿心脏死亡。凶手脱下沾血的雨衣和毛线手套,戴着第二层手套拖动尸体(尸体肩膀处没有血迹),但在拖动过程中左手食指不慎沾上死者背部的血迹。为了删除自己和死者的通讯记录,凶手需要从死者口袋中拿出手机,由于凶手要使用右手操作手机,戴着手套无法操作触摸屏,又不能在手机上留下自己的指纹,因此用戴着手套的左手捡起手机,造成了“机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迹”。之后死者左手拿着手机,用嘴咬住右手手套脱下,操作手机删除自己与死者的通讯记录,抹掉屏幕上的指纹,再用左手将手机塞回死者口袋中(正常自己把手机放回口袋,手机上部必然是朝口袋内的,手机上部朝着口袋外说明是其他人放回去的)。 之后,凶手用左手给右手重新戴上手套,过程中左手食指的血迹沾了一点到右手大拇指偏下手掌边缘的位置。凶手此时发现左手食指沾有血迹,假如用左手开门会留下痕迹,因此用右手打开洗手间门,但没注意到右手手掌边缘不易发现的地方也有血迹,因此造成了洗手间内侧门把上摩擦状血迹。 [/color] [color=#000]之后凶手来到会议室,右手打开会议室门(右手开门外把手,右手大拇指偏下手掌边缘的位置是不会碰到门把手的),查看并格式化U盘,删除电脑开机记录,之后为了将会议室恢复成无人来过的样子,移动了插排(地毯上压痕的由来)。
由于字节跃动给员工都配备了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电源走线一般在笔记本的侧面或背面,比起平时放在会议室的固定电脑,需要更长的电源线才能接到排插的位置上。因此,携带自己电脑进入会议室发送资料的凶手,必须移动排插,才能给自己带来的电脑连上电源,不得不移动了排插,造成了地毯上的压痕。
由于凶手当天没有参加早上与投资商的会议,不知道早上林霄将投影机转插到自己笔记本上后就没有插回去,误以为死者是在会议室等待他时为了不让投影仪亮起特意拔下了投影仪,为了复原会议室,凶手失误地将投影仪插回会议室地一体机上。
之后,凶手打开会议室的门,留下会议室内侧门把上的血迹,在23:00前走楼梯离开公司大楼。
至于杀人动机,由于周睿博奇怪的取钱、诡异的观音像等,我们脑洞猜测是因为他信奉了某个邪教,认为自己父亲生病、公司不顺都是因为身边的好友死者林霄占用了自己的气运,因此策划了这次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