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bcxiaoheiren 于 2013-1-13 18:01 编辑
感觉思路不甚清晰,论证也不完全,暂且用这货凑数:
这个谜题中,关键是三人来访的顺序。有以下六种顺序:厨师A,推销员B,女儿C
ABC ACB BAC BCA CAB CBA
接下来,将要排除几个不可能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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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上有四个个受伤部位。额头有很严重的伤势,根据现场推测应是由硬物敲砸造成的,这一伤口造成时会大量流血,且会持续近1min的时间,之后继续缓慢流血,但这伤口尚不足以让死者陷入昏迷。在下巴到两耳间有着很深的压迫痕迹,这一伤势让死者有一段时间处于窒息状态,痕迹很宽,约6cm。在右耳下面垂直于原来的痕迹还有一条更深的痕迹,约2cm。第三个伤口就是那一刀伤,是致命伤,且属于一击必死型。第四个是死者的手臂和大腿部分上的累累伤痕,上面还沾有许多陶瓷碎片。死者在受致命伤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因为死者额头伤不足以致使其昏迷,死者又没有处理额头伤势,这说明死者额头被打伤后仍处在凶手控制中,因为手上和大腿上的伤与额头上同时发生,且致命伤晚于脖颈伤,所以死者接着受到的伤是脖颈伤。
因为脖颈处的伤痕使死者一段时间处于窒息,所以凶手此时应该以为死者已经死了。就算不放心,也应该继续用力勒紧死者脖颈,而不应该再在死者背后刺入一把刀。
那么,造成死者的致命伤——也就是刀伤的人,同造成其他伤的人应该不是同一个人。
现在我们称造成致命伤的人为“凶手”,造成其他伤的人为“施暴者”(话说有什么不同吗)
因为“施暴者”认为死者已经死了,那么他没有理由回到现场,也没有理由继续留在现场,所以“施暴者”不是“凶手”。又因为死者背上的伤口血迹并未凝固,而死者头上的伤已凝固,进一步证明“施暴者”不是“凶手”。
因为死者受致命伤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如果凶手是推销员或厨师,那么因为死者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所以他们是无法进入房间的。退一步说就算他们进了房间,只要到保险箱内拿出借据即可,没有必要再捅一刀。而且因为后来者不是“施暴者”,就算死者再醒过来,也只会记得“施暴者”而不会知道后来者,所以“凶手”不可能是推销员或厨师,只有可能是对死者怀有仇恨的女儿(同时她还有钥匙)。因为从小区门口到死者家需要15分钟,且在16:10前,小区门记录只有15:50有一人进去,这个人到达死者家的时间大概就是16:05。因为死者死亡时间是16:10,所以这个人大概就是“凶手”女儿。
女儿不是施暴者的佐证:女儿较瘦小,不能将魁梧的死者勒至窒息。
现在再看看我们的顺序:
ABC ACB BAC BCA CAB CBA(厨师A,推销员B,女儿C)
条件:除女儿以外,其他人都没有钥匙。
门开关共六次(一人两次)。
三人互不相识。
来人都是从门入内的。因为地面泥泞,而阳台下的落水管很干净,说明没有人从落水管爬入。
推测:ABC、ACB可排除,因为女儿是在“施暴者”之后来的。
BAC、CAB可排除,因为女儿走后门是关着的,其他人无法进入。
现在只剩下两种情况:BCA CBA
因为保险柜里有推销员的指纹,所以他一定进入了屋子。
如果是CBA,那么很明显推销员是不能进门的。
剩下的只有BCA。
还原案发过程:
死者在家。厨师来拜访,厨师离开。在15;00左右推销员来拜访,趁死者打开保险箱取借据的时候先用花瓶殴打死者,再用腰带勒住死者至窒息,掉在地上的借据阻挡了一部分血迹,然后推销员在保险箱中翻找借据留下指纹。最后女儿进入,用刀造成致命伤,伪造现场,欲将阳台上的锁摘下,但钥匙断在锁里,最后同锁一起扔到臭水沟。
这样,开关门的次数都是六次,乍看是一个合理的解释。
不过,其实这种推论存在着几种疑点:
1、 死者脖径处勒伤。凶器的形状大概是腰带,但有一点比较奇怪——在右耳下面垂直于原来的痕迹还有一条更深的痕迹,约2cm。这应该是腰带绕一圈再套着的那个小圈状物(不知道那东西学名)造成的勒痕。且死者下巴到耳朵都有勒痕,所以死者是被从后面绞杀。但实践后发现,解下腰带后一般在左手边是那个圈状物。施暴者的举动很奇怪——除非他是个左撇子。而恰巧,因为厨师的右手背有切痕,他就是个左撇子。所以施暴者是厨师。
2、 死者曾是军人,行为谨慎,怎么会在保险柜开着的情况下退后几步然后被打中呢?
所以,又诞生了一种新的推论:BCAB
还原案发过程:
推销员先去拜访过被害人。然后在15:00左右,厨师来了,做出要还钱的样子。死者打开保险箱,拿出借据,关上保险箱,向厨师走去,被厨师用花瓶击中,借据掉在地下。厨师用腰带勒住死者直至窒息。死者的头在地板上流出血液,被借据阻挡。大概额头上的伤造成一分钟过后厨师拿着借据离开,在捡借据时借据的边在地上留下了血迹。
之后女儿回来,发现死者躺在地上,本以为死者已经死了,却发现死者还活着。她杀死死者,打开保险箱(她可能知道密码),伪造成被借债者杀掉,再把阳台上安全锁打开,结果打开后钥匙断在了锁孔中。于是她把锁扔在了臭水沟里,离开。
最后推销员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回到小区,可能看见了死者女儿向下扔锁,或者发现阳台上安全窗开着,下定决心要偷走借据。他脱掉鞋子从落水管爬上去,留下掌印,然后发现保险柜开着,翻找到借据偷走。
但还是有疑点:为什么推销员没有把现金拿走呢?可能是因为要从落水管爬下,双手拿不了那么多东西。那么他又为什么一定从落水管爬下呢?可能是因为他的鞋在落水管下,从大门处的话走到鞋子那里需要经过泥泞地——也有可能只是害怕在楼道里被人撞见,或者单纯的思维定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