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6-15 1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蛋疼= =文章中很多线索都没给全啊 所以很难想全所有细节
个人认为凶手陈觉明就是凶手(文中也指出了- -)
作案手法:凶手陈觉明可能以成功收烂尾帐就让死者再次进入公司就职为由,让死者与自己同去外地,在外地把死者干掉后,再拿行旅箱之类的装在里面,等回程时把死者待会他的公寓,再伪装一下现场,然后走人。

而那个陌生人因为没有明说从死者的房间里出来之类的,很难排除这是作者给与的假象= =
如果硬要把他与这个凶杀案联系在一起,我想是凶手让某个人在那段时间去拜访一下死者,拜访的理由:发生过争执,想要某人做说客= =

另一种想法就是:雇杀手。而那晚看到的那个陌生人就是杀手- -
| 发表于 2011-6-15 16: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文中可得知凶手就是陈觉民, 他的动机就是陆党生在经营方面的错误判断导致公司现在沦落到被收购。
但陈觉民又有不在场证明。
假设1:陈觉民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
至于手法,只要找个人替代他或者让别人帮忙证明他的假不在场证明
从“房东表示7月26日晚上曾经有一个陌生男子来到公寓,但他无法确定那人究竟是谁。”可以得知房东看到了这名陌生男子。
如果这名男子是陈觉民,那他为什么不杀了房东?(因为陆党生死了,很快就会怀疑到陈觉民,所以只要让房东指认就可以),但他没有杀了房东。
所以假设不成立。
假设2:陈觉民的不在场证明是真的
这样就会产生两个疑问——1.陈觉民是怎样同时在外地同时杀人的?2.房东看到的陌生男子又是谁?
只要把1和2两点结合,就可以得出手法:买凶杀人
因为真正杀害陆党生的人很难被怀疑到(跟陆党生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动机等),所以就算被房东看到也不用杀了房东。所以房东没被杀。
所以假设2成立。凶手在杀了陆党生后只要找陈觉民的话把现场弄乱并把现金带走就行。
证据:查看陈觉民的通话纪录和银行卡纪录,因为陈觉民要提出一大笔钱给这名凶手并且要联系他。
| 发表于 2011-6-16 16: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案手法:由於陈觉民案发时间不在家里的不在场证明,我认为作案现场应该不在家里。8月街道上的行人因为天气的关系而稀少,且因为陈觉民与陆觉生的友好关系,使他得以知道陆觉生中午会到外面买速食快餐,因而制造了作案的契机。在街道上将陆觉生用利刃刺穿后,用类似布袋的东西装起,再将之运入陆觉生的公寓中。

作案动机: 为了在事业上又宽广的伸展空间

可能证据: 尸体血迹应该有被装入布袋而晕开的痕迹,看看尸体周围有没有运输过程遗落的可能证据(譬如绳子或布袋碎片或陈觉民的个人物品),最后再搜寻凶器与行凶时的衣物以及路上是否有目擊證人

| 发表于 2011-6-17 12: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用加温的方法把杀害时间提前了,警察是被害人的前妻,那天晚上去见过被害人,所以她知道凶手是在那时间之后杀的人,但自己不能说。说了老公会吃醋啦。
| 发表于 2011-6-17 23: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怎么说呢。能够杀死死者,并能刺穿心脏。说明是熟悉的人犯案。查不出不在场证明,说明不是本人所杀,也就是说 凶手是房东了吧
| 发表于 2011-6-18 14: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来这里,就遇到这么棘手的问题……

只是个人的一点小看法,希望能挨着点边儿。

凶手自然是陈觉民无疑。

起初,陆党生经过一番思考后,决定回去找陈觉民,毕竟有个地方工作总比无所事事要好,也可能会下定决心努力把公司经营下去。然而,陈觉民此刻想要出售公司。当初,陈与陆二人应该是合资创办的公司,这样就牵扯到这个公司被收购时的合同问题吧,因为二人公司股东就是两个人,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吧)股东要至少两个人,也就是说,当出售公司时,需要二人的签字。

陈觉民想出售公司,就必须得到陆党生的同意,矛盾或许就是这样产生的吧,毕竟陆党生已经决定继续坚持了,二人难以达成共识,气急败坏下,陈觉民就杀害了陆党生,行凶时间或许并非7月26日的晚上8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可能更早,掩饰真正的作案时间,可能是将屋内的空调调至很低的温度,以防止尸体过快的腐烂,因为是七月,开低空调也不被怀疑。而作案后,陈觉民翻找出售公司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并迅速逃离,这就是为什么现场会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至于房东看到的陌生男子,我认为应该是巧合吧,是某个小偷误打误撞的来到了陆党生的公寓,发现凶杀现场后,为了不惹祸上身(毕竟自己不是什么干净的人),拿了现金后逃走。当然,不排除拿走现金的就是陈觉民,那个陌生男子可能没什么特别的。

这样,调查下陈觉民出售公司所用的文件,以及来处,应该可以断案吧。

以上就是我的推理了,不要笑我哦……
| 发表于 2011-6-18 23: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陆党生身高1.8米"强调身高?
“他来到了空调前低着头调节了一下温度”两人身高相近吧,(感觉自己再跟身高过不去)
“房东表示7月26日晚上曾经有一个陌生男子来到公寓,但他无法确定那人究竟是谁。”
1:制造不在场证明:乔装打扮,死亡时间推测是8—2点,时差为6个钟头,所以它可以用某种借口隐瞒为自己作不在场证明的人,后到达他身边(可是案件里说的是这段时间,估计错了吧?没准是雇凶杀人,不过,这应该算不上“手法”吧)
2:动机:应该就是“因为陆党生在经营方面的错误判断导致公司现在沦落到被收购。”了吧
3:作案凶器:“死在自己租住的公寓房间的床铺上。死因是心脏被利刃刺破。”,所谓利刃,意思是警察并没有在案发现场找到凶器吧,利器可以使把柄上吊的什么计时的东西,杀死被害者后来收回凶器(神探伽俐略里类似有段老公自杀,让老婆来收回作案凶器的情节吧)
| 发表于 2011-6-19 11: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觉民趁陆党生不在时到他家偷技术资料,不料被那个警察发现了,陈觉民于是骗那个警察说他是来“借”资料的,警察竟然相信了。警察走后,陆党生回到家里,发现陈觉民竟然在自己家里,两人起了争执,陈觉民把陆党生杀了。至于陈觉民的不在场证明是伪造的。
| 发表于 2011-6-19 13: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陈觉民
陈觉民公司运作困难,难以维持即将被收购。而合伙人陆党生离职后找工作处处碰壁,后悔离开公司,创建时公司为筹措资金卖房且妻离子散。
(这点是他和陈觉民不同的地方,自己已经是妻离子散了,可是陈觉民还总是要求自己留下继续坚持,他实在没办法再承受下去了,要怎么面对陈觉民?可是又要天天面对他。陆党生觉得很矛盾。)  这句话有点矛盾,是他又要回去了还是讲以前的事?

陆党生假如回即将被收购的公司肯定影响陈觉民的利益和职位。陈觉民有动机。

死者陆党生身高1.8米,死在自己租住的公寓房间的床铺上,死亡时间是在7月26日的晚上8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说明凶手与死者熟悉,这个时间段死者应该上自己让他进来的;身材1.8米不可能是被移到床上的,应该是躺在床上被杀)。
陆党生死因是心脏被利刃刺破,没说明什么伤口,可能是万宝龙钢笔...

死亡现场有翻找过的痕迹,可能是在找两人合伙的协议,如销毁证据,利益可以独吞。

晚上这个时间段陈觉民从外地赶回来又赶回去是有可能的。题里没说明多远的距离...

后面那段路人和警察的对话好“无里头”哦,有这么熟悉现场和嫌疑人情况的“路人”吗?还能“不顾警察的颜面仍然冲着对面喊着”还建议“不如把陈觉民抓起来好好审问吧”...警察会看到路人“捂着脸”老老实实的回答,“可是我不能说”还哭着跑了出去。。。。 这路人是他老婆还是上司什么的啊(上司也不可能在马路上没证据就说抓人或乱推断普通的入室抢劫杀人或想想马上就能想出来,太能搞了吧)?警察咋那么没脑啊?

猴子老大,你那段路人和警察的对话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上面又太少的线索
| 发表于 2011-6-21 22: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觉民的目的很明显,自己最好的合作伙伴,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没有帮助自己,反而抛弃了自己,在面对公司的情况,以及大公司的收购合同,陈觉民不想签合同,因为公司是自己一手创立的,但是因为离职员工的话,公司已经没有希望了,只能拿出自己的名牌钢笔签下合同,原以为公司就这样没有了,没想到大公司拿出资金扶植自己公司,使公司死而复生,这是陈觉民觉得没有陆党生反而更能发挥潜力,陆党生离开公司找工作四处碰壁,当听说陈公司又重新振兴,便想要回去,陈觉民觉得自己最困难时,陆党生不帮自己,当公司变好了再回来算什么个事。便和陆党生发生了争吵,是陈觉民萌生了杀意。
公司刚恢复运转,有很多事要忙,边和员工一起加班,自己的办公室放然也恢复成为了独立的办公室,那天夜晚他和员工一起加班,并让员工每隔一小时就向他汇报工作。根据他对陆党生的了解,一米八零的个子他打不过,便趁他睡着了,从办公室的窗户溜走,将陆党生杀死,并将现场伪造成入室抢劫,在立即赶回公司,从窗户进去。这是员工刚好向他汇报工作。就好像没有出去过,这便是他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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