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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犯罪心理学初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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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21:47:5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现在高三,比较喜欢心理学和法学,高考志愿也有一点动心,希望大家有什么建议也可以告诉我,万分感谢

咳咳,正文开始

以行为证据分析法来说,所有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每个犯罪人的行为和动机特征都是独一无二的。

不同的犯罪可能存在类似的行为特征,但是原因则是不同的;没有任何两件案子是完全一样的;人类行为的发展是独立的,以回应环境与社会的变化影响。

犯罪人惯用的犯罪手段可能随时间及多次犯罪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发展;一名犯罪人在多次犯罪的情况下,甚至只有一次犯罪时,均可能出自多种动机或拥有多重目的。

首先什么是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其形成一般经过萌发阶段、过滤阶段、定型阶段和消失阶段四个阶段。

杀人犯罪,是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中危害最严重的犯罪,是打击的重点。虽然杀人犯罪在我国犯罪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量却相当惊人。

在杀人犯罪中,由于动机与目的的不同,因此杀人原因也就千差万别。根据杀人的动机,我们可以将杀人犯罪分为如下几个主要类型:

一、图财杀人。以图谋公、私财物而杀人,被害人多为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犯罪分子杀人,既是为了顺利谋取财物,也有的是为了杀人灭口。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盗窃杀人和抢劫杀人。

二、报复杀人。为了发泄内心的仇恨而杀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冲突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导致杀人。

三、强奸杀人。为了满足畸形的性欲,而杀人。杀人动机主要是消除反抗、杀人灭口,或逃避打击。

四、奸情杀人。男女之间因淫乱导致的相关人员之间的杀人行为。既有奸夫淫妇互杀,也有奸夫、淫妇杀死本妇、本夫,又有本夫、本妇杀死淫妇、奸夫等。

五、迷信杀人。是因迷信引起的心理障碍杀人或利用迷信作幌子图财杀人。

六、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只是由于心理变态方面的原因,包括不正常的嗜好或诱因驱使去杀人。

变态杀人者的杀人目标通常是特定的一类人,有的专门杀“小姐”,有的专门杀流浪儿,有的则专门杀少年儿童。与杀人过程相伴的劫财行为一般是顺手牵羊,并非主要目的。变态杀人者往往流窜作案,犯罪行为有很大的随意性,变态杀人有增多的趋势。变态杀人是社会的公敌。

变态杀人中,尤其以性变态杀人突出。性变态犯罪嫌疑人在对被害对象实施变态性侵害的同时杀害被害人。其主要特征是:性的侵害方式的特别,除了强暴被害人之外,还包括对性器官的损害。

性变态杀人者,犯罪存在系列性,如果不被抓获,这种人还会继续危害下去,对社会的危害相当大。性变态杀人者,存在双重人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与常人无异,人们一般很难发现其犯罪的端倪。性变态杀人者,一般都存在着比较特殊成长经历,此种经历在其心灵中留下了特殊伤害。
根据对罪犯人格类型的现行研究,有两种罪犯类型:智能型罪犯和弱智型罪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许多色情杀人罪犯兼有两种类型的不同特点,因而是混合型的。了解两类罪犯行为方式的主要特征及其作案时的性心理活动模式,可以为判断犯罪的动机和心理动力是精神病的还是心理变态的提供依据。

  色情变态(性变态)心理的人格:一个与社会道德规范和人际往来格格不入又毫无责任心的人很可能缺乏悔过与羞耻感,并带有邪恶的冲动行为(常引发犯罪)和其它的严重人格缺陷。

  变态心理的特征:

  •否认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

  •缺乏负罪感;

  •不能从所受的惩罚中吸取教训;

  •寻求即时的满足;

  •持续的性实验;

  •常为外向性格的人;

  •情绪不稳定;

  •过分依赖别人。

  精神病的人格:主要是精神错乱,个性处于十分严重的无条理状态且在与现实接触的过程中常常受到伤害。

  精神病的特征:

  •性情孤僻;

  •常处于自我孤立的隔离状态;

  •在人群中时刻感到不安;

  •缺少人际交往的技巧。

  智能型罪犯

  智能型罪犯,常常智力超群,狡猾而富有手段,行动经过周密的考虑和计划,犯罪地常远离自己的居住地与工作地,很少能有辆性能良好的汽车,因而要比一般人活动范围大。常比照幻想和仪式行事也是智能型罪犯的人格特征。他以自认为“正确”的方式选择那些通过手法或武力可以控制的侵害对象,他们常常是些陌生人。大部分的受害者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罪犯在社交方面十分内行,常使用语言技巧摆布受害者,从而控制主动权,直到他们进入了他的“安全地带”。他对自己的罪行有充分的认识,并为能挫败警方的调查而感到骄傲。他很注意有关案件的新闻报道并常常从受害者那里索取“纪念品”,以便重温旧梦或继续幻想下去。(当这些智能型罪犯回忆起那些惊险的情节时,这些“纪念品”就成了战利品。)

  罪犯热衷于残暴地折磨受害者,从中获得极大的刺激。他为了避免事后留下证据而常常自己携带武器。他熟悉警方的调查程序,常常转移尸体,以防止被发现。

  弱智型罪犯

  这类罪犯,智商一般低于平均水平,常常是孤独的未婚者,或单独居住或与一名亲属共居,而且住得靠近犯罪现场,在人际关系交往中常遇到挫折并被认为社会经验不足。

  迫于精神上的压力,他常行为冲动并在自己的住地周围寻找袭击对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罪犯没有私人汽车,通常也避免与人接触,被认为性无能,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性关系。他一般使用闪电式的突然袭击,乘人不备掠获目标。罪犯这种突然出于幻觉的一时冲动的行为是来不及事先周密计划的,甚至不会有会被察觉的念头。这就是为什么犯罪现场杂乱无章的原因。

  弱智型罪犯常常用毁容或重伤的办法把受害者搞得面目全非。所有的性虐待狂行为都是在受害者死后干的,切割身体器官,以获得性心理满足。

  尽管智能型罪犯与弱智型罪犯有着显著的区别,但并没有迹象表明他们之间会互相排斥,两种类型的杀人犯都能做出各种举动。

七、报复社会杀人。这种杀人犯罪,是因果关系模糊的杀人。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完全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由于犯罪嫌疑人所仇恨的社会是一个抽象体,而将仇恨转嫁到社会中不特定的具体人身上。

报复社会杀人,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杀伤犯罪规模大。报复社会的杀人犯罪嫌疑人,往往流窜作案,犯罪存在系列性。

那么犯罪目的是什么呢?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既密切相联,又相互区别。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都来源于行为人过于强烈的或不良、畸形的需要,是客观世界对行为人产生消极影响的结果,也是行为人对不良社会环境因素的反映。

从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看,二者都对犯罪行为有重要影响。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主要起始动功能,犯罪目的对犯罪行为主要起导向功能,二者密切相联。

从表现形式看,犯罪动机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也必然是犯罪动机的反映,即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一致的,甚至可以互相转化。

如,财物犯罪产生盗窃、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以非法获得金钱为目的。因此,在具体分析案情时,可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

今天就到这里啦(划掉ps:其实是我没词了)
希望大佬们给点建议,毕竟我有点咸鱼(划掉)迷茫,但真心喜欢心理学和法学,虽然了解的可能没那么多(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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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21:50:09
点赞捧场收藏素质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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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00:09:03 | 发自安卓客户端
简单将连环杀人犯分为智能型与弱智型的分法,从犯罪心理学的基础说都是错误的,所以,有兴趣有思考是好的,但还是沉下心多了解了解,比如说波士顿扼杀者案,五芒星杀手案,贝尔•斯顿赛特案,戴维•卡朋特案,还有杨树明案等等,都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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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10:15:0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仅限于理论知识是不全面的  应该从独立的案子入手  发掘共性
发表于 2020-3-20 21:43:1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已点赞
发表于 2020-3-23 08:28:5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好文没人看,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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