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白>——
【不同于常规的罗列线索】其实我也不太明白常规是什么样子的 【中二】挺中二的 【萌新一人血书求赞】赞 【第二节看似第一人称,实际上是第三人称】主观猜测与写作常识判断 ——<角色分析>——
表面角色—— <陈平凡>
人设为无存在感,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七次,聚集于第一节。出场时在看推理小说,提议且被否决的游戏是斗地主。【不……提议斗地主的可能是“我”也可能是陈平凡】 当他听到廖辽提议的游戏以为是要玩剧本杀,吐槽人数不够,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写的不是我们只有两个人,而是人数不够。 <廖辽>
人设为极有存在感,文中提及名字总共八次,聚集于第一节。出场时提议玩游戏,拒绝斗地主而提议推理游戏。他辩解自己想要玩剧本杀,提议说玩警察抓小偷。 第一节处不难看出作者有两个地方刻意为之或者单纯是描述方法,在通篇对话后必定带着描述的内容中—— 首先为什么这里会有疑问呢,第一提议斗地主游戏的是谁没有明确指出是谁,第二担任裁判的人也没有明确指出是谁。 不过按照细节说明,从看书这一点来判断,提议斗地主的基本能确定是陈平凡。 第二裁判处,按照对话顺序有内容来看,说着【好吧】任裁判的是陈平凡,但实际上又是如何呢。 最终打消有第三人,既是【我】的存在主要是【这两个性格迥异的人为什么会呆在一起】也就是说,这里只有两个人。 但,对于文中是否存在第三个人【我】的疑惑并没有完全打消。 戏中角色—— <作案者>
犯人,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两处,第一节作案者负责写下案件交给裁判。第二节中侦探疑惑作案者犯下了什么案件。作案者与侦探是不同人。 <裁判>
审判方,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三次,聚集于第一节。这个身份有点意思,裁判通常是判断比赛胜负,既是裁判与选手。首先来假设两个人是否能成立裁判这个身份。 第一处:廖辽的说法,裁判是知道作案手法的,所以不可能是侦探。 第二处:陈平凡疑惑谁当裁判,而按照廖辽的说辞,明显是让陈平凡来破案。以上得出作案者与侦探是不同人,侦探与裁判是不同人。戏中进行破案的是侦探,也就是说疑似陈平凡是侦探。 第三处:廖辽笑着说拜托你了,也就是说他不可能是裁判。 担任侦探的陈平凡如果是裁判,同时将会得知作案手法。且不说裁判与一位选手到底能够判断什么,这里从陈平凡是侦探,而侦探不可能是裁判,廖辽也不可能是裁判这两点入手。 裁判是第三人。 而当第三人出现时,侦探是否完全敲定为陈平凡有待确认。 <侦探>
调查员,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二十三次,首先值得关注第二节处的特殊点【我是侦探】 他不知道作案手法,他认为那【两个人】用心,另外他打断了探长说的话,根据过程对话越来越详细,基本能肯定侦探和探长是不同人。 第三节处的互动,侦探的指示,探长的行动,突然而发的古风。 第四节处侦探对古风的吐槽,探长回答是特效。 <探长>
警察,文中提及名字总共十七次,第二节处我惊讶他居然扮演探长。探长询问了身边的探员,转头对侦探说道,此时可作为三方互动。 探长提出了老板,女儿,前妻详细不在场证明。 第三节处,探长与侦探跟贫民三人组对话。 第四节处探长自言自语死者难道是自杀,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给侦探的疑问,而是他自己发出的疑问。也就是代表他并不知道真相。 <死者>
男性,身高十米八,体重九十公斤。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三十次,第二节处提及死于家中浴室,身穿正装坐在浴室中,没有挣扎。 致命伤是菜刀,脸被毁了。根据西装里的钱包和身份证判断身份是女儿的父亲。 腕上手表失踪。 下午六点尸体被女儿发现,周围散发着异味。 死者投了生命保险,受益人是女儿。同事们眼中的老好人,一请假就开几个月是老板的眼中钉,被前妻所恨。 第三节处因为资助行为,被乞丐们称为善人。 第四节处被探员找到他找老板借了不少钱,借条放在书房抽屉里。 借钱时间是在与离婚之前,而离婚时间就在不久前。浴缸里没有水,尸体上的衣服却有水渍。 侦探特别强调了死者的指纹,探长回答是确实死者本人的指纹。 值得注意的是,探长回答的是他本人的指纹,而不是只有他一个人的指纹。 所以死者的身份并没有多大疑点。 <女儿>
年龄十八岁,身高一米六七,自称是死者的女儿,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九次,第二节处提及拥有抚养权的是她的父亲,也就是死者。 她在下午六点从学校回来,准备洗澡时闻到浴室有异味,发现死者穿着正装坐在空浴缸里,也就是说里面没有水,但衣服上有水渍,至少沾染过水源。文中没有指出是局部水渍,而是衣服,代表法医对尸体被水浸泡过的判断是正确的。 至于为什么她要下楼报警,也许只是个人习惯原因。 她发现尸体的时间是下午六点,而待在客厅里的时间是六点半至八点半。中间空白半小时令人遐想,下楼打电话也不过几分钟事情。 证词中她表示浴室窗户是从里面反锁,麻烦的是这个地方却又是别墅二楼,需要考虑是否有人利用某种手段从窗户逃离。她是投了生命保险的死者最大受益人。 她在下午五点半之前都在上课,五点四十五分时还有人看见她在操场跑步。 第四节处她拥有别墅的钥匙,她隐隐约约记得的是家门没有被反锁。 <报案者>
案件发现人,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一次,第二节处自称是死者的女儿。 <警方>
探长与探员,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两次,第二节处警方赶到现场,第三节处探长称自己为警官。 <法医>
验尸,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一次,判断尸体被水浸泡过,死亡时间下午四点半至六点半,生前没有被虐待的痕迹,也没有服药的迹象。 <探员>
警方,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三次,第二节处被探长询问,第四节处他给探长传送线索,线索是他在死者书房抽屉里找到了借款数不小的借条,借款人是老板。 <同事们>
社畜工薪族,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一次,第二节处认为死者是老好人。 <老好人>
女儿的父亲,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两次,第二节处被同事认为是老好人,老板和前妻与他的关系不好。经常在贫民窟资助乞丐们,不谈钱财数量,有如此作为的人大约是不缺钱。 他投了生命保险,受益人是女儿。 <乞丐们>
贫民,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一次,第二节处身为被老好人资助的对象群。 具体提起是在第三节处,接待侦探和探长的小乞丐,介绍壮士的老者,与老好人是至交的壮士。 <老板>
管理社畜,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七次,第二节处提及他与老好人关系不好,工作上虐待老好人。因为老好人请假几个月感觉难受。 下午四点至下午五点半在公司里进行网络会议,内容是裁员相关。 第四节探员发现老板借了不少钱给老好人。 <前妻>
老好人妻子,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三次,第二节处她因为离婚事件对老好人有怨念,怀疑老好人有情人。 她下午四点至下午五点四十五分在家看晚间电视剧,没有人证明,但在五点四十五分与朋友还有过一段语音通话,朋友说声音很清晰,不像是露天。” <朋友>
工具人,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两次,第二节处前妻不在场证明提供人。 <小乞丐>
贫民,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两次,第三节处与探长对话,声称女儿的父亲老好人为善人,带领侦探与探长寻找老者。 <老者>
贫民,文中提及名字总共两次,第三节处与探长和侦探对话,声称女儿的父亲老好人为善人,介绍壮士。 <壮士>
贫民,文中提及名字总共十次,第三节处与侦探和探长对话,声称女儿的父亲老好人跟他是至交,对至交被杀悲痛万分。 第四节处强调了壮士的指纹。 ——<角色扮演>——
文中角色居多,但实际上需要扮演的并没有这么多。先排除一下不需要扮演的角色—— 表面角色——【陈平凡】【廖辽】 戏中角色——【死者】【女儿】【报案者】【警方】【法医】【同事们】【老好人】【乞丐们】【老板】【前妻】【朋友】 然后需要扮演的角色是—— 【作案者】【裁判】【侦探】【探长】【探员】【小乞丐】【老者】【壮士】 结合以下情节分析来判断角色对应的扮演。 首先是裁判。 虽然文中探长的表现一直以来感觉是知道案件真相的,但是在最后探长自言自语行为中怀疑死者是自杀的内容,能得出他不知道案件真相,而侦探是必定不知道内情。 另外还有一点可以证明探长不知道案件真相,或者没有完全知晓,在之后探员身份分析中指出。 而裁判必定是知道作案者的内容,如果已知的两位侦探与探长都不知道的话,那么如果有裁判的存在也就有第三个人的存在。通过了解陈平凡提起的剧本杀,他所说的人数不够,应该是四个人以下,也就是三个人。 在第二节处,内容是以第三人称所描述,开场却有着一句【我是侦探】也就是说这就是侦探的身份。 首先得出四位角色扮演的身份【我是侦探】【廖辽是探长】【陈平凡是裁判】因为侦探和探长根据分析不知道案情所以【陈平凡同时还是作案者】如果作案者是第四个人,就不符合陈平凡所说的剧本杀人数不够,而如果只有两个人,裁判这个角色在分析时提及了,过于矛盾。 关于探员,我发现他出场的地方通常提供给探长案情线索,而最知晓线索何在的就属作案者了。 最需要注意的是第四节侦探寻求提示的时候,不是探长给出提示,而是探员在探长耳旁叨了几句才有了新线索。 另外根据陈平凡的人设【无存在感】裁判,作案者,探员,相较于符合人设。 第三节中,侦探和探长明显是两个人都与贫民三人组在对话,并且探员不在场。 所以我认定角色扮演安排合情合理的是—— 【作案者】陈平凡 【裁判】陈平凡 【探员】陈平凡 【小乞丐】陈平凡 【老者】陈平凡 【壮士】陈平凡 【探长】廖辽 【侦探】我 ——<情节分析>——
【廖辽觉得很闲】代表这个游戏是由他而产生。 【廖辽有教养,有高贵的气质】人物设定 【陈平凡很不起眼】人物设定 【这两个性格迥异的人为什么会呆在一起?】无含义,或是人数确定。 【廖辽觉得斗地主没意思,喜欢刺激】廖辽的性格 【廖辽的教养还不够高,虚假的面具】感觉无含义 【剧本杀】逻辑推理游戏,词条搜索资料解释:每名玩家都有自己的剧本,玩家需将自己代入到剧本角色中,同时辅助玩家进行剧本杀,引导剧本杀流程,同时期间不断收集线索,与其他玩家进行交流,认真推理最终找到真相。 【廖辽站起身,得意道:“作案者在一张纸上写下作案的手法,交给裁判。背景的话,就定在一个暴风雪山庄吧,也不占你便宜,山庄就和这别墅一样的构造好了】也就是说,曾在这里我怀疑廖辽是作案者。 【好吧】初步怀疑是第三人所回答的,也就是藏在第一人称的角色,但也有可能只是写作习惯。 【我是侦探】第一人称 【没想到他居然扮演探长】我在惊讶他居然扮演探长 【死者是一名男性,身高180,体重90kg,已婚但是近日离异,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强调了身高和体重。 【侦探轻轻挑了一挑眉,这么详细,看来那两个人用心了啊】那两个人用心了啊,明显是一个人对另外两个人的感叹,也就是说此处有三个人。 【死亡地点在别墅二楼的浴室,死者死时坐在浴缸里,身体前倾,身上没有挣扎的痕迹】尸体情况 【侦探打断了探长的话】代表侦探和探长是两个人 【凶器上的左手指纹,凶器菜刀】根据菜刀上的指纹以及文中结尾强调的指纹,我不认为在自宅里自己的指纹会消失,所以在检测判断是,菜刀的指纹肯定有在家里的任何物品进行对比。 也就是说死者完全可以确定是女儿的父亲。 【死者面部被钝器砸毁,钝器所致】一般脸被摧毁的死者,都是犯人为了隐藏死者身份而所为,但如以上分析,证明身份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犯人不可能在杀完人之后完全抹消了一个人长达数十年或者是十几年在自宅与物品中重复叠加指纹痕迹残留,时间过长痕迹会渐渐消失,但有些细微残留是不会消失的。 【根据西装里的钱包所装身份证来判断死者身份】强调了判断身份的手段 【死者穿着正装坐在空浴缸里,衣服有水渍,右手腕有勒痕,手表失踪】重点在于空浴缸里衣服却有水渍,右手腕的痕迹敲定是手表痕。有着长期戴手表的痕迹,死者女儿肯定知道父亲手表的事情,但她没有提出异议。 文中不确定身份的只有壮士,因为身材与死者相近,小乞丐太小,老者太老。但是女儿对死者手腕痕迹与手表没有提出异议,而贫民带手表不太现实。如果手腕上并没有戴手表,女儿也应该会提出异议,所以失踪的能够敲定是手表。 有思考过死者请假的几个月中,是否他将手表送给了壮士,但文中提及的是【常年戴手表而与皮肤有色差】所以,几个月时间无法达到。而请假几个月这个事件太过隐晦,为什么说隐晦呢? 文中没有提到为什么要请假还有这几个月中发生了什么,虽然离婚了,而且是他提出离婚的,还有就是获得了女儿抚养权的父亲没可能自暴自弃请假几个月去放飞自我。 因为文中没有提到内容,死者在这几个月中去策划革命战争我都觉得有可能。 所以,实在想不到有什么含义。 唯一的只有请假让老板难受这件事 【死者的女儿,今年18岁,身高167,回家时间是下午六点】强调了岁数和身高,根据父亲一米八身高与女儿一米六七的身高,数据上可以算是适合的父女遗传,如果是儿子,身高则会有疑点。 【浴室怪味】散发出不同于寻常时的味道 【回家时间下午六点,报案时间下午六点半,警察赶到时间八点半】其中有空白的半个小时。 【六点至八点半时间,浴室怪味消失,门窗锁紧成密室状】味道可消失,代表女儿在下楼报警时发臭源消失了,不然在两小时间气息没那么容易消散。 【死亡时间判断下午四点半至下午六点半,无外伤,无药物侵害】代表是被菜刀杀死。 【丢失物品: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可能是失窃,也可能是伪造失窃。 【死者是人际关系复杂,投了生命保险的善人,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他的女儿吧】生命保险的父亲死亡,女儿会得到好处。 【死者在公司里是同事眼里的老好人,老板却看不惯他】反差非常矛盾,但看不出什么。 【死者逼迫了前妻离婚】只出现过名字的角色,如果是犯人那也太过于神隐了。 【无监控头录像,无脚印】没有此类的证据。 【善人每日必经此处,凡遇者皆资以零钱,或五或十,不知救活多少儿郎也】死者被人声称善人 【壮士声音沙哑,悲痛万分】壮士对死者的消息没有感到惊讶,却直接开始悲痛起来。 【裁员,死者离婚前向老板借过钱】死者钱还没有还给老板,裁员的选择中几乎不可能有死者。 【别墅钥匙拥有人:死者与女儿】也就是除了他们,谁都进不来。 【女儿不确定家门是不是由内部反锁】试想一下自己回家时的情况,如果门锁有异样肯定会有所印象,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就是,她在学校里运动完回来随意的进入家里。也就是没有被反锁。 【死者不在家,定时给女儿汇生活费】父女平时的生活。 【你们到现场的时候,死者身上还是湿的吗】强调水渍 【原句是壮士家的指纹是他一个人,死者家里的指纹也是一个人】而询问过作者回答则是表达住在家里的就是本人的意思。 但这里的本人是否真实身份值得思考,不过在之前死者指纹那里的推断:犯人不可能在杀完人之后完全抹消了一个人长达数十年或者是十几年的重复叠加指纹痕迹残留,时间过长痕迹会渐渐消失,但有些细微残留是不会消失的。 所以我认为虽然脸上被摧毁了,但文中的角色身份都没有被混淆。 而犯人摧毁死者的脸通常都是要混淆身份,如果说让人认为死者是女儿父亲有什么好处。那么又有谁在被认为死者不是女儿父亲时有什么好处呢? ——<结论>—— 首先排列能帮助产生结论的关键字—— 【死亡时间下午四点半至六点半】 【老板网络会议下午四点至五点半】 【女儿下午五点半在上课,五点四十五在操场跑步】 【前妻下午四点至下午五点四十五在家里看电视剧】 【暴风雪】【抚养权】【没有挣扎的痕迹】【自杀】【消失的钝器】【面部缺失】【水渍】【怪味】【穿着西装坐在空浴缸里】【消失的怪味】【尸体被水浸泡过】【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生命保险】【网络会议】【裁员】【善人】【贫民】【同事】【老板】【指纹】 我觉得突破点在于网络会议,还有唯一存在行为矛盾的角色。 也就是同事们都认为他是好人,而老板却对任劳任怨又拿低工资的他非常讨厌。然后我觉得犯人毁掉死者的脸,是想让别人以为死的不是女儿的父亲。死者丢失的笔记本电脑与手机,都是可以用于网络会议的工具,而现金则是可以伪装失窃的道具。而死者为什么会在家里穿着西装,因为他要参加网络会议。 老板先用手机联系死者,然后死者通过网络会议知道了裁员的事情。 平时任劳任怨,又经常资助贫民的死者却被裁员,死者情绪肯定会不好,但实际上请假几个月还借钱这个理由就足够把死者辞了。 具体的杀人手法以及实际案发地点我就不讲了,因为我觉得猜测中的两种手法和地点都有可能,所以为了防止两种手法都猜测错误,就不讲了。 死者我觉得是被老板害死的。 身为善人每天资助贫民肯定人人皆知,公司不可能蒙在鼓里。 怪味,拿走手表以及现场的布局,老板是为了嫁祸贫民,让人以为尸体是与死者相似身材的壮士。 而怪味是怎么出现又是怎么消失,想不透彻。 拿走笔记本电脑和手机是隐藏死者参加了网络会议的事实,公司记录可以删除,但个人电脑上的某些记录是无法消除的,手机是隐藏了老板与死者通过电话的事实。 关于水渍猜测是暴风雪的原因,但是其中关于尸体被浸泡过的说明有点不理解,强调水渍的存在却提出尸体被浸泡。 如果尸体是在下午四点被浸泡,警方抵达现场时是八点半,大约四个小时半,单纯是尸体被浸泡说的过去,但死者是穿着黑色西装和衬衫,下着西裤。我不觉得在浴室环境中,四个小时半能让衣服干燥,有水渍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湿透的衣服挂在浴室中一天也不能干燥,别说是穿在身上。 唯一能解释的是尸体并不是衣服的主人,而是他人的尸体浸泡之后换上了西装,但为什么要浸泡的理由在文中我找不到。不过如果是事实也就是说死者不是女儿的父亲,那这样又跟之前的分析有所矛盾。 有的话只有在浴室中冲掉血迹或是冲掉其他液体状东西的操作,但也不至于到浸泡的程度。 法医验尸发言只提过这具浸泡尸体影响死亡时间,也就代表还没打到影响尸体身材的情况。 另外使脸部被砸烂,消失的钝器则是暴风雪下凝结的冰块,以及被拿走的手表都有可以做到。 指纹在之前分析过了,剩下就再想不到什么了,请假几个月和欠条,这两点文中没有实际的体现。他每次路过贫民窟都是给小钱,借钱去大肆散财不太可能。 另外关于死者请假几个月的话,之前说过了,一个最近得到了女儿抚养权的父亲,不会放飞自我。 第一是最近的事情,第二抚养权是要去争取的,第三如果没有一定资产,法院是不会把抚养权判给他的,第四他可是有一个怨恨着他的前妻,肯定会跟他争取抚养权,而十八岁的女儿她是与母亲比较好还是父亲比较好一目了然,所以只能是资产使他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然后具备了这些条件,他是不可能杀人和自杀的。 主观成分较多,如果曲解了很多地方也难以避免,总之答题过程比答对更加有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