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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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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表于 2020-2-16 17:47:05 | 2020-2-16 17:54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步认为是王某。由于其他地方并无血迹或争斗痕迹,所以本案唯一现场是厕所。且我们有理由认为,死者是自行前往厕所的。理由如下:床单是在死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烧的,因为死者有备用床单,如果是死者自己不小心烧了床单,他当时就会换备用床单。所以唯一可能的情况是,凶手在死者离开房间时,偷偷烧掉了床单的一部分。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容易撕下床单。我们知道,床单既然能捆住死者,说明床单十分结实,所以需要烧一下更容易撕掉。床单显然没离开过死者房间,而唯一的案发现场又是厕所,那么,唯一的可能就只能是:死者自行离开房间后,凶手偷偷烧毁并撕下床单,然后前往厕所袭击并捆住了死者。

因此,我们可以还原案发当晚的情景:当晚,王某拜访死者,并与其边抽烟边聊天,大量烟灰可证明这一点,王某抽的烟头事后被其处理了,因为留有dna信息。由于两人聊得不愉快,王某杀心顿起(更可能是积怨已久),趁王某去上厕所时候,前往厕所袭击了他,并用撕下的床单将其绑了起来。

凶手前往厕所袭击死者时,由于凶手需要迅速使死者失去抵抗能力,所以控制的力道应该十分劲猛,在这个过程中极有可能掰断了死者的手指,并令死者鼻梁撞伤(也有可能凶手在这个过程中捅伤了死者,并用刀具威胁死者,但刀伤并不是致命伤)。

死者在剧痛下被凶手捆绑,随后受到了凶手的虐待。凶手在其鼻孔中插筷子,令其口咬棉线,显然是强迫死者模仿动物,从而达到侮辱他的目的。最后死者在折磨中死去。

凶手更可能是王某,但并无绝对证据。首先凶手必须是成年男性,才会有足够的力量压制死者,所以房东一家都可排除嫌疑。而陈某是报案人,嫌疑较小,而且死者死亡时间,陈某极有可能还在ktv上班,有无不在场证明一查便知。

王某的作案动机,极有可能是死者借钱不还(且数额不小),而又此前侮辱过王某。王某此前要求死者还钱,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显然是十分小气的人。而死者还了430,多还了几块钱,凑了个整。不免令人想象,死者是否欠钱不还,且嘲弄王某小气的行为。如果死者确实曾长期侮辱王某,那么生性小气的王某干出虐杀死者的罪行,就更加合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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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16 18:37:23 | 2020-2-16 20:01编辑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首先排除陈某,因为貌似他对案发现场并不是很熟悉,多次提到隔音效果 基本上可以排除房东一家人,所以初步锁定王某,大量烟灰的话说明可能其不注重卫生,但加上其余部分干净和备用床单证明这点可以排除,但大量烟灰与八根烟头严重不符合,也就证明是两个人在一起谈论什么并且另一个人抽……雪茄或者烟斗,但也有可能带走了烟头(因为许多网吧都是烟味所以排除曹某不抽烟),烧焦的痕迹证明二者也许发生争辩,正在抽烟的时候,在一瞬间大打出手,此时烟落下使床单烧焦(有备用床单但没有换上),而有很大可能王某一拳将曹某打昏在地,这点可以从断了的鼻梁骨看出,并且考虑到周围邻居的原因,用小刀割下床单将其带到卫生间,堵住嘴巴估计是想在他捅曹某时防止被其他人听到,而在将其带用刀捅其腹部的时候,曹某醒了过来,并试图挣扎,但在两手被捆时挣扎无用,王某害怕他爬向其他人求救或者刚开始并直接未杀了曹某,而此时由于恐惧他,选择了一不做二不休(19岁年轻),将曹某摁在坑中并用竹筷使曹某窒息,我的推理如此,阁下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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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17 07:32:55 | 2020-2-17 07:36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凶手是陈某。
房东与妻子,其孙女由死者中指食指被掰断可知凶手力气大。主要是王某与陈某。而王某曾催债且收到钱,与死者同住也应知道行李箱内有备用床单,但凶手将床单弄破后并未换上新床单可知凶手不是王某。故只有陈某催债未还,住死者对面清楚出租屋情况且因死者手机被拿走,其供词也有隐瞒欠债事实情况,所以凶手是陈某。
作案动机就是死者长期欠债未还。
手法即腹部捅伤死者,用烟烧焦床单绑住死者的手,有侮辱死者的行为,把死者头塞入蹲坑使其死于窒息。(第一次推理,不当地方多指教
| 发表于 2020-2-18 19:50:53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应该是王某,他首先应该是个学生,来找受害者投靠的,因为他没有住处了,而受害者准备的新床单就是为王某准备的,至于杀人手法我不多复述,只不过补充一下新床单的作用,算了还是复述一遍吧,王某刀叉死者,而且用床单绑住死者,侮辱他,可他没想到死者还为王某准备了床单,想给他留下住所
补充:我必对
补充:记得选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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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18 22:32:1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是王某
我们逐一排除,首先死者死前明显有被折磨侮辱的痕迹,而死者是一位成年男性身高一米六,想要将这样一位成年男性折磨至死肯定需要比死者更好的身体素质,房东一家都是老人还患有残疾,显然不行,而且也没有必要为了两个月的房租让人死在自己的楼中,反而败坏自己楼盘的名声,孙女只有11岁年龄太小。那么陈某虽然也为成年男性但身高体重都与死者相近,不会毫发无伤的折磨死死者,而他故意隐瞒还钱一事要么是不想引起别人的怀疑(心理素质不好),要么是和王某串通在一起,杀人劫财,而且两人做案也才更说得通为什么可以轻而易举的折磨死者,床头的大量烟头有没有可能是三个人的吸烟量。最后我们来说王某,王某身高一米七,体重也比死者更重,也就是说他有远超死者的身体素质,而他被欠的钱最多,只有利益关系达到一个高数额才会促使一个人行凶(这一点是其他嫌疑人不具备的),他拿走手机就是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做案手法应该是先用小刀是死者失去反抗力,再用布条困住死者双手使其完全不能反抗,在进行各种折磨(可能是为了让他还钱才折磨他),最后一气之下将死者闷死在马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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