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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4: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费洛·范斯(Philo Vance),在其活跃的20-30年代中,是当时最受欢迎的推理小说人物。许多专家学者触及美国推理文学黄金时期的兴起之议题时,必定会追溯至1926年的《The Benson Murder Case》。这本由范斯出马破奇案的初登板作品,销售成绩之好教人诧异,据说该书还帮助出版商Scribners渡过经济大萧条的难关,免于负债的窘况。

  好辩多嘴、高傲博学的雅痞侦探

  费洛·范斯是个怎么样的人?简单说,他是那种你走在路上最不希望遇上的人:高瘦而精壮的运动员身材,抽著Regie名牌的昂贵香菸,全身弥漫著拟似英式风味的绅士调调,却又难掩故作清高的骄傲姿态。此人极可能是推理史上最好辩多嘴的侦探,他彷佛无时无刻都可以摘下帽子,马上来一篇滔滔不绝的学术演讲,从专业的植物学到深奥难懂的古埃及象形文字,范斯都能够长篇大论地解说,根本不管你有没有兴趣聆听。

  有钱有闲,视破案为心智游戏的演练

  范斯是个有钱有闲的人,他住在纽约东区的高楼华宅,其身边必可见到一位律师,名叫范达因(S. S. Van Dine)。此人既是范斯的室友,也是工作夥伴,他记录详述范斯所经手的每一桩悬案;但由于资质鲁钝,他在12部范斯系列探案中总是一言不发,宛若是个沈默的打字机器。

  从今日的观点来看,范斯系列探案已不算是布局出色的谜团。在小说故事里,范斯避开线索细节的咀嚼思量,将办案重心放在心理层面上的探索;他将犯罪事件视为艺术作品,从中研判牵涉到何种心理因素,并且藉此推论出凶手的真面目。

  然后呢?把真凶绳之以法吗?不,这可不是范斯插手案件的目的,他绝非正义的使者,也不想打击犯罪,对范斯而言,整个案情的侦查,不过是一场心智游戏的演练。因此每每到了揭开谜底的书末,玩世不恭的范斯总会替凶嫌巧妙安排一次自尽的机会,让凶手自行了断。

  共12部作品,创作三阶段法则

  书中的叙述者范达因曾指出,范斯此名字也是化名,他所解开的12桩悬案,都是发生在其好友约翰马克翰(John F. X. Markham)任职纽约地方检察官的期间;马克翰连任失败后,范斯也退隐至欧洲,从此不过问世事。范斯探案小说的撰写方式共分三个阶段:首先,范达因写了约莫一万字详细的故事大纲;接著,再逐步改写为二万五千字的草稿;最后,全盘润饰成六万字的完整作品。其中的处女作《The Benson Murder Case》和引起后辈模仿的经典钜作《金丝雀命案》(The Canary Murder Case),皆是取材于纽约市真有其人其事的凶杀案件。

  6字母书名,神探典型影响后世甚远

  范斯探案的另一特色,即是书名皆由“Murder Case”和6个相异的英文字母组成,唯一例外的是第十一部作品1938年的《葛蕾丝命案》(The Gracie Allen M urder Case),原因是据说受到当时好莱坞之流行风的影响。由此可见,末期的范斯小说还得假借流行趋势来烘抬买气。但在1930年前后之时,范斯探案的热卖却令多少出版商眼红忌妒,而此业余贵族神探的塑造,更影响了后继无数的侦探角色(如艾勒里昆恩、Thatcher Colt等人),进而开启了美国推理文坛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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