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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资料] 福尔摩斯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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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1: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知道,福尔摩斯是第一位以科学严密性从事工作的大侦探。柯南道尔所著有关福尔摩斯的六十部侦探小说以充分的论据使读者相信这一点。

可是这中论据不过是种假象,柯南道尔对科学方面的知识十分缺乏,因此,他笔下的福尔摩斯作为一名科学侦探来说,在这方面的成绩是欠佳的。

柯南道尔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譬如说,在他试图描述大坏蛋詹姆斯•莫里亚缔在科学方面的造诣时就暴露出来了。

在《最后的问题》中,福尔摩斯是这样谈起莫里亚缔的:“他在21岁那年就写出了关于二项式定理的论文,并在欧洲广泛流传。”

据推算,莫里亚缔在1865年为21岁,可是早在1825年,挪威数学家艾贝尔就已经完成了二项式定理的最后一项细节的研究,因此用不到莫里亚缔在去操心了。直至今天,艾贝尔的理论也没有什么新的发现。

接着,在《恐怖谷》中,福尔摩斯有这样提到莫里亚缔:“他不就是《小行星力学》这部书的驰名作者吗?

在人们已了解了几百颗小行星的莫里亚缔时代,一颗小行星的力学究竟还有多大价值呢?因为根据牛顿学说的观点,当法国天文学家比艾尔•西蒙与1825年出版了《天体动力学》以后,有关小行星的运动已没有问题需要解决了。

我们姑且不谈数学和天文学,也许着不是柯南道尔的专长。那么我们把话题转向化学吧!柯南道尔是个内科医生,即使在一百年前,如果不懂化学原理也是当不了内科医生的。

因此,化学才是真正的考验,因为柯南道尔除了把福尔摩斯描绘成杰出的天才侦探家外,还把他描绘成一名化学家,这也是有点道理的,因为化学对一名科学侦探来说具有头等重要性,并在法庭辩论中有重大价值。

在《血字的研究》中,我们了解到福尔摩斯在知识上的造诣,华生毫不客气地列举了如下的一些事实。

华生认为福尔摩斯在文学、哲学和天文学方面的知识等于零,他的政治知识是浅薄的,植物学知识是不全面的,解刨学知识是不系统的,而地质学方面的知识则十分有限。可是,谈到化学,华生大夫把福尔摩斯描绘成化学知识“精深的人,因此我们可以相信福尔摩斯是一名化学专家,而且柯南道尔应该努力使他笔下的福尔摩斯看起来真象一位化学专家。

可是,尽管柯南道尔一本正经地在若干作品里提到福尔摩斯在化学方面的工作,但实际上在每一个案件里他总要在这里或那里出些差错。譬如说,在《肖斯科姆比旧地案》中,福尔摩斯谈到警察时说:“自从我借助袖口衣缝里的锌铜硝粒把伪币铸造这捉住以后,他们也开始认识到显微镜的重要性了。”

看来福尔摩斯对袖缝里的金属硝在显微镜下作过一番观察,从而发现了是锌和铜的微粒。发现金属微粒并非是难事,但单单用眼睛去判定他们是这种金属或者那种金属是十分靠不住的。在这类案件中,随便哪位化学家不会仅仅满足于视觉的证据,当然法庭也不会这样。实际上,即使少量的铜和锌也可以进行化学测定,而且当时人们已经使用分光镜,这样可使要测定的物质更加肯定下来,可是福尔摩斯却未能提到这类测定。但如果作过化学的或者分光镜测定而没有提到,我们也必须举出下列事实,就在前面的实验,他一边观察一边说:“那些毛是从粗花呢外衣上取来的,不规则的灰色团块是灰尘,在左边有上皮鳞硝,中间的那些棕色胶滴肯定是胶水。”(胶水是本案的重要线索。)

真是不可思议!光凭肉眼观察微小的无定形的有机胶滴而断定它一定是胶水而不是其他物质,着表明了一种非凡的洞察力,福尔摩斯依靠这种判断方式来证明一个杀人嫌疑犯是否有罪,如果法庭接受这种证据,我们大家没有人会感到安全。

可是正象在《血字的研究》里提到的,福尔摩斯确实具有这样的眼力,他说:“我能一眼判断雪茄或烟草的烟灰是属于哪一种牌子的。”果真如此,福尔摩斯便是当今世界上或者历史上唯一具有这种本事的人了。


在《工程师大拇指案》里提到伪造货币的一帮罪犯,他们用不值钱的金属代替白银铸造半克郎的硬币。福尔摩斯说:“他们是大规模伪造货币的罪犯,他们使用那台机器以汞合金代替白银进行铸造的。”

这里我们发现了另一个漏洞,代替白银的应该是一种“合金”。当伪币铸造者的巢穴烧成灰烬后,“发现了在一间附属的外屋里贮藏有大量的镍锭和锡锭。”照此推测起来,铸造伪币时用的是一种锌镍合金了。

难道不可以象福尔摩斯那样把“汞合金”这个词用作“合金”的同义词吗?当然,汞合金可用来泛指任何种类的合金,不仅仅是某种合金,但这是不懂化学的人可能这样用,对象福尔摩斯这样的化学家来说,汞合金不仅是一种合金,而且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合金,它是水银和任何其它金属的混合物。一个真正的化学家决不会把不含水银的合金称之为“汞合金”。

在《蓝色红宝石案》中也有类似情况。

此案中的“红宝石”(carbuncle)是石榴石的一种,从化学上说是一种铁和铝的硅酸盐,它呈深红色,象一块烧红的煤发出的颜色,红宝石由此而得名(carbuncle在拉丁文中是“一小块煤”的意思)。不同种类的石榴石虽有不同颜色,但只有红色的才可称为carbuncle,因此“蓝色的红宝石”这个词本身就是自身矛盾的。

在小说中福尔摩斯说:“由于这颗重40谷的结晶碳(英文原文为crystallizedcharcoal)的缘故,已经发生了两起谋杀案,一起浇洒镪水毁人容貌案,一起自杀案,另外还有几起抢劫案。”

福尔摩斯忽略了一点,就是宝石的重量是以克拉(等与200毫克)为计算单位的,而不是以谷(等于64.8毫克)为计算单位的,因此上书40谷的结晶碳应该说是“13克拉”。

更加重要的事实是上述这种红宝石不是“结晶碳”,它是铁、铝、硅和氧的化合物。从另一方面来说,炭却至少含有90%的碳。

福尔摩斯也把红宝石和钻石两样东西混肴起来了。钻石确实是纯粹的碳,因此可称为“结晶碳”,尽管一个优秀的化学家更倾向于使用“结晶石墨”或“结晶碳”这类字眼。

那么,柯南道尔难道就从没有过一点先见之名吗?

不,他确实有过。在《魔鬼的脚》中有这样一段精彩的叙述。柯南道尔提到一种产自西非的假象的植物,称为“魔鬼脚的根”,如果把它研磨成粉末并放在火上烧,便能产生一种有毒的难闻的烟气,它使人发狂甚至丧命。

福尔摩斯和华生都勇敢地亲自用这种物质进行了试验,华生是这样叙述他的反应的:“我刚坐到椅子上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香味,另人作呕,一闻到这种气味,脑子和想象力立刻失去控制,眼前只见乌云翻腾,理智告诉我在这团烟云中潜藏着宇宙中一切恐怖和邪恶。乌云的边缘翻滚着一些模糊的影子,预示着某种不会说话的人物已经来到门口,就是这些影子将会摧毁我的灵魂。随着一阵剧烈的恐怖感,我感到毛骨竦然,目瞪口呆,舌头也不灵活了。脑子里一片混乱,一定是某种东西把我的神经压垮了。我设法呼叫,但模糊地意识到原来是自己嘶哑的声音,但似乎又离开自己十分遥远。”

过了半世纪,人们发现麦角酸二乙基西酰胺迷幻药(LSD)的生理反应,虽然这种物质并不存在于非洲植物的根里,但其药物反应和华生描述的没有多大差别。似乎是福尔摩斯和华生在上述发现之前数十年就经历了一场类似的由毒品引起的“不愉快的幻觉”了。

这是柯南道尔的化学幻想小说得以变为事实的精彩篇章。对我来说,它弥补了柯南道尔在他侦探小说中塞进的蹩脚化学的种种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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