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大题,欢迎各位大大评论、给出答案。
纪某(男,1992年6月5目出生)。在2006年6月份之前纪某多次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0余元。2006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酒店吃饭,席间纪某等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位客人(也是年轻人)不满,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摘出随身携带的比首向对方为首的一个小青年县制两刀,将对方刺倒在血泊之中并当场死亡。纪某见此情景,心想杀人偿命这是自古规律,顿生外逃的念头。在准备回家拿取外必备之物的途中,纪某看到一大款模样的人手提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有钱,随即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手机抢走,包内有现全5000余元等物。纪某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200年10月份的一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政,将路边一摆水果掉的老头撞死并把买水果的顾客撞仿。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速走。当日下午,纪某将谯车以4万元的价格低价卖出。2008年7月29日纪某被抓捕,随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其曾经在半年前的果目,其到某地游玩时,受好周友之托摘带两包每品,得劳务500元。根据案情国答下到问题:
①纪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则请指明相关罪名,反之则请说明理由。
②对纪某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