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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 刑侦推理必涉的法律知识100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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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1 10:07:07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相适应原则。

3、什么叫犯罪?

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5、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6、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刑法第十五条关于过失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9、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10、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哪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答: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11、什么是紧急避险?

答: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1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哪些人?

答: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4、什么是犯罪预备?

答: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5、对于预备犯如何量刑?

答: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6、什么是犯罪未遂?

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7、对于未遂犯如何量刑?

答: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8、什么是犯罪中止?

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9、对于中止犯如何量刑?

答: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1、刑法第二十九条对教唆犯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2、单位犯罪的“单位”指什么?

答: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3、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4、管制的期限是多少?

答: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5、拘役的期限是多少?

答: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6、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什么机关执行?

答:由公安机关执行。

27、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28、什么是累犯?

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29、什么是自首?

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30、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哪四项规定?

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1、刑法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 如何规定的?

答:追诉时效为20年。如20年后仍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2、追诉期限应如何计算?

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3、刑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哪些财产?

答: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4、刑法所称重伤包含哪些伤害情形?

答: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35、刑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什么?

答: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6、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答: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37、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8、什么是抢劫罪?

答: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9、什么是抢夺罪?

答: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40、什么是盗窃罪?

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41、什么是诈骗罪?

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42、放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答: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3)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43、什么是绑架罪?

答: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44、张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2人,绑架1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答: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

45、某日王某窃得一皮包,内有手机1部,手枪1支,子弹30余发,现金600元,王某将手枪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王某取出手枪,蒙面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朝墙上射击数枪,抢得10000元。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答: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46、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47、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什么情况下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48、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哪些情形之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49、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5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怎么处罚?

答:对以上行为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51、什么是毒品?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5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关系是什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53、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54、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是否可以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答: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55、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

答:有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56、在刑事侦查活动中,严禁使用哪些方法收集证据? 答: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57、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答:有五种。(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58、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答:(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9、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6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6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62、刑事诉讼法对刑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拘期限一般为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拘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6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4、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关于公安机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哪些规定?

答: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5、刑拘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释放被拘留人员?

答:根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从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时起12小时以内释放。

6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什么诉讼权利?

答: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7、《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侦办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6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应该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69、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作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70、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传唤、拘传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7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制作结束时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72、在刑事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从什么时候起,可以行使聘请律师的权利?

答: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7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74、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安排会见?

答:一般情况下,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对特定的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7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人身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76、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扣押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7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7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7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80、《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对轻伤害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81、侦查人员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分别由谁 决定?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8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对拘传的适用有什么规定?

答: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的市、县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8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最低数额是多少?

答:保证金的最低数额是1000元。

8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公安机 关不得在哪些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答:公安机关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臵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85、如何理解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86、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侦查人员收到犯罪嫌疑人自行书写的供词材料后,应当作什么处理?

答:侦查人员收到该材料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87、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在讯问中,哪些情况应当讯问清楚?

答: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都应当讯问清楚。

88、勘查现场的任务是什么?

答:勘查现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89、关于搜查证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90、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调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9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9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9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派出所可以作出哪些处罚?

答: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9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哪些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

答: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

9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9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97、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98、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对象有哪些?

答:

(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2)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 物的。

99、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100、人民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武器?

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除外。
| 发表于 2018-8-11 10:30:3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收藏,很棒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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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1 10:41:3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需要背的,需要背的!
天知道我经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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