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题目,感觉王医生应该跑不掉了
这种程度的修改题目,看来是作者在线实时加的吧,那过几天再来回答好了
感觉极有可能把我答不对核诡的记录延续下去
首先从小文遇害案件着手
从犯罪手法上来看,杀害小文的凶手和前两次犯罪的凶手是同一个人。因为警方并不会公开凶杀案的具体手法,无法模仿犯罪,或者模仿犯罪容易被识破。(例如那位被抓的猥亵男)
故杀害小文的是前两案的凶手或者其他知情人士。
在警方的调查下,前两案的死者并没有社会关系,而且警方无法锁定嫌疑人,那么凶手是随机杀人的可能性很大。
随机杀人警方却没有掌握证据,说明杀人行为做了充分的准备,踩点的可能性很大。
故,侦探在10楼往下看所看到的人很有可能是踩点的凶手。
接下来就主要分析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点
引用 法医说现场虽然留下脚印,但是太模糊无法辨认,血迹什么的,只有被害人的血迹。
再加上尸体都是在公路旁边被发现的。
这样看来,被移尸的可能性很大。
既然是被移尸,那么凶手就不需要在失踪当天的2到5点抽空去玉米地,而只要有杀人时间和藏尸时间,就可以完成杀人,所以所有人的不在场证明需要重新考虑。
在死者死亡的时间里,林和王(不要问我为什么只考虑林和王)都在期间有上过厕所,两人都曾经在证人的视野里消失了五六分钟。
这样看来,这五六分钟是足以杀人的。
杀人可以在五六分钟内解决,但是藏尸就比较困难。
因为林去的厕所是酒店,算是一个公共场所。而王的上厕所地点则是医院厕所,也是一个公共场合。
但毕竟酒店只是一个消费场所,而医院是王的办公地点,所以王杀害小文的概率比林大。
连环杀人案的凶手不是林的其他原因:
1.如果是林杀害小文,那么他完全有更好的机会和时间;
2.他在外地工作,在外地的时间理应会比在A市的时间多,在A市连环杀人抛尸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往期回答经验”中的“凶手一定要在出场人物中,否则作者就白写那么多字”法则。
林是连环杀人案凶手的可能性比王小,所以王是凶手。
其他支持王是凶手的依据:
1.根据“往期回答经验”中的,谜题中不会写与事件毫无关系的事,这时便需要将有共同特点的人物联系起来。
便将第一幕中的“嘴唇很薄”和“手上带着一块手表,手表在灯光下时不时反射出金色的光”和第四幕中的“薄薄的嘴唇看起来很是精神”和“手上戴着一块金色的手表”强行关联起来,认为那是同一个人。
那么王医生便有出去在歌舞厅鬼混的经历,表明了他更有机会接触到30多岁女人,并且接触了更多的同龄女人。
(顺带一提,在角落里暗中观察的男人看来也要关联到故事中的某个人。)
2.根据“往期回答经验”中的,谜题事后补充或者没补充的部分往往是关键点,这题补充了引用 包括王医生的住所以及私家车,均没有什么特别的发现。 表明,这句话可能是个关键点。也就是王医生有车。
有车就意味着他有杀人移尸的条件。
3.他和小文之间的交流密切,并且是她的主治医生,有约小文见面的能力。
4.他的家里有女性用品,他可能存在某种奇怪的癖好,比如搜集女性的xx之类的。
5.他作为精神科主任,精神受到过沉重打击,比如有一种“失去前妻就要找回来,但如果你不愿意跟我回来,那就把你杀死”的癖好。
王的行凶手法:
将小文约到医院某无人处见面;谎称去厕所绕去和小文见面;杀人;将尸体、凶器藏在某个医用大箱子里,箱子藏在医院的无人间;若无其事的回去出诊;某天带走箱子,完成移尸工作;
小文遇上王,并且被王杀害是巧合吗?
不一定。
比如说,这其实是夏天一手策划自导自演的连环杀人猥亵案,也可以有一个故事说得通;毕竟夏天的信息量足够完成这件事。
前面提到的在舞厅暗中观察的人可能是林。那么,他就可能跟踪调查王,并且知道了王的癖好;于是便设计了一出闹剧,让小文去离家最近的医院做精神病诊断,让其接触到王医生。并希望王对小文下手。
所以林在刚刚签完字就赶紧找朋友喝酒,希望能够获得朋友的不在场证明。
林这么做的动机便是摆脱小文。
关于小文精神病患病:
不一定真的患病,因为王可能因为小文属于自己的猎物范围而谎报病情。小文在家对林挥刀的场景也可能是林自导自演的闹剧。比如林先将小文弄昏,然后把家弄得很混乱,接着自己给自己来了一刀,等她醒了之后给小文说这是她弄的。
关于小文在服装店外和某人挥手:
文中并没有出现其他可能的嫌疑人,其实强行扯一个除了王林之外的人进来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由于小文患了精神病,处于一个高兴的状态,正好犯病,想象出了自己的第二人格。
关于小文为什么会高兴地签离婚协议:
可能是林骗了她,让她以某种方式签字,比如“签个字就给你糖吃”,而在她看来是开心的。
另一种可能是,她在患有精神病之前有一种离婚的想法,而在此过程中得了精神病,而让“离婚”成为了一种可以令自己开心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