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12-19 20: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虽然日本从20世纪初就开始有人(江户川乱步等)撰写侦探推理小说,与私家侦探相关的作品也非常之多——例如大家最熟悉的名侦探柯南,但其实直到2007年日本才将侦探这个职业正式合法化

1. 侦探业务的定义
(1) 接受他人的委托, 以收集特定的人的行踪等信息为目的的行为;
(2) 以面对面的调查、跟踪、蹲守、监视等类似的方法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
(3) 并将其调查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
符合以上特征的业务可以说是侦探业务。那么,运营这样业务的就称之为“侦探业”。但是, 对于接受广播电视机构、报社、通讯社或者其他报道机构以及同领域的个人的委托, 并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而进行的工作除外。

2. 日本《侦探业法》不适用于以下活动
(1) 出版社用于报道的目的而委托的侦探业务以及对作家、自由撰稿人、网络媒体等进行的采访活动。
(2) 以附加评价作为前提的学术调查活动,对律师、税务师这样特定的人的行踪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不能予以说明的活动。

3. 不得从事侦探业的事由
符合以下所列的各种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侦探业。
(1) 成年以后作为被保护人、准禁治产者、破产者身份没有恢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份的;
(2) 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 或违反侦探业法的规定被处以罚金的, 执行结束, 或执行结束之日起未经过5 年的;
(3) 最近5 年之间违反了停止营业命令以及废止营业命令的;
(4) 黑社会组织成员以及脱离黑社会组织之日起未经过5 年的;
(5) 不具有同营业相关的与成年者同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符合上述1- 4 情形的;
(6) 在法人团体内的管理干部中, 符合上述1- 4情形的, 不得运营侦探业的事务。

4. 申报制度的引入
准备经营侦探业的人,在开始营业之前,必须经由管辖区内的警察署长,到对营业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进行营业的申报。另外,侦探业歇业的时候,或申报事项有变更的时候,从歇业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进行相应的申报。
这些的申报,每个营业所都必须进行。也就是说,持有复数的营业所的侦探业者,必须分别到管辖各个营业所的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进行申报。在同一的都道府县区域内持有复数的营业所的侦探业者,向同一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进行复数的申报。

5. 开展侦探业务的原则
(1) 侦探业者在开展侦探业务的时候, 不得进行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行为和活动。
(2) 必须注意不得侵害他人的平稳生活、合法权益。

6. 签订合同时侦探业者以及委托者的义务
为了规范侦探业务,对委托者和侦探业者两方面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1) 接受提交书面文件的义务
侦探业者在准备和委托者签订侦探业务合同的时候,必须接受由委托者做出的书面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在调查中不得使用违法手段。
(2) 重要事项说明义务
侦探业者在准备签订侦探业务合同的时候,必须再一次对委托者明确说明,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做出。重要事项包括:
(1)侦探业者的商号,名称或者姓名及地址(如果是法人必须注明法人代表的姓名);
(2)侦探业申报证明书的记载事项;
(3)在进行侦探业务时遵守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其他的法规;
(4)保密义务的事项;
(5)能够提供的侦探业务的内容;
(6)委托侦探业务的相关事项;
(7)侦探业务的服务价格预算额度及支付期限;
(8)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
(9)侦探业务调查中取得的资料的处理等相关事项。

7. 实施侦探业务的限制
(1) 侦探业者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得调查结果。
(2) 侦探业者不得把侦探业务委托给侦探业者以外的人进行。

8. 保守秘密
(1) 从事侦探业务的人不得泄露在业务过程中得知的他人的秘密。而且,在以后不从事侦探业务的时候,同样应当保守秘密。
(2) 侦探业者为了防止对有关侦探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文件、软盘、光盘等载体)的不正当的使用,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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