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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谜题] 第24期谜题《扑克牌军团》[答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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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2: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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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谜题《扑克牌军团》
作者:古月

阿利是一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作为他们乡里唯一的留学生也是唯一的大学生他感到无比的喜悦。还未到美国之前,他就给自己起了一个英文名Ace,这个名字代表着的是“王牌”他希望自己能成为一流的。
资助阿利的是一家企业的老板,那家企业每年都会资助一位贫困大学生上大学。不过作为留学生阿利算是第一位。
他所就读的是纽约州的纽约理工学院,专修电子工程。或许是因为出身农村,有些许的自卑感,Ace在学校里能谈得来的好友很少,算得上的只有Ken、Queen和Jack。学校里的人常常称他们四人为Poker Legion(扑克牌军团)。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四人分别代表着K、Q、J和A.
Queen是四人中唯一的女生,在校里算得上是很漂亮,同时她也是作为校啦啦队的队长。 Ace一直对她倾心不已,Queen也很明白Ace的心思,有一次她无意间告诉Ace她很崇拜Bruce Lee,也很喜欢那样子的男人。从此之后,Ace只要一有空就到健身房,而且常常专研截拳道。他们俩的关系也因为Ace的努力而从普通朋友发展到了男女朋友关系。不过这却让Ken很不高兴。
“Ace,我想知道你这么做的理由是什么!”Ken正与Ace在学院的某个角落争吵着,这里是学院里最冷清的地方。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做了什么?”
“上帝!你这个恶魔!你不知道吗!你真的不知道吗!我和Queen已经交往3年了!”Ken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着Ace吼了起来。
“你们结婚了吗?你们订婚了吗?”Ace不以为然的说,脸上还带着一种轻蔑“既然没有,我就有权追求Queen。并且你记住,Queen她选择了我!选择谁作为她的男友是她的权利,你无权干涉。你要明白!你不如我,所以Queen才选择我而不选你!你这个美国佬!别再冲着我叫喊!!!要是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你应该知道,我一直都在学习截拳道!”说完最后一个字,Ace转身就要离开。他不想再和Ken做无谓的争吵。
眼见Ace离开,Ken的理智完全失去,他嘴里不断的叫骂着,脚步却一步也为挪动。他清楚的认识到自己输了。Ace说得对,Queen的选择证明了在Queen眼里Ken的确不如Ace。
Ken只能无助地停留在原地。他正在思考,思考着……



作为韦斯伯恩家族的第15位警察,蒂姆终于在今天得到了家族的正式认可。此前,他的叛逆给家族里的人带来了不少的苦恼。

他所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发生在纽约理工学院的一起杀人案。
“死者是一位名叫Ace的中国留学生。死因是头部遭受重击,导致颅脑损伤。
案发现场是在 Ace所租住的公寓2楼,也就是Ace居住的房间。案发现场可以说是一团乱。
死亡时间大约是在7点到7点30分,而这段时间偏偏房东去便利商店买薯片。所以有没有人来过他并不清楚。加上这栋公寓根本没安装摄像头。所以我们根本没办法从这里开始调查。隔壁的邻居曾经有听到打斗声,不过呢他当时睡得迷迷糊糊的,所以也不确定是什么时间。” 一位小警员向蒂姆报告初步的调查结果

“那么死者有什么仇人吗?”
“死者平时很少得罪人,和同学都只是有一些小矛盾。不过呢,经过我们调查,有一位同学说他前段时间在学校的某个角落里听到了一位叫Ken的同学和死者争吵,而且Ken还不断的咒骂死者。原因是死者抢了Ken的女友Queen。”
“看来这小子很不厚道。我最讨厌抢别人女朋友的人了。”
“警官……”
“嗯哼,,回归正题。那么这个Ken在案发时间人在哪里?”
“他和几个同学正在学校里做研究报告。期间离开过一次,不过只有短短的5分钟。从学院到公寓要十几分钟的车程。”
“那Ken有车吗?”
“有。”
“房东买完薯片后还有没有出去过?”
“没有了。而且因为当晚有一场棒球比赛,所以房东一个晚上都没睡……房东声称没看到任何不认识的人进入到公寓里。”
“哎呀,那可不好办了。”
“顺便说一下,房东说他也没接过什么电话。所以呢……”
“说不定因为看比赛看的太入迷了……”
“这个更不可能了,因为电视就放在窗户的旁边……据说是因为以前就发生过一次,房东因为看电视入迷而导致户主被盗,所以他特地把电视搬到窗户旁边,一边看电视,一边也能够监视外面有没有人经过。”小警员极其认真地说。
“对了,凶器呢?”
“凶器是Ace房间里的一件很便宜的雕塑品。指纹方面,我们经过指纹库的调查,上面有死者的指纹,还有其他的几个和死者毫不相干的人。其中一位是小商贩。所以其他的几个很可能是别的顾客。”
“不管怎么样,也去调查一下那几个人。你再给我说一下现场的状况。”

“怎么说呢,就是乱啦,很乱的那种。”
“那说明打斗挺厉害的了。怎么只有一个邻居听到声音?”
“因为2楼只有他们两户。3楼其实也有人听到打斗声,不过因为这公寓上下楼的隔音效果还行,所以他们都没在意。也没去注意是什么时候的事。”
“继续。说一下房门和窗户。”
“房门是关着的,不过公寓的房门很简单。从里外都可以关起来。而窗户是开着的。窗框上有一些摩擦的痕迹”
“窗户开着,恩……那就有可能是从那个窗户把尸体弄进去的了。”
“不过要把一个人弄进去不容易吧,更何况Ace经过健身后,体格变得很强壮。要从搬运他到2楼里可不容易了。”
“也对。公寓平面图呢?”
“有,在这。三楼的构造和二楼相同。Ace的房间窗户对着地是河堤,人很少。而公寓附近有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见附图)
“是吗!太好了!”
“怎么了?长官?”
“我知道Ken是怎么杀人的了!”

请推理出Ken的犯案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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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题篇结束。



回答规则:
答案一律在答案提交帖里回帖进行提交。
答案提交帖地址:   http://www.tuilixy.net/thread-6424-1-1.html
本题截题时间:2009-03-01 20:00届时将放出第24期谜题答案及第25期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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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 20: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是Ken,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法医估计的那段时间里他有不在场证明。不过这个所谓的不在场证明根本不算什么。他期间离开过5分钟,这5分钟足够杀人了。
首先呢,他要和死者约好,在某某个时间到哪里去见面。而这个时间就是晚上7点多的时候。
此时房东去买薯片,所以没看到Ace出门。Ace来到了预订场所,没有防范的他就被Ken给袭击了,Ken要一击即中是不大可能的,所以他先用塑料品把Ace给敲昏了,再用其它的硬物把Ace给砸死。一个便宜的塑料品怎么可能能一下把人给砸死嘛。

然后他把尸体藏在自己车子的后背箱里。等研讨结束后。他就开着他的车来到了公寓。把Ace的尸体放在Ace房间窗户下面。然后用绳子绑在他的腰部,绳子的另一头则是绑住一个重物,扔进Ace的房间。

接着,他来到三楼Ace房间正上方的屋子里。你也许觉得奇怪,房东不是说没有不认识的人来吗?很简单,他只要伪装一下事先租下三楼的房间,就可以了。房东说没有不认识的人来,不代表没有认识的人来。而来的就是伪装了的Ken。房东当然不晓得他是Ken了。

到了三楼的屋子里,他就用一根绳子吊下来,自己顺着绳子爬到Ace的房间里。你也许又要问,他干吗不直接从2楼的房间进去。这危险了点,要是他开门的时候被别人看到就糟糕了。

到了Ace的房间,他只要把事先绑着Ace的扔上来的绳子往上拉,就可以把Ace从下面给拉上来了。而窗户上的痕迹也是此时留下的。那里正对着河堤,也不会有人发现。

那件塑料品自然是扔在了Ace的房间里,接下来他要把屋子给搞乱了。要像经历了一场打斗一样。
这些事情做好之后,他再顺着绳子爬回三楼。出公寓接着回家。

邻居说听到声音的时候,迷迷糊糊的,如果打斗声是在7点,试问谁这个时侯会迷迷糊糊的睡觉?所以说一定是很晚的时间了。
| 发表于 2009-3-1 20: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キッド 于 2009-3-1 20:58 编辑

你自己说的5MIN哎
5MIN可以干这么多事么
偷偷过去把人宰了
然后把一个练过的
强壮的人塞到自己的车子里
再开回来
时间太牵强了吧
太近了用不着开车
太远5MIN也不够啊

而且你说的三楼和2楼一样
那三楼也就是A的头上也有2个住户了?
K是咋样翻到别人家还不被发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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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3-1 2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同学不认真看喔。。。
| 发表于 2009-3-1 2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For example?
| 发表于 2009-3-1 21: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キッド 于 2009-3-1 21:05 编辑


LZ我错了

预先租好的...
有点张
| 发表于 2009-3-1 22: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啊!想不到!{:11_772:}
| 发表于 2009-3-1 2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现在刑侦都这么发达了,有一门痕迹学的,可以从伤口和血迹找到凶器,凶器又如何能捏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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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3-2 08: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啊!!!!
一个便宜的塑料品?
哪里说过是塑料的?
警察连凶器都察不到吗?
那件塑料品自然是扔在了Ace的房间里?
我还以为是很大的雕塑呢,还要丢回现场干吗?
雕塑不能杀人?还记得逆转裁判里面就是小的雕塑杀人了。
伪装了的Ken?还是从正门进去啊!天知道文中那么多诱导词。

不过还是符合我的第三个推理,就是尸体吊进去的。
| 发表于 2009-3-2 08: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学院到案发现场有十分钟的车程啊,怎么可能在5分钟内到达呢?我赞成尸体是最后给弄进来的,但绝对不赞成是在公寓给弄死的,时间很难合。除非有定时杀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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