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题线索之间的关联性并不强,必须以刘沛明提及名字的人都与事件有关为前提来开展推理。 而且,解答必须以刘沛明所说的话是真实的为另一个前提,倘若存在刘沛明大幅度捏造或歪曲事实的可能,那么以下的推理与结论基本不成立。
正文: 以下将案发房间简称房间。
死亡事件的性质无外乎自然死、自杀、他杀、意外。 至淳被确认为中毒身亡,否定自然死。 甲苯中毒所需要的条件十分苛刻,而至淳熟悉甲苯,用甲苯自杀不如用其他方式方便,且文中提交没有人试过用甲苯杀人,那么自杀也同理。而且如果真的要吸入甲苯自杀,打开瓶子吸就行,不用费劲摔,所以基本否定自杀。
房间的两把钥匙都在至淳身上可说明两点信息: 第一点,表示了案发前至淳拒绝辛红和他住一块,要来了辛红的钥匙,或辛红决意不再回房间,将房间钥匙交给了至淳,可见至淳和辛红的争吵是决绝性质的。 第二点,若是谋杀,凶手需要在室内弄昏至淳再打破甲苯,但无法制造密室,且文中没有提及至淳中毒前又被打昏或服用类似安眠药等药物,而甲苯有刺激性气味,提前打破甲苯必然会引起至淳警觉,因此也可否定他杀。
由上述,可知此次事件极有可能是意外。
原文“一定要是在房间密闭的情况下打破瓶子,令至淳昏迷,才有可能让他因持续吸入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9:30-10:30,瓶子也是在那时被打破的。” 由这句话,列出影响下文推理的标志和疑点标志: 标志一,在房间密闭情况下打破瓶子,可能会马上令至淳昏迷。可知如果房间不密闭时打破瓶子,不会让人马上昏迷。 标志二,需要持续吸入甲苯,才能致死,从打破瓶子到死亡,只需在一小时以内。 疑点标志,如果至淳是从椅子上倒下,理应身体右侧朝下,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左侧朝下。
至淳跟辛红常因为赵彬而吵架,不难猜测案发当晚也是一样,即赵彬来过房间。 而赵彬一米九左右,很巧合的跟房间挂钩差不多高(虽然题目没直接写明,只写了稍微举高手处),结合赵彬当晚的磕伤,以及挂钩附近墙上的刮痕,可以判断,赵彬是头撞上了挂钩而被磕伤的。 结合图中门打开的方式以及挂钩所处位置,可见赵彬是将要出门时,被门外的人忘挂钩斜推,致使头部撞上挂钩以及附近的墙面,也因此留下了墙面刮痕。 再结合上一段落,不难推测是至淳从实验室回来后,因冲动而将赵彬往房间挂钩除推,使赵彬撞上挂钩,造成磕伤。
一般情况下,造成颅内出血的磕伤,当事人至少会昏迷过去,赵彬不太可能凭自己一个人走到医院。但不排除作者并不这么认为,而是认为当时赵彬刚磕伤不久仍可以自己一个人走到医院,到医院后磕伤的影响才开始恶化起来的可能。
那么,从这里开始就是以赵彬能否独自一人去医院作为分歧点。
分歧点一,赵彬当时昏迷了,不能独自一人到医院。 能送赵彬到医院的,只有当时在房间的至淳和辛红,如果是叫了救护车,那么救护车的人员就能作证说明赵彬是从房间抬走的,但文中并无该线索,所以否定了让救护人员来房间抬走赵彬的可能。 同理,如果是先将赵彬移动到宿舍之外或别的地方,让救护人员到那地方去抬赵彬,救护人员也会因起疑而成为本案调查点之一,但文中也没有此线索出现。 所以,赵彬必定是至淳或辛红送到医院的。
而赵彬九点才到医院,九点之后,至淳仍在房间,九点左右,辛红被刘沛明目击。 由此可知,辛红被目击时,正送着赵彬到医院。这里还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医院紧挨着学校或就在学校内。
由于之后辛红就消失无踪,而至淳将房间密闭起来,根据后来的他发出的声音可推测,至淳一直为争吵的事在房间痛哭。 再根据图中推测甲苯瓶子摔破位置就在房门与挂钩之间,那么甲苯瓶子极可能在至淳将赵彬推向挂钩时,不小心摔破的。 即甲苯瓶子的摔破时间也在近九点时。由标志一,此猜测合理。 上两句推理成立的前提是,当时至淳是从实验室带着甲苯来房间的。由文中描述,可知实验室缺少的甲苯的确由至淳所带,那么此推理也就成立了。 而因为赵彬的昏迷,加上至淳与辛红之间的争吵,使得他们都忽略了摔破的甲苯,辛红走后,至淳锁上了房门坐椅子上痛哭,因悲恸而忽略甲苯,导致后来悲剧的发生。由标志二,此推理合理。 若该情况为真相,疑点标志可解释为至淳注意到了甲苯,刚好离开椅子想去处理甲苯时倒下(为时已晚),导致左侧身体朝下。
分歧点二,赵彬当时能自己一个人到医院。 那么赵彬离开的时间只能确定在九点之前,但摔破瓶子的时间并不能确定。 如果赵彬是一个人到医院,那么余下时间便是至淳跟辛红在房间的争吵时间。 因此,瓶子的摔破方式除了像分歧点一那样之外,还有可能是至淳赌气之举。 如果是至淳的赌气之举,那么结合标志二,至淳知道甲苯从中毒到死亡需要持续吸入,在辛红离开前摔破瓶子(当着辛红的面摔破,瓶子也有可能位于文中描述的地方),期望辛红不离开他,或离开的辛红能回过头来劝他。 那么,至淳对刘沛明说的那句“你走吧,不要管我”很有可能是痛哭中的他没听清刘沛明的声音,以为是辛红回来劝他,从而说的气话。 结果最后造成了因吸入甲苯过多,从昏迷到死亡的悲剧。 这种情况,既有意外,又包含了自杀的性质。 若该情况为真相,疑点标志可解释为至淳发现辛红并没有回来找他,想要回收甲苯时为时已晚倒下。
至于至淳、辛红与赵彬之间发生了什么,以及辛红最后去了哪,从文中所给线索来看,只能猜,不能推。 其余零散猜测如下: 一,从日记看,猜测至淳在婚后才开始接触性事。 二,从日记看,辛红有不少追求者,猜测其中至淳被视为不怀好意的人就是赵彬。 三,日记每个段落几乎被省略了“今天”或“最近几天”,加上日记并无记载辛红怀孕,所以有可能每个段落之间相隔的日子并不长,那么,最后的那段邀请刘沛明,与辛红产后的邀请不是同一次。 四,辛红婚后不久就怀孕,本并无任何不妥,但鉴于赵彬在至淳辛红结婚后仍纠缠,加上案发前赵彬与辛红在房间出现,很可能造成至淳认为他俩之间关系不一般,甚至可能认为辛红怀的孩子是赵彬的。 五,刘沛明常让小优到他家,刘沛明的妻子并不反对且已习惯,加上年纪也与他相仿,这些本身不能推定什么,但还是可以猜刘沛明的妻子其实就是辛红。
后记:
关于瓶子的破碎,一来“推赵彬时,拿在手上的瓶子必定会摔破”这推理其实无法证明(如果一手拿瓶子一手推人,可能既能确保瓶子不会掉,又能顺利推人),二来“瓶子一定不是九点半之后摔破”也无法证明,所以其实发挥想象的话还有别的合理解释,例如最简单的意外方式就是至淳在刘沛明走后,拿着瓶子从椅子起来后,因心神不宁摔倒了,摔下的同时不小心摔破了瓶子,腿也撩倒了椅子。
而关于至淳的死亡,至淳是不是自杀也不能因文中所给出的线索就能否定的,因为“没有人用甲苯杀过人,且至淳熟悉甲苯,所以至淳 绝对的 不会用甲苯自杀”这句话不能被证明,何况宿舍空间那么少,在椅子上的至淳只要不是左撇子,朝门口方向摔瓶子也有可能,但如果是自杀,就要猜动机,因为从文中的线索也不能准确得出动机,只能猜,如果小优其实不是至淳女儿,且辛红决意离开至淳,那么至淳就有了一个自杀动机了,至于为什么选摔破甲苯瓶子来自杀,这点可以抛给“要自杀的人做出某些看起来奇怪的行为并不奇怪”。(正文的对自杀的否定其实不是百分百的,所以加了“基本”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