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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杀人犯罪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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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14:23:25
本文内容涉及危险物品和行为,仅作为推理小说创作时参考之用,请勿模仿。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一)
     杀人犯罪,是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中危害最严重的犯罪,是打击的重点。虽然杀人犯罪在我国犯罪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量却相当惊人。
    在杀人犯罪中,由于动机与目的的不同,因此杀人原因也就千差万别。根据杀人的动机,我们可以将杀人犯罪分为如下几个主要类型:
    一、图财杀人。以图谋公、私财物而杀人,被害人多为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犯罪分子杀人,既是为了顺利谋取财物,也有的是为了杀人灭口。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盗窃杀人和抢劫杀人。
    二、报复杀人。为了发泄内心的仇恨而杀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冲突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导致杀人。
    三、强奸杀人。为了满足畸形的性欲,而杀人。杀人动机主要是消除反抗、杀人灭口,或逃避打击。
    四、奸情杀人。男女之间因淫乱导致的相关人员之间的杀人行为。既有奸夫淫妇互杀,也有奸夫、淫妇杀死本妇、本夫,又有本夫、本妇杀死淫妇、奸夫等。
    五、迷信杀人。是因迷信引起的心理障碍杀人或利用迷信作幌子图财杀人。
    六、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只是由于心理变态方面的原因,包括不正常的嗜好或诱因驱使去杀人。变态杀人者的杀人目标通常是特定的一类人,有的专门杀“小姐”,有的专门杀流浪儿,有的则专门杀少年儿童。与杀人过程相伴的劫财行为一般是顺手牵羊,并非主要目的。变态杀人者往往流窜作案,犯罪行为有很大的随意性,变态杀人有增多的趋势。变态杀人是社会的公敌。变态杀人中,尤其以性变态杀人突出。性变态犯罪嫌疑人在对被害对象实施变态性侵害的同时杀害被害人。其主要特征是:性的侵害方式的特别,除了强暴被害人之外,还包括对性器官的损害。性变态杀人者,犯罪存在系列性,如果不被抓获,这种人还会继续危害下去,对社会的危害相当大。性变态杀人者,存在双重人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与常人无异,人们一般很难发现其犯罪的端倪。性变态杀人者,一般都存在着比较特殊成长经历,此种经历在其心灵中留下了特殊伤害。
七、报复社会杀人。这种杀人犯罪,是因果关系模糊的杀人。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完全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由于犯罪嫌疑人所仇恨的社会是一个抽象体,而将仇恨转嫁到社会中不特定的具体人身上。报复社会杀人,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杀伤犯罪规模大。报复社会的杀人犯罪嫌疑人,往往流窜作案,犯罪存在系列性。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二)
     图财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与“钱”相关的异常言、行及状态,这些异常言、行及状态,是图财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给周围环境中的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赌棍
    赌徒,是图财杀人的一支“主力”。中国有句俗话,“十赌九输”,输红眼的赌徒,很容易干出杀人越货的勾当。有些赌徒的赌资,本来就是借的,或者是从放码者手中借的高利贷,或者是挪用的公款。输钱后,为了还欠债,或者在债主的催逼下,少数赌徒往往挺而走险,制造图财杀人的犯罪勾当。赌棍,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吸毒
    吸毒,是地地道道的“高消费”,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往往图财杀人。吸毒者是图财杀人犯罪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些吸毒者,在刚开始吸毒时,由于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坦然”走上吸毒之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毒越来越深,开支也就越来越大,体力也越来越弱,收入也就越来越少,终于是“坐吸山空”。吸毒者的资金,在越来越困难困难的情况下,少数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救急,不惜挺而走险,走上杀人抢劫的犯罪道路。吸毒者,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3)失败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当中,有一部分人是投资、经营、炒股的失败者。失败者的惨重损失,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挽回,引起心理上的变异。少数投资经营失败者,为了“拯救”失败,不惜挺而走险,企图通过杀人抢劫等犯罪方式,一夜“扳本”。投资、经营、炒股失败者,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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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4:24:17
(4)前科
    前科,是有劣迹人员的统称。包括:“两劳”回归人员、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者。前科者,是图财杀人犯罪的又一支“主力”。有前科者当中,有不少人人格结构严重缺陷,或世界观反动,或需要畸形,或性格扭曲。这种人在不良处境或不良外界因素的诱发下,极容易产生图财杀人犯罪动机。不良处境包括: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或者急需要用钱,不良的嗜好等。不良外界因素包括:牢友的引诱,环境的刺激等。前科者,会给周围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记。
(5)贫困
     经济特别困难,是产生图财杀人动机的一个重要“理由”,在所有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当中,有少数人的确是“极端”困难的人,要么失业,而家庭负担沉重;要么家人重病,要么天灾人祸等。为摆脱困难,有少数人,不惜以身试法,实施盗窃、抢劫杀人犯罪。极端困难,是犯罪的强大推动力。“极端”困难者,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记。
(6)诡秘
     诡秘,是图财杀人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图财杀人犯罪分子中,有一部分人是不务正业者。没有“正业”,就不可能有长久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生存,而且还要过得潇洒,就必须依靠“歪业”。“歪业”是见不得人的犯罪“事业”,是要受打击的。因此为了逃避人们的视线,于是鬼鬼祟祟,昼伏夜出。诡秘,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7)徘徊
    在犯罪现场徘徊,是一些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行为特征。有些犯罪分子为达到预定的犯罪目的,对犯罪目标进行“踩点”,因此会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案发前,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的来历不明者,就有可能是踩点的嫌犯。有少数犯罪分子,特别是初犯,在实施蓄谋已久的杀人抢劫犯罪前,由于存在激烈的动机斗争,他们也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在犯罪现场附近徘徊。总之,案发前,无缘无故在犯罪现场附近徘徊者,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三)
     罪后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图财杀人犯罪后,一般来说,都存在某种程度的恐惧不安,并极力掩盖犯罪,因而产生诸多明显的异常言、行及异常状态,这些异常言、行及状态,是恐惧、悔恨、心虚、侥幸、逃避等异常情绪交织作用的结果,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失踪
    无故突然失踪,是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的重要存在形式,是对侦查恐惧的一种逃避。犯罪分子作贼心虚,在非常紧张、恐惧的气氛下,选择“走为上”。选择突然失踪,逃避“是非之地”者,一般来说,都是那些重大犯罪(杀人、强奸)的初犯,因为,初犯心理承受力非常弱脆。而惯犯,则另当别论。突然失踪,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多疑
    敏感多疑,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异常行为存在的重要表现。具体表现为:对案件异常关心,千方百计打听,或者无缘无故的紧张不安,大汗淋淋,恶梦连连。对警笛、警车、警察等异常敏感。特别是初犯,或者是重大图财杀人犯罪的初犯表现尤其突出,嫌疑人在犯罪后,特别的疑神疑鬼,甚至坐立不安。敏感多疑,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3)反常
    反常,是犯罪嫌疑人罪后重要的行为特征。反常包括:特别积极,特别消极。特别积极和特别的消极都是罪后异常行为存在形式,都是与常理背道而驰。为什么特别积极?特别积极,实际上是一种伪装;为什么消极?特别消极是一种恐惧的流露。特别积极,特别消极,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4:25:26
(4)销赃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图财“成功”后,“收获”往往颇丰,诸如金银手饰、手表、手机、手提电脑之类的,应有尽有。犯罪分子劫掠的大量财物,一般来说,大部分不会留给自用,而是会很快出手,交易变现之后,然后去潇洒快活。而少数则赠予(女朋友、兄弟、其它朋友),或者用于抵债、抵押等。在市场上出售的赃物大部分是以极低的价格,“仔卖爷田不心疼”。嫌犯在处理赃物过程中,常常会露出马脚。令人难已置信的低价,特别的馈赠及抵押,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5)炫耀
    吹牛炫耀,是少数杀人犯罪嫌疑人罪后的异常行为特征。有些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实施了杀人犯罪后,由于罪行没有得到及时揭露,他们没有受到及时的惩处,久而久之,自鸣得意,忘乎所以。于是在狐朋狗友聚会时,在酒桌上炫耀,无意泄露了天机。吹牛炫耀,是少数得意忘形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背景下“个人英雄主义”的膨胀。吹牛炫耀,会给周围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6)不打自招
    不打自招,是少数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特征。有少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为掩盖自己犯罪事实,转移侦查视线,稼祸于人,自作聪明,结果弄巧成拙,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打自招的手法多种多样。有的偷偷给侦查人员写匿名信,有的则主动向侦查人员提供嫌疑人线索;有的发布“小道消息”,有的散布流言蜚语。不打自招,会给环境中的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7)行为突变
     行为突变,是罪后犯罪嫌疑人的异常行为特征。行为方式,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化了的行为上的方式方法。一般来说,已经形成习惯的行为方式,一般不会轻易改变,除非另有隐情。有些杀人犯罪分子,在实施杀人劫财犯罪后,由于内心紧张,或者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或者因为对犯罪事实的“独家掌握”,在无意识的作用下,嫌犯会不自觉地、无意地突然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这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四)
    A.报复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报复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一般都存在非常明显的与被害人相关的纠葛等异常关系状态,或债务纠纷、或情感纠纷、或其它。这种异常关系状态,是报复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剧烈矛盾
    剧烈矛盾,是报复杀人者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一般来说,没有剧烈的矛盾,是不可能产生报复杀人犯罪动机的。剧烈矛盾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概括为:人际关系矛盾、男女作风矛盾、经济纠纷矛盾、邻里矛盾等。剧烈矛盾,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痕迹。
(2)扬言杀人
    扬言杀人,是冲突双方矛盾剧烈时,冲突一方或双方一种非常激烈的情绪反应。扬言杀人者,在某种外界因素的刺激作用下,很有可能会干出杀人的蠢事,从而将“理想”变为现实。扬言杀人,既会是一时强烈情绪的宣泄,又会是进一步行动的前奏。扬言杀人者,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3)“古惑仔”
    “古惑仔”是粤语中独有的词,本意是指狡猾精明,后来成为具有某类怪异行为青少年的称谓。“古惑仔”们行为另类,奇装异服,古里怪气,发型独特,耳上钻孔,裤子挖洞,不爱读书,喜怒无常,“江湖义气”, 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泡吧、蹦迪,小偷小摸,敲诈勒索,违法犯罪。“古惑仔”,是问题青少年的存在形式。无数个“古惑仔”纠合在一起,彼此之间臭味相投。“古惑仔”们在不良外界环境的刺激影响下,很容易干出抢劫、杀人等犯罪勾当。行为另类的“古惑仔”,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B.报复杀人罪后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报复杀人犯罪分子,在杀人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责,逃避打击,大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的异常言、行及状态。这些异常,往往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精神恍惚
     杀人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犯罪后,一般来说,心理不会坦然。对于大多数杀人犯罪者来说,精神往往发生恍惚,如:长嘘短叹,自言自语,心神不宁,恶梦,目光呆滞等。特别是杀人初犯,更是如此,精神恍惚会更加强烈。在日常生活中,无缘无故的精神变异,会给周围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不明伤痕
     杀人犯罪分子在行凶时,有时候会受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打斗过程中,犯罪分子免不了要留下伤痕,留下难以消除的印迹。伤轻者,自己挺着;重者,吃药打针;再重者,住院治疗。突然来历不明的伤痕,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4:25:44
(3)误导视听
     犯罪分子在实施报得杀人犯罪后,为逃避打击,掩人耳目,往往会采取一些逃避手段,如:主动向侦查人员或群从,分析案情,推测谁谁作的案;或给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写匿名信,分析案情、“举报”嫌疑人;或精心伪造现场,将别有用心的信息故意安放在现场,企图转移侦查视线。误导视听者,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4)不合常理
    犯罪分子在实施杀人犯罪后,为掩盖罪责,防止罪行暴露,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人难以理解不合常理的举动。如:阻止侦查,阻止尸体解剖等。一般来说,亲人的非常正常死亡,理应请求尸检,以解人们心头之疑,还死者一个清白、公道,对死者和生者都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如果百般阻挠,确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难以理解的主动,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5)幸灾乐祸
    报复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在“成功”实施了报复杀人犯罪后,其中有少数嫌犯,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十分喜悦的“心情”。被害人家属越是痛苦万分,嫌犯也就越是满足,这是报复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一般规律。而且在被害人家属的痛苦过程中,嫌犯还有扩大“战果”的心理倾向,乘隙往往被害人家属伤口上撒盐。在报复犯罪的侦查中,侦查员常常利用报复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特点,引蛇出洞。幸灾乐祸的异常行为,是报复犯罪心理的暴露,给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4:26:16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五)
     A.奸情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因奸情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与“奸情”相关的异常言、行和状态,这些异常行为和状态,是奸情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男女奸情
    性行为必须在夫妻之间进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违背道德、法律,极容易引发犯罪问题。奸情所引发的凶杀案,在社会上是司空见惯。男女奸情,是中国社会传播最为迅速,最受人津津乐道“新闻”。正是因为社会中有广大人群,对桃色新闻特殊浓厚的兴趣,只要奸情关系存在,就不可能存在不透风的墙,就不可能没有桃色新闻传播。因此,男女奸情,会给一定范围内广大人们留下极端深刻的认知印迹。
(2)寻花问柳
    寻花问柳,是好色男人低下的性“品质”,也是好色男人性异常的一个重要行为特征。喜欢寻花问柳者,在社会中往往成为众人瞩目的对象。寻花问柳,经常成为男女是是非非的导火索,搞不好会引发犯罪,甚至杀身之祸。寻花问柳者,会给周围的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3)招凤引蝶
     招凤引蝶,是荡妇“突出”的性“品质”, 也是好色女人性异常的一个重要行为特征。喜欢招凤引蝶的女人,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招凤引蝶者,会引来无数好色男人的追逐,这往往成为男女是是非非的导火索,搞不好会因男女争风吃醋,引发犯罪。招凤引蝶者,会给周围的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4)矛盾剧烈
     奸情发生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往往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剧烈矛盾。如:本夫、本妇之间,本夫、奸夫之间,本妇、淫妇之间等。矛盾剧烈的结果极有可能引发杀人犯罪。男女因奸情引发的剧烈矛盾,会给周围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5)异常言行
     因男女奸情而企图杀人者,在杀人之前,往往故意制造某种有利于已的舆论。如:制造谣言,宣称有关当事人有病、外出打工、离家出走之类的,为隐藏杀人动机制造舆论;突然死亡,身强力壮,无病无害,说死就死,死得令人生出疑问;奇怪的请教,某毒物的购买处,用法等。异常行为,同样会给人们留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B.奸情杀人罪后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奸情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或精神高度紧张,或为逃避打击,往往会出现诸多异常行为,存在诸多异常状态。这些异常行为和状态,是奸情杀人犯罪后逃避打击、掩盖犯罪动机的“正常”流露,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干嚎,无悲无痛
    无悲无痛的干嚎,是奸夫淫妇谋害本妇本夫之后,经常要上演的一曲经久不衰的闹剧。男女奸情,日久生情,引发杀害本夫、杀害本妻命案,这在历史的长河上,真是数不胜数。淫妇、奸夫为掩人耳目,在杀人后,假装慈悲,大玩猫哭老鼠的“游戏”,只不过是自欺欺人。因为真哭与假哭所“抒发”的感情迵异,假腥腥地而且是带有某种喜悦的干嚎,明白人一定能够心领神会。猫哭老鼠,会给人留下十分深刻的认知印迹。

(2)阻挠,包藏祸心
     奸夫淫妇将本妇本夫害死后,怕侦查揭露出真相,往往以种种理由和方式,百般阻挠验尸。一般情况下,奸夫淫妇杀害本妇本夫,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是投毒或伪装自杀(上吊、自焚)的方式。因此,只要验尸,犯罪就会立即暴露。为了不使罪行暴露,嫌犯阻挠是理所当然。包藏祸心的阻挠,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3)失踪,不明不白
     奸夫淫妇,在合谋杀害本妇本夫后,淫妇奸夫往往会玩无故失踪的“游戏”。突然失踪的目的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为了开脱自己,制造自己不在现场,杀人与已无关的假象;另一方面,是恐惧法律制裁的心理在作怪。不明不白的失踪,给人们留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4)苟合,昭然若揭
    奸夫淫妇,为了维系长久的奸情,不惜杀害本妇本夫。当本妇本夫被害的真相,还没有来得及揭露时,奸夫淫妇就迫不及待地苟合在一起。本夫本妇突然前后被害,奸夫淫妇快速欢聚,不打自招。昭然若揭的苟合,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5)“烟幕弹”
    “烟幕弹”,是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犯罪真相,而“释放”的虚假信息,是奸夫淫夫罪后异常行为特征。目的是混淆视听,转移侦查视线。有些奸情杀人犯罪者,在实施杀人犯罪后,往往喜欢施放“烟幕弹”。施放“烟幕弹”者,往往由于“技术”方面原因,弄巧成拙,不打自招,画虎不成反类犬。烟幕弹的内容十分丰富,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故意制造什么被害人离家出走,或故意在群众中散布被害人在外打工、逃亡、流浪等虚假信息。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制造没有犯罪时间、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特别是准备了充分的令人生疑的“证据”。施放“烟幕弹”者,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6)问卜
     向神灵求助,预测吉凶,是少数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的存在形式。犯罪分子在实施杀人后,往往惶惶不可终日。为求得心灵的安宁和慰藉,释放心中的紧张,突然地信奉神灵,或烧香祷诰,或用桃枝、艾蒿避邪。一方面,企图通过求神问卜,探凶测吉;另一方面,企求上帝保佑,平安躲过警方侦查。突然的求神问卜,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六)
     A.迷信杀人犯罪认知痕迹
1、罪前认知痕迹
    迷信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与“迷信”相关的异常言、行及状态。久而久之的迷信行为,使少数人产生痴迷,出现幻觉,产生异常行为,甚至发生犯罪行为。非常迷信,是迷信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极端迷信
    对于迷信的“东西”,坚信不疑。平时喜欢装神弄鬼、求神拜佛,与神汉、巫婆、风水先生素有来往。久而久之,深受迷信毒害,在幻觉的影响刺激下,产生异常行为,甚至违法犯罪。非常迷信者,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家有不幸
    家有不幸,是少数产生迷信观念的现实基础。如:亲人接连死亡,或患有久治不愈的疑难怪病,或生产不顺、生活失意、生意亏本等。这种家庭的成员(特别是年老者、妇人、病人)就特别容易产生迷信观念。久而久之,少数痴迷者产生幻觉,出现怪异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家有不幸,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4:26:34
B.迷信杀人罪后认知痕迹
    在迷信杀人犯罪现场,往往弥漫着浓厚的“迷信”氛围。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犯罪后,生理反应特别。目光呆滞,念念有词,行为怪异。迷信杀人的嫌犯在实施了杀人犯罪后,既不逃跑,也不隐瞒。而且,还向到达犯罪现场的侦查人员,宣传迷信理论观点。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七)
     A.变态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变态杀人者,经常是连环杀人。杀人并不是为了钱财,经常是一时起意,随心所欲地杀人,且手段残忍,常人实难理解,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1、罪前认知痕迹
(1)极端贫困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出生于特别贫困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贫困,所以一般不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即便有少数人,接受了好的教育,也往往因为贫困,在残酷的社会环境及社会竞争中,被逼迫成为弱势群体。杀手杨新海就是因为贫困而辍学,而后一系列的“不顺”,最后成为变态杀人恶魔。处在极端贫困中的少数人,容易丧失自信,容易敏感多疑,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2)家庭缺陷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家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陷,或父母离婚、父母双亡,或父母变态人格,或家庭教育障碍等,尤其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突出。家庭教育障碍主要表现在:父母教育方法的简单、粗暴,对有过错的子女实施惩罚式的“牛马教育”。生活在缺陷家庭的子女很容易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容易出现变态行为,甚至变态杀人犯罪。
(3)有犯罪前科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前科,受过打击处理,他们对所受到的惩罚根本就不服气,心生怨恨,特别是在出狱后,生活又不顺利的情况下,心理容易发生变态,形成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手上沾了67个生命鲜血的杀手杨新海,就是一个有前科的变态杀人狂。他高中时离家出走,曾被劳教两次,劳改一次。
(4)极端内向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性格非常内向,平时与人沟通少,人们一般很难窥视到其内心世界;或者极端狂妄,刚愎自用。这样两种人极易走极端,容易产生变态杀人行为。
  
(5)失恋或婚姻失败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有很多人都没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好多人,在恋爱上曾经受到打击,在婚姻方面受到了“严重”挫折。年龄很大了,却没有婚姻,或已婚后又离婚,没有正常的性生活,其中有少数人,会产生异常行为,甚至变态犯罪行为。
          B.变态杀人罪后认知痕迹
   变态杀人者,在犯罪后,也会存在一系列的异常言、行及状态。
(1)私密空间
     变态杀人者,在家庭里,保有在自己的私密空间。这个私密空间,外人(包括亲人)都不能进入,非常神秘。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嫌犯保有杀人后的种种战利品,包括:被害人的物品,杀人日记等。神秘的个人空间,给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模范”嘴脸
      变态杀人者,在日常生活中,其智力、行为与常人区别并不大,也有与常人一样的亲情、爱情。他们在家庭生活中,常常也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而且,特别是在杀人犯罪后,这种“模范”形象还会更加地发挥光大。正是因为这些优点,给人以极大的欺骗。特别模范者,给人留下深刻认知印迹。
(3)独往独来
     变态杀人者,大多是一些性格怪异,极端内向之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与正常人的人际交流交往较少,经常是独来独往。有少数变态杀人者,经常是云游四方,走一路杀一路。神秘的独来独往者,给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发表于 2019-1-21 10:51:5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知识有了   就差学了
匿名
发表于 2019-1-22 22:04:52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9-1-23 09:40:4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缺少高智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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