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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了解] 犯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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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14: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重点与难点:

1、对犯罪动机的分析

2、反社会型人格与犯罪

复习和思考:

1、什么是动机和犯罪动机?

2、如何进行犯罪动机分析?

3、在犯罪行为中关于自我态度的三个理论结论是什么?

4、反社会型人格与犯罪的关系?



一、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人的心理现象(动物)

人的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



二、动机

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在动机的作用下产生、发展和变化,但有了动机不一定产生行为。

1、动机的定义

动机(motivation):引起个体活动,维持已引起的活动,并促使该活动朝某一目标进行的内在过程。

2、动机发生过程

体内失衡—>需要—>动机—>指向目标—>行为(趋向目标)

3、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引起、指向、维持个体犯罪活动的内在过程。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具有犯罪动机

变态犯罪人的犯罪动机 无意识的犯罪动机

4、对犯罪动机的分析(本章重点和难点)

(1)对犯罪动机的分析的意义

-确定侦查的方向

情杀、仇杀、财杀

杜培武案件

-排查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动机的犯罪嫌疑人的疑点上升,不具备犯罪动机的则下降

-定罪量刑

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如故意杀人与防卫过当杀人

(2)犯罪动机分析方法

对犯罪动机的分析是一个由表及里,以“动机发生过程”为基础进行逆向性思维的过程。

体内失衡—>需要—>动机—>指向目标—>行为(趋向目标)

(犯罪)行为—>(犯罪)指向目标—>(犯罪)动机—>需要—>体内失衡

具体分析的内容包括:

第一、对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分析

根据动机发生的过程,犯罪行为是受“指向目标”的支配,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不过是“指向目标”的外化。可以根据侦查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结果来回推“指向目标”,从而对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进行分析。

案例:古交“7·11”特大爆炸案

2000年7月11日凌晨2时43分,古交市旧城区南坪街4号一幢小二楼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一对浙江籍钉鞋夫妇及一6个月大的婴儿丧生,房主邢建民夫妇等5人受重伤,多人受轻伤,周围百米内数十间房屋窗户玻璃尽毁。“是冲着刘经理来的”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云南少数民族人)当日行踪。犯罪嫌疑人邢建平(男,31岁,古交市人) 其好友郭泰(男,46岁,古交市人)密谋报复。 6月17日,郭在娄烦找到其妻弟尹爱军(男,30岁,娄烦县人),以开山取石盖房为名让尹找雷管、炸药。7月2日,尹爱军找到在娄烦县新舍科新营煤矿当保管的妹夫李建清(男,27岁,娄烦县人,郭的连襟),向李拿取了炸药和雷管,并于7月7日将雷管、炸药送给了郭泰。7月11日凌晨2时40分,经过密谋之后,邢、郭二人将爆炸装置放在受害人邢家的窗台下,在实施爆炸后,逃离现场。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一定要准确: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的具体和泛化

泛化

具体->泛化 泛化->具体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声东击西

古交案件的间接性

-分析犯罪动机的目标指向的单一性和多重性

韶关案件 钱财(父亲)和情(父亲和女儿)

第二、对犯罪动机类型的分析

类型分法一:仇、情和财

类型分法二:发泄型和贪婪型

第三、对犯罪动机背景的分析

近景分析(近因)

远景分析(远因)

第四、对犯罪动机强度的分析

强度大或者弱而多更易于产生犯罪行为

针对强度的相对性



三、态度

1、定义(与一般意义上的不同)

对人或者事物看法,包括对人或事物的认知、情感和评价。

个体对人或者事物的态度不同,对其的行为方式也不一样,而一些行为可能是越轨行为。

2、自我态度

镜相自我

自我 理想自我—>自我态度

真实自我



自我态度:是指关于自己的知识和信念,包括对感情关注或自尊的态度。

在犯罪(越过)行为中关于自我态度方面存在三种理论观点:

-良好的自我态度是抵御犯罪行为的绝缘体

-消极的自我态度是标签的结果

标签理论

-良好的自我态度来源于获取成就的能力、信心以及在社会关系中的认可。

林文瑛 王震武(輔仁大學應用心理系 )黃富源(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青少年犯罪形成歷程的學校因素探討 》比较一般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的自我态度量表(自尊量表)的得分发现: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得分远远低于一般青少年



四、人格(Personality)

1、人格的定义

生活中对人格的了解:“没有人格”、“人格高尚”,这与心理学上的概念大不一样

生活中的人格概念

-声望

-产生声望的内部过程

心理学中,“人格”一词的英文是personality,这个英文词来自拉丁语的Persona,而persona是指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戏剧面具。当时的戏剧演员常在一部剧中扮演好几个角色,因此需要戴着表示特定角色的面具上场。 这样,personality之为“人格”,就有了“把一个人同其他人区分开来”的基本意思。

2、反社会型人格与犯罪(重点与难点)

案例:罗杰是州立监狱中年仅27岁的囚犯,他被监狱精神病专家诊断为惯常的反社会者,有社会病态人格障碍。他上小学二年级时就经常违反校规,用东西砸老师,不服从老师管教,攻击其他同学,12岁时已被3所学校开除过。之后进了安息日圣经学校,他依然殴打伤害教师,经常逃学,又被开除。14岁时他被开除出所在城市的整个学校系统,后来父母送他进一所私立学校,他又殴打女管家,以致其他同学拒绝让他进自己的房间,两个星期后他又被除名。

类似罗杰这种反社会倾向的人格,即反社会型人格,是各类变态人格(人格异常)中最容易违法犯罪的。反社会型人格一般自儿童期就开始有表现,其主要特点是智能尚正常,行为受原始欲望支配,脾气暴躁、情感冷淡、不诚实;无道德心和社会责任感,因而缺乏羞耻心,对是非善恶缺乏正确判断;极端自私和自我中心,冷酷无情,对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不通人情,无自知之明,不重视人际关系,爱幻想;常违反社会规范。由于反社会型人格者智力一般都正常,有社会责任能力,所以尽管人格异常,但他们违法犯罪仍要负法律责任。

  导致反社会型人格的环境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不当,学校管束无力和歧视等。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苛责,随意打骂,或赶出家门,使孩子产生对抗心理,有意无意地模仿大人的强力、攻击行为;或者在不良青少年团伙影响下,形成各种不良习惯和越轨行为模式。若学校教育得不到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是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而且,有的教师视差生和违纪学生为不可救药,动辄嘲讽,随意处罚,从而加深了这些青少年与社会环境和教师的对立情绪,实际上起到了强化其反社会倾向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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