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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活动] 逆转审判试行——第二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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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3: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第二次庭审由原告方(检察官)先举证。


建议辩论时用“引用”,询问证人用帖内回复
| 发表于 2015-3-24 14: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c 于 2015-3-24 14:23 编辑
哟,大家好,又和大家见面了,经过昨天的庭审,辩方对我方观点“米雪犯有杀人罪”的质疑主要在尸体身份、杀人动机、苗琳琳杀人可能性,其中尸体身份、杀人动机的相关证据如昨天所示,这里不做进一步说明,除非辩方能提供相关质疑的证据。
下面来详细解释苗琳琳杀人的不可能性:
1、白天不在场证明
    死者的死亡时间推定是7月4日和7月5日,于是我们对苗琳琳这两天的行踪进行了调查,其白天均在公司上班,其公司的同事和监控均可证明其白天在上班不具有杀人的时间。
引用
琳琳那两天在q市公司那边有没有同事或者门口监控能够证明他正常工作上班?

有,总之各方面证据可以确定苗上班时间确实在上班。

2、夜晚不在场证明
    调查显示苗琳琳晚上没有出门,有苗琳琳的父母作证。并且调查了苗琳琳所在小区,该小区为封闭小区,小区门口有监控,监控显示苗琳琳仅在上下班时出现过。所以晚上不可能离开Q市前往T市杀人。
引用
调查苗琳琳4日和5日行踪。
调查苗琳琳所在小区是否有监控,若有,则查看其7月4号和7月5号两天出入情况?
苗琳琳所在小区是否为封闭小区?

苗琳琳4日和5日都在Q市正常工作上班,晚上也都没有出门,有苗琳琳的父母(她与父母一起生活)作证。
有,出入符合她的描述


注:其父母可以出庭作证。
引用
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父母是否可以出庭作证。

可以


综合上述证据,苗琳琳具有不在场证明。
| 发表于 2015-3-24 15: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clloveqq 于 2015-3-24 15:18 编辑
今天辩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本案死者并非武信藤,检方控诉被告杀害武信藤罪名不成立,请法官判决检方败诉。
辩护状:
1.比对被告男友在旅馆所留笔迹与武信藤所留笔迹相差甚远,但与Q市一名叫做井田的男子笔迹相仿
引用
苗:
2、他离开时,有没有留下过什么东西,他曾经碰过的、用过的都可以。写过的笔记、文字也可以。

2、他没有留什么东西。但是我有他的一本笔记。

获得证物1“武信藤的笔记”
引用
剧院:
1、井田有没有留下过签名或者文字什么的?

1、以前的签到簿上有签名

获得证物2“井田的签名”
引用
武藤住过的宾馆:
1、有无留下签名或者笔迹?

刷卡消费的单子上有签名

获得证物3“武信藤宾馆的签名”
引用
请求调查:
1、将苗手上的笔记、井田以前的签名与武藤宾馆时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苗琳琳给的笔记上字体极其端正,井田以前的签名字体很q像小孩写的,武信藤住酒店时的签名同样很q像小孩写的

获得证物4“笔迹鉴定结果”
辩方请求呈上证物4“笔迹鉴定结果”,结果表明,苗提供的武信藤笔迹与武信藤在4月期间居住在酒店里留下的签名笔迹相去甚远,然而却和Q市一名叫井田的男子笔迹非常相像。辩方相信,4月在酒店的武信藤已经不是原先的武信藤,而是井田替代的。
2.证明在酒店的“武信藤”与和米雪交往的“武信藤”是同一人
引用
查找武藤在4月-7月的游戏账号登录情况,是否从Q市转移到了T市?IP地址与武藤的行动轨迹是否一致?

4月30日~5月23日 登录地址 Q市某大酒店
5月25~27日 登录地址 T市某旅馆
5月28日 登录地址 T市XX小区(米雪所在小区)

获得证物5“游戏账号使用记录”
辩方请求呈上证物5“游戏账号使用记录”,结果表明,武信藤自4月入住九点后,一直使用某个账号玩游戏,直到5月来到T市,并和米雪同居。由此可见,在酒店的“武信藤”与和米雪交往的“武信藤”是同一人。
最后再提一下井田这个人。
引用
求案发时间,尸检报告,尸体处理结果……

4月11日,井田去公共洗浴中心不慎踩到一块肥皂滑倒,头部砸到地板。洗浴中心人员马上打电话叫了救护车但是没抢救回来。
尸体后来被井田的同事(剧院)们领走。以意外事故登记。

结合第一条的结论,便得到完整的一条证据链。如下:
苗手上的笔记本是真正的武信藤写的;4月11日,武信藤去世,被误以为井田;4月30日,井田冒充武信藤入住酒店,留下签名(与笔记本笔迹不符),使用游戏账号玩游戏;5月底,井田冒充武信藤与被告交往并同居;7月4日-7月5日,井田(冒充武信藤)被杀害。
3.其余佐证:比对武信藤身份证照片与井田照片,被告与邻居都指认井田照片更像被告男友
引用
找剧院的人要井田的照片(别说演员也没有照片),给被告看看,与身份证相比,哪个像武信藤?

被告看了以后表示剧院的照片更像
引用
拿井田照片与武信藤身份证给邻居比对,还有武信藤曾经住过的宾馆比对

邻居们说似乎田井的照片更像一些。
引用
询问井田的兴趣爱好

喜欢上网打游戏和演戏
引用
问一下前女友和狐朋狗友,武信藤的业余爱好

平时喜欢看书和听古典音乐。

据井田邻居所言,井田的业余爱好是玩网络游戏与表演,据武信藤前女友和朋友所言武信藤的业余爱好是看书和听古典音乐,从被告男友的表现与武信藤截然相反而与井田相似。
4.结论
综上所述,辩方有充分的直接证据和佐证证明,死者并非武信藤,检方控诉被告杀害武信藤罪名不成立,请法官判决检方败诉。
| 发表于 2015-3-24 16:14:29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8159853 于 2015-3-24 16:21 编辑
针对检方的说法辩方补充几点∶
1.直系亲属可以到庭作证,但证明效力极小
2.检方仍未就有共犯时,苗行凶的可能性进行解释
3.检方仍未给出假定的被告行凶经过与尸体处理过程
4.按检方所述,尸体身份问题维持原来看法,不做进一步说明,希望检方对自己的话负责,辩方表示不再质疑尸体身份。
| 发表于 2015-3-24 16: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8159853 于 2015-3-24 16:41 编辑
对今日辩护词的补充说明:
1.辩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案尸体系井田,所以不保持本案尸体是井田的观点,同时不对检方所提出尸体系武信藤的看法持质疑态度。
2.辩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武信藤在4月11日的意外事故中死亡,所以不保持武信藤在案发前已死的观点。
3.辩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男友与武信藤不是一人,同时也保持这个观点
4.辩方对4月11日事故中的真实死者的身份并不确定,也不保持真实死者是任何一人的观点。
| 发表于 2015-3-24 16: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本帖最后由 a8159853 于 2015-3-24 17:45 编辑
另外,辩方对检方所述被告有充足的杀人动机的说法表示质疑。
辩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男友与武信藤不是同一人,而且辩方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认识武信藤。所以检方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杀害武信藤的动机。若检方坚持自己的观点,请提出相应的证据。
| 发表于 2015-3-24 2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我们发现尸体并不是武信腾,但也是武信腾,名字只是个代号并不重要,正真重要的是尸体的身份,既然辩方已经证明了井田是米雪的男友,那么我们就不再证明了,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新发现的一下证据。
证物一 头发
    在对尸体身份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尸体口腔中粘有一根头发,经dna检验该头发属于米雪。这样可以说明死者和米雪生前有过接触即有关系。
证物二 尸体DNA
    将米雪日常接触的男性的dna和尸体比对没有发现异常,而米雪男友失踪,那么尸体的身份很有可能是失踪的井田。
证物三 血迹检验
    对米雪家和米雪的车上进行了血迹检验并未发现血迹,于是丢弃尸体的河滩成了最为可能的第一案发现场。

相关证据
引用
对尸体进行进一步检验,而且要迅速,重点检验dna。
重大发现,尸体口腔中粘有一根头发,经DNA检验该头发属于米雪。

通过上述三个证据,我们可以给出辩方最为关心的案发经过了。首先死者即米雪男友井田,然后第一案发现场在河滩,最后凶手就是米雪。
7月3日,米雪和男友吵架后,男友离开。7月5日男友悄悄回来,但米雪已经决定杀了男友,于是骗他出去兜风,当然这一切小心翼翼没有被人发现,结果男友一上车就被米雪用乙醚迷晕藏在车上。将男友带到河滩后,将尸体拖下车,并脱光自己和男友的衣服,然后将尸体拖至水中,用水果刀划伤脸手脚,腹部捅两刀,背后的伤是拖出来的。回家。第二天打扫卫生,处理男友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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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24 21:21:54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按检方所说,请检方解释尸体身份问题
| 发表于 2015-3-24 21:23:00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说为什么尸体的dna是武信藤表哥的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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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24 21:25:06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辩方对尸体口腔中能发现被告头发一事表示强烈的质疑,请求检方解释为什么口腔能发现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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