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8-14 2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完全没想到这次会是和历史有关系。。。好吧这真是一个让人郁闷的结束。。。
| 发表于 2013-8-14 2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错了完败,(┬_┬)
| 发表于 2013-8-14 20: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啊~~~错啦!!!
1 | 发表于 2013-8-14 2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想用第五题扳回一城 第四题零分啊啊啊啊!!!
| 发表于 2013-8-14 2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没有任何理由去制作不在场证明

本帖最后由 山羊月 于 2013-8-15 06:17 编辑
本题最大的逻辑错误是:凶手没有任何必要要制作不在场证明。按照凶手的布置,一切都是管家干的,何必要抛尸体,抛尸了那管家杀人的布置不就不攻自破了吗?凶手制作不在场证明唯一可能的理由是,管家杀人的现场被拆穿了,然而这却发生在凶手制作不在场证明之后。换句话说,凶手是自己拆穿了自己。哪怕凶手提前知道这个布置会被拆穿,那至少等拆穿以后再制造什么不在场证明把,何必自己去拆穿自己呢?就算是要嫁祸,也是嫁祸给管家才合理,否则如何解释之前在夫人屋子里的装神弄鬼?那时侯所有人可都在珍宝堂没有时间和机会布置。
我来猜一下作者的创作逻辑,首先想到隐藏盖尸体的扇子,随后想到用管家自杀的理由,随后想到要留下足够的时间给凶手处理扇子,因此变成了密室。然后为了给密室一个理由,设计管家自杀。从头到尾这个密室唯一的作用就是给那些撕碎的扇子一个合理去处,结果这个合理性还被凶手自己给拆穿和推翻了。
其实我想问,何必呢?为何不把扇子绑着石头直接沉到海里?扇子毛都捞不到。原文中说很多扇子不好处理,难道通风口就是好处理的?那个通风口比一个人高吧,要用梯子吧,还要一个个塞进去,我看还是一起绑石头扔海里方便。
就算是扔海里不方便,为何不在拉完线之后直接扔到冢里?管家都死了谁能看出毛病?一点风险都没有。何必还搞复杂的密室处理扇子?既然有泥土,拉动扇子不会留下痕迹?至少在泥土和干燥的地面交界处,一定会有痕迹吧?女仆第一次路过的时候没发现异常,那么线在那里?肯定是埋在土里,拉动的时候不会留下痕迹吗?
本案的合理逻辑应该是,杀了管家,锁门,钥匙藏在欧阳房间里,伪造抛尸,扇子扔在海里或者冢里。
进一步,图中小柜子和通风孔隔了一个珍宝堂那么长,难道七把扇子的距离就够了?原文中说了七把扇子长度加起来够?原文中没有丝毫提示同等通风孔到柜子距离的关系,而且注意,这是滑梯,长度还要比展览馆的宽度更长才可能形成高度差有势能。铁扇子一尺二寸0.39米,那么缠住重叠的部分,加上把手的部分,算0.3米,这是一般尺寸,算成七把的平均值,要想成功,展览馆长要至少小于2米,也就是说,总面积小于2平方米,厕所那么大还差不多。当然,可以说是工艺品,最小的也有一米,大的三米,可这是铁扇子,不知道七把加起来多重?什么线能够固定住?日本特务力气大也不是不可能的,至少分尸都可以干出来,我还一直奇怪尸体上的血都到那里去了?凶手费尽心机处理几把扇子,分尸的血迹都处理好啦?犯罪的第一现场是哪里?答案也没有提到。
本题实际上是一道非常不公平的题目,诡计中关键信息:钥匙是大是小能否放在扇子里滑行?尤其还有什么小扇子。扇子长度?珍宝堂的长度?柜子和通风孔之间存在高度差?全都没有给出。从图上面看至少这种诡计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珍宝堂有厕所那么大。
进一步,题目的动机更是一塌糊涂。这日本妞嫁祸给谁不好,非要嫁祸给支持贩卖药物的英国和法国代表,自己给自己挖坑跳?而且原文中更说了,这妞是未婚妻,一毛钱财产都继承不了,凭什么叫“未亡人”?未亡人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应该是结婚后的寡妇吧?她杀了人之后根本没资格去处理药物,还不如赶紧跑路去。
细节方面处理地也不周到,戴老板这个称呼是1938年军统成立后,军统内部人员对戴笠的称呼。而戴笠对外一直是非常神秘的,据史料记载他的化名就有27个之多。一个商人能知道戴老板这个称呼是不可能的。关于桧扇的解释和描述也是有问题的。桧扇的名字得来是由于在扇子的末端展开处使用了桧木薄片,如果是玉石做的,何谈桧字?
最后,文笔不错!看出作者努力将两个点子融合,可以肯定是个女孩写的故事!
吐槽一下无敌的女特务:一个晚上连杀两个人,打碎珍宝馆,五马分尸尸体,布置现场,干了多少事情啊,竟然一个人都没吵醒,那个狗屁蓝衣社特务可以去吃屎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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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4 21: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完败。。。。泪奔啊!
可是,老喻是七八年前才来这里工作的,李雅菊是知道,为什么要在伪造的遗书上表达出老喻对花子小姐的敬仰呢?花子是20年前死的,这么设计遗嘱的话不是很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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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4 2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cuoguangl
| 发表于 2013-8-14 21: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剧情猜到了 但是 随便写写没认真弄啊。。
| 发表于 2013-8-14 21: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组织者和出题人都很辛苦,但是看完这道题的答案,结合前几题,让我等蛋疼菊紧。

关于阿兰的那段证词和之后的推理完全是作者自娱自乐的把戏有没有?你说阿兰说“我没有看见。”那大家都当做那里是没有尸体啊。你后面又说“扇子盖住了”我勒个去,文中一没有扇子此类用法的描述,而没有对现场环境的描述,就这样一笔带过“尸体还是在的啊,只是被那种大花面扇子给压住了啊。”难道答题还要具备鉴宝的能力么?

还有说女人是特工,表示特工的IQ。一方面老俞房间是密室,一方面老俞是晚上死的,那到底是要搞成老俞是凶手还是要嫁祸给其他人。

推理这个东西应该要讲求逻辑,尤其是这样的推理大赛,更应该把逻辑作为第一要素。否则这样的推理和故事续写有什么区别。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在这里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就会导致一个问题,有一些可以合理可以不合理的东西,每个人都能给出自己的判断和理由,但是最为作者只要选取其中一种即可,同时也就否定了所有其它的答案。就像前面的题目。

因为此时一般的质疑是这样的:“为什么马龙飞要回影院,作为这样一个嫌疑人回去岂不是增加自己的嫌疑?”

而作为作者你也会这样说:“还不是在现场附近还不是被怀疑,难道去别的地方不完整的不在场证明就能变成完整的了?”

所以此时的争论在于一方(评论者)认为这样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来到影院的话是被怀疑的;而另一方(作者)认为这样是合理的,因为不来的话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这就陷入我之前所说的公平性的问题。作者可以选择后一种解释,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情理上的判断,所以无论选择哪一种都不会错。(但是不得不说一句,有人在回复面对读者的质疑关于作案条件的充分性的证明,文中没给,所以有人提出“随便拉个工作人员都完爆马”,但是你却在回复中提到“另外,请不要忘记动机这东西的存在。”关于这个,我能说既然存在动机那么马来到电影院的合理性就会被削弱OK?一方面认为马可以做不在场证明,一方面在事实判断上马是没有完全不在场的。那么面对你之前的质疑:“还不是在现场附近还不是被怀疑,难道去别的地方不完整的不在场证明就能变成完整的了?”此时“在凶案现场的有动机的人”和“不在凶案现场的有动机的人”,你会选谁)

此类争论我在回帖中看到很多,而主办方在这里解释起来也很累,但是归根到底大赛应该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知道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啰嗦了半天,希望主办方能将逻辑处理严密些。

就拿第一题的答案里来说,在判断案件到底是不是交换杀人上,作者用了演绎法。但是这个逻辑真的不敢恭维。

原文中“此时还有两种可能,一就是多人合谋,二就是模仿杀人。”

这个我觉得没有问题,但是接下来这个推论:

先说模仿杀人,因为警方并未对外透露死者之间的联系,那么后两起案件的凶手必定是在第一起案件时参与了围观的人,在围观途中他了解到了死者的情况于是趁机伪造一个连环杀人。

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被作者否认了,因为:

但这样第一起案件就无法解释,因为第一起案件必然是一个知道死者曹家乐订购了《乔布斯传》的人,嫌疑人中只有赵大波满足这个要求。但他没有时间去杀人,雇佣杀人也极危险,在嫌疑人中只有唐木有机会去杀人,如此就完全无法解释为什么唐木一个普通的白领干上了杀手的活去帮赵大波杀人。

我想在这里质疑一下为何要否定了唐木提赵大波杀人的可能性。如果从文中看到的话是“因为唐木是白领”所以“唐木不会替赵大波杀人”。既然都说了是交换杀人,而且两人电脑里也有聊天记录,那么说明两人是有共同利益的,这样的推论前件太弱了。

而之后否定模仿者杀了第二个死者的理由竟然是:“如果模仿者只是杀了第二个死者,也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他能猜到第三起案件也是快递员杀人,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多人合谋。”

我想说,既然有钱中途加进来的这种巧合存在,为什么模仿者需要预测第三期案件的发生?钱第三期案件既然没有发生,钱又如何知道这是一起交换杀人?此时作者的逻辑是建立在”唐木和赵大波二人的杀人计划是扮成快递员来杀人“和”钱能猜到这是一起交换杀人事件(我说的交换杀人只是杀人,没有指手法想通)这些假设基础上。如果钱没有开挂的话,这样的假设显然不成立的。

而接下去作者的推论是“找不到理由解释为什么模仿者要模仿”然后否定了“模仿杀人的可能性”。

有一句话这里的人都知道,叫做“排除了所有可能性,然后怎么怎么的”。那这种排除法呢,我在答案中看到了一些可能比原文更合理的解释,作者有空可以看一下。总之这里的原因是假设错误了,所以结论也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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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4 22: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1~4题彻底完败~重在参与~这种字体是不是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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