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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火场里的尸体怎么判断是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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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09: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的前段时间北京也发生了一起爆炸伤亡事件。有些时候,凶手会将已经身亡的受害者置于屋内,再纵火焚尸,将他杀伪造成意外。其实这都是小伎俩。早在三国时期,法医就已经可以通过判断热呼吸道综合征来断定受害者的死因了。

由于火焰的灼烧往往对人体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在一些他杀案件中,凶手会将已经身亡的受害者置于屋内,并纵火以伪造火灾身亡的现场。而如何区分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也是法医病理学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之一。所以,对于火场中的一切尸体,尤其是有刑事案件嫌疑时,都应仔细分析,确定正确死因。一般来说,法医会从眼睛、皮肤、呼吸道特征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眼睛:死讯之窗

都说眼睛是会说话的,没错,即使人死后,它们也会向法医传递死亡的讯息。在火场中,由于烟雾和高温的刺激,受害者往往本能地紧闭双目,此时眼角处会形成许多褶皱,使得烟雾与燃烧形成的碳末无法进入褶皱深处,从而形成爪状的痕迹。
同时,紧闭双目使得睫毛尖端被烧焦,而根部则由于被眼皮保护而保存完好。这两种表现是生前被烧的重要特征,死后焚尸者无此改变。


皮肤:无法伪装的外衣

如果死者死于火灾的话,体表皮肤上可见各种程度的烧伤,如红斑、水疱、焦痂,甚至炭化,而且组织学检查可见血管收缩、出血等生活反应。此外,由于临死前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CO),与血红蛋白牢固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HbCO),因此在皮肤相对完好的部位可见尸斑格外鲜红;血液中也能够检测到高浓度的碳氧血红蛋白。死后焚尸者,虽然体表也能够见到不同程度的烧伤,然而镜下观察并无炎症反应,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极低。


热呼吸道综合征:烧死的确证

活人和死人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就是呼吸!其实,火场中的受害者并不一定都是被烧死的,在这个建筑和装修材料五花八门的年代,他们很可能因为吸入大量的有毒气体而毙命。
在火场的高温环境中,受害者会吸入大量灼热的空气、蒸汽、烟雾和有毒气体,同时引起反射性呛咳、吞咽,造成喉头、气管、支气管粘膜灼伤,以及大量的炭末、烟灰沉积。尸检时可见这些部位充血、水肿、坏死、有水疱形成,甚至粘膜脱落。呼吸道表面会被炭灰与粘液混合形成黑色条状覆盖,肺部充血水肿;而由于吞咽动作,食道、胃内也可见炭灰。这些在法医学中被称为热呼吸道综合征,而这也是受害者生前被烧死的决定性证据


通过热呼吸道综合征来判断火场尸体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保留曲目”了。早在五代十国时期,《疑狱集》中便有对“张举烧猪”一案的记载,也是世界法医学史鉴别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最早的记录。


张举是三国时期吴国(公元三世纪)的县令,一日他接到一对老夫妇的控诉,称他们的房子夜里起火,儿子未能及时逃出而被火烧死,他们怀疑是儿媳与奸夫勾结所为。张举检查尸体后发现死者口中没有烟灰,于是令人牵来两头猪,处死其中一头,并将两头猪同时焚烧,然后发现死猪口内干净,而活猪口内有大量炭末沉积。于是,他断定死者是死后被人焚尸,而并非意外。


在我国、也是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宋代宋慈著)中,也有“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挣,口开气脉往来,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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