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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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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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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5
发表于 2012-10-8 20:33:12
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一、犯罪现场处置
犯罪现场处置主要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现场勘查工作及现场勘查前的先期处置工作。
(一)犯罪现场勘查前的先期处置
1.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
(1)听取汇报。指挥员率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掌握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和简要情况,最先发现人的基本情况,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经过和结果,现场保护及变动、变化情况,人员伤亡及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先期到达的民警初步观察、询问获得的有关情况等。
(2)直接询问被害人、发现人和报案人。指挥员与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后仍不能对现场作出基本判断时,应当直接询问案件的发现人、报案人、被害人或事主。进一步了解、核实案件的详细情况。
(3)巡视现场。指挥员听取汇报后应迅速对现场进行实地观察,首先查看现场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进而在现场周围观察现场进出口,犯罪人的来去路线,遗留的痕迹、物品,然后再查看现场内部的状态和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等。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对于出现紧急情况的犯罪现场,指挥员要及时了解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对尚未采取紧急措施的,指挥员要果断决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3.检查、完善现场保护措施。现场指挥员及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巡视现场的同时,应认真检查现场保护的情况。如果发现保护措施不当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和纠正。
4.掌握重要知情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查清案件发生时哪些人在场,哪些人看见过犯罪嫌疑人,准目睹了犯罪过程,谁看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的方向、路线,以及知晓案件情况的知情人等情况,并将重要知情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5.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为了保证犯罪现场勘查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使现场发现的痕迹物证及勘验记录发挥有效的证据作用,在实地勘验以前,必须依法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见证人亲自参加现场勘验的全部活动,目睹勘验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提取了哪些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辩护律师对证据(痕迹、物证)的来源提出异议或怀疑时,见证人可以出庭作证,以维护证据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6.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工作涉及的知识范围很广,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勘验、检查,以解决某些方面的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
7.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确保现场勘查质量,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指挥员应根据犯罪现场实际情况,对参加勘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恰当分工,明确职责。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时,应迅速开通以现场为中心的通信网,沟通现场与指挥中心、现场指挥员与侦查员以及侦查员之间的通信联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二)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展开
1.开展现场访问。现场访问是与实地勘验同时进行的一项工作。现场访问应首先确定访问的范围和重点,现场访问的范围包括访问的区域范围、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三个方面。在确定了访问范围之后,还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从中确定访问的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访问的顺序。具体进行现场访问时,侦查人员首先应出示证件说明访问意图,请访问对象自由地陈述他们听到、看到或感受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对访问对象陈述不清楚的地方应进一步进行查询。
2.进行实地勘验。实地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运用感知和各种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收集侦查线索,提取犯罪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实地勘验是一项专业要求高、技术性强、难度大且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实地勘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提取犯罪痕迹、物证,分析研究犯罪痕迹、物证与犯罪活动的关系,与现场访问密切配合,为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查找和证实犯罪人提供依据。
3.进行犯罪现场分析。现场分析是犯罪现场勘查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在现场访问、实地勘验等工作基本结束后,现场指挥员组织参与现场勘查工作的全体人员汇总情况,然后根据访问、勘验获得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详尽的个别剖析和综合分析,就案件性质、案情以及侦查方向、范围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推断并作出假定性结论的一项重要的侦查活动。
二、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一)犯罪现场保护
1.犯罪现场保护的意义。刑事犯罪现场既有犯罪后果存在,又有犯罪证据和犯罪信息,只有通过现场勘查才能发现和掌握这些犯罪信息,收集犯罪证据,为侦查工作的展开提供依据。因此,刑事案件发生和发现后,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现场状态不受改变和破坏。现场保护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查明犯罪活动;
(2)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
(3)有利于发现侦查线索;
(4)有利于提高勘查工作效率;
(5)有利于保守勘查和侦查工作的秘密。
2.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由于各种现场所处的环境及所发生的案件不同,保护对象是多种多样的。就具体方法而言,保护现场并无定规,都是根据不同现场的不同特点,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对现场进行保护。
(1)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
①居民区院内的现场保护。可将大门暂时关闭,或明确划定保护范围,禁止非勘查人员入内。如果院内住户较多,在封闭现场时应注意用出通道,以免因不能出入而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②繁华市区的现场保护。为防止围观人员过多而冲击现场,要派出较多力量维持秩序,划出保护范围,封锁现场,禁止非勘查人员进入,并对围观者进行劝离。
③交通要道的现场保护。一般应在道路两端布置警戒,暂时中断交通。如系交通干线,附近又无绕行道路,可在现场保护人员监督下允许车辆通行;如果道路上留有犯罪痕迹、物品、尸体等,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可就地保护;影响车辆通行的,要在观察、记录原始位置和姿态以后,将物品或尸体从路面上移至路旁,等待勘验检查。
④野外的现场保护。可在通往现场的各个道口,布岗封闭,禁止行人和车辆进入,在主体现场以及留有痕迹、物品的地方组织人员看管、警戒,遇有刮风、下雨、下雪等自然情况,应立即用干净的塑料布、苇席等将痕迹、物证、尸体等加以遮盖。
(2)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①单家独院的现场保护。可派人看守该现场的出入口,并在现场周围或门窗外有可疑痕迹、物品的地方做好标记,设岗警戒。
②居民楼或办公室的现场保护。应将发生案件的房门封闭起来,并在房屋或力、公室门前派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如在通道、楼梯等处发现痕迹、物证,应在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情况下,封锁楼梯、通道。否则,要将存在痕迹、物证的区域封圈起来,并派人警戒。
③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现场保护。如影剧院、礼堂、会议室、商场等室内现场,要及时有序地疏散群众,尽量减少对现场的破坏,对现场中心部位,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现场可能留有痕迹、物证的物品等,要组织人员进行看守,防止被其他人带走、翻动和破坏。
(3)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
①警戒守护法。警戒守护法,是指不触动现场痕迹、物证,而在现场周围派人警戒看守犯罪痕迹、物证。这种方法适用于室内、室外多种现场。运用此法保护现场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发生意外事件,看守中既要防止人为因素破坏现场,又要注意防止和避免非人为因素破坏现场。
②醒目标志法。醒目标志法,是在犯罪痕迹、物证周围用一些醒目的物品作标志,以提醒或告诫人们注意的一种保护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必须进入现场或移动现场上某些物品时的急救排险状况,以及现场范围较大,痕迹、物证分散,易被破坏等现场情况。
③物品遮盖法。物品遮盖法,是指对犯罪痕迹、物证用一定的物品进行遮盖保护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室外现场的保护。运用此种方法时应注意避免使用不洁遮盖物以及带有浓烈气味的器物,防止污染痕迹、物证以及破坏资源,妨碍使用警犬进行追踪、鉴别。
④转移记录法。转移记录法,是指转移现场上带有痕迹的物品和物证,以适当方式保存并在变动前后加以记录的一种保护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急救排险的室内现场和交通干线上的室外现场。
(4)现场中尸(人)体的保护方法。
①室外现场中尸体(尸块)的保护。夏季室外发现的尸体,由于天气炎热,尸体的腐败速度很快,应用洁净的物品对尸体加以掩盖,以防烈日暴晒和减缓腐败的速度。冬季室外发现的尸体,不要将其移入室内,应就地进行保护,以避免冻僵的尸医体随环境温度的升高而解冻融化,导致尸体上的创口变形及黏附物脱落。如遇下雨、下雪等天气变化时,应用洁净的防雨雪材料加以遮盖,以防尸体上附着的毛发、血迹等痕迹物证被散发、污染、破坏。
②旷野、山林中尸体(尸块)的保护。在旷野、山林中发现的尸体,应注意立即派专人负责看管,以防尸体受到兽食鸟啄等破坏。
③水中尸体(尸块)的保护。江河湖海中漂浮的尸体,应采用一定方法将其固定住,使其不再继续漂流,一般不必打捞上岸。如果水流过急,无法固定时可设法将尸体打捞上岸。在打捞过程中,要十分细致小心,不能直接抓握尸体的四肢强拉,也不能使用铁钩子等尖硬工具去打捞,应是用干净的布匹从水底下将尸体兜出水面,放在安全的处所加以保护。
④火场中尸体的保护。对于火场中的尸体,如有火势继续蔓延或建筑物行将坍塌的危险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移动尸体时要避免直接拖拉尸体的四肢,应尽可能使用担架、门板、布匹之类的工具将尸体移出,避免因搬移不当而造成新的创痕。反之,则可就地保存。
⑤吊挂看的人体的保护。对于吊挂着的人体,如发现尚未死亡,需急救人命时,可在领部未打结处剪断绳索,并注意将绳索及绳结完整保存。如确已死亡,则不必搞卸尸体,更不可解开绳结,只要将现场进行封锁保护即可。
(二)犯罪现场实地勘验
犯罪现场实地勘验,又称犯罪现场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运用人体感官和科学技术方法,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观察、测量、记录、提取、搜索、分析和评断等的一项侦查活动。通过实地勘验,能够及时发现提取犯罪痕迹、物证,分析研究犯罪事实情节、犯罪过程,认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方向范围,查找、证实犯罪嫌疑人等。
1.实地勘验的内容。
(1)现场环境勘验的主要内容:
①犯罪现场(场所、地点)的方位、朝向、结构;
②犯罪现场(场所、地点)同周围环境(主要物体)的关系;
③同一案件涉及的多个犯罪现场的空间分布关系;
④行为人进出现场的路线及可疑遗留物等。
(2)现场痕迹勘验的主要内容:
①痕迹在现场中的位置、存在状态,承痕体的情况,以及同周围其他痕迹、物体的关系;
②形成痕迹的物质成分及痕迹上附着物质的情况;
③痕迹形成的过程、遗留时间、新旧程度和造痕客体的情况;
④痕迹的特征(诸如大小、气味、花纹、形态);
⑤痕迹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等。
(3)尸体勘验的主要内容:
①尸体在现场上的位置、姿势以及与其他痕迹、物体的关系:
②死亡时间、过程和致死的原因、方式,致死工具特征
③尸体现象和体表的特殊标记;
④尸体损伤的位置、形状、性质、分布规律,致命伤的位置、数量以及其他异常损伤情况.损伤组织内的附着物情况;
⑤如是碎尸,还应查明碎尸的地点、手段、方式和工具,尸体体内情况、尸体断面、附着物和包裹物情况;
⑥尸体的衣着情况,包括随身携带的物品、包裹以及有关的遗留物情况;
⑦现场血迹的形态、血迹与尸体的关系、血迹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⑧尸体手中、嘴内是否有异物(注意细小、微量物证);
⑨尸体、尸块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等。
(4)人身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伤、创、折、断的具体位置、特征,包括体表和内部损伤情况;
②损伤形成的时间、原因和具体形成过程(注意是否有伪装);
③伤口上的附着物或者致伤工具残片;
④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皮肤外表的特殊记号;
⑤伤者的衣着状况(注意反常着装)和携带物品情况;
⑥致伤工具的特征;
⑦伤者身体损伤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5)遗留物(或者重要物体)勘验的主要内容:
①遗留物在现场的具体位置、状态及其与周围痕迹、物体的关系;
②遗留物的种类及其特征(注意有无文字、符号标识);
③遗留物制作(成)的时间、材料和工具;
④遗留物或者重要物体上的痕迹反映;
⑤遗留物或者重要物体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6)微量物质勘验的主要内容:
①微量物质所在的位置、存在状态及其与周围痕迹、物体的关系;
②微量物质的名称、种类、数量、颜色、特征;
③微量物质遗留的时间及形成原因;
④微量物质与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关系。
(7)现场电磁信息勘验的主要内容:
①及时固定、提取现场中有关的通话信息;
②及时固定、提取现场中有关的监控资料信息;
③及时固定、提取现场中有关的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2.实地勘验的任务。
(1)全面提取各种痕迹、物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在犯罪现场上发现、收集和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微量物质,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
(2)依法固定犯罪现场。查明犯罪现场情况,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固定现场原始状态,收集、制作犯罪现场信息卡(图片)。
(3)访问核查现场原始状态。对与犯罪现场有关的人员进行确认性访问,判明有关痕迹物品的原始状态及与犯罪人的归属关系,排除无关人员,获取案件线索。
(4)确认案件性质。认真研究案情,重建犯罪现场,科学分析判断案件性质。
(5)分析犯罪嫌疑人条件。结合犯罪现场访问情况,迅速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及时采取紧急侦查措施。
3.实地勘验的步骤。
(1)巡视犯罪现场,划定勘验、检查的范围。巡视现场应本着先宏观后微观,先整体后局部,先痕迹后微物的顺序。初步弄清现场方位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现场内部情况和进出口情况,痕迹、物证的分布情况。在全面观察巡视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勘验、检查的范围,明确勘验、检查的重点。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应针对犯罪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勘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2)结合具体案情,确定勘验、检查的顺序。
①由外围向中心或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验、检查;
②由最易遭受破坏和易于发生变化的部位开始进行勘验、检查;
③采用分段分片的方式进行勘验、检查;
④按照现场发现的顺序进行勘验、检查。
上述勘验、检查的几种常用顺序,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采用其中的一种,也可同时采用其中的两种或多种。
(3)静态勘验,固定现场状态。在静态勘验中,侦查人员不得触动犯罪现场中的尸体、痕迹、物品等,应仅就尸体、痕迹、物品所在的位置、存在状态、分布规律等进行观察分析、研究记录并作出判断。
(4)动态勘验,收集痕迹、物证。侦查人员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移动、翻转犯罪现场中的尸体、痕迹、物品等,逐一进行细致观察、科学提取,并进行系统比较分析、综合推断。
4.实地勘验的方法。实地勘验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主要有:
(1)观察法;
(2)比较对照法;
(3)联想分析法;
(4)检验、鉴定法;
(5)实地调查法;
(6)现场重建法。
本主题帖为【历史主题】,仅楼主发布内容可以浏览。
8475
发表于 2012-10-8 21:28:39
似乎还不全嘛~先收藏了~坐等楼主补充~
7
发表于 2012-10-9 01:09:01
果断马克收藏,以后写东东可以用上。(
原来现场调查的学名是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18847
发表于 2012-10-9 08:23:47
普通人没什么机会做这么专业的
20791
发表于 2012-10-9 11:09:06
字好多
有时间再看吧
22299
发表于 2012-10-12 20:49:23
……果然侦探或者警察不是好当的。我等P民表示压力山大
23405
发表于 2012-11-23 11:51:45
好专业啊·····
1798
发表于 2012-11-23 12:54:43
LZ是买刑侦之类的书吗?介绍下。。
23908
发表于 2012-11-24 21:05:40
收藏了…写一些东西时蛮有用的…占楼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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