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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 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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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0: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

第一,杀人的行为方试多种多样,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第二,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有人被杀死,才成立犯罪既遂。

第三,若象投毒、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才构成本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构成公共安全方面的罪。

第四,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致他人死亡的,如果符合正当防卫行为的条件,不构成本罪;

第五,对尸体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和不能犯未遂。

(3)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1)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1)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2)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第一,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再以本罪论处,而应定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

第二,如果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就按照特别优先的原则处理,例如交通肇事罪中也会出现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不定本罪,应定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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