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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资料] 推理小说十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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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20: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推理迷最怕面对的事情,莫过于当他们自认已从谜团里找出真凶时,作者竟然又丢入一个线索或谜样的人物。#☆÷∞▲§!………没错,推理迷们此时会忍不住开骂了,这作者太没品了嘛,怎幺可以玩这种不公平的把戏呢?那幺,该怎幺做才能合乎所谓的公平呢?究竟有没有合理的诫律,来规范这些推理作家的创作呢?

幸好,推理文坛有人注意到这种情形,并挺身出来清理门户,此人就是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他在1928年立下了著名的「推理十诫」(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因而对当代及后进作家产生了警惕的作用。

且让我们来瞧瞧这十诫是什么样的内容:

1. 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
注:这种情形就像是你以为自己要升官了,谁知突然间来了个空降部队,把你垂涎已久的职位抢去,试问谁在此状况下不会抓狂?当然,你一定不知道这个空降部队的家伙在想啥,否则你就不会惊讶地眼看煮熟的鸭子飞了。

2. 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注:推理的本质,是建基于理性科学的逻辑上,推理推理,要推的正是道理;然而,如鬼神之说的超自然力量,既未被科学证实,也无道理可循。试想,现代的警方办案,若以凶手是一个隐形人来搪塞,那第二天铁被舆论攻击得体无完肤,因为大众会认为警方无能。啊?你是说大卫魔术把自由女神变不见?对不起,咱们谈的是推理,不是魔术!

3. 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信道。
注:推理小说中的凶手可穿墙入壁而不留痕迹,全是因为利用不为人知的房间和信道,如果终身致力于设计密室谋杀的约翰狄克森卡尔是这幺玩的话,那他就不会被世人尊称为大师了;更甚,日本一票执迷于密室推理的小说家也会没饭吃啰!其实,精确地来说,推理小说中是可以存在神秘的房间或信道,但前提必须是common sense,比如说欧洲的古城堡设有地窖,相信没人会怀疑;若说你家厕所马桶可通向相隔两条街外的蛋挞店,小心被人家当作神经病!

4. 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
注:这也是为何《罗密欧与茱丽叶》并非推理小说的原因,当时怎幺可能有那种服食后,即刻呈现停止呼吸等假死状态的毒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设计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种可从1楼跳到20楼的弹簧鞋,你能够接受此奇想吗?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说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学术报告的冗长篇幅来解说这类工具时,你读得下这样无趣的结局吗?

5. 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
注:简单说,这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此点其实与第二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差别只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艾勒里昆恩就有一本《中国橘子的秘密》,完全显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观点。

6. 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注:所谓的意外事件,指的是当场撞见凶手作案,或是无意间偷听到凶手说梦话自承犯罪。关于直觉能力,换个词来说,就是"瞎猜",这玩意儿若屡试不爽的话,世上便不需要警探,凡事去问女人就行了,反正她们的第六感比男人强得多。

7. 侦探自己绝对不可以犯罪。
注:另外的说法就是,做贼的喊抓贼,抑或是裁判身兼球员。总之,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安排。

8. 侦探不可特意着眼于无关案情的线索,以免误导读者。
注:一般状况下,侦探询问或追查的问题,多半都是可拼凑出整个真相的线索,只不过他们的思考逻辑与众不同,常叫人感到不知所云。举例来说,当某个神探为了尸体身上的最后衣着或刺穿肉体的长矛而钻牛角尖时,谜团的解答必定与此有关;假如搞了半天,侦探要知道衣着的细节只是想买同一款式送给亲友,完全与案情无关,读者一定气愤地大喊上当!

9. 侦探身旁那位忠心却有点笨拙的朋友,绝对不可隐瞒其思惟;这个角色的智商,最好能在一般人的平均智力之下。
注:小说的创作必须结合心理学的理论,才能引读者入胜。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福尔摩斯旁边的华生,他必须一再推论错误,显现其智商低能,相形之下,读者虽没神探聪明,起码庆幸自己没华生傻呆,心宽之余才能释怀地把对神探的英雄仰慕之情释放出来。正所谓当不了头,也别吊车尾,华生此种角色便是设计来让读者放心,减少阅读时产生的挫折感。

10. 故事中禁止有双胞胎的设计,除非一开始就告知读者。
注:这条诫律是用来防堵不肖作家的技术犯规。推理小说中关于不在场证明的设计,是许多作者极力挑战的难关之一。双胞胎的安排却会破坏此游戏规则,不过近代作家若仍要加入双胞胎的人物,通常都会事先说明,如日本西村京太郎的《杀人双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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