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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创作经验] 推理小说与谋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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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7: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为转载,原作者不知

首先,回顾一下,我在《推理小说与谋杀技巧之终极篇》中我对不可能犯罪的四种大的分类:一,密室型。二,不在现场型。三,角色型。四,心理渗透型

现在开始分类详述

一,密室型

一提到密室型不可能犯罪的杀人诡计,大家理所当然的就会想到,密室推理之王的约翰.迪克逊.卡,当然,约翰.迪克逊.卡对于密室推理的意义与作用,就像是康德对于这些的意义一样,其历史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在这里是要贯穿推理小说整个发展时空的来分类解析各种密室型杀人诡计,所以从时空前后的角度来说,约翰.迪克逊.卡在密室的发掘与研究上其原创性的地位无人能取代,但是从整个发展历史来看,后人,尤其是一些出色的推理小说大师还是在约翰.迪克逊.卡这种穷尽式的挖掘密室推理杀人诡计的空隙中,找到了其他更天马行空的密室诡计,后面我会详述

现在,我来说一下,约翰.迪克逊.卡对于密室创新的大体思路,而要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探讨的就是约翰.迪克逊.卡受他之前哪个推理大师的推理小说的影响最大,毋庸置疑,切斯特顿是首当其冲的推理小说作家,不仅是从创作的风格上,还是从卡自己只言片语的自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切斯特顿这个推理小说大师对于卡的影响

而我认为,切斯特顿对于卡影响最深的两部作品莫过于《带翼的匕首》与《通道里的男人》了,因为在《带翼的匕首》里,切斯特顿在创作雪地无脚印的类似密室杀人的诡计同时,还用了一个角色替换的诡计,而这一诡计可以说对于卡创作密室杀人诡计有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不管是在卡的处女作《夜行》中还是在《弓弦谋杀案》中,甚至是在卡的处女作之前的一部作品《山羊的影子》中,切斯特顿的这个角色替换的诡计被卡实施在密室诡计中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而《通道里的男人》则是由切斯特顿首创了两个密室杀人的诡计手法:一是用棍棒长距离杀人,二是镜子的诡计

而镜子的诡计,对于卡来说比起角色替换的诡计在密室谋杀中的应用则是起了更重要的作用,因为被大家一直追捧与津津乐道的卡的《三口棺材》,其主要的密室轨迹就是利用了切斯特顿的这种镜子的诡计,而在《燃烧法庭》中,卡还是不遗余力的大力推广了这种镜子的诡计

而我纵观卡的密室创作,我认为,卡的密室创作有三条主导思想:一,角色替换。二,镜子辅助。三,室外杀人或室外反锁,当然室外杀人这种诡计也就隐含的包括了远距离杀人

可以说,这三个卡的创作主导思想贯穿始终的若隐若现的出现在卡的所有作品当中,而当有人问起卡穷其一生创作了这么多的密室诡计,到底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时候,卡却含糊其辞,支吾不言的无从说起,到最后,卡也就只是浮光掠影的说这些密室轨迹对于警察来说,如果警察破解不了密室诡计,那么也就不能完全的破案抓住凶手,所以这些密室诡计的实际意义其实也就在于逃避警察的视线

当然,卡这么说也不错,而卡对于自己穷其一生创作的密室诡计没有做出正确的评价,这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因为密室杀人诡计在当时还只是卡一枝独秀,无人望其项背,所以卡在这条路上走的太远,反而看不到自己的足迹,这也情有可原,但是在几十年后的一天,日本推理小说大师鲇川哲也的一篇《红色密室》横空出世的在逆向而行打破卡的密室推理的局限的同时,也给出了一个比卡的答案更加有效的解说:密室的制作是为了栽赃嫁祸。

当然,鲇川哲也,同样不是法律出身,他能有这样的比卡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解答,也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在我看来,真正给出答案却不是专门创作密室推理小说,而是创作法庭推理小说的,也就是我所推崇的推理小说大师之神的厄尔.斯坦利.加德纳在妙探奇案系列中的第一部《初出茅庐破大案》中所隐晦给出的答案:我之所以说隐晦,是因为,厄尔.斯坦利.加德纳,虽然在《初出茅庐破大案》中运用了一个密室消失的诡计,但是加德纳本人并没有给出密室创作到底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加德纳却是用《梅森探案》与《妙探奇案》系列这整整120部书,贯穿始终的给出了所有不可能犯罪的最终目的与实际意义:那就是彻底的摆脱法律的制裁,这也是终极摆脱人间所有正义的力量对与犯罪嫌疑人制裁的最终解决办法,而这也是我写了这么多法律漏洞系列文章以及我写的关于《对运气的终极透析》的三篇文章的意义所在。


下面,我对密室型谋杀技巧做一个大的分类:1.封闭类密室杀人。2.开阔类密室杀人

我把1.封闭类密室杀人再分为:(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我把2.开阔类密室杀人再分为:(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1.封闭类密室杀人技巧,这类杀人方法,其密室是真正的密室,即在外面无法把门从里面锁上,而且现场是一个密闭的房间,但是凶手却用了特殊的技巧把这种密室给制造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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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7: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

A.假死型

对于这类受害人死亡之前就形成的密室的杀人技巧,当然首推《弓区大迷案》了,在这篇推理小说中,凶手先让被害人喝了含有大量安眠药的饮料---当然药量不会致命,然后由第三者发现其在敲被害人的房间门时,被害人没有反应,所以第三人就会做出受害人死亡或是出了意外的初步判断---这也是为后来的心理渗透做铺垫,进而在第三人找到凶手,并与凶手一同进入房间时,凶手趁机杀掉被害人,而第三者就充当了见证人---第三者既见证了被害人是在密室中被人杀害,又由这样的现场确信了自己最初的推断,这样的结果也就既中了凶手的心理陷阱也同时让凶手完成了不可能的犯罪---密室谋杀---而在这里,我之所以用了心理陷阱这四个字来形容这个谋杀技巧,是因为在后面我会把心理渗透类谋杀技巧引进的同时,把所有的谋杀技巧都串联起来,在这里我是先埋下伏笔

B.意外型

对于这个类型的谋杀技巧,不应该不说是诡计---这是推理小说作者用的诡计,而不是凶手用的诡计---在这类谋杀与伤害案件中没有凶手,其外表看似密室谋杀,其实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件,其首推的当然是加斯东.勒鲁的《黄色房间》了,在本书中,女主角按照惯例把自己的房间的门与窗都关好后,睡觉过程中,因噩梦而惊醒,滚落床下,并导致自己的太阳穴碰到了桌角,形成了致命伤。而作者为了增加这种密室谋杀的迷惑性,作者用在前一天凶手与被害人还有过“亲密”接触---凶手想要扼死被害人的手印还清清楚楚的留在被害人的脖子上这种方法打消了读者对于意外事件的怀疑,这样在这所有的蛛丝马迹被读者串联起来的同时,作者就用比上一种杀人技巧更高明的诡计把所有读者给愚弄了

C.定时型

这类杀人诡计其首推约翰.迪克逊.卡的《三口棺材》,在本书中,约翰.迪克逊.卡制造的第一个密室就是受人恐吓的男主角被人发现受了致命的枪伤而死在密封的房间中。而其实只不过是男主角在室外被人枪击,但是并没有当场死亡,而是跌跌撞撞的回到自己的房间把门锁上,最终失血过多死亡。这种案件从本质上看似被害人的死亡犹如定时炸弹爆炸一般“准时”,所以我把其称为定时型

而这一类型后来被很多人翻写过,比较经典的有:Peter Antony的《The Woman in the Wardrobe》,而我之所以在这里首先提到Peter Antony的这部书是因为,Peter Antony除了在借鉴卡在《三口棺材》中所运用的这种被害人事前被人枪击,事后自己锁门死在密闭房间里的诡计外,Peter Antony天马行空的又加入的以外因素:被害人受枪击后躲进房间,把门锁上,事后救他的人想要破门而入,但是门打不开,而受害人以为凶手要破门而入杀人,受害人就用背部顶住门,而门外的人想用枪把门打坏,结果,门外的人击中了顶住门的受害人,当场死亡,大家破门而入后,看到的就是被人击毙的死在密室里的受害人

还有一部是:有栖川有栖的《孤岛之谜》,这部作品就完全是依照卡与Peter Antony的诡计在创作了,完全没有新意,同时还有森村诚一的《东京空巷杀人案》

D.穿墙型

这类谋杀的诡计首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受害人身处一间密室,但是凶手引诱被害人通过窗户伸出头,然后凶手利用重物把被害人砸死,而被害人的尸体会自动的滑落入室内,从而形成了一个被害人好像被人在房间内用重物砸死的假象。这种谋杀技巧从本质上看犹如凶手利用穿墙术入室杀人一般,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把这类诡计称为穿墙型,因为凶手就是利用了穿墙的特技在杀人

当然这种类型的谋杀技巧,有栖川有栖在《四十六号密室》中也写过,只不过,凶手是利用了烟囱---凶手让被害人把头伸进烟囱,而从用重物把被害人砸死

E.自杀型

这类谋杀技巧,不,应该说是自杀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生死之门》,在本书中,被害人其实是自杀,只是一只鸟把被害人自杀用的凶器给叼走了,所以造成了他杀的现场

当然横沟征史的《本阵杀人事件》也有过类似的杀人诡计

F.同谋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王者已逝》,在书中,所有人都是凶手,他们合谋起来杀害了被害人,只是所有的凶手都相互包庇对方,让真相就此掩盖。当然这种杀人诡计阿加莎.克里斯蒂也写过,这就是《东方快车谋杀案》

G.机关型

这类谋杀技巧,当然是莫里斯.伦勃朗在《亚森.罗宾探案集》中写的最多,这类谋杀技巧的本质就在于,被害人是被凶手预先设置在密室中的机关杀死,或者是密室中有暗道,让凶手可以在杀人后顺利的逃脱,从而让现场变成看似滴水不漏的密室

当然最经典的还要数,约翰.迪克逊.卡的《亡灵出没在古堡》,在书中,凶手利用事先在被害人床下放置干冰,从而在干冰融化后,让被害人因窒息而自己跳窗“自杀”,还有他的《To Wake the Dead》
H.穿墙型的终极型

这一类也是我今天所要重点推荐的,这种类型与我上面讲到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中提到的穿墙型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实施起来确实难度高,而且事后又不会像《古墓之谜》中留下那么多破绽

而这种类型的首推作品就是约翰.迪克逊.卡的《犹大之窗》,在这部作品中,凶手透过门上的孔用箭射死室内的凶手,可以说这种室外杀人的诡计被卡用天马行空的想象力给填补了

而卡的另一部作品《The Plague Court Murders》,在书中,卡由创造了一个不可能犯罪的手法,利用矿盐子弹杀人,凶手在室外用装有矿盐的子弹射杀室内的被害人,结果形成密室谋杀,而且事后找不到致被害人死亡的凶器

I.绳索型

这种类型的技巧是,凶手自始至终没有进入房间,房间是密封的,就如上面我说的那个类型一样,但是不同的是,凶手杀人是利用天窗,也就是凶手从天窗用绳子把被害人吊死,或是把被害人的床连同被害人一同吊起来,因为被害人有恐高症,结果被害人被饿死。

这种类型的典型是,唐纳德.诺克斯的《密室行者》

[发帖际遇]:  名偵探小品自曝自己的婴儿照,收入英镑5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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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A.数学类

这一类的谋杀技巧,首推约翰.迪克逊.卡的《亡灵出没在古堡》,在书中,凶手在杀人后,利用数学上勾股定理的方法,以及门与窗户在两面成直角的墙上的特点,从而选取门与窗户之间这数学勾股定理的斜边的长度相等的鱼竿,从窗户穿进鱼竿把门插上

B.动物类

这一类的经典首推爱伦坡的《莫尔街谋杀案》,在书中,密室是被一只大醒醒来去自如的穿梭看似密封的窗户,这只大猩猩就是穿过没有密封好的窗户杀人后,又从窗户逃跑,让人误认为这是密室谋杀

而这一类还有一种方法,也就是凶手利用猴子在凶手杀人并且离开没有密封的房间后,把门锁上,而猴子在锁上门后,会因为饥饿自己就回到了装有食物而且会自动上锁的笼子,从而造成假象

C.同谋类

这类谋杀技巧的关键在于,密室并不封闭,而是凶手在杀人后,把门虚掩,然后让所有人都信任的同谋当着众人的面把虚掩的房门推开,从而造成了房间是密封的假象

或者是,凶手杀死被害人之后用钥匙把门锁上,把钥匙放在门边的隐蔽处,自己躲起来,等到合适的时间,凶手大叫一声,众人听到叫声以为是被害人在房间里出事了,大家合力破门而入,而凶手的同谋就趁机取出门边隐藏的钥匙,趁大家不注意把钥匙放回被害人身上,这样就完成的不可能杀人,而这种谋杀有两个重要诡计,一是,凶手装作被害人大叫,让众人以为是被害人在凶手大叫时才死亡,二就是利用同谋把钥匙还回密室之内,造成真正的密室假象

而这一类型的作品的典型就是,Derek Smith的《Whistle Up the Devil》,在书中,凶手装作被害人的那声大叫真是经典

D.角色类
这类谋杀诡计我在上面的叙述中也提到了,也是利用同谋之间的合作完成,但是不同的是,同谋之间的合作不是为了还钥匙,而是为了制造被害人在死亡后还活着的假象,并且在进入密室后,立即死亡,而同谋者则是利用另一扇门逃出生天

这一类型的典型就是,约翰.迪克逊.卡的《夜行》,《弓弦谋杀案》

E.钥匙类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森村诚一的《高层的死角》,在这杀人案件中,被害人死在404房间,而凶手住在402房间,凶手只是把钥匙环上挂的印有404与402的牌给调换,从而凶手就有了被害人房间的钥匙,进而行凶,事后又把钥匙牌给换回来,最终让人有了一种被害人是死在密封房间里的假象

F.隐藏类

这类谋杀技巧是,凶手在杀人后,并没有离开房间,而是藏在隐蔽处,虽然房间的密闭的,但是从凶手的角度来说房间却不是密闭的,当众人拥进房间时,凶手趁机混在其中脱身,其经典的代表做就是约翰.迪克逊.卡的《山羊的影子》

H.重复进入型

这类谋杀的技巧是,密室不是真正的密室,因为房间有两扇门,凶手把正门反锁,然后利用侧门逃跑,凶手在与他人发现敲被害人的门没有反应,破门而入发现被害人死亡的间隙,凶手把侧门从里面反锁,这样造成了密室谋杀的假象

这类谋杀的典型是,克雷顿.劳森的《死亡飞出大礼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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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8: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2.开阔类密室杀人技巧

之所以我给这类杀人诡计起了这么一个名字,就是因为这类杀人技巧是与上面的封闭类杀人技巧相对应的,上一类的杀人技巧是被害人死在密封的房间中,而这一类的被害人是死在开阔的场地中

(1)被害人死亡之前形成的密室
A.远程类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约翰.迪克逊.卡的《三口棺材》,在本书中,凶手利用手枪远距离射杀被害人,而被害人周围又有刚下过而且没有被人踩过的雪,其结果让人认为被害人是被人密室谋杀

B.钢丝型

这类谋杀技巧的要义是,凶手在两棵树中间栓上与一个人脖子差不多高度的钢丝,然后凶手利用同谋在外面大叫,引诱被害人前来救助,结果被害人被钢丝给割死

这类型的典型是,Lee Thayer的《Q.E.D.》

C.足迹类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约翰.迪克逊.卡的《天空中的足迹》,在本书中,凶手利用倒立行走用手穿鞋的方法在雪地上印出被凶手嫁祸的人的鞋的足迹---鞋的尺码比凶手的脚的尺码小,所以凶手无法用脚穿上鞋

(2)被害人死亡之后形成的密室

A.小孩型

这类型谋杀的技巧是,被害人背者一个小女孩走在泥地上,小女孩用刀子切开了被害人的脖子,而赶过来救援的女人把小女孩抱走了,这样现场就只有被害人的脚印与目击者那个女人的脚印,而没有凶手,也就是小女孩的脚印,同样凶器也就凭空消失了

这种类型的典型是,二阶堂黎人的《吸血之家》

B.雪地型

这类杀人诡计的方法和上面的方法差不多,不同的只是凶手只是在杀人后,下雪之前,用盐在土地上撒出一个个被害人脚印的形状来,这样下雪后,盐融化让被害人的脚印自动的显现出来,造成被害人是在下雪后走到广场中央时,被人杀害,但却没有留下凶手足迹的假象

C.动物型

这类杀人诡计的方法是,凶手利用弹弓等工具远距离杀人后,再让狗等动物把凶器叼回来,这样形成了密室杀人的假象

D.凶器型

这类杀人诡计的方法是,凶手利用干冰,冰锥等事后可以融化的东西杀人后,凶器消失,从而制造密室杀人的假象

总结了这么多,也算是包容了整个密室杀人诡计的全部了,不过,还有几种是无法包容在以上各个类型里的,我现在拿出来单独说

这个特别的类型就是鲇川哲也的《红色密室》,我之所以说这部书特别,是因为,在以前的所有密室谋杀诡计当中,所有人考虑的就是,凶手如何进入密闭的房间,或是凶手在行凶后如何逃离密封房间,以及凶手如何制造密封房间,当时鲇川哲也确实反其道而行之,他是利用了凶手如何在杀人后让凶手的尸体进入密封房间的诡计,而这部《红色密室》就是经典的代表做

而他的另一部《白色密室》则更是经典,这书的核心诡计就是,被害人屋子外面铺满了白雪,而且被害人是雪停后死亡的,而雪上只有来看望被害人A的脚印,但是A却不是凶手,因为被害人是在雪停前,在外面被凶手刺了一刀,但是没有死,被害人就跌跌撞撞的回到了自己的屋子,而雪上也就留下了脚印,同时,被害人发现了在自己的屋子中,在雪停之前就来看自己的A,而A也答应了被害人保护凶手的建议,让A与被害人互换了鞋子,其实整个诡计的核心就是,屋子外面留下的脚印不是A的,而是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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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8: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不在现场型

这个类型再分为:1.直接杀人型,2.间接杀人型

1.直接杀人型

这种类型的意思是,凶手杀人时,确实在现场,只是凶手利用了特别技巧,从而形成了不在现场的假象

A.受伤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在本书中,凶手假装自己的腿被击伤,形成了一种自己不能走路的假象,然后利用众人对于自己不能走路的假象所麻痹的间隙杀人,事后再用枪把自己的腿真正的击伤,制造了不在现场杀人的假象

B.搬运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麦劳里的神谕》在书中,凶手利用警察监视自己的间隙---大约10分钟的时间消失在警察的视线中,凶手就利用这10分钟把被害人杀掉,然后用塑料袋把尸体与血液包裹起来,事后,把尸体运到与真正杀人现场距离30分钟以上路程的地点,伪造成杀人现场,从而制造了不在现场的假象

C.时间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江户川乱步的《女妖》,在书中,那个女人去杀人之前,把家中所有钟表的时间都调整的方法,从而让全家人给自己做了不在场证明

D.同谋型

这类技巧,用同谋来实施用点太过简单,但是利用角色类当中的双胞胎来谋杀,双胞胎交替出场为对方做不在场证明,其典型就是有栖川有栖的《魔镜》

E.顺水型

这类技巧,用四个字就可以形容,那就是,顺水推舟,也就是第二凶手利用第一凶手计划杀死第一被害人的计划,在第一凶手谋杀成功后,杀死第一凶手,从而达到栽赃嫁祸他人与转移视线的目的,其代表作有约翰.迪克逊.卡的《宝剑八》

F.距离型

这类诡计其首推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紧张的同谋》,在本书中,凶手利用自己的妻子给自己作证,自己没有出过家门,而自己则利用做木工活的时机,远距离的射杀被害人

G.捷径型

这类诡计,从表面上看是两个不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的地点,而凶手利用了这两个地点之间的空运,水运,或是客运等手段,挤出时间来完成了不可能的任务到达了制定地点杀了被害人,或是凶手利用这两个地点之间的河流,穿行而过,从而实施了谋杀。但是这类谋杀还有一种更完美的“捷径”,那就是自然加人工制造出一条“虚无”的道路来,例如在两个地点之间有很远的一段路要走,然这两个地点虽然远,但是其间只隔着一条峡谷,凶手就利用峡谷两边的树,来回的扯上几条绳子,然后铺上稻草,倒上水,加上天气的寒冷与冰雪,很快就可以造出一条虚无之路

2.间接杀人型

这类杀人诡计其特点是,凶手是远距离来杀人,即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在现场型杀人诡计

A.陷阱型

凶手利用陷阱来杀害被害人,而自己则与其他人充当目击者,在间隙收回陷阱的材料,同时消灭痕迹,其典型有,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伤痕》

B.操控型

这类谋杀的技巧就在于,凶手把被害人灌醉后,利用被害人房间的设置,把被害人的床移转到窗户边,这样被害人在被闹钟惊醒的时候,会自动的跳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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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8: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角色类

1.栽赃型

这类谋杀技巧的方法是,凶手先把自己伪装成自己要嫁祸的人,然后利用这种虚假的身份杀人,从而达到转移视线的目的,代表有艾勒里.奎恩的《X的悲剧》,《荷兰鞋之谜》

2.假死型

这类谋杀诡计首推艾勒里.奎恩的《埃及十字之谜》,《美国枪之谜》,在书中,凶手首先制造了自己被人杀害的假象,从而让自己转移到暗处,可以随心所欲的制造谋杀案

3.双胞型

这类谋杀技巧就在于,凶手是双胞胎,他们两个人交替出现,制造不在现场证明,经典有有栖川有栖的《魔镜》

4.一人型

这类谋杀的技巧在于,凶手是一个人,但是他却制造除了另一个人的幻象或是栽赃他人的假象,从而让自己脱罪,典型有横沟征史的《恶魔的彩球歌》,《黑猫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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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8: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心理渗透类

这也是我所认为的推理小说谋杀技巧中的精义,不用自己动手,或是自己很少动手,让目击者,甚至是警察去为自己“杀人”与完成自己快要完成的谋杀案,今天我所要写的这类谋杀技巧,可以说是贯穿所有推理小说大师作品始终的灵魂诡计,这类诡计或是凶手心理操控被害人,或是心理操控警察,但是其目的只有一样,就是让自己用最奇幻的手段达到逍遥法外的结果

1.暗示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生死之门》,凶手利用医生的身份,暗示被害人患了绝症,从而让被害人自杀,对于这种心理杀人的方法我在《论推理小说大师中的另一个神---艾勒里.奎恩》这文章中有过详细论述

当然最经典的还在于艾勒里.奎恩的《十日惊奇》,在本书中,凶手利用了一系列的暗示最终成功的把所有的杀人罪名推到了被凶手嫁祸的人身上

2.伪证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艾勒里.奎恩的《脸对脸》,在书中,凶手与他的女同谋计划杀害凶手的妻子,凶手先是和女同谋自造了自己与她分裂的假象,然后女同谋去找警察说凶手逼迫自己在将来的某一时间做凶手杀害他凶手的妻子时的不在现场的证人,结果,凶手的妻子真的在这一时间被人杀害了,然而警察一直找不到凶手到底是找哪个人做同谋去杀人的妻子,其实,真正的凶手就是那个女同谋,他去找警察也只不过是让警察相信她不会杀人,从而把自己撇清,这样她在行凶时就没有了杀人动机与时间

3.综合型

这种类型,我在一开篇就提到了,也就是一.密室型中的假死型

写到现在,我也该首尾呼应的把焦点回转到我开篇提到的,关于推理小说中谋杀技巧的综合问题了

在上面我总结的推理小说的谋杀技巧中,我的分类是,密室型,不在现场型,角色型与心理渗透型

通过以上的分析,大家也就都明了这些类型,当中包括那些天马行空的杀人技巧,而且其实用性也是毋庸怀疑的

但是中国人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合抱之木,起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虽然这句话本意是说,做人,做学问都要脚踏实地,但是,只要我们深入了解这句话就会发现,这其实是教导我们如何像盖房子一样,把一块一块的转头变成参天大厦的---没有最基础的东西,就没有最后宽广的胜利---而心理渗透型的谋杀技巧就是所有推理大师以及推理小说谋杀技巧的基石以及灵魂

我今天要阐释的谋杀技巧的理念也在于此---这只是推理境界中的第一重---至于推理境界的第二重,第三重,第四重,我在关于星际境界的帖子中有过论述

谋杀技巧的第一重境界,就在于如何天马行空的把所有“落单”的谋杀技巧用心理渗透的技巧综合起来,成就青出于蓝的新技巧

例如,在我开篇所提到的A.假死型的谋杀技巧中,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类型是密室型的谋杀技巧,但是就这么一个包括在一.密室型谋杀诡计当中的小类,就综合了一.密室型,二.不在现场型,四.心理渗透型的谋杀技巧

因为,对于一个凶手来说其谋杀的首要目的就在于如何让自己杀人后逃脱法律的制裁,而逃脱法律的制裁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让人发现自己是凶手---当然大家也可能说利用法律漏洞杀人最彻底---当然大家这么说也不错,但是利用法律漏洞杀人也有局限性---大家通过看我写的法律漏洞系列文章就可以看出来

所以,基于凶手的这种心理,我们逆向思维的话,就可以看出凶手利用这种杀人方法的高明

引用
第一,凶手利用第三者充当第一个发现被害人在房间中对于呼叫没有反应的人,并且让自己当了顺势当了目击者,同时在破门而入后杀死被害人---但是第一个目击者,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被害人在破门而入之前就已经死亡---破门而入后的假象现场又加深了第一个目击者的确信,这样凶手就巧妙的用“不言自明”的心理渗透方式,让所有人都不会先怀疑自己

第二,凶手在利用这种密室杀人的手法杀人的时候,还为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因为第一个目击者已经确信自己在破门而入之前,被害人就已经死亡,所以真正的凶手是不会在破门而入后杀人的

第三,凶手利用这种密室型杀人技巧杀人后,其所造成的冲击力也让迷信的人会认为是厉鬼所谓,而非人力所谓,因为,一个人是无法穿透墙壁杀人后,再穿透墙壁逃脱的,所以凶手的心理渗透不仅在于以上各点,更重要的是,凶手通过这种谋杀技巧的实施,其本身就为把怀疑的目光从自己身上转移开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所以,我写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了,心理渗透技巧这无处不在的实用性---因为我上面所写的每个具体的谋杀技巧都是自始至终的贯穿了这种心理渗透的谋杀技巧

而这还不算完,因为,我还没有讲今天的重点中的重点,那就是如何综合利用心理渗透的方法---这也是我所提倡的仅次于法律漏洞杀人技巧的杀人方法

而为了阐释这种理念,我也会用实例的方法来把这种思想阐释给大家

这个例子就是,我在四.心理渗透型,2.伪证型中所提到的《脸对脸》

这个案件中,凶手的详细作案过程是这样的

男主角a是一个小白脸,平时专门引诱年老色衰的女人,从而骗取钱财,最后他为了钱和一个有钱但是因色衰而过气的女歌手结婚了,他为了早点得到妻子的巨额财产,他决定谋杀妻子

他的计划是这样的,因为平时,他在外面有很多女人,所以,他决定自己不动手,而是挑选一个对自己痴迷的女人做凶手,杀掉自己的妻子,而自己则去找以前的老情人b---现在已经闹崩了,给自己做不在场证明

谁知道,事情峰回路转,当a在某一晚找到自己的老情人,而且一直纠缠到天亮的时候,第二天女主角b---也就是男主角的老情人,从报纸上得知a的妻子被人杀了

于是,b就忙不迭的去警察局报了案,说她可能被自己的老情人利用做了不在现场的证明,就在那晚,a找的另一个情人把a的妻子杀了

在此后的几个星期中,警察翻遍了整个城市,约谈了男主角a的所有情人都没有发现,谁在案发那晚提男主角充当了杀人凶手杀了他的妻子

案情大白后,警察发现,其实真正的凶手就是那个作证说男主角a和自己整晚都在一起的女主角b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觉得,这个案件太过平淡无奇,难道这样平淡的案件会和我要说的心理渗透类的综合谋杀有什么关系吗

大家向下看

在这个案件中,a综合利用了,不在现场型,角色型,心理渗透型的谋杀技巧,尤其是心理渗透谋杀技巧的运用真是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第一,a和b首先制造了两人分裂的假象,从而给渗透给了警察一种初步的心理印象---这也是心理渗透的结果---b不可能给a做假证---b的证词也就堂而皇之的成立了


第二,既然b不可能给a做假证,那么a在自己的妻子被谋杀的当晚也就确实没有亲自去杀自己的妻子可能---虽然有买凶杀人的嫌疑---但是就连买凶杀人的证据都没有,而警察相信了b的证词,还给a和b带来了好处,那就是,既然警察相信了b的证词,从而a有了不在场证明,但是a与b的不在场证明是相互的,既然a有了不在场证明,那么真正的杀人凶手b也就有了不在场证明

所以,现在大家也就看出,心理渗透的杀人技巧在这四种杀人技巧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心理渗透型的谋杀诡计,在这四种杀人技巧中充当了操纵着的作用,因为不论是那种杀人方法,都得用到心理渗透型的杀人技巧,因为不管是什么样的杀人方法,其凶手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把怀疑的视线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别人身上,而转移视线的技巧,其本质上也就是由心理渗透型的杀人技巧所操控的---至少原理是一样的。

所以,大家现在看出了,不管什么样的杀人技巧,从本质上来说,心理渗透技巧是根本,从实用性上来说,综合利用才是保证,综合以上两点,只有把所有的情况与实际综合起来考虑才可以创造出最完美的谋杀案

前几天,我在星际的帖子中说到了无招胜有招是佛的境界,对于人间的无招胜有招的境界,就算是有人能达到,那也只是人类特有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不能与佛的境界相媲美的,这也意思也就是说,不管是对于星际的战术战略的运用,还是对于犯罪诡计的实施,用人类的这种最高境界去实施总会有破绽的---也就是运气的成分太多

所以,从哲学境界的意义上来说,要想把犯罪实施的完美,其原理就与运用星际战术是一个道理,就像我说过的boxer与flash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无招胜有招的境界,boxer的境界是以万变应不变,flash的是以不变应万变,相对于犯罪来说,其道理是一样的,当然对于出千与魔术也是一样的,要想让自己的行为没有破绽,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用小动作,掩盖大动作,所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对于犯罪来说,要想让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被发觉,就原理就是要用密室型,不在现场型,角色型,心理渗透型来综合的制造假象,从而掩盖自己是凶手的真相,这样最也就像星际的无招胜有招的境界一样,把警察---星际对手,可能的应变以及出乎自己意料的察觉可能性给减小到最少

当然有的兄弟会说,布鲁克斯先生那样杀与自己无关系的人,也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但是我要说,一个人杀人的冲动,其目标大多数是对于那些自己熟悉的人动手的,因为只有自己身边的人,才最有可能惹自己生气

同时,布鲁克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没有跳出密室型,不在现场型,角色型,心理渗透型的犯罪技巧范畴

下面我就说以说为什么

第一,布鲁克斯先生在杀人前都会去自己的工作室,从而自己的妻子也会为自己作证,而布鲁克斯先生就有了不在现场的证明,这样就符合了不在现场型的范畴

第二,布鲁克斯先生的工作室是一个密封的房间,所以他的妻子是不知道房间有暗道的,所以布鲁克斯先生运用的这种逃生的手法又符合了密室型的范畴

第三,布鲁克斯先生杀人时都会化妆从而让别人认出自己的概率降到最小,而这又符合了角色型的范畴

第四,布鲁克斯先生所综合运用前三种类型,其本质都是用心理渗透型来贯彻掩盖自己真是面目的目的,从而心理渗透的犯罪技巧也被布鲁克斯给用上了

通过以上分析,我想大家也就不言自明的明白,我写的这篇精义的目的

[发帖际遇]:  名偵探小品跟大家一起分享了很多好书,获得奖励学分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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