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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7: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cebros

或在某个夜黑风高的夜晚,或在某间密不透风的密室里,发生了一桩离奇的凶杀案……
    如果让你以此为题材,写作一部推理小说,你会怎样来构思这个故事呢?
    尽管每个人的想法都有不同,但是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会沿着同一条思路动笔,那就是跟随着侦探的足迹,挖掘每一条线索背后的秘密,破解嫌疑人的每一句谎言,直到让其无可逃遁,不得不伏法认罪。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推理小说也都是这样来写的,从早期欧美的爱伦坡、柯南道尔,直到百多年后日本的岛田庄司、东野圭吾,以及其间数不胜数的推理作品,绝大部分所遵循的都是这样一种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种种不同的风格的流派,有的注重诡计设计,有的注重人物塑造,有的注重社会写实、揭露黑暗,等等。可以说,这种模式构成了推理小说创作的主流,不但已被读者们所熟悉和接受,同时推理作家们也惯于使用这种叙述模式。
    但是,有主流,便会有非主流。相对于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叙事型推理作品,叙述性诡计便是一个异类。它通过第一人称的叙事角度,为推理小说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写作模式,虽然与推理小说注重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公平性的原则有所背离,却常常能够凭借令读者瞠目结舌的结尾来出奇制胜,引来拥趸无数。尤其是近些年来,这种模式被日本推理作家广泛采用,并由此涌现出了如道尾秀杰、乙一等一批介于推理和轻小说之间的新生代作家。
    而在叙述性诡计之外,还有一种人们很少提到的推理类型,虽然它看似是主流推理的一个分支,仅仅是在小说中的场景设置和人物设置上与其他略有不同,但实质上,却是对主流推理小说创作的一种逆向思维:尽管他们追求着同样的结果,但是小说的情节布局与过程,却几乎是完全相反的。对于这类小说,有一部著名的电影可以说是它完美的注脚,那便是由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
    在这部影片中,一名18岁的少年被控谋杀了自己的父亲,而且在法庭上证据“确凿”:居住在对面楼层的女士宣称她看到男孩用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楼下的老伯听到男孩高喊“我要杀了你”和尸体倒地的声音,并看到他跑下了楼梯;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凶器,和男孩买过的一把弹簧刀一模一样;而且,在案件发生的时间段里,男孩没有确定的不在场证明……总之,经过六天的庭审,此案已是人证物证俱全,犯罪动机明确,没有什么可疑问的了,只需要陪审团最后的表决,便可结案了。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亨利•方达扮演的8号陪审员对于庭审中的证据、证词等提出了种种质疑,在他的带动下,陪审员们再一次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推理论证,却发现法庭上的种种“铁证”其实漏洞百出,全部经不起细致的推敲,于是,基于对案件证据的“合理怀疑”,陪审员最后达成一致,宣布男孩无罪。
    与论证嫌疑人有罪的主流推理不同,《十二怒汉》要论证的是一个刚好相反的命题:嫌疑人无罪。对此,它需要将自己放在侦探的对立面上,质疑对方的一切:从其看似严密无懈可击的推理中寻找漏洞;重新剖析种种证据,找出其谬误不合理之处;深入嫌疑人的人格世界,为他的不在场证明做出无懈可击的辩护,等等。总之,就是和侦探们唱反调,将他们的苦心经营一一推翻,最后得出一个全新的,却真正符合事件真相的结论。
    这一类的推理小说,通常被称为“法庭派推理”。
    关于法庭派推理,有一个比较常见的定义,那便是:
    “法庭派推理小说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庭上进行推理过程,不会用法条出来压人,这让人松了一口气;在法庭上的推理过程常常是钻小漏洞,来探出一些蛛丝马迹,然后在几次开庭之后,法庭上当场翻案。
    法庭派主要场景是辩控双方在法庭内外的激烈角逐,重在体现证据的收集和严密的推理,侦探一般是律师或检察官。”
    很显然,这一定义虽然概括出了法庭派的一些特征,例如,小说中的主要场景是法庭、主要的人物是律师或检察官、主要内容是法庭辩论,等等。但是,却漏掉了法庭派的一个核心特点,即:它是对于主流推理的一种逆向思维,其核心为嫌疑人脱罪,而非为嫌疑人定罪。说到这里,便不能不提到埃勒里•奎因的一部作品——《凶手是狐》。在这部作品中,老巴亚德被控杀妻,已经入狱12年。尽管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能证明他有罪,但是由于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其他人“有可能”实施犯罪,因此,他还是被陪审团宣布“有罪”。当来到莱特镇的奎因了解到此案的案情后,却发现了案件中的种种漏洞,经过一番抽丝剥茧的调查和推理,最终为老巴亚德洗清了罪名,还了他一个清白。
    尽管从来没有人将《凶手是狐》一书定义为法庭派作品,而且此书中的大部分场景也不是法庭,书中的主人公也不是律师和检察官,但是如果将其与法庭派的代表作《犹大之窗》相比较的话,是不是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犹大之窗》中,吉姆•·安士伟几乎已经被判定有罪了,不论是案件发生时他正所处的位置,还是沾有他指纹的那只箭,以及其他人的证词等等,除了是他杀害了死者,还能有谁?这和老巴亚德当年的处境几乎如出一辙,除非出现《十二怒汉》那样的陪审团,否则,安士伟一定会被判有罪。而万幸的是,安士伟有亨利·梅利维尔爵士做他的辩护律师。于是,如同奎因为巴亚德洗脱罪名一样,鼎鼎大名的亨利角色也最终让安士伟否极泰来。
    可以说,除了形式上的与诡计使用上的诸多不同细节之外,《犹大之窗》和《凶手是狐》在实质上,几乎就是一脉相承的。而说《凶手是狐》是法庭派推理,也毫不为过。因此,对于法庭派推理的定义,应该加上这样一条:在创作思路上,法庭派推理更多的是以对嫌疑人的辩护为主线,直至为其洗脱罪名,并在此基础上,揭发出真正的凶手。
    其实,几乎所有公认的法庭派推理作品,也都是这样来写,这其中除了上述提到的《犹大之窗》外,斯坦利·加德纳的梅森探案系列、高木彬光的雾岛检察官系列,均是同一模式:在种种巧合之下含冤入狱的嫌疑人,在律师或检察官巧妙辩护下平反昭雪的大团圆。而在主流推理小说中英明神武的名侦探们,在法庭派的小说中则变成了柯南道尔笔下的苏格兰场、横沟正史笔下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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