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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了解] 连环杀手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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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9: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内容涉及危险行为,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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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一)

 

 

为了迎接俺们即将开展的《犯罪分类手册》讲座,决定给大家普及点谋杀知识(怎么听着这么别扭啊……),所谓的“谋杀知识”在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连环谋杀类型的分类及历史知识。其实俺们对很多东西也都是一知半解,再加上那“一知半解”的系统性不太好,所以就先腆着个大脸起名叫“连环杀手小百科”了,这里“百科”或“小百科”可做“胡侃滥谈”或“扯淡”之解。

  以上。

    连环杀手可能是大家经常会听到或提到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谋杀犯罪类型了,也就是英文的“SERIAL KILLERS”,虽然也有翻译成“系列杀手”、“连环杀人犯”、“系列谋杀犯”什么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坚持“连环杀手”是相对精确的译法;因为“KILLER”作为“杀手”一词是更到位的,而“谋杀犯”或“杀人犯”更多地是用“MURDERERS”来表示,把“SERIAL”翻译做“系列”感觉上不能突出这种谋杀类型的特征----事实上,“连环杀手”这一翻译结果目前也是在大多数书籍文章上都被广泛使用着的。

一、什么是连环杀手。

    在连环杀手这一称谓不存在的时候,这种谋杀类型被称做“STRANGER KILLERS”,也就是“陌生人杀手”,强调的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认识,也就是某一犯罪人连续杀害素不相识的无辜者;不过很快犯罪学家就发现,其实这种类型的犯罪人的“杀熟”现象也是很普遍的,尤其是女性犯罪人,绝对是杀熟没商量----这个以后我们会讲到……于是乎,某个犯罪学家就连谐音带变意地把“STRANGER KILLERS”改成了我们今天所常说的“SERIAL KILLERS”了。

    那么,所谓 “连环杀手”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呢?

    抱歉,我们也不知道。

    估计瞬间大家扔过来的砖头足够把世贸重建一次的了,但是我们依然得从砖堆里爬出来告诉大家:对“连环杀手”这一犯罪类型的,至今全世界也没有一个统一适用的标准,没有任何权威给出的解释是能够让大多数人信服的。我们到是也想冒充一把权威给出个定义来,关键是我们要这么做了的话,扔来的砖头估计就能垒到火星了……

    全世界那么多犯罪学家研究那么多年居然连个基本定义都没整出来?这帮家伙都是吃大便的啊!别急别骂,大家要是能深入了解一下,就能明白定义这种犯罪类型是个多么有难度的工作了。

    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部分国家目前对“连环杀手”的定义虽然不尽相同,但其中的“交集”就是:以谋杀为直接或最终目的,在一定时期内杀害N人以上的谋杀犯,其每起谋杀之间存在时间长短不一的“冷却期”。

    别看有交集,那“交”不上的部分可就是一家一个说法了,比如说什么算“直接或最终目的”?连续谋财害命算不算?这个“N”到底是多少?有说杀害2(N≥2)人以上就算连环杀手,有的说至少得3(N≥3)人以上,还有说必须5(N≥5)人以上才行……这个“一定时期”是怎么定?有分类的时间标准线么,有人说1900年以后开始实施犯罪的才算,那1888年的“开膛手杰克”呢?那跨越19世纪与20世纪作案的犯罪人呢?那谋杀与谋杀之间相隔20年的犯罪人呢?这个“时间长短不一”的“冷却期”,长有多长,短有多短?一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说白了谁都说服不了谁,到现在也就都没个准谱。

   那就看看俺们这群臭皮匠能不能跟大家解释一二吧。

   要解释,就得带大家了解点情况先,比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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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二)

 

接上回书----

要解释,就得带大家了解点情况先,比如说----

1、最早的连环杀手是谁?

是谁无耻地站在连环杀手的“祖师爷/奶”这一见鬼的鸟座上?不太容易确定。大家不要去相信一些无知之辈和影视媒体宣传的所谓什么“开膛手杰克—连环杀手的鼻祖”、“蓝胡子男爵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连环杀手”之类的说辞;有文献记载的最早的连环杀手也许是罗马帝国时期的一个名叫洛库斯塔(LOCUSTA)的女人,此人出生时间不详,是个下毒高手,先后杀害了至少3人,公元69年1月9日被处刑----在公众面前先被动接受了与一只长颈鹿“没客拉夫”(这算什么?!有够怪异……),然后被野兽活噬----上述信息来源于美国犯罪学家迈克尔·纽顿编篡的《连环杀手百科全书》(2005年版)。在文献记载方面,我们国家的史料记载较之罗马帝国更为久远,如果说夏朝的历史更多是存在于传说中的话,对商朝的历史记录恐怕可信度就比较高了,过多牵扯法制史或考古学的东西由于我们涉猎不多,就不在大家面前卖弄了,只是觉得以史官记载为凭的话,商史中很可能隐藏着更早的连环杀手记录。当然了,实际上我们相信自人类出现法律以及杀戮同类的行为开始,所谓的“连环杀手”就随之出现了。总之,在洛库斯塔之前,这个世界上应当早就存在着某个嗜杀狂人了。

2、邦妮和克莱德。

    这是一对在20世纪30年代横行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亡命鸳鸯”,他们的爱情如何轰轰烈烈在这里先抛开不谈;在犯罪史上,他们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诸多国家都公认的集团作案型连环杀手,他们在实施连续抢劫的过程中至少杀害了16人,但是问题在于,谋杀是他们犯罪的“直接目的”或“最终目的”么?如果没有任何被害人作出反抗行为的话,如果没有警察的追捕的话,他们很可能并不会主动实施任何一起谋杀。也就是说,财产目的才是他们作案的直接动机,也是他们实施犯罪的最终目的,既然如此,他们是否还算得上是“连环杀手”,恐怕就有些值得商榷了。

3、特殊时期的持续性杀戮行为。

    这个“特殊时期”主要指的是战争时期,大家都多少能够了解,战争本身就是一个最大限度使用暴力的过程,杀戮是在所难免的,而是否构成犯罪,往往是以战争行为本身的性质来认定。比如说发动侵略战争一方的战争行为就属于罪行,那么这非正义的一方在战争期间实施的所有杀戮行为都以谋杀论,而杀害N人以上的就属于连环杀人。但不要忘记胡适先生曾经说过:历史是个百依百顺的小姑娘,你可以随意打扮涂抹她----历史往往是由胜利者所书写的,虽然胜利者往往不等于正义,但是胜利者却可以宣扬自己的“正义”。君不见美国政府在大肆鼓吹1860到1887年间西部大开荒的光辉历史时,一部分有良知的专家学者毅然决然地拿起手中的笔,把那些“西部英雄”的名字写在了连环杀手犯罪史的名册上。

……………………………………………………………………

    欲知后事,且听下回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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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三)

接上回书----

4、安乐死。

在连环杀手中有一种被美国犯罪学家称为“死亡天使”的分类,指的是使用某种手段其所看护、治疗的病患的从事医护工作的连环杀手,这里面有男有女,有医生有护士,有单独作案的有结伙行凶的,有实施故意谋杀的----也有实施安乐死的。

问题就来了不是。

所谓“安乐死”从法理上来讲更接近一种“协助自杀”行为,目前世界上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可以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波涛汹涌的就是到不了岸啊。一部分、虽然是很少的一部分实施过多次“安乐死”的人被某些犯罪学家定义为“连环杀手”,但是对于在安乐死合法的国家里多次实施这种特殊“临终关护”行为的医护人员来说呢?看到做着与自己同样“工作”的同行被作为连环杀手而钉在了犯罪史的耻辱柱上,不知道会有何感想。

如果有朝一日大部分国家、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合法化了呢?

有那么一部分“死亡天使”,也许终有一天会被还原到天堂的史书中。

5、谋杀执行人。

    这一分类包括了存在于某些组织内负责执行谋杀的军人、刺客或是黑社会成员等,也包括那种“价高者得”的职业杀手,他们是否也属于连环杀手也是普遍存在争议的。如果说刺客或职业杀手无论最终目的是什么,但毕竟都是以谋杀为生的话,一个执行命令的军人被定义为连环杀手就稍显牵强了----虽然我们不能忽视某些战争时期中批着军人外衣的杀人狂存在。

6、死人才算数?

    众所周知,大家一说连环杀手都是指杀了好多好多人的杀人犯,但是要知道实施加害行为不等于被害者死亡,事实上有很多犯罪人尽管实施过多次谋杀或加害行为,无论是既遂了还是未遂了,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却只有一两起,这种犯罪人从主观故意性来讲毋需置疑是连环杀手,但从其危害结果上来看----死的人数不够。

    这就是一种唯行为论与唯结果论的争议了。

    从犯罪主观与犯罪客观上来讲的话,到底应当以什么标准来界定连环杀手呢?在我们看来则更倾向于以犯罪主观来认定,因为所谓“谋杀”与“过失XX致人死亡”根本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而“谋杀”,也就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界定“连环杀手”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来说就是,如果一个犯罪人多次实施故意杀人或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无论其最终的犯罪结果是否造成了一定人数的死亡,都应以连环杀手论;而如果某个犯罪人多次过失伤害导致多人死亡的结果出现,也不应认定为连环杀手。

所以说在了解到上述种种纠缠不清的问题后,大家能明白为什么“连环杀手”这个词不好定义了吧,我们觉得其实犯罪学家们不妨把“连环杀手”作为一种宏观的、宽泛的分类来看待,在这一基础上再进行系统的分类,争取做到既不“错杀”也不“放过”。

我们还希望能够有一种与连环杀手平行分类定义的出现,来填补某些犯罪分类中的空白,比如说上文提到的“邦妮和克莱德”,这种“犯罪的直接或最终目的为谋杀以外的,但在连续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为保障其犯罪目的的实现,杀害3人或3人以上的犯罪人”是否可以考虑被归类为“连续谋杀犯”(SERIAL MURDERERS)----别嫌难听了,俺们暂时还没编出更合用的名称来。

 

欲知后事?接着等吧!

下期预告:揭秘连环杀手错综纷繁的动机,探究嗜血恶魔的灵魂天庭,《连环杀手小百科》PART4,敬请期待!(路人:看见了吧,这就叫白痴水平的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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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四)

接上回书----

二、连环杀手的主要动机。

1、变态变态!

   “连环杀手都是变态!”

    这话说得虽然既不严谨也不那么有社会责任感,但代表了目前公众比较普遍的一种认知态度。连环杀手都是“变态”么?说实话,大部分是,而且有的特别“变”,有的比较“变”,有的有点“变”----不过也有不那么“变”的和一点不“变”的。

    大多数人都很难理解什么样的动机会促使一个罪犯一而再,再而三,甚至是十数次数十次上百次数百次地去实施残忍的谋杀行为呢?传统的犯罪学认为,金钱、色欲、嫉妒、恐惧、愤怒、仇恨、偏见这“七宗罪”函盖了触发所有犯罪行为的动机。那么搬到连环杀手这儿来比对就会发现,在连环杀手的犯罪动机中,色欲----也就是性动机是占第一位的,在犯罪史上有记载的连环杀手中,大约70%的犯罪人都有不同类型的性动机存在,当然这70%基本上都是男性犯罪人,女性犯罪人出于性动机犯罪的少之又少,而由于性动机导致暴力犯罪的则几乎没有,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会有更详尽的阐述。

2、性、性动机和“泛性论”。

    关于这个性--啊--那个--动机,我们可以详细地讲一讲。

那为什么那么多男性犯罪人会好好的不过日子,只是为了满足下自己的小兄弟那么点无聊需求甘愿铤而走险,甚至嗜杀成性呢?这就要牵扯到一位被后世无数白领小资经常挂在嘴边以彰显自己品位与众不同的心理学大师的著名理论了。

这位大师认为,性不但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更是制约人类一切心理活动甚至是推动人类进步与发展的本源。是的,你们没有看错,按他的说法,人类几千年来的文明史一直是靠裤裆里的那片乾坤推动的,这就是著名的“泛性论”,亦称“泛性欲主义”。

“泛性论”虽然缺陷过于明显(你不会真的相信人类的一切文明都是靠……那个……推动的吧),但它在定位“性”作为人类本能意识方面是比较确切的,甚至可以说的贡献巨大的。本能动机可以说从古至今都是连环杀手的第一大动机,数千名连环杀手都是因为无法遏制的性欲而频频作案,从杀戮中寻求性满足。在这里我们还是要引用《猎食者》(关于性侵害行为研究的权威书籍之一,作者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安娜·沙特)一书中一名性侵害犯罪人的自述:“在我用枪顶住她后背的那一瞬,我几乎兴奋地要晕了过去,这是任何方式的性交所无法比拟的……这只是个开始,我想如果我杀了她,那种感觉一定会更棒的!”

上面叙述的这种“感觉”恐怕是大多数正常人无法理解的吧,但这确实是那些性动机连环杀手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动机类型的犯罪人一部分是由于正常的性取向扭曲并升级导致需要以杀人为性宣泄,还有一部分则是由于本身存在先天或后天性的非正常性取向、性错位、恋尸癖、食人癖或是性功能障碍,他们由于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就极其自私地去寻求“非正常”的途径了。

不管“泛性论”本身存在多少瑕疵,至少用在这里用来解释性动机类型的连环杀手心理是十分到位的,大师毕竟是大师嘛。

哦,对了,这位对裤裆文化有如此高深见地的大师是个奥地利人,名叫西格蒙德·佛洛伊德。

 

欲知后事,再等下回吧!(为什么要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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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五)

接上回书----

3、神经病就可以逃脱惩罚?
    除了最主要的性动机以及其他传统的“六宗罪”以外,我们还经常会看到有些关于某某连环杀手有精神病的报导----也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那种特别“变”的“变态”,甚至有些连环杀手因为在接受审判的过程中成功证实了自己有异常的精神状况而规避了最严酷的刑事处罚。比较著名的例子有美国温斯顿的剥皮连环杀手艾德•盖因----最后终老在羁押场所中,据说被囚期间一直象是个性情温和的家伙;被认定患有“被动攻击型人格特质错乱”的巨人(身高2米04左右)杀手爱德蒙•艾米尔•坎伯(三世)----囚禁中,目前情况不详,应该还健康地活着;被称作“密尔沃基的怪物”的食人连环杀手杰夫瑞•莱昂内尔•达莫----此公躲了初一没能过得了十五,被同囚的一位想“替天行道”的大哥重击后脑KO掉了;还有与“开膛手杰克”同享“英国历史上最坏的人”这一“荣誉称号”并列席英国国家蜡像馆的同性恋连环杀手丹尼斯•内尔森----这孙子最活泛,又出书立传又提起著作权诉讼,如果英国议会不能通过“日落复审程序”的提案的话,那么这厮在咱们举办奥运会那年就该出狱啦,估计到时候曾经被他频频“示爱”过的贝克汉姆、C罗什么的就得提心吊胆过日子了。不论他们以及其他与他们情况类似的连环杀手最终的归宿如何,他们都因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而逃避了死刑或终身禁止假释的无期徒刑。
    那么,他们这些特别“变”的变态是真正意义上的“神经病”么?
    艾德•盖因喜欢用人体上的各种零件制作生活用品和装饰材料甚至裁剪出一件100%纯人皮的马甲,爱德蒙•艾米尔•坎伯杀了自己的老母并从后面对这具无头尸体奸尸,杰夫瑞•莱昂内尔•达莫杀人分尸吃人给尸体拍照对着照片手淫之余还把“好吃的部分”放冰箱保存“不好吃的部分”用硫酸销毁,丹尼斯•内尔森不但喜欢和尸体一起吃饭洗澡睡觉还会对尸体道早安晚安----这些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举动确实足以证明这群变态是真的神经病。
    那我们再看看法律角度的理解吧。
    所谓法律意义上的“神经病”是用以辨别区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之一,如果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时正常时不正常的“半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全疯”的话,那么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状态不正常的“半疯”以及任何状态下的“全疯”都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以上述法律角度来衡量的话:他们都不是神经病!他们在杀人的时候,都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我们可以用最简单的事例来证明:他们有的吃人但是不会去吃屎,他们有的恋尸但是不会拖着尸体去逛街,他们有的穿人皮外套但是不会穿到T型台上去展示,他们有的抱着人头睡觉但是不会抱去操场当篮球用……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人性的;而且这些连环杀手没有一个人是在警察或其他司法人员面前实施犯罪的,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都知道要回避警务人员,甚至在事后还会采取多种多样的反侦查手段来保护自己。
    可能有的朋友就无法理解了:有些连环杀手又吃人又和死尸一起洗澡穿人皮外套抱着人头睡觉……这不是神经病是什么?精神正常的人怎么做得出这些事来呢?
    抱有这种疑问的朋友就要注意啦,你们提到的这些连环杀手也许存在异于常人的精神状态,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已经丧失了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之所以能实施那种种惨绝人寰的行为是因为他们都从心理上完成了对被害人的“去人性化”,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把被害人作为人类的价值完全抹杀掉而只是单纯点当做一件物品来看待,然后就能够无所顾忌地“视人命如草芥”了。但是他们这种非人性的思维方式不应成为其剥夺无辜者生命的借口,谋杀就是谋杀!

    了解连环杀手的动机用处何在呢?洞悉犯罪动机不但有利与案件的侦破,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而且在另外一种更为积极的意义上来看,还可能预防犯罪。动机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其对应的是行为的演变:比如一个人有恋童癖,最开始他可能就是喜欢上网去浏览或者下载类似的图片及影片,然后他还可能会进一步对生活中身边的儿童进行性骚扰,再发展为带一点暴力手段的猥亵,直到他第一次实施暴力性侵害甚至是谋杀,而如果他没有及时归案的话,则很可能最终成为一名连环杀手。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性动机在连环杀手动机类型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就能够及时辨别出哪些非正常性取向有恶性渐变可能,从而对这部分人进行适当的引导与约束,起到事前预防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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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六)

接上回书----

三、连环杀手的主要行为类型。
1、连环杀手作案还是有一定的固定模式可分类的,从单纯的侵害模式上来看,可以分为:
    猎食者:在接触被害人时立刻展开攻击行为,这种连环杀手往往都具备非常强烈的反社会人格,侵略性极强,而且作案经常是无计划性的。猎食者类型连环杀手的代表人物是据说“风流潇洒”的“女高中生连环杀手”,美国的西奥多•罗伯特•班迪(也就是泰德•班迪)。
    潜行者:亦称刺客人格型连环杀手,这种类型的连环杀手会在选定侵害目标后对其进行跟踪并尽量逐渐接近,一但出现合适的时机,就会迅速展开攻击。潜行者是连环杀手中最危险的类型,犯罪史上最著名的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就属于典型的潜行者。
伏击者:在其控制的场所范围内实施攻击行为,侵害目标往往是身边的人或被诱骗至其控制场所内的人,这种类型的连环杀手计划性强,行事缜密,经常在相同的地点藏匿、销毁被害人尸体。美国犯罪史上著名的连环杀手赫尔曼•韦伯斯特•马德盖特(化名为亨利•霍华德•霍尔莫斯)就属于非常“高产”(先后杀害了至少200人)的伏击者类型连环杀手。
    遥控者: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通常指炸弹客或者投毒者,他们实际上是操作一种随机性很强的侵害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其侵害行为的实施与被害人遭受侵害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发生的,他们实施侵害时间是有计划的,但被害人遭受侵害的时间则随机,甚至被害人的选定在某种程度上随机性也很强。美国芝加哥“泰诺”投毒案的嫌疑人(因取证程序违法未被定罪)詹姆斯•路易斯就是个典型的遥控者,最著名的美国“炸弹客之王”詹姆斯•贝尔卡斯特罗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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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七)

接上回书----

2、从地理行为模式上来看,可以分为:
    领域型:以犯罪人自己的“心理支撑点”为中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实施连环犯罪行为,这种犯罪人的“心理支撑点”往往是自己的住所、工作单位或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领域型连环杀手比较常见,“开膛手杰克”、爱德蒙•艾米尔•坎伯三世、“绿河杀手”盖瑞•莱昂•里奇威等都是领域型连环杀手。
    游荡型:通常适用于无固定住所或经常从事外出活动/工作的犯罪人,这种犯罪人会不受地域限制地随机寻找被害人,实施犯罪一般无计划性。世界上最高产的连环杀手(之一?),先后辗转三国作案,杀人数300+的哥伦比亚人佩德罗•阿隆索•洛佩斯就属于游荡型连环杀手;而利用“工作之便”(采购员)横跨整个苏联作案的前苏联连环杀手,被称作“罗斯托夫开膛手”的安德烈•罗曼诺维奇•奇卡缇洛也是个典型的流窜杀人犯。
    固定场所型:以住所或类似的固定场所为犯罪行为实施地点,通过诱骗或挟持被害人进入该场所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连环杀手与上文提到的“伏击者”基本上是一样的。美国东海岸的“小丑”约翰•韦恩•盖西以及著名悬案“金伯利鲁恩的疯狂屠夫”都属于固定场所型连环杀手,顺便带一句,疑似连环杀手的“黑色大丽花谋杀犯”很可能也属于这种地理行为类型。
    侵入场所型:比较罕见的一种类型,这种犯罪人通常会诱骗或强行进入被害人的居住场所、工作地点实施犯罪,攻击性比较强。美国西海岸地区被称作“恶魔的信徒”的理查德•雷瓦•拉米雷斯以及前一段时间落网的“BTK”丹尼斯•雷德都属于典型的侵入场所型连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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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八)

接上回书----

3、从“变态程度”上来看,可以分为:
    开膛手:亦称碎尸者,喜欢通过破坏、支解尸体的行为来满足自己的生理/心理需求。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便于移动尸体而进行类似支解行为的犯罪人不属于开膛手,盗取人体器官买卖的连环杀手也不属于这种类型。举例嘛……除了我们自己都提烦了的“开膛手杰克”以外,美国克里夫兰的“金伯利鲁恩的疯狂屠夫”以及英国的“约克郡开膛手”皮特•威廉•撒特克里夫等等都是这一类型的。
    食人者:亦称噬人者,食尸鬼等,指有食人癖好的连环杀手,另,喜好吸食人血的连环杀手同属于该类型。这种变态其实很多的,有吃人的“密尔沃机的怪物”杰夫瑞•莱昂内尔•达莫,也有喜欢喝人血的“山姆之子”大卫•博克维兹,还有变态杀人组合亨利•李•卢卡斯与奥缇斯•艾尔伍德•图勒----怎么看上去全是美国的啊。
    恋尸者:有恋尸癖的连环杀手,这种连环杀手在杀害被害人后会对尸体进行心理上的“人性还原”,并以对待活人的方式对待尸体,这种类型中精神异常者居多,但普通的奸尸者不属于该类型。前面提到过的丹尼斯•内尔森再典型不过了……
    恋童者:亦称宝贝农场主,恋童癖连环杀手,最遭人痛恨的一种无耻罪犯。我们下文还会提到的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的法国大元帅,吉尔•德莱斯男爵就是个典型的恋童变态。
    性掠夺者:性动机单纯、明确的连环杀手,有先奸后杀的,也有先杀后奸的,包括同性恋杀手,但需要同恋童者区分开来。至今真凶未归案,而且还冤死了一个阿尔伯特•德萨尔沃的“波士顿绞杀手”就属于典型的性掠夺者。
    嗜杀狂:纯粹以杀人为乐,从杀戮中寻求心理上的愉悦感的连环杀手类型,一般只有在某种特定时期或特殊环境下才会产生。比如在对塞尔维亚人“种族清洗”行动中杀害了至少86人的克罗地亚士兵米罗•巴伊拉莫维奇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嗜杀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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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9: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环杀手小百科 (九)

    黑寡妇:原为一种会吃掉配偶的蜘蛛的名称,在本分类中特指以自己丈夫、亲属、情人等为侵害目标的女性连环杀手。不胜枚举啊,每3个女性连环杀手里差不多就得有一个属于“黑寡妇”,拉名单的话,玛丽•亚历山德瑞娜、贝尔•甘妮斯、玛吉•维拉姆•巴菲尔德、贝蒂•卢•比斯、玛丽•比斯纳德、伊尔弗雷德•布劳斯泰娜、雪莉•高德•艾伦……多了去了。
    蓝胡子:“蓝胡子”一词出自法国作家佩罗根创作的童话故事,也是后被杜卡、巴托克等作曲家改编为独幕歌剧《蓝胡子城堡》中的主人公,原型为法国“百年战争”时期圣女贞德的战友吉尔•德莱斯男爵。这一分类的外延比较模糊,一说指杀害配偶、亲属的男性连环杀手,一说是指杀害幼童的男性恋童癖或同性恋杀手,再就是或指前二者的合集----我们对这种解释相对更为认同,有上面那位仁兄在,就应该不需要再举例了吧。
    死亡天使:主要是指使用某种手段杀害其所治疗、看护的病患的从事医护工作的连环杀手,犯罪人性别不限。我们认为,多次实施“安乐死”的医护人员无论其所在国家安乐死是否为合法行为,这种“协助自杀”不应属于谋杀行为,这类医护人员也不属于“死亡天使”。举例的话,奥地利维也纳兰兹综合医院的4名医护人员瓦尔特劳德•瓦格纳、斯蒂芬妮佳•梅尔、艾琳•雷多夫和玛丽亚•格鲁勃先后杀害了300多名病患,可以并列当选“首席死亡天使”了。
    堕落天使:亦称恶魔之子、上帝之手等,专指自我感觉负有某种“使命感”去“清除”某些人的连环杀手,控制欲强烈,有“上帝情节”,自以为是某神圣代言人。用“堕落天使”来形容他们并不是在宣扬他们是某种体制的反抗者,而是向大家揭露其宛若撒旦的恶魔本质。著名的“华盛顿狙击手”约翰•艾伦•穆罕默德和约翰•李•马尔沃以及至今仍被称为悬案的“黄道十二宫杀手”都属于这种类型。
    模仿者:亦称拷贝猫,这一类型通常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感觉有点智障,如果这样形容他们对智障人士有侮辱之嫌的话,就只好说他们属于那种脑子里进了水的罪犯,非要效仿某个知名的连环杀手去作案,甚至是希望成为和自己“偶像”一样的连环杀手,一点创新精神都没有,最后大多落个东施效颦的名声;另一种就属于有点头脑的犯罪人了,他们一般选择在某个知名连环杀手作案期间使用类似的手段对类似的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栽赃嫁祸、蒙混过关以逃避侦查。弱智的模仿者就譬如美国加州的柯蒂斯•迪恩•安德森,这孙子据说自称是“黄道十二宫杀手”的衣钵继承人,但是干的却是奸杀4到7岁女童的卑劣勾当(这厮怎么想的,他哪点象“黄道十二宫杀手”啊?),结果最后被判了个终身监禁,其实这就算运气不错了,估计丫要是没进监狱,真正的“佐迪亚克”(就是“黄道十二宫杀手”)都有心干掉他……至于比较高明的那些“拷贝猫”就不容易找到了,大多数都是未归案的,争议比较大的譬如关于真正的“约克郡开膛手”身份之谜,除了上面说到过的撒特克里夫以外,有不少人认为比利•特雷西很可能是杀害其中一些被害人的真凶,至于这两个人到底谁算正主儿谁是拷贝猫……英国那边早吵翻了,俺们就不趟这浑水了,继续作壁上观吧。

    将连环杀手分类的现实意义在于警务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分类方法将某个不知名罪犯可能存在的犯罪模式勾勒出来,加快嫌疑人范围的排查,及时对连环杀人案件进行侦破。就好象百年悬案“开膛手杰克”这样的连环杀手,我们通过上文的列举很快能够明确地对其进行归类:潜行者、领域型、开膛手。这厮可以说是幸运地早生百年,否则以今日之刑侦技术水平,断然不会让他如此肆意作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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