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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破案] 【原创】死去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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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14:32:38 湖北| 2025-1-27 14:3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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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承泽刑警坐在前台值夜班,突然接到报警。有人报案,称在河边的人行道散步,无意中看到一个人躺在河边,走近一看吓得赶紧报了警。汤承泽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汤承泽还没到现场附近就被堵在了距案发现场好几百米的马路上,这条路连接着通往闹市区的城市主干道,车辆好半天才挪动几米。他抬手看了看表,9:38分,‘夜班下班时间啊’。他决定跟搭档王川先一步下车步行前往现场。堵车的尽头是一个失控撞在护栏上的小轿车,车轮大幅度转向,像是为了躲避什么。到达现场后,死者的哥哥正接受辖区民警的询问。死者家住距离案发现场20km的豪华富人小区。他打算先把这项工作交给民警同志,自己和搭档先进去看看现场情况。
现场 一个妙龄少女躺河边,身上很干净,看不到什么明显出血,头发凌乱,四周泥地上很干净。四肢关节处有肉眼可见的明显骨折。头颅呈现异常凹陷,紫黑色不正常淤青,像是被什么东西大力击打之后形成的。额头处裂口较大。“下手这么狠,倒头就睡?”。在一番检查下,没有有效进展的汤承泽和王川只能先行返回警局,等待法医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 死者年龄20岁,九江市法医学院的大二学生,根据体表特征判断死亡时间约为四小时之前,凶器推测为锤子、棒球棍之类的钝器。伤口在颅骨正中,有裂口,经过数次击打。在体内检出镇静类药物,含量极少。体表机械性损伤,内脏无明显出血。下体撕裂伤,有精斑。死者反抗激烈,有多处抵抗伤。初步推测为性侵类案件。
经过对死者人际关系网络的调查筛选,初步锁定三位嫌疑人:
嫌疑人A:九江市法医学院教授,自称案发当天正在学院的办公室办公,一直没出去,无人可证明,根据学校保安所说,其上下班都是骑自行车。
嫌疑人B:同班同学,曾向死者表白,被拒且遭死者嘲讽长相,根据同班同学证词称B成绩一直在班级末尾,平常也不怎么听课,事发当天被监控拍到曾于晚上18:12时疑似撬锁进入死者家中,随后只待了5分钟就出来了。(已因盗窃被拘留)
嫌疑人C:隔壁的富商,根据小区保安的说法是下午5:20左右就开车出去了,6:10回到小区。喜欢叼根烟开车。

请找出真凶,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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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5-3-3 21:22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25-2-8 18:39:17 湖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推理之前首先排除人际关系网络之中的嫌疑人b,这单纯是我设置的一个干扰项,因为在警察判案流程之中,已经被定罪的犯罪人,不会留有疑案积案,直接排除嫌疑人b,且作为死者追求者,在晚上撬锁进去死者家中,其动机一般为强奸,而仅仅五分钟无法实施死者所呈现的伤势。接着是嫌疑人a,也就是法医学院教授,通过法医尸检显示,死者所服下的镇静剂剂量不符合额定服用剂量,所以死者在中途醒来,可见凶手的镇静剂注入技术严重缺乏专业性,这不会出现在一个法医大学的教授身上。另外此案并非碎尸分尸类案件,尸体的处理同样是一个大问题,在a的交通工具为自行车的前提下,其不具备远距离运送整个尸体的条件,同样排除,推到这里,如果不追求完美,其实通过排除法凶手已经出来了,但我仍然说明一下嫌疑人c的作案过程。

富商有开车叼烟的习惯,并且在下午五点多开车出门,通过死者爱慕者b去找死者,结果五分钟就出来了,可以推测在晚上六点那个时候已经不在家中了,随即推断可能是富商于下午五点四十那个点开车将死者约出去。死者身上的下体撕裂伤很可能是富商于车内兽性大发意图强奸女孩,通过饮品中的镇定剂迷倒女孩。但因对镇定剂用法用量都不了解且使用不娴熟,导致女孩于作案中途醒来,随即剧烈挣扎。这惹恼了富商,于是用车内熄灭烟头的烟灰缸(也就是法医尸检所说的头部遭钝器大力多次击打)多次锤向少女,在一通泄愤过后,回过神来的富商才发现女孩已经没了气息。慌张之下,他的脑袋已经一片空白,只将女孩随手抛到路边的小河旁就着急忙慌开车离去。本来抛尸地点离高档住宅区足足有20km选,按照市区主干道(带有道路中心线的主干道)的常规限速70km/h来计算,富商也不可能在六点十分之前赶回家中,那么断定富商可能存在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说的通。这样就串起来了,富商的危险驾驶行为使得这条处于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发生重大事故,严重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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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00:12:35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凶手是b
死者在被迷晕后中途醒来并抵抗强暴,因此出现抵抗伤和强暴撕裂下体。凶手不得不制服死者,随手拿起凶器杀害了死者。a作为法医教授不可能不清楚镇静剂用量,而b作为半吊子学生可能性较大。
——死者头部受到重击也可能是因为嘲笑过b的长相。
因此闹市区旁边的河道必然不是第一现场,死者身上干净明显就不是河道飘过来的,而关节被打断也表面不是自己过来轻生的,显然像是由行李箱或者某个能够塞得下人体的包裹运过来的。此处指向富商c,具有一辆车能够方便运送死者,如果第一现场是死者家里就使c的嫌疑更大。而这条路堵车严重,开车可能无法快速回到20km以外的家里。
因此,b是最大嫌疑人。堵车也可能是由于b携带行李箱穿过马路时引发轿车躲避。而至于b为什么去死者家里,或许是因为凶器是死者的某件物品,以盗窃为名隐蔽凶器而已。

但是从逻辑上和实践角度来说,我无法排除c和a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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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08:53:34 河南|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凶手是C
A骑自行车行驶20km短时间内不太可能
B5分钟内不足以对死者注射镇静剂、性侵
C外出50分钟作案时间充裕;死者身上干净, 符合车内作案
发表于 2025-1-30 13:14:32 湖南|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9:38分是上午还是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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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1 14:04:24 江苏| 发自安卓客户端
初步理解:
       21:38警察下车步行前往现场,后法医检测死亡时间约为四小时前(一般是距法医检测时间),没有法医到场时间,暂定为警察到场时间约为21:45左右,死亡时间推测为17:45左右
       根据现场特征可以简单看出案发现场不是第一现场,尸体经过清理和转移;结合法医的尸检报告可以看出死者被钝器多次击打致死,生前有被性侵的倾向,四肢关节多处骨折为反抗时受伤
梳理时间:
       富商下午17:20左右开车出小区,18:10分回到小区,同学18:12进入死者家中,18:17分从死者家中出来被拘留
个人想法:
        死者死于17:45左右,结合时间和背景,同学在死亡时间之前没有机会接触死者,初步排除嫌疑(文中没有明确死者死前曾处于什么场所)
        教授案发当日没有不在场证明,根据内容交通工具仅有自行车,抛尸困难且完全不必要到河边,且从动机上来讲如果是想要性侵,不至于让死者反抗(特殊xp例外),嫌疑较小
        富商时间上满足开车抛尸的可能性,17:20开车带死者出小区,死者体内有镇静类药物,含量极少,大概率为药物融水后口服且犯人对药物剂量吸收把握能力不强,富商有信任基础且身份符合,四肢关节处多有骨折可能是在狭小空间内剧烈反抗或遭受暴力殴打,车上有凶器、水等可以简易清理死者。富商具有开车叼烟吸管,大胆猜想富商完成犯罪行为后边吸烟边开车,行驶到案发现场附近时从车窗外甩出烟头导致后方车辆大幅度转向撞击护栏,富商惊慌随手将尸体简单清理后丢在附近河边,赶忙开车与18:10回小区清理痕迹,嫌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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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1 14:07:33 福建|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凶手为A
首先,如果B是凶手,那么他没必要撬锁进死者家中。所以B不是凶手。
其次,如果C为凶手,死者是在下午5:38前后死亡的,从时间上看,C有足够的时间。但是,如果C是临时起意杀人,又怎么会随身带着锤子或球棒这种钝器,况且死者与C为邻居,相对熟识,如果C手边就放着钝器,还让死者以某种方式服下镇静类药物,死者与C在一块时不可能没有警惕;如果C是谋杀,河岸上的泥地很干净,而死者身上有反抗、受伤的痕迹,河岸明显不是第一案发现场,C完全可以用车把尸体抛在更隐蔽的地方,并且时间上是完全够的,而不是随手丢到可能会有人经过的河边。所以C不是凶手。
所以凶手只能是A。A法医学院教授,有方法能获取如乙醚之类的镇静类药物,并且A没有不在场证明,抛尸河岸则是因为自行车的局限性,无法抛尸过远,凶器应该是锤子这种可以放在口袋种的钝器。所以A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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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1 23:09:37 江苏 发帖际遇
凶手是C
A的身份方便,但在其交通工具在默认为自行车的情况下,不怀疑其将受害者哄骗至案发现场附近,但文中没有提到死者和A关系密切的信息,因此,有些牵强
B撬锁进入死者家中,呆的太短,不足以进行强暴行为
C邻居的身份可以降低死者对她的疑心,而后利用药物将死者弄晕,以实施强奸,可因其计量太小,死者中途醒了过来,一开始,C可能会因此兴奋,可死者过于强烈的反抗让C新生怒火,适才用重物敲击死者,死者也因此彻底死亡。
为了销毁证据,C本想将其抛尸入河,来放慢死者被发现的时间。可一场意外的车祸让周围汇聚了不少的车辆和人,将死者仍如河中会制造出不小的声响,为了自身安全,这才将死者抛至河边。
这边有个猜测,扔到河边(附近)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为了去除死者在C车中的烟味。
这里猜测可能在C的家中实施的强奸行为。
推测C进入死者家中会留下很多线索,为了避免一些麻烦事才避开了死者的家中。当然也可以是在车中实施也可以,这时车辆还还未出去,因此车辆来回的时间不受影响。(车辆出去的时间到回来的时间刚好够一个来回,在C开车的情况下,不足以实施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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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 20:19:00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案件基本情况
- **死者**:20岁,九江市法医学院大二学生,死亡时间约为四小时前。
- **死因**:颅骨正中多次击打,凶器为钝器(如锤子、棒球棍)。
- **其他发现**:体内检出少量镇静类药物,下体撕裂伤,有精斑,反抗激烈,有多处抵抗伤。
- **嫌疑人**:
  - **A**:九江市法医学院教授,案发当天在办公室办公,无人证明,骑自行车上下班。
  - **B**:同班同学,曾表白被拒,案发当天18:12撬锁进入死者家中,5分钟后离开,因盗窃被拘留。
  - **C**:隔壁富商,下午5:20开车出去,6:10回到小区,喜欢叼烟开车。

### 分析线索
1. **死亡时间和地点**:
   - 死亡时间约为四小时前,即大约在18:00左右。
   - 现场在河边,死者家住20km外的豪华富人小区。

2. **凶器和作案手法**:
   - 凶器为钝器,多次击打颅骨正中。
   - 体内有少量镇静类药物,可能是被下药后遭到袭击。

3. **嫌疑人分析**:
   - **A**:教授,案发时在办公室,无人证明。骑自行车上下班,不太可能携带钝器。
   - **B**:同班同学,曾表白被拒,案发当天18:12进入死者家中,5分钟后离开。因盗窃被拘留,可能有暴力倾向。
   - **C**:富商,下午5:20开车出去,6:10回到小区。喜欢叼烟开车,可能有作案时间和动机。

### 关键线索
- **B**在案发当天18:12进入死者家中,5分钟后离开。这段时间与死亡时间接近,且B有盗窃前科,可能有暴力倾向。
- **C**在下午5:20开车出去,6:10回到小区,时间上与死亡时间吻合,且喜欢叼烟开车,可能有作案工具(如棒球棍)。

###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C**是凶手的可能性更大。C在案发时间段内有明确的行踪,且喜欢叼烟开车,可能有作案工具。此外,C作为富商,可能有动机和机会接近死者。

### 最终答案
**凶手是C**。C在案发时间段内有明确的行踪,且喜欢叼烟开车,可能有作案工具。此外,C作为富商,可能有动机和机会接近死者。
发表于 2025-2-3 13:29:18 内蒙古| 发自安卓客户端
根据已知信息,嫌疑人A即九江市法医学院教授的嫌疑最大,原因如下:

- 时间与交通因素:根据尸检报告,死者死亡时间约为四小时之前,即当晚5点38分左右。嫌疑人C在下午5:20左右开车出去,6:10回到小区,从时间和开车往返的情况来看,难以有充足时间在5点38分左右作案并处理现场等后续事宜。而教授骑自行车上下班,行动相对灵活,若在办公室办公是假,有机会骑自行车前往案发现场附近实施犯罪。

- 作案能力与工具:作为法医学院教授,对人体结构等知识了解深入,知道如何用钝器击打造成致命伤害,且可能有途径获取锤子、棒球棍之类的钝器作为凶器。从现场情况看,凶手作案手法较为专业,多次击打颅骨正中致死者死亡,符合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所为。

- 性侵案件的关联:作为法医学院的教授,可能存在心理扭曲等问题,有实施性侵犯罪的潜在可能。结合体内有镇静类药物,可能是教授利用专业知识先给死者下药,再实施性侵和杀害行为。

- 嫌疑人B情况不符:嫌疑人B虽曾撬锁进入死者家中,但只待了5分钟,且其因盗窃被拘留,没有证据显示其有暴力性侵和杀人的行为及能力,盗窃行为与本案的性侵杀人案件性质差异较大,作案动机和行为模式不匹配。
发表于 2025-2-4 23:13:48 四川| 2025-2-4 23:25编辑
凶手是C。
死者的死因不是暴力殴打,而是车祸冲撞。

警察21:38到现场,死亡时间为4个小时前,那死者死于17:40左右。
B无时间,排除。
A无汽车,存在诸多不便,排除。
所以凶手是C。

那凶手的作案过程是怎样的呢?

这里有一个重要疑点,就是伤口太多,额头上有重伤,四肢关节还明显骨折。
如果是因为反抗而骨折,不可能四肢关节都骨折吧,应该是有人故意打断的。
那为什么凶手这么丧心病狂,连头都打了,还要把四肢关节打断?

还有,现场旁边发生的车祸,与这件案子有什么关系?车里的人哪去了?死者体内的镇静剂又是怎么回事?

这里我想起一个知识点:有一种现象叫尸僵,一般在人死后半小时开始出现。如果死者死后是坐在车里,那尸体会以坐着的姿势逐渐变硬。凶手为了掩盖死者死后曾长时间坐在车里的事实,可以将尸体的四肢关节全部打断,调整为其他姿势。

基于这个知识点,可以做出以下推理:

凶手和死者早有交往。
凶手17:20开车出门,约死者在某处见面,当然,死者也是开车出门的。
两人见面后,凶手开着死者的车,带着死者兜风,行至人烟稀少处,对其实施强奸。
死者剧烈反抗,于是凶手对其使用镇静剂,并强奸成功。
镇静剂可能为口服,死者可以吐出一部分,所以死者体内只有少量镇静剂。
随后,凶手载着神志不清的死者,驾车离开。

这时意外发生,汽车前方突然出现某种活物,比如动物之类的,于是凶手本能地猛打方向盘,撞车了。
这次冲撞,使死者额头受到猛烈撞击,当场死亡,所以在额头处留下明显痕迹,而凶手也陷入短暂昏迷。

当凶手醒来后,发现死者早已死亡,且身体已经开始出现尸僵现象。
因为死者坐在车中,其尸体保持着坐姿,如果警察发现死者的姿势,很容易怀疑到凶手头上。
于是凶手下狠心,将死者的四肢关节全部打断,改变尸体的姿势,使其看起来不像死在车里。
然后把尸体运到河边,因为并没有在河边挣扎互殴的过程,所以尸体还算干净。
然后凶手开着自己的车,于6:10回到家中。

线索中有一个点,C开车时有抽烟的习惯,可能是指他开车不认真,因此才会反应不过来而撞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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