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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求助] 关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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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9 12:35:05 福建|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人们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如果没有法律,有人犯事的时候直接由法院或者其他人来根据犯的事来决定怎么处理(或者直接由人民判决?)(当然要避免犯人贿赂判决的人)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未成年的恶魔受不到惩罚,而且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制定的人面前是没有每一个都有正在经历的案件的,所以在判断的时候,可能更多的只是根据想象而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
不知道这种想法有没有弊端
| 发表于 2024-3-19 12:48:05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的话,不知道该判这些罪行的轻重耶
| 发表于 2024-3-19 12:51:12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中世纪庄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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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9 14:47:52 天津| 显示全部楼层
陶片放逐法吗?舆论和谣言很难控制吧
| 发表于 2024-3-19 15:01:29 河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直接由人民判决,就类似古希腊公民大会的更广泛形式。选择这种制度,一开始很简单就能践行正义,但是随着人民增多,会很难持续下去,最终还是会演变成代议制,也就是由人民选出人民代表进行审判。又回到现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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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表于 2024-3-19 18:47:06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备可行性。。
你上哪去找这个全知还公正无私而且被全民认同的圣人?而且考虑到现实案件数量,要么你这圣人效率奇高,要么你能批发这种圣人。。
2 | 发表于 2024-3-19 18:49:35 广东| 2024-3-19 18:53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上说的对,这种方式可能造成的不公肯定会多于现今的法治,况且法律也是可以修订的,前几年不就是下调了刑责年龄
1 | 发表于 2024-3-19 20:09:50 北京| 2024-3-19 20:11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太粗糙了,比如:没法没法区分过失和故意了(虽然现在实际上也很难区分);再比如经济犯罪之类的,也没法对称地“以牙还牙”,本质上还是需要一套规则

至于集体决定的话,每天那么多案子,所有人一起做决定显然不可能,那就要每个案子选一部分人。为了避免每起案子因参与的人员不同而有不公平肯定都会按某种“惯例”或“默契”来判决。那本质上也就是变相的法律,只不过给某些人更大的操作空间罢了。区别顶多就是可能更接近英美法系里的陪审团机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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