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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法医学证据审查常用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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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15:19:26 山东| 显示全部楼层
一. 绪论
1.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查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2.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是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

3.洗冤集录:成书于1247年,是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该书对于尸体现象、损伤、窒息、现场勘验和尸体检查等各方面,进行了观察、归纳和总结。较欧洲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的诞生早350多年。被译为多种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位置。

4.法医学鉴定: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作出判断,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给委托机关的过程。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

5.法医学鉴定书:是法医司法鉴定人将鉴定的受理、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鉴定意见形成的书面报告。法医学鉴定书必须具有严格的科学性,要准确客观的反映检验结果,结论要明确,根据要充分。

6.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就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者,称为补充鉴定。

7.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对象主要是尸体。主要是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定致伤物、个人识别、医疗事故鉴定。

8.法医物证学(science of medicolegal physical evidence):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还包括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研究对象是生物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分泌物、排泄物。

9.临床法医学(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分支学科。检查对象是活体。主要是损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10.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人体。通过对毒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造成机体器质性损害和功能障碍的机制及病理改变、临床表现特点的研究和分析,对是否中毒、是否中毒致死及中毒方式、毒物的性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等作出鉴定结论。

11.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分支科学。研究对象主要为人体生物性检材。通过对检材中各种化学物质的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对检材中是否含有毒物或其代谢衍生物、毒物的性质与毒物的最作出鉴定结论。

12.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为活体。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应解决被捡者精神是否正常、什么类型精神病、作案时是否病态、有无理解控制能力。

二. 死亡学说
13.死亡(death):指个体生命现象永远停止,人体代谢的终止。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可分为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

14.死亡学:研究从生到死的演变规律的科学。

15.脑死亡(brain death):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16.心脏性死亡(heart death):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和脑功能的完全停止。常见于心脏本身的严重疾病和损伤。

17.呼吸性死亡(lung death):又称肺脏性死亡。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常见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部)疾病或损伤而导致的肺功能严重障碍引起的死亡。

18.假死(apparent death):又称微弱死亡。人的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一般临床检查方法难以查出生命指征,外表看似乎死亡。经过积极救治,能暂时地或长期的复苏。

19.安乐死(euthanasia):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死亡。愿意为无痛苦死亡、尊严的死亡。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2002年,荷兰成为唯一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20.自然死(natural death):又称非暴力死亡 。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干预而发生的死亡 。包括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21.非自然死(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死 。由于生命或疾病发展规律以外的因素作用而提前发生的死亡 。最常见的是各种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学
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 。按情节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杀、他杀、意外死。

22.自杀死(suicidal death):指蓄意地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中止自己的生命的事件。

23.他杀死(homicidal death):被他人用暴力手段杀死。

24.意外死(accidental death):指未曾预料到的、非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死亡。包括灾害死、意外事件死、自伤自残致死。

25.根本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是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26.直接死因(direct cause of death):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是来自根本死因的致命性并发症或继发症。

27.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28.死亡诱因(inductive cause of death):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如精神情绪因素、劳累过度。这些因素对健康人一般不会致命,但对某些重要器官有潜在性病变的人,却能诱发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

29.联合死因(combined cause of death):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其中包括病与病、病与暴力、暴力与暴力联合致死。

三. 尸体现象

30.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个体死亡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尸体在内外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学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所表现出的与活体不同的征象。以24小时为界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31.早期死后变化(early postmortem changes):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尸体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超生现象、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等。

32.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对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称为超生反应。
33.尸冷(algor mortis):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称尸冷。

34.尸僵(rigor mortis,cadaveric rigidity):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死后1~3小时开始,24~48小时开始缓解,3~7天完全缓解。尸僵与死者肌肉内ATP消耗密切相关。

35.尸斑(livor mortis,hypostasis):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36.肌肉松弛(muscular flaccidity):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肢体呈软瘫状,称为肌肉松弛。肌肉松弛是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它几乎与死亡同时甚至在濒死期已经发生,待尸僵发生后(死后约1~2小时)即自行消失。

37.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又称局部干燥。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或因表皮破损导致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的变化称为皮革样化。

38.角膜混浊(postmortem turbidity of cornea):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透视,呈灰白色样外观,称角膜混浊。分轻度混浊、中度混浊、重度混浊。

39.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instantaneous rigor):将死亡发生时刻的姿势和动作(未经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尸体僵硬状态,称为尸体痉挛。死前有剧烈的肌肉运动,或精神处于高度兴奋或紧张状态。发生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可保持到尸体腐败开始才缓解。

40.自溶(autolysis):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自身酶的作用而逐渐溶解,使组织变软液化的现象。富含消化酶的器官自溶快,与外界相通的器官自溶早,同一器官实质比间质自溶早而重。

41.自家消化(aotodigestion):人死后胃、肠壁组织因腔内消化液的直接作用而溶解液化。

42.尸体腐败(putrefaction):人死后各种细菌孳生,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等,尸体软组织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腐败。主要有尸臭、尸绿、腐败气泡和水泡、死后“循环”、腐败静脉网、泡沫器官、巨人观、死后呕吐、口、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等。

43.尸臭(odor of putrefaction):人死后3~6小时肠管内的腐败细菌开始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和肛门排出,具有特殊的腐败气味,称为尸臭。

44.腐败气泡/水泡:腐败细菌能产生大量腐败气体,使各器官组织胀气。特别是胃和肠管,致胃、肠壁变薄,腹部膨胀。窜入表皮与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气泡,称为皮下腐败气泡。当气泡内含有腐败液体时,称为腐败水泡。

45.尸绿(greenish discoloration on cadaver):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尸绿最先出现于右下腹部。

46.死后循环(cadaveric circulation):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死后循环使腐败细菌随血液的流动散布至各器官,促进腐败的发展。

47.腐败静脉网(putrefactive networks):死后体内血管中的血液受腐败气体的挤压,使皮下静脉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出暗红色或污绿色树枝状静脉血管网,称为腐败静脉网。

48.巨人观(bloated cadaver):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腐败巨人观。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容貌难以辨认,颈部变粗,胸腹部显著膨胀隆起等。

49.泡沫器官(foaming organ):巨人观时由于尸体高度腐败,腐败气体的形成使肝、脾、肾等器官内含有大小不等混有腐败液体的气泡,使器官呈泡
沫状,称为泡沫器官。

50.死后分娩(postmortem delivery):孕妇死后,胎儿因受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而被压出尸体外称为死后分娩。

51.霉尸(molded cadaver):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滋生出白色霉斑和霉丝称为霉尸。沼泽、池塘、河溪中和冷藏时间较久的尸体容易形成霉尸。

52.白骨化(skeletonized remains):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后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称为白骨化。尸骨上的损伤痕迹可长期保存。

53.木乃伊(mummy):尸体处在于热或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水分迅速蒸发使尸体呈干枯状态,腐败终止,形成干尸。砷中毒、幼儿、老人的尸体较易形成干尸。

54.尸蜡(adipocere):长时向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腐败进展缓慢,部分或尸体全身皮下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称为尸蜡。触之有油腻感,可以压陷,但脆而易碎。常见于面部、臀部、女性乳房及四肢等处。

55.泥炭鞣尸(tanned cadaver in peat bog):浸于富含多种腐殖酸和单宁物质的酸性泥炭沼泽中的尸体,因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皮肤鞣化,肌肉和其他组织蛋白逐渐溶解,骨骼和牙齿脱钙,使尸体的体积明显缩小、重量减轻,形成易弯曲的软尸,这种保存型尸体称为泥炭鞣尸。

56.浸软(maceration):妊娠8周以上的死胎,滞留子宫内不能完全被溶解吸收,而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称为浸软。分为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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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机械性损伤


57.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各种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组织或器官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的损伤称机械性损伤。不包括高温、低温、电流、雷击、放射线和中毒所导致的损伤。

58.擦伤(abrasion):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剥脱和缺损,又称表皮剥脱。

59.挫伤(contusion,bruise):是由钝性致伤物作用于人体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皮内出血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60.创(wound):是由较大的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如肌肉、血管、神经断裂、内脏器官被膜破裂。

61.挫裂创(contusion-laceration):由钝性致伤物通过撞击、砸压、撕裂组织造成的创称挫裂创。

62.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只有钝器创才可形成组织间桥,可与锐器创鉴别。

64.竹打中空:又称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形挫伤带,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中国古代法医学称为“竹打中空”。这是由于打击瞬间使着力区皮肤血管突然压闭,血液向两边分流,两侧血管内压剧增,加之局部组织变形移动牵扯两边血管,造成血管破裂出血而致。无论伴有擦伤或不伴有擦伤,都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但较难推断出此致伤物的材料性质。

65.挤压综合征(crush syndrome):又称低部肾单位肾病 。因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损伤的肌肉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以及红细胞破坏后血红蛋白进入血浆,经肾小球过滤后在肾小管特别是远曲小管内形成管型,小管上皮细胞坏死伴周围炎症细胞浸润,可有急性肾衰竭和创伤性休克 。可见于挤压伤、儿童虐待、多次重复软组织广泛损伤等。

66.切创(incised wound):是用具有锋利刃缘的锐器,压迫皮肤同时沿刃口的长轴方向移动,切割皮肤及皮下组织而形成的创。其特点为①创口长窄、创腔较深,②创缘平整、创角尖锐、且常伴浅表划痕,③有拖刀、无间桥,④无擦伤,⑤多见于自杀,特别是女性。

67.砍创(chop wound):由具有一定的重量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刃缘砍击人体形成的创。其特点为创口大、创腔深、无组织间桥、创下骨质和器官损伤较重、可伴擦伤。皮肤上的砍创创口形状能较好地反映砍器的大小和形状。多见于他杀。

68.刺创(stab wound):用具有锋利的尖端的锐器沿纵轴方向刺人体内所致的损伤。特点为①创口小、创腔深,②无组织间桥,③常伤及内部器官或大血管而危及生命,④此入口的形状可提示刺器的类型。

69.剪创(scissoring wound):由剪刀两刃缘绞夹和尖踹刺入人体组织形成的损伤。分为刺剪创、夹剪创、剪断创。

70.试切创(hesitation marks or wound):①在致命伤创口旁有一条或多条与伤口平行的同类伤口,多见于腕部或颈部 ②是自杀的特征性损伤,反映死者在最终的致命性切割前的犹豫与试探的心理过程,开始比较浅,而后逐渐加重。

71.抵抗伤(defense wound):①被害人为保护自己头面、躯干等较重要部位免遭攻击,或与凶手搏斗抢夺凶器时造成的损伤 ②典型的他杀伤,常见于死者前臂外侧、手背、手掌与手指之间等部位。

72.挫伤轮(contusion collar):①枪弹创射入口重要形态学改变之一 ②弹头旋转穿过皮肤时,与皮肤撞击摩擦而在环绕缺损皮肤的边缘造成一宽度约2~3cm的擦伤带和呈红色的挫伤区即为挫伤轮

73.污垢轮(grease collar):又称擦拭圈。弹头上附着的油污、铁锈、金属粉末和尘埃覆盖于挫伤轮之上称为污垢轮。

74.火药烟晕:燃烧不完全的火药颗粒和随弹头飞射的金属粉末嵌在皮肤和创道口组织中,称火药烟晕。射击距离愈近,烟晕范围愈小,色愈浓。

75.炸碎伤:处于爆心或接近爆心的人体可全部或部分炸碎,可造成人体各式各样的骨折、挫裂创、肢体断离和内脏破裂。对炸碎尸体进行个人识别有时极为困难。

76.冲击波损伤(blast wave injury):爆炸物引爆时,瞬间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和高温,迅速自爆炸中心向四周传播,形成一种超音速的高压波,称冲击波。常累及许多人。其特点为外表损伤可不严重,但内脏的损坏甚为严重。

77.撞击伤(impact injuries):指汽车的某一部分直接撞击人体所致损伤,又称直撞伤。这种损伤发生频率高,是车辆致人体伤残或死亡的直接原因。最典型的是保险杠损伤。

78.保险杠损伤(bumper injury):①汽车保险杠在人体下肢造成的撞击伤 ②其损伤形态有时可反映保险杠形态,典型胫骨骨折呈楔形,其尖端示车轮行驶方向 ③小轿车→小腿;货车/大轿车→大腿;车轮加速时保险杠上移4~5cm,紧急制动时保险杠下移10cm。

79.摔跌伤(injuries sustained by falling):指人体被车轮撞倒或抛起后又摔下与地面相撞形成的损伤。摔跌伤极为常见。其严重程度取决于汽车传递给人体的动能。路面条件和人体落地姿势等因素。常造成减速性的颅脑损伤而致死亡。

80.碾压伤(injury due to run-over by a car):指汽车轮胎碾过人体所致的损伤。损伤的严重程度与机动车的类型、载客量及是否刹车等有关。车轮从人体上滚动而过造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与轮胎凸起部相对处则形成表皮剥脱,这种特征性印痕称轮胎印痕。

81.伸展创(extension):指皮肤组织受极大的牵拉,当牵拉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发生在人体四肢与躯干相连部位,,皮肤表面可见多数微小撕裂群,各撕裂呈断断续续平行排列,其走行方向多与皮肤纹理一致。

82.拖擦伤(injuries sustained by dragging):指被撞击者的衣物被车辆挂住,受害人的身体在地面拖拉形成的损伤。一般面积大,多位于躯体一侧,以体表突出部位为重。

83.挥鞭样损伤(whiplash injury):指由于身体剧烈加速或减速运动,而头部的运动与之不同步,致颈椎过度伸、屈而造成的损伤。常造成颈椎5-6节发生损伤,亦可发生在颈椎1、2或寰枕关节。

84.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DAI):又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立即导致持续性昏迷,并伴有脑干受压为主的病征。交通事故引起最多,其次为坠落伤。在颅脑损伤中是最常见的致命性损伤。病变以白质的广泛变性为特征,可发生于脑组织任何部位。


85.脑挫伤(cerebral contusion):是由外力冲击头颅而造成的脑组织出血坏死。脑挫伤形成时,脑组织无断裂,脑外形与软脑膜完整。除发生在大脑表面以外,也可发生在深部的脑干上部或大脑导水管周围。

86.脑对冲伤(contrecoup injury):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侧部位的脑组织发生损伤,称为对冲性脑挫伤。对冲伤多见于跌倒时头颅撞击外界物体而形成,少见于致伤者在受打击时形成。

87.脑冲击伤(coup injury):头部受外力作用时,受力冲击侧脑组织形成的挫伤称冲击伤。常见于暴力作用于相对静止的头部,使其发生加速运动。

88.中间性脑损伤(intermediate injury):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部位与对冲部位之间的脑组织发生的挫伤称为中间性脑挫伤。


89.脑震荡(cerebral concussion):是指外力致头部受伤后,即刻引起脑功能障碍,而无明显的器质性改变,轻者表现短暂的昏迷,重者伴有记忆力障碍,多可自行恢复。脑震荡的主要原因是脑干网状结构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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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机械性窒息
90.窒息(asphyxia):呼吸过程中任一环节受到影响即会妨害正常的气体交换过程,导致体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紊乱。呼吸的全过程包括外呼吸、内呼吸、血液的运输。

91.机械性窒息(mechnical asphyxia):因机械性暴力作用(如闭塞呼吸道入口、压迫颈部、异物堵塞呼吸道等)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称为机械性窒息。

92.Tardieu斑:机械性窒息死者除在眼球睑结膜及颈部受压部位以上的皮肤出现瘀点性出血外,在肺表面,包括肺叶间浆膜下、心膈面及主动脉起始部外膜下、甲状腺、颌下腺、睾丸和婴儿胸腺被膜下以及蛛网膜等处,口腔、咽喉、气管、胃肠、肾盂、膀胱、子宫外口等处的粘膜均可见出血点,此种现象称为Tardieu斑。

93.缢死(death from hanging):俗称吊死,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使颈部压迫套在颈部的绳索或其他类似物而引起的死亡称为缢死。缢死的三要素为条索状物件、套压在颈部、自身体重下坠。

94.缢沟(furrow or groove):缢吊时绳索压迫颈部皮肤所形成的沟状痕迹 。其性状往往与所用绳索的性质、绳套、绳结、着力点和缢型等相互适应。缢沟最深处为绳索的着力部位,两侧逐渐向上斜形变浅,消失于缢绳悬吊处。

95.勒死(strangulation):又称绞死,是以绳索环绕颈项部,用自己的或他人的手或某种机械作用,使绳索勒紧而压迫颈项部,导致的窒息死亡。常用半软半硬的绳索。

9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又称掐死,用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有时也可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致死。扼死只见于他杀。

97.扼痕(throttling mark):扼压颈项部形成的手指和指甲压痕,扼死尸体的重要征象 。为指肚所致的圆形或椭圆形的擦伤和挫伤及指甲所致的新月形或短线状挫伤 。一般在喉头两侧(单手扼压则一侧留有四个扼痕而另一侧一个扼痕,与拇指相适应) 。12~14h后可有明显羊皮纸样变。

98.挤压死(death from overlay):挤压性窒息死是指胸部或胸腹部受到强烈挤压,严重妨碍胸廓和膈肌的呼吸运动所致的窒息死亡。这类窒息多发生于灾害或意外事故,也见于熟睡中母亲手臂或小腿压在婴儿胸腹部。挤压死并不都是窒息死。如头部挤压可致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挤压胸腹部可引起主要脏器破裂死亡。

99.捂死(smothering):以柔软物体同时压迫/堵塞口鼻腔,妨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导致意识丧失而发生窒息死亡,属单纯缺氧窒息死,机制单一死亡过程长。捂死方式如手/毛巾/衣被等捂压口鼻腔、面部朝下口鼻压在软物上、塑料袋套住头颈部等 。多见于他杀或意外。

100.哽死(choking):又称噎死,由于异物堵塞呼吸道,妨碍气体交换而引起的缺氧性窒息死亡。哽死方式如婴幼儿误吞误食、颅脑外伤昏迷者误吸、加害人用软物强行塞入等 。哽死机制包括气道阻塞缺氧窒息、粘膜刺激水肿、气管反射性痉挛、喉上神经刺激等 。法医学鉴定主要依据呼吸道内发现异物,生前的异物吸入可达细支气管,濒死期吸入的异物仅在气管或大气管。

101.溺死(drowning):俗称淹死,是由于大量液体吸入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吸入的液体多为自然水系,少数为酒、油、尿、羊水、汽油、血液等。其实只需头部甚至仅口鼻孔淹没在液体内即能溺死。

102.蕈形泡沫(mushroom-like froth):溺液刺激气道粘膜使之分泌粘液增加,同时由于剧烈的呼吸运动,使肺水肿时的溺液、呼吸道粘膜分泌的粘液及空气互相混合搅拌形成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 。泡沫因富含粘液而较为稳定,逐渐涌出附着在口鼻孔和其周围,可呈白色棉花团状。可保持数天,抹去还可再次形成,是一种生活反应,可借以确认是否为溺死。

103.水性肺气肿(aqueous emphysema):水性肺气肿是因溺水者剧烈呼吸使溺液、空气、粘液三者在气道内相互混合而成泡沫,又因在呼吸困难期和终末呼吸期时因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溺 液吸入肺泡后不易呼出,于是形成水性肺气肿。水性肺气肿是一种生活反应。是确定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肉眼观察:肺体积膨大,重量增加,约为正常肺的2倍。肺表面有肋骨压痕,边缘钝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凹陷,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较淡,浅灰色中夹杂淡红色斑块。

104.溺死斑(Paltauf):溺死者全肺呈水性肺气肿,两肺可见散在淡红出血斑,多肺叶之间及肺下叶 。由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而形成。

105.性窒息(sexual asphyxias):性心理和性行为异常者,在隐蔽处用一种特殊的窒息方式,寻求刺激并增强快感而进行反常性行为活动时,因实施措施失误或过度,意外造成窒息死亡 。多未婚青壮年男性,死者多裸体,着装怪异,同时可见生前进行这种性活动的痕迹。

106.体位性窒息(positional asphyxia):是因身体长时间限制在某种异常体位,使呼吸运动和静脉回流受阻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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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高低温、电流损伤


107.烧伤/烧死(burn injuries/death from burning):以火焰、高温固体、强度辐射、电火花等热源导致的局部损伤,称为烧伤。因烧伤而死亡者称烧死。狭义烧伤是由火焰等引起的损伤。化学性灼伤也属烧伤。

108.烫伤(scald injuries):由高温液体或气体(如开水、蒸汽)等引起的损伤称为烫伤,烫伤引发死亡称烫死。

109.拳斗姿势(pugilistic attitude):全身炭化时,肌肉受高热作用而凝固收缩,四肢关节因屈肌力量大于伸肌而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手比赛中的防守状态。

110.破裂创(heat rupture):高温作用下的皮肤组织,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形态上类似于切创,称为破裂创,严重时可形成高温性骨破裂。

111.外眼角皱褶:火场中由于烟雾刺激,受害人反射性闭眼,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鹅爪状”反应,称外眼角皱褶,皱褶处有时可见炭末。

112.睫毛征候:火场中因双眼紧闭,睫毛仅尖端被烧焦,内睫毛残留,称为睫毛征候,同时眼角膜和结膜囊内可无烟灰,这是烧死的有力证据。


113.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heat induced respiratory tract syndrome):烧伤尸体内部征象,反映生前火烧的证据之一 。烟灰与碳末沉积于呼吸道粘膜表面+热气体/刺激性气体引起的呼吸道及呼吸器官的烧伤反应(喉头/会厌及其粘膜充血出血/坏死、肺部充血水肿/出血等)等一系列的改变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114.硬脑膜外热血肿(extradural heat hematoma):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脑膜受热凝固收缩并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硬脑膜/板障内血管破裂渗出→硬脑膜外热血肿 。好发于颞顶交界处 。血肿内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不同程度升高。

115.中暑(heat stroke):指环境高温(或伴有高湿)达到一定程度时,机体散热功能衰减,热量大量蓄积体内引起的全身性损伤。中暑常表现为热射病和日射病。

116.冻伤/冻死(frostbite/death from exposure to cold):人体局部组织因低温导致一系列病理变化称为冻伤,较长时间暴露于低温环境中,人体产热中枢调节功能丧失,严重影响物质代谢与生理功能等引起的死亡称为冻死 。机体受低温作用表现为兴奋增强期→兴奋减弱期→完全麻痹期。常属意外事件。

117.反常脱衣现象(paradoxical  undressing):冻死尸体征象。冻死者衣着单薄,也有在冻死中脱去衣服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部,或仅穿内裤的现象。形式各异,程度不一,其发生机理有调节障碍学说和幻觉学说。

118.维湿涅夫斯基斑(ВИЩНеВСКИЙ):冻死者胃粘膜下出血斑(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呈暗红/红褐或深褐色)。冻死尸体特征性内部征象。

119.电击伤/电击死(electrical injury):人体与电流接触(机体直接与低压/高压电源接触;机体处于高压电或超高压电电场中)引起的损伤。因电击损伤而死亡者称电击死 ③电击伤的程度受电压、电阻、电流性质及作用时间、机体状态等因素影响。

120.电流斑(current mark):又称电流印记,系电流入口,其形成是由于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电流通过完整皮肤时,在接触处产生的焦耳热及电解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

121.流水样结构/核流(streaming of nuclear):电击伤光镜下电流斑周围残留的表皮变厚,各层特别是基底层细胞及细胞核纵向伸长,呈栅栏状或漩涡状的扭曲变形,细胞长轴与电流方向一致, 这是由于电流的极性作用所致。此结构为流水样结构,又称核流。

122.皮肤金属化(electric metallization of skin):又称金属异物沉积。是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或气化后,金属微粒沉积于受损皮肤表面或深部皮下组织的现象 。不同金属电极可产生皮肤不同的颜色改变。其现象出现与否和电流作用时间及强度有关。

123.电击纹(lightning mark):电击后在人体表面形成的树枝状或蜘蛛网状的红色条纹 。多见于高压电,尤其是超高电压 。可能是电击时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的结果,也可能是高压电或闪电放光后的“泼溅”引起皮肤浅度烧伤的结果。

124.骨珍珠(ossous pearls):高压电击造成电流烧伤,烧伤可达骨质造成骨坏死、角质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产物称为骨珍珠 。骨珍珠由磷酸钙融合形成,呈珍珠大的小体,灰白色,内有孔腔,多在受损骨的表面。

125.雷击死(lightning death):受雷击造成的死亡称雷击死。夏季多见。

126.雷击综合征(lightening syndrome):受害人受到雷击不死于即刻,而可能产生雷击综合征 。表现为意识丧失、外周或脑神经功能暂时障碍、闪
电性麻痹、传导性耳聋及皮肤烧伤等。
127.雷击纹(lightning mark):雷电通过的皮肤遗留的红色或蔷薇色枝状或燕尾状斑 。由不同的红线组成,多见于颈胸部、少数可发生在腹部和大腿处 。一般死后24h内消失。这种特殊花纹是雷击伤的证据,具诊断价值。
| 发表于 2023-1-17 09:04:55 河南|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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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0 10:23:44 山东|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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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0 20:55:53 江苏|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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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0 23:43:26 贵州|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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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1 12:55:41 贵州|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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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2 17:22:20 山东|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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