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绪论
1.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查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2.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是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
3.洗冤集录:成书于1247年,是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该书对于尸体现象、损伤、窒息、现场勘验和尸体检查等各方面,进行了观察、归纳和总结。较欧洲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的诞生早350多年。被译为多种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位置。
4.法医学鉴定: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作出判断,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给委托机关的过程。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
5.法医学鉴定书:是法医司法鉴定人将鉴定的受理、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鉴定意见形成的书面报告。法医学鉴定书必须具有严格的科学性,要准确客观的反映检验结果,结论要明确,根据要充分。
6.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就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者,称为补充鉴定。
7.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对象主要是尸体。主要是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定致伤物、个人识别、医疗事故鉴定。
8.法医物证学(science of medicolegal physical evidence):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还包括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研究对象是生物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分泌物、排泄物。
9.临床法医学(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分支学科。检查对象是活体。主要是损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10.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人体。通过对毒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造成机体器质性损害和功能障碍的机制及病理改变、临床表现特点的研究和分析,对是否中毒、是否中毒致死及中毒方式、毒物的性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等作出鉴定结论。
11.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分支科学。研究对象主要为人体生物性检材。通过对检材中各种化学物质的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对检材中是否含有毒物或其代谢衍生物、毒物的性质与毒物的最作出鉴定结论。
12.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为活体。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应解决被捡者精神是否正常、什么类型精神病、作案时是否病态、有无理解控制能力。
二. 死亡学说
13.死亡(death):指个体生命现象永远停止,人体代谢的终止。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可分为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
14.死亡学:研究从生到死的演变规律的科学。
15.脑死亡(brain death):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16.心脏性死亡(heart death):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和脑功能的完全停止。常见于心脏本身的严重疾病和损伤。
17.呼吸性死亡(lung death):又称肺脏性死亡。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常见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部)疾病或损伤而导致的肺功能严重障碍引起的死亡。
18.假死(apparent death):又称微弱死亡。人的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一般临床检查方法难以查出生命指征,外表看似乎死亡。经过积极救治,能暂时地或长期的复苏。
19.安乐死(euthanasia):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死亡。愿意为无痛苦死亡、尊严的死亡。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2002年,荷兰成为唯一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20.自然死(natural death):又称非暴力死亡 。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干预而发生的死亡 。包括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21.非自然死(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死 。由于生命或疾病发展规律以外的因素作用而提前发生的死亡 。最常见的是各种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学
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 。按情节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杀、他杀、意外死。
22.自杀死(suicidal death):指蓄意地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中止自己的生命的事件。
23.他杀死(homicidal death):被他人用暴力手段杀死。
24.意外死(accidental death):指未曾预料到的、非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死亡。包括灾害死、意外事件死、自伤自残致死。
25.根本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是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26.直接死因(direct cause of death):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是来自根本死因的致命性并发症或继发症。
27.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28.死亡诱因(inductive cause of death):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如精神情绪因素、劳累过度。这些因素对健康人一般不会致命,但对某些重要器官有潜在性病变的人,却能诱发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
29.联合死因(combined cause of death):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其中包括病与病、病与暴力、暴力与暴力联合致死。
三. 尸体现象
30.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个体死亡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尸体在内外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学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所表现出的与活体不同的征象。以24小时为界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31.早期死后变化(early postmortem changes):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尸体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超生现象、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等。
32.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对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称为超生反应。
33.尸冷(algor mortis):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称尸冷。
34.尸僵(rigor mortis,cadaveric rigidity):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死后1~3小时开始,24~48小时开始缓解,3~7天完全缓解。尸僵与死者肌肉内ATP消耗密切相关。
35.尸斑(livor mortis,hypostasis):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36.肌肉松弛(muscular flaccidity):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肢体呈软瘫状,称为肌肉松弛。肌肉松弛是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它几乎与死亡同时甚至在濒死期已经发生,待尸僵发生后(死后约1~2小时)即自行消失。
37.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又称局部干燥。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或因表皮破损导致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的变化称为皮革样化。
38.角膜混浊(postmortem turbidity of cornea):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透视,呈灰白色样外观,称角膜混浊。分轻度混浊、中度混浊、重度混浊。
39.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instantaneous rigor):将死亡发生时刻的姿势和动作(未经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尸体僵硬状态,称为尸体痉挛。死前有剧烈的肌肉运动,或精神处于高度兴奋或紧张状态。发生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可保持到尸体腐败开始才缓解。
40.自溶(autolysis):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自身酶的作用而逐渐溶解,使组织变软液化的现象。富含消化酶的器官自溶快,与外界相通的器官自溶早,同一器官实质比间质自溶早而重。
41.自家消化(aotodigestion):人死后胃、肠壁组织因腔内消化液的直接作用而溶解液化。
42.尸体腐败(putrefaction):人死后各种细菌孳生,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等,尸体软组织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腐败。主要有尸臭、尸绿、腐败气泡和水泡、死后“循环”、腐败静脉网、泡沫器官、巨人观、死后呕吐、口、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等。
43.尸臭(odor of putrefaction):人死后3~6小时肠管内的腐败细菌开始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和肛门排出,具有特殊的腐败气味,称为尸臭。
44.腐败气泡/水泡:腐败细菌能产生大量腐败气体,使各器官组织胀气。特别是胃和肠管,致胃、肠壁变薄,腹部膨胀。窜入表皮与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气泡,称为皮下腐败气泡。当气泡内含有腐败液体时,称为腐败水泡。
45.尸绿(greenish discoloration on cadaver):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尸绿最先出现于右下腹部。
46.死后循环(cadaveric circulation):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死后循环使腐败细菌随血液的流动散布至各器官,促进腐败的发展。
47.腐败静脉网(putrefactive networks):死后体内血管中的血液受腐败气体的挤压,使皮下静脉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出暗红色或污绿色树枝状静脉血管网,称为腐败静脉网。
48.巨人观(bloated cadaver):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腐败巨人观。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容貌难以辨认,颈部变粗,胸腹部显著膨胀隆起等。
49.泡沫器官(foaming organ):巨人观时由于尸体高度腐败,腐败气体的形成使肝、脾、肾等器官内含有大小不等混有腐败液体的气泡,使器官呈泡
沫状,称为泡沫器官。
50.死后分娩(postmortem delivery):孕妇死后,胎儿因受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而被压出尸体外称为死后分娩。
51.霉尸(molded cadaver):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滋生出白色霉斑和霉丝称为霉尸。沼泽、池塘、河溪中和冷藏时间较久的尸体容易形成霉尸。
52.白骨化(skeletonized remains):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后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称为白骨化。尸骨上的损伤痕迹可长期保存。
53.木乃伊(mummy):尸体处在于热或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水分迅速蒸发使尸体呈干枯状态,腐败终止,形成干尸。砷中毒、幼儿、老人的尸体较易形成干尸。
54.尸蜡(adipocere):长时向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腐败进展缓慢,部分或尸体全身皮下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称为尸蜡。触之有油腻感,可以压陷,但脆而易碎。常见于面部、臀部、女性乳房及四肢等处。
55.泥炭鞣尸(tanned cadaver in peat bog):浸于富含多种腐殖酸和单宁物质的酸性泥炭沼泽中的尸体,因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皮肤鞣化,肌肉和其他组织蛋白逐渐溶解,骨骼和牙齿脱钙,使尸体的体积明显缩小、重量减轻,形成易弯曲的软尸,这种保存型尸体称为泥炭鞣尸。
56.浸软(maceration):妊娠8周以上的死胎,滞留子宫内不能完全被溶解吸收,而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称为浸软。分为三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