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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小测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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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08:36:04 | 2022-6-22 08:44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潇潇具有音乐天赋,16岁便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成长过程中还收到了以下亲友的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一个,9岁时受赠钢琴一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一把。对潇潇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请判断以下哪位同学的说法是正确的,并说明理由。
A同学说:“潇潇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同学说:“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同学说:“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已注销]
该学员已被删除
1 | 发表于 2022-6-22 09:08:16 | 2022-6-22 09:25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猜一手B,虽然现在潇是16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在受赠物品(钢琴、小提琴)时,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赠物品为纯获益行为,限制民事⾏为能⼒⼈获得纯利益的,如果与其年龄智⼒相适应的,有效,无行为能力人纯获益行为无效(好像是最近改的,怕依靠无行为能力人纯获益有效洗钱
| 发表于 2022-6-22 11:24:12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C?好像没说是单选还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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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6-22 12:28:1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B对,八岁以下送别人东西是可以要回来的(民法典一百问看到过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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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6-23 11:12:1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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