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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uilix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7034&page=1&extra=#pid1483804
先谢谢楼主安利了

书本介绍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5956992/


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1899-1986)[/p]

阿根廷诗人、小说家、评论家、翻译家,西班牙语文学大师。

一八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出生于布宜诺斯艾利斯,少年时随家人旅居欧洲。

一九二三年出版第一部诗集《布宜诺斯艾利斯激情》,一九二五年出版第一部随笔集《探讨集》,一九三五年出版第一部短篇小说集《恶棍列传》,逐步奠定在阿根廷文坛的地位。代表诗集《圣马丁札记》、《老虎的金黄》,小说集《小径分岔的花园》、《阿莱夫》,随笔集《永恒史》、《探讨别集》等更为其赢得国际声誉。译有王尔德、吴尔夫、福克纳等作家作品。曾任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文学教授,获得阿根廷国家文学奖、福门托国际出版奖、耶路撒冷奖、巴尔赞奖、奇诺•德尔杜卡奖、塞万提斯奖等多个文学大奖。

[p=null, 2, left]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病逝于瑞士日内瓦。

目录  · · · · · ·
序言
书籍
不朽
伊曼纽尔·斯维登堡
侦探小说
时间


这里节选,侦探小说

引用
侦探小说


有一本书,书名叫《新英格兰的兴盛》,作者范·威克·布鲁克斯,讲的是一桩只有占星术才能解释得清楚的怪事:十九世纪上半叶在美国一个不大的地方涌现出了一大批天才人物。显然,我对这个“新英格兰”情有独钟,它什么都来自那个“老英格兰”。要列出一张长长的人物名单来并不困难,我们可以举出的名字有:狄金森、梅尔维尔、梭罗、爱默生、威廉·詹姆斯、亨利·詹姆斯,当然还有埃德加·爱伦·坡,他出生于波士顿,我想是一八○九年吧。正如大家所知,我记日子的能力不强。谈论侦探小说就是谈论爱伦·坡,是他首创了这一文体;不过,在谈论文学体裁之前,应该先讨论一个小小的前提问题:存不存在各种文学体裁?

大家知道,克罗齐在他的《美学新论》——他极妙的《美学新论》——的一些篇章中说道:“确定一本书是小说、寓言还是美学专著,这与告诉你这本书是黄色封面以及我们可在左边第三个书架找到它差不多是同一个意思。”就是说,他否认文学体裁,只承认每本书的特色。对此值得指出,尽管每一本书的确各有特色,但是若把各种书的特色都说得具体明确,无疑等于概括出了各种书的特色。当然,我的这个论断是就一般而言,不足为凭。

思考就是概括,我们正需要这些有用的柏拉图式的原型来确定某些东西。所以,为什么不能说存在各种文学体裁呢?我要补充一点个人看法:也许,文学体裁与其说取决于作品本身,还不如说取决于阅读这些作品的人的看法。审美需要读者与作品两者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文学体裁。那种认为一本书仅仅就是一本书的看法是荒谬的。书之存在是在读者开卷之时。此时才产生审美现象,有的人可能以为一本书问世之时似乎就产生审美现象了。

现今存在一类读者,侦探小说的读者。这类读者世界各国都有,数以百万计,他们是爱伦·坡制造出来的读者。我们不妨假设并不存在这类读者;或者我们做一个更加有趣的假设,说有那么一个人离我们很远,他可能是个波斯人,是个马来西亚人,是个乡下人,是个小孩,是个听人说过《堂吉诃德》是部侦探小说的人。我们设想,这个假设中的人已读过一些侦探小说,现在开始阅读《堂吉诃德》,那么,他读到了什么呢?

“不久以前,有位绅士住在拉·曼却的一个村上,村名我不想提了……”这位读者早已满腹狐疑,因为大凡侦探小说的读者都不肯轻信,对什么都疑神疑鬼,都犯一种特殊的疑心病。

比如,他读道:“住在拉·曼却的一个村上……”他当然会猜想这事不一定真的发生在拉·曼却。接着便想:“村名我不想提了……”为什么塞万提斯不想提呢?因为塞万提斯无疑就是凶手、作案人。“……不久以前……”可能以后发生的事情比不久前发生的更加令人毛骨悚然。

侦探小说制造了一种特殊的读者。人们在评价爱伦·坡的作品时往往忘记这一点,因为如果说爱伦·坡创造了侦探小说的话,那么他也随即制造了这种虚构的侦探故事的读者。为了了解侦探小说,我们应该知道爱伦·坡一生总的情况。我认为,爱伦·坡是位了不起的浪漫主义诗人,而且在读了他的全部著作而不是几篇著作之后,我们更会感到他的了不起。他的散文比他的韵文还要了不起。爱伦·坡的韵文给我们留下了什么印象呢?我们看到了爱默生对他这样的评语:可以称他为the jingleman,叮当作响的人,富有声韵美的人,我们感到他是个小小的丁尼生,虽然他也留下了许多令人难忘的诗句。爱伦·坡善于制造悬念,爱伦·坡的笔下产生了多少故事?

可以说,有两个人,如果缺少了他们,今天的文学将是另一个样子。这两个人都是美国人,上个世纪的人:一个是惠特曼——由他衍生出我们所谓的平民诗,衍生出聂鲁达,衍生出这么多的事来,有好事,也有坏事;另一个是爱伦·坡,由他衍生出波德莱尔的象征主义,波德莱尔是爱伦·坡的门生,每天晚上都向他祈祷。此外,还衍生出了两件看似相距甚远而其实不然的事,两件相似的事:衍生出了作为智慧结晶的文学观念和侦探小说。前者——把文学当做智力而非精神的运作——是十分重要的。后者则微不足道,尽管侦探小说曾孕育出多位伟大作家(我们想到了斯蒂文森、狄更斯、切斯特顿——爱伦·坡最好的继承人)。这类文学可能现已变得等而下之,而且事实上正在走下坡路;时下侦探小说已被科学幻想小说超越或取代。爱伦·坡可能也算得上是科幻小说的开山鼻祖之一。

让我们回头再来谈谈这一观念:诗是智力的产物。这个观念与所有的传统观念大相径庭,过去一向认为诗是精神的运作。我们可举出一个很好的实例:《圣经》。《圣经》集不同作者、不同时代、很不相同题材的作品于一体,而又把这一切都归属一个无形的人物:圣灵。据说,由圣灵、上帝或无穷智慧口授,而由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笔录者写成各种作品。这些作品诸如玄学对话(《约伯记》)、历史(《列王纪》)、神谱(《创世记》)以及先知箴言。所有这些作品各不相同,而我们读起来似是出自一人手笔。

我们如果是泛神论者的话,也许不必过分认真考虑我们现在都是些不同的个人,因为我们都是无穷神灵的不同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所有的书都是圣灵写出来的,圣灵也在阅读所有的书,因为圣灵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于我们每个人身上。

现在再谈谈爱伦·坡。据说,他的一生很是不幸,四十岁就过世了,生前一直沉湎于酒精和忧伤之中,深受神经症的折磨。我们不必去深究他得神经症的根由,只需知道爱伦·坡是个命运不济、非常倒霉的人就够了。为了摆脱不幸,他展示他的辉煌,强调他的智慧。爱伦·坡被认为是位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一位天才的浪漫主义诗人,尤其在他不写韵文而写散文的时候,比如说他写了《亚瑟·戈登·宾》(Arthur Gordon Pym)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名字亚瑟(Arthur)是撒克逊人名,即埃德加(Edgar);第二名字戈登(Gordon)是苏格兰人名,即爱伦(Allan);最后姓氏宾(Pym),即坡(Poe);这是三个等同词。爱伦·坡自诩机智过人,而戈登·宾则吹嘘自己是个善于判断、老谋深算的人。爱伦·坡写了那首我们熟知的著名诗篇,也许我们太熟悉了,虽然这并不是他写得最好的诗里的一首,诗名《乌鸦》。后来他在波士顿作了一次报告,解释了他怎么想起写这个题目的。

他首先考虑到叠句的妙处,继而想到英文的语音特点。他认为,英语中最好记和最有用的两个字母是o和r;于是立即想起用nevermore(永不再)这个短语。这是他一开头就想到的,接着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得找出一个一再使用这个词的理由来,因为一个人在每节诗尾都要有规则地重复“永不再”这句话是很奇怪的,于是萌生了利用一只会说话的鸟的念头。他想到了鹦鹉,但又觉得把鹦鹉写进严肃的诗里不够雅致,于是想到了乌鸦。那时他正在阅读狄更斯的《巴纳比·拉奇》,书里就有一只乌鸦。这样,他就采用了乌鸦,取名Nevermore,诗中不断重复这个乌鸦的名字。这就是爱伦·坡创作之初的全部构思。

接着,他想:什么事情最悲惨,最能感人肺腑呢?应该是一位美丽女子的香消玉殒。谁会因此而痛不欲生呢?当然是这个女子的情人喽。于是他想到给这个痛失未婚妻的情郎哥取个名字叫Leonore,以便与Nevermore押韵。这个情郎哥该处在什么地方呢?于是他想:乌鸦是黑的,什么地方最能衬托出黑色呢?必须用白色作衬托;大理石半身雕像是白的,那么可能是谁的胸像呢?应该是智慧女神雅典娜的半身雕像,这座雕像可能放在什么地方呢?在图书馆里。爱伦·坡说,至此他的诗作诸事俱备,就缺少一个封闭的场所了。

于是他把密涅瓦的雕像安置在一所图书馆里。那位情郎哥就待在那里,他在图书的包围之中形影相吊,为心上人的死去长吁短叹,情思绵绵。接着,乌鸦进来了。乌鸦为什么进图书馆?因为图书馆是个静谧的地方,应该有点喧闹的东西与之形成对比,于是他又设计了一场暴风雨,设计了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闯进了那只乌鸦。

那人问乌鸦叫什么名字,乌鸦答称:“Nevermore.”那人为了自找痛苦折磨自己,一问再问乌鸦叫什么名字,好让它一次又一次地回答:Nevermore,nevermore,nevermore(永不再)。最后,他对乌鸦说了一句可以理解为本诗中第一个隐喻的话:“我要把你的尖喙从我心中挖去,要把你的形体逐出门外。”那只乌鸦(它仅仅是个回忆的象征,一个挥之不去的不幸回忆的象征)依然回答道:Nevermore。那人知道他已命中注定要在同乌鸦对话中了此残生,度过他这梦幻般的一生,听着乌鸦回答他“永不再”,他仍要不断向它提出这个早已答复的问题。这就是说,爱伦·坡要让我们相信,他是以机智的方式写下这首诗的;但是,我们只需稍稍留意一下这个情节就可知道一切都是杜撰的。

爱伦·坡如果借用的不是乌鸦,而是一个傻子或一个酒鬼,那么,他可能会给人一个不合情理的观念,我们读到的将是一篇完全不同和难以解释的诗作。我认为,爱伦·坡可以为自己的聪慧而感到骄傲,他为自己复制了一个替身,他选择的是一个遥远的人物——此人我们大家都很熟悉,无疑还是我们的朋友,虽然他本人并不想成为我们的朋友。此人是位绅士,叫杜宾,文学史上第一位侦探。他是一位法国绅士,一位破落贵族,住在巴黎的远郊区,他有一位朋友。

这里我们看到了侦探小说的另一程式:运用智慧或机智的行动侦破一个疑案。做这样事的定是个非常聪明的人,这个人现在叫杜宾,以后叫福尔摩斯,再后来叫布朗神甫,或者叫别的一些名字,当然都是些响当当的名字。其中第一个原型,我们可以说就是绅士夏尔·奥古斯特·杜宾,他同他的一位朋友住在一起,这个朋友就是讲故事的人。这也是侦探小说传统写法的一部分,这种传统写法在爱伦·坡死后很久为爱尔兰作家柯南·道尔继承了。柯南·道尔采用了这种本身就很有吸引力的题材,即两个性格截然不同的人之间的友谊,这种友谊某种形式上有点像堂吉诃德和桑丘之间的友谊,虽说这两人从未成为一对完美的朋友。在后来吉卜林的小说《吉姆》中则是一个少年和印度教士之间的友谊;在《堂塞贡多·松勃拉》中说的是高乔牧人和一个青年之间的友谊。这种讲友谊的题材在阿根廷文学中屡见不鲜,在古铁雷斯的许多作品中常可看到。

柯南·道尔虚构了一个相当愚蠢的人物,他的智商在读者之下,此公名叫华生医生;另一个人物既有点滑稽,又有点可敬,名叫福尔摩斯。作者设计福尔摩斯机智勇敢的不凡业绩,通过他朋友华生之口娓娓道来,华生则自始至终惊讶不已,一直被种种表面现象所迷惑,他经常受到福尔摩斯的捉弄,却又乐意被他捉弄。

所有这些都反映在爱伦·坡写的第一篇侦探故事里,但他懵然不知他已开创了一种新的文学体裁,这部书的名字叫《莫格街谋杀案》。爱伦·坡不希望侦探体裁成为一种现实主义的体裁,他希望它是机智的,也不妨称之为幻想的体裁,是一种充满智慧而又不仅仅是想象的体裁;其实这两者兼而有之,但更突出了智慧。

他本来可以把他的罪犯和侦探安排在纽约,但如此一来读者便会考虑事情是否真是这么发生的,纽约的警察是不是这样或那样的。让一切都发生在巴黎,发生在圣日耳曼区一个无人的街区,这样能使爱伦·坡的想象力更加宽广,构思起来更加游刃有余。因此,第一个虚构的侦探是外国人,文学史记录下的第一个侦探是法国人。为什么是法国人呢?因为作者是美国人,需要一个远处的人物。为了让人物显得更加怪异,安排他们遵循一种与人们熟知的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这两个人在天亮时拉上窗帘,点亮蜡烛;黄昏时分出门在巴黎人迹稀少的街道上散步,寻找那无穷的苍穹。据爱伦·坡说,只有一个沉睡的大城市才有这样的夜空;同时感受人潮涌动和寂寞孤独,这能激发人的思想灵感。

我想象,这两个朋友晚间踯躅在巴黎人迹稀少的街道上,他们在谈论什么呢?在谈论哲学,讨论有关智慧的问题。接着惨案发生了,这是幻想文学作品中出现的第一宗惨案:两名妇女被杀。我要说的是莫格街发生的惨案,惨案比一般凶杀更富刺激性。说的是两名妇女在一间似乎外人无法进入的房间里被杀害。爱伦·坡用钥匙打开了这间紧锁着的神秘房间。一个女子被扼死,另一女子的脖子被折刀割断了。屋里有许多钱,四万法郎被撒得满地,一切显示这是一种疯狂行为。这就是说,故事一开头就很残酷,甚至令人不寒而栗,最后,案子侦破了。

但是这个破案结局对我们来说不能算作破案结局,因为我们在阅读爱伦·坡的故事前已经知道情节了。这当然大大减弱了刺激性。(这情节与《化身博士》很相似;我们知道这两个人是同一个人,但这只有读过爱伦·坡的另一个弟子斯蒂文森作品的人才会知道。虽说杰基尔医生和海德先生的故事怪诞不经,其实读者一开头就知道这两个人是一个人的化身。)此外,谁会想到本案里的凶手原来是只猩猩,是只猴子呢?

是通过机智的判断弄清案子真相的,依据是在发现惨案前进入房间的那些人的证词。他们听出那个沙哑的声音是个法国人的声音,都听出了几个单音节词,一个没有音节的声音,都听出是一个外国人的声音。西班牙人以为那是德国人,德国人以为那是荷兰人,荷兰人以为是意大利人,如此等等;其实这不是人的声音而是猴子的声音。于是就破案了;案子是侦破了,但我们早已知道结局了。

因此,我们可能会对爱伦·坡产生不良的印象,会认为他的情节肤浅得让人一目了然。对我们这些早已知道情节的读者来说确实如此,但对初次阅读侦探小说的读者来说则未必,他们不像我们那样已受过这方面的训练,他们不像我们似的都是爱伦·坡制造出来的读者。我们只要读过一部侦探小说,就会成为爱伦·坡制造出来的读者。读过那篇侦探小说的人都会入迷,接着便会产生另一批侦探小说的读者。

爱伦·坡写了五本书,其中一本叫《你是那人》,这是所有书里最差劲的一本,但后来被伊斯雷尔·赞格威尔模仿,写了《弓区大谜案》,他也仿造案子发生在一间密闭的房间里。说到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人物,一名特殊的凶手,他后来被加斯东·勒鲁[1]照搬到他的《黄色房间的秘密》里:原来侦探就是凶手。接着又有另一篇堪称典范的侦探小说叫《被窃的信件》和另一本书叫《圣甲虫杀人事件》。《被窃的信件》的情节十分简单。有一封信被一个政客偷走了,警察知道信是他拿走的,警察两次在街上把他截住,随即搜查他的家。为了不漏掉任何东西,整个屋子被分隔成若干片,逐片检查,警察动用了显微镜、放大镜,取走了房里的每一本书,检查信是否夹在哪本书里,还在瓷砖地上寻找脚印。最后杜宾出马了。他说警察上当了,警察抱有的念头与三岁小孩一样,认为信可能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杜宾去拜访那个政客,此人是他的朋友。他看见办公桌上面人人都能见到的地方放着一个已撕开的信封。他觉察到这就是大家都在寻找的那封信。这一观念就是把某些东西zang在某个显而易见的地方,太容易被人看到,反而谁都没有找到。此外,为了引起我们注意,爱伦·坡是如何机智地构思侦探小说的,在每个故事一开头,总有种种推理分析,总有一段对弈的讨论,究竟是“惠斯特”占上风,还是“王后”占上风[2]。

爱伦·坡写完了这五篇小说后,又写了另一篇:《玛莉·罗热的秘密》,这是他所有小说中最离奇也是读起来最乏味的一篇。讲的是一桩发生在纽约的血案:一个叫玛丽·罗杰的姑娘被杀了,我想,大概是个卖花女郎。爱伦·坡只是从报纸上读到了这则消息。他把血案移到巴黎,把姑娘的姓名改为玛莉·罗热,接着描写血案是如何发生的。果不其然,几年后凶手被发现了,情节竟同爱伦·坡书中描写的不谋而合。

所以,我们把侦探小说看成是一种智力型的文学体裁。这种体裁几乎完全建立在虚构的基础之上,破案靠的是抽象推理,而不是靠告密者或罪犯疏忽。爱伦·坡心里明白,他写的东西并非真实,所以总把案发地点放在巴黎,那位推理者是个贵族,而非警察,因此常把警方置于滑稽可笑的境地。这就是说,爱伦·坡塑造了一位聪明的天才。爱伦·坡死后发生了什么情况呢?我想,他死于一八四九年;另一位与他同时代的大作家惠特曼写了一份关于他的讣闻,说道:“爱伦·坡是一位只会在钢琴上弹响低音符的演奏家,他不代表美国的民主。”——爱伦·坡生前从未追求过此事,惠特曼对待爱伦·坡是不公正的,爱默生也是如此。

现在不乏贬低爱伦·坡的评论家,但我认为,爱伦·坡从总体来说是位天才作家,虽然他的小说除了那篇《亚瑟·戈登·宾》之外,都有不少缺点。但是所有这几篇侦探小说都塑造了一个人物,这个人物远远超越了他所塑造的各种人物,超越了杜宾,超越了各种惨案,超越了已不再使我们大吃一惊的隐秘。

在英国,侦探小说这一体裁是从心理学角度被人接受的,我们读到的英国最优秀的侦探小说,有柯林斯的《白衣女人》和《月亮宝石》。接着我们读到切斯特顿的作品,他是爱伦·坡的伟大继承者。切斯特顿说,现已出版的侦探小说没有一本超得过爱伦·坡的作品;但我个人认为,切斯特顿超过了爱伦·坡。爱伦·坡写的小说纯粹是虚幻的。比如说《红死病的面具》,比如说,《雪利酒桶》,完完全全是幻想出来的;而且,这五篇侦探小说全都是推理小说。但是切斯特顿有他的独到之处,他写的小说既是幻想故事,又有侦查破案。我要讲讲其中的一篇《隐身人》,发表于一九○五年或一九○八年。

这篇小说的情节简而言之是这样的,说有一个专门制造机械木偶的人,他制造的机械木偶有厨师、门房、女佣和机械师,他一个人住在伦敦郊外一座雪山顶上的一所公寓楼里。有一天,他受到了威胁,说他将被杀死——这是一个小动作,但对侦探故事来说却十分重要。他独自一人和他的机械用人们住在一起,这事情本身就有点令人毛骨悚然。一个人孤零零地生活在一群能盲目地模仿人的动作的机械人中间。最后,他收到了一封匿名信,说他当天下午就要丧命。他叫来了他的朋友们,朋友们去报了警,并让他一个人留在机械木偶中间。但在此之前,朋友们先是要求门房留意有什么人进入屋内,以后还把他托付给一位巡警,也托付给一个卖炒栗子的人。这三个人都保证会很好地完成任务。当朋友们带着警察再回来时,他们注意到雪地里留有脚印。走向屋子的脚印较浅,离开屋子的脚印较深,好像带走了什么重物。他们走进屋子,发现机械木偶制造者失踪了。接着又看见壁炉里留有焚烧过的灰烬。至此小说被推向了高潮。人们怀疑那人是被他制造的机械木偶吞噬了。这是故事最打动我们读者心理的地方,这比故事结局还要激动人心。凶手进过屋子,这是卖炒栗子的人、巡警和门房都看见了的,但没有留意他,因为那人就是天天下午这个时刻到来的邮差。是他杀死了被害人,把尸体装进了邮袋。他把邮件统统烧光后扬长而去。布朗神甫见了他,同他谈话,倾听他的口供,并宽恕了他,因为在切斯特顿的小说里没有人被捕,也没有任何暴力。

如今,侦探小说这一体裁在美国的影响已一落千丈,变成了一种反映现实、充满暴力,也包括性暴力的文学体裁。不管怎么讲,这一体裁已经消失,侦探小说原有的那种运用智慧的特色已被人遗忘。在英国这一特色却还保留着,那里还有人在写非常平静的小说,故事发生在一个英国小村庄里;那里一切都凭智力,一切都很平静,没有暴力,没有大量流血。我也曾尝试过写侦探体裁的作品,我并不为自己做过的事感到过分骄傲。我把它归在象征性作品一类里,我不知这是否合适。我写了《死亡与指南针》。我和比奥伊·卡萨雷斯合作的作品,也有某些侦探性质的内容,他的小说远远超过了我的小说。以伊西德罗·帕罗迪为主人公的侦探小说别具一格,他本人是名囚犯,从监狱里侦查破案。

最后,我们能对侦探小说体裁说些什么赞扬的话呢?有一点明确无误的情况值得指出:我们的文学在趋向混乱,在趋向写自由体的散文。因为散文比起格律严谨的韵文来容易写;但事实是散文非常难写。我们的文学在趋向取消人物,取消情节,一切都变得含糊不清。在我们这个混乱不堪的年代里,还有某些东西仍然默默地保持着传统美德,那就是侦探小说;因为找不到一篇侦探小说是没头没脑,缺乏主要内容,没有结尾的。这些侦探小说有的是二三流作家写的,有的则是出类拔萃的作家写的,如狄更斯、斯蒂文森,尤其是柯林斯。我要说,应当捍卫本不需要捍卫的侦探小说(它已受到了某种冷落),因为这一文学体裁正在一个杂乱无章的时代里拯救秩序。这是一场考验,我们应该感激侦探小说,这一文学体裁是大可赞许的。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六日



* * *



[1] Gaston Leroux(1868—1927),法国侦探小说家,《黄色房间的秘密》是他1907年创作的作品。

[2] “惠斯特”是一种纸牌戏,四人玩,十点胜者为“长惠斯特”,五点胜者为“短惠斯特”,是桥牌的前身。“王后”为西洋跳棋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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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5-25 15: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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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5-25 15:59:5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博尔赫斯还有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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