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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资料] 浅谈推理小说中的模仿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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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08:13:2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内容为推理小说中诡计的探讨总结,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仅作为推理小说创作时参考之用,请勿模仿。
在众多推理小说的诡计当中选择这个题目来作讨论,其实与个人在推理小说的阅读经验上有莫大的关系。
不可讳言的,我本身也是从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开始接触推理这个领域,并且和许多人一样,深深地折服于漫画中出神入化的诡计。本身会开始想要尝试写作推理小说也是受到这部漫画影响。
这部漫画当中最为人诟病的,莫过于故事中大量抄袭其它推理小说的诡计一事。即便如此,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将之奉为圭臬。我想,我相当能够体会当中的心情。
看过这套漫画的人应该都不难发现,这套漫画中大量的运用了模仿杀人这个类型的诡计。
我们回来看看在推理小说中有哪些作品也用了模仿杀人呢?我简单列举几部大家最耳熟能详的作品:童谣凶杀案、主教谋杀案、恶魔的手球歌、迷路馆杀人等等,由于所看的小说不多,相信还有相当大量的作品被遗漏。
在大家看了这么多模仿杀人的推理小说之后,不知道是不是也和我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模仿杀人在这些小说中是不是必要的?金田一少年杀人事件簿虽然抄袭了许多历史上经典的诡计,不过有一点是我对这部漫画相当推崇的,就是在漫画中的凶手很少做无谓的举动,而这一点正是许多受这套漫画影响进而想从事推理小说写作的人最常遗漏的一点。
在这套漫画中出现的模仿杀人有这么多,但是你可以发现当中并没有出现毫无意义的模仿,也就是在故事的最后,通常凶手模仿某首歌谣或是某个传说来杀人,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存在。
再继续写下去之前,我先对我所提出的模仿杀人下个定义。
举凡在故事中凶手的杀人行动有「刻意」模仿某项事物,如歌谣、小说、传说,甚至于模仿某张照片、某段影片、某座雕像,只要是杀人场面经过凶手特别设计,且有其一定意义者,我将这类的作品都归入模仿杀人的类型当中。
再这里请大家特别注意「刻意」与「有意义」这两个字眼,因为有时小说中的凶手并非刻意模仿某项事物,而是恰巧和某项事物相同;或者是凶手的模仿到最后并没有意义,也就是即使不使用模仿的手法对整部小说并没有影响时,我就不把这样的小说列入模仿杀人的范畴里。
定义完我心中的模仿杀人后,接着就可以以我个人的定义来简单和大家讨论一下推理小说中模仿杀人存在的意义。
接下来要谈的部分可能会比较深入模仿杀人这类诡计的中心,请大家自由选择继续读与不读。
我将凶手模仿杀人的目的分为几种:
第一、为了让死者的死亡顺序错乱。
这种目的算是常常被运用在模仿杀人的手法当中,尤其是当所模仿的事物有顺序出现时。
这种类型通常会与不在场证明一起出现,而且故事中会有两个人物的死亡时间相近(包括凶手刻意以任何方法混淆死亡时间)。
在这个类型的故事中,只要能看穿死者的死亡顺序,通常就能知道凶手是谁。

第二、为了造成登场人物的心理压力。
这点是针对小说中的人物而言,通常对读者的意义不大。
这种类型的模仿杀人多半与暴风雨山庄一起出现(模仿杀人并不一定都出现在暴风雨山庄这类的小说中),凶手所模仿的事物有数字限制,而且故事当中的登场人物(指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会比凶手所模仿事物的数目多或相等。
其实这点可以说是所有模仿杀人的小说都想达到的目的,但是因为这需要作者有能力将情节写得让读者认为故事中的人很害怕,所以我认为这点是最单纯但也是最难达到的。

第三、为了掩饰凶手在现场所留下的某样致命的证据。
这个类型通常只有一个模仿场面较具意义,而且在这个场面中会出现某种大量的东西(如水、血、玻璃)。
在这个类型的模仿杀人中,其它无意义的模仿场面会比较草率,我认为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在于作者本身没有特别去设计其它非主要的模仿场面。
所以只要发现小说中有某个场面比其它的场面来的大费心思,并且出现某种大量的东西时,大部分会是这种类型。

第四、为了混淆死者的死亡地点。
这点和第一点有相似,通常也是和不再场证明的诡计一起出现。
只要在故事中发现尸体有被移动过,读者们在推理时别忘了考虑这类诡计的可能性。

第五、为了将杀人嫌疑推给其它人。
最常和这个类型一起出现的就是所谓的顺风车杀人,死者为复数。
这类故事中会有一个人特别有嫌疑,比较夸张的可能所有人都怀疑这个人。
作者在安排这类故事的结局时,大多刻意安排一个转折,也就是凶手通常有两个,但是并非共犯。
最一般的写法是第二个凶手就是推理出第一个凶手的人,而事实上第一个凶手只杀了第一个死亡的人,其它的人都是第二个凶手杀的。
但是到最后读者大部分都会认为第二个凶手才是真正的凶手,忘了第一个凶手也杀过人。
难道就因为第二个凶手比较奸诈的缘故吗?以上几点是以我个人的阅读经验所归纳出来的,并非代表所有的模仿杀人就只有这些类型,我相信我所观察到的尚不到模仿杀人这类小说的百分之一。
而且我这样子讨论诡计算是比较边缘的写法,我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犯了未读勿看的基本规则。
| 发表于 2022-2-27 14: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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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2-27 23:29:4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妙啊
| 发表于 2022-2-28 04:54:5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辛苦
| 发表于 2022-2-28 22:13:03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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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29 17:23:5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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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30 07:36:5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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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30 08:08:26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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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30 10:00:4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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