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时间线梳理
1点00分 我因公事拜访张单,张习起床 1点30分 张单去睡觉,我想阻拦他被张资拉住 1点45分 张资讲了15分钟话,喝光了水; 李喜带上门出去了 2点00分 李喜拿着热水壶回来 (1点45分至2点,李喜不在书房) 2点30分 张习来到书房(头发很乱) 下雨了 张习关上窗户 (2点30分前,张习不在书房) 2点45分 张资离开上厕所 2点55分 停雨 3点00分 张资回来 李喜出去(切水果) (2点45分至3点,张资不在书房) 3点10分 李喜拿着苹果回来 (3点至3点10分,李喜不在书房) 3点30分 杨逸出去上厕所,叫张单 3点31分 杨逸回来,说敲门没反应 (3点30分到3点31分左右,杨逸不在书房)
注:()中为四人不在书房的时间段。
凶手范围由于【外人侵入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警方认定只有屋里的人才能作案】,所以嫌疑人仅有:李喜、杨逸、张资、张习四人。
排除杨逸- 杨逸没有作案时间。从中午1点到下午3点30分,杨逸只在3点30分离开过书房,并且不到两分钟就回来了,回来说敲张单的门没有反应、门也打不开。短短不到两分钟的时间,杨逸无法完成杀害张单、制造密室的行为。所以可以排除杨逸是凶手的可能性。
- 杨逸不具备充足的动机。尽管张单经常提及二十年前杨逸放走犯人的行为,或许杨逸会对此心怀不满,但这并不能作为十分充分的动机。
死因分析死者在几乎同一位置被捅了两刀,第一刀是致命刀,第二刀是李喜在其死后捅的。 但死因不是因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伤口渗进血液导致死者身亡(可理解为瞬时致死)】 于是杀害死者的动作可分为:在胸膛上捅刀和在伤口上下毒两个步骤。 首先考虑他杀。 如果是他杀,这两个步骤是否可以分开进行?答案是否定的。文中提到【死者体内也发现了一些安眠药,量不大】,如果这两个步骤是分开进行的话,由于死者并未服用大量安眠药,正常情况下捅刀后死者就会因疼痛醒来(私以为即使刀口不深也应该会有这样的反应)。所以这两个步骤是相继进行的,即在捅刀后立刻下毒。而不会是先捅刀,隔一段时间再下毒。 文中已说明死亡时间在2点半之后。那么无论如何,捅刀下毒的行为只能发生在2点半后。捅刀下毒的行为能否远程进行呢?比如事前在卧室内布置某种机关,在某个特定时间完成杀人的步骤。这已然超出了我的想象范围,私以为这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够远程完成,也需要事后回收刀具等。无论如何,以下的分析先排除远程杀人的可能性。 既然排除远程杀人的可能性,那么也说明密室是在杀人后才构造的。如果密室在杀人前构造好,则需要以某种手段在密室外杀害密室中的人。而这一点已然排除了。 既然排除远程杀人的可能性,那么也就可以排除张习作案的可能性。张习在2点30分后一直在书房,并没有出去过。 接着考虑张资作案的可能性。尽管张资在2点45分至3点不在书房,有充足的时间作案,但张资晕血(这一点从他见到尸体时的反应可以验证)。而且张资没有动机。基于以上两点,暂且也排除张资作案的可能。 这样看来,就只剩下李喜了。但是凶手真的是李喜吗?3点至3点10分,李喜具有作案时间。但是,要在短短十分钟内,完成杀人、制造密室、切好三个人吃的苹果这么多事情,看起来不太可能。苹果应该不会是事先切好的,因为如果是事先切好的话常温存放会氧化,而若冷藏存储,其他人在食用时也会感到异样。何况,密室该如何构造?前面已经排除了密室在杀人前构造的可能性。先排除她使用备用钥匙锁门构造密室的做法。备用钥匙放在书柜,而书柜需要用窗台的钥匙才能打开。在2点半后,张习便来到书房,坐得离窗最近。如果李喜从书柜拿出钥匙,先不说其他人是否会看到,但一定会被张习注意到。既然排除用备用钥匙锁门的方法,那么或许是通过使用卧室内的家具等构造密室?存在这种可能性,但于我而言还是有点难以想象。这里暂时放过李喜作案的可能性。考虑其他可能。
考虑自杀的可能。 首先需要注意到的一件事是,死者第一刀扎下去的并不深,为什么在衣帽架原位置附近会有四分之一个巴掌大的一滩血迹?这说明死者第一刀扎下去后并没有立刻中毒死亡,而是在衣帽架原位置附近停留了一段时间才中毒倒下。那么应当这样考虑,死者在衣帽架原位置附近,被扎下第一刀后,在衣帽架旁站立了一段时间,因此衣帽架的底座才会沾上血迹。 其次,为什么衣帽架的挂钩上会有血迹?这说明凶手是靠着衣帽架站立了一会,甚至可能是伤口靠在衣帽架上站了一会。 以下为猜想: - 张单在1点半回房间时,从橱柜中拿了水果刀。
- 张单将毒药的胶囊打开,将毒药下在衣帽架的挂钩上,之后将毒药冲进厕所。
- 张单锁上卧室房门和窗户。
- 张单服用了安眠药,并将卧室门的钥匙和安眠药放到床头柜的上层抽屉的底层。
- 张单在衣帽架附近对自己的胸口扎下一刀,或许由于害怕疼痛,扎的不是很深。
- 张单将血抹在吊灯和天花板上。
- 张单用钓鱼线缠绕住水果刀,并用胶带固定好,而后走向卧室房门,将钓鱼线的另一端线头放在房门底下。
- 张单靠着衣帽架站立了一会,使自己的伤口靠在衣帽架的挂钩上,之后由于毒经过伤口扩散至体内,迅速致死,张单仰面倒下,或许倒下前扶了下衣帽架,衣帽架也朝门口倒去。
- 张单事先跟李喜说好,让她在某个时间(3点左右)从卧室的门底下拿出钓鱼线。门下方有4厘米左右的缝隙,手勉强能伸进门缝,因此李喜是能够拿到钓鱼线,并将水果刀拽出的。这也是尸体到门的这段地毯上,存在不自然的像是抹上去但不连贯的血迹的原因。这是水果刀连着钓鱼线被拽出房门时的痕迹。文中张习提到,李喜为人实诚,不太会拒绝或者质疑别人,或许是由于这个原因,她并没有拒绝或质疑张单的请求。
张单为什么要特意构造密室呢? 或许是想通过这一点伪造是李喜杀害自己,从而骗取保险金或是赔偿金之类的。文中提到张单最近有财政问题,夫妻二人关系也很差。张单对二十年前的案件非常熟悉,想将案件伪装成二十年前的案件的情形,想伪装成,李喜杀害自己,但自己为了袒护李喜,将门锁上的情形。
那么李喜为什么会做出毁坏尸体、破坏现场的事情呢? 或许是李喜在按照张单说的,从卧室门底下拿出钓鱼线和水果刀后,明白了张单想要嫁祸于她的意图;于是也想到二十年前的案件,想将案件伪造成是张资做的,因为张资在2点45分至3点也曾出过书房,而且李喜不知道张资有晕血的病症;自己则按着二十年前案件中母亲的剧本,做出毁坏尸体、破坏现场的行为。这也是李喜会端着水果盘和水果刀一起来到卧室门口的原因。 之所以李喜会鞋沾血到处乱踩,或许是张单曾在地毯上刻意留下李喜的鞋印,而李喜看到现场后发现了这一点,故混淆脚印。
第二题
案发经过案发经过结论总结: - 凶手来拜访探长,探长为其到厨房用咖啡机泡咖啡,用周瑜款的杯子装了咖啡,从厨房走出来的时候,在门口被凶手用电击枪击中左胸,致使心脏病发,由于疼痛,用左手捂住左胸,并且蹲下来或坐下来,右手按到沙发背后的底部。
- 探长被击中的同时,咖啡倒在地上,装咖啡的陶瓷杯则落到地上碎掉。
- 探长想服用心脏病药,但在服用药过程中或被凶手阻拦或是手滑,还没来得及打开,药就掉到沙发底下,探长用右手伸手拿药,但未拿到,身亡。所以探长被发现的时候,呈右手伸直向前的姿势。
- 凶手事后将地上的咖啡和陶瓷杯碎片清理掉,所以沙发靠厨房一侧的地面上灰尘比较少。有一块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掉到沙发底下,在药瓶旁边,未被凶手发现,故没被清理掉。
- 凶手将陶瓷杯碎片带走,在丢垃圾时丢出去。
- 凶手将探长的尸体放成伏倒在书桌和茶几中间的姿势,想伪装成是探长自己突发心脏病,在打开药瓶的时候不小心手滑导致吃不上药身亡的情形。
以下为案发经过的推理过程: 1. 探长的死因是心脏病发作。心脏病发作的原因是什么呢? 结合文中提到探长死时左手抓着胸口,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块,以及电击枪有使用过的痕迹三点可以推测,探长是被凶手用电击枪击中,心脏病发,未能服药而死。 2. 探长心脏病发时在什么位置呢? 探长最后被发现的位置在书桌和茶几之间,文中提到探长衣服和裤子都洒了大量咖啡,可是却并没有说在书桌或是茶几旁有见到大量咖啡渍,反而说在沙发的背部、朝厨房门口的部分处有大量咖啡的痕迹。很容易猜想,探长是从厨房拿着咖啡出来时(厨房有咖啡机),在厨房门口沙发背后的位置被凶手用电击枪击中左胸,从而导致心脏病发,因此左手立刻捂住左胸上(疼痛带来的应激反应),而右手原本拿着咖啡,也因为心脏病发而拿不稳,导致咖啡倒了(故【探长衣服和裤子上洒有大量咖啡】)。或许也出于疼痛,探长蹲下来或者坐下来,为维持身体平衡,右手按到沙发背后的底部【底部位置还能清晰看到一个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 既然咖啡倒在地上,那么用于装咖啡的杯子想必也一定摔倒了地上。文中一共提到4个杯子,3个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国杀东吴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和1个电脑桌上的马克杯。马克杯想必是探长常用的杯子,那么用来装咖啡的杯子应该是少掉的周瑜款,因为是陶瓷杯所以很可能碎掉了。 沙发靠厨房一侧的地面上灰尘比较少,恐怕是因为咖啡和陶瓷杯碎片落在这片地面上,凶手将地上的咖啡和碎掉的陶瓷杯碎片擦拭掉,故地面灰尘较少。 那么碎掉的杯子去哪里了呢?文中提到瓶子旁边还有一块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恐怕就是陶瓷杯的碎片之一,屋里的垃圾桶只有晚饭的厨余垃圾,那么大部分陶瓷杯碎片应该是被凶手带走了。文中提到三名嫌疑人都曾外出拿外卖和丢垃圾,应该是在丢垃圾时将陶瓷杯碎片丢了出去。 那么探长为什么最后被发现的位置在书桌和茶几之间?恐怕是凶手知道探长有心脏病,或许也了解探长最近工作繁忙,因此将探长的尸体放成伏倒在书桌和茶几中间的姿势,想伪装成是探长自己突发心脏病,在打开药瓶的时候不小心手滑导致吃不上药身亡的情形。 3. 关于心脏病药 探长在心脏病发后,想必会第一时间去拿心脏病药。文中提到在茶几旁的沙发底下找到了一瓶没有打开的心脏病药。恐怕是在心脏病发后,想服用心脏病药,但在服用药物的过程中,被凶手阻碍,或者真的是自己手滑没有打开药,因此药掉到沙发底下,所以探长右手伸直向前,可能是想从沙发底下拿药,但最终没吃到药而身亡。
关于密室- 房间唯一的钥匙是在尸体右手边的地上找到的,而并不在钥匙篮子里。结合锁的构造可以猜测,凶手在作案后,从钥匙篮子中拿出钥匙,再从大门离开,用钥匙反锁大门,之后通过某种方法将钥匙放到尸体右手边的地上。
- 凶手究竟采用什么方法将钥匙放到尸体右手边的地上呢?可以注意到,尸体右手边地面的位置很微妙,恰好在大厅窗户开着的右窗前面。而这也是房屋内唯一开着的窗户。公寓中的房屋紧密相连,试想,凶手会不会是将钥匙从楼上丢下来呢?显然有些难度,这样并不能保证钥匙一定落入探长的屋中。那么如果是通过某种东西,如细长的绳子状的物品,吊住钥匙,将绳子放入探长屋中。这样听起来更可行些,但是如果直接这样丢入探长屋中,先不说钥匙的位置可能会更靠近窗边,绳子也会一并落入探长屋里。那该怎么办呢?联想到探长家的猫咪,恐怕凶手利用猫咪的习性,在绳子靠近钥匙的尾部一并连着猫咪喜欢的食物,或者其他会使得猫咪主动去抓或者咬的物品,使得当绳子落入窗内时,猫咪会将钥匙咬/抓住,在这之后再将绳子收回,便可保证只有钥匙落入探长家中。
- 为了实现这一点,凶手将厨房门关上,这也是房屋内只有厨房门是关上的原因。因为厨房里有猫碗,有猫的食物,如果猫不饿的话,可能就不会来咬绳端的食物了。
- 尸体被发现时猫在马桶里喝水,说明猫是知道要去厕所喝水的。猫在桌子下面又看不到杯子里有水,正常情况下应该不会为了喝水而打翻杯子。之所以杯子被打翻,是因为猫咪需要爬上桌子才能够着窗边的绳子。杯子下方桌面的浅浅的凹痕,或许是猫咪在桌上去够绳子时用力一跃,所踩出的痕迹。猫爬上桌子,再爬上杯子,在杯子上一跃,故踩出浅浅的凹痕。
凶手是谁凶手范围: 基本可以确认,凶手在三个嫌疑人中。公寓只有一个出入口,且装有摄像头,没有其他可疑的人进来过。而且窗外墙没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间,连猫都爬不过去,对面也没有其他建筑可以利用。基于以上,基本可以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性。
从以上推测出的案发经过看来,凶手具有以下特征: - 是探长的熟人,是拜访探长时,探长会为之泡咖啡的人。
- 杀害探长是临时起意的,因为是使用的凶器是探长家里的电击枪,而非自带的凶器。
- 凶手需要住在探长家楼上。
综合分析,凶手是蓝曦。以下给出具体分析:
1. 首先排除小虎。
- 小虎住在探长家隔壁(302),不住在探长家楼上,无法实现密室。
- 小虎不是探长会为之泡咖啡的人。小虎是探长的调查对象,绝不是会请进家里做客的人。而且探长身上没有打斗的痕迹,没有外伤。
- 小虎对警方的行动毫无预料。对小虎进行询问时,他显然没预料到警方的行动,桌子上甚至有一把正在组装的手枪。如果小虎是凶手,他不会这样毫无防备。
- 探长书桌上有关于小虎犯罪证据的文件夹。如果小虎是凶手,小虎一定会将文件夹拿走,而不是留在这里。
- 房门的内外均没有被撬过的痕迹,门内的防盗扣也没有损坏。如果小虎是凶手,想必会采用撬锁的方式进入探长家里。
- 至于小虎为什么最近在探长隔壁租了房子,以及为什么在今天的日期画了一个圈,或许是想在今天从探长手中偷取关于自己的犯罪证据,但因为某种原因事情被搁置了,比如想去偷东西发现探长在家,或者探长家里有客人,或者想半夜去偷发现探长家的灯还亮着。
2. 接着排除吴凡。
- 吴凡住在探长家隔壁(304),不住在探长家楼上,无法实现密室。
- 吴凡虽然是探长的熟人,但是从文中描述上看,吴凡很喜欢喝可乐,也经常到探长家蹭可乐。如果是吴凡到探长家作客,想必探长会给他可乐,而不会到厨房用咖啡机泡咖啡。说明来拜访探长的人不是吴凡。
- 文中提到【冰箱里还冻着几罐没开的可乐】,可乐并没有被开过,也能说明来者可能不是吴凡。当然这一点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可能是来过但是可乐被凶手带走丢掉了。
- 吴凡杀害探长唯一的动机是私吞奖金。假如奖金是具有实体的(可以触碰到的支票或是金钱之类的,而非电子账户中的货币),那吴凡在杀害探长后应该会在探长家中翻找,但是文中没有提到有金钱损失,且【客厅和卧室都没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假如奖金是在电子账户中的,那吴凡杀害探长完全没有意义,因为即使杀害他也得不到奖金,最多泄愤而已。
3. 凶手是蓝曦。
- 蓝曦住在403,在探长家楼上,是嫌疑人中唯一能实现密室的。
- 蓝曦是探长的熟人,文中也并没有提到蓝曦对可乐或咖啡有什么喜好,探长在蓝曦来访时给他咖啡是可能的。
- 通过排除法排除小虎和吴凡后,嫌疑人也只剩下蓝曦,故蓝曦为凶手。
- 蓝曦存在动机,他很可能因为舒窕而对探长下手。蓝曦和舒窕在学生时代曾被选为最佳情侣,却在蓝曦的屋子里找到了不少探长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而且在案发当天下午2点蓝曦和探长有通话记录(蓝曦说当时他跟探长说了舒窕的事情并吵了一架)。
- 蓝曦很可能是晚上到探长家说舒窕的事情,或许是探长说了什么刺激到他,蓝曦临时起意怒上心头,用探长的电击枪致使探长心脏病发,致使探长身亡。
- 蓝曦外出时一般穿着白大褂,结合案发经历看来,其身上想必也被沾上大量咖啡渍,或许还有陶瓷杯碎片。恐怕蓝曦在丢垃圾时同时也将沾有咖啡的白大褂丢出。
- 蓝曦声称自己案发时在家中做实验,这样的理由并不能作为不在场证明。
- 蓝曦提出协助调查申请,可能是想扰乱调查。
第三题偷零食的人是雨萱。以下为推理过程:
1. 偷零食的人是在手机被梓悦拿走后才进入章三的卧室的。 “酒鬼花生”和“乐事薯片”在章三的卧室。而卧室装了红外探测警报仪,只要有人溜进我的卧室,手机上的app便会发出警报声。如果偷零食的人是在手机被梓悦拿走之前进入卧室的,那么章三口袋里的手机的app一定会发出警报声,这样章三就会被吵醒。但是章三并没有被警报声吵醒,说明偷零食的人是在手机被梓悦拿走后进入卧室的。章三的手机被拿走后,app被梓悦卸载掉了,因此就没有警报声。
在此结论下,对时间线进行梳理: 1点10分 我打开视频,在大沙发上很快入睡 1点XX分 梓悦拿走我的手机,卸载掉红外预警app,下载王者荣耀app 1点XX分 梓欣带后山的狗去散步(由于梓欣是在2点时遇到小茜,所以一定是在2点前外出的) 2点10分 偷零食的人进入我的房间,偷走零食,并伪装成是小新偷吃的 2点30分 我醒来
2. 判断雨萱是偷零食的人的理由。 排除梓悦: - 前面已经判断出,是梓悦拿走手机在先,偷零食者偷零食在后。从文中描述看来,显然梓悦对手机的兴趣大于零食。如果梓悦拿到了手机,想必会一直玩手机,而不会想到去偷零食。
- 梓悦曾因为吃花生全身过敏,情况很严重,就算是再怎么不懂事,也不会偷酒鬼花生吃。
排除梓欣: - 梓欣并没有作案时间。前面已经判断出梓欣是在2点前出的门,而且在2点时遇到小茜,一直在一起。而根据时钟上的时间,偷零食的人是在2点10分进入我的房间偷取零食。
于是,凶手就是雨萱。 - 酒鬼花生是雨萱可能喜欢的食物。雨萱曾将花生糖分享给梓欣,说明她可能会喜欢吃酒鬼花生。再结合在小新狗屋旁的花生袋中一粒也没剩下,所以很可能是雨萱偷的。
- 雨萱有“前科”:她很贪吃,常偷偷溜进章三的卧室,席卷我橱柜上的储备零食。
- 梓欣邀请雨萱一起去遛狗,但雨萱没有去,理由是“想玩游戏”。但恐怕雨萱想留下了的原因是想偷零食吃。雨萱知道章三的卧室里有红外检测,也知道章三的手机有app会发出警报【这些情况我都跟三位上仙提及】,所以当发现梓悦偷了章三的手机后便将红外预警的app卸载,这样便不会触发警报了。
- 雨萱或许是知道梓欣带小新去散步了,所以知道小新不在后山的小屋中,因此将吃完的零食包装放在小新的狗屋旁,假装是小新偷吃的。
3. 练字的是谁
梓悦右手受伤,所以练字的不是梓悦。署名只有一个“立”字,说明是章梓欣写的。
案情经过总结: - 1点10分,我打开视频,在店面的大沙发上休息,很快入睡。
- 梓欣全程照着视频的落笔动作认认真真练字;梓悦右手受伤,因此没有练字,章三让她看书(不知道有没有看),雨萱没有练字(不知道在干嘛)。
- 梓悦趁我睡着后,拿走了我的手机,用我的指纹解锁。
- 梓悦或雨萱卸载掉红外警报的app,下载王者荣耀、美团外卖等app。
- 雨萱用美团外卖点了蟹煲。
- 梓欣见梓悦和雨萱拿了章三的手机,说要去带后山的狗散步,还想带雨萱一起去,雨萱以“想玩游戏”为理由拒绝了。
- 2点00分,梓欣在大街上乱逛,遇到小茜。
- 2点10分,雨萱进入章三的卧室偷“酒鬼花生”和“乐事薯片”。爬橱柜时,还将电子时钟弄到地上砸坏了,弄乱了旁边的钢笔、剪刀和透明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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