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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法医病理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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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01:35:0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目的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运用和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一门学科。应用该学科的理论、技术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等,对暴力性案件中死亡者的尸体进行检验,全面分析得出科学结论,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对上述问题所做出的结论意见称为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为侦查犯罪、起诉、审理案件以及社会保险等提供证据,并为医学卫生立法提供医学资料。因此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
        在法医学实践中,法医病理学的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有时亦可遇见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及与尸体检验有关的鉴定书及其声像资料。尸体检验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等有关问题,澄清死亡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我国法医病理学的尸体检验工作是依据有关法律条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面人进行鉴定。”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三、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
        在实践中,法医病理学的具体任务有以下各项。
(一)确定死亡原因
(二)判断死亡方式
(三)推断死亡时间
(四)推断损伤时间
(五)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六)损伤和疾病的关系
(七)个人识别
(八)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
(九)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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