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涉及危险行为,请勿模仿。
在本届大赛的第二题《十二年的诅咒》中,出现了一处对自杀的描写。文章中的角色“潘国为”误以为自己马上要中毒而死,出于对痛苦的恐惧,决定自杀以解脱。但作者对于潘国为的自杀过程和尸体状态的描写中,出现了一些偏离现实的问题。借着这个机会,我想和大家聊一聊“踌躇伤”的问题。
在法医学工作中,“踌躇伤”并不是一个常用的专业术语。更常见的是“试切创”这种称呼:大部分自杀的人,心理上会本能存在犹豫和恐惧,导致下手时很难一次成功,导致切口的一端都会有几个划痕,这就叫作试切创。
截止2002年,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检定中心法医尸检及临床资料统计,276例切创中,自杀87例,占32.00%,且多见于颈部。常有多个创口密集分布在局部,相互平行或重叠,深浅不一,浅的可能仅伤及皮肤表层。这其中,既有反复切割时用力轻重不均的缘故,也有试切创或犹豫、踌躇伤。目前,我们倾向于认为,在颈部主切口上或下创缘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切口,多半就是自杀的试切创。
在《十二年的诅咒》中,角色潘国为使用短刀匕首用力刺入颈部自杀,并没有出现犹豫、踌躇的行为。或许各位会觉得,切创容易因犹豫心理、害怕疼痛等原因出现“试切”的行为,而刺创或许不会。在此我也要进行纠正。虽然法医们对“试刺伤”的研究成果不如试切创,但依旧发现了类似的“踌躇伤”特征。
例如,1997年初的文献《锐器刺切创自杀伴试切痕1例》中就记载了一位女性,使用双刃匕首刺入右胸腔,致急性大失血及胸腔大量积血致死的案例。本例中,颈部正中出现了三条平行的切割伤,其损伤表浅、方向一致,是典型的——正如我们前面描述的——“试切痕”;而在她胸骨上窝还有刺创口的齿裂,是成伤过程中停顿或二次成伤所知的,反映的就是自杀者害怕疼痛及死亡的忧虑思想。
在199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中,总结过一张“自杀刺伤与他杀刺伤的鉴别”表格,其中“自杀刺伤”一栏中就有“创部分布在审题的腹侧为多”、“刺伤次数多,多为轻伤,并有浅表试刀伤”的总结;和“他杀刺伤”一栏中的“创部可发生在任何部位”、“次数有时少,多为重伤或致命伤,无试刀伤”形成鲜明对比。
2014年发表的论文《Homicides by Sharp Force》中,也总结了8条“the signs indicative of suicide”,其中就有“Concomitant, shallow, tentative stabs”和“Avoidance of body regions with high sensitivity to pain”等描述。
由此可见,自杀刺创极少见于颈部等对疼痛高度敏感的部位,而更多见于胸腹;而自杀刺创也会存在“踌躇伤”。这与《十二年的诅咒》中的案件发生了极大的矛盾。
当然,作为推理题,如果有足以“排他”的证据存在,自杀也并非不可取的解答。然而,至少就本题而言,现场缺乏足以排除他杀的证据,对于血迹、姿势等的描写也极为模糊,许多做题者都在不违背语义的前提下作出了合情合理的“他杀推论”。在这种前提下,以“自杀”为标答,显然是题目缺乏打磨、作者缺乏常识的体现。
这也为我们这些创作者提出了警示。进行充分而广泛的学习,秉持谦虚且谨慎的态度,周全并严密地组织线索,是写作一道合格题目不可缺乏的过程。当被人指出语义不明、线索模糊、逻辑缺乏排他性时,应该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和反思,而不是选择用戏谑和自嘲进行消解。希望我们都能以此共勉。 |